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范例(12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篇1
我市是扬州地区开发区兴办时间较早、发展较快、规模较大的县市之一,各镇还举办了许多适应经济建设需要的工业园区、外商投资区。如今,我市各类园区建设已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建设规模逐年大幅增长,其增长幅度已大大超过全扬州市平均水平,成为扬州对外开放的排头兵、利用外资的重要基地、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的示范区、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辐射带动作用日益增强。
随着各类园区的快速发展,其建筑施工队伍、建设监理单位、建筑管理部门等均很难跟上发展的要求,加之各类园区的管理部门的精、少、独立等特点,综合造成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跟不上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园区建筑安全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也较为突出。
一、主要问题分析
1、当地政府安全管理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
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建设项目,行业安全管理职责不明,行政监管主体缺失,建筑施工安全处于失控状态,存在管理盲区;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综合监管职责不明确,也缺乏有效手段,其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的难度大;施工企业违法违规分包、转包,建设项目未经施工许可开工建设,施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作业等现象屡见不鲜。
2、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管理薄弱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涉及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各责任主体。从历次园区安全检查,特别是建筑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看,有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责任制未落到实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到位,安全设施和劳动安全防护不到位。不少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资质,特别是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分包现象严重;不少监理公司的项目监理人员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有的设计单位对安全标准和规范重视不够,造成工程存在安全设计的缺陷等。
3、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滞后,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
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农民工大量涌向园区建筑市场,进入“门槛”低的建筑业。不少农民工未经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有的虽然进行了培训,但培训往往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这也是造成建筑事故多发的重要因素之一。
4、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执法监督乏力
一是目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适应的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有待进一步完善。如1997年颁布的《建筑法》,对于建筑领域调整的范围和对象,特别是有关建设管理和责任主体各方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职责定位、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定不明确或缺失,有的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二是有的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已明显落后,特别是由于缺乏有强制性、可操作性的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投入明确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的规定等,造成企业在市场不规范竞争的低价中标中缺乏安全投入保证,产生大量事故隐患;三是执法监督不力,对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整改不合格的园区建筑施工企业还未制定明确、有效的处罚规定和办法,行政执法和动态监管工作不够严格。此外,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不够等。
二、措施与建议
1、落实园区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坚持安全生产企业负责的原则,依法确定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推行由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在开工前签订《园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坚持和完善园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园区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园区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担保暂行办法,加强对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其它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促进市场和现场的联动,严把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准入、清出的安全审查关,奖优罚劣。
2、夯实基础性工作,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一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推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为核心内容,在园区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以提高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控制能力为目标,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障体系,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努力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二要使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与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建文明工地的活动结合起来。今年规划市建筑安全监察站联合相关部门召开园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经验交流会和示范工程现场会,介绍先进经验、表彰示范工程。
3、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根据园区的实际情况,今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以大型房屋建筑、大跨度工业厂房为重点,将高处坠落、深基坑支护、模板支撑体系、高层和超高层外脚手架、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和钢结构安装作为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根据园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情况和季节性施工的特点,加强系统管理,突出阶段重点。为了与省、市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同步,具体拟将园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二个专题进行,具体为:第一专题:规范参建各方的安全行为。主要从承发包行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两个方面展开整治。第二专题:保障安全生产经费的有效投入。主要从市场到现场,参建各方形成共识,展开整治。
4、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监管力度。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的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是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以典型引路,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途径。将进一步明确创建责任,加强目标管理,狠抓措施落实,积极引导建设、施工单位参与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园区建筑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整体形象。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除了日常检查和季度大检查以外,要进一步加强巡查,增加随机抽查频率,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动态监控。
5、深化培训教育、普及安全知识。要认真宣传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组织培训《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培训要分层次、分渠道、多形式,要重点抓好企业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的培训;组织好项目部成员的年度轮训,施工企业要认真做好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篇2
(一)建筑工程项目投资成本低
建筑工程主办单位为了节省开支,对工程的投入成本低,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不得不克扣工程安全生产成本,使得安全设施设备配置不完备,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不能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性;资金投入少,无法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稳定,极易引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二)建筑工程的工期不合理
建筑工程的主办方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不切实际的让施工单位提前完工,缩短施工期限,而施工单位为了在规定期限竣工,施工人员不得不日夜赶工,超负荷的工作使得施工人员身心疲惫,在施工期间不能用认真仔细的态度对待,从而也增加了施工的安全隐患。
(三)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体系的不健全
建筑工程的主办方只注重工程项目的进度,对于建筑工程的安全并不在意,而施工单位也缺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主办方与施工单位之间没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来约束双方,也不能确保各个阶段施工的安全,即使发现安全隐患也不能及时制止,促使工程的安全隐患越来越严重。
(四)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
现如今,建筑工程的施工人员大多是从农村来到城市打工的农民工,他们接受的教育有限,知识水平较低,缺乏安全意识,而施工单位也未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他们不知道在施工过程中应如何安全施工,不知道如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如何保护自己,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导致主办方对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这也进一步导致施工安全事故频发。
(五)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制度不完善
建筑工程的各个单位没有明确的安全责任,不顾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只是一味地逃避责任;而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没有相应的应急制度予以救援处理,导致许多问题频发。
(六)工程质量意识不高
