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计算方式范例(12篇)
失业保险金计算方式范文篇1
【关键词】担保公司会计核算问题对策
在深入贯彻落实《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过程中,担保机构会计核算制度如何完善和实施,已成为担保行业最关注的话题之一。担保机构的会计核算与管理工作,同担保机构控制防范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对担保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对正确评价担保公司的经营业绩与风险控制都至关重要。
一、担保行业会计核算制度发展历史
担保行业在我国属于新兴行业,由于起步较晚,2006年以前,我国没有建立国家统一的担保机构会计核算制度。各地担保机构使用的会计核算方法差别较大,同行业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不能准确反映担保行业的整体状况,不利于政府监管、银行合作、担保行业的风险控制和持续发展。
为规范担保行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政部制定了《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财会〔2005〕17号),于2006年1月1日起在担保企业施行。
2010年7月,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解释》(财会[2010]15号文件),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明确。业界普遍认为,该文件的出台与实施,标志着我国担保行业会计改革有了实质性跨越与突破,是我国担保会计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企业实际会计核算过程中,我们发现还存在以下问题需要解决:
(一)未到期责任准备提转方法和原则有待明确
担保业务属于远期交易,收入实现在即期,风险成本在远期,风险是逐步释放或显现的,因此按配比原则,担保费收入应配比远期风险。同时遵循谨慎性原则,担保机构按当期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主要功能就是税前列支延缓收入分配,平衡收入与支出配比的时间差,防止利润的虚增和过头分配。但目前尚未明确差额转提原则和具体的计提方法,在实务操作中出现许多模糊认识和不同做法。
(二)担保赔偿准备提取制度不够科学
担保机构按不低于当年年末在保余额的1%提取担保赔偿准备,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以后,实行差额提取,用于对冲担保风险预期损失。这对多数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水平要求过高,对盈利目标实现压力太大;在担保放大10倍条件下,意味着风险准备金水平最终要与资本金水平相当,超出风险准备金的“附属资本”的意义。担保赔偿准备的提取对象不能真正体现与风险挂钩,未按业务品种、信用等级、担保时间、反担保强度、还款方式不同,对担保责任实行分类管理,不能准确计量担保责任风险。
(三)一般风险准备金制度内容应进一步明确
担保机构按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对冲不确定性的非预期风险损失。但没有明确计提比例,也没有相应的制度规定。如果代偿损失依次冲减担保赔偿准备、未到期责任准备,不足部分可以依据实在税前扣除,则担保机构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没有任何积极性,况且也没有明确要求。
(四)担保机构风险收益偏低,不能有效配比风险成本
担保业务的风险成本难以定价,但出于对担保机构非盈利的习惯定位,目前全国的担保机构担保费收入都是按低于同期银行利率的50%收取,在没有政府补贴条件下,是比较低的,风险收益没有贴近风险特点。
(五)担保机构执行保险公司会计标准的规定有待完善
根据2010年7月14日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保险业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会计报表的格式也参照保险业的有关规定,不再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7号)。
由于此项规定较为笼统,并且保险公司与担保机构财务核算存在很大差异,在财政部针对此规定出台具体的配套实施细则之前,担保机构执行此项规定难度较大。
三、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应用问题的处理对策
针对担保行业会计核算办法在具体应用中遇到的以上问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行业规范性文件,结合多年的业务实践经验,现提出几点解决建议:
(一)完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制度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未来风险成本和工作成本的时间分布规律计提,如年平均法、季平均法、月平均法、日平均法。实际工作中,由于业务量和笔数巨大,逐单计算工作量大,往往直接按月或年保费收入计算。按当期保费收入的50%,即对于一年期的每张保函当年只能确认半年的保费进入利润分配,同时转回上期数。或者用本期应提数与上期已提数对比,少补提,多转回。对于一年期以上的长期担保业务,由于其时间分布不均匀,按单项计提比较合理。
(二)修正“担保赔偿准备”,设置“代偿损失准备”
代偿损失准备金不是《保险法》意义上的“赔偿”义务,而是“代偿”义务,并享有“追偿”权力直至被追偿人无法清偿而确认“损失”为止。把计提对象由“在保余额”调整为“担保业务收入”,计提标准为业务收入的30%左右。按月计提,直至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后差额转提,体现代偿损失风险准备金规模的“附属资本”特征。使担保机构基本盈利模式表现为“三三制”特征,即:风险成本、营运成本和净利润回报各占收入的三分之一。当担保机构确认代偿损失时,首先冲减代偿损失准备金,不足时税前列支,如出现当年亏损,则亏损额按所得税政策可在以后一定期限的年度内税前列支,超出规定期限后仍不足弥补的亏损额,在一般风险准备金中列支,一般风险准备金不足的,以未弥补亏损冲减净资产,在以后年度净利润中弥补。
(三)明确一般风险准备金制度内容
一般风险金主要功能是对冲担保风险非预期损失,非预期损失一般是系统性风险或异常风险导制,所以非预期损失应由资本及其收益或外部补偿来对冲。其计提对象应是当年税后超额净利润,当低于市场平均利率水平时不提;高于时计提。计提标准为50%,按年计提直至注册资本的50%,或者储备5年后,可以认为超额风险期已过,转回至可分配利润。按谨慎性原则,如果代偿损失准备金和一般风险准备金之和,不能覆盖应收代偿款,则监管部门有权要求担保机构增提特殊的一般风险准备金。另外将各级财政对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的补助,列入一般风险准备。
