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监督管理职能范例(12篇)
财务监督管理职能范文
一、充分认识国企财务管理工作监督体制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国有企业的资产属于自控型的资产,既可以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发挥出较大的作用,又可以为国企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国有企业可以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可以减少一些贪污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有利于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国有企业通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监督体制可以有效地控制好经营成本,整合好现有的资源,实现开源节流,有利于实现经营上的增收节支,可以保证国企资金得到科学合理的利用,大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有利于规范财务行为,提高法制观念
通过强有力的财务管理监督体制,可以有效地规范国有企业的财务行为,督促国有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有利于国企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避免了一些贪污腐败行为的发生,有效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安全。
二、国企财务管理监督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事会并未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从实际情况来看,现阶段国有企业在日常财务管理活动中,监事会并不能很好地发挥出较好的财务监督职能,特别是在面对投资并购和重组的过程中,仅仅需要董事会通过,就可以执行项目,监事会的作用不能够得到较好的发挥,更没有完全参与到经营决策当中去。一些国企的监事会成员在进行工作的时候被排除在外,不允许参加到经营决策当中去,也就不能很好地行使监督的权利,长此以往设立监事会就没有意义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国企财务管理监督的水平。
(二)缺乏强有力的国家监督
在我国国有企业的监督主体是国家政府,国家政府对我国国企的财务监督可以起到比较重要的作用,从实际情况来看虽然一些国家财务监督机构已经很好地行使了财务监督的权利,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国家监督的执行力度还不够。目前,政府拥有着比较大的权利和职能,因此在工作上就会有比较大的弹性,在行使自身权利的过程中,就会比较容易出现执行力较差或是错位的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国企内部投资人不足,经营者和投资者之间监督职能的相互错杂,大大降低了国家监督的力度。
(三)缺乏相应的奖罚激励机制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监督体制水平与财务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着密切的关系,进行财务监督工作的时候,财务监督的成果应该与财务监督者的利益有着直接的关系,但是从财务监督体制的实际情况来看,财务监督者与监督成果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财务监督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自身修养是进行财务管理监督的动力。然而仅仅依靠职业道德素质和修养,是不能够激发出国企财务管理者进行财务监督工作的积极性的,国企在实际财务监督工作中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奖罚激励机制,这样就会大大降低财务监督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有的时候财务监督人员在进行工作时会受到一定的阻力,自身的利益也会受到损害,严重影响到了开展财务监督工作的主动性。
(四)缺乏规范的财务监督方式
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国企在进行财务管理监督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事前无监督、事后才监督的问题,这就比较容易让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进行一些违法乱纪行为,导致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同时一些国企的财务监督工作并没有在实际工作进行,而是通过书面审核的方式定期的进行监督,因此也就不能发挥出财务监督的重要职能作用。
三、完善国企监督体制的策略
(一)不断强化监事会的职能
国有企业应该严格规范董事会的一些具体行为,明确划分董事会的权利,使董事会和监事会各尽其职。董事会要发挥出经营决策的职能,监事会要发挥出监督的重要职能,要严格依法进行监督,对企业的一些违法行为不能够隐瞒不报,这点是监事会进行工作的基本前提,与此同时监事会也要加强对内部工作的监督,这样就可以有效遏制一些腐败行为。
(二)国家加强监督的力度
国有企业在实际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国家实现财务监督一个主要的障碍是投资人的缺失,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者是人民,因此对财务监督人员进行任免的时候,就应该从能够代表人民利益的人员中选择。为了提高国家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力度,可以在人民代表大会下设立国资委员会,这样既可以实现政府对国有企业财务的有效监督,还可以很好地对人民负责。
(三)建立财务管理监督的奖罚激励机制
首先,国有企业要将财务监督的效果与财务监督人员的绩效相挂钩,这样财务监督人员为了自身的利益也会积极地进行财务监督工作;其次,国有企业要建立起严格的奖罚制度,对于能够出色完成财务管理监督工作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反之则予以惩罚;再次,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人员之间要进行相互监督,这样就可以及时发现财务监督工作中的问题,财务监督人员要向上级如实的上报,对于上报情况属实的人员要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选择多样化的财务监督方式
首先要提高对事前和事中监督的重要性认识,做好财务活动的事前监督工作,在进行财务监督工作的过程中采用定期?z查和实时检查的方法,这样才能够及时发现财务监督工作中的问题,并在第一时间内予以纠正,充分发挥出财务监督工作的重要职能;其次在进行财务监督的时候要抓住财务管理的重点,要对重点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同时也要进行全面的监督,避免财务监督真空地段的存在,这样才能够避免一些重点财务问题的出现。
财务监督管理职能范文篇2
[关键词]财务总监委派制、监督职能、维护集团整体利益
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母公司为维护集团整体利益,强化对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财务控制与监督,由母公司向子公司直接委派财务总监,并纳入母公司财务部门的人员编制,实行统一管理与考核奖罚的财务控制方式。它是企业集团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出资人对企业实现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一个较好的结合点。集团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的委托关系是其产生的根源。实践证明,委派财务总监有利于畅通信息渠道,使集团公司能及时了解有关企业的财务信息,强化对子公司的财务监督;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务风险控制;有利于维护集团的整体利益,使子公司能及时贯彻集团公司的意志,进一步夯实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确保出资人的权益不受损害;有利于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和集团规定的行为,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然而,认为财务总监“徒有其名”、不合乎逻辑的观点同样存在。本文中,主要对被派出财务总监遭遇的现实矛盾,以及如何完善我国企业集团的财务总监委派制度进行探讨。
一、被派出财务总监遭遇的尴尬
从我国集团母公司向子公司派出财务总监的实践看,主要有两大类、四种模式:第一种是进入董事会,向母公司与所在子公司董事会双重负责,但侧重对派出单位“母公司”负责;第二种是进入子公司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能;第三种是子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监事会都不进入,独立行使监督职能;第四种是派出财务总监既是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又是经营班子成员,参与子公司生产经营。其中,第一种和第四种模式属于“管理监控型”,财务总监在人事上由集团任命、管理和调度,但属于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由子公司发放工资奖金,从而接受集团与子公司的双重管理与考核奖惩;其他两种模式属于“纯监督型”,被派出的财务总监与子公司管理层分离,主要行使外部监督职能,与子公司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从实践效果看,“管理监控型”财务总监集监督、决策管理于一身,制度效率较高,但在利益驱动下,财务总监的监督职能很容易虚化;“纯监督型”财务总监身份独立、监督到位,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容易使财务总监在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时会流于形式而逐渐被孤立,反而不利于监督职能的实现,甚至会处于“爹不疼,娘不爱”的尴尬境地。
首先,财务总监的监督职能首要的是对被所派驻子公司经营者的监督,在自身利益驱动下,经营者自然会设置重重障碍,阻挠财务总监信息的获得,乃至监督职能的发挥。
其次,财务总监在被派驻子公司中没有明确的组织地位,尤其是“纯监督型”的财务总监。而在企业这样讲究层级结构的社会组织中,财务总监到底处于子公司哪一组织层次,非常模糊。此时很容易出现“既两边都靠,又都靠不上”的尴尬局面。当需要有关部门和人员配合时,财务总监就会遭遇一些协调的难度,监督力度难免削弱。
再次,当财务总监是纯监督型时,他(她)与所在子公司的财务主管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后者负责企业的财务运作,财务总监也主要是单枪匹马的进行事后查账,这种浮在表面、不能深入了解企业财务运营的现实状况决定了财务总监只会“徒有虚名”,根本不能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清华大学教授于增彪更是深刻的指出,财务总监委派制不合乎逻辑;这一“人盯人”的战术,对于监督子公司总经理财务上的弄虚作假和不可能有效。他认为,财务总监是被派出监督子公司总经理的,但子公司总经理同样是母公司派出的。对专门行使监督职能的财务总监的委派本身就是对委任总经理的不信任。而且,实际上,财务总监并不具备监督总经理的资格,因为会计人员的本质还是以总经理为核心的管理团队的成员,是总经理的下属。当其与总经理“平起平坐”时,是不可能有好结果的。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速完善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
为改变当前财务总监监督作用弱化的现状,切实实现维护集团整体利益、强化对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财务控制与监督的初衷,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加速完善我国企业集团的财务总监委派制。
首先,应对财务总监有正确的职能定位与组织定位。财务总监的首要职能是财务监督,是对与派驻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一切经济合同、会计资料进行的事前、事中与事后的全过程监督与控制,其中包括对子公司总经理违法乱纪行为的监督、制止与及时汇报;财务总监的另一重要职能是参与子公司的价值与行为管理,如进行产权管理、营运资本管理、现金流量管理与增长管理等。此职能主要通过参与公司战略、投融资决策、经营计划、全面预算制定和拟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日常财务运作与财务收支管理等来实现。让财务总监同时肩负参与子公司管理职责的好处在于,使其能够在参与管理过程中更多的了解企业运作,尤其是财务运营,而不再浮在表面、信息闭塞,以有理有据的开展监督。
为避免财务总监被孤立于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之外,同时提高财务总监的监督力度与权威,还应提升财务总监在子公司中的组织地位。财务总监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子公司出资者――母公司在子公司的产权代表,因而财务总监应进入子公司董事会,或者保证财务总监能够列席董事会会议。
其次,做好财务总监的选派工作。被派出财务总监能否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是否具备必要的政策、法律、财务、管理知识与战略财务管理、沟通协调、信息技术能力等,直接关系到财务总监在参与子公司管理过程中能否有效的发挥监督作用。这就要求母公司选派的财务总监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再次,严格财务总监的考核奖惩制度。为促使财务总监积极、富有成效的开展监督工作,必须对财务总监进行业绩考核,并与其收入奖惩挂钩。企业集团应建立财务总监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对财务总监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续任、奖惩的依据。对任职期间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财务总监给予奖励;对发生与其职务不相称行为的财务总监,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强化业绩考核对财务总监的工作起到了良好的导向和促进作用。
最后,应理顺财务总监与监事会、内部审计的关系。在设立监事会或监事的子公司层次,监事一般监督同级公司的包括财务状况在内的所有方面,包括财务总监,但其监督重点是总经理和董事;财务总监负责对所在子公司的财务活动及其相关业务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控;内部审计作为现代企业加强公司治理的重要工具,其核心职能就是协助母公司检查其对子公司实施资金控制、制度控制、人员控制的效果,以及验证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包括财务总监)是否忠实、有效地履行了财务监督职能。
随着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的发展与职能的加强,财务总监的监督职能将成为内部审计的有益补充,主要是做好事前与事中的监控工作,通过及时制止经营者违背母公司意志的行为、对财务收支进行动态监督等,为事后进行的内部审计奠定基础。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能也将演变为与所在子公司总经理一起,共同行使集团母公司产权代表的各项职能,并在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合作过程中,携手完成使母公司资本保值增值的使命。
主要参考文献
何利民.2003.委派财务总监加强财务监督――广钢集团委派财务总监的实践与思考.冶金财会,12
于增彪.2004.委派制不符合逻辑.新理财,4
朱以明.2004.对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思考.国有资产管理,11
朱圣民,韩建明.2004,财务总监委派制研究.理财杂志,12
财务监督管理职能范文篇3
关键词:高校财务管理服务
财务管理是学校各项管理工作深化和细化的重要方面,它从财务管理角度和资金活动体现学校事业的发展变化,学校高质量的管理需要高质量的财务管理作保证。
一、高校财务工作的管理
1、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的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分配办法等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以规范高校的经济活动。对于不相容职务,要严格分离,如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过程,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2、加大高校财务监督力度。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的财务工作已经由过去的“报账——记账——算账”为主的“核算型”逐渐转向以“预算—控制—分析—参与决策”为主的“管理型”财务。
3、健全高校内部财务管理监督制度。高校重大经济业务事项包含立项专家进行可行性研究、批准授权、主办单位执行、资产管理部门验收、审计部门审计、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后三个步骤都与高校财务监督的职责密切相关,为了充分发挥以上三个步骤中的作用,应重视财务制度的全程监督,以提高高校财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避免因职务不清相互推委造成管理失误,有效防止因权限集中、职务重叠造成的贪污、舞弊、决策失误。
4、加强高校资金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对高校教学、科研收入的监督。二是加强资金支出的监督,把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劳务性支出等作为重点对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三是按责设岗,定岗位;制定工作标准,定职责;使岗位落实到人,职责清楚,分工明确,从而加强财务人员的责任感,避免因为职责不清而出现高校经济活动的失误。
二、高校财务工作的服务
高校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是为教育、科研业务需要而设置的。因此,财务工作应为教职工服务,为学生服务、为教学科研事业的发展服务。
1、进行法制宣传,提高法律意识,坚持依法办事。高校财务工作是教育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强化财务监督,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是重要环节。高校财务部门应对高校各个部门的财务人员、领导和教职工进行财务法制法规宣传,使大家懂法、执法、坚持按财务法制法规办事,坚决制止一切违法违纪行为,保证财务监督有效的发挥作用。
2、进行政策研究,制定高校财务规章制度,提供政策与制度的咨询服务。依据国家的财政法规,结合高校发展与改革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适应高校发展的相应财务规章制度,在制度中体现宽严、管放的政策。建立信息库,多方收集各类政策、制度,将其进行分类、汇总,形成一套适合高校的法规制度。
3、适时提交财务报告,为高校决策者提供宏观服务。高校财务部门要通过微观的财务监督,注重发掘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高校教育事业发展中的深层问题,从机制上、管理制度上深入思考,适时提出财务报告,充分发挥财务的宏观服务的作用,为高校党政领导加强高校宏观管理,制定高校教育事业发展决策提供依据。
4、及时改进工作机制,不断优化服务环境。如何做到科学管理,增进会计服务效果。首先必须加快业务办理业务的速度,如教职工来财务处办理报销费用,财务人员应及时、准确地给予办理。其次改进工作机制,减少不必要的服务环节,如办理报销业务时,应尽量减少业务处理环节,缩短教职工等待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5、面向基层财务人员,提供各种培训服务。对财务人员进行诚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财务人员要想有效的履行监督职能,必须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这就要求财务部门不仅要对财务人员的财会业务知识进行培训,拓宽其业务知识面,而且还必须加强诚信与道德教育,定期与不定期的举办讲座与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培养具有新型职业道德观念、诚实守信的财务工作者。
三、正确处理高校财务管理和服务之间的关系
1、管理与服务之间的辩证关系
财务管理和财务服务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既对立又统一。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服务之间的辩证关系,是会计人员必备的职业判断能力。学校的财务工作不能只讲监督管理,同样也不能只讲便利服务。优秀财务人员必须做到善于监督,善于服务,在监督中充分体现为人民服务的本质要求。
2、监督管理是服务的前提条件
没有监督的服务,财经法规、财务政策就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和落实;放松监督或管理不到位,单位财务管理目标就得不到实现。每一位会计人员要及时熟悉政策法规,同时要准确理解、准确执行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好正确监督、合理监督、依法监督,才能为服务对象提供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的会计服务工作。
3、服务是管理的根本归宿
若会计人员因为服务方式不当就会产生摩擦,就达不到贯彻政策、服务群众之目的。因此,要在优质服务的过程中落实监督措施,做好监督工作;与此同时不能强调了服务,而不顾财经法规的有关规定,弱化了财务监督职能。要通过严格的财务监督,防止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发生,及时堵塞各种漏洞,为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因此,要善于换位思考,反思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中的服务缺失和不足。在办理经济业务的过程中,除了执行好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还要时刻把“尊重服务对象,就是尊重我们自己的理念”贯彻始终,使财务管理、财务服务之间的关系和谐有序。
参考文献:
[1]戴新明.关于高校财务管理创新的思考[J].现代商贸工业,2008年1月.
