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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养殖场的建议范例(12篇)

来源:收集 时间:2024-04-07 手机浏览

对养殖场的建议范文篇1

关键词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战略部署提出后,农村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被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科学的环境管理政策,是有效防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的制度保障,而完善相关立法,便成为有效防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的法律支撑。

一、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现状

目前,发展养殖业已经成为许多农民增收的主要方式之一,我国农村养殖业虽然不断走向规范化、标准化、无害化,但是我们也应当明确认识到,我国农村养殖业依然处于规范化、标准化、无害化的初级阶段,大多数农民及养殖场没有相应的技术和设备来处理养殖场每天产生的大量的禽畜粪便。多数禽畜粪便被直接排入水体或者露天堆放,排入河流的禽畜粪便导致河流严重污染,河水无法被利用,河流内鱼虾绝迹;而禽畜粪便的露天堆放不仅会导致污染物质渗入土壤或者地下水,影响土质和地下水质,而且露天堆放的禽畜粪便是蚊虫繁殖的主要场所,在禽畜粪便中繁殖的苍蝇、蚊虫身上携带大量病菌,蚊虫的活动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水产养殖污水污染物主要为氨氮、亚硝酸盐氮、磷等。养殖水体中氨氮包括非离子氨氮(NH3N)和离子态氨氮(NH4N),主要来自于水体生物的粪便、残饵及死亡藻类。研究表明,投喂的饲料只有25%~35%用于增加鱼类体重,65%~75%留存于养殖水域环境中,对其造成污染。磷是鱼类必需的矿物元素之一,是构成骨骼和鱼鳞的必需成分。养殖水体中磷的多寡不会对养殖对象造成直接的影响:当水体中磷缺乏时会制约藻类的生长、影响浮游生物的丰度,这对滤食性的养殖种类和池塘养殖时控制水质不利;磷过多的负面作用主要是通过加速水生植物的生长而破坏养殖环境和水生态的平衡,引起水华或赤潮,进而危害到水产养殖的生产和水域环境的安全。

二、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立法的现状分析

针对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我国现有多部环境法律都有所涉及,其中《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农业法》、《畜牧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等。通过对以上法律文件相关规定的研究可以发现,目前禽畜、水产养殖防治立法仍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立法规定比较多,但法律层次不够高。虽然在各个层次立法中都有畜禽污染防治的一些规定,但总体来看,立法层级偏低,影响其法律效力。

二是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较差。现有法律法规中大多是原则性和概念性的条款,缺少指标化和可操作的政策,这样造成实施过程灵活性很强,政策效果大打折扣。

三是法律调控手段侧重命令控制。沿袭环境立法的传统,现有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立法在法律调控手段上较为单一,以命令控制为主。

除此之外,禽畜、水产养殖还存在政府防治责任虚化、法律责任薄弱等一系列的问题,这都需要对我国禽畜水产养殖立法作进一步的完善。

三、健全我国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立法的建议

综上分析,现有立法难以应对当前日趋严重的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问题。为此,必须完善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立法,具体构想如下:

第一,制定专门的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法。现有的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立法散见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专门环境立法和《畜牧法》、《农业法》、《动物防疫法》等行业性立法之中,其结果是:一方面有关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的法律条款松散,彼此缺乏相互支撑联系;另一方面专门环境立法与行业性立法在立法目标上存在着一定冲突。基于此,应考虑制定专门的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法,在法律层阶上可确定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律,以提升其法律效力,而不是目前设计的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第二,细化制度体系,注重法律条款的可操作性问题。考虑到法律出台的程序性和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的急需,建议分三步走:首先,在法规正式出台前,先抓紧出台《国务院关于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若干政策措施的规定(或指导意见)》;其次,在此基础上,争取出台《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最后,在《条例》的基础上力争出台《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法》。各地在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时,应细化法律条款,尽量使一些指标量化,提高其可操作性。

第三,拓展法律调控手段。在保留必要的行政命令控制的同时,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立法应进一步拓展法律调控手段。一方面要切实通过市场机制,采用经济刺激法律调控手段,具体如通过税费的调整引导畜禽、水产养殖户进行污染防治;另一方面还可采用信息公开、自愿协议等新型法律调控手段。信息公开主要是利用公众在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方面的积极参与,实现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自愿协议则是畜禽、水产养殖户与政府基于双方合意达成的行政合同,作为一种公法契约,由双方按照协议自觉履行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的义务。

参考文献:

[1]李启家.中国环境立法评估:可持续发展与创新[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1(3).

[2]梁正高.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探析[J].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07(3).

[3]彭新宇,张陆彪.农村环保有法才能有治―从立法角度看我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J].环境经济,2009.

[4]王艳玲.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立法的思考[J].公民与法,2011(11).

对养殖场的建议范文篇2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专项整治,综合治理江流域(段)两岸的畜禽养殖业,切实减轻对水环境的污染,使我县畜禽养殖业朝着科学、有序、合理的生态型农业产业方向发展。

二、工作要求

1、对禁养区范围内(沿溪两岸500米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坚决予以拆除或关闭。

2、对禁养区外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建成投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予以拆除或关闭。

3、禁止在江西溪支流的花山溪、文峰溪、黄井溪两岸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未批新建的,予以拆除。

三、整治责任

县成立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分工如下:

县监察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有关乡镇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年度考核。

县农业局: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监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的整治,制定拆除通知书,加强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整治进展情况。

县环保局: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查处畜禽养殖企业环境违法排污行为。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设施不健全,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废水的规模化养殖场,要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不能达标的要提请县政府予以关停。