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施工单位会偷工减料,从中谋取私利,不注重工程质量,且施工材料承包商提供老旧的设施设备,不能确保工程质量的安全稳定,极易引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二、工程质量安全的控制措施
(一)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近几年,建筑工程相关单位开始注重质量安全监管,不仅注重住宅建筑物的质量安全,而且还注重其他商业建筑物的质量安全监管,扩宽了质量安全监管的范围。1、建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现如今,建筑项目监管虽有些改善,但对于市政府工程、园林建设、城市规划等方面仍欠缺,对建筑手续未及时办理的建筑项目监管力度不够,容易引发质量安全事故。在未得到施工许可以及安全监管手续时擅自开工,这样只会造成重大事故的发生。因此,我们要转变传统的观念,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大监管力度,对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监管体系,做到灵活运用,重点勘察,建立起监管范围广、高水平的质量安全监管。2、加强监管工作。专业水平的提高、专业化的加强,使得质量安全监管既注重施工现场又注重建筑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管的程序越来越严谨,对每个阶段都进行质量安全监管,使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减小。一些不遵循建筑工程建设程序的建筑工程主办方为了谋取利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施工并使用,工程的质量安全未得到保障,极易诱发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
规范建筑工程各单位的行为,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质量安全监管,监督建筑工程各单位遵循法律法规制度做事,履行自己的职责,依照正规合理的程序进行建设,一切以“法”为准,使建筑工程各个单位拥有质量安全意识,担起质量安全责任,严谨行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稳定。1、重视创新,注重行为。对于质量安全监管而言,如若一味循规守矩,是不得以进步的,现在社会发展迅速,老旧止步不前的监管制度已经不适于如今的建筑工程监管,因此,需要加大科技投入,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进行创新开发,与教研单位、高等院校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研制出创新科技,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做好检测,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更加有效地进行。在重视创新的同时,也要注重监管行为,用好的制度来引导约束,从而保证质量安全监管的行为正确,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的实施。2、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其一,要完善市场准入制度,通过调查分析,得出结果,制定该企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规范,分析企业所具备的作为市场准入的重要条件,不仅要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而且还保障各个单位的权益;其二,建立市场诚信机制,建立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建筑工程市场诚信制度,建立起完备的市场信用体系,监管建筑工程各个单位的行为,全面监督,并记录其不良的行为,完善信用体系;其三,建立建设工程保险制度,通过建立建设工程保险制度来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进一步降低工程质量安全风险,促进诚信体系的建设;最后,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对于建筑工程的新技术、安全教育等,定期对施工人员、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工程质量安全的能力,使他们跟上快速发展的社会潮流,满足质量安全生产的需求。
(三)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文1篇3
一、我县建筑市场的基本情况
今年来,全县共报建工程21项,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19个,总建筑面积50185平方米,工程概算投资3014万元。从工程建设主体看,大部分工程分布在教育系统,占工程投资总额的81.2%,且教育系统大部分在建工程是学生宿舍和教学楼等人群密集场所。从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监管情况看,建设各方主体都能接受建设行政监管,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服从安全检查督导,工程质量能够得到保证,没有出现安全事故。
二、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此次检查我们将没有纳入监管的在建工程作为重点,共检查了4个民营企业和16所中小学的在建工程,从检查的情况看,我县建筑市场各责任主体法制意识不强的情况普遍存在,建筑市场秩序亟待整顿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业主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
被检查的在建工程只有山门市政小学和竹市镇中学两所中学依法办理了施工许可证。青龙、树林、南泥3所中学,设计图、施工队伍基本符合办证条件,几个月来,执法大队三番五次上门宣传法律法规,3所中学的在建工程基本完工,我们要求他们补办有关手续,并将减免费用的步骤、方法都一一告知建设单位,至今,3所中学仍未来补办相关手续,其它办证材料不全的建设单位更加有的放矢。有些建设业主甚至讲:办手续不仅要交钱,而且要走路,即使可以减免部分费用,还是要花费一定的开支,不办手续,既省钱又省事。
2、建设业主将工程包给不具有资格的个人承包
石柱中学、黄双中学、江口镇中学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证的个人承包。尤其是石柱中学不仅施工合同不严肃,建设单位代替施工人员在合同上签字,而且一个合同两个包工头,在施工过程中又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执法人员四次上门了解情况,都是采取躲避的办法,最后一次躲不过了,干脆先发制人,大发雷霆,拒绝在询问记录上签字。
3、使用没有设计资格的个人设计的图纸施工,或者套用他人图纸施工
按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施工图须经审查合格后才能施工。但有些建设单位擅自使用不具有设计资格的个人设计的图纸,如花古中学、黄桥镇中学、黄双中学。学校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公共场所,建筑物的设计必须布局合理,结构设计不仅要严谨,而且要求保证学生频繁活动的安全系数。在这方面,国内的教训很惨重:内蒙古一所由于教学楼楼梯设计不合理,施工过程中未接受工程质量监督,验收环节粗糙,进而造成学生严重伤亡的事故是我们应当吸取的血的教训。在执法中,我们强制这些使用不具备资质设计的图纸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根本没能引起建设单位的重视,依然继续施工。
4、规避监管,工程的质量监督、监理、安全监督等手续均不办理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基本建设需要办理质监、安监、监理等相关手续,并接受相应职能部门的监管。在我们检查的工程中,逃避监管的事情相当普遍。三可公司四千多平方米的厂房,第二水泥厂高达二十多米的立窑,傻牛食品厂一千二百多平方米的宿舍工程均为“五无”的安全隐患工程。其中三可公司厂房工程被邵阳市列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工程并于于十月份在全市通报。傻牛食品厂的厂房工程甚至连城建规划手续都未办理。
5、报少建多,瞒天过海
新华书店的装饰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只报五百多万元,可实际工程为一千多万元,而且按装饰装修的法律规定,超出五十万元应公开招投标,新华书店规避法规,未公开招投标就将工程发包给个人。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首先,我向荣获"绵州杯"优质工程奖的单位、向****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企业及优秀项目部、向全市第五届建筑职工岗位技术练兵和技术大比武活动获奖个人及优秀组织单位、荣获国家和省建筑装饰工程奖的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要戒骄戒躁,继续努力,做出更好的成绩;同时要求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务必要深刻总结教训,制定措施,认真整改,在新的一年里要彻底改变现状,并争取在****年取得好的成绩。
今天市建委在这里召开全市工程建筑管理工作会议,其主要内容是总结我市****年建筑管理工作,研究部署****年建筑管理的主要工作。会议的主题是,继续围绕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清理拖欠民工工资及促进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年建筑管理工作取得的新进展
****年,我市建筑管理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遵循依法治业的原则,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深化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严格从业资格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制,认真开展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
据统计预报,****年实现建筑业总产值54亿元,建筑业增加值11亿元,利税总额1.1亿元;城建劳务输出3.1万人次。保持建设项目报建率100%,应招标工程招标率100%,应监理的工程监理率为100%,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安全施工达标合格率90%以上;创"绵州杯"优质工程7个,"天府杯"工程5个;建筑装饰工程获家国奖1个、获省奖3个;全年未发生一起三级以上重大建筑质量或安全事故。
(一)建筑执法工作取得成效
----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加大。****年市建委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共110件,其中建筑市场方面5件、质量方面75件、安全文明施工方面30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共95份,其中质量整改22项、安全整改47项、劳务用工整改17项、监理整改9项。因安全问题发出停工通知书3份。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大大减少,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较多的局面得到扭转。
----实施建设资本金制度。按照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求资本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比例。年内城区有20多家建设单位因建设资本金未达到规定比例,被暂停办理施工许可证。
----工程合同管理收到效果。通过对建筑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审查,实施履约动态监督,有力防止了严重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等行为的发生。年内备案合同101份,其中,责令纠正问题合同12份。
----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进建设工程计价改革。7月20日,市建委组织召开了全市建设工程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会议,目前,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已在我市全面推广应用。
----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今年3月,市建委会同房管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监督管理的通知》,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承接和委托、施工活动等予以了规范,实施了登记制度,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二)工程质量监督得到加强
----监督执法成效明显。通过改进质量监督工作方式,质量监督工程师树立了依法管理质量的意识,在城区基本建立起"违法必究"的执法氛围。
----质量投诉受理查处工作落实。全年共受理了6件工程事故隐患投诉和72件工程质量投诉,每件投诉都及时按程序进行了调查处理,件件有回复,及时消除了隐患。
----评选出一批优质工程。按照行业自我推荐、自我评审,采取网络公示和现场公示相结合,评选"绵州杯"优质工程7个,推荐"天府杯"优质工程奖5个。
----建筑职工岗位练兵和技术大比武活动取得成果。全市有江油、三台、盐亭、梓潼、安县等5个县(市)以及绵阳城区共38家建筑施工企业组队参加,共有134人报名参赛。建筑职工岗位技术练兵和技术大比武活动,掀起了全行业比质量、比技能的热潮。
(三)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继续好转
----通过知识讲座、组织培训、发放宣传材料、办板报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引向深入;全市建筑企业都依法设置了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了责任制度;