财务监督管理职能范文篇4
关键词:廉政体系会计监督职能发挥建议
一、目前廉政体系建设中会计监督的现状
目前在廉政体系建设中,许多单位虽然也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经济业务进行反映,开展会计监督,但是许多工作还是达不到预期效果,笔者认为主要在于:
(一)财务组织机构不够健全影响会计监督职能发挥
一是人员设置存在问题。根据省以下“三定”方案,许多部门在机构设置时,一般不单独设立财务机构,而是附属于办公室,现行会计组织机构的负责人往往是由办公室主任担任,而办公室主任很少是专业的财会人员,财务部门又受业务繁杂,工作量大,地位不高的牵制,许多单位对财务与会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把会计人员当成“付款员”的角色,造成会计人员对单位的重要决策、业务工作以及单位重要决策的过程和结果都缺乏了解,因此直接影响了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使会计监督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二是岗位设置存在问题。存在不合理兼岗现象。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关键不相容职务一般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但在实际工作中,基于编制有限、人手紧张等原因,许多单位都有不合理不合法的兼岗现象,不相容职务未能合法合理分离。比如,有些单位出纳兼任记账,有的单位出纳兼任档案保管,有些单位记账兼任复核等等。
(二)财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影响会计监督职能的行使
机构的专业性不强,尤其是县一级单位会计人员人数更屈指可数。人力资源结构中,会计专业技术人才较少,特别是高级职称人才更是廖廖无几,会计人员专业技能和政策水平普遍不高,影响了会计监督职能的行使。各地普遍存在财务主管人员将主要精力放在记账、算账上,对下属核算单位的业务指导不够,对内部整个会计基础管理工作和财务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不够得力的现状。由于受到人、财、物等因素的影响,目前会计监督的综合决策水平不高,直接影响了会计参谋作用的发挥。报表的数据分析不到位,财务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测缺乏深度,不能客观、深入地反映财务收支状况与存在的问题,有效地监督经费收支活动,不能很好地为领导提供有价值的决策信息。
二、如何实现廉政体系建设中的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在单位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既是领导决策的参谋,又是单位财务的管家,在实践中如何加强会计监督职能,使之在廉政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是每一位会计人员都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只有不断推陈出新,研究并尝试合理有效的管理模式,才是会计监督职能实现创新的关键。
(一)通过加强人员力量,健全会计监督的组织机构
要加强会计监督职能,就要突破现状,在内部机构设置上进行适当调整,加强县一级会计人员力量。建立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另设财务人员,而是从干部队伍中抽调一批政治、业务素质较好的财务人员组成新的财务管理中心或是后勤中心的财务管理体系,统一完成各项财务工作。要增强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力度,杜绝多头管理和“小金库”的行为。依托专业、独立的会计机构,有利于强化财务管理监督职能,实现职能转变的创新。
(二)通过完善内控制度,构建会计监督的基础规范
要增强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力度,杜绝多头管理和“小金库”的行为。建立一套内控严格、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同时提高内控制度的可操作性,避免控制失灵。要实现制度创建,首先要在收费管理、票据管理、财产管理、经费收支管理、车辆管理等等方面建立起可行的内控制度。并对现行制度中口径不统一的制度逐一进行清理,确立统一标准。如对罚款收缴的统一,可以达到规范自身执罚行为;对减免政策的统一,可以达到削减管理人员的权力,防范不廉洁行为发生;
对财产管理的统一,可以抵挡干部贪图蝇头小利的私心。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长效防范机制,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申报论证分析制度,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做好资金领用报批。组织业务人员对专项支出范围进行论证,对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指标进行科学的量化分析,确保专项资金发挥较大的经济效益;要建立监督问责制,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事中要搞好监督;要建好专项资金管理账册,针对支出与用款预算难以一一对应的问题,实行专账管理,及时调整。总之,要使良好的“内控制度”贯穿于会计监督工作的始终,以达到防腐倡廉的目的。其次,要狠抓制度的落实。规范的业务处理,标准的核算方法,能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制度的落实要和责任制结合起来,只有责任到人,严格考核,才能将内控制度落到实处。
(三)通过利用信息平台,提高会计监督效能
加强会计监督职能一定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现有的信息化平台是最好的载体。在政务系统内开辟财务管理信息模块,将本局财务收支状况以动态的形式在系统中体现出来。所建立的财务管理模块涉及的内容应包括日常公用及专项经费的收支审批程序、工资管理、社会保障经费支出、固定资产购置领用保管等内容,实行逐级审查,网上审批等。通过增强财务收支透明度来实现公平、公开、公正的会计监督。能过这样的方式,一是让领导干部了解单位资金使用动态,及时掌握各下属单位的第一手财务信息;二是给领导干部统筹管理合理安排资金,提供了有效的决策依据;三是提高干部增收节支的自觉性。
三、结束语
实践证明,会计监督职能已成为廉政建设系统工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会计人员作为会计监督职能的执行者,应充分认识到自己在单位的经济管理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自觉地维护财经纪律,当好“廉帮手”,做好“廉管家”,尽职尽责地在廉政体系建设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从而进一步推动单位事业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财务监督管理职能范文篇5
(一)财政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1.财政监督职能定位不准确。财政检查与财政控制脱节,检查未能站到控制的高度。目前,一些地方的财政部门对财政监督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导致对财政监督在整个财政管理工作中的职能定位不准确,未能将财政监督作为加强财政控制、推动财政职能的实现、促进整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而只是将财政监督作为一种应付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工具,单纯进行事后检查,基本没有开展事前和事中监督,导致财政监督本身的重要职能无法体现,其结果则表现为财政监督无法广泛深入地延伸到财政工作的各个领域,更谈不上对整个财经领域的监控。同时,职能定位的缺陷还导致财政监督与审计监督、人大监督等其他监督形式在工作上的混淆和交叉。财政监督在理论上讲,本身属于财政管理的一部分,在管理中属于控制这个环节,财政监督涉及财政工作的方方面面,是极具综合性的监督形式,它应该积极主动地参与财政改革,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完善财政管理制度的建议,而不是就检查论检查。但是,当前许多地方的财政监督部门大多拘泥于单项业务的检查,还未能站在整个财政管理和财政改革的高度上看问题。其原因是当前各级财政部门对财政监督的职能认识不清,定位不准,对财政监督的职能定位仅仅局限于一种监督和检查行为,而未能赋予财监部门执行财政内部控制的职责和权利,使财政监督部门参与财政管理和改革显得有心无力。
2.财政监督内容、范围存在较大盲区。近年来国内外的研究和实践经验表明,在现代经济条件下,财政监督的范围十分广泛,可以说凡是有财政收支和财政管理活动的领域,都必然应该有财政监督。但从广西现阶段的财政监督情况来看,监督职责的范围和内容具有较大的局限性,监督的重点主要集中在财经领域的某些突出问题,体现为重收轻支、重拨轻管的倾向,监督的范围大部分还只能集中在财政内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以及财政收入质量的监督上,且监督的内容狭窄、方法单一。从方式上看,表现为专项性和突击性检查多,日常检查少;从监督环节上看,表现为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从监督内容上看,表现为对预算收入检查多,对预算支出检查少,对某一事项检查多,全方位跟踪监督少。这种传统的监督方式,导致监督的范围狭窄,监督的力度受到制约,难以适应变化了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由于财政监督缺乏对整个宏观环境的考虑和分析,往往偏重于事后监督,使许多违法违纪行为都在成为既成事实后才被发现,从而造成财政、税收等经济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也失去了财政监督的效果。
3.财政监督方式相对存在滞后性和被动性。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不但具有多层次、广泛性,而且还具有集监督、管理、服务于一体的本质特征,其监督方式具有对经济行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而现阶段的财政监督很大程度上还只是一种被动的事后监督,其基本监督方式往往是按年度或按项目工程完结后,根据需要对其财务收支行为进行监督,这种单纯的事后监督只能是已成事实后的监督,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和被动性,财政监督成了为违纪单位处理善后事宜的工具。对监督过程中查出违纪问题,排除其他因素的影响,严格按照财政政策法规给予经济处罚,最多也只能起到警示作用,且警示的效果如何还是一个难以预料的未知数。处罚的资金仍然是国家(单位)支付,这种慷国家之慨为自己遮羞或为自己免灾的违纪现象,已逐渐成为违法违纪单位和个人的新时尚。再加上之前提到的监督职能机构较多,监督职能重复,交叉现象比较突出,在监督过程中少数监督机构受部门利益的驱动,对查出的违纪问题不认真对待,将对违纪单位罚款放在首位,只要缴了罚款就皆大欢喜,这样不但加大了财政监督成本,动摇了执法的严肃性,对违纪单位既没有起到任何警示作用,而且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给国家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
4.财政监督信息反馈沟通渠道不畅。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财政监督管理,及时反馈监督信息是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的基本要求。目前,广西财政管理和监督的定量分析比重不够,力度不大,预算编制、执行、评价的科学性不强,智能化、标准化水平不高。各级财政部门虽然都已建立了计算机中心,计算机技术在财政管理中也得到广泛应用,但应该说起步较晚,特别在财政监督实务中,计算机应用不充分,开展财政监督所必须掌握的基础性数据(包括大量的财政收支数据和相关的法规、典型案例,企事业单位数据、财政内部和政府部门数据、媒体数据等)比较欠缺,特别是服务于财政监督的信息网络很不齐全,信息渠道不够顺畅,信息反馈不够及时,计算机网络手段在财政监督领域应用滞后。从收入环节看,财政与征收单位、国库部门尚未实时联网,财政对征收执行情况、收入入库情况难以及时、完整掌握。从支出环节看,财政部门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动态掌握限于拨付阶段,由于尚未形成规范统一的会计核算网络,资金具体使用情况的信息分散在各个预算单位,难以及时、全面、准确地同步集中反映到财政部门。从财政部门内部看,各管理职能部门与财政监督部门之间缺少沟通、协调和相互制约的正常机制,财政信息共享程度较低,传递缺少规范化程序,财政监督部门对预算单位和监督对象的基础资料掌握不全,尚未建立有效的监督决策辅助系统和监督信息支持系统,影响了财政监督的及时性、针对性、严密性和有效性。
5.财政监督队伍结构与其运行能力不相匹配。财政监督队伍建设是财政监督检查十分重要的一个内容。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与一般的财政业务有其相通的部分,但又比一般的财政业务在业务知识、政策水平、处理和研究问题的能力等方面要求更加全面、更高一筹。一个只在一般业务处室工作过的业务人员不一定能胜任财政检查工作,一个称职的监督检查人员要全面熟悉从总预算到部门预算、到会计核算、税收政策等财政财务方面的全部内容,还必须掌握电子信息方面的知识,应当是复合型专业人才,否则难以胜任。现在各级财政部门已经认识到财政内部监督工作人员素质的重要性,但是,在内部监督队伍建设上当前仍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目前财政监督职责面很广,财政监督要负责财政收支监督、会计监督和内部检查等多方面的工作,每一方面都是千头万绪,工作任务相当繁重。而在另一方面,当前财政监督的机构和干部配备却相对较弱,二者不相匹配,无法适应新形势下财政监督工作迅速发展的需要。广西财政监督机构虽然近年来得到了大力发展,但在整体上仍然较弱,一些地方尤其是县以下财政部门还没有建立专职的财政监督机构,财政监督机构和其他机构合署办公、人员混同使用的现象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财政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财政监督运行能力,影响了财政监督工作的效果。其原因一是各级财政部门对财政监督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够,忽略了财政监督工作属于大量外勤工作的特点;二是部分地方对开展财政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不高,“重分配,轻监管”的思想大量存在,不愿主动增强财政监督工作的运行能力。
6.财政监督工作机制不完善。构建科学合理、系统全面、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良性监督工作机制,是财政监督的总目标。近年来,财政监督机制虽然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仍然存在很多缺陷,原因在于有些地方的财政部门对机制建设不重视,把财政监督工作理解为一种单纯的事后检查,把财政监督部门看成一种机械的检查工具,忽略了财政监督工作的系统性、广泛性和灵活性,未能从管理的角度对财政监督工作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思考,导致财政监督工作的片面化。目前已经基本建立但运行不良的机制有五种:一是日常监管机制。虽然目前已经明确提出要建立日常监管机制,但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地方的财政监督还未真正介入到事前监管和事中审核,主要精力仍然投入到了事后监督环节,还未完全按照日常监管机制的要求来运行。二是行政管理机制。虽然各地财政部门都有一定的财政监督力量和相应的管理体制,但各地的机构设置和领导体制参差不齐,未能得到统一和完善。三是经费保障机制。虽然各地财政部门都对财政监督安排有专门经费,但财政监督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支出大,工作十分辛苦,因此相对而言,财政监督工作经费不足、工作条件总体较差,影响了财政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四是财政监督部门的激励机制。当前,财政监督部门工作成绩与报酬没有挂钩,而是与其他财政业务机构一样“吃大锅饭”。五是财政内部业务机构的失职责任追究制。近年来,通过财政监督的实践发现,许多违纪违规案件和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机构的松于管理、缺乏责任心有很大的关系。由于财政监督部门人力毕竟有限,永远也不可能将检查覆盖到整个财政收支领域的方方面面,要提高财政管理的质量,抓好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机构的制度建设是关键,只有建立了对各业务机构的失职责任追究制,才能促进整个财政部门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7.财政监督内容、形式和手段相对滞后。一是财政监督内容固守传统,导致监督缺乏前瞻性。传统的财政监督在内容上大多以直接检查为主,属于就监督论监督的工作思路,财政监督的广度、深度、力度都受到了较大的限制。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新的经济行为、新的交易方式不断涌现,财政监督客体的行为日趋复杂化,若仍按照原有的监督思路,将使得财政监督工作陷入被动局面,严重滞后于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势,财政监督的内在功能将得不到充分的发挥。二是财政监督形式和手段相对滞后,导致监督效率低下。
