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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调整范例(12篇)

来源:网友 时间:2024-03-21 手机浏览

公积金政策调整范文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调一个百分点,即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由6%调整为7%。有条件的部、省属单位和市属及以下有条件的企业,经市房改办批准可调整为8%。三资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仍维持10%。特困企业经法人代表提出申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市房改办批准,可维持原6%的缴存比例,但缴存基数仍须调整。

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1999年月平均工资核发,月平均工资超过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低于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390元的按390元计算。调整后的缴存额低于现缴存额的,原则上按现缴存额缴存。

将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实行的住房补贴改为增加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形式来落实,即单位为“新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由单位原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和住房补贴两部分组成。其操作暂按原规定执行。

全市所有区、县由财政列支的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的住房补贴,必须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二、关于公有住房租金调整

砖混一等公有住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租金由1.60元调整为2.00元,砖混二等公有住房租金由1.36元调整为1.70元。市政府规定非出售范围内的公有住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租金砖混一等由1.45元调整为1.55元,砖混二等由1.24元调整为1.32元,砖木三等由1.06元调整为1.13元,简易房由0.63元调整为0.67元。各项调节因素不变。2.5%的租金补贴比例不作调整,补贴基数按职工本人1999年月平均工资或月离退休工资执行。

2000年6月30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户(对象)、非在职优抚户(对象)和生活保障线以下的职工家庭,经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企业的特困职工家庭,其租金减免政策仍按市政府宁政发〔1998〕278号文件执行。

三、关于公有住房出售

出售钢混、砖混一等公有住房成本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50元,出售砖混二等公有住房为770元。取消现住房折扣和一次性付款折扣。其余政策仍按市政府宁政发〔1998〕278号文件执行。

进一步扩大售房范围和售房对象。各单位除庭院、别墅式住房;与党政机关、科研院所、教育院校的办公、科研、教学区不可分隔的住房;具有历史意义的住房;严重损坏房、危房;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均应向符合购房条件、有购房意愿的现住户(含经组织批准调离本单位的职工和合法取得租赁权的住户)出售。国有企事业单位尤其要重点做好无其他住房的本单位职工的遗孀、遗属,在破产企业的外单位职工现住房的出售工作。

四、关于住房分配货币化

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补贴额标准、工龄补贴标准,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的逐月住房补贴比例,均不作调整,仍按市政府宁政发〔1998〕278号文件执行。

公积金政策调整范文篇2

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就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做好新时期财政工作发表重要讲话。总书记高度评价了近年来财政改革与发展取得的显著成绩,科学界定了新形势下财政工作的职能作用和重要地位,深刻阐述了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这一重要讲话是指导我们做好新时期财政工作的指导方针,全国财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增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紧迫性和坚定性

改革开放以来,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国家财政实力显著增强,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保持和稳定改革发展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在面对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的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果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有效遏止经济增速下滑势头、率先实现经济总体回升向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要看到:我国财税体制还存在一些需要认真对待并抓紧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制度不够完善,财力与事权不尽匹配,政府预算制度还不够完整,财政管理的法治性和绩效尚需提高,财政宏观调控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等等。所有这些,必须通过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以解决。

按照党的十七大和总书记讲话的要求,财税体制改革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积极运用财政政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深化改革,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更好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加快完善税收制度,规范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秩序

加快完善税收制度,要坚持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逐步提高我国直接税的比重,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大力推动结合户籍管理的收入申报、财产登记等社会征信系统建设,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相配合,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积极运用税收手段,努力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强化税收促进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作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重点是改革和完善资源税制度,健全消费税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税收导向。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等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制度,促进城市建设和教育发展。在做好增值税转型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增值税扩围改革,引导相关产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巩固成品油税费改革成果,加快地方税收体系建设,增强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在统一税政前提下,研究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培育地方支柱财源,从而尽可能通过增加地方本级收入,增强各地特别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安排使用收入的自主性、编制预算的完整性和加强资金管理的积极性。同时,要按照强化税收、规范收费的原则,分类规范收费、基金管理,充分发挥税收在筹集国家财政收入中的主渠道作用。

三、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

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按照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原则,在保持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明确政府和市场作用边界的基础上,按照法律规定、受益范围、成本效率、基层优先等原则,界定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科学设置、合理搭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发挥好各自的作用,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分类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提高资金分配透明度和使用效益。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快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减少财政管理层次,在注意处理好与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关系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等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提高管理效率。

四、建立健全政府预算体系,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和透明度

预算反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方面。形成法治、完整、透明的预算制度体系,既是保持财权统一、统筹安排财力的客观需要,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途径。要进一步完善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更加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编制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细化预算编制内容;逐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推动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在积极稳妥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基础上逐步过渡到编制社会保障预算。要突出预算保障重点,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合理界定支出范围,把更多财政资源用于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三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节能减排以及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增长、结构调整、地区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财政收支统计数据,以及经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转移支付安排情况,主动公开财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的财政政策、发展规划等,增强预算透明度。

五、加强科学管理,提高财政管理绩效

财政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的效果和财政资金绩效。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形势下做好财政工作的迫切需要。要按照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的要求,切实提高做好财税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健全财政法律制度体系。推进修订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推动增值税法、财政转移支付管理暂行条例等财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立法进程。规范财政工作运行机制,认真做好财政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财政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部门预算编制程序,提前预算编制时间,细化预算编制内容,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狠抓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部门预算责任,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加强分析和动态监控,完善评价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均衡性。积极推进绩效预算管理。推进基础管理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建立完善部门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健全政府财政统计报告制度。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继续开展重大财税政策实施情况专项检查调研,保障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落实。自觉接受人大、审计监督。继续抓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着力研究建立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公积金政策调整范文篇3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度基本性质定位分析

一、前言

1994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的决定》,在该决定报告中直接肯定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的巨大作用,并要求需在全国大力推行此项住房公积金制度,旨在更好的为公民提供良好的住房保障,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自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行以来,社会各界人士都对其持有褒贬不一的看法。有人认为其是一种强制性、固定性以及长期性的住房储蓄制度,而有人则认为其是一种具有全面保障性的储蓄制度。下面,笔者将对该项制度的基本性质与政策定位谈谈自己的看法。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背景分析

现如今,面对着社会经济形势的风云转变,在房地产方面不少相关部门纷纷出台政策来合理调整房产的供需关系,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就是在此背景之下,也是我国积极探索住房改革研究与实践的一大举措。在1994年的7月,国务院颁发了有关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相应出台政策,住房公积金制度才正式被广大社会各界所接受。

而纵观我国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早在80世纪就已经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雏形产生,然而直到改革开放之后才得到政府的确认,这也间接显示我国正渐渐与国际接轨,更好的学习国外的相关知识来发展社会。而在过去由政府主要负责引导并控制的住房制度已经跟不少现代化的社会发展,也满足不了越来越多单位或者企业员工的住房需求。因此,为了更好的调节住房紧张的现状、环节,由于房屋紧张给社会各方面带来的无形压力,住房公积金制度就因此而生。从理论上来说,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产生与建立是更好的为住房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了一个缓冲准备空间,以此才能更好的根据社会的主要矛盾以及市场的具体需求来有效地调节住房紧张状况。

三、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性质与定位分析

在深入分析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性质时,笔者根据所调查的资料以及所参考的文献总结出以下两点基本特征,分别为强制性的储蓄制度与特殊性的住房补贴与社会保障。这两点也可以归纳为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性质。第一,强制性的储蓄制度则体现了我国的公积金也是一个可以存储的账户性质。根据公积金的基本内涵来看,其是公司或者企业从员工工资中所扣取的部分工资用以缴纳员工个人所有偿计息以及购房、退休时的社会补助。因此这时每一位处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城镇单位等都需强制性缴纳的费用,但基本上都有企业自行扣取,员工也可凭个人意愿进行自愿缴纳。第二,特殊性的住房补贴与社会保障则体现了我国的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为员工维护好切实的保障与权益。

结合上述所研究的有关内容,我们也可以得知我国目前所实行的住房公积金之灰度这属于一种基金性的收费,并由企业中专门的部门负责,因此其也可以降低了筹资的资本,大大减少了企业管理费用。而其的初期产生,中期建立与末期的快速发展也恰恰证明了政府对该项政策的重视程度与定位高处。

四、如何有效的完善并发展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一)扩大并完善我国公积金的制度内容与体系

在我国发展规划局所提出的“十五计划”中,明确规定要把完善并发展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摆在首要位置。因此,在现代化的社会背景之下,笔者建议要想更好的完善并发展我国的公积金制度,首先就是要从其的的内容与性质上入手,积极扩大其本身的基本内容,更好的完善相应的监管体系。具体来说,笔者认为在现如今这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大框架中,要把有关住房、养老、失业的救助资金进行结合,合并为一个新型的大公积金制度,在该项大公积金制度中,则可以很好的与社会经济发展,房屋的适配与变迁以及国家政策的调整相适应。