----依法落实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塔式起重机登记、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施工安全评价、安全生产监理等5项制度;改进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方式,实行大检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强化日常监管。
----建筑安全培训考核工作进展顺利。市建委及时对建筑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工作作了规定,通过采取企业自主培训和办学机构培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加快了建筑安全考核工作进度;同时市建委采取统一建立考试题库、严格考试制度等一系列措施,确保了建筑安全考核质量;为解决建筑行业"三类人员"的工学矛盾,安全培训考核班办到了基层、办到了企业。目前,全市已培训考核合格施工安全责任人4426人,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426人、项目经理3105人、专职安全员895人。考核合格率为93%。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受理工作全面铺开。市建委于11月专门召开了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会议,进行了专项布置。在申报材料的核验、受理、审查、报送、监督、管理各环节认真抓落实,加大服务力度,加强依法行政。截止目前,全市已受理近100家企业申报。
----专项治理工作效果明显。针对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市建委开展了"防坍塌、起重机械、防坠落、防护用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了专项检查,发出整改通知书11份、停工通知书2份。
----房屋拆除安全管理得以加强。市建委实行了房屋建筑工程拆除施工备案制度,开展拆除工地执法检查,努力扭转过去野蛮施工、安全隐患多的局面。
----文明施工水平有所提高。今年重点加强了建筑散体建材及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作,通过强化巡查、逗硬管理,违规运输行为大大减少。同时严格控制城区夜间施工管理,夜间施工得到有效控制。
(四)利用资质管理扶优清劣
----认真开展资质年检工作。全年在网上年检建筑业企业314家,其中,合格282家、基本合格31家、不合格1家。对受表彰的25家先进企业的资质年检实施了"绿色通道",有11家企业资质升级,12家企业资质增项。同时,对全市16家监理企业进行了年检。
----加强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全年复查项目经理2674名,其中,合格1921人,不在岗651人,不合格75人、取消资质24人、降低资质等级3人。同时,对778名项目经理进行了继续教育。****年共审查批准过渡期内小型工程项目经理330名,考核认证一级建造师3人。
(五)建设监理行为进一步规范
通过严格实施旁站监理和监理评价制度,狠抓监理行为规范;市建委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年开展2次专项检查,共查项目监理部97个,发出整改通知书12份;并建立起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监理报告制。
(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阶段成效
----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对清欠工作,市建委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抓。筹办了9月17日和12月10日两次政府组织召开的全市清欠工作会议,有力推动了全市清欠工作。
----落实了统计制度。建立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由各建筑企业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传方式进行统计汇总的制度。
----明确了清欠目标。市建委代市政府制定了《绵阳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目标责任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将清欠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开发园区,进一步明确了清欠责任。
----督查工作全面铺开。把拖欠数额大、拖欠时间长的项目作为清欠的重点对象,动态跟踪督办;对工程结算不确认、确认了不签订还款协议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对清欠工作中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进行专项督办。
----民工投诉受理工作辛苦而有成效。****年,市建委共接待受理民工投诉事件1350余件,接待民工2900余人,协调解决民工工资4000多万元。对建设部、省建设厅转来的45件民工投诉事件,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
----建筑劳务用工管理"三项制度"基本落实。一年来,共开展"三项制度"检查5次,查建筑工地672个次,建筑劳务用工管理"三项制度"基本上普遍得到执行。
(七)以行风评议,促行政效能建设
----服务质量提高。一是建立和实施审查意见公示制度,对涉及到建筑企业切身利益的行政管理行为及时通过绵阳建设网进行公示;二是逗硬实施工作首问制度;三是坚持坐班告示制度;四是建立了与管理对象举行座谈会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增加了行政管理的透明度,进一步强化了服务意识。
----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建筑对外劳务输出成绩显著。****年有98家建筑企业在市外承揽工程,成建制劳务输出3.1万人,市建委获省政府"全省劳务开发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建筑管理逐步网络化。全市所有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及相应的执业资格人员数据库已经基本建起,网上投标、网上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电子政务即将开通。
二、存在的一些问题
1、工程质量水平与广大消费者的要求还存在着差距,商品房屋质量投诉率呈现上升趋势。
2、安全生产管理有待进一步深化。去年全市安全事故共死亡5人,城区建筑施工安全不合格率为8.5%,各县不合格率更高。今年上班的第一天(1月4日)城区就发生两起安全事故,死亡2人,这两起安全事故虽奇特偶然,但给我们再次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容不得丝毫懈怠。
3、建筑市场恶性竞争愈演愈烈。从近期几个工程招投标情况看,有的工程报价已低于招标控制价的20%。这些工程的质量、安全很让人担忧。
4、一些行政管理部门重审批、轻监管。有的地方只办证不监管,甚至把施工许可证办给无资质的施工单位。
5、存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不力的问题。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法定建设程序方面存在的违反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或多或少未得到应有的处罚。
6、工程承发包仍然有不规范行为。有的施工单位重投标、轻合同,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引发合同纠纷;有的施工企业,特别是个别市外入绵的企业,凭借高资质等级,搞挂靠、搞戴帽;有的建设单位,在工程定标后提出一些背离招投标文件的要求,迫使施工单位签定不合理的合同条款。
上述问题既有长期积累的,也有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有指导思想上的偏差,还有工作不到位的原因。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建设工程百年大计"的意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质量监督、强化安全管理,深入开展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深化行政效能建设等各方面加强管理。
三、认真做好****年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继续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按照依法治业方针,结合行业发展现状,针对建筑市场出现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切实纠正和查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市场准入清除制度。按照总承包做大做强、专业承包做专做精的思路,积极推动行业结构优化,促进建筑行业发展。同时做好建造师注册管理和项目经理等从业人员考核工作,加大动态管理。
----规范工程承发包行为。通过加强招标投标监督,防止串通投标、明招暗定、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行为;通过建筑施工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管理,防止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等行为。
----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建立实行建设项目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筑企业履约担保制度、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连带责任制,为民工工资发放提供保证。
----规范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市场。加大对无资质、越级、越范围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鼓励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发展,完善市场体制。
----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守合同讲信用为主要内容,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档案。采取制定量化考评办法,全面实施信用评价。
----加强市外企业入绵管理。继续全面开放建筑市场,进一步规范市外企业入绵验证工作,严格持证上岗管理,加强业绩考核,防止挂靠、戴帽。
(二)强化工程质量管理
----继续加大质量监督执法力度。在深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完善工程质量巡查制度,依法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针对近几年来出现的质量通病问题,从技术方案、施工工艺、工法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着手,积极开展施工质量专项治理。同时做好****年7月1日起在绵阳城市规划区内限制使用预应力空心板的技术转变工作。
----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工作。以地基基础、建筑结构安全、室内空气质量为重点,认真实施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工作。同时加强对检测行为的监管,督促检测机构独立、合理、公正执业。
----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查处机制,对工程质量保修行为进行动态监督,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回访,落实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做好工程质量抓典型、树样板工作。继续开展"绵州杯"评选和"天府杯"推荐工作,坚持把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情况作为企业投标、资质审查、信用评价等重要考核内容,大力引导企业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三)依法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强化意识,明确责任。要把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作为建筑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要依法建立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塔式起重机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登记、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等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能承包工程。
----加强安全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方式,以消灭建筑施工安全不合格工地为目标,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安全强制性标准的,必须依法查处。
----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针对安全生产薄弱部位和环节,围绕"施工机械伤害"、"高空坠落"、"坍塌"、"落物打击"等事故隐患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洞口临边防护的管理,大力开展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和检查工作。