县工商局:依法对列入搬迁关闭计划的畜禽养殖场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县供电公司:积极配合,对列入搬迁关闭计划的畜禽养殖企业,在期限内未搬迁关闭的,及时按照县政府要求给予停电处理。并将环评作为供电的前置条件,对未经环评的规模化养猪场不得给予供电。

县国土资源、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占用林地或耕地、未批先建的畜禽养殖企业进行处罚。

养殖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整治,落实禁养区内养殖场拆除工作。

四、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月15日前)

江流域各乡镇、工业园区要根据规模养殖场所处地理位置,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其是否在禁建区或禁养区范围内。调查摸底工作要求认真仔细,特别要对新建、抢建以及在原有规模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养殖场要进行详细核实,登记造册,确保无误。

2、拆除关闭动员阶段(月15-31日)

召开江流域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拆除禁养区内养殖场业主动员会议,各有关乡镇、工业园区召开所在地有关养殖业主动员会议,明确整治工作要求。

3、拆除关闭准备阶段(6月-30日)

由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禁养区内养殖场拆除关闭通知书,并负责送达至养殖场业主,各有关乡镇、工业园区做好拆除关闭各项准备工作。

4、全面拆除关闭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各有关乡镇,工业园区,县直有关单位全面开展禁养区内养殖场拆除关闭工作,按时限要求完成拆除关闭工作。

5、检查验收阶段(10月1-20日)

由县监察局牵头,组织农业、环保等有关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并对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效能督查,通报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6、总结阶段(10月20日-11月30日)

由县农业局牵头,环保局配合,11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县政府,适时召开全县性总结会议,总结经验,通报问题,

督促后进,推动工作。

五、工作措施

1、强化领导,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

各有关乡镇、工业园区是本辖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成立专门机构,并抽调工作人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5月15日前,要将工作机构及联络员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养殖场的建议范文篇3

按照7月10日县四大班子联系会议精神及议定的事项,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檀宏利进行认真安排部署,采取调研和召开会议等方式全面推进禁养区实施工作,下面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多方调研摸清实情

1、我县畜禽养殖基本情况。我县生猪年饲养量约350万头,多年来生猪饲养量位列全省第一、全国前列,是辽宁省农业“一县一业”的生猪产业示范县,生猪“调出量”达到出栏量的90%以上,占沈阳猪肉市场销售量的四分之一,连续5年获得农业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其他畜禽产业也十分发达,年产肉牛20万头,羊53万只,禽类1600万只。

2、我县禁养区实施工作基本情况。县政府于2016年6月委托第三方制定了《昌图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该方案对我县河流禁养区、城镇居民区禁养区、主要交通干线禁养区的范围进行了划分。其中河流禁养区范围为昌图境内大小河流最高水位线外延500米以内、城镇居民区禁养区范围为镇(场)建成区的现状或规划区域及外延500米内、主要交通干线禁养区为距离公路、铁路交通干线500米以内,禁养范围非常广,涉及禁养的各类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非常多,以马仲河、亮子河流域为例,涉及禁养的各类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总计2366个,包括九星和国美两个大型养殖企业。方案还规定,禁养区内现有的各类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到2017年底前全部关停转迁,在2017年我县对其中的9户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进行了搬迁,财政支出相关费用70余万元,禁养区实施的工作难度非常之大。

二、召开会议深入研究

7月25日下午,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王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禁养区有关事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永平、县政府相关部门、相关镇场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和征求意见,会议认为县政府2016年6月制定的《昌图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不能够完全适应昌图县情和工作实际,不利于下一步工作的开展。

三、提出方案推进解决

经过调研和会议研究,拿出以下解决方案:一是由县环保局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进行禁养的原则,结合昌图县情,委托第三方对《昌图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进行修改。二是将修改后的《昌图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进行认真讨论研究,待通过后,按照方案要求贯彻执行。

经办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对养殖场的建议范文篇4

关键词养殖污染;现状;原因;建议;安徽天长

随着天长市畜牧业的生产方式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畜禽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户)的规模不断扩大,规模化饲养产生的大量畜禽粪尿等未能得到及时处理和合理利用,极大地污染了环境[1-2]。因此,科学防治养殖污染,对于改善农村环境卫生,促进畜禽养殖可持续发展,实现畜牧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天长市养殖污染的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天长市有各类规模养殖户2613户,其中5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户652户,500只以上养禽大户1931户。绝大部分养殖场的畜禽粪污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已对环境造成较大的污染。

2养殖污染的原因

2.1规模养殖快速发展

自2007年国家出台多项扶持生猪生产政策,如生猪标准化养殖、能繁母猪补贴和生猪保险等以来,天长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户迅速发展,畜牧业已成为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产业。

2.2废弃物利用不充分

由于养殖者不种地、废弃物土地没有及时消纳、畜禽废弃物这一宝贵的农业资源得不到及时利用,同时由于化肥生产的发展,种地者用化肥取代了畜禽粪肥,不愿意再用畜禽有机肥,造成畜禽废弃物被随意堆放、丢弃。

2.3治污设施投入不足

据统计,天长市众多养殖户,由于规模小,经济实力有限,大多没有修建化粪池和沼气池,畜禽粪便只经过畜粪池便直接排出。wwW.133229.COm而一些大中型养殖场也不按标准配套建设治污设施,导致污染物排放量与治污设施处理能力不配套,治污效果差,达不到治污标准。

3科学防治养殖污染的建议

3.1广泛宣传,努力营造防污治污共识

一方面,向规模化养殖业主大力宣传畜禽生态养殖的必要性,使其把生态养殖作为自身生存与发展的迫切要求,增强治理养殖污染的紧迫感和自觉性[3]。另一方面,通过新闻媒体和科普宣传,让公众了解畜禽规模化生产的污染危害与人体健康息息相关,让规模化畜禽养殖接受全社会监督。