由于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部门的形式相似,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或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且检查结果不能互相利用,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这不仅加重了被监督单位的负担,也影响了财政监督的整体效果。此外财政监督的手段不够科学。面对日新月异的电子信息技术和网络的迅猛发展,财政监督手段仍主要停留在手工查账阶段,对网络监督模式很少运用,有效的监督信息支持系统和监督决策辅助系统基本没有建立起来,这客观上也为监督客体的违规行为提供了机会。如监督部门的信息渠道不够顺畅、反馈不够及时,无法及时有效地为管理提供服务;大部分地方的财政部门和征收单位、国库单位、预算单位尚未进行联网,财政监督机构不能详细、及时掌握财政收支情况,无法及时全面地为财政管理和决策提供支持;由于没有相应的技术支持,财政部门内部、相关部门之间难以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和监督信息支持系统,造成了重复检查,增加了监督检查成本,降低了监督检查的效率。三是财政监督与管理相互脱节,导致监督缺乏连续性。由于财政监督业务部门尚未与监督机构建立起规范、顺畅的沟通方式和制度,致使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处于被动地位,降低了检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权威性;此外,财政业务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督”是专门机构的事、自己只管自己分配的片面认识,导致资金在财政业务部门分配时的第一道监督防线失去了作用,使财政监督的效果大打折扣,使监督客体存在违规而不被发现的侥幸心理。
8.财政监督和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有待于进一步理顺。由于经济监督部门众多,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国企稽查、社会审计监督等共同构成一个经济监督体系,对经济运行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这些监督部门都是根据部门属性确定各自的监督职责,基本上都是以预算收支、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以及其他经济运行质量作为监督对象。但由于没有从法律上严格规定各自的工作边界,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或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使得监督成本提高,经济监督取得的总体效果不佳,影响了财政监督的总体效果。
(二)财政监督难点分析。
1.财政监督的法制建设滞后,导致监督缺乏权威性。经过多年来的不断努力,目前财政监督从监管机构和人员到监管机制、监管职责、监管内容、监管对象、监管方式,已经初步形成了运转流畅、完整有效的体系,但与其他监督相比,财政监督的法律保障不足。如审计监督有《审计法》,税务监督有《税收征管法》,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监督有《注册会计师法》,从我国现行法的表现形式来看,自高而低可概括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国际条约。审计、税务和注册会计师监督所依据的法律属于“非基本法律”范畴,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在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之上,其法律效力及于全国。而财政监督的依据目前散见于《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中,目前较为成型的只有一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范畴。因此,从法的表现形式上来看,财政监督的法律依据比之审计监督、税务监督和注册会计师监督整整低了一个层次,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财政监督的威慑力,影响了财政监督效益的发挥,并且成为财政监督长远发展的主要障碍。由于国家的财政监督检查立法滞后,上述法律文件对于财政部门的监督都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规定(如对财政监督的职责、内容、手段、程序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且规定散见于不同的法规文件中,特别是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一部完整的、具有权威性的对财政监督职能、内容和手段等方面作出专门规定的系统性的单行法律法规,财政监督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和独立完整的法律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时,至今还是依照国务院1987年颁布的《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和财政部于1998年制发的《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目前财政监督法规层次较低,缺乏权威性,使得财政部门监督执法力度疲软,这在一定程度上给财政监督客体的博弈行为提供了制度空间。
2.财政监督存在主体的多元化、平行化与职能的重叠化。从财政监督主体设置方面看,存在着多个监督主体,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主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社会中介机构都拥有对财政经济活动监督检查的权力;从各监督主体在财政监督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看,各监督主体在财政监督中的地位实际上是一种平行或准平行的结构,即各监督主体根据各自监督的主体法律依据,对监督客体实施财政监督,所不同的只是各监督主体依据的法律层次、法律法规规范的监督范围、内容的多少和授权的职能权限的差异;从各监督主体职能划分看,存在着财政监督职能重叠交叉的问题,特别是同属于政府行政系列的财政和审计部门,均代表政府对财政财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审计的范围、内容、实施的方式等方面均具有较大的同一性。财政监督主体的多元化、平行化与职能的重叠化对广西财政监督带来的弊端主要表现在:造成了执法单位职能的相互混淆,甚至出现财政监督越位或缺位,影响了财政监督执法的严肃性,造成财政监督的重复检查,增加监督成本,降低了财政监督的工作效率。
3.财政监督规章制度体系不健全。(1)缺乏与财政监督行政法规相配套的具体制度。以《处罚处分条例》为例,为了有效监控和及时查处财政法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赋予了执法主体一定的执法手段和权限,主要包括:要求被调查、检查单位或者个人予以配合的权利;查询被调查、检查单位银行存款的权利;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权利;责令停止财政违法行为、暂停拨付财政拨款的权利;公告财政违法行为及处理、处罚、处分决定的权利等。但除了对“存款查询”、“证据先行登记”已制定出具体的操作规范外,其他几项尚未规定相应的实施办法。(2)缺乏与财政监督部门规章相配套的具体制度。以《工作办法》为例,该《工作办法》提出了检查、复核和处理相分离的概念,但如何建立起“三分离”工作机制,目前还没有可操作性具体规定。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建立检查、复核、处理相分离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也只是提出了相应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仍然难以落实到位。(3)部分制度规定缺乏适调性。主要表现为部分具体制度规定不能适时根据条件变化进行调整完善。以《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具体规则》为例,对于工作底稿摘录的内容,该规则规定要包括“被检查单位违法违规事项发现的日期、凭证号、原会计分录、金额和文件号等”。但随着财政改革不断深入,财政监督正在发生较大转型,监督检查的对象和内容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如在检查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国债项目管理情况等工作中,主要是涉及工作程序、工作质量等,会计账簿已不是检查的主要资料,工作底稿摘录的主要内容也不局限于会计分录和金额。因此,对工作底稿记录的内容要求也应随之变化。
4.法规之间协调配合不力。(1)法规之间存在冲突。1999年,财政部根据《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相应制定了《财政检查审理工作具体规则》、《财政检查通知书具体规则》、《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具体规则》、《财政检查报告具体规则》和《财政检查询问具体规则》五个与之相配套的具体规则。如上所述,《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目前已废止,取而代之的是《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然而以《财政检查工作规则》为主体制度制定的五个配套具体规则却仍然在执行。从立法依据和实际工作考虑,这五个具体规则与《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存在许多不适应或不一致之处,亟待修订完善。如《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检查通知书可在实施财政检查前适当时间下达。”《财政检查通知书具体规则》中却没有规定这项前提条件。(2)法规制定存在空白地带。财政监督法规对于部分问题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形成了法规制定的空白地带。如检查时没发现问题是否需要制定工作底稿、工作底稿鉴证是否都要签名盖章、关于财政检查处理文种的格式等问题,都没有作出统一、具体的规定。
5.重检查,轻管理。从现行的财政监督范围和监督重心上看,是一种典型的检查型监督。在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必须是一个机制健全、运行高效、执法规范、监督有力,并服务于公共财政改革的整体要求,贯穿于财政收支管理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依法理财、依法行政水平的监督体系。广西现行的财政监督主要是依靠行政手段、被动服务式的检查型监督,未能建立起公正、独立的财政管理型监督体系;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未能把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财政监督内容、范围和服务领域相对狭窄,未能真正地服务于公共财政和促进财政监督实现质与量的根本转变。
6.重事后监督,轻过程监督。目前的财政监督通常只注重事后监督,事后监督是一种亡羊补牢式的监督,它是对财政运行过程事前、事中监督的补充监督,这种只对财政运行结果关注的事后监督,与公共财政框架下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相比,在组织方式上具有较大的滞后性和明显缺陷,体现出了现行财政监督的关口过于靠后。实际监督检查工作中,首先是未能建立以坚持积极介入、事前预警,预防为主的事前监督机制,尤其是对部门预算管理方面力度不够,在财政预算收支计划编制、部门预算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程项目预算以及财政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实行事前监督介入程度不够。其次,对预算法的执行有一定的偏差,未能建立事中防范机制。
7.重行政手段,轻法制监督。财政监督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监督管理活动和运行机制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和政策性。目前的财政监督中随意性较强,财政监督立法和执法工作相对滞后。一是没有建立规范的财政监督法律法规体系,确保财政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检查有法可依。二是没有建立规范的财政监督检查组织体系,从组织上确保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的实施。现行财政监督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盲目的监督,财政监督缺乏目的性和规范化、法制化。三是没有建立规范的财政监督检查执法体系以保障财政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执法检查的顺利开展。四是在财政监督的过程中财政监督目标责任不明确,缺少目标责任约束机制。
二、国外财政监督体制的借鉴与启示
(一)借鉴。
1.财政监督模式以立法型为主。综观国外财政监督制度,多数国家以立法型为主,其次就是司法型和独立型,这三种监督模式的共同特点是:都保证了财政监督机构相对于被监督者有较强的独立性。相对而言,行政型财政监督在世界上较为少见,目前实行这种模式的除了中国外,只有几个落后小国,和世界主流很不相称。国外的立法机构是议会,由于议会属于代表民意的机构,它天然更接近于委托人,行政机构是人,这样,就将委托—关系从大的方向上界定为公民对政府的监督,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有的立法型财政监督制度国家,虽然在行政机构内部(比如财政部门内部)也设有从事财政监督的专门机构,但这些机构的职责和立法机构从事的财政监督性质不同,他们的工作主要围绕财政资金的日常管理活动展开,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
