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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班就读工作计划范例(3篇)

来源:网友 时间:2024-04-11 手机浏览

随班就读工作计划范文

新增小升初信息核对环节

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可及时了解市教委公布的招生政策,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划片招生方案等,查询子女入学相关信息以及民办中小学面谈、录取通知,获取公办中小学入学通知等。

今年增加了小升初信息核对环节。今年将上海小学五年级在籍学生学籍信息直接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4月1日10日,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需在学生就读小学核对关键信息(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并填写家长手机号码(作为家长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在4月10日前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0日为上海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从4月8日至4月23日,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日。其中,在园适龄儿童的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选择确定在户籍地就读还是在居住地就读的意愿,事先须关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未入园适龄儿童的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为孩子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完成入学信息登记后,家长可通过手机获取上海基础教育发出的短信。4月23日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统计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指定时段外不得安排开放日

从本周六起,各学校在入学登记前全面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3月18日4月7日,全市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重点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学校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3月25日4月7日,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除此以外,不得再安排面向非在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据记者了解,连日来,一些学校的校园开放日网上报名名额已被家长争先预定。

市教委要求,校园开放日以学生和家长自愿为原则,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入学报名,不得进行纸笔测试,不得对学生进行面谈,不得收取学生简历(包括各类获奖证书)

上海市入学招生细则:20xx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各镇(街道)社事科(教委),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民办学校、随迁子女小学)、教育考试中心、民教服务中心、教育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xx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xx〕2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20xx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的实际生源、学校资源分布等情况,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相关政策,确定招生事业计划、划定招生区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在入学报名系统外招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中小学校、家庭、社区之间的沟通交流。

通过区教育信息网、学校网站、校园开放日、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及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与审核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幼儿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严禁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选拔和录取学生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入学信息登记。区教育考试中心、教育信息中心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和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各信息登记点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0xx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2月24日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在本市入园的适龄儿童家长应在本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二)合理统筹安排入学。切实做好本区适龄儿童户籍与居住情况的信息统计工作。依据生源分布情况,结合本区教育资源,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确定各校招生计划与招生区域,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内容见附件1《20xx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信息分类安置要求》。

做好跨区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上海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居住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xx年4月23日),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考试中心结合本区实际对跨区县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区域内统筹安置。

公办学校应按照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听力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区教育考试中心进行信息登记,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三)随迁子女招生。区教育局根据有关要求,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xx〕73号)要求,20xx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xx年,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四)公办小学报名验证。5月27日5月28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日,区教育考试中心指定的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本市户籍验证要求: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验证要求: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区教育局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新生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三、初中阶段招生

(一)小学毕业信息核对。20xx年4月1日10日,各校有序组织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地址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0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二)小升初入学流程。本区公办初中按区域划块、免试入学原则,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划定对口入学学区范围,并下达名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升入本校就读六年级。

(三)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xx年4月10日。

(四)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根据体育传统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为4月15日16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4月22日完成。

(五)来松就读六年级。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20xx年6月30日),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四、民办学校招生

(一)公布招生简章。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收寄宿生人数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教育网站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本区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县招生。学校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向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二)实施网上报名。本区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4日4月26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4月27日4月29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

报名成功后,家长必须于5月5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民办报名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三)规范面谈程序。本区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民办小学、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xx年5月6日5月7日。

(四)分批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8日5月9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1日5月12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民办初中5月14日5月15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16日完成,随后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考试中心。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区教育局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就近免试入学的学区范围、学校招生计划数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在松江教育信息网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具体内容见附件2《20xx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二)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20xx年3月18日4月7日期间,各公办学校结合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课程建设、等第制评价等,有序组织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开放展示。20xx年3月25日4月7日,各民办中小学有序组织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但不得组织学生入学报名,不得进行纸笔测试,不得对学生进行面谈,不得收取学生简历(包括各类获奖证书)。

各校校园开放日活动安排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三)发放入学通知。区教育考试中心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由招生学校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5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四)推进注册制度。建立与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20xx学年,本市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学籍注册制度。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五)加强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六)开展专项督导。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专项督查工作。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全程参与、全面督查本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公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评估的重要依据。

(七)完善监察机制。区教育局监察室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协助解决本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八)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九)实施双减措施。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实施双减措施,即核减该校第二年30%的招生计划数,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六、加强管理,严明纪律