3.2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在畜禽规模养殖场的选址、场区布局等方面应从保护环境出发,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科学规划和布局本辖区内规模养殖场户,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把好养殖企业的“入口关”。

3.3因地制宜,积极采取治污措施

根据天长市畜禽规模养殖现状以及污染治理技术的可行性,建议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3.3.1微生态发酵床养猪模式。微生态发酵床养猪是一种生态食物链循环,就是在猪舍内建立一个“微循环”,对生猪排泄的粪、尿利用培养的有效生物菌进行降解,变成生猪可食用的高蛋白营养饲料供生猪食用,从而形成一个“生态食物链”,既解决猪粪、尿的污染问题,同时也提高经济效益。

该模式首先要制作发酵床。发酵床深度约90~100cm,根据地下水位的高低,采用地上式、地下式等建造方式。床体由有机垫料制成,分为上下层。下层50cm左右,主要用细小木段、秸秆和少量谷壳、锯末制成。上层40cm左右,由锯末、谷壳、泥土、食盐、少量米糠等营养物添加生物菌,按一定比例混合制成,要求水分含量达60%(手抓紧一把物料,以指缝见水不滴水为宜)。发酵床建好后,夏秋季节经3~5d发酵,冬春季节经7d左右发酵,即可进猪圈养。

通过该模式处理后可以达到以下效果:一是零排放,无污染。微生态发酵床养猪猪粪、尿全部通过发酵床生物降解,不向外排放,发酵床地下水、土壤等环境经监测也无污染,达到真正意义上的零排放。二是成本低,效益高。虽然发酵床养猪建造费用比普通的猪舍略高,主要是每平方米发酵床需要几十元菌种费用,但产出效益大幅上升。相比传统养猪,可以节水85%~90%;而且由于猪场不需要清粪,所以1个劳动力可批次饲养800头生猪,较一般猪场节约一半左右的劳动力;同时根据发酵床养猪的实践证明,每头生猪可节省饲料15%~20%。

3.3.2沼气池粪污处理模式。该模式利用猪粪等建设配套沼气池粪污处理工程,为场区和周边农户提供生活用能源,从而减少猪场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带来综合效益。沼气池粪污处理系统包括储粪池、发酵池、沼液池、沼液沼渣排出管道。年存栏生猪150头、出栏生猪500头的猪场建储粪池15m3、发酵池100m3、沼液池50m3、沼液沼渣排出管道1200m。粪污自猪场排出,先储存在储粪池,然后抽到发酵池发酵,产生的沼气可输送到周边农户,发酵残留物通过管道排放到农田综合利用。

沼气池粪污处理系统是一个粪物产能系统,100m3的发酵池每年可以供100家农户日常用气,沼液是一种很好的天然有机肥料,每一周期产生的沼液可灌溉当地1~2hm2农田。该系统不仅可减少污染,还能为农户提供能源和优质的有机肥料,这样就形成了一种无害化循环养殖种植模式,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了新的模式。

3.3.3粪污土地还原利用模式。该模式采取“雨污分流、两级沉淀、封闭排污、综合利用”的原则进行建设。一是建排水明沟,屋面雨水经排水明沟直接排入附近水体;二是建规格为26.0m×3.3m×1.2m的三级沉淀池1口,池上加盖预制板;三是猪场附近农田上建粪污专用池,规格为2.5m×1.8m×1.0m的15个,3.5m×1.8m×1.0m的1个,3.0m×1.8m×1.0m的1个,池上加盖预制板;四是三级沉淀池内粪污经吸污车收集后运至田间粪污专用池贮放作为有机肥使用。进行粪污工程改造后,可明显改善养殖场周围的生态环境,把粪便作为有机肥不仅降低种植业成本,而且解决了粪便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种植的农产品符合绿色环保的要求,从而保证规模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4参考文献

[1]李雷雷.对川渝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j].中国牧业通讯,2010(2):16-17

[2]朱永德,马春明,王瑞.国外养殖污染补偿制度考察及我国养鱼业的启示[j].当代畜牧养殖业,2009(12):47-50.

对养殖场的建议范文篇5

一、黑猪养殖现状

省四个地方良种之一,主要分部在县的火场等境内。黑猪体质结实,背腰平直,腹不拖地,四肢健壮,适应性强,耐粗放饲养管理,肥育猪屠宰率较高,后期脂肪沉积能力强,肉嫩味香,适于山区饲养的优良地方猪种。从调查分析看,黑猪系湘西黑猪的分支。尽管我乡自然条件较好,农副产品丰富,多年以来当地农户有较好的养猪习惯,2009年底全乡生猪存栏6000余头,但地方良种黑猪仅存700余头,拥有繁育能力的母猪不超过400头,其中黑母猪78头,种公猪数量极少濒临绝种。现存规模养殖户仅剩2户,即黑猪养殖公司和农户钟玉春。黑猪养殖公司生猪存栏500余头,其中黑猪存栏近300头。

二、黑猪养殖存在问题

曾经作为地方特色资源编入怀化市乡土教材,地方良种黑猪养殖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有过辉煌的历史。但后来逐渐衰落,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原种场地衰落。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展黑猪的保种、育种及养猪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工作。原种场的兴建,促进了当时我乡黑猪养殖业的发展。但后来由于受体制、资金、市场等因素限制,保种、育种工作难以为继,原种场兴办几年就此跨掉。黑猪的保种、育种又恢复到原有的原始保种状态。

规模养殖很少。散养成本高,议价能力弱,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大,容易挫伤群众养殖积极性。最近几年,饲料成本上涨,生猪出栏价格、仔猪销售价格的下滑,不少养殖户亏损,年我乡养殖户村因承受不了市场冲击,所养母猪36头,种公猪2头全部处理转产。生猪存栏减少,大量母猪遭到处理,导致黑种猪的存栏严重下降。

