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资源的利用范例(12篇)
可再生资源的利用范文篇1
资源型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关于加强二恶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
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矿山
商务部: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取得双丰收
钢铁企业发展垃圾发电大有可为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典型废旧金属产品循环利用关键技术与应用研究”项目课题专家评审会举行
试论电信企业在ICT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中的作用
把握机遇,做大做强再生资源产业——在全国再生资源信息中心、全国大中城市再生资源经济技术协作会第25届年会上的讲话
2010年再生资源产业宏观发展环境综述
欢迎订阅2011年《资源再生》杂志
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及调整建议
餐厨废弃物管理探讨
废弃手机年价值2亿诺基亚绿色回收淘金
有机物料对废碱锰电池的溶解作用研究
报废家庭用轿车传动零部件的再生利用
冶金工业固体废物钢渣的综合利用
大连市“十二五”禽畜粪便、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重点工程项目简介
专利资讯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率团参加两岸电子业清洁生产暨废电子产品资源化合作与交流研讨会
创建汩罗模式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园区——访中共汩罗市委常委、湖南汩罗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傅金华
循环经济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基本路径
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核定2010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落实汽车以旧换新政策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的通知
再生资源产业可持续发展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循环经济中隐藏的“学问”
多元资源型县域循环型系统构建——以辽宁省灯塔市为例
住宅产业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建设中的政府职能与企业社会责任
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产业链条促进回收体系产业化发展
我国废弃电子线路板资源化再生利用技术现状与展望
废旧线路板非金属材料综合利用
某电镀厂污泥酸浸除杂提磷试验
专利资讯
简讯
循环经济的科学基础和技术体系——访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崔伟宏
关于钢铁企业建设生态工业园的思考与建议
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影响我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
关于印发《再生节能建筑材料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巡礼——走进贵阳
生态工业园区“四位一体”运行模式研究
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路、目标、重点工作与措施
再生资源行业30年回顾与思考
天津市深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废弃线路板有价金属回收的物理处理工艺
废PE塑料溶剂法制氧化聚乙烯蜡
德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现状及启示
国外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长沙市领导调研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
专利资讯
简讯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第五届会员大会全国再生资源信息中心全国大中城市再生资源经济技术协作会第23届年会胜利召开
循环经济与中国建材行业发展——访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会长张人为
循环经济与我国水泥工业
商务部门晓伟副司长到天津滨海英驰集团视察指导工作
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关于核定2009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的通知
可再生资源的利用范文篇2
关键词:水循环经济再生水回用校园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6)11(b)-0065-0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增加,水体日趋污染。再生水回用是缓解水资源匮乏和水污染问题的关键,已然成为水循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在高校中,由于节水意识的薄弱、供水管网漏失率偏高、节水器具使用率较低,从而导致可用水量的减少,全校范围内存在断水、停水、水价上涨等现状问题。现将再生水投入高校内使用,旨在使水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降低用水成本,缓解供水管网的压力,响应“低碳经济、低碳生活”的倡导,推广绿色价值观念、形成绿色生活习惯。
该课题采用问卷调查法、实地调研法、文献法等进行研究。首先,设计调研问卷对在校在职员工、学生的用水状况、再水生的认知和接受程度进行了解;其次,通过污水处理厂、自来水管理中心、学校后勤处获取第一手资料、数据,了解再生水工艺主要流程、水价以及用水量等,并利用网络、图书馆资源收集大量国内外相关文献;最后,对数据资料进行统计、处理,计算用水成本并分析水循环利用为学校带来的经济效益。
1国内外再生水回用现状
华盛顿西德维尔之友学校采用水循环系统将处理后的生活废水、污水流入景观圈重复使用。该校的废水处理系统日均可清理3000gal的水,用于厕所冲洗和冷却塔,经过污水的处理、再生水的循环使用以及节水性本地植物种植,为其节省了93%的用水量;以色列是目前世界上再生水使用率最高的国家,近2/3的废水可经过处理后重复使用,全国1/3的农业灌溉使用再生水;除此之外,日本将污水通过处理厂处理后进一步加工清理,用于生活、工业生产中;印度具有自成体系的高层建筑污水回用系统,将大量的再生水回用于工业制造与农业灌溉中。
为了缓解我国水资源不合理利用导致的资源短缺、水污染问题,北京、青岛、大连等多个城市相继建设再生水回用体系,将再生水开发利用并发展成为第二大水源,大量再生水回用于工业生产、农业灌溉、景观植物种植等领域。
2再生水回用可行性分析
2.1国家政策支持
在出台的“十二五”“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大框架下,国家愈来愈重视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提出重点在于环保水的处理,并明确指出,直至2015年,全国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须达到20%以上,较2010年年底提高10个百分点。此前,国家在颁布的《水十条》即“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提出“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的理念”,并在《全国城市供水节水与水污染防治工作》中鼓励废水回用,加强管理力度与管道设备的建设使用,并提升废水处理效率和质量。
2.2技术可行性分析
再生水原水取材处理方便,技术日趋成熟与完善,已相继在美国、日本、俄罗斯、以色列等国大规模使用,得以缓解水资源短缺的问题,在污水回用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我国在再生水回用工艺、利用等方面已取得较大的研究成果,并兴建了若干示范工程,将再生水投入到多领域范围内使用,为校园内再生水回用的实施与推广提供宝贵的技术经验。
研究人员计划在笔者学校采用小型分散式一体化再生水回用成套设备,污水最初经过格栅的处理,并通过调节池、兼氧池进行进一步的处理,再进入MBR反应池中发生一定的化学反,除去废水、污水中的微颗粒,最终一定量的污水、污泥得以回流,其余再生水经消毒池消毒后便可回用于生产、生活当中。
2.3经济效益可行
再生水作为校园用水中的第二水源,可为学校减少水资源的使用量和用水成本。以广州市花都区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为例,通过对自来水价格、再生水价格的估值以及校园内可回收的再生水量的计算,对校园范围内水资源的循环利用进行经济效益分析。
据统计,2014年与2015年笔者学校在餐饮区和宿舍区的总用水量分别为124万m3、105万m3,根据再生水回用标准界定,月均可回收用水28550t,则该校日均处理量需达951t(以1000t计算)。我们雅虎被购了,美国最大的电信运营商Verizon斥资48.3亿美元买下了雅虎核心资产。这场持续了半年之久的雅虎资产收购谈判终于告一段落,后继运营商Verizon将用雅虎既有的客户资源与互联网模式优势与自身转型战略整合优化。运营商Verizon寄希望于利用雅虎的用户群为其创造新的利润,而我们国内的运营商呢?是否依然在转型中徘徊,路在何方……
假定未来10年内花都自来水价格保持原有价格1.82元/m3,估算设备投资成本178.5万、人员工资0.132元/m3、电费0.439元/m3、消毒药剂费0.11元/m3、土建设备折旧费0.333/m3,可得再生水成本为1.014元/m3,通过计算,在购买使用设备6.07年后得以回收投资成本并获利。
3存在问题与建议
在再生水投入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阻碍因素,针对高校实施水资源循环利用计划,提出以下建议与对策。
第一,投入初期设备和管网系统建设成本相对较高,原有城市基础设施规划中的管网系统并无规划再生水管道,需新建管道,日后设备、管道的维护也需要一定的资金。对此,政府应加大资金的投入,提供补助并给予优惠政策,以此来鼓励再生水投资者的积极性。
第二,再生水的管理难度较大,相关管理部门需对药剂的选用以及再生水的水质检测严格把控、落实到位,以消除消费者的顾虑,政府部门应联合监管再生水的使用,保质保量提供给公众。
第三,我国政府政策不够完善,缺乏法律、经济及技术政策的引导,使再生水利用难以推广,国家应颁布再生水回用配套法律法规,提倡、激励使用再生水,并完善再生水价格构成体系。
4结语
随着水污染的加剧与生态环境的恶化,水循环利用将成为必然,再生水回用系统投入使用后,能为高校带来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其可减少校园污水的排放量,缓解生态环境的压力,产生环境效益;再生水回用设备的投资运行、管理成本呈下降趋势,相较于日益上涨的水价和污水处理价格,再生水的经济优势日益突显;此外,再生水的投入使用能够提升公众的节水意识,推动社会向节约型循环型社会转变。
参考文献
[1]何之加.浅析中水系统在城市小区住宅中的应用[J].科技信息,2007(16):357-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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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旭阔.城市再生水资源价值评价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1.
[4]胡毓瑾.城市再生水资源利用项目的技术经济综合评价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4.