2.重视对预算编制和预算资金使用的监督。从国外财政监督实践看,多数国家都很重视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由于经过议会或国会通过的预算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调整,如果预算编制不合理,财政资金在使用中就会出现问题,其使用效益会受到先天的限制。在预算资金使用过程中,许多国家非常重视日常监督,注重对支出的事前、事中审核,同时也重视事后对有关问题进行抽查和专案检查,对预算从编制到执行,体现出全过程的严密审核、跟踪监控和检查核证的特点,有效地保证了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和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与效益。如法国、美国等国家向各部门派驻财政总监,财政总监直接对国家元首和财政部负责,预算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财政总监签字同意之后,财政部门才能予以拨付。财政总监和其相应的财政监督机构,既可以对财政部门内部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对其他行政机构和国有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3.明确财政监督机构的责权并进行再监督。先进国家的财政监督机构和人员,无论是财政监察专员还是公共会计,都注意了责任明确,权力法定,使得监督机构有很强的法律支撑,在开展工作中处于强势,有利于对财政监督客体实施有效监督。同时,有些国家还加强了对财政监督机构和人员的再监督。比如,法国对公共会计的监督由审计法院承担,公共会计机构每年向审计法院报送公共收支决算,接受审计监督。如果财政支出出现问题,会计人员要依法承担责任。匈牙利财政部门对税务部门的执法质量要进行再监督,德国税务机构受联邦财政部和州财政部双重领导,财政部可以对其税收征管质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其他一些国家也有通过审计法院或类似机构对财政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再监督的制度。对财政监督者进行再监督,有利于财政监督者努力和合法地工作,提高财政监督效率。
4.提高财政监督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评价财政管理和监督的情况要用实际数据来说话,这是德国等西方国家财政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特点。在发达国家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中,定量分析的比重远远高于定性分析的比重。其政府建立了一套覆盖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及考评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该系统能支撑部门预决算管理、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宏观经济预测和办公自动化等多方面需求;同时,该系统在财政资金的分配和支付环节都实现了业务的标准化、流程的规范化和操作的智能化,使之不仅是事后记账的一般财务系统,更是带有事前控制性质的财政资源管理系统,这从根本上防止了预算执行的任意性和财政资金体外循环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了财政监督成本,提高了财政工作效率和监督管理水平。
5.强化财政专职机构队伍建设。由于国家、政府及各具体实施主体间存在的多重委托关系,需要在制度设计上加强对人的约束和监督。为保证公共资金的有效使用,必须设置相应的机构并配置相应人员,对公共财政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全面监督。从国外实践来看,对人约束和监督的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和人员,一般专职机构规格比较高,以此确保执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如美国设立的财政总监由总统任命,对总统和国会负责,行使财政监督权;有的国家把派出监督机构作为强化财政监督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在财政部门设置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及其派驻机构,是这些国家强化财政监督的重要经验。例如法国财政部通过派驻监察专员,有效地保证了财政资金安全,并形象地将财政监察专员比喻成“财政部安插在部门的眼睛”,人员虽少但效率很高。由于财政监督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国外一般设置专门的机构并配置高素质的人员来承担。为了确保财政监督人员具备成熟的心理素质、丰富的社会阅历和较高的专业技能,保证财政监督的效果,德国的财政监督部门特别注重从社会上招聘有丰富实践工作经验的35岁以上的专业人才,其中既有财务专家,也有各方面的技术专才。近年来,根据社会发展变化迅速、开展财政监督需要多种类型专家的特点,从经济性的角度出发,德国的财政监督部门相应改变了一些用人观念,实行了专业审计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方式,即在每年编制预算时,从预算中专门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临时聘请部分专业人才,协助财政部门开展监督工作,一方面减少了工资支出,另一方面提高了专业人员的使用效率,也解决了公务员人数多、专业人员少的矛盾。财政部门内部的工作人员及外聘专家在享受政府提供的高额津贴的同时,也注重接受严格的工作考评,主要根据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采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考评结果对工作人员的薪金和职务晋升有很大的影响。此外,要做好财政监督工作,必须着手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财政监督工作的特点决定了财政监督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与廉洁自律的品德,具有较好的调查研究、文字综合、分析判断和语言表达能力,精通相关法律法规、财税财会业务知识和电脑操作,这样才能做好财政监督工作。
(二)启示。
1.以财政监督法律制度为基础,提升财政监督的权威地位。从国外的财政实践看,各国大都十分重视财政监督的立法,以保障财政监督活动的正常进行,主要表现在:一是财政监督的法律层次高,具有权威性。美国、加拿大、法国、意大利等国都通过议会立法的形式来规定财政监督的职责权限,如美国国会先后通过检察官法、财政主官法、政府管理改革法等,赋予财政监察官以独立监督的权利。二是财政监督法律体系较为完备,可操作性强。各国通过立法,对各监督主体之间的职责权限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如澳大利亚的经济监督法规很健全,除了公司法、会计法,还有财政管理和责任法、审计监管法、预算诚实法、公共财政透明法等一系列的具体法规,对财政监督机构及其职责,财政资金的申请、拨款、支付行为进行规范和全过程监控,使财政监督有法可依,保证了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三是立法的及时性。各国根据社会发展状况,不断地修订现行法律制度来不断完善财政监督制度。在日本,管理监督将依法监督放到了首位。国会、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财政支出管理监督的职责、权限及程序,均以法律为依据,国会对预算的审议、批准以《宪法》为依据;审计部门(也称会计检查部门)以《宪法》、《会计法》和《会计检查院法》为依据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依据《宪法》、《财政法》、《会计法》和《大藏省设置法》的规定从事财政管理监督工作。法国在建立财政司法监督制度之时,就以法律形式同步增强财政部门的监督权限,完善机构设置。
2.充分重视财政内部监督。通过对国外各国监督情况的了解,内部监督的认可度非常高,在财政部门内部均按照有关法规设定了专门的内部监督部门,它虽然隶属于财政部门,但却有很强的独立性,一般直接对财政部长报告、负责;同时该部门具有很大的权限,监督人员可以随时查询其他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一经发现问题,便可以及时予以纠正或者作进一步的上报处理。可见,财政内部监督在财政监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3.构建全社会参与的监督体系。财政监督是对政府财政收支以及其他事项的监督和控制行为,财政部门对财政监督有着当然的责任。但是在实施财政监督的实践中,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在资金安排、使用、交付的过程中,单靠财政部门来进行监控很难达到预期效果,有必要调动多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将事前、事中、事后监察相结合。在整个财政监督体系中,议会、财政部、审计部门、行政监察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都是重要的组成部门。其中,议会的监督主要通过审议、批准财政预算作为重要手段,体现为事前监督;财政部门在执行国家预算草案过程中,对所属各部门以及和财政收支活动有关的各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和控制,防止国家财政资金的浪费和滥用,是事中监督,属于财政部门的内部监督;审计部门是对年度财政资金的运行结果与预算比对调查,是事后监督。行政监察机构则是从监督政府公务员是否有和渎职的角度审查其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社会监督在整个财政监督体系中也是不可或缺的部分。借助社会力量,调动公众参与,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手段,对违法行为予以曝光,既能威慑违法违规者,又能增加行政透明度,促进财政资金运用走向透明化和公开化。德国的财政监督寓于财政管理之中,主要是通过财政部门实施事前、事中的监控,包括对预算编制的监督、对预算执行的监督等,并辅之以适当的事后监督检查,财政部门的财政监督体系日臻完善。
4.建立基础数据体系,发挥计算机在财政监督管理中的作用。评价财政官员和监督的效果要用实际数据来说话,这样才能做到有说服力。几个发达国家的财政监督中,无论是对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管理,还是对政府部门的绩效评价中,定量分析的比重都远远高于定性分析的比重。政府建立了一套可以覆盖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及考评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该系统能支撑部门预决算管理、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宏观经济预测和办公自动化等多方面需求;同时,该系统在财政资金的分配和支付环节都实现了业务的标准化、流程的规范化和操作的智能化,使之不仅是事后记账的一般财务系统,更是带有事前控制性质的财政资源管理系统,这从根本上防止了预算执行的任意性和财政资金体外循环的可能,大大降低了财政监督的成本,提高了财政工作效率和监督管理水平。财政业务管理信息的公开透明,是提高财政监督效率,降低监督成本的条件,也是有效实施财政监督的基础和前提。参照世界发达国家,财政监督大多依靠强大的网络信息技术支持。例如美国税务部门建有全国联网的计算机系统,这个系统基本处理了大部分的预算拨款业务和税收征管及监督检查业务。通过推广使用计算机技术,美国节约了大量的财政支出,既降低了监督管理成本,又提高了监督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5.开展财政监督绩效评价。发达国家财政监督部门非常重视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开展绩效评价的范围不仅包括各项专项资金的支出,还包括对政府各个部门行政资金使用效率的评价,注重用成本效益原则去开展分析,强调效益最大化。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实行绩效预算的审计办法,对于各部门由于加强管理、提高效率而节约的预算资金,政府从中拿出一部分用于该部门的奖励。由此,其财政部门在绩效审计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利用其发达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完善的数据资料库系统,对加强该国的财政管理,提高各部门资金的使用效率,对推进财政监督工作及其成果的合理运用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完善财政监督的思路及对策
(一)建议提高财政监督的法律地位。在履行工作职责中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是制约财政监督持续稳定发展的一个瓶颈。因此,财政监督要发展壮大,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建议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一部《财政监督法》,一方面,可以提高财政监督的法律地位,为财政监督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另一方面,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财政监督的职能定位,将财政监督与其他社会监督特别是审计监督区分开来,从根本上解决监督部门之间职责重叠、检复的问题。
(二)积极探索和建立科学的财政监督新机制。财政监督工作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建立涵盖财政收支,体现财政管理特色,对财政运行进行监测、预警、分析、保障、规范功能的财政监督新机制,实行收入监督与支出监督并举,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并重,并逐步实现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侧重企业财务收支的检查向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全面促进财政管理转变;二是从侧重事后检查向事前、事中监控和必要的事后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模式转变;三是从单纯重视收缴违纪资金向严格执法、把处理违纪事件和处理违纪人员相结合转变。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强化财政监督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具体措施,把财政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需要在其下几个方面更新认识、改进工作。第一,更新监督理念,从检查型监督向管理型监督转变。财政监督应该在检查被监督对象的同时协助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真正体现财政监督服务于财政改革、服务于财政管理的特色。第二,拓展监督内容,监督重点从企业财务事务转变为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公共财政体制要求政府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尽可能不干涉企业的正常经营事务,同时更加注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使资金在私人部门与公共部门的边际使用效益相等。即财政监督要减少对企业的直接干预,通过对中介机构的监控而对企业间接监督。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的控制,特别是对资金的有效性控制方面,建立财政支出追踪问效机制,强化事后有效性评价。第三,转变监督方式,从侧重事后检查向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相结合转变;从注重外部监督向内外监督相结合转变。要对经济活动运行的全过程加以有效地控制,就需要不断追寻经济事项运行的整个轨迹,对经济活动过程中的各环节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将财政监督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形成“三位一体”的监督工作方式,正是适应了这一全过程控制的要求,内外监督是相互促进、相互配合的关系。如果只注重外部监督,就忽视了专职财政监督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放弃了财政部门自清自查的机会。因此在财政监督机制的构建上应该体现系统、全面的特征。第四,更新监督方法,从单一运用专项检查向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转变。财政部门根据财政管理的需要和监督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难点、热点和重大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能够提高财政监督检查的综合效益。今后,在各项财政管理体制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应逐步加大日常监督力度,探索日常监督新方法,随时掌握被监督部门情况,抓住重点、有的放矢。第五,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要进一步提高财政的透明度,公开财政工作程序、办理情况,接受人大评议、社会公众监督。(1)加强人大的监督。人大的财政监督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全过程,人大财经委在每年人大会议前对预算进行预审的方式是一种有效方式,可以弥补人大因会期短、内容多、时间紧难以详细审查的缺陷。(2)加强舆论媒体监督,这是防止腐败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德国的舆论监督力量非常大,被称为“第四种权力”。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发现有腐败方面的报道,有义务进行调查,在法律上保证了社会监督的应有地位。(3)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应是明确向社会公开的具体内容,原则上凡是能够公开的都要公开,包括制度的制定、资金的分配、职责的划分、项目的评审、资金使用效果、查出的违规行为等,这是改变暗箱操作、防止有人从中渔利的唯一有效做法,提高财政监督的实效。