(一)各校必须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事业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生源的无序流动。若确需对计划与学额进行调整,须事先向区教育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各校对入学新生要严格按照下达的事业计划均衡编班,不得办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及未经批准的艺术类、体育类特色班。已批准招收部分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体育、艺术基础能力测试由教育局统一组织,招生学校根据测试情况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三)各校根据来松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要求,须在学生报到时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告知相关政策和规定。明确在现行政策与规定下,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后,须回户籍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四)各校须严格在区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咨询、报名、招生、录取等工作。所有新生录取均以区教育考试中心下达的正式名册为准。

(五)各校不得招收无档案材料的学生,否则以无学籍论处,并作为非正常流动记录督导考核之中。对已录取但未报到的预初新生(除回原籍外),小学与对口初中应共同承担动员责任。

随班就读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政府;职能

中图分类号:G76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120X(2016)29-0080-02收稿日期:2016-08-26

基金项目:本文是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资助课题(XJK014AFZ003)、湖南省教育科学特殊教育研究基地和湖南省职业教育“十二五”示范性特色专业(特殊教育)建设的部分成果。

一、问题提出随班就读是将特殊儿童、少年安置在普通教育机构中(幼儿园、中小学、职教)接受教育的一种形式,是全纳教育在我国的实践探索,是发展我国特殊教育的重要途径和策略[1]。为了保障随班就读的顺利推行和实施,随班就读工作要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普通学校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支撑,构建完善的随班就读工作机制和科学的支持保障体系。在社会支持理论下的支持体系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支持体系[2],三个支持体系相辅相成,是有效提高随班就读质量的重要保障,随班就读在各级各类政府的推动下,在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残联、家庭、社区等的实践中,在随班就读教师、共同学习的小伙伴的参与陪伴下,定能最终实现从“随班混读”到“随班乐读”到“全面发展”的目标。政府在宏观层面上是推动随班就读发展的主导者,为随班就读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是随班就读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

1政府在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性

经过多年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我国已基本构建了“以政府为主导,教育行政部门为主体,各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随班就读行政管理模式。政府是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政府的推动在随班就读的理论发展和实践过程中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和政策是用以规范我们行为、保证国家秩序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各项事业成功的重要保障。对于随班就读来说,政策支持与制度保障是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的首要与关键环节,而政府又是政策的制定者与执行者,在其中起着核心作用。随班就读是一个由政府推行、自上而下的实践形式[3],以满足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支持需要。要提高随班就读教育的质量,就必须为随班就读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并形成制度体系的保障。因此,对于随班就读工作的开展,政府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2在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中政府政策制定实施的现状及问题

从提出随班就读理念,我国经过多年的不断努力和探索,制定了一系列有关随班就读的政策制度。作为体现教育平等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主要教育形式,国家对特殊教育随班就读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地提高,颁布了各级各类的法律和文件。《残疾人保障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表明了随班就读是特殊教育发展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并明确了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权利[4]。《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的目标。从各条例的颁布可看出,我国随班就读法律法规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随班就读工作的开展不仅需要一线教育工作者的努力,行政管理层的决策和实施更为重要。研究者曾从政府层面出发,对湖南省各地区随班就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全面了解了湖南省随班就读政府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结合已有的文献及调查结果发现,在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中政策制定和实施存在以下几点问题:①政府管理层对随班就读认识不高,支持力度不够大,宣传力度不够。从国家以往的特殊教育法律法规中可看出,相比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完善更为重要,随班就读有时只是一带而过,致使下级政府部门缺乏对随班就读的重视,加大了工作开展的难度。②随班就读所需的经费得不到保障,导致随班就读软硬件环境建设存在短板,教育教学的质量也难以得到保障。随班就读质量的提高,不仅仅意味着把特殊儿童和普通儿童放于同一班级里学习,而是需要用特定的设备如资源教室、特殊的教学方法来实现特殊儿童和普通儿童的真正融合。③资源教室的明确定位是保障随班就读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以上的问题导致了政府无法发挥其在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二、政府在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中应有的角色与功能1决策者