----加强房屋建筑拆除施工安全管理。继续开展房屋建筑拆除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实施从业资格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文明施工行为,切实消除房屋拆除施工安全隐患。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评价制度。开展企业安全业绩考核,加大对施工安全的动态管理,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员以及监理公司、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安全方面的责任。
(四)推进建设监理工作
----严格监理从业资格管理。对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从业资质加强动态管理,完善清除准入制度。全面实行工程监理持证上岗。切实开展旁站监理工作,规范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的从业行为。
----完善评价制度。将评价结果作为监理企业以及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人员业绩记载,纳入日常考核、市场竞争及资质审查。同时,实施好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制度,防止事故发生。
----推动监理行业向高层次发展。从资质审查、人员培训考核、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等多方面入手,促进行业内部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推动监理行业走出资质低等级、价格低水平、工作低效力的困境。
(五)继续开展清理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拖欠工作
----建立联动机制,开展综合监管工作。积极会同政府督查、计划发展、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实行联动执法,努力推动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逗硬实施防止新拖欠工程款的各项措施。项目资本金不按规定到位的,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凡有拖欠工程款行为的建设单位,不办理新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新完工工程,建设单位必须要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否则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严格实施建设单位信用奖惩制。把建设单位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履约支付工程款的情况,记入信用档案,与申报建设、开发新的工程项目直接挂钩。同时,把工程按约支付工程款和办理工程结算情况,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资格管理,实行一票否决。
----加强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完善劳务用工管理"三项制度",大力发展和扶持劳务企业,实施劳务承包;加大对施工企业和建筑工地检查力度,动态监督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杜绝拖欠民工工资行为。
----严格实施建筑从业资格奖惩制。把用工管理和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纳入建筑企业和项目经理从业资格管理,对导致民工反复上访或群体上访的建筑企业,取消其承建新项目资格。
(六)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执行力
----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按照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注重转变行政职能和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精简高效的工作制度,提高建筑业管理工作效力。
----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依法行政。继续做好监督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建管、质量监督、工程报建、招标监管、城建监察及造价管理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全面推进建筑业管理工作。
----加快网上政务建设。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大力推行网上发文、网上公示,启用建筑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考核系统,实行施工许可网上申报、网上投标报名、网上评标等网上政务。
----继续大力推动建筑对外劳务输出。今年要开展专项工作,认真研究办法,大力开展建筑施工作业人员技能培训和认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帮扶支持本地企业对外开拓,加大建筑对外劳务输出力度。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篇5
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建质〔*5〕23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二、实施范围
在全市所有三级及其以上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和施工现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法规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企业本质安全。工作目标分两个阶段实施:
至*8年底,全市三级(含)以上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3)进行评价,全部达到“基本合格”以上。各类企业的“合格”率应分别为:特级、一级企业达到100%;二级企业达到75%以上;三级企业达到55%以上。至2010年底,建筑施工企业全部达到“合格”标准以上。
建筑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哈尔滨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及《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定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评定。至*8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全部达到“合格”,“优良”率为:特级企业达到90%;一级企业达到75%;二级企业达到55%;三级企业达到35%。至2010年底,“优良”率为:特级、一级企业的施工现场达到100%,二级企业达到85%,三级企业达到65%。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减少生产事故,全面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对施工企业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能够促进企业自觉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对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转变,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工作转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扎实做好组织动员、协调指导、舆论宣传及先进经验总结和推广等工作,稳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为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我市及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指导机构,落实工作职责,并抓紧制定本地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要明确细化本地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提出年度达标计划和中长期达标规划,并制定实现目标的具体工作措施;要充分发挥示范引路的作用,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层层推进,树立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工地”,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将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的重要工作认真抓紧、抓实、抓细、抓好。企业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对开展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做到五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机构和人员到位、计划措施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和具体工作落实到位。要针对企业自身特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建立健全包括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等在内的每个环节,每个流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企业规程和各项责任制度,按照总体规划逐步实现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每个层级、每个岗位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三)做到“四个结合”,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与其它各项安全工作同步实施,整体推进。一是要与深入贯彻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结合。要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全面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依法规范施工企业和个人安全生产行为,将建筑施工企业各方面、各环节的安全质量活动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二是要与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相结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文明理念,并将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转化为企业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行为,通过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改善场容场貌,不断增强农民工的安全文明意识。三是要与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相结合。在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中,要加大安全科技创新和安全技术改进的投入,把安全生产真正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基础之上。要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逐步淘汰落后的安全设施、设备、技术和工艺,减少施工作业中的危害。四是要与提高农民工技能素质相结合。有条件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要建立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基地和夜校,加强安全知识、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自律意识,逐步使农民工向新型的现代产业工人过渡。
(四)建立和完善奖惩激励机制,提高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积极指导和推动本行政区域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奖惩激励机制和具体的实施办法,鞭策、鼓励、强化企业和现场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被评定树立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工地”、“先进区(市)县”、“先进个人”的,要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记入企业信誉档案,在评比先进、评比优质工程、招投标、预交安全风险抵押金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对于不积极响应和参与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没按规定要求和比例完成创建目标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要给予通报批评,按规定扣分,记入企业信誉档案,限制企业评优评先和招投标活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帮助指导企业不断查找管理缺陷,堵塞漏洞,形成一个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
五、申报条件