二)养殖方式落后。据调查了解,全乡生猪养殖还处于散养状态。

三)销售渠道不畅。市场行情把握不准。目前我县生猪销售市场没有细分市场,黑猪与杂交白猪价格一样,肉质香嫩的黑猪价值并没有被价格体现。二元”三元”杂交白猪的出栏周期为34个月,本地良种黑猪的出栏周期为89个月,同等销售价格下,饲养白猪的利润远超过本地良种黑猪。面对我县黑猪养殖价格低、利润少的市场行情,农户纷纷“弃黑养白”改养生长速度快的外来“三元”杂交白种猪。目前全乡存栏地方良种黑猪只有12%左右,乡域内的地方良种黑猪被迅速更新,黑猪纯种保存受到严重威胁。但在本省宁乡和广东省等地,由于肉制品加工发达,生猪市场交易活跃,细分市场价格反映灵敏,黑猪市场价格远高于杂交白种猪,黑猪养殖在那里得到很好发展。

四)融资存在困难。由于生猪养殖。见效慢,饲养成本较高,市场价格波动大,没有资金支撑,容易陷入亏损,难以形成规模养殖。根据调查,乡现存的2家黑猪养殖规模户—黑猪养殖公司和养殖户钟玉春都存在资金缺口,严重制约了黑猪养殖规模化发展。今年上半年市场价格低迷时,为了维持经营,黑猪养殖公司不得不出售部分生猪,今年下半年市场价格高企时,可供出栏数量却又不多,致使养殖户难以获得较高利润。

三、黑猪养殖建议

农村经济的主要产业,生猪养殖是畜牧业的主体。养猪收入是农民收入特别是偏远山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与其他种植业、养殖业比较,生产条件要求低,饲养技术容易掌握,且猪肉目前仍是国人民肉食品的主要来源,若市场行情稍好,养猪效益相对其他农业行业要高。随着人民群众收入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猪肉及肉制品的质量、口感会要求越来越高,从长远看,乡地方良种黑猪养殖业的发展要大有作为,应着力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明确黑猪养殖发展思路。要从“做大品牌、做实产业”高度谋划我乡生猪养殖产业。逐步向以黑猪养殖为主,杂交白猪养殖为辅转变。发展中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化为载体,以龙头公司为依托,充分挖掘黑猪品牌资源,加快生猪现代养殖方式的转变进程,实现农民收入和农产品竞争力双提高。

二)注重黑猪养殖推广力度。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又是地方畜牧业生产发展的基础,更是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的保证。近年来由于当地养殖户片面追求生长速度,群众保种意识淡薄,导致少量的地方良种资源并未得到充分利用,逐显退化趋势。政府应动员民间和社会组织加大对良种黑猪资源的保护,创立品牌,推广品牌,注册“黑猪”商标加以宣传、推广和保护。

三)完善黑猪养殖资金扶持体系。一是应加大对黑猪良种资金的投入。建立健全黑猪品种保护性育种繁育体系。重建原种猪场,培育核心母猪群和种公猪,开展保护性育种和纯种(系)选育,保护优质母猪。二是参照农作物良种补贴的做法,建立良种补贴制度,对购买良种猪的农户给予直接的补贴扶持。三是积极申报特殊养殖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县的资金扶持,多渠道吸引民间资本,不断增加对畜牧业发展的资金投入。

对养殖场的建议范文篇6

一、春防集中行动组织部署及实施情况

一是强化工作任务,做好安排部署。区农业农村局召开了全区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疫集中行动工作部署会,会上分析了形势,部署了任务,提出了要求。会议由各涉农镇街委农办、兽医站站长参加。会后,各涉农镇街委迅速启动了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相继召开了春防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区春防工作会议精神。二是强化舆论宣传,营造防控氛围。我区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强制免疫通知书、张贴重大动物外来疫病防控知识挂图、发放非洲猪瘟防控手册、非洲猪瘟防控告知书、出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了大力宣传,累计发放宣传资料万份。三是扎实做好春防督查工作。春防期间,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派出督导组对各涉农镇街委春防工作进行了督导。督导组通过座谈会议、听取汇报、查看文件资料、走访养殖户、检查免疫档案等方式,详细了解各地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展、全区春防会议精神贯彻落实、防疫经费落实、产地及屠宰检疫及非洲猪瘟防控等情况。截止目前,全区涉农镇街委均已完成春防免疫工作。督导组对个别涉农镇街委春防工作中出现的春防免疫台账不规范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免疫台账,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地在听取督导组的意见和建议后,就现阶段的春防工作认真总结,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积极应对措施,确立常态化工作的思想,为进一步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强制免疫“先免后补”政策落实情况

春防期间,各涉农镇街委兽医站通过发放宣传单等宣传方式向规模养殖场开展先免后补宣传,向社会公告先免后补的病种、补贴对象、补助标准、补贴程序和有关制度,使规模养殖场了解并熟悉先免后补政策,确保符合先免后补条件且有意愿的规模养殖场全部纳入先免后补实施范围。我区共有家规模养殖场开展了“先免后补”强制免疫直补试点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财政局对申请直补的规模养殖场畜禽存栏数进行了现场核查,做好了核查台帐。我区大力开展官方兽医巡查工作,由区级官方兽医包片、乡镇官方兽医包场包户,点对点、面对面开展疫情排查,指导和规范养殖场(户)做好养殖档案的建立,要求及时完善登记养殖场(户)的饲料、添加剂、兽药的购进和使用记录,出栏时应及时向各涉农镇街委兽医站进行报检,并做好台帐,病死畜禽应严格执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并做好台帐记录。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程序化免疫方案全部在乡镇基层畜牧兽医站备案,全区所有规模场是按照农业部推荐的免疫程序施免。