可再生资源的利用范文1篇3
关键词:市场环境;市场经济;产业规模化;供给侧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6)40-0052-02
一、再生资源行业现状及市场环境
1.再生资源行业现状。众所周知,人类可利用的资源大致可以分为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两类,而再生资源就是可再生资源里的重要组成部分,指的是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的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我国现阶段再生资源企业的主营项目主要是对包括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家电、废汽车、废塑料在内的各种废弃物的回收加工和再利用,而其中最重要的部分的就是废钢铁和废有色金属。我国再生资源行业的发展由来已久,早在上世纪50~60年代,由于当时物资匮乏,政府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就建立起了较完善的废旧物资回收系统。之后,再生资源行业随着国家一系列政策的变化和市场化经济的推进也历经着沉浮,当历史的脚步前进到2016年的今天,我想我们应稍稍停下脚步,精心观察一下再生资源行业的现状,对我们接下来更好地发展再生资源行业是有利无害的。在分析行业现状之前,我们可以先来看看国家的整体经济形势。自2013年起,中国经济回落,GDP“破八”失败,直到现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GDP增速总体持续回落,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中国经济在新常态下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在疲软中孕育着生机。而再生资源行业过去几年在没有政策支持的形势下,努力适应国家大的发展方向,兼并重组现象加剧,根据2014年中国再生资源行业百强企业榜单分析得知,2014年百强企业经营额占商务部的十大类再生资源经营总额的26.23%,回收量占十大类再生资源回收总量的14.1%,百强前10名经营额占百强的65.1%,回收量占百强的47.63%,百强企业经营额增幅达两位数以上的连续两年超半数(摘自2014年中国再生资源行业百强企业榜单分析)。这说明,再生资源行业正朝集中化方向发展,少数大企业控制市场主要份额的格局逐步开始形成。
2.新型市场环境的特点。政策方面,政府的供给侧改革为再生资源行业规模化提供了机遇。在2015年11月10日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概念:“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也就是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旨在调整经济结构,使要素实现最优配置,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数量。在这种新形势下,再生资源行业也应该努力提升竞争力,搭上供给侧改革的列车,抓住供给侧改革的机遇,实现产业的规模化发展。从市场经济方面来看,市场经济发展逐渐成熟。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逐渐发展,形成了崭新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各类行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展欣欣向荣。经营方式方面,“互联网+”思维日益渗透。近年来,互联网逐渐成为话题,其资源共享、信息公开等优势吸引人们纷纷利用互联网进行产业升级转型。无论是电商,还是政府门户网站,都通过互联网增强了透明度,减少了产业中间环节,促进了信息沟通。因而,联合互联网的企业经营模式必是再生资源行业发展、创新的出路。
二、再生资源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再生资源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一些十分严峻的问题,集中体现在非规模经营对产业集中化发展的极大阻碍上,包括:①行业经营呈现出“小、乱、散”,即规模小、管理混乱、经营分散的特点;②企业设备简陋、技术落后,行业整体技术装备水平不高;③产品附加值低,产品结构单一,单个所创造的收益低;④回收企业“贪大”的做法,重点回收利润高的废金属,而其他利润较低的废弃物则无人问津。尤其是“小、散、乱”这一问题,进一步制约了资金、技术、管理的发展,阻碍了我国再生资源行业的健康、规模化发展,是非规模经营的根本性问题,必须予以解决。
三、再生资源行业与规模化经营的意义
1.规模化经营与其对行业发展的影响。规模经济理论是指在一个特定时期内,企业产品绝对量增加时,其单位成本下降,即扩大经营规模可以降低平均成本,从而提高利润水平。而规模化经营就是使企业生产经营要素及其产品实行集中化,达到理想经济效益的界限产量的过程,即实现规模经济的过程。也就是说,当企业开始扩大生产规模,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即实行规模化经营时,产品的产量会扩大,效益会提高,规模经济开始在行业内实现。
2.“小、散、乱”问题对产业规模化的阻碍。由上述理论我们可以看出,再生资源行业的规模化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经之路,行业现在具有的“小、乱、散”的特点已经成为再生资源产业规模化路上的巨大的绊脚石,制约了包括技术、产业结构等在内的许多因素的发展,我们甚至可以说行业的“小、乱、散”的特点是再生资源行业难以快速发展的根本的制约因素。现在,我们可以具体分析一下行业的这个特点对行业发展的各个要素的制约。首先,对资金的制约。无论对什么行业来说,资金都是制约企业发展的最根本的因素,一家企业之所以能建立起来首先必须要有初始资金的支持,资金的多寡会对一家企业的发展产生极大的影响。这里并不是说资金多的企业一定会发展得好,而是说一家企业要发展得好,资金是必不可少的。资本是势利的,财富总是会向财富集中,所以,经营规模小,管理混乱的大量“家庭式”经营的再生资源公司无法引进资金。其次,对技术水平的制约。一个产业的技术水平会限制该产业的资源利用效率,进而影响到产品的成本与收益,尤其是对于再生资源产业这种技术指向型的产业来说,技术要素对产品的生产成本总是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在第一点中我们已经提到了“小、乱、散”对资金的制约,而资金的缺乏就会限制高技术水平的人才的引入,从而使得技术水平一直停留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再加上资金同样也会限制先进设备的使用,这进一步制约了再生资源行业的技术水平。最后,对管理水平的制约。企业管理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组织、计划、指挥、监督和调节等一系列职能的总称,企业管理是提高企业效率的决定性因素,高水平的企业管理将带领企业找到获取最大效益的路径。而众所周知,大量存在于再生资源行业的“家庭式”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公司的管理水平是极其低下的,我们甚至可以说这种公司根本谈不上管理,而且更糟糕的是这种小作坊式的公司并没有优秀管理经验成长的土壤,导致再生资源行业的管理水平一直裹足不前。
上述原因都使得再生资源行业就像是被许多朝向各个不同方向的“家庭式”经营的企业拉着,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艰难地前行着。无法形成规模化经营的再生资源行业,在市场中缺乏竞争力,行业的规模经济也难以实现。于是,我国的再生资源行业就一直难以进入到高端产业的行列中去。至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再生资源行业要想实现质的飞跃,那么实现产业规模化势在必行。
四、促进再生资源行业规模化发展的建议
1.鼓励小企业合并,扩大企业规模。实现再生资源行业规模化的首要手段就是扩大企业规模,建立产业集中园区,对大企业进行财政补贴扶持,促进大企业发展垄断,资金、技术条件的充足将进一步吸引企业兼并、组合,形成越来越多的龙头企业,促进市场竞争。以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为例,它旗下的五个产业园区,广东清远华清循环经济园、常州再生资源产业基地、西南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山东临沂再生资源基地及洛阳再生资源基地,合理集中地对各地区的再生资源进行回收处理,形成了集中科学的运营模式。随着行业规模的逐渐发展,产业园区将成为再生资源行业集约化发展的重要形态,然而现在产业园区仍较少,知名的仅有25个,着重加快建设产业园区将是此行业目前的发展方向。
2.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回收网络体系。我国再生资源行业的业务主要侧重在非金属的回收上,对于利润较低的其他废品的回收率非常低,要改变这种现状,我们必须合理配置资源在不同废品回收上的比例,努力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通过健全完善回收网络体系,实现整体技术发展和产品资源的聚集,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实现对再生资源的高效利用。我们通过查询资料发现,日本早在2007年,废塑料、废橡胶的回收率已达90%,生活废弃物的回收率达25%至30%,并已建立比较成熟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和交易市场。废纸、易拉罐、空调、电视、建筑废弃物等各方面的循环利用率已经很高。而中国主要回收废旧钢铁、有色金属等,对生活废弃品的回收利用率较低,相应的企业发展也不景气。我国不仅要完善回收网络体系,改变回收散、乱的状况,还要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生活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大力扶植这类企业。
可再生资源的利用范文篇4
能源工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都极为重要。在高速增长的经济环境下,我国能源工业面临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从能源长期发展战略高度来审视,必须寻求一条可持续发展的能源道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对环境不产生或很少产生污染,既是近期急需的补充能源,又是未来能源结构的基础。我国具有丰富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包括水能、生物质能源、太阳能、地热资源以及海洋能源资源等。近20年来,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有了很大发展,已经成为现实能源系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20世纪70年代以来,鉴于常规能源资源的有限性和环境压力的增加,世界上许多国家重新加强了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的支持。为了促进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世界各国纷纷通过各种立法加以保障和支持。2005年2月28日,我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法》),创造了中国法律出台速度最快的纪录,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实施一年以来,各级政府都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给予了空前关注。同时,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等相关实施细则的出台,各类投资商、开发商和制造商纷纷涉足该领域,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进入了加速发展期。2007年新年伊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等新政策的出台,更是让可再生能源企业看到了光明的未来。总体而言,《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以下一些重要法律制度:一是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制度;二是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审批和全额收购制度;三是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与费用分摊制度;四是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和税收、信贷鼓励措施。该法律具有出台速度快、对产业支持率高、影响大的特点,但同时,由于《可再生能源法》总体上是政策框架法,其有效实施有赖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适时出台配套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技术规范和相应的发展规划。在一年的实际工作中,可再生能源产业遭遇了细则出台速度过慢、细则难以实施等一系列困难。
二、我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立法的检讨
由于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和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使用成本仍高于传统能源,因此必须依靠政府的干预才可望得到推广。目前,我国相关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干预不足,二是政府干预过度。
1.政府干预不足
①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上政府干预不足。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政府是关键性的力量,所需的补贴、激励、税收、低息贷款、加速折旧、市场开拓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是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初始动力。可是,很多官员对石油、煤炭等传统能源资源开采热情很高,对新能源只是“纸上谈兵”,没有具体政策扶持。新能源品种很多,但国内很多单位和企业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自主研发上,而是走捷径模仿和抄袭,使我国新能源技术创新乏力,没有形成高新技术产业集群。这主要因为政府部门负责新能源技术开发研究的机构少,专业研发人才匮乏,技术设备落后。许多课题就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立几个项,写几篇论文就交账,研发的成果未能有效转化,产学研未能紧密结合。在技术开发上,国家应该进行正确的引导。对于一些基础性的研发,作为市场的竞争主体——企业不太愿意或者没有能力看到其远景时,国家应从基础研发的角度加以扶持。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投入太少,如对太阳能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不及美国的1%,甚至不及印度等国家[1]。在这方面我们起步已经很迟了,需要迎头赶上。日本从1978年开始就不间断地实施了规模庞大的“新阳光计划”,在政府领导下,采取政府、企业和大学三者联合的方式,共同攻关,解决能源开发方面遇到的各种难题。政府每年要为该计划拨款570多亿日元,其中大部分用于新能源技术开发。随着“新阳光计划”的实施,替代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取得明显成效,能源多元化初步形成,石油比重从1973年的77%降到51%,天然气比重由2%提高到13%,煤炭占17%,核能占13%,水能占4%,地热、太阳能等新能源为2%[2]。日本能源的抗风险能力明显提高,其做法值得中国借鉴。
②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上政府干预不足。