政府是国家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是随班就读工作开展实施情况的决策者,需要在宏观层面对随班就读工作予以指导。各级各类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残障儿童的教育问题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残障儿童入学保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决策权。中央政府根据我国国情确立随班就读发展的宏观政策,制定随班就读学生教育支持的相关政策法规,地方各级政府在执行上级政策的同时,需要根据当地随班就读开展情况制定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政策制度,并完善各类保障制度。

2管理者

有了完善的政策制度,还需要规范的管理,才能发挥其实效作用。各级各地政府需要对随班就读工作进行系统的管理,如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是否到位、管理机制是否健全、特殊教育学校及普通学校档案管理及教育教学是否合理、随班就读师资力量培养工作是否落实等。只有做好管理工作,才能保证随班就读工作的顺利开展。

3投入者

经费投入是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物质基础。在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中,政府作为投入者,对随班就读对象的筛查检测、残障学生安置、学校环境建设、资源教室的建立、师资力量的培养培训、教育管理及教育教学研究等,都需要一定的经费投入。为了保证随班就读的质量,政府需要设立专款专项,在经费层面上给予随班就读支持,从而更好地开展随班就读工作。

三、对政府在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中角色与功能发挥现状的分析调查中,湖南省某地区政府领导反映有些县级政府由于对上级随班就读政策理解不够,导致上级和下属之间在随班就读工作开展和管理上存在理解和执行的差异。同时,有调查显示,政府对特殊教育的关注度并不高,特殊学校教学管理人员认为政府关注较少、基本不关注和较少关注的占到了67%。目前政府在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中现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首先,政府管理层缺乏对随班就读的关注、认识和宣传。其次,随班就读经费的投入也存在缺陷,导致学校环境建设不足,阻碍随班就读工作的开展。最后,缺乏对资源教室、资源教师的明确定位也是影响随班就读质量的重要因素。

四、促进政府在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中功能发挥的建议1提高执行能力,完善支持保障体系

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执行能力及加强管理完善支持保障体系是保证随班就读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政府是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中的主导者,其管理层需要对政策文件理解透析。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在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过程中,应首先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并且在实践中学习,制定出适合本地区随班就读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使政策文件更深入地贯彻落实到实践中。同时,各行政部门需设立全职的特教专干,专门负责本地区残疾儿童的教育。《残疾人教育条例》指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专门负责残疾人教育的组织机构。因此,各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教育条件等实际情况,设立由相关方面专家组成的特殊教育指导委员会。

2加大资金投入,保障随班就读质量

经费短缺是阻碍随班就读工作、影响随班就读教育质量的一个重要原因。尽管国家十分重视随班就读工作,并且教育部对各地区给予了一定的经费扶持,但是笔者发现,对于绝大部分地区和学校来说,经费仍然短缺,导致了“随班混读”的现象。各级各类教育行政部门在建立随班就读经费保障机制的同时,需要逐步增加资金的投入,以保证随班就读质量和工作的开展。一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需设立随班就读的专项经费,并制订资金使用的详细规划,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根据实际情况,从特殊教育专项资金中划分出一定经费用于随班就读。随班就读学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上级申请专项资金,获取经费支持。二是设立相应的配套资金。拨放一定的费用用于随班就读硬件设施的建设、随班就读老师及学生的资金补助等。

3建设资源教室,有效落实随班就读

资源教室的建设是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资源教室为学生和教师提供教学上的支援,促进残障儿童学业和行为的发展。《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明确提出要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因此,为了使特殊儿童更好地融入普通班级,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专业的学习平台,资源教室的建设是必不可少的。

资源教室的建立需要综合考虑,合理布局,统筹安排。政府需要针对本地残障儿童随班就读分布情况,根据我国对资源教室建立的政策和制度,确定资源教室的布局,确保含有5名残障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立1所资源教室。同时,政府及学校需要分派专门的管理人员,并且建立规范的资源教室日常管理和运转制度,以确保充分利用资源教室,保障随班就读质量,从而有效落实随班就读。

参考文献:

[1]刘全礼随班就读教育学――资源教室的理念与实践[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7.

[2]甘少杏,兰继军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的建设[J]绥化学院学报,2015,(35):7―10.