(二)积极将住房公积金与政策住房补贴相结合

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有关住房公积金的相应保障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是政府在融资方面的有效传播通道,这样政府就可以在公积金制度中施加相应的严控力。最常见的施加措施即在为人们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性机构中,通过对住房政策的不断调整来更好的开展相应的贴现以及担保等金融业务。在此情况下,才会有更多的金融机构加入进来,共同参与相应的住房融资活动。而笔者在此主要建议相关部门可以采取将住房公积金与政策住房补贴相结合的方法,以此来站在社会利益的角度上,争取为人们提供更为优质且贴心的住房保障。

五、结束语

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不管是处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还是外资企业以及其他一些城镇企业的员工,都有机会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所带来的买房以及在住房的服务与保障,而有关部门的职责就是通过对社会房屋市场需求的调控,来更好的为员工的权益出谋划策。

参考文献:

[1]肖文海.轮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性质及政策定位[J].改革与战略,2003(04)

公积金政策调整范文1篇4

关键词:稳健财政政策青海财政问题

2005年年初,党中央、国务院针对我国部分行业发展失衡、局部经济出现过热的现象,为加强宏观调控,保持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健康、有效的发展态势,果断地实施了稳健财政政策的重大战略措施。实行稳健财政政策,是包括财政调控目标方向、手段组合、方式方法转变在内的重大政策转型。稳健财政政策不仅是财政政策名称和赤字规模的调整变化,更是财政政策性质和导向的根本转化。根据财政部部长金人庆的解释,稳健财政政策的核心是“控制赤字、调整结构、推进改革、增收节支”。

青海省是西部地区乃至全国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2004年,全省GDP为465.73亿元,仅占全国GDP的0.34%,人均生产总值8606元,与全国人均GDP相差1955元;其第一、二、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分别为12.4%、48.7%、38.9%,与全国相比,第二产比重偏低,仍处于工业化的初期阶段。

如何应对国家由积极财政政策转向稳健财政政策的政策取向,解析国家稳健财政政策下青海财政潜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对于促进青海财政良性运转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稳健财政政策的调整取向对青海来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国家逐步加大对农业、教育、社会保障、科技、生态环境等公共领域的投入,将会有利于全省在这些领域争取资金支持,促使各项事业加快发展;另一方面,随着中央财政基建投资规模的逐步收缩,青海在争取基础设施等项目投资的难度可能会增大。

一、机遇

(一)财政政策的转型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国家实行稳健财政政策,调整国债资金使用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强调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公共财政的要求,压缩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投入,加大对农业、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科技、环境生态建设、公共卫生等属于公共范畴的投入力度。青海地处国家西部大开发前沿,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发展水平比较落后。稳健财政政策提出财政支出要有保有压,体现统筹发展趋向,这将有利于加强财政资金对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具体来说,这对做好“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农牧区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农牧区公共卫生建设、农村“六小”、扶贫脱困、退耕还林、休牧还草、天然林保护、青海湖湿地保护、藏族地区财力补助等项目,争取中央支持带来了新的机遇。

(二)税收政策的调整对全省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我国进一步推进的税制改革,包括增值税转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以及完善出口退税制度等。拟推行的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改革,将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鼓励企业扩大投资规模,拉动就业。国家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这将会进一步减轻农牧民负担,促进农牧业增产增收,发展农村经济。随着国家继续完善出口退税制度,全省的进出口结构将逐步得到优化,促进经济增长的力度将会加强。

(三)中央“三奖一补”政策有利于缓解全省县乡财政困难。为解决县乡财政困难,财政部提出了初步意见,将安排资金启动“三奖一补”政策。目前,全省大部分县的县级财政自有财力在发放职工工资后仅能维持低水平的机构运转,推进社保、医疗、房改等改革十分困难,历史欠账严重。财政部提出要解决县乡财政困难,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县乡机构改革,精简冗员,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维护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有利于增强县、乡培植财源的积极性,做大县、乡经济财政“蛋糕”,增强“造血”功能,促进县、乡经济发展;尤其是有利于在解决县乡财政困难的问题上,争取中央财政更多的支持,从根本上解决县、乡机构运转困难。但是,目前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如何从正面积极反映近年来在机构改革、精简人员、加大对困难县转移支付力度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如何从青海的实际出发,进一步推进县乡机构改革、精简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如何结合青海的特殊困难因素算好账并与财政部加强联系、沟通和汇报,努力争取得到财政部更多的奖励和补助,这些都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二、挑战

(一)中央国债投资规模的减少,直接影响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较快增长。中央控制财政赤字政策的实施,财政投资的扩张力度呈收缩态势,势必减少中央对国债投资资金的投资规模,加剧国债投资下降的趋势。从近几年的国债投资情况看,1998年中央对青海国债(含国债转贷资金,下同)投入5.4亿元,2001年投入40.77亿元,2002年投入30.79亿元,2003年投入17.79亿元,2004年投入16.86亿元,2005年上半年投入9.68亿元。2004年比2001年减少23.91亿元,下降59%。在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动下,全省经济保持年均10%以上的增速,其中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均在90%以上,仅国债投资拉动GDP增长贡献率也在10%左右,国债投入的减少,特别是在自有财力很小的青海将直接影响固定资产投资的较快增长。据统计,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由上年同期的24.4%下降到11.1%,回落了13.3个百分点。

(二)税收政策调整,也将带来一定的减收因素。增值税转型将给全省财政收入带来一定程度的减收。以目前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为基础,按照机器设备投资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三分之二测算,再综合考虑转型后对固定资产投资的激励因素,如果2006年能顺利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则每年将造成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减收约3亿元左右。目前实施西部大开发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全省财政收入也有较大影响,如企业所得税实行15%优惠税率,开发区的特殊优惠政策等。

(三)财政自给率低,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尽管西部大开发以来青海财政实力不断增强,但规模小、集中度低。2004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总量仅占全省生产总值的6%,除比略高外,低于全国其他省份。在财政支出的总量中,地方财力自给率仅为20%,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从财源建设方面分析,全省具备国内外市场较强竞争力、产品附加值高、能够持续稳定提供财源的企业群或产业群体还没有形成,而石油和电力等重点税源行业,受国内外市场波动和自然环境的制约,存在不稳定因素。全省地税收入的最大税种——营业税,由于过度依赖固定资产投资,也不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全省经济发展除了受主导产业、人力资源、组织管理以及体制创新等方面制约之外,还受到能源、原材料和运输等瓶颈的制约,影响了企业经营效益的提高。因此,财政政策的转型,国家财政资金从竞争领域退出,必然会对全省财政收支结构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任务艰巨。虽然稳健财政政策的实施对全省农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扶贫、教育等方面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但由于这些领域发展严重滞后,历史欠账较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首先,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中问题仍较突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缓慢,贫困人口多,占农牧民总人口的2/3,农村消费市场出现萎缩趋势。其次,青海省人口素质不高,教育发展任务艰巨。再次,青海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恶化趋势仍未得到根本性遏制,因生态环境问题导致经济社会发展缓慢,农牧民返贫现象仍在继续。

三、稳健财政政策下青海财政良性运转的对策建议

(一)审时度势,把握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双稳”政策走势,在财政投入上适度体现积极政策。针对青海经济社会近几年来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拉动下步入了持续、快速、有效的发展阶段的实际,一要在保持财政收入持续稳定较快增长的基础上,按照中央财政税制改革精神,积极推进有增有减的结构性税制改革工作。通过完善税制,不断增强企业自我发展的能力;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加快技术改造,建立经济自主稳定增长的内在机制。二要在贯彻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过程中,将通过积极运用财税政策、加大整合资金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转移支付等措施,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采取适度积极的地方经济发展策略和财政政策,不搞“一刀切”,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继续适当增加建设资金投入、重点项目支出和对“三农”、社会保障、再就业、教育、科学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投入力度。确保对“三农”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三要继续坚定不移地大力支持推进与扩大个人消费密切相关的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收入分配等四项改革,以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支的良性循环。

(二)积极支持经济发展,努力做大经济和财政“蛋糕”。实践证明,经济决定财政,财政促进经济;经济是财源的基础,财政又是对经济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我们要充分运用财政职能,继续从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通过财政制度创新和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运用好基建、技改、支农、科技、贴息、项目前期费等经济建设性资金管理手段,鼓励和培育市场主体,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增长方式,继续整合财政支持生产性专项资金,突出重点,围绕利用优势资源、农牧业产业化和园区建设,支持培育龙头企业,推动经济发展,增强自我发展后劲,培植后续财源,做大经济和财政“蛋糕”。