三、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继续做好了疫情排查工作,建立了规范非洲猪瘟排查日报告制度,做到了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全覆盖,并设立了疫情举报电话。二是进一步优化完善了防控措施,持续加大对生猪调运监管力度,严防输入性疫情的发生。三是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等尽快建立完善洗消通道等防疫设施设备,全面提升生物安全防范水平。

四、“大清洗、大消毒”行动开展情况

我区始终把畜禽栏舍、环境、场所消毒工作摆在与畜禽免疫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做到免疫到哪里,消毒工作跟进到那里。今年春防期间,我区针对屠宰场、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掩埋点等地点开展了重点消毒行动,截至目前,全区完成消毒面积100余万平方米。区农业农村局派工作组指导养殖场户经营主体建立了清洗消毒时间、地点、对象、消毒药品种类和责任人员等工作记录的工作台账,确保了“大清洗、大消毒”行动工作成效。

五、动物疫病监测流调工作开展情况

区农业农村局按时完成了上级安排的疫情监测和免疫效果监测任务份,按照上级要求,我区每周定期在动物疫情监督云平台按时上报了非洲猪瘟、高致病禽流感、猪瘟、口蹄疫等疫病监测报表。

六.动物疫病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等情况

我区高度动物疫病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了无疫小区建设申请材料。

七、应急工作开展与防疫政策宣传培训情况

我区进一步强化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抓好应急物资储备。严格落实区农业农村局、基层兽医站人员24小时值班制,公布值班电话,做到疫情能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八、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对养殖场的建议范文篇7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合理开发与利用农业资源,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求

根据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数量、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进行综合整治。

(一)城区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对水源污染严重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2005年底前停止养殖,其他的应在2006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

(二)禁建区内养殖场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在2006年5月1日前全部达标排放。

(三)加强对禁建区内监控,禁建区内不得出现新的养殖场。

三、工作职责

(一)成立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为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

(二)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农业局:

(1)负责养殖场污染整治的牵头工作。

(2)推广先进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技术,发展“猪—沼—果”等形式的立体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态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县环境保护局:

(1)积极配合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2)检查督促禁养区内养殖场按期关停;指导督促禁建区内的养殖场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养殖场污物排放监控,对于超过排放标准的,要求限期达标。

(3)抓好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加强对新建养猪场执行“三同时”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4)受理、处理养殖场污染事件。

3.县国土资源局:

(1)积极协助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2)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土地使用手续。

4.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1)做好违章搭建养殖场所的整治。

(2)积极协助县农业部门开展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

5.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1)组织对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的养殖场情况进行摸底。

(2)开展有关污染整治法规宣传教育。

(3)做好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养殖户的思想工作。

四、时间安排版权所有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6~8月)

1.召开养殖业主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关于规模化养殖畜禽的有关法律法规,传达县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会议精神(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2.利用县有线电视台播放《河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通告》(责任单位:县广电局)。

3.按照整治对象责任划分情况,分别入户调查宣传,掌握全县畜禽养殖业生产现状和污染防治设施现状,摸清养殖企业的规模、法人、养殖数量、建成年份等,确定禁养区内第一批和第二批停止养殖的养殖户名单,以及禁建区内养殖户的名单,并发放《河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通告》(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二)综合整治阶段(2005年8月~2006年5月1日)

1.由县环保局、县农业局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通知禁养区内第一批禁止养殖的专业户在2005年12月31日前停止养殖,第二批在2006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通知禁建区内养殖场禁止改、扩建,并于2006年5月1日前完成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做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2.协助需搬迁的养殖场做好选址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

对养殖场的建议范文1篇8

关键词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核发放;法律依据;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S81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14)17-0306-02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核发放的法律依据

《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规定:“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①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②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胚胎、种蛋的;③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核发放基本情况

审核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于确保畜禽养殖安全,全面了解畜禽养殖状况,指导畜牧生产防疫,实现畜牧业监管,控制畜牧业的盲目投资具有重要意义[1]。

《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明确规定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且新的《动物防疫法》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作为养殖场进行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这也是国家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重要举措。

陇县畜产局是陇县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发证机关,具体的资料和现场审查工作则委托陇县兽医工作站(陇县兽药兽医卫生监督监察所)办理。截至2014年7月,全县共有51个养殖场先后取得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领的养殖场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需要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二是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扶持;三是申请银行信贷。

3存在的问题

3.1发放问题

一是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养殖场的大小规模、饲养形式未作出明确界定,可以理解为各种规模大小的养殖场都需要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陇县下辖12个镇,3个社区,1个管委会,158个行政村,因为无明确界定,无法统计有多少养殖场应该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二是《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现场审查条件要求严格细致,硬件要求较高,全县目前已取得合格证的的很多养殖场也不完全符合条件,还需要进一步整改。三是目前使用的动物防疫合格证正本和副本都无有效期及年审等栏目,给到期换发新证和年审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2建场与审核顺序的矛盾

根据规定,只要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就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但实际所有的养殖场都存在先建场后申请的问题,在建场时未向兽医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有些项目场因为主管部门业务分工的不同,在申请项目场建设时也无人提醒应该先申报,待审批规划后按照防疫条件设计建设[2-3]。往往是根据现有地块地形建场,从选址到场内功能布局主要考虑养殖方便,并没有充分考虑防疫条件。当因为种种原因需要用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时才进行申领,此时发现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而布局和硬件设施改建的难度大,无法重新选址建场。比如有的养殖场因为争取的承包土地多为河滩等不适宜种植的土地,选址紧邻河道;有的养殖场从家庭式养殖不断扩建规模,布局极为不合理,紧邻村庄。这些养殖场明显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要求,但是申请人从事养殖的愿望十分迫切,有的建立养殖专业合作社更能带动其他群众共同发展,提高收入。一方面应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另一方面需要服务群众,这在具体办理过程中需要兼顾。