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三级以上总包或专业分包建筑施工企业;
(二)企业上一年度未发生四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三)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规范且无拖欠工人工资等不良记录;
(四)所承揽的建筑施工工程施工到正副零以上全部办理安全监督及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五)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六)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及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七)所承揽的建筑施工项目,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哈尔滨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有关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按年限和步骤达到规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比例30000㎡以上工程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八)企业办公场所标准、规范、挂牌,按规定为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办公室、固定、移动电话、信息网络系统、检查车辆、仪器、仪表等。
(九)按标准建立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基地,且实行电器化教学。
(十)企业安全内业有专人管理,软件、硬件标准规范。
(十一)企业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内审评定机构,制定创建方案和目标,且经内审评定为“合格”的。
六、组织机构
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开展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为全面指导推进标准化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一)成立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组建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审认证中心: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评审认证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安全监察站。
七、申报评审认证程序
(一)建筑施工企业经内审评定,认为自身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可填写制式《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表》,呈报到市评审认证中心办公室。
(二)评审认证中心办公室接到申请后,对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评价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工程情况,企业伤亡事故指标控制情况等进行初步审核。
(三)评审认证中心初审合格后,向企业发出15日内全面评审的通知。
(四)全面评审小组由3人组成,组长1人,组员2人,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施工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分公共建筑工程和民用建筑工程二种类型。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区建设与城市管理局是全区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凡公共建筑(包括学校、办公、医院、厂房、市场、幼儿园、养老院、酒店、商品楼等公共事业项目和市政公用、水利、能源、交通、电信、环保等专业工程项目),由区建设与城市管理局负责管理;凡民用建筑(包括民居、民宅、祠堂)由各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四条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本辖区内村镇规划建设项目的审核、监察和管理,查处乱搭乱建等纠纷工作;
三、负责本辖区内村镇的规划、管理、图纸、资料、统计、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
四、负责办理发放《*区小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作;
五、协助管理辖区内由建设与城市管理局直接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五条建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凡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投资五十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办理施工许可证。其中: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可向区建设与城市管理局申办《*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可向各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办理《*区小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否则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工匠必须确保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有关的技术规程进行施工,使用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合格建筑材料和构配件及设备。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七条建立行政主要领导对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负责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公共建筑工程
第八条凡建设工程投资额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招标投标和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申办《*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向规划与国土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向发展计划局办理《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正式计划项目通知书》;
三、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具备齐全;
四、已向*消防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五、已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手续;
六、已向监理单位办理《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书》;
七、已向防治白蚁单位办理《工程防治白蚁合同书》;
八、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
九、已确定施工企业且与施工企业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书》;
十、提交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十一、向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质、安监有关手续;
十二、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筑工程开工申请表》;
十三、按规定缴纳有关规费;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十条建设工程必须由取得相应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有关的技术规程进行施工,使用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合格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十二条建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和质量、安全检查制度。工程验收应按“施工单位自评设计单位认可监理单位评定建设单位同意质监单位监督”的程序,由建设单位(也可委托质监站或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及所在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等单位组织验收,质量等级经评定合格后,办妥备案手续,方允交付使用。区建设与城市管理局将定期不定期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工程定额测定费、交易费、质安监费、劳保费、墙改费、散装水泥基金费等有关费用的收取,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由区建设与城市管理局负责备案。
民用建筑工程
第*条凡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建筑层数在三层以上的项目纳入管理范围,其中建筑面积在一千平方米以上,建筑层数在四层以上的项目应实行建设监理,有条件的可委托质量安全监督。
第十六条申办《*区小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城区及所在镇建设总体规划;
二、已向有关部门办理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土地来源合法(已办理用地有关手续);
四、具备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和工程设备。
第十七条凡建筑面积在一千平方米以上,建筑层数在四层以上的项目的建筑工程必须由取得相应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其它项目也可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
第十八条凡建筑面积在一千平方米以上,建筑层数在四层以上的项目必须由取得相应房屋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承建,其它项目可由建筑工匠承建。
第十九条建筑工匠是指取得省建设厅核发的施工员、施工技术员(工长)或三级以上项目经理证书的人员,其资质由区建设与城市管理局初审合格,报*市建设局和省建设厅审批,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二十条民用建筑工程的验收,由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实行建设监理的项目)进行验收,必要时可邀请区质监站参加。
第二十一条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由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备案。
第二十二条农村农民自建自用的建筑层数在二层以下,建筑面积在六十平方米以下的住宅不适用本规定。
罚则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或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区建设与城市管理局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并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区小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
二、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而承揽工程施工任务的;
三、不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规程施工或者使用不合格建筑构件、材料和设备的;
四、工程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竣工验收手续,擅自交付使用的;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篇7
建质[2003]10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
自1997年我部《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工伤保险试点工作研讨纪要〉的通知》(建监安[1997]17号)以来,特别是1998年3月1日《建筑法》颁布实施以来,上海、浙江、山东等24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积极开展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但此项工作的发展很不平衡。为贯彻执行《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2003年内,要实现在全国各地全面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目标。