(三)加大中央专项争取力度,保证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从青海省财力结构来看,多年来,中央补助收入都占全省总财力的70%以上,所以要保持财政支出不断增长的势头,在抓好收入的同时,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做好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工作。积极争取中央支持,是青海当前乃至今后一定时期内财政工作的重要任务。针对青海一些基础设施建设起步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对财政投入的依赖性还比较强这样一个特殊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全省上下要继续努力争取中央在实施宏观调整政策时对青海在政策上的区别照顾和资金上的一定支持。一方面在争取中央支持工作中,要不断调整思路,进一步强化机遇意识,勇于捕捉机遇,抢抓机遇,善抓机遇,不仅使我省争取中央支持的重点与中央有关政策合拍,而且使争取资金支持的总量逐年有所增加。因此,要精心研究中央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资金的投向重点,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理、有节、有效地争取国家的支持。另一方面,要积极支持做好项目的各项工作。项目是实现青海经济快速、有序、健康发展的重要载体。近几年来的实践证明,青海的发展尤其依赖于一批大项目的建设和带动上。所以,今后要继续集中精力开展项目的筛选工作,做到审报一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筛选一批,循环往复。这就要:一是紧紧围绕能带动全省经济发展、增加财源和扩大就业的发展目标,把抓项目工作作为全省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以超前的思路、战略的眼光、科学的方式、切实的步骤做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促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项目,为争取国家资金,扩大我省投资规模提供项目支撑。二是针对国债资金使用的重点和方向,认真做好农村“六小”等基础设施、城乡公共医疗卫生体系、基础教育、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干线公路、重点水利设施等方面项目的筛选、申报及组织实施工作,以争取壮大国债资金的支持力度。

(四)认真清理、规范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力营造企业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一是正确执行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处理好政策优惠和规范征收的关系。对应该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要保证其优惠政策享受到位,对不应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严禁越权减免。二是对已出台的各项减免税政策作一认真调查和清理,对已到期或不符合国家减免税政策的,要严格审查和清理,该归并的归并,该清理的坚决清理。三是对享受减免税政策的企业作一调查摸底,凡减免税政策已到期的企业要及时恢复征税,不留死角,共同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四是发挥财税杠杆作用,为促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做贡献。按照国家关于鼓励生产、使用节能节水产品的税收政策精神,做好应对和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新政策、新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结合财税部门的职能和职责,积极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加大公共财政对政府节约资源管理和政府机构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逐步扩大节能、节水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范围。同时,处理好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切忌以牺牲资源与环境为代价吸引投资商的投资来促进经济在短期内发展。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理顺现有收费和资金来源渠道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和完善资源开发与生态补偿的激励机制。把促进我省资源开发、加快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与合理有序开采,节约能源、资源有机的结合起来,为建设节约型社会行好政、服好务。

(五)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支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协调发展,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更新观念,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公共财政的要求继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资金要坚决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集中资金办事情,集中财力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从财政政策和财政性资金等方面逐步向群众收入倾斜,向农业、农村和相对欠发达地区倾斜,向社会事业倾斜,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倾斜,向基层政权建设倾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公积金政策调整范文篇5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化;政策建议

随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量的日益增加,加强风险控制,进行科学、完善的贷款管理已成为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必要工作。因此,本文拟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为基础,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化的内容及实施过程进行研究,以期提高贷款效率,控制贷款风险。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化的概念界定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PersonalHousingAccumulationFundLoan)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该贷款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

所谓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化是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运作及系统管理规定统一、规范、完备的规则及标准,从而确保贷款资产质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化最终目的是为贷款政策制定和贷款管理提供科学和统一的依据,即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个业务环节的标准。其最基本之处在于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使得各岗人员依章行事,进而有利于对各岗位人员进行有依据的考核。另外,通过制定贷款相关标准,可以增强贷款政策和业务操作标准的稳定性,避免因管理层和业务经办人员的变更影响贷款业务的及时性和连续性。同时,标准化还可使各项业务均有全面、系统、成文的政策、制度和程序,这样,在贷款管理的整个过程方便了经办业务人员对贷款管理的操作,加强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业务人员的管理和控制,从而,以秩序的形式、从制度层面上加强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最终达到控制内部操作风险的目的。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化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频繁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职工对住房贷款的需求不断增长。为此,近年来我国各地多次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是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放宽贷款条件等。这些政策的调整有利于活跃住房消费,加快改善广大职工住房条件,也有效促进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的扩大。但与此同时,政策调整的频繁性使得贷款审核标准、政策依据、合同文本、相关资料等经常发生变动,但标准必须具备相对的稳定性,贷款政策的频繁变动性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的稳定性要求形成一对难以调和的矛盾。

(二)受委托银行的积极性较差

在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模式下,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权对受托银行进行监管,而受托银行在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均有不如人意之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标准化的实施会较多地涉及银行的操作流程,如果贷款标准化对受托银行要求过于严格,受托银行会产生抵触的情绪。反之,要求过于宽松,又达不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化的目的。因此,贷款标准化的实施顺利与否还依赖于银行的积极配合。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化的对策建议

针对我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展需求、实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化已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面临的不利因素,要使其顺利实施,目前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细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在现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依照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及风险控制要求,结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政策性住房贷款的自身特点,对贷款发放、贷款管理、贷款资料以及电子化管理模式等制定完善的操作及评价标准,建立量化指标与评价指标相结合的指标体系,完善贷款业务操作规程,尤其要加强对受托银行贷款流程的细化。此外,在细化操作规程时应充分考虑到政策的易变因素,如贷款额度的计算等,对涉及这些因素的标准,在相关政策趋于稳定之前应规定得相对灵活,留有包容新政策的余地。

(二)妥善处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受托银行之间的关系

受托银行的态度直接关系着标准化能否顺利实施,决定着整个标准化工作的成败。因此,必须妥善处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受托银行之间的关系。

一方面,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受托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中对银行提出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的要求,并将该标准执行情况与受托银行的手续费收入挂钩。同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一项政策性贷款,必要时可以寻求政府方面的支持,敦促受托银行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标准。

另一方面,在标准化过程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使用的电子系统与受托银行贷款管理系统存在对接问题,适当的原则是:在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尽量与银行现有的流程和软件保持一致,这样,在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化时,由于不用做太大改动,银行方面比较容易接受。

虽然我国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运作的模式还处于摸索时期,但是,如果不及早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纳入“标准化”的轨道,使“非标准化”的陋习形成根深蒂固的“传统”,标准化的施行将遭遇重重阻力。因此,可以认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标准化工作势在必行,而现阶段是我们进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化的有利时机。

参考文献

[1]李春田:《标准化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第5版

公积金政策调整范文篇6

但种种言论,并未能改变地方政府微调政策闯关的决心。有评论甚至总结了地方政府微调房地产政策的“微调口诀”,分别为:免、减、提、补、改、松、变、放。

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地方政策微调主要有几种表现形式。其一为以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厦门等城市为代表的,上调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扩大了普通商品房外延。

其次为广东从化与吉林长春对购房落户适当放宽条件。而此前最为盛行的是,各地调整首套房贷利率恢复基准利率调整,从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到天津、重庆、杭州等二三线城市均出现基准利率的下调。

而最近几个月以来,则以公积金贷款及购房补贴、土地松绑等三种层面手段调整较为盛行。业内人士分析倾向认为,上述政策均未触及“限购”底线,而是支持首套购房者置业,因此谈不上“救市”,也暂时都获得了中央相关部委的默认。

公积金微调“风行”

公积金贷款政策微调成为近几个月最多被地方政策运用的“微调”措施。5月28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将放宽首套房公积金政策。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将由30%降低到20%,个人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允许夫妻参贷,一个家庭最高可贷80万元;可贷额度由账户余额的15倍提高到25倍,并允许贷款职工补缴账户余额;可贷额度期限由20年提高到30年,并延长至退休后10年。

在此前的4月23日,武汉对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人放宽了贷款额度,最高可以申请到八成的贷款,只需支付两成首付,首次购房者就可以轻松买房。目前单方缴存的武汉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包括一手房、二手房,且住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额度上限上升至80%,最高不超过60万元。而在调整前,必须夫妻双方缴存才能申请最高60万元的贷款。与此同时,原规定月按揭还款额不能超过职工月收入的35%也调整至45%。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本轮公积金政策松绑全部出现在二三线城市,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均未有跟进动作。除了武汉、沈阳、呼和浩特、南昌、郑州、合肥等二线省会城市外,近期还有山东滨州、河南信阳、安徽蚌埠等十几座三线城市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在15%至25%之间。

而来自国家层面的金融政策,似乎也无形中支持公积金贷款上的“微调”。继三年半来首次降息后,央行决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20%;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70%。

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表示,公积金贷款定向“刺激刚需”入市政策并没有偏向投资性和改善需求,总体看来各个地方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是对首套房政策放宽。这与中央房地产调控政策并不违背,因此不会“踩”到调控红线。

购房补贴惹争议

近期各地的“微调”措施,无疑江苏扬州新政最受关注。5月7日,扬州市政府《关于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对该市个人购买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者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对于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5‰的奖励。对于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4‰的奖励。

比较此前被叫停的安徽芜湖新政,两地所出台的同是财政补贴,但在一片“救市”质疑声中,住建部却给予了默许。今年2月9日,芜湖市政府出台新规,芜湖市区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办理产权登记时,财政部门给予所纳契税100%的补助。对购买新建自住商品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70平方米以上的,财政部门再给予5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对购买新建自住商品住房70平方米及以下的,财政部门再给予15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