3.3无证养殖场处理的问题

虽然《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明确规定兴建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且按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应当给予处罚处理,但是因为对养殖场的规模大小、形式无明确规定,所以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对未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而从事养殖活动的无法处理,工作人员也只能在巡查监管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改扩建场所,争取达到防疫条件要求。

4建议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的条件是高标准、高起点的要求,在基层县、村一级养殖场的硬件设施难以完全达到。为了服务群众,保护群众发展规模养殖的积极性,为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不让法律法规流于空洞的条文,笔者认为应该以《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为依据,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使在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核发放和监督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有可操作性[4]。

对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审核发放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动物防疫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宣传法律法规,建立依法养殖、依法建场的意识。二是确定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规模,如暂定动物饲养场,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20头以上,蛋鸡年存笼2000羽以上,肉禽年出笼5000羽以上;养殖小区,生猪养殖小区年出栏1000头以上,肉牛养殖小区年出栏100头以上,奶牛养殖小区年存栏100头以上,蛋禽养殖小区年存笼5000羽以上,肉禽养殖小区年出笼20000羽以上。三是鼓励规模养殖的同时,确立准入制度,要求按照先报告审批、后建场的顺序,由兽医主管部门派出专业人员参与选址和场区设计,按照防疫条件规划建设,避免后期改建浪费人力物力。四是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项目审批中协调联动,将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作为项目申报的先决条件。五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严重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有重大疫情风险或者环境污染风险的养殖场,要求限期整改,选址不当的要重新选址;如不听劝告,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相关法律给予处罚,或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取缔。六是实行年审制度,由兽医主管部门发文规定每年1―2月对全县动物防疫合格证进行年审。养殖场提交上一年防疫条件执行情况报告,审核人员入场检查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养殖记录和养殖档案建立情况,以及人员硬件设施变更情况。对已不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吊销收回,并限期整改,整改达标后重新申领新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七是切实做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现场勘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印发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的要求进行逐项审查,在审核表上签字确认,出现与要求有部分出入的由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和领导讨论研究后决定是否予以许可,严禁对达不到规定动物防疫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所,不按审核要求操作和私自发证。八是认真做好换证工作。对申请变更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需要重新提交资料现场审核的,按照办法审查合格后换发新证。

5参考文献

[1]林元鸿,林昌荣,吴飞阳,等.谈畜禽养殖场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办理[J].现代农业科技,2009(21):280.

[2]薛俊洁,殷风振,崔兆强,等.浅析养殖场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失败的原因[J].山东畜牧兽医,2012(5):108-109.

对养殖场的建议范文1篇9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统一部署和省农委“关于开展**年度水产养殖业专业执法行动的通知”(皖农明电【**】42号)要求,我市定于9月初开展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渔业副主任为组长,水产技术推广站、渔政站、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组成的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姜晓天。副组长:陶洪明、薛兰升。成员:孙强、迟海虎、曲春娟、龙熙陵、汤二红。

各县成立相应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

二、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选择部分养殖场、苗种场

(共4页第1页)

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等方式进行。其中对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以听取情况和查阅资料的方式为主。

三、督查内容

(一)开展养殖用药拉网式排查

对养殖水产品开展重点抽查。检查采取现场存贮药检查、用药情况询问调查和产品抽检相结合的方式,检测内容重点为: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己烯雌酚等禁用药物和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限用药物。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药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对使用限用药物的产品和企业,要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必须在休药期满后上市销售。

(二)检查养殖场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各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管理机构、水产推广机构要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能,切实贯彻落实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次执法检查,加快推动本地养殖场建立健全生产日志、药品出入库和使用记录、产品标签、产品销售记录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本次执法行动要重点检查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出口生产基地和集约化程度较高的水产养殖场所,适当检查小规模养殖户。对未建立相应制度的企业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三)检查水产养殖许可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

对于养殖场地无权属争议纠纷且符合省和当地水产养殖发展规划的养殖场都应办理水产养殖许可证;在取得养殖证的养殖场从事苗种生产的需办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四)检查苗种生产、养殖场相关档案建立情况

检查养殖单位《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填写情况,要求内容真实、数据完整,要有总结、分析材料。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要对国家现行养殖生产管理制度了解。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养殖场限期整改。

(五)指导养殖生产者依法生产

各县要结合检查,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增强依法生产的自觉性。各县水产站要充分发挥本地本单位技术推广人员、水生动物防疫员、病害测报员的作用,在制订、推广新标准与新技术方面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引导和帮助生产者建立科学的操作规程,传授合理、规范的用药知识。

(六)督促水产品批发市场实施市场准入

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各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管理机构要在本次行动中,进入本地重要的水产品批发市场,督促批发市场加强进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建立产地证明、经营台帐等制度,并对经销者的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调查,要帮助有条件的市场建立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督促暂时缺乏条件的市场委托有资质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水产品进行抽查检测。

四、有关要求

各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提高行政能力和保障消费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的重要性,切实组织做好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动各项要求。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从**年9月1日开始,9月1-5检查各县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情况;6-14日检查养殖场、苗种场相关证件办理、档案建立情况;15检查水产品批发市场和水产流通环节。各县渔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技术推广、渔政、质检等机构力量,积极与工商等部门协调,采取联合或综合执法方式,制定养殖用药排查、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样检测方案,细化行动措施,逐项检查落实各项工作。