随班就读工作计划范文篇3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工作要求,科学构建公平、有序、群众满意的招生工作机制,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积极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市教育局招生政策意见和《关于做好20*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仑教〔20*〕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年我区高中段及以下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幼儿园招生

一、招生计划:(见附件一)

二、招生对象:年满3周岁(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在区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体检合格的健康幼儿。

三、报名时间:20*年5月8—10日

四、报名办法: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小孩到就近幼儿园或其他幼儿园报名,报名时须随带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免疫接种卡等证件,流动人口子女还须带居住证或暂住证。

五、工作要求:

1.各街道、镇(乡)要确保3-5周岁幼儿毛入园率达到98%(城区100%)以上,学前一年教育入学率达到100%。街道、镇(乡)集体幼儿园、三星级以上的民办幼儿园以及新建幼儿园,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提高饱和度,让更多的幼儿享受优质的幼儿教育。

2.公立幼儿园应优先满足幼儿园所在地附近居住小区的儿童入园就读。各幼儿园在优先满足本地幼儿入园且不突破教育局核定事业额度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接纳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园就读,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必须完成。

3.各街道、乡镇中心幼儿园要加强对本辅导片内个体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要根据个体幼儿园的实际接纳能力,适度控制招生规模,努力劝阻个别家长到无证幼儿园报名就读。

4.各幼儿园要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对可能发生的诸如排队等现象要制订必要的应对政策,并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知识性测试。

(二)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

一、小学招生

1.招生计划:(见附件二)

2.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2002年8月31日前出生)未接受过义务教育的儿童。要求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各街道、乡镇文卫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报户籍、居住地所在的服务区小学备案。

3.报名时间:20*年5月8—10日。

4.报名办法:报名时须随带户口簿、房产证、学前教育登记卡、免疫接种卡等证件,到户籍、居住地所在的服务区小学报名。其中户籍、房产证明有效期截止20*年6月30日。属流动儿童少年的须随带宁波市人民政府甬政办发〔20*〕241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

5.宁波东海实验学校小学招生方案自行制定,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二、初中招生

1.招生计划:(见附件三)

2.招生对象:小学应届毕业生(含非本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属流动儿童少年的须随带宁波市人民政府甬政办发〔20*〕241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

3.招生原则:初中招生坚持就近划片与校校对口相结合的原则,免试入学。

4.小学毕业、初中招生交接等有关工作要求:

(1)6月20日前,各小学负责收齐本校所有毕业生的户籍证明、房产证等材料。

(2)7月2日各小学向对口初中学校移交本校小学毕业生中地段生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义务教育登记卡》、户籍证明、房产证等证明材料。其中户籍、房产证明有效期截止20*年6月30日。借读生、择校生的毕业信息资料在其确定初中就读学校后由所在小学另行转交。

(3)7月3日各小学(完小由所属中心小学负责)带本校小学毕业生中的地段生统一到对口初中学校集中报到。

(4)各小学毕业生中的借读生、择校生由学生家长自行确定初中借读、择校与否或回原籍地初中学校就读,如仍需借读、择校的,可自行到意向的初中学校登记报名,由初中学校确认入学资格。各初中学校对已经在本区公办小学借读的流动人口子女学生原则上也应予以安排入学。

(5)原在区外小学借读现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适龄儿童或户籍中途变更至本区的适龄儿童(户籍、房产证明有效期截止20*年6月30日),可在本学期结束前一星期或下学期开学前一星期到户籍、居住地所在的服务区初中学校报名。

5.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学校初中招生方案见《20*年*区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学校初中招生方案》(仑教〔20*〕101号)。

三、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要求

1.严肃执行招生计划。各中小学必须严肃执行下达的招生计划(包括已在读年级),在优先满足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且不超过规定班额的前提下,应积极接纳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不得随意设置门槛。同一年级新招收的流动儿童少年应混合编班。

2.均衡编班、规范办学。各中小学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减负”意见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坚持均衡编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快慢班、尖子班、实验班等特殊班级。已经区教育局批准实行小班化教育实验的9所学校可继续实行小班化教育,其他学校均不得再开办任何形式的小班。严禁各中小学在招收地段生中以分班录取为由另行组织各种类型的测试。

3.分层有序招生。各中小学应优先满足本校服务区内的地段生及居住在本校服务区内持有《*区居住证》(包括长期居住证和临时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其次应在不超过规定班额的情况下尽可能多的接纳户籍不在本区的借读生入学,尤其是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服务区内地段生较多的学校接纳借读生的比率应至少达到空余学额的62%以上;第三是在接纳的借读生人数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招收少量择校生。因区招商引资、大工程建设需要,部分外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统一协调安排。