(三)完善财政监督体制。建立比较完善的财政监督机构体系,如人大、财政部门、政府主管部门、审计部门、社会中介机构等各个方面的监督,它们既明确分工、各有侧重,又互相配合、形成合力,还互相制约、互相监督。把立法监督和行政监督两种监督制度有机结合起来,不仅可以把财政监督更好地纳入规范化、法律化的轨道,改变由于对财政监督认识上的差异造成在监督执行中的混乱、缺位等现象,而且更有利于对当前行政监督中存在许多问题从根本上得以规范和解决。
(四)健全财政内控机制。建立健全财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是促进财税秩序好转的重要前提之一。各级财政部门应教育干部职工树立自我监督管理意识,尽快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可安排财政监督机构会同纪检监察机构对内部各业务主管机构在财政收支活动中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以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管理中的问题,防止内部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切实提高财政部门自身管理水平。一是强化财政内部监督。虽然内部监督工作已经在全区各级财政部门有不同程度的开展,但是财政部门以及使用财政资金部门的内控机制还存在不合理之处,亟待加强。广西在开展财政监督工作的过程中,要充分重视财政内部监督,发挥财政内部监督的作用。二是完善财政监督内控机制。完善财政内部控制体系,从根本上讲,要重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促进财政预算、执行、监督的相互分离和相互制衡,提高财政分配的透明度,增强财政监督公正性、公平性,有效促进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与此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应在内部上下之间、内部机构之间、各管理环节之间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和制约机制,充分发挥内部监控在制度、管理以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加强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财政监控提供了便利条件,通过建立财政信息共享机制,可以降低监督成本,实现实时监控。信息系统应全面追踪监测财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逐步建立从财政收入的征收到预算支出的申报、拨付、使用的全程跟踪监督机制。一是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建立起政府部门间和财政内部数据信息共享体系,促成“金财工程”与“金税工程”、“金盾工程”相对接,尽快建立全区财政系统计算机网络;二是重视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开发,做到数据资料一次存入,多次、多方面使用;三是财政监督部门要转变观念,建立财政与税务、财政与国库在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信息利用上的共享机制;四是按照财政监督的客观要求,对财政收支、监控、评价的各指标和数据进行分析,构建一套财政监督的基础数据体系、规范的文本体系和严谨的程序体系。
(六)充分发挥自治区对市县财政监督的指导作用。一是通过自治区与市县上下联动,将财政监督工作贯穿各个环节,全面构建具有权威性、相对独立性、综合性、连续性特征的财政监督体系,能够预防财政预算和财政决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失误,促进财政预算、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高效率;二是及时分析、综合反映和评价财政、国有资产经营财政、债务收支等运行状态标准的偏差,及时分析研究偏差产生的原因及可能带来的损害,为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制定宏观财政调控政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三是通过财政监督有效的制约和纠正不合法或不合理的经济行为,增强财政监督客体的自我约束力,维护健康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财政分配、调控秩序,有效地实现政府职能和财政职能。随着广西财政监督工作取得的跨越式发展,财政监督专职机构逐步健全与完善,自治区财政监督专职机构与市县财政监督专职机构将构成自治区纵向多层次、横向相关联,既能独立运作,又可协调发展的财政监督专职机构网络体系,共同推进广西财政监督事业的发展。
财务监督管理职能范文1篇6
1.财务会计的职能类型
财务会计是指全面及系统地核算、监督单位已完成的资金运动,以此为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单位财务实际情况、盈利能力等经济信息的及时提供,进而实现单位经济管理活动目标。作为交通单位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财务会计通过完善的会计流程,将科学有效的信息提供给管理者,且积极参与管理决策,进而达到单位经济效益提升,服务于市场经济的目的。本文以财务会计理论角度分析,其职能主要包括核算、监督两项职能,具体如下:
(一)财务会计核算职能
财务会计核算职能主要是指会计对组织客观经济活动的表达与价值量的确定,利用核算对单位经营管理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将科学有效的数据信息提供给管理者且进行正确决策。会计核算职能涵盖的内容较多,如记账、算账与报账等,其为全部会计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其特点可归结为3点:首先,货币为会计核算的主要计量单位,以货币价值方面对单位经济活动现状进行充分反映。也就是说,只能以货币作为会计活动的计量单位,不得运用其它计量单位,以此通过货币形式进行直接计量,如无法进行直接衡量可进行货币价值转化随后在进行计量。其次,单位现已产生的事实为会计核算研究的重点,只能对核算日之间产生的事实进行核算,无法核算没有产生的事实。为确保核算结果可靠有效,需进行验证。最后,完整性、连续性、系统性与综合性为会计核算的要求,换言之,为完整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全面反应,需确保会计核算具备连续性,这就要求核算项目能够形成一个系统。
(二)财务会计监督职能
监督职能是指财务会计核算时,审查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与有效性,保障其能够满足单位内部管理制度需求。作为交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重要职能,其特点如下:
(1)作为一种经常性监督活动,其具备完整性、连续性等特点,财务会计监督职能一般和核算职能同时产生,监督内容涵盖单位经济活动的所有内容:
(2)监督职能能够对财务会计的所有价值指标合理利用,其以财务活动为主,能够对交通单位的发展情况进行综合反映。作为监督的主要保障,财务指标能够将财务活动目标等内容充分反映出来,且能对单位内部各部门起到督促作用;
(3)法律、法规等为监督的准绳,其特点为强制性、严肃性,也就是说法律将监督职能赋予财务会计,其为必须履行的义务。
2.交通单位中财务会计职能的作用
(一)财务核算职能的作用
(1)流动资金核算。作为交通单位发展的重要因素,流动资金核算是否正确对财务会计活动的开展极为关键。因此,交通财务管理部门,必须进行流动资金管理、核算详细实施方法的制定,且积极参与流动资金定额核定,选取管用结合和资金归口的分级管理模式作为流动资金管理模式。同时按照单位负债现状,进行银行借还款计划制定。按照计划与交通单位发展需求适当调度流动资金,以此为单位发展提供可靠保障。核算时,需对流动资金使用效果进行全面考核,通过流动资金速度调整,达到最大限度利用流动资金的目的。
(2)成本核算。作为财务会计的主要职能,成本核算主要对单位生产经营成本进行核算。该过程需进行成本核算方法的制定,且进行成本核算工作程序的建立与完善,按照核算工作需求进行成本费用计划编制。在成本费用计划内需对单位各项费用使用范围加以明确,合理预测费用开支,做好明细账登记工作,且进行报表编制。成本核算时,需对计划费用、实际发生费用间的偏差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找出偏差原因,作出改正。
(二)财务会计监督作用
(1)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在建立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上,交通单位作为市场竞争的主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其竞争的合理性、公平性及合法性,要求必须选取财务会计监督实现单位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在财务信息核对过程中单位只有实施会计监督,才能有效避免财务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才能降低交通单位经营风险性,才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2)提高单位经营管理水平。财务会计监督是交通单位管理与内控实施的有效手段,是通过审查、控制等行为对单位经营活动加以规范的重要途径,是避免经犯罪的主要举措。据大量实践证明,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交通单位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但其财务会计信息中还会出现各种问题,如数据不精确、文字表述错误等,为全面提升交通单位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必须选取相应的监督方法,降低失真问题大量出现在会计信息内。因此,可将会计监督约束机制建立于单位内容,明确单位各部门责任,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保护单位财产。
3.交通单位财务会计职能强化策略
财务会计职能的强化是对交通单位的特殊要求,也是对交通单位在内的全部企事业单位的共同要求。通过财务会计职能强化,可提升单位经济核算能力,规范财务行为,进而对其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提升。本文以交通单位进行分析,以经济效益提高作为强化财务会计职能的目标,不仅能够对行业运行机制需求加以满足,还能对内部经济责任制加以推动与全面落实,是经济活动中实现对交通单位全面管控的重要方式。
(一)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1)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确保工作有规可循。交通单位需进行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尽可能实现财务管理办法细化,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科学有效管理,以此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科学性。保证各个阶段有规可循,实现财务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
(2)对财务基础性工作加以重视,规范财务行为。各个交通单位可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及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财务基础性工作规定的合理制定,只有加大财务基础性工作重视程度,保证所有员工积极参与,才能实现各个部门配置的合理性,才能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通常以指导书的形式将单位基础性财务工作下发出来,可明确规定各个环节、细节,且对日常财务行为加以规范,根据实施细则形成良好的风气,实现财务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二)重视财务人员培训,提升整体专业水平
在社会生活中人才的作用越加显著,单位发展与人才发展息息相关,财务管理工作要求其财务队伍具有较高专业素质与技能。首先,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通过加大财会人员法规等学习力度,实现财务人员法律意识增强的目的。其次,通过财务人员道德素养提升,可提高财务人员工作积极性,确保其能够诚信做人,公正、公平地进行财务工作,防止贪污腐败、公款私用等违法行为的出现。最后,利用培训,及时帮助财务人员补充专业技能、知识,对自身专业能力进行全面提升,满足工作发展需求。
(三)强化单位财务会计监督力度
单位财务会计监督体系的建立与完善,需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本保障,并与单位实际管理情况充分结合,以此有效提升单位经济效益,防范经济风险。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为财务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因方式等因素的制约,交通单位往往只重视事中、事后监督,这将导致监督不到位、会计审核制约不规范等现象的大量出现。为此,必须强化单位财务会计监督力度。首先,必须对财会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加以强化,工作人员需对发挥其本身监督职能加以重视,对单位违法行为进行全面监督,充分发挥单位内部监督制度职能。其次,按照工作人员职责、层次划分情况,明确内部监督的具体程序,以此达到行为规范的目的,进而实现单位健康快速发展。最后,建立与健全单位财务会计监督制度。通过单位各类制度规定的全面学习,确保工作人员能够充分了解、熟悉自身职责,做好本职工作,避免会计信息失真。
4.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交通单位管理水平也得到了极大的提升。财务会计职能作为交通单位经济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交通单位必须充分了解财务会计职能类型、作用的前提下,加大财务管理力度,且根据本单位财务会计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科学有效的强化策略,为交通单位财务费用的充分利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财务监督管理职能范文