尽管芜湖市政府表示新政是针对自住型首套普通商品房,并非“救市”,但是仅仅3天之后,新政即宣告“暂缓执行”。同是财政补贴,而且力度也相差无几,芜湖针对契税,扬州则针对成品房。但相比之下扬州的“保刚需”旗帜则更加鲜明。目前,多数刚需楼盘都是毛坯房,而扬州对于成品住房的补贴则被当地政府解释为“大力支持刚需的政策”。

此外,此前重庆与杭州也对购房者进行相应补贴。杭州从去年10月份以来,先后提出了土地松绑,购房补贴政策微调方式,诸如在经济开发区(下沙)注册、纳税和经营的企业员工(主要是企业管理层)首套购房发放补贴,重提购房退税,强调对首次置业补贴。

土地政策暗“松绑”

除了上述近期最受关注的微调政策外,今年以来,由于房地产用地供应减少及成交冷清,天津、云南、广西等省、直辖市已经出现或正在酝酿土地出让政策的微调。5月7日,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推出的“土地微调新政”,一为延长土地出让金缴款期限,二是对于土地出让款在10亿元以上的拟出让地块,竞买人可采用联合竞买方式参与竞买,三是鼓励境外投资者参与土地竞买。

5月8日,在2012年云南省房地产工作会议上,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议,对当地房地产政策进行微调,为房企拿地“松绑”。该局提出的建议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议税务部门研究出台促进商品房销售、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的税收优惠措施;二是建议金融部门研究出台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的措施,对首套房贷实行优惠利率;三是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调整土地供应节奏和供应量;四是建议对开发面积较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分片办理土地使用证、分期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在今年2月,安徽省合肥市公布了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的三大土地新政,其中根据不同的物业自行持有比例,在地价上给予5至7折的优惠。此外,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北京、广州等地也出现了不同程度拿地条件的放宽。

易居中国评论员李莹认为,目前房企拿地意愿低,导致各地土地市场成交低迷,因此地方政府在此时迫切通过土地政策上的优惠措施,调动房企拿地的积极性。事实上,今年上半年土地市场确实十分冷清,以至于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大幅下挫。据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统计报告显示,包括北京、广州、深圳等在内的10大城市,今年1-5月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为922亿元,较2011年同期下降58%,较2010年同期下降67%。

保刚无罪,限购触雷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在全国40多个“微调”的城市中,只有6个被叫停,地方“微调”多数获默许。从叫停原因来看,凡是涉及“放开购房资格”以及“扩大购买力范围”的政策全部被叫停,如芜湖、佛山、重庆、成都、象山、上海因为微调尺度和幅度过大,政策颁布不久就被“叫停”。

近期亦有部分地方出现相关放松“限购”的传言。5月25日,有媒体报道称“传厦门楼市政策微调多类人群有望获再购房资格”,由于此举可能打破限购的禁令,立即引起了各方的普遍关注。不过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当天即在官方网站发表声明称,该市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各项调控政策,继续实行限购不变,不存在“微调”说法。

仅仅4天之后,多家媒体集中报道“湖南救市”的新闻,即湖南在利率优惠、降低首付比例等方面采取措施,支持居民购买首套普通住房。不过,湖南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随后便否认了房产政策微调的消息。

公积金政策调整范文

降息试探性政策信号,有利于缓解购房借款人紧张观望情绪。

9月15日,央行宣布降息无疑为今年这个整体走势相对“干涸”的房地产市场送来些许“雨润”。虽然本次调息本着短期多调、长期少调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贷款利率的下调幅度并不是很大,但正是这一试探性政策信号,或多或少的让购房借款人看到了“希望”。有利于缓解降息前借款人一直处于紧张的观望情绪,至少不用再担心央行会持续加息。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二手房市场中至少有约七成的人群需要通过贷款来解决基本购房需求,降息后也会刺激他们中部分人群购买力的释放。

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利率“双降”,有利于贷款交易量增长。

值得注意的本次降息央行同时宣布下调商业贷款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打破了以往贷款利率调整时,先调整商业贷款利率后下发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的“传统”规律。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随着中小企业为职工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数量的增多,公积金贷款本身放款流程的提速以及相对较低贷款利率的优势等,使其成为不容忽略的贷款品种并占有市场的“一席之地”。

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同时“双降”将更加有利于借款人购房贷款使用,同时也会相应刺激房产个贷金融市场整体贷款交易量的增长。

个别银行下调存款准备金率,有利于中小企业放贷解压。

本次降息央行还同时宣布下调中小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规定从9月25日起,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暂不下调外,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

虽然只是个别银行下调存款准备金率,但是对于中小企业贷款来说也将会有利于其部分放贷解压。专业人士分析,因为过度的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将有可能弊大于利,所以在从紧的金融政策背景下,增加个贷借款人及中小企业贷款的信心,稳定银行业风险,合理满足信贷需求,才能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的持续发展。

金融政策首现“松口”迹象,有利于落实“区别对待、有保有压”。

经历过去年宏观调控六次加息的严厉调整后,今年央行4年来首次决定下调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首现“松口”迹象可以看出政府对较低迷房地产市场恢复健康状态给予的一定支持。

虽然此次商业贷款利率下调的幅度不是很大并不足以扭转整个市场时局,但对于房地产个贷金融市场来说,金融政策正在向“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新宏观调控基调所转变,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借款人对房贷金融市场的信心,对房产个贷金融市场将也是不可或缺的利好消息。

央行降息政策的出台并不意昧着楼市房价将会再次“冲高”,从今年整体房地产市场走势来看房价出现阶段性降幅将不可避免。但是央行的降息还是让我们看到了金融政策“前景”的明亮,对于增强购房者购买意愿减少观望情绪,恢复房地产市场交易量;降低购房借款人还贷压力以及促进房地产个贷金融市场交易增长都起到了较积极的促进作用。

公积金政策调整范文篇8

一、正确把握我国的基本国情

建立我国的住房政策体系,必须考虑三个基本国情:

第一个基本国情是人口基数大,中低收入家庭多,人地矛盾尖锐。目前,我国城镇居民约有5.6亿人,约1.9亿户家庭。其中,中等收入以下家庭约占70%,约4亿人人口,通过政府供给来主导解决这么多人的住房问题,肯定不切实际。即使最低收入家庭(约占10%)也有近6000万人口,其中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就有约1000万户、3000万人,超过了很多国家的人口总数,仅保障这部分人的基本住房需求就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人口多的另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人地矛盾。我国虽然有960万平方公里国土面积,但适合城市化发展的平地面积只占12%。我国人均平地面积不到900平方米,与人地矛盾非常突出的日本相当。平地资源的高度稀缺,意味着占有土地的边际机会成本很高。

第二个基本国情是社会差距巨大。2006年,我国最低收入户的房价收入比(指居民购房总价与家庭年收入的比值)是22,而最高收入户的房价收入比只有2.44,二者的差距达到了19.56,大大高于国际同等水平的差距。而且,这种差距呈逐年扩大的趋势:2000年最低收入户房价收入比是最高收入户的5倍,2001年扩大到5.4倍,2003年扩大到8.5倍,2004年又扩大到8.9倍,2005年进一步扩大到9.3倍,2006年名义差距有所缩小,但仍有9倍。如果以房价增速与中等收入家庭收入增速大体同步为合理标准来看,我国近两年房价增速明显偏高,直接导致了中、低收入家庭购房支付能力下降。但由于低收入家庭收入增速一直较低,即使房价增速保持在一个合理水平,这些家庭的房价收入比也依然会较高,与中、高收入家庭的差距也会继续扩大。因此,我国住房问题的核心是购买能力的社会差距过大,根源是收入差距过大。

第三个基本国情是住房征信体系不完善,公民与政府间还不能实施有效监督。目前,与居民住房、购房相关的信息还分散在房屋、城建、民政、公安、金融等部门,不仅各个部门内部的征信体系不完善,部门之间也无法互联互通,政府主管部门也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公共信息披露制度,整个住房征信体系很不完善。政府不能准确掌握居民的收入、住房情况,居民也不能对政府及政府官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当然,我国还有其它基本国情,但上述三个基本国情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在住房问题上的具体表现,是决定我国住房政策体系的最主要因素。

二、我国住房政策体系的总体框架

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收入差距客观存在的现实,决定了政府对不同收入群体,应该有不同的住房政策:对低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廉租房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的居住需求;对高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市场来满足其合理的居住和投资需求,但政府要通过间接调控来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对于中等收入家庭,则需要政府和市场同时发挥作用。从国际经验来看,这种边界的划分是非常必要的,否则不是政策走样就是扰乱市场,违背政策的初衷。