首先,我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新能源最开始进入的时候,应该由政府加以扶持,然后逐步进入价格降低的过程,产生规模效应。可是,现实中有些政策的制定恐怕更强调其市场竞争的主体地位,而采取市场竞争的策略强调开发主体。例如,我国对风电采用通过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导致一些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以不合理的低价进行投标,从而出现恶性竞争的局面。目前,我国的风能发电成本大致是每千瓦时0.5~0.6元,而前段时间某项目的竟标价居然报出0.39元。市场竞争导致价格越来越低,最后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萎缩了,谁都不愿意做了。从四期风电特许权招标的实践看,中标电价水平都使风电项目亏损[3]。上网电价不能使风电项目盈利,加上对电网企业的激励不足,导致电网企业在收购随机变化的风电同时,“风电越多越麻烦”。为保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需要提供很多“附加服务”,而相关的实施细则对此却没有明确规定,很难鼓励电网企业接受风电的主动性,因此大规模发展风电必然受到制约。为什么德国太阳能发展很快?其原因主要是国家政策和立法的有效激励。相比而言,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的第20条规定“电网企业依照本法第19条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分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这在实际操作当中很难实现,电网企业、用户从保护自身利益出发,谁都不愿意遵照此规定执行。
其次,我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
1997年全国人大曾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1996年国务院曾经批转《国家经贸委、计委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不能令人满意,在一些国家明确鼓励支持的技术和产业方向,某些利益集团的态度是有用的就执行,没用的就拒不执行,而行政部门也只能束手无策。例如北京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是北京第一个采用沼气热电联产的可再生能源市政工程,将污水处理中的淤泥进行发酵,生产沼气发电,将发电后的余热用于发酵系统保温升温。这一系统可以有效降低沼气中的甲烷和臭气污染,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但是沼气发电厂的并网工作长期无法“合法化”,遭遇到北京电力部门以安全等理由的“为难”,最后使得以后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无人再敢问津这一技术。北京周边有大量的垃圾填埋场,每年产生大量沼气,既污染环境,也不安全。很多企业曾考虑积极参与利用这些资源,但都在并网问题上无法“突破”而止步不前。连并网都难以落实,更何况向电网售电[4]。北京尚且如此,全国可见一斑。其实国家鼓励利用这些可再生能源是早已写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但是这些对国家法律、法规置若罔闻的中央直属企业的业务、人事是垂直领导,中央政府的主管机构和地方政府既管不了他们的业务工作,也决定不了人事任免,说了怕他们生气,告了怕没结果,只能委曲求全。《可再生能源法》与《节能法》等法律、法规面临着一个同样的难题,就是缺乏行政执法主体。《环保法》、《水法》、《电力法》等都有自己的执法主体,所以法律执行相对顺利。但主管新能源开发利用的机构却被一次次削减,执法系统无法完善,机构不健全,节能和新能源利用、开发工作被边缘化了。如果不能建立一个有力的执法主体,没有一个强有力的管理机构,没有配套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新能源的相关法律将很难得到有效的实施。
再次,我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机制。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环境不完善,无序竞争加剧成本,好的项目难推广。相关的行业法规和质量标准也很缺乏,政府部门对新能源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由于没有规范市场和监管,各种打着新能源旗号的项目、产品到处推销,严重影响高、精、尖项目的推广应用。
2.政府干预过度
政府干预过度主要体现在目前混乱的能源管理体制上。
传统能源体制所产生的能源生产和管理的弊端,也给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带来负面影响。条块分割的能源管理体制混乱,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多头管理、不合法的垄断经营等屡见不鲜。经贸委、发改委、政府能源办等机构繁多,但是谁负什么责?怎么分工协调?别说百姓不懂、企业不清楚,就连这些部门自己也弄不明白。我国曾在1988年设立过能源部,但在1993被撤销,恢复国家煤炭部、电力部,对能源的管理由集中管理改为分散管理,能源管理的职能被拆分和弱化。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由国家发改委下设能源局。国家发改委下属的能源局是一个局级单位,只有几十名工作人员,他们直接面向企业,每年要负责全国上万个能源项目的制定实施,无论是权力还是人力都不可能在国务院各委部之间以及大型国有能源企业之间发挥有效的管理和协调作用,而且还有政企不分之嫌。近年来大型国有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接连不断,也与缺乏部级综合能源监管部门有关。正是发改委能源局的“力不从心”,直接导致了政府在能源领域的多头管理。据粗略统计,目前我国能源行业的相关职责分散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电监会、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等相关部门。这种过于分散的能源管理模式突出的问题是管理分散,职能划分不清,特别是缺少战略管理,难以适应能源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不符合能源自身发展的规律。多头管理的结果是政出多门,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政出多门的结果往往是政府的干预过度。以光伏发电上网价格为例,据笔者调查所知,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公司的电价目前采取的是一事一议的方式,需要江苏省物价局出台专门的个案审批意见,同时需要与江苏省电力公司签署购电合同,在没有颁布可行的光伏并网实施办法之前,光伏并网的项目实施往往需要江苏省政府多次出面召集相关部门和涉及单位召开协调会来解决。
在政府干预不足和政府干预过度的两面夹攻下,结果是一方面能源供应紧张,价格猛涨,大喊赶快发展新能源产业;另一方面新能源开发利用陷入重重壁垒,难成气候以发挥支撑产业发展的作用,新能源的利用和开发陷入“重围”,举步维艰。
三、我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立法的完善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公益事业。目前大多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处于发展的初期,产业规模小而获益能力低,尚不具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因此,必须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保护。我国应根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和规划目标、技术类型和特点、应用前景和获利能力,分门别类地研究和制定相应的财政、投资、信贷、税收和价格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提供有力的支持。
1.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科研和开发
政府应集中资金、集中力量支持优先发展项目,加强科研示范和产业化的衔接,促进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中央及各地区、各部门要重视科研成果的转化,把技术上基本成熟的产品尽快定型,鼓励企业打破部门、地区界限,实行横向联合,组织专业化生产。应增加财政资助和投资力度,要从全局的长远的利益出发,增加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科研、技术产品的研制和开发的财政投资,保证必需的资金投入及时到位,加速产品工艺技术的突破和系统开发的过程。
2.完善能源管理体制
可以考虑成立一个统一的能源管理部门(如设立新能源部),这有助于我国能源结构的合理布局,也能够有效防止几大垄断性能源公司的恶性竞争和相互打压,缓解能源管理上的政出多门。新能源部与以前的煤炭、石油、电力等行业不同,也与原来的能源部有所区别,应当是一个政企分开的、精干的、从事宏观管理和统筹规划的综合性政府部门,它不直接管理能源企业的生产。其主要职责应包括:制定和实施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能源政策,对能源的生产和消费状况进行监管和指导,指导全国能源安全生产,组织能源安全和能源有效利用方面的科学研究等。就国外实践来看,不仅像美国、俄罗斯这样的能源大国设有国家能源部,就连韩国、意大利等能源小国也都有能源部来统一管理全国的能源。虽然设立能源部看似与我国精简政府机构的方向是相悖的,但是能源的持续安全供应和能源结构调整不仅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事关国家整体利益。
3.提供优惠的融资政策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银行要加大信贷规模,制定比常规能源发展更具体的优惠投资政策,加大产业化建设和服务体系的信贷规模,提供长期的低利率贷款。由于市场对开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战略意义仍然认识不足,市场风险大,开发周期长,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往往没有常规能源建设项目那样的固定融资渠道,所以政府提供优惠的融资政策尤为必要。考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周期较长,应将有关项目的还贷期限适当延长,真正起到贷款扶持的作用。
除了优惠的贷款外,还可以考虑专项基金的扶持,例如可以设立太阳能产业专项基金。太阳能尤其是光伏发电需要的投资很大,而从事这一产业的主要力量是民营企业,资金问题是制约发展的瓶颈。解决这一问题,除采取必要的信贷优惠政策外,还应设立太阳能产业投资基金。目前设立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律环境已趋于成熟,如《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合伙企业法》已经开始施行,建议有关部门着手推动建立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投资基金。
4.改革政府采购制度
应建立绿色采购制度,该项制度通过政府或企业的绿色采购清单引导和培育新能源产品市场,提高其市场竞争力。采用新能源的产品有可能导致成本上升,在缺少严格监管和违法成本低的条件下,会降低节能或环境友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政府采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这些障碍。这一精神应该在《政府采购法》中有强制性的规定。
5.改革价格立法
应改革资源定价制度,对新能源再生资源给予必要的经济激励。以往推行新资源之所以困难,同资源产权和定价制度不合理有直接关系,化石资源低价使降低物耗和采用可再生资源缺少必要的经济激励。因此,在资源价格体系尚未理顺的情况下,推行节约型经济困难很大。所以应将环境成本内在化,将环境外部成本纳入价格体系。目前,我国化石资源价格或产品价格中没有包含资源开发使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成本,如西电东送工程中,由于西南和西北地区煤炭的含硫量较高,燃煤发电排放二氧化硫对当地及区域环境造成污染,但目前的电价形成机制中,还没有将脱硫成本完全纳入电价,特别是老电厂,这样既不利于污染防治,也难以显示地区发展的公平性。因此,必须通过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加以调整,将环境外部性成本纳入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因此,要全面提高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水平,必须要求《价格法》进行一系列根本性的变革并辅以综合性配套措施,特别是要优先制定发展战略及相应的制度安排,才有望取得预期的效果。
6.调整财税立法
财税政策可以通过公共物品的直接投资、政府补贴、税收优惠、收费等灵活手段起到优化结构、提高新资源使用的使用比例、补偿外部不经济、增强研发创新能力等作用。强制性手段和经济激励政策相互配合,往往可以取得更好的效果。税收优惠政策是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产业化,提高市场渗透力和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政策手段。
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降低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和企业所得税税负,增强了这些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发展。比如对风力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后,风力发电在内蒙古、青海、新疆等地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对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继续给予税收优惠。该法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这些优惠政策的实施,必将进一步促进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考虑到新能源开发的风险较大,财税立法还可以考虑允许从事新能源开发和利用的企业在税前提取风险准备金。
7.确立强制配额制度
根据欧洲一些国家的经验,对电网有绿色电力配额的要求,将极大地调动电网公司参与可再生能源开发的积极性,这种制度又称“绿电配额”。此制度值得借鉴,例如,我国可以从法律上规定电力公司每年必须建设和采购一定量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制定详细的数量并规定比例。通过强制配额制度,可以逐步调整、完善我国的能源结构,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提供必要的空间。
摘要:由于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和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使用成本仍高于传统能源,因此,必须依靠政府的干预才可以得到推广。我国目前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干预不足,二是政府干预过度。我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立法的完善应从规划、融资、税收和价格等方面入手,以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支持。
关键词: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立法
参考文献:
[1]赵玉文.太阳能利用的发展概况和未来趋势[J].中国电力,2003(9):63-69.