一、坚持财政监督的职能不动摇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如何认识财政监督职能的重要作用,如何调整财政监督职能的定位,如何转变财政职能的实现机制,是摆在理论界和实践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监督主要以行政监督为主,通过行政法规的制定和检查,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财政资金的运行和财务活动的进行以及财政政策、会计制度的执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财政监督具有了新的内容,它既要体现以国家为主体财政分配关系的监督要求,也要反映以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为特点、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监督要求。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的分配性质,要求对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进行监督,通过国家分配政策、财务制度以及相关法规的颁布,反映社会主义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同时,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存在,要求通过私营、外资、合资企业的监督,维护按要素分配形式为补充的分配运行秩序。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财政监督要反映价值规律和市场经济的要求,按照客观经济规律,转变财政监督方式和监督手段,运用经济、法律方法监督地方、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经济活动,使其收支行为、分配方式、资金营运、上交利税符合国家财政政策和市场准则,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财政分配的正常运行,维护国民经济运行秩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改变了传统计划经济模式下国家财政在收支过程中统收统支、大包大揽,不讲经济效益的指令性分配方式。国家财政分配出现了三个转变,一是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在分配方式上变统收统支分配体制为明确事权、划分税种、确定收支的分税制机制。二是在国家、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上,变单一按劳分配方式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按要素分配为补充的分配体制。三是在国家财政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分配关系上,变预算内、预算外分配双轨制为逐渐向预算内单轨分配转变。财政监督也从计划经济体制下事无巨细、一统到底的直接监督,变为依法监督和间接监督,通过《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条例》等财政法规,监督财政部门内预算编制情况和预决算执行情况,监督税务部门税收征管、汇集、解缴情况、纳税对象的完税情况,以及各财政部门非税性财政收入收缴上解和使用情况。并通过社会监督机构,监督企事业单位资产运行过程和财务会计活动,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和企业出资人利益,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保障。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经济运行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对财政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财政监督更加必要。
二、财政监督职能的定位
财政监督是对各项财政资金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寓监督于整个管理之中。它包括以下几层意思:第一,专门的监督机构要和其他业务机构合理分工,专司监督的部门应该牵头抓总,对整个财政监督工作、检查工作安排部署。第二,各业务部门要按照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监督。这要研究专司监督部门和业务部门分工到什么程度,怎样分合适。第三,正确运用检查的权力,对各种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事后要有核准报告制度,要由监督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查、认可,使监督寓于管理之中,通过各项业务制定合适的规章制度。第四,体现财政监督的功能。结合支出管理体制改革,改造传统的支出体系和信息系统。在支出改革过程中,必然要触动传统的模式,旧的方法不行了,新方法要建立。在这个过程中,财政监督部门要发挥作用,要使每个制度建立的时候,就考虑到监督的职能,在新的管理体系和信息系统中资源共享,数据透明,预算确定下来后,必须进入信息系统,执行到什么程度,授权限于哪些人,在关键处行使监督职能。
三、转变财政监督职能的实现机制
在财政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的过程中,及时转变财政监督职能的实现机制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改变过去传统的单一的财政监督内容和监督对象,把对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对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放到同等重要位置。必须从传统的以企业财务收支为主要对象的监督模式,转换为充分运用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财政收支的职责特点,在开展对企业执行财会制度和预算收入解缴情况监管的同时,把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本级预算收入、划分、留解、退付的监督上来。
2.由重收入监督转变到收支并重上来。通过财政收入监督,可以达到增加收入,防止财政收入流失的目的。但财政支出方向是否正确、资金使用效益如何,有无挤占挪用现象等,都关系到财政职能的发挥,关系到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因此,新形势下的财政监督职能的实现机制,必须逐步建立从财政预算支出的申报、拨付到使用过程的跟踪监督机制。
3.由事后监督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的综合监督为主转变。没有事前、事中监督,根本谈不上监督体系建设。必须有一套办法规定,由专司监督的部门利用其所处的地位和职权来调动所有业务科室,对这套办法进行检查。
4.要从大检查突击性监督向日常全方位监督转变。十几年的大检查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工作方法,但带有突击性质,并且检查对象多是企业。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工作的中心是以管理为主,因此,财政监督要转变监督方式,逐步由突击检查转到日常全方位的监督。财政监督不只是简单的查,要查、督并重,甚至监督应该更重要。重点不再是企业,而应是财政资金,真正形成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财政监督工作新格局。
5.由监督检查转变到监督服务。财政监督要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只重检查,不重管理,只重收缴,不重整改,监督检查与管理服务相脱节的做法。变单纯的监督检查为监督服务,寓服务于监督之中,把监督检查与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结合起来,达到为加强财政管理服务、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的目的。
6.从对外为主向对内为主转变,强化内部监督。财政部门手中的“财权”决定了有必要在内部建立起强有力的自我约束机制,包括自身队伍建设,制度规定的建设,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提高工作透明度、规范自身行为。内部监督应该做好内部审计、专项检查和离任审计。
四、坚持财政监督职能,必须加强法制建设
坚持财政监督,健全财政职能,确保市场经济有序运行,就必须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依法理财氛围越好,财政监督职能越能得到充分发挥。
财务监督管理职能范文篇8
关键词:新型财政监督机制管理
财政监督工作不但要体现出“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还要加快财政改革、完善财政管理制度,确保所有的财政改革条款在实施期间不至于变形、不至于走样,这也关系到社会是否和谐的基础工作。所以,财政监督工作的重心一定要转移到掌握规律性、表现时代性、发挥创造性上去。文章通过现行财政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对怎样构建新型财政监督机制进行探讨。
一、现行财政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1财政监督立法延迟
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财政立法的工作步伐逐渐加快,我国前后颁布了许多财政法律、法规,如:《经济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法》、《行政法》等等,这使得在财政运行的过程里,对于一些重大范围做到了有法可依,为了加快改革开放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可是从总体上来看,财政监督立法的工作出现延迟的现象,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完善的、权威的,为财政监督工作、职能、方法等方面做出专属规定的法律条款,因此财政监督的地位没有被法律所保护,在执法的过程中依旧存在着放宽尺度、手段过软的问题,这对于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影响非常严重。
2.财政监督重视微观监督,忽视宏观监督
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提高,政府以及企业之间的利益在分配上主要透过税收进行调整,财政对于企业财务核算的审查应当逐渐通过中介部门来进行,以后针对财政监督的工作应当加强预算执行、国民收入分配等一些宏观方面的管理,这也就需要财政监督的方法、思路也要一同变化。比如说行政事业单位的违纪方面,真正归到财务会计处理的问题非常少,而违纪的本质源于单位领导以及部门在行政决策以及行为方面出现的违纪,例如随意收取基金、擅自挪用资金等,如果对于这些行为通过经济处罚的方式,就无法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
3.财政监督和财政管理工作不连贯
当前,财政职能部门还没有同监督部门之间建设一个畅通、规范的制度及沟通方法,使得监督机构无法正确把握所有财政资金的运用状况以及相关的文件、会议精神,造成监督检查工作常常处在一个被动的地位,这使得检查工作的效率及准确性大打折扣。
4.财政监督绩效考核指标欠缺
长久以来,针对财政监督机制的考核指标是通过组织收入为主,也就是通过入库数额的多少来进行评价,这样使得现行的财政监督较为重视检查而忽略整改,重视罚款而忽略堵漏,监督检查同规范制度相脱节。这主要源于监督部门的的观念,监督部门认为处罚的力度越大,监督效果越明显,进而将查处违纪行为当成财政监督的唯一工作内容。还源于被检查的单位认为监督检查仅仅就是为了罚款,进而使得违纪风险与成本、危机收益之间失去了平衡,经常持有一种侥幸的心态,使得违纪行为屡查屡犯。
5.财政监督不重视事前、事中的监督管理
当前,财政监督依旧通过直接检查的方式进行,主要是对于事后的财务会计结果进行查处,监督工作和财政管理无法协调,不能针对整个资金运用过程采取全面的监督,进而使得财政管理中的一些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并且有的违纪问题还非常严重。
二、怎样构建新型财政监督机制
1.建立全面的财政监督约束机制
省级财政局要严格针对市、县级财政局的监督工作进行督促,逐渐构成上下合作、规范管理、高效运转、强化监督力度、建立有效的财政监督约束机制,构建强硬的监督运行形式。首先,要建立规范的财政监督检查组织机制,联合地方监督以及派驻监督资源,参考会计师与注册会计师、税收征管与税收稽查方面的工作,摆正财政监督的职责,建立专职监督机制的主体职责,理清业务管理机制的管理层次,加强专职监督机制以及团队的建设,并且完善岗位设立及分类的监督功能,建立内外监督工作目标责任制,推动监督运行机制的完成。其次,上级监督机制应当建立对内业务机制来进行程序监督工作,而且针对下级部门要加强管理和指导,解决下级监督部门的工作困难,多多开展一些高规模的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以及政策学习的活动,加强财政监督团队的执法能力以及团体素质,经常举办一些省、市、县级的专项互换检查工作,提高检查力度。再次,加快财政监督可以将质和量从根本上进行转变。把财政监督和公共财政结构框架相结合,将财政监管职能作用发挥出来,持续扩大财政监督的内容和服务范围,使得财政监督一直以财政管理为中心,按照财政改革的总体要求、财政科学的管理进行服务。
2.建立规范、有效的财政监督机制
构建新型财政监督机制,一定要展现市场经济以及公共财政的需求,牢牢掌握财政监督赋予财政管理的内在属性,放眼于财政管理行动的整个过程,逐渐把监督关口向前移动,改革现有的低效的监督机制,让财政监督从单纯的事后监督变成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依照财政监督贯穿整个政府资金以及财政管理的整体要求,不但要针对部门的预算管理程序进行监督,对于财政预算收支规划编制、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预算编制等一些大型事项采取事前监督,严格遵守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财政制度进行管理,对计划是否严谨、方案是否可行、决策是否科学进行事前监督,还要对预算采取完善的事中监督考察机制。并且要强化财政资金的监督工作,严格遵守职责权限进行操作,加强组织纪律,按照法律办事,以防政府将权利部门化、个人化。
3.建立财政监督干部团队建设机制和科学、高效的财政监督机制
全面提升财政监督干部的四种能力:组织协调、依法行政、胜任本职工作、创新工作方法的能力,财政部门要通过三个有利于来强化财政监督干部团队的建设,也就是有利于执行财政监督的职责、有利于加快财政管理、有利于构成财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力量。建立科学、高效的财政监督机制是市场经济合理运行及发展的必要条件,是保障公共财政资金安全运行以及规范管理、合理运用的重要前提。对于构建财政监督机制,一定要注重以下几点:
(1)构建通过微观监督转向宏观监督的机制;(2)构建通过事后监督转向财政分配全过程的监督机制;(3)构建通过收入监督转向收支结合的监督机制;(4)构建通过突击性监督转向规范性、经常性监督机制;(5)构建财政通过外部监督转向内外监督并用的机制。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只有构建完善的工作机制,掌握高效的财政监督机制,完善整体监督机制,将严格执法机制真正落实下去,加强财政监督干部团队的建设机制,才可以为财政监督机制营造健康的氛围,加快财政管理能力的提升,为构建美好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本刊记者.把握“大监督”趋势深化财政监督——访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博士生导师叶青教授[J].财政监督.2010.(17).