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本地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引导本地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有序健康发展。要切实把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做为今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来抓。已经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要继续加强和完善有关制度和措施,扩大覆盖面。尚未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要认真借鉴兄弟省(区、市)的经验,抓紧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尽快启动这项工作。
二、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要求。
三、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四、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施工企业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此标准。
五、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
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
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可采用下浮费率;对安全生产业绩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业可采用上浮费率。通过浮动费率机制,激励投保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六、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把在建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情况作为审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未投保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七、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应规范和简化索赔程序,搞好索赔服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投保企业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使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置专门电话接受举报,凡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企业和工程项目负责人隐瞒不报、不索赔的,要严肃查处。
八、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安全服务
施工企业应当选择能提供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和有保险能力的保险公司,以保证事故后能及时补偿与事故前能主动防范。目前还不能提供安全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的保险公司,应通过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向施工企业提供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相关的安全服务。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配套、具备建筑安全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安全服务内容可包括施工现场风险评估、安全技术咨询、人员培训、防灾防损设备配置、安全技术研究等。施工企业在投保时可与保险机构商定具体服务内容。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行业协会或者其它中介组织开展安全咨询服务工作,大力培育建筑安全中介服务市场。
九、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行业自保
一些国家和地区结合建筑行业高风险特点,采取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行业自保或企业联合自保形式,并取得一定成功经验。有条件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研究探索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行业自保。我部将根据各地研究和开展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篇8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生命至上的价值取向,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夯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深入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增量,有序化解存量。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产权所有者主体责任落实,基本消除各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为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清查范围:县城规划区、集镇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
(二)清查内容:全面摸清县城规划区、集镇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既有和在建建筑情况,建立清查工作台账。
(三)整治重点:
1.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建筑;
2.违法占地建设的建筑;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
4.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建筑;
5.无资质设计、施工的建筑;
6.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
7.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8.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建筑;
9.未经审批或超过批准使用年限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搭棚接檐、招牌框架、围墙围栏等情形);
10.存在第1-9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建筑。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清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时实处,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县教体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电力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整治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设在县城建监察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清查整治的组织协调、任务部署、信息收集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住建局:负责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商品房、直管公房、保障房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办公用房、生产用房以及所建设的房改房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兴州街道办负责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居民自建房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筑进行查处。
各镇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集镇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负总责,县住建局负责对集镇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筑进行查处,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县城四大出入口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按照县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区“四大出入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分别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下旬前)。全面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及完成时限,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清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清查阶段(2022年5月20日前)。对照本次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重点,对县城规划区和集镇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既有和在建建筑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每栋建筑均要建立清查台账,逐一清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并同步建立电子数据台账,实施动态监管。
(三)全面整改阶段(2022年6月至2023年12月)。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要做到边摸底边排查边整治,依法依规实施整改,逐一形成问题清单,制定具体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2022年要完成马蹄湾镇、接官亭镇、五龙洞镇、仙台坝坝、观音寺镇及兴州街道办北街社区、南街社区和同心村违法建筑整治;2022年要完成横现河镇、徐家坪镇、西淮坝镇、白水江镇、白雀寺镇、乐素河镇、黑河镇及县城中学路社区、东关社区、象山湾社区违法建筑整治,2023年要完成金家河镇、两河口镇、硖口驿镇、郭镇镇及城区略钢社区、大沟口社区、新城社区、临江社区、横现河石坝社区、接官亭社区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筑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镇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履行第一监管责任,全面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排查。实施清单式管理,地毯式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处;排查中不走过场,杜绝形式主义,要做到见证见人;自2022年3月起,各镇办和相关整治单位每月15日前将《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文1篇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出,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三条要求,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二章建筑许可第八条中指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第五章专门针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做了规定,内容如下:
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此处列出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以做对比: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条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第五十一条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中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做了规定,其中多项条款涉及建筑质量安全:
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第七章对违反该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了规定:
第七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篇10
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于2016年1月1日起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部职工缴纳保险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本通知所指建筑施工企业(含省外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企业,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缴费方式、费率