我国中低收入家庭众多、人地矛盾尖锐、收入差距过大、征信体系不完善等现实国情,决定了我国政府直接供给住房只能限制在小范围,即最低收入家庭。对于众多的中等(包括中低和中高)收入家庭,政府首先应调控市场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同时通过金融支持来提高这些家庭的支付能力。对于高等收入者,应由市场来供给住房,政府主要通过货币政策来调节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因此,我国住房政策体系应包括四个基本部分:累进制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廉租房制度,以及以货币工具为主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经济适用房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说明这一制度并不适合我国国情。主要是因为我国的人口规模太大,扣除廉租房保障对象,其余中低收入人口也有近3.5亿人,想要让经济适用房、“双限房”政策来解决这么多人的住房问题,是难以想象的。在需求远远大于供给和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寻租和腐败现象必然会发生,政策无效也是必然结果。因此,经济适用房、“双限房”作为过渡性、应急性的措施是必要的,但其长期效果不容乐观,不宜作为我国住房政策体系的最终组成部分。今后有必要控制经济适用房、“双限房”的适度发展,并在廉租房制度基本成熟后,推动它们有序转型,以新的住房政策体系取而代之。

三、实施与单户面积和容积率挂钩的房地产税收制度

土地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占有土地,就等于占用了其他人和后代人使用土地的权利,应该征税。理论上,税率应该等于土地占用的边际机会成本。占用土地越多,机会成本越大,征收的税额也应越多。而且,高收入群体通常占有了地段好、各种服务设施齐全的住房,享受了更多更好的社会公共服务。从这两个意义上来说,将城镇居民个人房产纳入征税范围有助于增强社会公平。

目前,我国不动产税制改革已基本达成共识,基本思路是:按照“保有重、流转轻”的原则,在不动产的取得(开发)环节,取消目前存在的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在不动产的保有环节,将目前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三个税种合并为一个统一的房地产税;在不动产的流转(交易)环节,只保留契税。不动产税制的主体税种为房地产税,其纳税人为房地产所有者和法定使用人,包括内外资企业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人;征税对象为纳税人拥有的全部房地产价值,对自用和出租不再做区分;房地产税税率的合理范围在0.3%-0.8%之间。为保证人们基本住房的需要,房地产税可规定有限的减免税条款,减免税的权力下放到地方政府。

鉴于我国人地矛盾越来越突出的国情,统一的房地产税税率应该采用累进制,而且还应与单户面积和容积率(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挂钩:首先根据单户面积确定基准税率,然后在此基础上乘以一个容积率调整系数(即:实际税率=基准税率×容积率调整系数)。住房面积越大,税率越高,多套住房面积累计计算;容积率越低,系数越高。由于税额最终会转嫁给消费者,这种税率制度设计主要是通过对需求的调节来引导供给,使同等土地多供给住房面积,同等面积多供给住房套数。

这一政策的关键是税率和容积率调整系数的确定,其确定原则包括两个:一是能有效调整供给结构;二是能将房价收入比社会差距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在具体的政策设计上,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首先,明确基本居住面积的合理标准。根据我国目前的土地资源、人口结构、现有居住水平、小康社会建设目标等因素,人均基本住房建筑面积可以定为30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约90平方米。各地可在此标准以下酌情调整。

第二,确定基准税率。对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住宅,按最低税率征税。超过90平方米,按全额累进方法征税,超过越多,税率越高。基准税率可分5档:小于90平方米,税率为0.3%;90-120平方米,税率为0.8%;120-150平方米,税率为1.5%;150-200平方米,税率为3.0%;大于200平方米,税率为5.0%。

第三,确定基本容积率的合理标准。目前,我国普通住宅小区的容积率平均在2.0-5.0之间,容积率小于1.0的基本都是高档住宅区。为了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程度,我国基本容积率的合理标准可以确定为2.0。各地可在此标准以上酌情调整。最后,确定容积率调整系数。容积率调整系数可分为三档:容积率大于2.0的,系数为1;容积率在1.0-2.0之间的,系数为1.5;容积率小于1.0的,系数为2。

据此计算,一套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容积率大于2.0的住宅的实际房地产税税率为0.3%,而一套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容积率小于1.0的住宅的实际房地产税税率将达到10%(5.0%×2=10%),二者实际税率的差距将达到33倍。这么大的税负差距将会有效增加中小户型普通住宅的供给,逐步改善住房供给结构,缩小房价收入比的社会差距。同时,较高的房地产保有税率将避免业主控制或低效率使用财产,刺激交易活动,减少开发商的囤积行为,抑制投机性购房,促进二手房市场的发展。

四、加快建立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

住房是资金密集型的产品,单位价值很高,一般都在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之间,远远超过一般家庭的年收入水平。因此,住房消费总是与社会信用、尤其是消费信贷紧密结合的。这样,政府就可以对个人购房提供金融支持,来提高他们的支付能力。支持手段除了降低首付比例以外,更应提供长期优惠利率。可根据长期国债的利率趋势,确定一个相对固定的政策性住房贷款利率,利率水平相当于市场利率的二分之一左右,还贷期限可延长到30年,对一些特殊困难人群到期无法还款还可在原贷款期限的基础上再延长10年。为此,必须建立规范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

首先,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向政策性住房金融转变。住房公积金兼具融资和补贴功能,是一种典型的政策性金融工具,但它现在归建设主管部门管理,各地市场分割,远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可将各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由行政管理部门逐步改造成住房金融银行,并将住房金融银行及其业务纳入银监会的统一监管体系,允许不同住房金融银行异地开展业务,允许企业或个人自由选择交纳机构,增强住房金融市场的竞争性。

其次,还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允许相关商业银行开展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具体可借鉴德国的经验,实行先存后贷、存贷挂钩的政策。同时,建立政策性住房贷款风险担保机制,为中低收入者提供担保。贴息资金和担保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支付。可探索将经济适用房向普通商品房转型,将对土地出让的暗补转向对贷款利息的明补。

在个人收入和住房征信系统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对政策性住房贷款必须有严格的限制:一是只对首次购买提供;二是只对标准面积以下的住房提供。任何人购买超过标准面积的住房,都不提供政策性贷款。用政策性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其房产证上必须注明,同时在贷款合同上约定一个市场利率水平,购买者如果将住房出售,必须按约定的市场利率水平补交利息,否则不得过户;如果再购买其它住房,也必须按约定补交利息。

五、加强和规范廉租房制度建设

廉租房是以“租”的方式来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它不具备保值增值的功能,能有效解决资格审查的难题,并减少权力寻租现象,更适合我国国情。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列入“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重要内容。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廉租房制度建设,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是要增加供给。应将廉租房建设作为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责任,列入政绩考核范围,并加强督察,增强地方政府落实中央政策的执行力。地方政府应在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廉租房年度建设指标,将建设任务具体化、法定化。通过这些措施彻底改变廉租房严重缺乏的局面。廉租房的保障对象应限定在低收入家庭,并以民政部门的低保户等为重点,与其它政策性住房形成合理分工。

其次是要完善相关制度。各地政府应结合小康社会指标和本地实际,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等政策的要求,确定本地廉租房的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套型结构、人均居住面积等指标,既不能将廉租房建成贫民窟,也不能和商品房攀比,以确保廉租房的流动性能。同时,充分吸取经济适用房使用管理中的教训,因地制宜地确定租金标准、租用期限及各项管理办法和社会听证、公示制度;对廉租房对象须跟踪服务,对家庭收入超过规定范围的廉租对象须及时清退。廉租房应免征房地产税。

第三是要完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政府提供廉租房,并不等于政府要直接建设廉租房,应鼓励政府通过市场化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房源,既减少寻租空间,也活跃房地产二级市场。在出租方式上,要逐步建立租金补贴与实物配租相互联动的模式,最低收入户以实物配租为主,其它保障对象以货币补贴为主。应建立专门的非营利性组织,统筹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廉租房。廉租房的受理、审核等工作,应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并建立居住地和媒体两级公示制度,增加出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四是要保障资金供应。各地政府应根据年度建设目标,明确规定每年用于廉租房建设和租金补贴的财政预算资金、土地收益比例、公积金增值收益,从制度上保障每年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由于廉租房的租金收益具有较强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可以探索用资产证券化(发行证券到期后再支付投资者券款)的方式,解决廉租房收益回收的时滞性问题。

六、完善以货币工具为主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由于建造周期较长、土地资源稀缺以及位置固定等特点,住房产品的供给弹性是很低的。即使价格上涨,供给在短期内也不会迅速增加。同时,住房产品又具有很强的保值增值性,是一种理想的投资工具,极易产生投机性需求。在价格上涨时,需求往往不会下降还会增加。这样,住房产品一旦出现供不应求,不会象其它商品一样能很快通过市场调节达到新的供求平衡,相反,其供求缺口会越来越大,并形成泡沫。如果没有政府干预,住房产品价格在短期内会迅速上涨,降低消费者的实际购买能力;而一旦泡沫破灭,价格又会迅速下跌,直接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政府有责任保持住房市场的稳定。

公积金政策调整范文篇9

宏观政策宜积极调整结构

全国政协财经委副主任董辅

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2003年5月7日

随着通货紧缩的进一步缓解,宏观调节政策的重点有必要从增加有效需求逐渐转向调整结构,特别是调整供给结构进而调整产业结构、增加有效供给。

以往由政府以行政的方式进行结构调整的方式效果不大好,所以应在政府政策的指导下,更多地依靠市场来发挥主导作用,最重要的是增强企业的主动性、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同时,供给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应与所有制结构的调整结合起来。所有制结构调整也是结构调整的内容。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布局的大调整,让国有企业从其没有优势的竞争性领域中退出来,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拓宽其市场准入空间。结构的调整需要有制度创新的支持。投融资体制的改革也很重要。除银行的市场化改革外,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具有特殊的意义。资本市场从资本存量和增量方面调整结构,更有助于新技术的开发和运用。