财务监督管理职能范文1篇9
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监督的意见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自20**年7月1口起施行。《会计法》的修订和实施,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为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的重要措施。认真宣传贯彻《会计法》,是当前财政工作和会计工作的重要任务。
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根据《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1)制定、公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督促贯彻实施(2)监督检查各单位会计工作、会计资料情况以及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3)监督检查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躬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4)处理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行为的检举事宜;(5)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6)对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进行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7)对会计工作的其他事项进行管理和指导。为履行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职责,做好《会计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对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监督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切实加强会计监督
加强会计监督检查,是贯彻实施《会计法》,促进会计工作秩序根本好转的重要措施。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门承担监督各单位会计工作的重要职责。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认真贯彻《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分工和职责,建立责任制度,切实加强会计监督。
(一)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范围和内容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门承担下列会计监督职责:(1)监督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监督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昔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监督各单位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监督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5)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是否合规,内容是否客观、公正。
财政部门履行上述会计监督职责,括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会计监督制度规范。包括:具体明确监督各单位会计工作的权限、范围、方法、程序、要求、监督检查人员的组成、检查证件的设计、检查结论的出具、处理意见的落实以及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复议、应诉的程序等,予以制度化。
2·指导会计监督工作的开展。包括:每年对会计监督的范围、重点等作出规划。以指导本地区会计监督工作的开展;检查了解各地区会计监督开展情况;对下一级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管辖权的争议作出裁定;组织会计监督中正反典型的宣传、报道以及会计法制教育等。
3·直接组织会计监督。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工作情况、包括重大会计违法案件等进行监督检查。
4·会计技术鉴定。为适应会计业务处理日趋复杂的需要,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组织专门机构或者责成有关职能机构,负责对有争议的会计业务处理是否违法违规作出技术鉴定。
5·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会计法》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对违法违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对单位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吊销会计人员资格证书等。
6·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对财政部门直接组织的会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情节严重、且触犯刑律的会计违法案件,应当按规定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建立会计监督报告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将组织开展的会计监智情况报告上级财政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开展会计监廿的形式、范围;会计监锌中发现的主要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结果;改进会计监督和管理的建议等。
(二)财政部门内部应当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会计监督责任制度
为了切实履行《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保证会计监智的有效开展,各级财政部门内部应当对会计监督的具体职责作出明确分工。财政部门内部的会计监督职责分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规范,分别落实。财政部门承担的会计监督职责,应当在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由各职能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责成专门职能机构如会计管理或者财政监督机构统一负责会计监督协调工作。
2·管理与监督相结合。财政部门应当将会计监备与会计管理、财务管理、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结合起来,寓监智于管理之中,实行对会计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第一,会计管理机构会同财政法制、财政监督机构研究制定会计监督规章、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第二,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情况的监管检查并负责处理(包括行使行政处罚权),会同有关职能机构进行会计技术鉴定工作,配合有关职能机构开展其他会计监督工作。
第三,财政监督机构负责对各单位的会计丰作开展综合检查,包括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抽查,有关业务机构给予配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负责纠正和作出行政处罚。第四,财政法制机构负责会计监督中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会计管理等机构与予配合。第五,各职能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会签财政法制机构和财政监督机构。第六,财政法制机构会同会计管理机构组织对会计法规的清理工作。
3·突出监督重点,避免重复检查。财政部门内部各职能机构应当及时沟通会计监督情况,避免对同一单位、同一会计期间的会计工作进行重复检查。
4·建立会计监督责任制度。承担会计监督职责的各职能机构对所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出具检查结论,并对检查结论承担责任。
(三)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协同开展会计监督
《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都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在开展会计监督中,应当主动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本着与现行法律相协调、避免重复检查、突出监督重点、转变监督职能、实行综合治理的原则,在保证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普遍监督的同时,充分发挥各种专业监管的作用。
(四)财政部门近期实施会计监督的重点
财政部门在实施对各单位会计工作全面监督的同时,应当根据不同时期会计工作的状况,突出监管检查的重点。针对当前会计工作中存在的会计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等突出问题,近期应当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监督:第一,各单位依法设账情况;第二,备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枯况;第三,各单位会计工作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第四,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
二、不断健全和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规体系
修订后的《会计法》,在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记账规则、会计监督制度、会计人员管理等方面作了充实和完善,对会计管理工作也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要根据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与《会计法》相配套法规、制度或者实施办法,以保证《会计法》备项规定的贯彻落实。财政部近期将起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管理条例,制定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监督实施办法、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等法规、制度。同时,要对现行的会计法规、制度进行清理,严格有关会计规章制度的报批和备案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关于会计制度管理权限的规定,并对本地区制定的会计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对不适应新形势要求、不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按法定程序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相抵触的,要及时进行修订。
三、切实加强会计工作的宏观管理
财务监督管理职能范文篇10
关键词:财务总监;上市公司;财务管理;职能与作用
财务总监,即人们常说的CFO,同CEO一起在企业管理中占据重要地位。CFO这一岗位源自于20世纪70年代美国实施新的会计制度之后,自1980年后,财务总监这一岗位如雨后春笋一般,不断在各大上市公司出现。而在我国,财务总监在企业中凸显其管理地位的时间则晚于美国近20年。财务总监顾名思义就是对企业或者公司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目前,许多上市公司都是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财务总监则是对经营者进行财务方面的监督管理,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保证所有者的利益最大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加深,各企业公司内部改革也在不断地进行着,财务总监就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使公司能够持续发展。虽然,上市公司对财务总监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视,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对财务总监的职能与作用认识不到位,财务总监不仅仅是监督作用,还应该扮演着公司管理与决策的作用,但许多公司只注重了其监督作用,而忽视了其管理作用,财务总监的职能未能得以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关乎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稳定,对财务总监在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中职能与作用的研究有着重要现实意义。
一、财务总监在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与职能浅析
(一)监督管理公司资金运作,使得公司利益最大化
财务总监作为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首要领导者,其最主要的职能之一就是对公司和下属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由于法人权利过度集中导致的一系列财务舞弊现象。上市公司一般都存在许多下属的分公司,而对于分公司的控制主要是在财务上的管理与控制,我国目前最为常见的对分公司财务管控的方式就是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所以财务总监在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与资金运作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财务总监可以实时地对公司或者分公司的财务报表、预算投资资料、贷款情况等进行分析,及时地发现其中的问题,从而可以合理地控制分公司的滥投、资金流动不合理等,使上市公司资金的运作按照规定落实到实处,实现上市公司利益最大化。
(二)制定财务战略,保证公司投资战略的合理性
财务总监除了实行其监督管理作用之外,还要参与有关财务工作与战略制定的任务,CFO是继CEO之后对公司财务战略最具影响力的决策者。财务总监对整个公司或者分公司的财务状况有着较为详细地了解,在进行相应的战略制定时候,财务总监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地意见。另外,财务总监在管理层中占据重要的位置,能够了解总公司以及各分公司每个管理层对该公司发展动向预测,能够掌握各公司的具体发展情况,在总公司给各公司进行任务分配时候提出合理地建议,在公正的前提下,保证总公司能够合理地进行资源分配,给各分公司提供相应的投资资金。可见,财务总监在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与决策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是公司财务战略制定以及投资合理的前提和保障。
(三)协调内外部关系,确保公司管理顺利开展
财务总监在企业公司管理中不仅要为CEO和总经理提供相应的决策建议,在对与客户、市场以及政府关系的处理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是协调内外部关系的枢纽。财务总监只有在客户、市场以及政府中建立了良好的信用,客户才会放心地与公司进行合作,才能保证上市公司在市场活动中获得真实的信息,政府也会大力支持上市公司,这一切都源自于财务总监工作是否到位。同样的,公司的发展与银行的支持作用密不可分,银行能够在上市公司遇到危机时候提供相应的资金供应,保证其顺利渡过难关,而财务总监在维持好公司与银行关系中起着重要作用。财务总监,在维持外部关系的同时,因其公平公正性,也可以激励底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同时也可以取得股东的信任,维持公司内部的正常运转。故财务总监在协调上市公司内外部关系,确保公司管理顺利展开中的作用不容忽视。
二、财务总监制度在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研究分析
(一)上市公司中财务总监职能未得以充分发挥
虽然财务总监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从未有过变动,但是其职能和作用仍然没有得到充分有力的发挥。有许多企业或者上市公司中财务总监仍然只旅行着所谓总会计师的责任,只是对公司内部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总结,而没有发挥出其决策和管理的作用,而只是将财务的相关内容汇报给领导层,由领导层对公司的发展方向做出决定,这样没有财务总监的参与,在制定相应的投资战略时候就不能够把有关资金运作部分合理地考虑进去,缺乏财务领导者对投资对象的看法,所投资的项目后期资金的供应和收益的风险将大幅度提升。据2015年我国财政部调查发现,在我国的所有企业的CFO中有近70%的都是财务管理人员出生。财务人员往往形成了重财务管理而轻经营管理的思想,使得财务总监在公司中职能不能充分发挥。
(二)上市公司中财务总监与各管理层之间的交流缺乏
财务总监因为其工作性质,在工作上要经常与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进行交流沟通,但是目前上市公司中财务总监与各管理层之间的交流体制建设不完善,缺乏有效地交流沟通,财务总监的工作落实不到位。主要原因是由于对财务总监与各管理层之间的关系认识不到位,并且对财务总监的权利及义务规定模糊,财务总监进行管理工作时候模棱两可。财务总监是直接受董事会领导,跟公司总经理属于合作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在进行工作时候财务总监与其他管理层在进行项目策划或者投资决策时候就会因交流不善而出现问题。同样,上市公司的财务总监委制度,将财务总监定位监督的性质,常被分公司孤立,如果财务总监不能将分公司情况直接反馈回给总公司管理层,或者不能与分公司管理层进行有效沟通,相关工作就会受阻,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就失去了其意义,不仅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还会增加公司的管理负担。
(三)上市公司中有关财务总监的规章制度不完善
制度的不完善,也是上市公司中财务总监存在的常见问题之一,由于当前我国没有完整的类似于《会计法》之类的法规或者条例对财务总监的选派、工作内容、权利和义务、奖惩措施等进行规定。许多上市公司所实行的财务总监的规章制度都是依据传统的总会计师的制度进行制定的,或者根据公司的发展现状由公司股东或者高层进行协商制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会存在诸多漏洞。目前,由于制度问题,例如对财务总监的监督不到位,往往会出现财务总监委派制度下监督失效或者监督职权滥用以便谋取私利的情况,下属分公司只受监督而没有监督财务总监的权利。另外,相关财务总监的奖惩制度不完善,未将财务总监所获的经济效益与公司的发展和盈利挂钩,财务总监就会缺少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财务总监在上市公司中财务管理的途径探索
(一)加强财务总监职能宣传,充分发挥其作用
财务总监职能与作用的宣传,是加强财务总监在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和公司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其能力的首要任务。因为这样可以使得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和下属员工以及分公司的人员都充分了解到财务总监在公司中所起到的作用和其权利,进一步巩固财务总监在公司管理层中的地位,也使得各管理层以及工作人员能够很好地配合财务总监的工作。在进行宣传工作时候,首先要加强各领导层对财务总监的认识,在定期召开的股东大会和公司高层会议上体现出财务总监的经营管理作用以及财务管理职能,使得公司管理层对财务总监的职能与作用有较为清晰的认识。其次,在进行财务总监委派时候,要加强对下属分公司财务总监作用的教育,下发相关文件,让分公司管理层意识到财务总监的作用不仅限于其监督作用,还有经营管理作用,从而保证财务总监在下属分公司的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财务总监定位,加强与管理层之间的交流沟通
财务总监的定位在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中至关重要,是财务总监职能与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的前提,要加强定位除了相应的宣传工作外就是交流机制的完善,上市公司要建立完善的交流机制。第一,加强与公司股东、CEO之间的交流,财务总监要通过不断参与公司的高层会议来,对各高层管理人员对公司发展的想法和规划有所了解,并积极参与影响公司走向的项目的制定与决策过程;第二,加强财务总监与下属财务部门或者分公司财务管理层的交流,通过建立相应得财务交流信息系统,财务总监可以在线上定期地听取各财务主管人员的汇报,对公司内部的财务状况有实时地了解。这样,也可以加强与下属人员的交流沟通,对各人员的工作能力有一定地了解,便于后期工作的展开;第三,建立与外部各银行、各企业以及各客户之间领导层的交流沟通渠道,使得财务人员能够有效协调公司与外部之间的关系。
(三)完善财务总监相关规章制度,保证财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制度的完善也是财务总监职能与作用得以发挥体现的保障,国家财政部应当联合立法部门对财务总监的职能以及其权利义务进行相应的规定。而除了政府的参与,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的完善才尤为重要,上市公司要依据国家出台的法规与政策对财务总监的规章制度进行完善。在规章制度中要明确财务总监的地位以及其可参与的决策项目,对财务总监的选派、培训等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在用人时候要不拘一格,不要一味地采用财务出生的人员担任CFO。监督制度的制定也很重要,不仅要保证财务总监能发挥出其监督职能,还要在制度中规定对财务总监的监督,避免其假公济私谋取私利造成公司损失。最后,完善奖惩机制,将财务总监的业绩与企业的效益以及经营管理的相关结果挂钩。
四、结语
财务总监在上市公司中地位不容忽视,财务总监要充分发挥出其监督、经营管理、协调内外部关系、决策财务计划等一系列职能和作用。上市公司要通过宣传财务总监职能和作用,加强交流沟通机制的建设以及完善规章制度等一系列措施来改善财务总监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并充分发挥其职能,为公司财务的管理,经济效益的提高奠定一定基础。
作者:白荣巅单位: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王秀芬,方巍.论财务总监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定位与能力匹配[J].当代经济,2015,13:64-65.