4.严格控制招收择校生。各中小学在确保服务区内地段生入学后,尽可能多地接纳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应至少达到空余学额的62%以上,然后方可招收少量择校生。各校招收择校生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下旬。从20*学年起,各初中学校招收的初一年级择校生将失去今后省级重点高中定向保送资格,初一年级择校生名单须于20*年9月20日前报送区教育局教育业务科备案。除起始年级外,其他年级中途转校插班原则上不再接纳择校生就读。

5.为严肃各义务教育段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从20*年起,对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中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居住房产等证件的有效期作适当调整,有效期从原来的每年8月31日调整为每年的6月30日,即6月30日之后户口迁入、购置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视作当年度的地段生,均作借读生或择校生处理。

6.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和初中新生班额原则上应分别控制在40名和45名左右,最高班额不得突破45名和50名,特殊情况需突破班额的须报教育业务科审批。实行小班化教育实验的小学和初中班额应分别控制在30~35名和35~40名之间。

7.统筹协调。各中小学应协同做好义务教育中的小学升初中交接工作。各小学毕业生除户籍在本区的地段生根据初中学校招生地段升入相应初中学校之外,各初中学校对已经在本区公办小学借读的流动人口子女学生原则上也应予以安排入学。对小学毕业后未到对口初中报到的学生,各小学要协助初中及时摸清去向情况,确保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

8.重视特殊教育。各校要特别关心残疾儿童的入学,或本地随班就读,或帮助他们联系到市内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特困家庭子女必须落实各类减免政策,保证其入学。丧失学习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延缓或免予入学手续。各校必须保证本服务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

四、外来工子女学校(民办性质)招生入学

1.各外来工子女学校(民办性质)的招生计划(见附件四)

2.招生对象及入学资格条件: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241号)文件规定,流动儿童少年具备下列条件,可以到就近学校提出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申请:(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依法取得《暂住证》并暂住1年以上;(2)父母依法交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提供单位就业证明;(3)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且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有法定监护人的,应当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3.报名时间:报名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年8月15~31日。

4.报名办法: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时须带户口簿、学前教育登记卡或义务教育卡、转学证明、免疫接种卡、计划生育证明、暂住证、单位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等相关有效证明到就近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报名登记。如所在学校无学额,由区教育局确定学校安排入学。

5.各校的招生简章必须于20*年7月20日前报区教育局职成教科审批。各校必须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划片招生,仅限招小学生(除新碶街道东城学校外),不得超范围、跨区域招生,不得超计划设班,班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面积未达到45平方米的教室不能开班;公办学校无法接纳的流动人口初中生,小港区域原则上到江南中学承办的枫林学校就读,新碶、大碶区域原则上到高塘中学就读,其他区域均到当地公办初中就读。

(三)高中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约1824人。共38班,48人/班,最多不超过50人/班。其中,*中学10班,柴桥中学10班,明港中学12班,泰河中学6班。

职业高中:约1550人。其中区内职高29班,约1450人;区外职高约100人。区外职高专业计划由区教育局职成教科另行公布。

普通中专:约350人。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招生办另行公布。

技工学校:约100人。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招生办另行公布。

二、报名

1.报名对象:

(1)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在外地借读要求回本区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户籍初中毕业生);

(2)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过的往届初中毕(结)业生;

(3)在我区初中学校借读的非本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报名时间:20*年4月16~18日

3.报名地点:在本区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含要求在本市高中借读的非*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向所在初中学校报名;往届生向原毕业初中学校报名;在外地借读要求回本区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户籍初中毕业生向区教育局教育业务科报名。

4.报名办法及有关要求:

(1)考生报名时应填写《20*年*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考生登记表》),同时还须提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并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缴纳考务费65元/人。在外地借读要求回本区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户籍初中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义务教育登记卡》、借读学校学籍证明、体检表(或健康卡)、体育升学考试成绩单等材料。

(2)允许在本区初中学校就读的非本区户籍初中毕业生报考本区的各类高中段学校,此类考生须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20*年*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借读申请表》。对涉及其他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高中段学校招生按宁波市教育局相关招生文件执行。