现阶段的政府改革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迟福林

2003年4月18日中国宏观经济信息网

新阶段改革的重点是政府改革,以下的四个转变是当前和今后政府改革应当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1.从政府主导型经济向市场主导型经济转变。从政府命令型经济到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再到市场主导型市场经济,这反映了我国市场化改革的大过程。2.从优先经济目标向优先社会目标转变。政府能否在经济的持续增长中有效地发挥作用,关键看能否妥善解决失业问题、收入分配问题、社会信用和市场秩序问题等等。3.从审批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转变。4.从行政控制体制向依法行政型体制转变。

改善积极就业政策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陈佳贵

《经济管理》2003年第5期

实施积极就业政策要与宏观经济政策协调进行,处理好积极就业政策和经济增长、经济结构调整、经济体制改革与工业化、城市化的关系。

首先,改进和完善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组织体系。加强基层服务体系的建设;完善现有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提高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效率;允许和鼓励私营就业服务机构的发展。

其次,关键不是再出台多少新的优惠政策,而是要把现有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通过发展社区服务、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促进再就业。

第三,为实施积极就业政策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加大再就业资金的投入,提高财政预算内就业费用支出占GDP的比例;逐步调整再就业资金支出的结构,增加再就业培训、劳动力市场建设等具有长期效果的费用支出;加强再就业资金的管理,提高再就业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四,不能单纯强调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完善,必须把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同积极就业政策结合起来。

【金融】

发展和完善我国企业债市场的思路

财政部金融司李向东

《国际金融研究》2003年第4期

企业债市场的发展要循序渐进。中期目标是建立一个过渡性的市场,使企业债市场初步成熟,这就需要培育起企业债市场初步成熟的若干基本条件,这包括:一个以市场竞争定价为基础的国债市场以及相应的收益曲线;一个流动性很高的货币市场,包括回购市场;一个有效率的托管、清算系统;一个客观、公正、有权威的资信评级行业;一套独立的监管体系,一系列会计、审计的相关规定;一套完整的司法程序,对提供虚假信息、从事内部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惩处;一个有一定流动性的二级交易市场;一个初步发展的债券衍生产品市场,以改进风险管理和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外国投资者对市场的有限制的参与。长期目标是建立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真正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与银行业并存。

我国金融业的战略性调整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龚刚

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动态总第153期

首先,货币政策应尽早放弃货币供给量指标,转向以利用利率规则为主要工具。中央银行应根据宏观经济形势调整其目标利率。或者通过制定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或者通过公开市场活动等对商业银行的储备金进行调节,进而影响商业银行间拆借利率。同时,随时公布目标利率的目标值。

公积金政策调整范文篇10

维护国家政策法规严肃性的需要。自我国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省政府实施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方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市政府也下发了几个专门文件。从中央到省、市,层层下发相关文件,可谓三令五申。为了维护国家政策法规严肃性,坚持政令疏通,必需下大力气抓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需要。近几年来,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随着我市商品房价格的不时提高,许多中低收入家庭因经济困难买不起房子。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充分发挥了住房资金的聚集、周转功能,补充和完善了商业银行住房业务。职工只要缴存了公积金,就可以在公积金中心贷款,并享受国家的贷款优惠政策。目前,市已支持4500多户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30余万平方米。

提高职工福利待遇的需要。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福利的一部分,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退休后,可以领取单位和个人缴存公积金的本息,这是一笔相当可观的收入。今年,市委、市政府从提高职工福利待遇、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动身,提高了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增加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收入,仅此一项,年人均可达2198元,比去年增加1242元。

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近几年来,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市社会经济得到长足发展,乡村固定资产投资不时加大,乡村规模不时扩大,乡村面貌焕然一新,GDP和财政收入等几项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居全省前列,但公积金规模与我市社会经济规模不相匹配。日前,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的战略决策,可以预见,市必将迎来一个高速发展时期。作为政府民生工程的一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必需不时加强,快速推进,以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突出重点。

1坚持分步实施的原则。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年对住房公积金机构实行改革,具体改革方案分两步走,第一步主要是解决县市区办事处挂靠问题。各县市区必需在今年9月底前将住房公积金办事处从财政部门独立出来,作为直接向县市区政府负责的科局级事业单位。第二步,待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工作局面逐步打开之后,再实现“四统一”管理,即垂直管理。

2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市委、市政府从改善民生、落实政策的大局动身,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市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分别进行了大幅调整:从2008年元月1日起,市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从原来按职工基本工资的5%调整为按职工全额工资的8%并力争在两年左右时间达到政策规定上限的12%今年调整缴存基数和提高缴存比例后,单位增加的补贴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负担:全额预算单位财政按8%负担,差额预算单位财政仍按原比例负担,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由单位自筹,企业从单位利息中列支,驻咸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目前,市直正按8%规范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并准备对今年元至6月份的差额进行补齐。此次会议后,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迅速出台方案,确定缴存基数和比例,要量力而行,循序推进,不能不顾实际过快提高缴存比例,但必需依照国务院《条例》和省政府令第272号的规定,确保按不低于职工全额工资5%最低规范缴存。

3坚持以民为本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民为本,主动上门做好企业的思想工作,增强其缴存公积金的自觉性,切实维护广大企业职工的权益。

4坚持查处并举的原则。省建设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人行武汉分行、省审计厅、银监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理顺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资金风险,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三、加强领导。

1调整管委会成员。依照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任务。但目前因局部成员工作已经变化,相关工作难以开展。为健全决策机制,市政府已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成员。新的管委会成立后,要建立起听取汇报制度、议事决策制度和检查监督制度。要切实履行好各项职责。

公积金政策调整范文篇11

撤地设市以来,丽水的住房制度改革体系、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等工作满盘皆活,通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既解决了干部职工住房问题,又为政府筹集住房货币化分配资金,推动了丽水住房货币化补贴制度和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也促使住房制度改革的实践能稳步健康地推进,一举多赢,效果良好。市房改办在积极稳妥地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加快发放市本级财政供养单位的住房补贴;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积极做好房改房上市工作;积极稳妥地处理房改遗留政策问题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在省房改委《关于<丽水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批复》文件出台后,及时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主要有:《丽水市区住房货币化及住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价差补助试行办法》、《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安排》、《丽水市区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有关具体政策(一)》、《关于异地调入丽水市区干部职工参加市区房改有关问题》等。到2005年11月底止,共发放干部职工12596人,住房补贴和补助资金1.99亿元,其中:财政供养单位5846人,住房补贴和补助资金1.3亿元;自收自支单位(包括企业)干部职工6750人,住房补贴和补助资金6907万元。市本级财政供养单位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基本完成,在全省各市名列前茅,发放住房补贴进度最快的市,受到省表扬。

(二)补充和完善了房改政策体系。在房改政策总框架下,根据市区房改的实际情况,对已制定与实际操作有一定距离的房改政策,通过调研,将有关政策作了调整并予以明确。一是大单位大系统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问题。自建经济适用房不利于整个房改工作的有序系统推进,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明确大单位大系统不得自行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二是部门派出乡镇机构人员发放住房补贴和补助问题。情况复杂,上级又无明确的政策规定,此项工作具体由莲都区政府组织力量调研,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拟定解决方案,市房改办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三是自建私房发放经济适用住房价差补助问题。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不得再购经济适用住房或申领经济适用住房价差补助,市房改委已结合相关政策,进行了充分地研究,对仍有异议者,市房改办以书面形式予以严肃告知。四是关于退休人员在退休前申报,退休后取得技术职务资格及教师退休后无技术职务享受面积标准及侨汇建房发放住房补助问题。为维护房改政策的严肃性,按现行政策规定办理,不开新口子。五是关于部队要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问题。对军人现租住的住房,符合房改政策的给予房改,房改解决不了的干部,逐步纳入地方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2004年在后甫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的房源中,有26套住房供应给现役军人,占住房总套数的5.7%。六是地方和军队房改政策衔接问题。军队复转人员在军队已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的,不满20年的,不足部分到地方后借支一次性补足,已满20年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军队复转人员到地方后,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发放经济适用住房价差补助。七是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问题。每个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从8万元提高到10万元,等等。进一步明确了房改有关具体政策,使房改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认真落实房改房上市政策。市政府办公室批转了《市住房改革委员会关于丽水市区房改房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由市房改办对转让房改房和尚未转让房改房进行审核,办理有关手续。共办理7133户,其中:补办土地出让手续5861户,收回房屋维修资金288万元;房改房上市交易的1272户。

(四)积极妥善处理房改遗留政策问题。共处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人本人信件和人直接上访的有关政策问题信件451件(不包括电话来访)。市房改办对来信函件,进行认真研究,对照有关房改政策,在规定职责范围内能给予解决的,均给予解决,共调处327件,书面回复81件。确属解决不了的也给人说明原因,使人心中有数。