[2]佚名.中日能源合作能够“互利双赢”[EB/OL].[2007-05-01].http:///2007/110306/c000044754.shtml.
可再生资源的利用范文
关键词:再生设计家具设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随着世界生态环境受关注度的日益提高,人类把目光逐渐转移到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抑制能源过度消耗等问题上来,并把它作为未来发展的战略性目标。创造平衡的生态环境以满足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成为每一个地球公民必须面临和解决的问题。面对物质文明下工业生产的过度消费,当下设计师们正在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法,绿色设计理念被运用到工业设计的范畴中。随着近年来绿色设计的盛行,西方社会不断总结其内涵和外延,又从绿色设计中孕育出一个新的名词“ReclaimingDesign”再生设计。再生设计通过对废旧物品的再次利用,向社会传达了其再生的内涵,以视觉传达的方式让人们理解与思考。再生设计形成一种强大力量推动着一个时代的生存方式,这种生存方式并非是必须异常节俭、过度环保化生存,而是倡导一种尽可能朴素的生活方式,提倡一种回归自然、平衡生态环境的绿色生存方式。
1再生资源
德国废物法规定:能利用的东西绝对要物尽其用,对废品也要加以利用,让它回到经济循环中去。再生资源的有效利用有助于放慢对环境资源索取的速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目前的工业设计趋势已转变为深层次探索工业设计和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再生资源应用于家具产品设计课题具有前瞻性。
再生资源是指生活消费和社会生产过程中经过使用、消耗、加工、燃烧、废弃等程序后,能在一定周期里可自我更新复原,并可以持续利用的自然资源。再生资源分为再生材料和可再生能源。再生材料是指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经过再次回收恢复其价值的各种固体废弃物,如废木材、废塑料、金属碎料、废纸、报废电子零件、报废机电设备及零件废轻化工料、废玻璃等20余类,有1000多个品种。在家具产品设计中具有较多利用价率的有废旧木材、废纸、废玻璃、废塑料、金属、织物等。再生能源是指能被人类利用的可再生资料,它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我国可再生能源及其丰富,如今家具设计中已有将太阳能、风能运用在其中的案例。
一般再生家具设计过程中所使用的都是一些可再生循环的资源材料,它们都是可以循研利用的无害材料,生活固体废弃物作为一种可被有效利用的再生资源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于家具设计中。本文所研究的再生家具设计是以废弃物品为材料元素进行的组合再次设计,即对现存废旧物品的再次设计。
2固体废弃物的在家具中的再生利用实例
目前世界各国都已经对固体废弃物在家具产品中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再利用。一般选择材料是家具设计的第一步,选择了一种材料,同时就意味着选择了一种工艺,选择了与环境作用的一种关系。
2.1纸类再生资源利用
如今纸材越来越多的走入大家的目光中,现代以纸类材料做成的家具已经具备了其他传统家具防水、防蛀、防霉和稳定性等特点,不但成本低、质量轻,还可循环利用。如今随着科技进步,纸类材料不断发展,种类日渐繁多。
如图1荷兰设计师MiekeMeijer使用回收旧报纸经过胶合、切割、打磨等系列工序,制成有类似木材纹理的全新材料,并用它推出了名为NewspaperWood的家具系列,把被人弃置的报纸再次变成有用的物料,这些家具的外型虽然相对较为简单,然而其材料大部份以被废弃的报纸循环再造而成,这一来为这些报纸带来再生的机会,二来透过报纸上本身的油墨色料,制造出如树木中的年轮一样的纹理,加上其可剪裁、打磨及压印等特性,用途不比原木材逊色,具有别出心裁的设计感和灵活感。
2.2木材类再生资源利用
我国是个木材消费大国,但也是个森林资源十分匾乏的国家。大部分家具都以木材为主要原料,每年我国都要从国外进口1亿立方米木质材料用于家具行业,然而旧家具每年的淘汰率也是相当巨大的,木材的再生利用极其重要。
木材类再生资源可以在不改变原材质的情况下,经过粉碎、切割、压缩、拼合等手段,可以再设计生产出新的家具。如图2设计师惠特,麦克劳德用旧酒桶制作的地板和桌子、折叠椅子等家具产品。萄酒浸润过的废弃木酒桶非常耐潮,结合废弃酒桶的特点,发挥其优势。
2.3橡胶再生资源利用
2000年我国成为世界橡胶消耗第一大国,到2006年已经连续五年超过美国,中美两国是轮胎生产大国,但也是废旧轮胎产生大国,废旧橡胶也主要来自这些废旧轮胎。为能解决这一“黑色污染”,各国都在做积极地努力,家具设计师们也费尽心思。橡胶再生资源在家具设计中的应用一般为原态再生设计。如图3为南非设计师设计的轮胎家具,其设计理念值得借鉴。
2.4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
建筑垃圾就是拆迁原有建筑物时,现场产生的建筑固体废弃物,是建筑垃圾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主要成分是混凝土、石灰、砖头、石块、碎瓷砖、渣土、灰土、钢筋、玻璃等。
目前各个城市处于建设高速发展阶段,拆迁和新建规模较大,产生的渣土及建筑垃圾过去都是通过填埋的方式处理。如何把这些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已经成为环保公司所关心的事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但可以实现变废为宝,而且美化了环境,是今后的发展趋势,而且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已经走出了一条建筑垃圾产业化之路,且资源利用率高达90%以上。如图4新加坡的设计师就把建筑废料混凝土做成了一个个美观的沙发。
2.5塑料再生资源利用
废塑料是在工业、民用等用途中,使用过后被淘汰或替换下来的塑料的统称。废塑料是生活中最常见到的材料,也最易于收集,废旧塑料的回收利用,是变废为宝和解决生态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现代设计师们纷纷用这些塑料进行各种有趣的创意,设计出众多的家具产品。如图5设计师们运用废旧塑料制品设计的座椅。
2.6织物再生资源利用
世界纺织工业一方面表现出原材料的紧缺;另一方面,又产生大量的纺织废料一一生产过程的下脚料、废布以及穿过的旧衣服和其它废弃纺织品,它们大多数被焚烧或掩埋。这既浪费了资源,又造成了环境破坏,重新开发再利用这些废弃纺织品变得日益迫切。织物再生资源经过消毒处理,可以重新构制,也可以直接应用。如图6荷兰设计师Tejo-Remy把废旧织物作为主要构成材料做成一系列家具产品设计,例如用废布条做成的椅子,简单的把旧衣物重新捆扎。即可成为一件有创意的家具,表达了设计师对可再生设计理念的认同。
3固体废弃物作为再生资源应用于家具设计中应具备的特性
1.卫生性
家具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接触最频繁的物品,所以其材料的卫生安全很重要,在选择材料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尽量选择没有被化学有害物质污染的材料,对回收来的材料要进行严格的高温消毒杀菌等处理,再投入设计和创造之中。这样就能更好的避免人们对再生家具卫生性的担心和疑虑,从而更容易接纳循环再生家具。
2.舒适性
人对家具最基本的要求应当是舒适,它的舒适度不仅来源于它的结构,人体对材质的触觉感也很重要,要求材料无论是从视觉上还是触觉上都要满足人体舒适的需要。
3.可再生性
再生家具的最终目的就是节能环保,所以对材料的要求是废弃后便于再次回收利用,所以设计师在进行再生设计时就要考虑到产品废弃后的再次设计,材料必须能够符合容易回收,并且可多次循环的要求。
4.美观性
材料的美观性有时可以直接决定一件再生家具的成败,在材料回收后进行再次设计时,设计师可以根据这些回收材料原有的结构、色彩、图形等方面进行叠加、挤压、扭曲、延平等方式,产生新的视觉效果。
4再生资源作为家具主材料的设计方法
1.进行结构变化性设计。要符合“人机工程学”,在这个基础上将再生材料进行重新组合调整,使每个部件都能科学自然的结合在一起,增加家具的舒适度,最终实现环保的同时给予人们更健康的生活环境。
2.以体现文化内涵为出发点。家具有着几千年的文化历史,其设计风格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变化,形成了许多有名的设计流派和风格。再生家具设计在与时俱进的同时,设计风格上也能与传统文化相结合,体现出其文化内涵,使它能被更多的人们所接受,在保护资源环境的同时充分满足人们的物质和精神需要。
3.进行个性化设计。家具是一种能体现个人品味、爱好和趣味的产品,故在再生设计中可以再通过“可拆卸设计”、“互换设计”等方法来实现个性化设计的要求,不但能满足消费者的需要,还能充分体现再生家具“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
5对家具设计中废弃物利用的一些建议
首先,材料回收是循环再利用的首要任务,这就要求提高我国公民的环保意识,作为社会的—员,应积极响应可持续发展的政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环保意识,合理处理生活废弃物从物品废弃环节就由公民自觉将其分类丢弃,这样就能从开始废弃就降低回收成本,走好循环利用第一步。
其次,我国工艺技术比发达国家较为落后,不能更有效的利用资源,所以家具生产企业应树立明确的绿色生产理念,建立回收材料利用生产线,实现“生产一回收一加工一再利用”的绿色循环模式,引进国外生产加工技术,建立再生资源循环生产线,多多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工艺技术,已达到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形成后发优势。
可再生资源的利用范文篇6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
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以下活动:
(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
(二)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三)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
(四)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五)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第四条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应遵循的原则:
(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二)鼓励竞争、择优扶持;
(三)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扶持重点
第五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潜力大、前景好的石油替代,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以及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六条石油替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是扶持发展生物乙醇燃料、生物柴油等。
生物乙醇燃料是指用甘蔗、木薯、甜高梁等制取的燃料乙醇。
生物柴油是指用油料作物、油料林木果实、油料水生植物等为原料制取的液体燃料。
第七条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扶持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建筑物中的推广应用。
第八条可再生能源发电重点扶持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发电的推广应用。
第九条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的其他扶持重点。
第三章申报及审批
第十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国务院可再生能源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组织专家编制、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第十一条申请使用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国家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向所在地可再生能源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归口管理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分别进行申报。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需要申请国家资金扶持的,通过“863”、“973”等国家科技计划(基金)渠道申请;农村沼气等农业领域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现已有资金渠道的,通过现行渠道申请支持。上述两类项目,不得在发展专项资金中重复申请。
第十二条地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同级地方财政部门逐级向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进行申报。
第十三条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申报情况,委托相关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或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对使用发展专项资金进行重点支持的项目,凡符合招标条件的,须实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由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参照国家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招标结果,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送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
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额度审核、批复资金预算。
第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发展专项资金划拨手续,及时、足额将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者撤销的,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按照申报程序报批。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包括: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