(3)在外地借读并要求回*升学的考生必须参加*区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4)考生报名序号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编排。报名序号采用8位数,自左向右第一、第二位数是*区代码17,第三、第四位数为学校代码,第五、第六位数是班级代码,第七、第八位数是考生顺序号,按从小到大顺序连续编排。报名序号编妥后,各初中学校按报名序号顺序编制《20*年*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生名册》,于20*年4月28~30日上报区教育局中招办。

(5)考生准考证号由区教育局中招办负责编排。准考证号采用9位数,自左向右第一至第三位数为市、区代码217,第四、第五位数是毕业年份*,第六至第九位数是考生顺序号。

三、考试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时间、形式:

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时间及分科考试时间安排将根据市教育局有关的招生文件另行公布。

2.考点、试场设置:

全区分4个考区,设10个考点,各考区设负责人,各考点设主考、主考务各1人。各考区、考点的负责人、主考、主考务负责做好本考区、考点的考试工作。《20*年*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秩序册》由区教育局另行印制。

四、志愿填报

1.报考志愿根据招生学校类别分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等四类。其中普通高中志愿可按招生录取批次顺序、收费标准高低(正取生与三限生收费标准不一样,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收费不一样)等情况填报。我区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对同一批次的普通高中志愿填报不实行限报政策。

2.考生填报高中学校报考志愿时,区内职高、区外职高志愿之间不得兼报;普通中专、技校志愿之间不得兼报;其它志愿之间均可兼报或单报。

3.填报志愿必须规范、慎重。《考生登记表》志愿栏要表明报考志愿情况,填报时应符合各类高中段学校对考生综合素质测评水平的要求,报考志愿一旦确定,一律不得更改,涂改作废。各校根据《考生登记表》中的考生志愿信息如实输入计算机,做到表库完全一致,如有不符,则以《考生登记表》中的志愿信息为准。

4.各校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填报志愿,但不得强迫、命令或代替包办,志愿应由学生和家长自主决定。《考生登记表》必须由考生家长签名。不报考高中段学校的考生和家长也应在《考生登记表》中的相应意见栏中签名。

五、招生录取

1.坚持各项招生录取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2)遵循考生志愿的原则;(3)综合素质评定作为前置条件,按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4)城乡统筹、全区统招与公办普高部分招生计划指标直接分配到校相结合的原则;(5)部分提前保送与统一学业考试招生相结合的原则。

2.继续实行省一级重点中学保送制度。*中学保送生招生方案见《关于*中学要求安排20*年保送生资格认定工作的批复》(仑教〔20*〕29号)。保送生录取后不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体育升学考试。

3.继续实行公办重高、普高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政策。原则上先将公办重高、普高招生计划(不包括“三限生”计划)的65%指标按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含保送生)在全区初中毕业生总数中所占的比例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余下的35%招生计划指标实行全区统招,同时兼顾城区学校与非城区学校的均衡。

4.部分省一级重点中学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招生按宁波市教育局有关招生政策文件执行,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5.对于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体育、艺术、科技(包括信息技术)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以下简称“特长生”),允许适当降低分数录取。特长生降分幅度由区教育局根据今年学业考试的试卷难易度及考生整体考试成绩水平确定,其中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水平的体育特长生经区教育局中招办批准可以由高中学校直接录取,不考虑学业考试成绩;其他特长生均须结合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特长生招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5人/班。采取特长生与高中学校双向选择的办法,各高中学校应在5月25日前完成特长生的专业测试,5月30日将特长生招生方案(包括备取考生名单)报区教育局中招办备案。每位特长生限报1所高中学校,填写《20*年*区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报名登记表》,且必须有家长签名。

6.考生录取采取计算机划线定位的方式。当出现划线定位分数档相同考分的考生较多时,视该招生学校的总招生计划、相同考分的考生人数等情况将录取分数线略作上浮或下降。

7.加分投档录取的政策

实行考生优惠加分政策,具体办法、要求按《20*年*区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录取的实施办法》(仑教〔20*〕102号)执行。要求加分的考生须及时向报名学校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原件等材料,并填写《20*年*区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加分申报表》,加分办理截止20*年5月15日止,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认定加分。各初中学校汇总后,于20*年5月21~23日到区中招办统一办理。

8.普通高中各批次招收的学生名单必须由各校定期及时公布,有关补招的学生必须报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