(五)搞好集资房产权核定工作。由于单位集资建房不规范、原报批手续不齐全、随意更换集资建房人、让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参加集资建房、集资房中涉及企业债务纠纷等问题,集资房产权核定工作量较大。经市房改办和集资单位的工作人员共同努力,共核定1095套集资房产权,建筑面积9.23万m2,个人补交房款3490万元。

(六)继续推进公有住房出售工作。根据省房改办文件规定,在98年底前租住单位房的职工,符合条件,均可享受房改政策。共出售房改房494套,建筑面积2.41万m2,房款收入624万元。连续两次对全市的公有住房成本价和住房租金进行了调查汇总上报省房改办、省物价局,并对市本级的公有住房成本价和住房租金进行了调整,同时按规定做好有关减、免、补等政策,落实减、免、补对象。

(七)进一步加强住房资金管理。为加强住房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杜绝住房资金在运行中的违规现象,做好住房资金的清偿工作,严格遵守《浙江省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住房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认真做好住房资金财务核算工作,共归集住房资金3177.2万元,维修资金288万元,累计住房资金11770万元,累计支出住房资金7070万元(发放住房货币分配资金7025万元)。

(八)住房公积金决策机构建立和管理机构调整进展情况。一是组建管委会,建立决策制度。按照省建设厅、财政厅、编办等九部门《转发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意见的通知》(浙建房〔2002〕102号)要求,我市于2002年9月设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明确管委会的设立、职责、决策制度和会议制度,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与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管委会日常工作、会议筹办及决策事项的督办工作。二是切实做好各项移交工作。2002年12月13日顺利完成了市房改办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分设的资料及业务移交工作。2003年2月13日又移交了单位住房资金、单位维修资金、其他住房资金和住房补贴等资金。住房公积金决策机构的建立、市房改办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分设工作在全省名列前茅,特别是房改办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分设工作在全省是第一家。

(九)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管理工作。为了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切实解决好干部、职工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出台了《丽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意见》和《丽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规范了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从99年开始到2004年底止,市区共销售建筑面积19.31万m2,1541套,分六批销售:

首期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首期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6.45万m2,502套,销售时间:2001年9月18日。每套建筑面积在134m2,出售给市区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包括离退休)中的无房户和异地调入干部及副高级职称(包括离退休)中的住房建筑面积75m2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首期第二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首期第二批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1.99万m2,113套,销售时间:2001年12月24日。销售对象同上。

首期第三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销售对象:市检察院干部职工,住房建筑面积1.29万m2,84套。销售时间2002年4月2日。

首期剩余(第四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市本)级第一、二、三批经济适用住房留下的48套,住房建筑面积0.39万m2。销售时间:2003年10月18日。房款1223万元。

市公安局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情况。市公安局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1.45万m2,96套,销售时间:2004年6月18日。房款3302万元。

五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按有关文件要求,经申报、核实、登报公示、委托中介机构随机抽签选房,并经市监察局执法室的监督和公证处的公证等程序,在整个过程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社会反映良好;政府收益3933万元。

积极做好市区后甫小区住房的销售工作。后甫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7.74万m2,698套。在2004年12月底前销售。报名人数1326人,其中副县(处)级及以上职务的干部职工371人(住房套数214套),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955人(住房套数242套),其中242套划给莲都区销售,房款2.36亿元。后甫小区住房销售方案经过征求市人大、政协、市直有关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部分干部职工等多层次意见,经过多次修改,经过两次市住房改革委员会会议研究,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书记办公会议同意,市政府出台了《丽水市后甫小区住房销售办法》。根据市政府出台的销售办法,市房改办向市直单位发出了公开销,售后甫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的通知,销售工作在购房人数多,时间紧,资金归集工作量大,而市房改办工作人员少的情况下,通过报名、审查、公示、摇号(公证)、排序、选房(公证)等等程序,从报名到资金归集在一个半月内全部完成,为政府和财政部门减轻了资金压力,也为发放住房补贴和补助准备了资金。后甫小区销售工作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避免了往年在每个销售环节上出现取消购房资格的情况,规范了销售行为。主要做法是:一是本次销售在报名时明确“报名的条件、要求由申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干部职工所在单位负责通知到本人”,报名截止前通知单位尽快报送材料;二是资格审查后,在《丽水日报》上公告购房者名单时,再次明确告知摇号的日期及注意事项和领取《摇号资格卡》和《选房资格卡》的时间;三是为了避免摇号现场购房对象不到场的情况,我办首次特意制作了《参加摇号资格卡》,事先发放对号入座票,把入场资格审查程序事先告知单位和购房者。如在规定的日期内单位经办人未领取《摇号资格卡》的,在摇号开始前另给半小时领取《参加摇号资格卡》的机会,以保证购房者在这个环节上不被取消资格;四是对副高、副县及以上干部发放《选房资格卡》,如在规定的日期内单位经办人未领取《选房资格卡》的,市房改办再次电话通知单位和本人领取,以免耽误购房者按时选房;五是为使资金归集工作有序进行,在这个环节上我们把房款首付时间、签订购房合同时间、按揭贷款审核、签订贷款合同日期、缴房款最后期限、选房具体的时间段等事项,以书面通知形式印发给每一购房者,避免迟到选房者、缺席选房者或错过缴房款时间。通过以上各程序的认真仔细工作,在销售过程中未出现一例在时间和销售程序过程中被取消的购房者,销售工作很顺利,各单位的房改负责人、经办人和购房者对政府的销售工作满意。

二、房改工作主要体会

(一)吃透政策,敢于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住房改革配套政策。

任何时候任何事情都必须首先吃透上级的政策,善于结合当地实际,房改工作也不例外。针对当时房改大政策全国统一,但具体实施情况各地不同的背景,我市的房改工作压力很大,矛盾诸多,举步维艰。对此,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时吸取各地的住房改革经验,勇于探索,将来自各方的压力变为动力,研究一整套管用的办法,制定出适合我市实际的、较完善的住房改革配套政策,为我市快速实施住房货币分配制度,创造极其重要的条件。

(二)坚持以人为本,让欠发达地区的干部职工真正得到实惠。

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是房改的根本关键。住房制度改革涉及各方面的利益,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的这些利益关系,是房改得到各方面支持,奠定广泛群众基础的重要保证。住房制度改革要取得群众的广泛支持,关键是要使干部职工在房改中得到实惠。市委市政府急为干部职工所急,想为干部职工所想,力所能及的解决好干部职工的利益,制定适合本市的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经省同意在本市推行发放经济适用住房价差补助政策,在全省尚属唯一,这使身处欠发达地区的本市干部职工在住房问题上得到了一定的实惠。同时,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科学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合理设计房屋套型,客观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都体现了以人为本,设身处地为干部职工着想。市里科学地调度和运作住房资金,使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分配制度较快地得到了实施且走在全省前列。

(三)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创新,做到房改工作可持续推进。

在国家、省的住房改革政策的总框架下,我市的住房改革政策体系逐步健全,经得起历史、群众、实践的检验。在实践中,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补充完善有关房改政策,既真正体现与时俱进,又使住房改革政策被老百姓理解和接受,较好地实现了改革、发展和稳定相结合的目标。

(四)加强部门配合,积极稳步推进房改工作。

房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无论是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分配和办理手续,还是货币化房改工作的资金测算,调度等环节多,工作量大。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识大体,顾大局,齐心协力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共同完成房改各项任务,使住房改革积极稳步地推进。

公积金政策调整范文1篇12

关键词:稳健财政政策青海财政问题

2005年年初,党中央、国务院针对我国部分行业发展失衡、局部经济出现过热的现象,为加强宏观调控,保持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健康、有效的发展态势,果断地实施了稳健财政政策的重大战略措施。实行稳健财政政策,是包括财政调控目标方向、手段组合、方式转变在内的重大政策转型。稳健财政政策不仅是财政政策名称和赤字规模的调整变化,更是财政政策性质和导向的根本转化。根据财政部部长金人庆的解释,稳健财政政策的核心是“控制赤字、调整结构、推进改革、增收节支”。

青海省是西部地区乃至全国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2004年,全省GDP为465.73亿元,仅占全国GDP的0.34%,人均生产总值8606元,与全国人均GDP相差1955元;其第一、二、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分别为12.4%、48.7%、38.9%,与全国相比,第二产比重偏低,仍处于化的初期阶段。

如何应对国家由积极财政政策转向稳健财政政策的政策取向,解析国家稳健财政政策下青海财政潜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对于促进青海财政良性运转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意义。

稳健财政政策的调整取向对青海来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国家逐步加大对农业、、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等公共领域的投入,将会有利于全省在这些领域争取资金支持,促使各项事业加快发展;另一方面,随着中央财政基建投资规模的逐步收缩,青海在争取基础设施等项目投资的难度可能会增大。