(一)无偿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方式主要用于盈利性弱、公益性强的项目。除标准制订等需由国家全额资助外,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须提供与无偿资助资金等额以上的自有配套资金。
(二)贷款贴息方式。
贷款贴息方式主要用于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在银行贷款到位、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已支付利息的前提下,才可以安排贴息资金。
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合同约定利息率以及实际支付利息数额确定,贴息年限为1-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3%。
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获得国家拨付的发展专项资金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十九条获得无偿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在以下范围内开支发展专项资金:
(一)人工费。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性费用。
项目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人工费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费中足额支付给项目工作人员,并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二)设备费。
设备费是指购置项目实施所必需的专用设备、仪器等的费用。
设备费已由其他资金安排购置或者现有设备仪器能够满足项目工作需要的,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三)能源材料费。
能源材料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及动力、低值易耗品等支出。
(四)租赁费。
租赁费是指租赁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场地、设备、仪器等的费用。
(五)鉴定验收费。
鉴定验收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必需的试验、鉴定、验收费用。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
以上各项费用,国家有开支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考核与监督
第二十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对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执行情况逐级上报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对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编报年度发展专项资金决算,并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决算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发展专项资金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外,必须将已经拨付的发展专项资金全额收回上缴中央财政。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有关具体管理办法。
可再生资源的利用范文篇7
1.1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比较迅速,但技术水平仍须改进和提高
再生资源的本质就是不可再生资源在人类进行开发和利用报废之后,还可以再次回收加工的物质资源。包括的内容很多,如报废的有色金属合金、塑料、橡胶、纸张等,都属于再生资源。总的来看,我国企业目前对这一类再生资源的回收应用发展是较快的。首先,我国有关部门对再生资源保护的宣传比较多,从思想上对再生资源的重视起到了一定作用。其次,我国对有些再生资源的利用比较到位,而且经济投资和生产成本的投资都控制得比较低,这对我国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比较重要的理论依据。最后,我国对不可再生资源进行的开发和保护工作,从侧面上促进了再生资源的利用。所以总的来说,我国目前再生资源的发展情况较为迅速,然而关键技术仍需要改进和提高。
1.2企业循环经济理念构成较早,但是企业循环经济体系并没有完美构建
我国对企业循环经济理念的提出是比较早的,然而仅仅以最单一的形式进行表现,就是对日常生活废气物的再利用。而且对于这种简单的企业循环经济理念依然没有合适的体系与制度予以保障。所以从根本上讲,我国的企业循环经济发展还是比较落后的。根据目前的发展状况来说,我国应该从两个层面加强对企业循环经济的重视程度:一是对自然生态系统中资源的保护;二是对清洁能源的开发。这两点是利用高科技技术为企业循环经济指明具体道路。
2企业循环经济体系的具体构建方式分析
我国对企业循环经济理念的提出是比较早的,上文中已经提到,根据目前的发展状况来说,我国应该从两个层面加强对企业循环经济的重视程度:一是对自然生态系统中资源的保护;二是对清洁能源的开发。然而事实上在企业循环经济的具体发展过程中,仍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表面入手;二是从深层根本问题入手。下面,笔者就从这两个问题出发,具体论述企业循环经济体系的构建方式。
2.1解决表面问题的具体方法
所谓表面问题,也就是对资源的再利用以及对废弃物的回收。这种问题构成了企业循环经济的主要特征模式,因为企业循环经济是处于一种循环流动状态下的经济模式。首先,需要有经济模式,也就是生产和消费过程;其次,需要有循环模式,也就是对消费后的废弃物进行重新回收与应用。所以,构建企业循环经济体系需要解决的表面问题就应该从回收出发。
2.2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循环经济的利用问题
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循环经济的利用问题应该从两个层面加强对企业循环经济的重视程度,一是对自然生态系统中资源的保护,二是对清洁能源的开发。我国应该对一部分自然生态系统进行保护,采用消极保护策略,规定不允许开发的自然生态系统。这样的政策能促进我国企业循环经济的发展速度。我国对清洁能源的开发本身就是对可再生资源的利用,对可再生资源的利用就是对循环经济的极大促进。所以从根本上促进企业循环经济体系的建立是需要依靠对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清洁能源的开发来进行。随着企业环保意识和持续发展理念的不断增强,企业循环经济的主要研究方向已经慢慢发生转化和调整,使企业循环经济的发展趋向于更加科学和有效的方向。所以笔者认为,企业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要方向,也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落脚点。而保护自然资源和开发清洁能源又是企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3我国对企业循环经济的政策支持分析
我国对企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不少的政策支持,为企业循环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鼓励。上文中已经介绍,我国人口基数大,所以人均资源占有量大多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所以我国对企业循环经济应当更加重视,在资源的开采和利用方面要鼓励企业进行节省与环保使用。具体说来,我国对企业循环经济颁布的支持政策主要分为资源开采的价格政策、资源的使用政策,以及清洁能源的开发政策等。笔者就这三个主要政策对企业循环经济的支持予以分析和研究。
3.1资源开采时的政策
我国一直以来都使用资源低价政策,资源的价值是不能体现产权以及生态价值的。而且我国对矿产资源的补偿费用比较低,所以一般采用资源低价的政策进行承包式的资源开发。然而,如果对企业循环经济加以支持,需要我国对资源的开采加以放权,将矿产资源的利用交给拥有高科技技术的企业,那么企业就会在矿产资源的利用和开发研究上应用相应的高科技技术。拥有了高科技技术开发企业,就可以促进企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和成型。
3.2能源利用的价格政策
能源利用率的高低直接影响了能源的价格高低。所以国家对能源价格的调控是对能源利用率的调控方法。利用价格优势确定能源利用率的不同,然后根据利用率调整对企业的管理力度,这一政策能从侧面促进企业对循环经济理念的创新和应用。上文中,笔者已经提到,由于我国对再生资源的保护和宣传得比较多,从思想上对再生资源的重视起到了一定作用。所以,我国对有些再生资源的利用率比较重视,而且经济投资和生产成本的投资都进行必要的研究,让这些再生资源的价格更加具有优势,这是我国对再生资源利用的价格政策所起到的具体作用。
3.3清洁能源的开发政策
我国对清洁能源的开发本身就是对可再生资源的利用,对可再生资源的利用又是对企业循环经济理念理解的具体表现。总的来说,就是投资新型环保科技,以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多种能源为主要开发对象,避免传统资源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同时,也能对传统资源的节约作出贡献。清洁能源的开发是我国未来能源开发的主要方向,也是我国企业循环经济建立的主要实践基础,更是我国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的主要推动力量。
4结合具体实例论述企业循环经济体系的基本意义
企业循环经济的发展从某些角度上讲是国家综合实力的表现,也是国家软实力的具体衡量标准。所以就理论上来说,企业循环经济的发展还是具有较大意义的。根据笔者的分析和研究发现,企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具体意义应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经济发展方面的意义;二是人文发展方面的意义;第三就是环境保护的意义。下面,笔者就这三点进行具体的论述。
4.1经济发展方面的意义
企业循环经济本身是满足了市场经济的需求,是对市场发展的促进和支持。正是由于市场经济的支持,才会更加促进科技创新,也正是将科技创新产品推向市场,才得到足够的资金用来支持企业循环经济科技的研发。同时,利用企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具体经济模式可以完成对市场的调控,将商品分为不同的等级,也让市场得到有序的发展。同时,企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对地域的划分起到了极大的作用,比如以前科技发展较快的地区几乎都在沿海地区,企业循环经济发展重视的地区也主要在沿海地区。所以企业循环经济的推广让科技成果为地域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支持。
4.2人文方面的意义
人文方面主要是从精神层面与教育层面说起。首先,从精神层面来说,企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是对探索追求精神的鼓励和肯定,也是对科技研究人员的肯定。所以,从根本上来说,企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更加促进了环保人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为人们的生活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从教育层面来说,对企业循环经济的肯定能极大促进民众对环境保护的渴望,是宣传环境保护的有力措施,同时,科技研发机构与市场经济机构的有力融合可让经济发展的同时不伤害环境,为我国新时期经济发展提供了明确的道路和人文意义。
4.3对环境保护的意义
以企业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经济理念是对环境保护作用最大的理念之一。这一理念的提出是从多个方面要求大众和企业管理人员对循环经济的认识和应用。要求企业应当从资源的循环利用出发,提供各种低碳发展的措施和方法,为企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方便,并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终极目标。政府从科技上提出节能减排的政策。具体的说,就是投资新型环保科技,以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多种能源为主要开发对象,避免温室气体的排放对环境造成危害。所以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要真正地运用于企业的发展之中。
5结语
可再生资源的利用范文1篇8
再生资源行业是我国经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资源短缺与环境恶化的矛盾日益显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已经成为我国政府关注的问题。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建立“两型”社会,同时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为主要内容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已经成为倍受关注的重要行业。再生资源行业是“资源—产品—再生资源”这个经济链上的重要一环,是其它行业所无法替代的。近年,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对再生资源行业的保护性政策法规,如财税优惠政策、《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标准》等办法及其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今年十月份在召开的中国再生资源工作会议再次强调了再生资源的地位、作用和发展问题,并把它提高到战略的高度来认识。为了加强我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目前,我们已初步研究明确了加强协会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并积极争取项目,多方筹措资金,建设一个高质量、上档次、多功能的协会,使之成为我省再生资源行业的重要阵地。