对养殖场的建议范文

一、工作目标通过综合整治,合理开发与利用农业资源,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求根据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数量、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进行综合整治。(一)城区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对水源污染严重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年底前停止养殖,其他的应在**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二)禁建区内养殖场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在**年5月1日前全部达标排放。

(三)加强对禁建区内监控,禁建区内不得出现新的养殖场。

三、工作职责(一)成立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为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二)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1.县农业局:(1)负责养殖场污染整治的牵头工作。(2)推广先进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技术,发展“猪—沼—果”等形式的立体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态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2.县环境保护局:(1)积极配合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2)检查督促禁养区内养殖场按期关停;指导督促禁建区内的养殖场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养殖场污物排放监控,对于超过排放标准的,要求限期达标。(3)抓好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加强对新建养猪场执行“三同时”制度进行监督检查。(4)受理、处理养殖场污染事件。3.县国土资源局:(1)积极协助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2)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土地使用手续。4.县城乡规划建设局:(1)做好违章搭建养殖场所的整治。(2)积极协助县农业部门开展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5.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1)组织对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的养殖场情况进行摸底。(2)开展有关污染整治法规宣传教育。(3)做好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养殖户的思想工作。

对养殖场的建议范文篇11

补贴依据

拆除补贴标准参照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海基干林带退耕(果、养)还林补贴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营前二级水源保护区周边养猪场拆除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

1、2012年6月以前建的水泥砖房畜禽场按猪舍100元/m2、牛舍150元/m2、禽舍50元/m2补偿;2012年6月—2014年6月建的分别按半价补偿;2014年6月以后建的不予补偿。

2、木棚按50元/m2补偿;

3、水泥埕地按25元/m2补偿;

4、场主能够按规定时间主动自行拆除,另按拆除面积发给拆除、搬迁补助费70元/m2;

5、工作经费按拆除补偿总额4%发给相关村;

6、场主能够按规定时间自行拆除搬迁完毕的,另按拆除补偿额5%发给奖金。

工作步骤

1、丈量登记:(5月中旬—7月中旬)已由街道、市监察、效能、土地、环保、农业、财政等联合组成丈量工作小组,按照统一确定的丈量标准,逐个场进行丈量、清点,各相关单位派出的人员和养殖业主在丈量表格上签字,并登记、造册、存档。

2、组织机构:(8月中旬)街道成立由党政成员、工作队组成拆除整治工作小组,督促、指导相关村做好畜禽养殖场的协议签订、补偿、拆除等工作,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

3、宣传发动:(8月31日前)运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做到家喻户晓,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知识、政策法律法规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强化养殖户的社会责任感,增强环保意识,引导养殖业主树立法制观念、全局观念、倡导科学养殖、生态养殖,促使养殖户主动配合拆除工作。

4、签订协议:(9月)由相关村委会与养殖场的业主进行签订,包括有养殖场建筑面积、拆除时间、补偿资金、奖励资金等内容的协议。

5、自行拆除:(9月—10月)由业主自行拆除,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养殖场,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6、:(11月)由街道组织人员进行,在规定时间外拆除的养殖场,不予经济奖励和拆除搬迁补助费。

7、组织验收:(12月)由市养殖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已拆除的畜禽养殖场逐场进行核对,对已彻底拆除的养殖场进行实地拍照,然后整理归档。

工作要求

1、相关村作为禽禽场拆除工作的责任主体,尽快介入,全面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保持高压态势,组织拆除。

2、街道工作组应主动会同市农业、环保、土地、监督、效能、供电等职能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强大功势,督促拆除到位。

3、科技服务中心应做好奶牛转让服务工作,帮助牵线搭桥,找好买主,无缝对接。

对养殖场的建议范文

如今,当你再次走进这些村庄时,会惊喜地发现:昔日杂乱无章的简易猪舍,已成为平整有序的良田土地;昔日污水横流的集镇村庄,已成为流水清澈的宜居佳处;昔日苍蝇扑面的房前屋后,如今已是花香满园……

这些变化都离不开江山市人大常委会对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有力监督。

昔日致富猪,今日污染源

长台镇乾湖村,位于江山市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碗窑水库的库尾,由达溪坂、乾顶、南坂、柴谷岭四村合并而成。这个只有562户1820人口的小山村,是远近闻名的养猪大村,全村共有生猪养殖户71户,生猪存栏量3670头。

长期以来,生猪养殖已成为该村村民创业致富的重要途径。但这些倚水而建的养殖场将大量的排泄物直排入溪,随着雨水流入碗窑水库,直接影响当地群众的饮水安全。

张洪贵是乾湖村第一批养猪户,养了15年猪,也靠这致了富。但他也切身体会到了养猪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有些养猪场随意排放猪粪猪尿,附近河溪都不能再洗衣洗菜了,附近有些农田甚至种不了农作物。”他还笑着说,就因为养猪,他们整个家都是猪粪味,连烧饭的灶台上也都是苍蝇。

作为村里的养猪大户,周日文原有存栏生猪200多头、能繁母猪16头,效益好时年收入可达10多万元。他坦言,养猪对生态环境还是有一定污染的,不少村民对养猪户意见很大。

作为“全国生猪调出大县”,2011年末,江山全市生猪饲养量达205万头,生猪产值占当地畜牧业产值的60%,农民人均纯收入中20%源于生猪养殖。碗窑水库是江山三分之二老百姓的饮用水源,但其库区范围内竟有100多个生猪养殖场,其中46个存在污染物直排现象,给碗窑水库的水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饮用水水源保护迫在眉睫,生猪养殖污染如鲠在喉,江山市人大代表心急如焚。在2010年、2011年、2012年的江山市人代会上,代表们先后就此提出11件建议,矛头直指生猪养殖污染问题:“养殖密度高、养殖户治污意识差、治污设施滞后等,造成了严重的水体和大气污染”、“养殖污染的比例增加,矛盾纠纷突出”、“养殖污染严重影响了老百姓的正常生产生活,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影响了饮用水水源的水质”……