(一)建筑施工企业固定职工应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应缴费费率(统筹地区确定)之积,参加工伤保险。对农民工比较集中,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建筑施工企业,无法确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以建设项目为参保单位,按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的0.8‰至1‰参加工伤保险,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要根据“以支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缴费费率。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费率,可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亡)事故发生率、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与使用等情况,实行浮动管理。
三、参保形式、条件
(一)按建设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实行独立其他险种优先受理参保登记,社保经办机构为建筑施工企业参保开辟“绿色通道”,做到随时参保,随时登记录入。要简化建筑施工企业参保需提交相关要件,实现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同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办事程序也要简便快捷。
(二)建筑施工企业在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对固定职工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参加工伤保险,用工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职工增减变化实行书面或网络报备制度。对建筑施工企业流动人员较大、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实行项目参保,用人单位主体向生产经营地(施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中标通知书、承接工程通知书、施工合同及转包分包合同,用工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建设项目的用工人员工伤保险关系,自建设项目开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之日起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三)工伤保险费不准作为竞争性费用竞价。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入建筑施工工程造价,作为规费组成部分,单独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造价。建设单位要将工伤保险费在建设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划拨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缴纳,不准向农民工摊派。
(四)建筑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开工前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取得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未取得《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未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在建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补办工伤保险手续,保障现场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权益。
四、待遇保障
(一)建筑施工企业用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本人月工资难以计算的实际,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
(二)各级人社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优化流程,简化手续,缩短认定、鉴定、待遇支付时间。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三)以建设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期间发生事故伤害,在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仍然作为项目参保职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建设项目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拒不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依法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追偿工伤保险责任。
(四)已按建设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1级至4级工伤人员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在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纳入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
五、监督管理
(一)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各级人社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总工会应针对我省建筑行业用工的特殊性,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服务协调、宣传引导工作,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擅自为建筑施工企业不参加工伤保险“开绿灯”,甚至出具证明,规避参加工伤保险责任,确保国家政策全面贯彻落实。
(二)规范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现场劳务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台账等。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公示制,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各级工会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特点,采取项目工会、托管工会、联合工会等多种形式,将一线职工纳入工会组织,为其提供工伤保险维权服务依托。
(三)依法管理,强化监督。建筑施工企业现场有关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对出现生产事故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和有监管责任部门报告,为工伤保险相关工作提供主要依据。人社、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对违法施工、非法转包、违法用工、不参加工伤保险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保障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
(四)建立企业用工信息化管理制度。各部门要建立建筑施工企业用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等监管信息平台。逐步做到参保户数、人员数、伤亡事故起数、工伤人员待遇支付情况及未参保户数等信息共享。定期交流和通报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和相关收支情况信息,随时掌握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做到应保尽保,应付尽付。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篇11
这次全省建筑业管理与施工安全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全国、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8年全省建筑业管理与施工安全工作,研究部署2009年的工作。刚才,梁志华、廖江陵、吴松、袁庆华等同志分别对去年各自分管的工作进行了简要的回顾总结,提出了今年的工作思路,我完全同意,房厅长最后还要作重要讲话,希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2008年全省建筑业管理与施工安全工作回顾
2008年,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开拓创新,建筑业管理与施工安全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建筑业总产值再创新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措施,积极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截止2008年底,全省建筑业企业共计6359家,其级企业8家,一级企业505家;共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200亿元,同比增长6.7%;实现利税270.13亿元,同比增加31.1%。大量投资通过建筑业的转化,形成了促进国民经济长期发展的固定资产和现实生产力,极大地改善了城乡面貌,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
(二)安全生产形势继续好转。2008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全省建设系统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45起(其中较大事故2起,一般事故43起),死亡52人,与*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9起,下降了16%,死亡人数减少14人,下降了21%,全年没有发生过重大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仅占省政府下达给全省建设系统74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70%。主要抓了以下工作:一是坚持落实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继续坚持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施工安全例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事故预警提示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及时出台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等多个规范性文件,促进了管理规范化。二是狠抓队伍建设。2008年5月,省建设厅组织举办了全省各地分管施工安全的建设局(建委)副局长(主任)、施工安监站站长参加的法律法规培训班,专门邀请了省检察院、省安全监管局的领导、专家授课,针对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焦点问题深入浅出地进行了剖析。2008年第4季度,省建设厅根据《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分三阶段对全省所有施工安全监督站进行了业务考核。通过教育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三是切实抓好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隐患治理年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一边抓隐患排查,一边抓落实隐患整改,重大隐患基本按要求落实专人,跟踪整改。四是着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以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为契机,促进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为抓手,加大安全生产管理执法力度。据统计,去年全省各地已对施工、监理企业作出量化扣分记录3383条,对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作出量化扣分记录6185条。省建设厅还依法作出暂扣51家本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60名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及暂停6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上岗执业的行政处罚。以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为切入点,逐步提高建筑工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到去年底,全省接受安全教育和考核的建筑工人超过80万人,持“平安卡”上岗作业的超过75万人。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制定过程监控措施为依托,强化对施工起重机械装拆和安全使用监管。