一、基本情况
我省再生资源行业历来是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协会成立于1988年,是省成立最早的协会,20年来,协会工作得到了省历届领导的关心、爱护和支持,特别是分管领导直接抓。协会会员单位最多的时候有个,现在还有多个,其中副会长单位3个,理事单位16个。我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会员分布于全省各地,会员主要是市、县一级的再生资源公司及公司、废旧大市场。协会不仅有着丰富的社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中产生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资源,而且还从事收购各类报废装备、运输工具等。协会具有拆解、加工、储存、运输的能力和畅通的业务经营渠道,也是省内冶金、机械、轻化等行业的重要原材料供应商,并与省内各相关的加工业企业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多年来,协会为会员办了大量实事,主要是:
1、进行工作和业务指导。多次组织会员单位到北京、上海、山东、河北、广东等兄弟省市进行参观学习。并组织协会理事单位与日本国立环境环境研究所的同仁进行了业务技术交流。
2、组织业务经营活动。协会成功地推荐和争取到国家把市再生资源大市场确定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并成为省建设循环经济示范点。协会还积极组织会员单位联合经营废钢铁等活动。指导市、州分会有效地规范与加强再生资源市场管理。积极配合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打击非法经营活动,加强行业自律,营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
3、争取优惠政策。我们先后争取了不少国家对再生资源行业的优惠政策,如所得税、营业批发税和增值税的减、免,再生资源行业职工的卫生保健津贴等。
4、争得报废汽车经营权。从九十年代执行报废汽车经营资格证后,我省、两家在报废汽车经营资格的问题上发生矛盾。这一问题如不能妥善解决,将严重危害的合法权益,严重危及再生资源行业的生存。从1994年开始,我们进行了长达8年的争取工作,终于取得了报废汽车经营资格,从根本上扭转了被动局面,现在,个市州的和两个系统都采取股份制形式,共同经营报废汽车。,我们又对市的报废汽车市场重新进行了整合,为全省的再生资源行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5、组织再生资源资格培训。我们和中华全国供销合总社天津再生资源研究所联合组织举办了行业资格培训班,为五十多名会员颁发了中、初级再生资源资格证书。
6、利用简报形式,及时向会员单位加强行业指导、信息沟通、内外交流和经验推广。
上世纪末至本世纪初,由于受大的市场环境影响和企业改制的因素,一部分企业倒闭,一部份企业停止运转,加之该争取的政策基本上都争取到了。因此,协会的作用在逐步弱化,缺少吸引力,会员大幅减少。在新形势下,原有的组织机构和协会能力已不能适新的形势,协会要发展,就必须跨行业、跨系统、面向社会办协会,走出一条新的路子。
二、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的具体思路
我们将紧紧围绕国家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在规范、整合和利用现有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的基础上,结合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实现开放办协会,联合搞经营,进一步把再生资源协会工作做深做细,把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1、调整成立新的协会领导班子。由省领导任协会会长,省再生资源公司为常务副会长,利用我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统一对全省的回收行业进行指导和管理,并对当前再生资源市场和行业现状进行调研,以供政府领导决策参考。
2、争取政府支持,加强与政府合作。近年来,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再生资源行业的发展,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免征增值税;商务、环保、信息、产业等部门也都出台了相关的支持政策。对于这些政策措施和政府的支持,我们要认真研究,组织好项目,积极主动地争取扶持,用好、用足、用活优惠政策。同时,与省商务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科委、省环保、省税务、省工商、公安厅等政府职能部门加强联系,继续争取政府职能部门的政策支持和参与。
3、扩大网点,建立合作网络。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价值高,有行业特殊性,是当今社会的朝阳产业之一。我们将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打破系统界限,面向社会,重新进行会员登记,建立全省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加强合作网络的建设。同时,促进企业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合作。
4、建立共享型信息网络。目前,大部分再生资源企业信息闭塞,跟不上市场经济的步伐。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要建立一个网站,通过互联网,密切关注市场经济动态,洞悉行业发展走向,学习和掌握先进的行业专业技术,对行业进行管理指导,实现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5、联合经营,培育骨干企业。应积极突破现有的各自为战,单打独斗争的局限性业务,创新发展,集中资源、集中资金、集中业务,实行统一管理,联合经营,优势互补。从单个企业经营模式向联合经营的集团化模式转变;从单纯的购销经营向回收、加工、销售以及服务等各环节一体化经营方向转变;从省内经营向国内甚至国际经营方向转变。同时扶持培育骨干型、有竞争力的新型企业,第一批重点是市、市、市。
6、建立一个大型再生资源产业园。以省再生资源公司为龙头,在市东部镇购买150亩土地,建立全省再生资源工业园,集再生资源回收、拆解、加工、销售于一体的再生资源精、深加工基地。一旦该模式成功运行后,便可在我省其它区域推广,加强对、、等地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延伸。通过园区建设,实现再生资源流通环节与地区特色经济产业链相对接,在示范效应的影响下,争取全省范围内得到地方政府更大的支持。
可再生资源的利用范文篇9
摘要:社会发展离不开能源,能源资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因此,党中央和国务院再三指出:要注重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要大力提倡和扶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而最重要的便是大力研究和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关键词:新能源;可再生;开发利用
一、我国能源形势与发展接替新能源的重要性
我国煤炭资源总藏量位居世界第一,可釆储量2406亿吨,位居世界第二。煤炭约占我国化石能源的95%和储量约90%。尽管我国煤炭资源丰富,但形势不容乐观。一是煤炭资源勘探程度低,己查明资源中精查和详查资源只有42%,煤炭供给能力不足。二是经济可采储量少,人均占有量仅145t,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三是煤炭资源利用率低,资源浪费严重。全国煤炭回采率仅30%,小型煤矿回采率仅15~20%,与国外85%的先进水平相比相差甚远。四是我国煤炭超过60%的产量用于发电,即世界每使用3t煤,其中就有1t是在中国烧掉的。
而燃煤造成了环境的严重污染,目前我国二氧化硫排放量位居世界第一,二氧化碳、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位居世界第二。五是煤炭生产安全隐患多,事故频繁发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能源资源形势是严峻的。石油、煤作为重要的化石能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总有一天要消耗殆尽。因此,从我国目前能源生产和能源消费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调整我国能源结构,在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和注重节约能源资源的同时,大力开发接替能源(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保障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国未来能源发展战略的要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对环境生态不产生或很少产生污染,既是近期急需的补充能源,又是未来能源结构的基础。
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
1.风能的开发利用
在我国,风能也是最具规模化开发条件和最具发展潜力的可再生能源之一。我国幅员辽阔,气象条件复杂多样,蕴藏的风力资源非常丰富,主要分布在两大风带:一是“三北地区”(东北、华北北部和西北地区);二是东部沿海陆地、岛屿及近岸海域。据统计,陆地加近海有15亿千瓦以上的风力资源。其中,陆地10米以内风力资源为2.53亿千瓦,陆上杆塔高度100米内可利用风能则高达7亿瓦。
我国的风电开发目前还处于初期,但发展较快,技个装备水平有了一定提高,已能批量生产单机容量为750千瓦的风电设备,1.2兆瓦和1.5兆瓦机组正在样机
试验阶段。截至2007年底,我国风电装机已突破了600万千瓦,居世界第五位,目前正在河西走廊、鄂尔多斯盆地、,沿海等地加快建设百万千瓦级大型风电厂。未来我国风电产业的发展空间很大,前景非常广阔。据预测,今年底风电的装机容量将突破1000万千瓦,两年后将突破2000万千瓦,有望提前实现《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2022年全国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的规划目标,将来可能成为全球最大的风力发电国家之一。
2.太阳能的开发利用
目前人类利用太阳能,主要是利用太阳辐射能的光热、光电和光化学的直接转换,如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单晶硅电池、太阳能供热系统等。资料表明,1999年世界太阳能光伏发电200MW,预计到2010年将累计达到14~15GW,2050年前后将可能超过核电。我国开发利用太阳能资源居世界第一位,到目前为止,我国太阳能装机发电总量达到100万千瓦,以太阳能为代表的光热产业己占全球76%的市场份额。
(1)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建议
1.1指导思想
对于太阳能的开发利用,要以合理开发、加大力度为指导思想,加大太阳能热利用开发力度,促进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份额较迅速地提高,这不但可使常规能源得到节约,也促使之更加合理有效地使用,缓解与能源有关的环境污染问题,使能源、环境、经济的发展相互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1.2太阳能产业发展策略
①太阳能供热水是应用最普通、技术最成熟,效益也较好、较易于发展的项目,也是全世界应用最普遍的太阳能技术。②太阳能热利用其它项目(干燥、空调等)也要因地制宜,计求效益的原则上进一步发展。③太阳能光电要以自主开发和引进技术相结合,争取在5年内技术上有较大突破,降低单位成本,扩大市场销售份额,形成良性循环。④加强太阳能和其它可再生能源互相补充综合利用,并逐步推向全国太阳能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提高当地人民生活和生产水平。⑤加强研发工作,加大人力、财务投人,并在大专院校增加有关深程举办各种人员培训班培养新一代研发人才。
3.海洋能的开发利用
地球表面71%为海洋,整个海水容积多达1137×109km3。一望无际的海洋,不仅为人类提供航运、水产和丰富的矿藏,还蕴藏着巨大的能源。海洋能是指依附在海水中的可再生能源,包括潮汐能、波浪能、海洋温差能、海洋盐差能和海流能等。
全球海洋能的可再生量很大,理论可再生总量约为766亿千瓦,并且具有可观的能流密度。我国海洋线长,海洋能资源丰富。据估算,我国沿海岸潮汐能资源理论蕴藏量为111×108千瓦;波浪能资源理论平均功率为1285122万千瓦;海流能资源理论平均功率为13948152万千瓦;海洋温差能理论蕴藏量为1119~1133×1019千焦,实际可开发利用潜力为13121亿~14176亿千瓦装机容量;盐差能资源蕴藏量约为319×1015千焦,理论功率为1125×108千瓦。海洋能的利用,主要是利用各种海洋能发电,如建造波力电站、潮汐电站、海流电站,以及温差能和盐差能的发电装置等。
三、几点看法和建议
(1)政府应大力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将其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予以考虑。要制定好能源发展战略和规划,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加快水电、核电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不断提高其在一次能源供应中的比重,适当降低煤炭的比重。
(2)按照资源节约和开发并重的方针,在加大对我国能源资源勘查和能源储备的基础上,在合理开发石油、煤炭、天然气等化石能源资源的同时,还应加强对煤矸石、油页岩、石煤和可燃冰等其他化石能源的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以及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3)在注意节约和合理开发或有限制开发化石能源资源的原则基础上,应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为我国能源资源发展的重点。特别是,西部地区、经济较落后的边远地区和广大农村应成为重点发展地区,以加快这些地区社会、经济、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无论是从环境角度,还是从经济发展角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和发展都是必须的。尽管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发展都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我相信那些难题终究会被我们所解决,并且其带来的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是巨大的。(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