财务监督管理职能范文篇11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职能建议
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职能是根据我国政府出台的各项财务政策的各项原则和内容对事业单位的会计职务进行监督。事业单位就是通过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职能,从而保证预算能精确而规范的实施,让事业单位的各种财务活动能够得到合法的处理,解决事业单位内的财务问题,进而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让各种资金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使用。在事业单位的范畴内,会计监督职能的使用则是存在每个财务活动的过程中,对各种类型的财务活动进行有规划的核查,从而保证事业单位的预算规划能够得到高效的实施,并保证了财务活动能够更加规范的进行。
一、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职能的包含内容
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职能存在于事业单位的所有的各种各类的财务活动当中。其含义是指某些会计人员将会根据我国政府出台的各种各类的关于财务管理的规范和具有法律意义的关于财务经济的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内进行的每次财务活动运用高效的科学的方式进行控制和监控,从而确保会计信息数据的真实性,为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和决策制度工作,达到高效率的分配使用资金和资本的目的。而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职能的内容包括:监管各种会计核查报告,例如会计报表等,提高该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和精确性;监管各类财务资金,让资金可以合理分配,提高资金利用率,确保资金的安全性;监管各种财务收支预算,尽量使各项财务收支与经济制度相对应;监管预算计划实施的状况,确保预算中的各项财务活动的科学和高效等。
二、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职能中存在的不足
会计的业务工作的基础就是会计监督,会计监职能是一项在财务制度中的最基本的会计职能。因此,加强对事业单位进行会计监督,向人们灌输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各种知识观念,对推进人们遵守法律,为事业单位的廉政风气的兴起出一份力和推动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的发展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影响。可惜的是,我国的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职能尚未健全,依然存在不少的不足和问题。
(一)基本的会计工作尚未规范统一
由于基本的会计工作尚未规范统一,会计的监管物质基本就会缺乏。会计工作是管理财务的基本工作,国家政府曾针对会计工作的规范问题进行分析,并出台一系列的政策制度从而对会计的基本工作进行规划。虽然会计的基本工作得到了政府的重视,但是事业单位的领导尚未把注意力下放到会计的基本工作中,再加上某些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素质低下等因素造成了会计的基本工作尚未规范统一的局面,从而在某些会计报告中,出现失实数据信息等。
(二)低效率的会计纪律
现今,有些事业单位十分忽视会计财务纪律的传播和教育,直接影响了事业单位内的各个工作人员,使大多数工作人员忽视会计财务纪律,其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甚至有些工作人员出现道德的问题,作出虚报会计信息数据,私自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的行为。这些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阻碍的事业单位的发展,使会计财务纪律低效率使用,甚至形同虚设,让经济发展后退。
(三)不健全的会计监督机制
会计监督机制的利用可以从每个会计财务活动中的会计监督中体现出来,例如:实施会计监督制度的各种方式方法;对各种会计财务活动进行核查、惩罚和激励等。而现今的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现状为:
1.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职能只能是会计活动中的一项最基本的职能,而未上升到完善的监督制度。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一个较为高效科学的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制度。虽然,我国政府已经开始注重会计监督制度的设立,但是其规范大多数得不到有效的实施,形同虚设。
2.事业单位内的各种会计人员素质始终低下,无法对各种财务活动进行理性判断,有些工作人员甚至缺乏该有的职业道德,为了一己私欲而谎报会计信息数据。
三、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职能的实施的几个建议
设立较为完善高效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监督机制,对会计管理制度进行更新改革。从而确立事业单位中的财务管理机制和财务制度和会计人员之间的关系,在各个财务活动中实施高效科学的会计监督。
灌输会计监督机制的观念,加大其监管力度。必须要强化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机制的会计监督职能,监督好每项财务活动的各类的会计信息数据,确保好该信息的正确性,及时合理的处理好信息失真的情况;必须要规范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行驶实施范畴,针对事业单位的会计实务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及时的处理和上报;必须强化事业单位对交税纳税的监督,预防偷税漏税的各种情况发生;还必须加强事业单位与政府的及时沟通和交流,共同合作处理相关的财务问题。
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从上至下的对企业全体人员进行灌输关于会计职业道德的观念和一系列的会计监督责任的知识,加强相关于经济的法律法规的各种续传,从而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从而提高他们理性的判断力,不容易被利益所迷惑。
四、总结
在经济不断飞速发展的今天,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对事业单位进行相对应的一系列的经济财务管理制度十分重要。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职能在其实施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和不足,从而阻碍了事业单位经济的进一步的发展和成长,因此处理解决影响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职能实施的问题与不足则成为了事业单位迫在眉睫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所以,在事业单位处于的经济市场环境中,做好分析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工作,对会计监管机制进行严谨的分析和处理,并且增强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力度,建立完善健全的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处理问题的效率,对推动我国的经济生存发展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中牡丹,关于降低企业成本费用的有效途径[J].科学之友,2011.
财务监督管理职能范文篇12
(一)相关法律规定未构成一个完善的财务监督框架
我国的财务监督法律体系十分复杂,其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以下简称《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为其主要构成元素。虽然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制定了相关的财务监督法律法规,但是还未构成一个完善的财务监督框架,就其内容相对来说,太过原则性和指导性。例如:《公司法》虽然详细阐述了公司财务、会计原则、公司内部财务监督等问题,但其中关于财务监督制度的规定并不多。《会计法》规定:统一的会计制度是一个国家财务安全的保障,国务院财政部是编写会计制度的主要单位。在会计监督中虽然详细作出了财务监督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也过于原则性。《证券法》尽管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透明化和财务信息的定期披露作出了规定,但是还有完善的空间。《税法》《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为特定客体服务的法律规范,对企业纳税人、国有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作出了有关财务监督方面的规定,但是其内容相对较少,也有待加强和完善。
(二)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相对过多,力度不足
目前,我国政府直接的财务监督权,均在《会计法》《证券法》《税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等法律规范中作出了规定,而且审计、税务、财政等部门都具有对企业进行财务监督的权力。例如:《会计法》规定:有关具有财务监督权力的部门,在对相关企业进行了会计资料的财务检查之后,检查报告必须及时出具,并且对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如果其他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能够用到的,不需要再进行检查。
(三)社会监督制度不完善,监督能力较弱
1.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与问题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是1994年之后独立发展起来的。1999年底,会计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正式完成,但是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并未沿着市场化的方向规范发展,并且会计师事务所未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仍然与当地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本质上并不独立。这样就失去了会计师事务所安身立命的根本,导致审计师市场无法形成。在英、美等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进行财务监督,己成为企业外部财务监督的主要形式,且其行业监管体系等均较完备。
2.我国社会监督行业规范不合理,法律法规不健全
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还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还不够成熟,社会监督也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行业规范并不合理,相关法律法规也未特别设计。所以,很容易引发社会监督者为了自身利益,而丧失职业道德的情况。我国注册会计师监督制度的历史短、行业规模较小、执业人员偏少、体系不完善。另外,企业年报审计业务有限,年报的业务量不能满足会计师事务所的需要,造成会计服务市场业务竞争激烈。这种现象导致许多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追求盈利而不择手段。
(四)股东财务目标不同,内部财务监控部分失效
大部分出资人或股东投资的目的在于实现自己财富的最大化。对上市公司而言,股东投资的目的,则是股价的最大化。股价的高低,对出资人来说与公司的价值成正比。然而,现实并非如此。因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特殊化,中小股东与大股东的目标并不一致。对中小股东来说,市场价格决定其财富的大小,股价越高,财富就越高。相对于中小股东,大股东的财富取,决于公司净资产的高低,净资产越高,其财富值越大。然而,事实上往往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具有较大的支配权,所以上市公司的内部财务监督体系,较侧重于保护非中小股东,使得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
(五)控股股东对董事存在委托风险,监事会职能失效
1.监事会缺少基础的监督条件
从表面上看,我国上市公司的监事会起到了与董事会等其他利益者相互制约的作用。然而现实情况是,如果监事会缺少基础的监督条件,那么其作用将受到质疑。例如,董事会有提名监事的权力,并且大多数监事都是由董事会提名安排的。此外,管理层也有直接和间接提名职工代表监事的权力。所以,在上市公司中,存在着监管者被被监管者控制的现象。从股东大会监事选举的情况看,董事会操控股东大会直接选举自己提名的监事,存在作弊现象。
2.监事会成员不具备专业技能,且缺乏必要的知情权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上市公司的监事应当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但是大多数监事都属于雇佣角色。这就导致许多监事会成员不具备监事专业技能,不能很好地履行其义务。另外,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监事缺乏对公司必要情况的知情权,导致监事会成员无所事事的情况存在。
(六)独立董事存在弊端,导致独立董事监控机制失效
1.大股东的“一票否决权”使独立董事不能发挥其效用
大股东的“一票否决权”在我国许多上市公司中十分普遍,所以在独立董事的立场与大股东的利益发生冲突时,独立董事都无法与大股东所抗衡,这就导致独立董事在很多时候不能发挥其效用。
2.独立董事无所作为的原因
导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无所作为的原因是,上市公司众多独立董事缺乏独立的“人格”。独立董事之所以独立,是因为其有独立的人格,否则难以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绝大多数独立董事是由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的,这个规定导致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遭到破坏。此外,独立董事职能缺乏清楚的定位,同时履行职责又缺乏规范的运行程序,没有合理的评价和激励机制,是独立董事难以有所作为根本原因之一。
二、财务治理下改进上市公司财务监督机制的措施
(一)转变政府监督职能
1.政府监督应向社会监督转变
我国政府是上市公司外部监督的核心。政府部门只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才能完善外部监督体系,保障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对财务报告的监督,政府部门应尽可能地辅助社会机构,不应过多地干预公司的正常财务治理活动,而应加强对公司外部监管环境的治理。政府应通过制定新的法律法规,用外部压力促使公司强化自律机制,尊重市场的客观规律,而不应随意干扰市场秩序。应给予公司相当的空间,逐渐减少政府监督对公司的干预。
2.司法应适度介入监督领域
自律和司法,是法治国家对解决公司管理纠纷的两个主要途径。拥有很大权限的法院,可很容易介入公司管理纠纷中并协助解决。随着我国市场化的逐渐推进并走向成熟,政府对市场过度干预的现象会越来越少,简政放权是我国政府最应该做的。我国应学习发达国家适当加强司法介入监督领域的权限,使得我国能够进入多层次监督的时代。例如,政府应合理地修改《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内容,增加证券民事赔偿的界限和范围,明确和细化民事责任制度;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细化证券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加强和细化对证券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明确相关行为应当使用的司法程序。
(二)完善社会监督的制度建设
政府监督已不能完全适合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现状,且政府监督投入不足以满足现实需求,受到了人力、物力的约束。所以,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是顺应潮流趋势的。只有这样,才能平衡我国社会监督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市场经济的优势。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政府部门只是对市场进行宏观的调控和审查,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必须靠准官方机构来实施,政府不应对市场过多干扰。因此,为了杜绝政府监督的诸多弊病,实现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应建立具有充分职权的、实效的准官方机构,由其实施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和监督。
(三)正确处理公司内部层级监督关系
对内部财务监督,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财务监督机关,应尽职地完成各个层次之间的监督。为了使监督体系能够高效运行,会面临许多问题,其中包括公司各个监督部门关系的界定、公司内部监督权限的界定、重复监督导致的成本问题界定。重复监督的现象,会造成在监督过程中监督成本加大、公司经营的成本和压力加大,妨碍公司正常生产运营。此外,重复监督的现象,还会导致监督机关相互推卸责任、对被监督人的监督不能有效进行,监督机关等于虚设。因此,要加强监事会、财务总监、内部审计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
(四)用独立监事制度取代独立董事制度
由于大多数监事会对公司监督不力,我国向发达国家学习了独立董事制度,但是独立董事制度仍然未解决之前监事会所遗留下来的问题,而且也未提高公司财务监督机制的效率。正是由于我国公司制度的特殊性,不仅不能使独立董事制度有效且合理地运行,而且还会与监事会制度的作用相冲突,造成不必要的财务监督权利的重叠。所以,对我国上市公司应因地制宜,尝试引入独立监事机制,在加强监事会权力的同时,避免监督权力叠加。因此,在《公司法》的基础上,引入独立监事制度,不仅可完善监事会,而且还可适当降低公司成本,这对各利益相关者都是有益的。
(五)加强监事会的核心地位
我国监事会制度的主要任务,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且对经营决策和企业管理执行人员进行监督。所以,监事会制度应得到加强。其具体措施是:1.通过法律赋予监事会监督职权通过法律赋予监事会监督职权,从而加强监事会独立的法律地位,为监事会能够有效执行财务监督权力、保持监事会的独立性,提供坚实的基础。2.明确监事的选任资格、约束条件、法律责任对监事的选任资格、约束条件、法律责任等,必须明确规定且严格执行,从而加强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监督的可行性。3.加强监事的职权和权限为了使监事会能够更好地发挥其权责作用,应加强监事的职权和权限的履行,如各种财务资料的查阅权等。4.将董事会和监事会重叠监督职权合二为一可将董事会中具有监督职能的下设委员会,转到监事会之下设立,将董事会和监事会重叠监督职权合二为一,能够起到加强监事会在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中的作用。
(六)设立专职财务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