代表们的强烈建议也引起了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2012年换届以后,江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工委和部分人大代表,深入走访库区和一些生猪养殖集中区域的群众,倾听他们对生猪养殖污染的意见。调研发现,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江山第一大农业面源污染,尤其是生猪养殖污染,已严重影响了当地生态环境特别是水体环境的安全:

——相当一部分养殖场的猪粪猪尿未经有效处理,直排沟渠、道路、河道。位于贺村镇的江山港某河段,长年可见浓浓的黑浊色粪尿直排入河。

——碗窑水库受生猪养殖场直排污染的影响,库区部分水质有时已变为Ⅲ类。

——病死猪乱扔现象非常严重,据保守估计,全市每年生猪死亡量在10万头以上,一些病死猪被随意丢弃在河道内,不仅影响水体环境,而且存在病毒传播隐患。

…………

这一系列问题,均引起了江山市人大常委会的警觉。

举监督利剑,护百姓水缸

“百姓的呼声,就是我们人大工作的方向。”江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将“一头猪”、“一缸水”问题作为2012年度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重点,计划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项视察、听取审议等多种形式,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就此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

2012年3月至4月,江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6个执法检查小组,分别赶赴20个乡镇(街道)、40多个部门单位开展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重点围绕生猪养殖污染问题。

在贺村镇的某个山坳处,检查组发现一排排简易的生产用房,里面不时传出阵阵猪叫声,一股黑黑的污水通过排水管直接排入山沟,山沟里已经淤积了一层厚厚的黑色排泄物,空气中弥漫着一股刺鼻的异味。一位本地村民向检查组反映,这个养殖场已建了很久,边上的农田受污水影响,基本没法再种庄稼了。

在八里坂村,一位70多岁的老大爷指着村里的沟渠痛心地说,10多年前,这条沟渠里的溪水清澈见底,村里人都在这里洗衣、洗菜,还有人在这里洗澡,现在整个水体都发黑、发臭,老远路过都得捂着鼻子。

在与部分养殖户座谈交流时,他们反映,沼气池作为生猪排泄物治理的主要方式,其建设进度远远跟不上养殖规模的扩大速度,而且现在很多沼气池仅起到沉淀池作用,根本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处理作用。

2012年6月1日,江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执法检查组关于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直言不讳,要求政府部门正视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力遏制生猪养殖污染,还百姓一个美好的居住环境。当月,江山市人大常委会又召开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碗窑、白水坑、峡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

2012年7月31日,江山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专题询问会,矛头再次指向生猪养殖污染整治,与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的人大代表直击要害,紧追不放。

执法检查、审议报告、专题询问等一系列的监督,也让江山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感受到了肩上沉甸甸的责任和压力。当年,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即被列入江山市委、市政府2012年度的重要议事日程,先后召开了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和四套班子联席会议,对此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2012年8月,市委、市政府又从农业、环保、水利等21个部门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了江山市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相继出台了《江山市生猪排泄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山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等6个文件,开始了一场轰轰烈烈的生猪养殖整治行动。

——部署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利用3年时间投资1.3亿元,于“十二五”末将生猪年饲养总量控制在150万头以内,2015年生猪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97%以上,生猪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10年削减15%以上。

——科学划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其中将碗窑水库、峡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白水坑水库集雨区范围,市区饮用水备用水源上游3000米至下游300米,以及沿江两岸500米以内的水陆域范围等划为禁养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限期完成关停、转产或搬迁。

——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准入审批制度,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以乡镇(街道)为单元,规划建设100个左右病死畜禽无害化公共处理池,建立病死猪集中处理机制。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要求,实施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大力推广“猪—沼—果(茶、菜、粮)”、生物发酵床零排放等农牧结合的生态化养殖模式,优先采用粪尿还田、生产沼气、制作有机肥料、沼液上山等综合利用模式,实现养殖废弃物、污染物的全部资源化循环利用。

…………

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彰显了江山市委、市政府对建设幸福江山、实现百姓“生态期盼”的信心和决心。

水缸不清,监督不止

2012年底,江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前往长台镇、张村乡等库区禁养区,就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开展视察。

走进长台镇乾湖村,看到往日分布在田间杂乱无章的猪舍已不见了踪影,村里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代表们悬着的心总算可以暂时放下了。

作为村里第一批养猪户,张洪贵在2012年11月就对自家500多平方米的猪场进行了拆除,成了全市第一批签订协议、第一批拆除、第一批验收的养殖户。“家里住着比以前舒服多了,村里的环境也大有改观。我准备在拆除的空地上种一些经济作物。”张洪贵打心眼里支持这一举措。现在,站在他家门口,再也闻不到猪臭味,取而代之的是清新的空气。

“种植猕猴桃,收入也不差。”乾湖村53岁的村民叶双井原先养了80多头猪,同时还种了一亩多地的猕猴桃。去年年底关闭养猪场后,他扩种了十几亩猕猴桃,“一亩收入大概有两千多元,行情好时可以达到三四千元。”

据了解,该村已有69家生猪养殖户签订了拆除协议,其中32家自行拆除了猪场。截至2013年4月,碗窑水库库区生猪养殖场已有267家签订协议,拆除建筑18906平方米,处置能繁母猪1790头;其他禁限养区生猪养殖场已完成评估162家,签订协议78家,关停搬迁119家,拆除(改造)建筑31079平方米,处置能繁母猪1272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