参考文献:
可再生资源的利用范文
【摘要】发展再生资源产业是促进循环经济、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是培育创新消费方式和推动生产方式改善的有效抓手,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渠道,有利于深入推进环境治理,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归纳总结了我国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历程的基本现状,探究市场集中度、技术装备水平和政府监管的影响,进而提出通过完善补贴政策、产品政策和产学研联盟政策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政策创新思路。
【关键词】再生资源产业;影响因素;政策创新
通过发展再生资源产业,推动更多资源得到回收、处理、再利用,既能减少资源利用对环境污染造成的影响,也能降低不可再生资源的开采规模,进而促进环境治理水平的提高。
1我国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历史演进
建国初期,我国实施了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可以看作是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雏形。“十五”、“十一五”期间,我国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的理念和做法不断深入人心。我国再生资源产业的快速发展,既是相关政策措施推进的结果,也是各类再生资源产业园区集聚发展的成果,更是相关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扩大市场份额的重要实践,也体现了我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网络的不断完善。总的来看,我国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经历了3个阶段,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萌芽阶段、20世纪90年代的特色化和规范化发展阶段和21世纪以来的快速发展阶段。
1.1萌芽阶段
改革开放初期是以供销社和物资中心为核心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推动产业发展阶段。1973年6月,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关于废旧物资回收情况和意见的报告》,提出供销社要发挥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积极作用。1975年2月,中共中央批准《1975年国民经济计划的通知》中提出,现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经成立,对加强农村商业将发挥重要的作用,这标志着我国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逐步形成供销社和物资部门两大系统垄断经营的格局,成为当时较为完善的废旧物资回收系统,为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81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将商业部、粮食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并,组建了商业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相关事务也一并转入商务部运行。1987年,国家经委、财政部、商业部、国家物资局联合了《关于进一步开发利用再生资源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出再生资源是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可以利用的各种废旧物资,同时提出要增设固定或流动收购网点,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对相关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并提倡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1988年5月,总理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写下了“大力开发利用再生资源,变废为宝、支援建设”的题词,极大地鼓舞了供销社再生资源战线上的干部职工,再生资源行业得到快速发展。
1.2特色化和规范化发展阶段
20世纪90年代开始再生资源产业的特色化和规范化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物资管理部门的撤销,很多地方的物资和供销社系统对废物回收利用的作用在下降,同时随着进城务工农民大量进入回收行业,以企业和工业园区为核心的、利益导向型的社会回收体系逐步发展壮大,并且初步形成了一些区域性的集散地和交易市场;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促进一些可以继续利用的废旧物品从大城市到中小城市再到农村的快速流通,实现了城市周边废物回收、加工、交易的发展链条;进口拆解废旧金属也形成了较大的产业规模,20世纪90年代以来,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天津等沿海地区,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湖南、山东、河北也成为进口拆解废旧金属产业发展较快的地区,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特色化初步显现。
各类与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也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一大特色。1992年,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成立,是由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自愿组成的部级一级社团组织,在政府与协会会员之间发挥了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规范了会员行为和行业统计,促进了我国再生资源事业的快速发展。1991年12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将再生资源明确的内涵,进一步加强了非金属市场的管理,明确了回收企业在组织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中的主体作用,规定了再生资源企业的批发环节营业税、所得税、产品税和增值税可以实行优惠。1992年,商业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要坚持为工农业生产、为人民生活服务的方向,强化服务和竞争意识,拓宽经营服务范围,根据本地区资源、市场供求,与工业生产部门搞好衔接,积极扩大再生资源回收。1995年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涉及了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提出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的奖励机制,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1996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通知,明确了企业在开采和冶炼过程中,利用废弃资源回收的各种产品,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废水(液)、废气、废旧物资和其他产品的综合利用。1998年又出_了《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与此同时,国家还根据不同种类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出台了有关单项资源综合利用的规章、政策或文件,如:1994年《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1998年《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1999年《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要点》、2000年《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等。
1.3快速发展阶段
21世纪进入再生资源产业快速发展阶段。进入新世纪以来,资源环境承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尖锐,人与自然、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问题更加突出。为了促进经济与环境发展的“双赢”,我国提出了以循环经济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快速发展。
总的来看,再生资源产业与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环境污染防治等联系在了一起,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龙头企业的培育和发展,行业的监管,行业发展规划的完善等等都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再生资源产业政策体系。
2011年以后,关于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战略重点从法律体系聚焦到几个重点内容上来,第一是推进循环型生产方式的实现;第二是不断健全资源循环利用的回收处理体系;第三是在全社会推广绿色消费的模式,形成强大的舆论引导力量,第四是强化政策和技术方面的支撑,第五是以企业为重点开展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成为发展重点。特别是随着《2015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15)》的相继实施,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重点进一步聚焦到企业、园区、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资源的无害化处理方面。
2制约我国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2.1市场集中度不高
当前,我国再生资源回收主要依托于个体回收方式,规模较大的企业的回收能力和回收废旧物品的规模仍然较低,仅占回收总量的10%-20%,由于回收企业规模小,违法销赃、偷税漏税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同时行业不大、分散、综合能力较差的特点比较突出,各类市场主体的组织化程度不高,市场竞争力差,管理工作存在一定难度。
2.2技术装备和水平不先进
技术研发投入的不高,缺乏成规模和体系的工人业务知识培训,专业技术水平和回收处理能力仍然较低等问题还比较突出,我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分拣的技术水平相对较低。一些个别的领军企业回收工艺较为先进,装备比较发达、部分应该有的环境保护设施较为完善,但是绝大多数的主体仍然设备简陋、技术相对落后。
2.3政府监管有待加强
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渐进式开放成为我国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式,但由于目前行业整体的准入门槛较低,对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没有任何要求,同时相关培训和配套制度还未建立,因此导致行业缺乏有效的规范化发展范式。不仅如此,从管理层面看,废弃物回收、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分别属于不同的部门,实行无缝对接的管理和支持政策,很难形成区域专业化和综合性的市场体系,导致相关政策执行不畅。
3促进我国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政策创新思路
3.1完善补贴政策
2012年以来,随着我国《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陆续出台,针对废电拆解基金补贴,针对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理的相关补贴,以及针对规划、目录、资质许可、基金补贴等方面的政策相继实施,特别是补贴标准的不断提高,促使行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持续优化,行业整合能力持续提升,补贴资质稀缺性更加明显。针对再生资源行业的增值税调整或减免,极大地促进了企业对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积极性。因此,进一步加大行业细分和补贴力度,推动补贴流向从产业链中端向产业的前端和末端移动,部分补贴直接传导至上游的消费者端,将部分的补贴留在拆解企业,用于抵消规范拆解中心建设成本和上游上市的回收成本,可以激发消费者自发回收的积极性,也有利于促进回收利用企业的盈利能力。通过强化补贴政策,也可以大力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从非正规渠道流向正规渠道,强化企业的渠道优势。
3.2完善产品政策
提高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水平,要积极做好重点品种的回收与利用。对于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价值高的品种,要强化分类管理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加强中介机构和平台建设;对于废玻璃、废弃节能灯、废旧塑料等相对价值不高、通过市场机制很难发挥作用的再生资源产品,要政府加大补贴扶持的力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生产者责任,强化企业对产品回收的主体性作用,不断扩大回收处理和利用率。