研究和开发了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系统,对全省起重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信息实行网上动态管理。目前已办理了近2万台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登记,并在全省一半以上市开展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已有6614人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2008年全省共评出97个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三)建筑工程质量保持稳定。2008年全省纳入质量监督工程33209项,建筑面积32266万平方米,与*年基本持平。已竣工16132项,竣工面积16131.7万平方米,一次通过验收合格率为99.94%。发生轻微质量事故4宗,比*年降低了71.4%。2008年全省评选出省优良样板工程84项,金匠奖工程31项,获得国家鲁班奖工程8项,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排名第二,比上年增加了3项。主要抓了以下工作:一是抓制度建设。组织开展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完成了初步的修订稿;针对商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省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全省各地加强了对商品混凝土质量的管理;印发了《关于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指导意见》,促进了我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的建立。二是抓工程质量动态管理。为加快立窑水泥的淘汰,促进结构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省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在市政基础设施和建筑物结构工程中禁止使用立窑水泥的通知》;针对广东沿海少数建设工程项目出现使用未经处理的海砂的现象,印发了《关于在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禁止使用未经处理海砂的紧急通知》;针对一些地区出现不法分子配制劣质水泥出售的现象,印发了《关于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劣质水泥用于建筑工程的通知》。三是抓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组织开展了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对一批问题突出的检测机构进行整顿,促进了检测机构行为的规范;组织开展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施工质量,责令一批企业对工程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消除了一批质量隐患,增强了工程质量监管的力度。四是鼓励工程质量创优。深圳、*等地出台政策,对工程质量获得地市以上工程质量奖的,给予直接承包工程或直接参与工程投标的奖励,引导施工企业打造质量品牌。
(四)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一是强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省建设厅会同省监察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关键环节管理的意见》,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对招标投标关键环节的管理,防止串通招标投标等违法行为。深圳市进一步改革创新,重新修订出台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推行资格后审、网络招标投标等新举措。*市加大对招标投标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2008年共对11宗招标投标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达883万元。2008年全省实行招标工程9025项,造价1959亿元,其中公开招标工程7628项,造价1624亿元。未发现重大违法案件。二是进一步完善我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建设。根据建设部的要求和我省建筑市场管理的需要,我省已建立了全省共享的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市2008年将诚信行为考核的范围,纵向覆盖到了包括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查、工程承发包、质量、安全、造价、建筑节能、散装水泥、墙材革新、城建档案、拖欠工人工资等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横向覆盖到设计、监理、施工、造价中介、招标等建设领域各企业,覆盖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工作范畴,实现了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各职能机构的相互联动,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新局面。三是加强工程监理行业管理。省建设厅组织开展了监理巡查,对*、*、*、*等4个市的监理活动进行巡查,通报了一批问题突出的监理企业及其监理项目;各地在日常检查中也加强了对监理企业履行责任的监督,促进其发挥作用;为促进监理企业加强自律,省建设监理协会组织修订了我省监理行业自律公约。四是加强了跨地区施工企业管理。我省*、*等市按照坚持市场开放,又加强行政监管的原则,采取了本地、外地企业统一管理的模式。如*市强化“三个固定”和“三个相符”。企业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固定联系方式和电话,有固定管理机构人员。承揽的工程项目所需资质与登记备案的资质等级相符;现场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与登记备案的人员相符;人员配置与规定的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所需的项目技术管理人员相符,增强了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
(五)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体系进一步完善。2008年我省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群策群力,高水平地完成了各项计价依据的编制工作。顺利完成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我省承担的《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全国统一城市轨道交通预算定额》、《建设工程工料机数据标准》等国家标准中部分专业的编制任务;完成了《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估价指标》、《华南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常用植物图录》、《广东省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计价暂行办法(送审稿)》等文件的拟订工作;围绕推动建筑节能的目标任务,开展相配套的定额子目、计量规则、计价办法等计价依据的调研。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篇1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关于印发XX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XX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精神,镇政府决定开展以施工安全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提升我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促进我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一般以上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施工企业复杂地质条件下施工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属地和行业的监管责任,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业主、设计、监理、施工、检测检验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任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培训,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基础;突出防范深基坑、高边坡、土
方、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垮塌和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有效地减少和降低事故总量、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我镇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努力实现2019年建筑施工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的目标要求,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镇域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公路、水利、水电等建设工程项目行为。以预防建筑工程施工坍塌等事故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重点治理施工现场以下7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6.现场安全管理。对参建单位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四、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各单位有关部门、有关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整治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
(二)自查自改阶段:建筑项目业主、施工、监理、设计、检测检验等相关单位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
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省建筑管理条例》《XX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查漏补缺,对照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自查自改,切实落实责任和消除安全隐患;各单位要加强督促和指导。
(三)督导检查阶段:镇安监办、派出所、村建办、执法中队供电所将于3月起,组织镇有关部门进行交叉检查,对全镇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督查。
开展交叉督导检查要覆盖本地区相关领域建设项目
30%;各单位检查要做到
100%的全覆盖。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责令企业认真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的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典型案件要通报批评。
(四)总结巩固阶段:开展“回头看、回头查”和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各单位要针对前期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回头查”活动,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和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研究制定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党总支、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务求实效,我镇成立建筑施工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镇长
XX同志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XX、副镇长XX、安监办中队长XX任副组长,镇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XX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全面摸清底数。
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各党总支、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底活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加大执法力度。
镇政府组织村建办、安监办、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等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各类隐患问题能整改消除的及时督促整改消除,需要立案查处的及时进行立案处罚,拒不整改和难以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