一、机遇

(一)财政政策的转型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国家实行稳健财政政策,调整国债资金使用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强调按照发展观和公共财政的要求,压缩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投入,加大对农业、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科技、环境生态建设、公共卫生等属于公共范畴的投入力度。青海地处国家西部大开发前沿,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发展水平比较落后。稳健财政政策提出财政支出要有保有压,体现统筹发展趋向,这将有利于加强财政资金对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具体来说,这对做好“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农牧区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农牧区公共卫生建设、“六小”、扶贫脱困、退耕还林、休牧还草、天然林保护、青海湖湿地保护、藏族地区财力补助等项目,争取中央支持带来了新的机遇。

(二)税收政策的调整对全省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我国进一步推进的税制改革,包括增值税转型、内外资所得税并轨、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以及完善出口退税制度等。拟推行的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改革,将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鼓励企业扩大投资规模,拉动就业。国家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这将会进一步减轻农牧民负担,促进农牧业增产增收,发展农村经济。随着国家继续完善出口退税制度,全省的进出口结构将逐步得到优化,促进经济增长的力度将会加强。

(三)中央“三奖一补”政策有利于缓解全省县乡财政困难。为解决县乡财政困难,财政部提出了初步意见,将安排资金启动“三奖一补”政策。,全省大部分县的县级财政自有财力在发放职工工资后仅能维持低水平的机构运转,推进社保、医疗、房改等改革十分困难,历史欠账严重。财政部提出要解决县乡财政困难,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县乡机构改革,精简冗员,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维护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有利于增强县、乡培植财源的积极性,做大县、乡经济财政“蛋糕”,增强“造血”功能,促进县、乡经济发展;尤其是有利于在解决县乡财政困难的问题上,争取中央财政更多的支持,从根本上解决县、乡机构运转困难。但是,目前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如何从正面积极反映近年来在机构改革、精简人员、加大对困难县转移支付力度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如何从青海的实际出发,进一步推进县乡机构改革、精简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如何结合青海的特殊困难因素算好账并与财政部加强联系、沟通和汇报,努力争取得到财政部更多的奖励和补助,这些都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二、挑战

(一)中央国债投资规模的减少,直接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较快增长。中央控制财政赤字政策的实施,财政投资的扩张力度呈收缩态势,势必减少中央对国债投资资金的投资规模,加剧国债投资下降的趋势。从近几年的国债投资情况看,1998年中央对青海国债(含国债转贷资金,下同)投入5.4亿元,2001年投入40.77亿元,2002年投入30.79亿元,2003年投入17.79亿元,2004年投入16.86亿元,2005年上半年投入9.68亿元。2004年比2001年减少23.91亿元,下降59%。在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动下,全省经济保持年均10%以上的增速,其中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均在90%以上,仅国债投资拉动GDP增长贡献率也在10%左右,国债投入的减少,特别是在自有财力很小的青海将直接影响固定资产投资的较快增长。据统计,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由上年同期的24.4%下降到11.1%,回落了13.3个百分点。

(二)税收政策调整,也将带来一定的减收因素。增值税转型将给全省财政收入带来一定程度的减收。以目前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为基础,按照机器设备投资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三分之二测算,再综合考虑转型后对固定资产投资的激励因素,如果2006年能顺利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则每年将造成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减收约3亿元左右。目前实施西部大开发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全省财政收入也有较大影响,如企业所得税实行15%优惠税率,开发区的特殊优惠政策等。

(三)财政自给率低,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尽管西部大开发以来青海财政实力不断增强,但规模小、集中度低。2004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总量仅占全省生产总值的6%,除比略高外,低于全国其他省份。在财政支出的总量中,地方财力自给率仅为20%,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从财源建设方面,全省具备国内外市场较强竞争力、产品附加值高、能够持续稳定提供财源的企业群或产业群体还没有形成,而石油和电力等重点税源行业,受国内外市场波动和环境的制约,存在不稳定因素。全省地税收入的最大税种——营业税,由于过度依赖固定资产投资,也不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全省经济发展除了受主导产业、人力资源、组织管理以及体制创新等方面制约之外,还受到能源、原材料和运输等瓶颈的制约,影响了企业经营效益的提高。因此,财政政策的转型,国家财政资金从竞争领域退出,必然会对全省财政收支结构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任务艰巨。虽然稳健财政政策的实施对全省农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扶贫、教育等方面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但由于这些领域发展严重滞后,历史欠账较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首先,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中问题仍较突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缓慢,贫困人口多,占农牧民总人口的2/3,农村消费市场出现萎缩趋势。其次,青海省人口素质不高,教育发展任务艰巨。再次,青海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恶化趋势仍未得到根本性遏制,因生态环境问题导致经济社会发展缓慢,农牧民返贫现象仍在继续。

三、稳健财政政策下青海财政良性运转的对策建议

(一)审时度势,把握国家宏观调控和“双稳”政策走势,在财政投入上适度体现积极政策。针对青海经济近几年来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拉动下步入了持续、快速、有效的阶段的实际,一要在保持财政收入持续稳定较快增长的基础上,按照中央财政税制改革精神,积极推进有增有减的结构性税制改革工作。通过完善税制,不断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加快技术改造,建立经济自主稳定增长的内在机制。二要在贯彻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过程中,将通过积极运用财税政策、加大整合资金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转移支付等措施,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采取适度积极的地方经济发展策略和财政政策,不搞“一刀切”,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继续适当增加建设资金投入、重点项目支出和对“三农”、社会保障、再就业、、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投入力度。确保对“三农”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三要继续坚定不移地大力支持推进与扩大个人消费密切相关的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收入分配等四项改革,以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支的良性循环。

(二)积极支持经济发展,努力做大经济和财政“蛋糕”。实践证明,经济决定财政,财政促进经济;经济是财源的基础,财政又是对经济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我们要充分运用财政职能,继续从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通过财政制度创新和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运用好基建、技改、支农、、贴息、项期费等经济建设性资金管理手段,鼓励和培育市场主体,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增长方式,继续整合财政支持生产性专项资金,突出重点,围绕利用优势资源、农牧业产业化和园区建设,支持培育龙头企业,推动经济发展,增强自我发展后劲,培植后续财源,做大经济和财政“蛋糕”。

(三)加大中央专项争取力度,保证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从青海省财力结构来看,多年来,中央补助收入都占全省总财力的70%以上,所以要保持财政支出不断增长的势头,在抓好收入的同时,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做好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工作。积极争取中央支持,是青海当前乃至今后一定时期内财政工作的重要任务。针对青海一些基础设施建设起步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对财政投入的依赖性还比较强这样一个特殊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全省上下要继续努力争取中央在实施宏观调整政策时对青海在政策上的区别照顾和资金上的一定支持。一方面在争取中央支持工作中,要不断调整思路,进一步强化机遇意识,勇于捕捉机遇,抢抓机遇,善抓机遇,不仅使我省争取中央支持的重点与中央有关政策合拍,而且使争取资金支持的总量逐年有所增加。因此,要精心中央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资金的投向重点,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理、有节、有效地争取国家的支持。另一方面,要积极支持做好项目的各项工作。项目是实现青海经济快速、有序、健康发展的重要载体。近几年来的实践证明,青海的发展尤其依赖于一批大项目的建设和带动上。所以,今后要继续集中精力开展项目的筛选工作,做到审报一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筛选一批,循环往复。这就要:一是紧紧围绕能带动全省经济发展、增加财源和扩大就业的发展目标,把抓项目工作作为全省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以超前的思路、战略的眼光、科学的方式、切实的步骤做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促进化、城镇化进程项目,为争取国家资金,扩大我省投资规模提供项目支撑。二是针对国债资金使用的重点和方向,认真做好“六小”等基础设施、城乡公共医疗卫生体系、基础教育、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干线公路、重点水利设施等方面项目的筛选、申报及组织实施工作,以争取壮大国债资金的支持力度。

(四)认真清理、规范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力营造企业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一是正确执行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处理好政策优惠和规范征收的关系。对应该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要保证其优惠政策享受到位,对不应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严禁越权减免。二是对已出台的各项减免税政策作一认真调查和清理,对已到期或不符合国家减免税政策的,要严格审查和清理,该归并的归并,该清理的坚决清理。三是对享受减免税政策的企业作一调查摸底,凡减免税政策已到期的企业要及时恢复征税,不留死角,共同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四是发挥财税杠杆作用,为促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做贡献。按照国家关于鼓励生产、使用节能节水产品的税收政策精神,做好应对和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新政策、新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结合财税部门的职能和职责,积极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加大公共财政对政府节约资源管理和政府机构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逐步扩大节能、节水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范围。同时,处理好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切忌以牺牲资源与环境为代价吸引投资商的投资来促进经济在短期内发展。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理顺现有收费和资金来源渠道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和完善资源开发与生态补偿的激励机制。把促进我省资源开发、加快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与合理有序开采,节约能源、资源有机的结合起来,为建设节约型社会行好政、服好务。

(五)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支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协调发展,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更新观念,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公共财政的要求继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资金要坚决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集中资金办事情,集中财力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从财政政策和财政性资金等方面逐步向群众收入倾斜,向农业、农村和相对欠发达地区倾斜,向社会事业倾斜,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倾斜,向基层政权建设倾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