3.3完善产学研联盟政策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新形势下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载体。依托中国再生资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遵循“企业主体、市场需求导向,产业化为目标、产学研用相促进”的发展原则,充分发挥技术创新联盟的桥梁纽带和创新平台作用,有利于促进再生资源产业与环境治理技术的紧密结合与对接,推动科技创新能力和再生技术的加速提升,实现科技创新引领再生资源产业的转型升级,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水平迈进,推动企业向产业链共享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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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国印.论循环经济的本质与政策启示[J].中国软科学,2012(1):2638
[3]王培暄.论我国现阶段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政府调控措施[J].公共管理高层论坛,2013(8):137148
可再生资源的利用范文篇11
关键词:城市水资源再生循环利用
中图分类号:B834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
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对水资源的需求非常巨大,如何有效的满足城市生产与生活用水成为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城市水资源循环利用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途径。将城市的污水废水看成是一种资源,将这种资源进行合理的回收处理利用,达到区域内本流域水环境平衡,保持社会经济良性的可持续发展,构筑资源节约型城市。
二、目前的城市水资源现状
在流域的城市群中,大多数城市都是临水而建,通过若干年的建设与发展,从城市功能上基本连成一体,一个城市的下游同时是另一个下游城市的上游。作为良好的水环境并不是局部地域而是整个流域。
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替代的资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而我国目前却面临着严重的水资源短缺问题。近年来我国连续遭受严重干旱,旱灾发生的频率和影响范围扩大,不仅使得农作物灌溉、工业生产、甚至连人们的日常生活都受到严重影响,水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资料显示,我国人均水资源量约为2200立方米,占有率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4,是日本的1/2,美国的1/4,俄罗斯的1/12,在世界上名列121位,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同时我国水资源还存在时空分布明显不均的情况,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国土面积只占全国的36.5%,其水资源量却占全国的81%;其以北地区,国土面积占全国的63.5%,其水资源量仅占全国的19%。而在全国600多座城市中就有400多座城市存在缺水问题,其中100多座严重缺水;在32个百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中,有30个长期受缺水困扰,14个沿海开放城市中就有9个严重缺水。北京、天津、青岛、大连等城市缺水都比较严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正常年份缺水量约在400亿立方米,日缺水量为1600万吨。而随着人口的增长,到2030年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将从现在的2200立方米降至1700至1800立方米,缺水问题将更加突出
三、目前国内外在水资源再循环利用方面的情况
水循环经济国内外研究进展在水循环的研究与实践应用方面,近年来许多国家和地区结合自己的实际做了大量的工作。这些国家和地区包括: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纳米比亚、日本、欧盟成员国以及西亚、非洲、拉丁美洲等国家。Asano等认为水资源需求的数量和调配的范围随着人类生活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扩大,一方面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需要扩展水资源的调配范围;另一方面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提高了调水的经济和技术实力。Metcalf从污水再生的角度系统论述了污水处理、处置和回用的基本原理。Beekman从节水减污的角度系统论述了水体保护、循环利用的基本原理。Lund对调水的成本与风险交易以及对自然、经济的影响进行了分析。Glenn-Marie建立了国家层面水资源循环体系和水实物量核算投入产出表,并用于南部非洲国家(如纳米比亚)的水资源核算,进而分析水资源对各部门经济的影响,提出产业发展政策。其中,澳大利亚无论在水循环研究方面,还是实践方面,都颇为成功。
从1977年开始,澳大利亚有关部门便开始着手再生水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为了成功举办2000年悉尼奥运会,澳大利亚政府相继出台了《国家水资源管理战略框架》和《NSW城市和社区循环水利用导则》,并建立了相应的循环水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标准;目前,在澳大利亚大约有500个污水处理厂,其中有一半从事循环水的开发,每年大约有150GL到200GL的废水被循环利用。2004年,在澳大利亚国会资助下,澳大利亚技术科学与工程学院出版了《澳大利亚的水循环研究》报告。这份研究报告介绍了澳大利亚当前水循环利用情况,主要强调生活和工业废水的处理程度和循环利用问题。报告讨论了一系列问题,既有国际的,又有国内的经验,并提出了未来水循环利用和管理的24条建议。
四、再生水的利用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水资源的紧缺显得日益突出,在城市尤为严峻。水资源短缺致使城市地表水与地下水的可开采空间越来越小,水位逐年下降,某些大城市甚至出现了地面下沉的严重后果,然而,水资源的供求矛盾依然没有得到缓解,并且有加剧的趋势。许多发达国家对水资源的利用方式已发生重大变化,即从控制水、开发水、利用水转变为以水资源再生为核心的水的循环再用和水生态的修复和恢复,从根本上实现水生态的良性循环,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解决城市缺水,要节流先行,充分利用再生水。鉴于再生水具有诸多优点,对其充分利用变得尤为迫切和必要,这也是符合可持续发展规律的。一个城市的发展必须立足于当地的自然条件,即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要。污水再生回用既可有效节约清洁水资源,又可减轻水污染。
据统计,城市供水的80转化为污水,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其中,70的再生水可循环使用,这就意味着,通过对再生水的充分利用,可使城市供水量增加56左右。对再生水的利用不仅有很好的经济效益,而且,有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首先,随着城市自来水价格的提高,再生水运行成本的进一步降低,以及回用水量的增大,经济效益将会越来越突出。合理利用再生水能维持生态平衡,有效地保护水资源,改变传统的开采―利用―排放的用水模式,实现水资源的良性循环。
再生水使用方式很多,按与用户的关系可分为直接使用与间接使用,直接使用又可以分为就地使用与集中使用。多数国家的再生水主要用于农田灌溉,以间接使用为主;日本等少数国家的再生水则主要用于城市非饮用水,以就地使用为主;新趋势是用于城市环境水景观的环境用水。
五、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具体措施
1.安全供水是促进污水再生利用产业化进程的保障
严格再生水水质管理,市水务局委托市排水监测站定期对正常运行的再生水设施化验,水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对再生水的卫生指标进行监督检测,确保安全供水开发和推广应用。
2.公共财政资金注入是加快再生水输送管网的建设进度保障
要高度重视再生水回用管网建设滞后的问题,管网系统建设的难度和所需资金远远大于再生水处理厂建设本身,因此必须建立稳定规范的财政资金注入渠道,加大投资力度,加快配套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发挥效益。
3.合理的价格激励机制是污水再生利用市场化运作的基础
目前北京市为鼓励使用再生水定价只能弥补中水厂运营成本,还不能使再生水厂形成良性的可赢利的运营机制,再生水水价根本没有考虑管网的建设和维护费用目前还未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再生水收费与实际成本价格相比相差较大,不能涵盖企业维护运行投资回收及利润回报制约了污水再生利用市场的发展目前再生水的应用处于推广阶段还需政府的相应补贴。
4.加强政府协调力度是落实污水再生利用规划的保证
再生水主要用于园林绿化河道、景观补水、道路冲刷、工业用水、冲厕、洗车施工等方面主要用户是政府和工业用户。由于园林绿化河道景观补水道路冲刷都是政府埋单具体使用单位没有使用再生水的积极性,站在各自企业的利益上,寻找各种理由抵制使用再生水。所以政府的主导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应成立相应机构承担推动和监督工作,出台节水的强制性法律法规,逐步落实再生水回用规划。
5.提高宣传力度是公众克服污水再利用心理障碍的保证
要大力宣传发达国家和我们已有的使用中水的实例,在广大群众中普及中水回用知识,大力开展利用再生水会产生资源环境经济综合效益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正确的可持续发展的资源观使本市全体公民掌握科学的水资源知识,树立污水可再生利用成为城市重要水源的正确观念。
六、结束语:
进一步扩展再生水的利用渠道,因地制宜,根据需要确定利用途径,促进对再生水的利用。如今,可持续发展已成为社会的发展方向,也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水作为城市发展的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其重要性在城市发展进程中日益明显。应牢固树立节约用水,可持续利用水资源的科学理念,政府及相关部门更要重视对再生水的利用,以促进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经济繁荣、生态优良的宜居环境。
参考文献:
[1]彭澄瑶.城市水资源可持续规划与水生态环境修复[D].北京工业大学-2011年1期第11页
[2]张惠源,李健,陈双星,关代宇.城市水资源的再生循环与综合利用――以TEDA水资源再生循环利用系统为例[J].中华建设-2012年8期第99页
可再生资源的利用范文篇12
电子垃圾,被称为继化工、冶金、造纸、印染等之后又一新的环境杀手。但是如果能够做好再生资源化利用,它们又可以变为一座独特的“城市矿山”。
据统计,一吨报废手机可以提炼280克黄金,而开采一吨金砂仅能提炼出5克黄金。目前,我国手机用户已经达到7亿户,每年更新淘汰的手机重达数万吨。我国已进入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等报废高峰期,预计到2015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量将超过600万吨。
“充分开发蕴藏在各种废弃产品中的庞大资源,形成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能有效缓解资源约束、减轻环境污染、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城市矿山”有宝藏
“从一定程度上说,‘城市矿山’要比天然形成的真正矿山更具开发价值。推进再生资源利用,最终将实现资源有限、循环无限。”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总经理许来永说。
“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在前不久召开的首届“城市矿产”博览会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副主任李春生说。
近年来,我国对“城市矿山”的开发利用发展很快。“十一五”期间,我国“城市矿产”资源利用总量已达6.3亿吨。每回收利用1万吨再生资源,便可节约4.12万吨自然资源,减少6万至10万吨垃圾处理量。“十二五”期间,预计将通过开发“城市矿产”节能11.55亿吨标准煤,减排7.2亿吨二氧化碳。
为推进再生资源利用,目前我国已经批准设立了29个部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形成了每年3500万吨的再生资源聚集加工能力。“十二五”期间,将建设100个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50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技术不再是制约瓶颈
2012年7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正式启动,进一步推动了电子垃圾资源化利用进程。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是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基地,总经理许来永说:“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我国最大的专业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目前已在全国投产8个废家电处理厂,年处理能力1000万台,销售收入5亿元。虽然废家电板块在公司整体业务中的占比不大,但在国家积极的政策导向和财政补贴下,有着很好的利润空间。未来,废家电拆解将成为企业新的增长点。”
“政策、技术、经营环境和渠道,是决定再生资源利用行业发展的四大要素。其中政策是核心。对于废旧家电的回收利用政府有补贴,成效十分明显。”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张伟告诉记者。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是第二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废旧塑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钢铁、报废汽车等。
技术已经不是制约再生资源利用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以前,在广东处理电子垃圾大多采取焚烧和水洗等手工拆解方式,处理技术落后,回收率低,电子垃圾中的铅、汞、镉、铬等重金属流入水体和土壤,既污染环境,也危害健康。”张伟说,“现在我们可以采用先进的技术,在一个完全密闭的容器里,采用环保溶液回收,这边把线路板放进去,那边就可以出金银。这种新技术在国外已经开始采用,国内也开始引进。随着技术的不断突破,未来所有材料都可以再利用、再循环,几乎没有废料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