(四)创新收入模式,提高担保机构收益
担保费收入一般是担保行为发生时一次性收取,而担保风险是逐步释放或显现的,因此按配比原则,担保费收入应配比远期风险,利用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分期确认收入。同时,担保收费标准应按风险水平不同实行差别费率,低风险业务按1%,中等风险业务按3%,高风险业务按5%。对于提前还贷、退保费的情况,应考虑担保机构的工作成本,比如按应退保费的40%收取费用,如果客户有续贷意向,也可以在下次收取保费时冲抵,这样既可以起到稳定优质客户效果,又可以提高担保机构收益。另外,为配比担保机构工作成本,还可以按一定标准收取项目评审费。
(五)监管部门应提供相关财税政策支持,增加担保行业执行保险业会计制度的可操作性
监管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解决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执行保险公司会计核算标准时的相关问题;应延续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确保担保机构计提准备金税前列支有章可循。同时,各级财政对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的补助政策应相对稳定,并明确此项补助应当免征所得税,列入一般风险准备,达到注册资本50%或储备5年后,转回可分配利润,作为对担保机构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一种奖励。
总之,担保行业作为我国的新兴行业,具有高风险、低收益、公共服务等属性,建立科学合理、适合担保业务特征的财务核算制度,对增强担保行业公信力、平衡担保机构利益、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失业保险金计算方式范文篇2
关键词:国库;风险防范体系;路径
中图分类号:F830.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6)12-0072-04
课题组组长:曹协和
课题组成员:陈琼列宁艳茹陈颖
国库资金是国家资金,一旦国库资金发生风险,不仅是资金损失的问题,还涉及到支付清算和金融稳定,影响经济金融的不稳定,破坏政府的声誉和形象。国库资金风险是指国库部门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的因素发生使国库资金被延解、挪用、占压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而国库资金风险防范体系是指为防范国库资金发生损失而形成的对相关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应对的一系列具体制度、程序和方法的整体。2004年11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了全国国库风险防范电视电话会议,显示了人民银行对国库工作的重视和加强国库风险防范、杜绝国库案件的决心。当前,建立并健全国库资金风险防范体系,防范国库资金风险,保障国库资金安全,成为各级国库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国库资金风险状况的特征
1.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推行,国库支付风险日趋集中。随着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库通过额度控制管理进行单一账户体系间财政资金支付清算,国库支付风险日趋集中。
2.国库直接加入现代化支付系统,资金清算风险成为国库风险的重要环节。国库加入现代化支付系统汇划清算,拥有自己独立的联行行号和清算方式进行资金划转,从一个相对封闭、间接的资金清算体系转换到一个开放的、直接的资金清算体系,国库资金的出口增加、风险点增多,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的责任加重。
3.国库业务电子化的迅速发展,产生新的国库风险。从国库2.0版核算系统的应用,到目前各地横向联网和纵向数据集中的开发建设,国库会计核算对计算机的依赖性逐渐加深,网络、计算机以及系统安全成为国库风险的重要内容:如计算机病毒、网络非法侵害、应用系统本身设计缺陷、系统的内部控制功能不足,等等。
综上所述,国库具有较大的风险聚集性,而这一问题的提出,要求建立国库资金风险防范体系,从而保护国家的利益,实现“零风险国库”,同时提高国库运行效率。
二、国库资金风险产生的根源
近年来,低效率运行、监守自盗、代而不理以及与财政和税务的合谋等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在国库时有出现,这些国库资金案件的主要特点是:一是作案手段多样化,有截留资金、做假账、伪造单证、挪用税款、涂改票据、收入不入账等;二是内外勾结作案增加;三是县市支行是国库案件的高发区。深究根源,主要表现在:
1.道德风险是主要源头。主要表现为职业理想淡化,风险防范意识不强;责任感缺失,“不求无功、只求无过”;职业纪律观念淡薄,有章不循、执章不严,违规操作时有发生,给国库资金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2.国库管理体制和手段仍未健全。一是国库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目前国库机构体系庞大,有些基层国库存在错位、缺位、定位不当等现象,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正在进一步改革当中,在机构变更、业务交接与人员精简过程中蕴藏着较大的风险。二是国库责权定位存在缺失。监管是国库基本职能,但法律、法规赋予国库部门对国库业务相应的监督检查权和相应的处罚权不够明确。三是国库管理手段仍未健全。上下级国库除考核评比外缺少有效管理手段,国库风险防范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3.制度控制缺乏刚性。一是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不够,如按照国库岗位“四个不能兼”、“四个不得参与”的规定,国库人员至少要配备6-7人,而基层国库人员却无法满足这一要求,使得这一严密的岗位配备制度在基层国库具体实施中难以落实到位,风险防范大打折扣。二是制度存在漏洞,如预算拨款、退库凭证作为财税部门支付库款的主要凭证,未列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形成潜在的风险。三是制度执行不严。
4.制衡机制失衡。我国就国库资金的收纳、管理、支付任务分别委托税务、人民银行、财政三家承办,表面上看,这种“三位一体”式的安排是一种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达到了层层约束、环环相扣的目的,但实际则不然。由于三个部门之间长久的合作变得过分信赖,导致有些地方对账流于形式;由于人民银行经理国库是国家委托的,而财政与地方税务部门更多体现地方政府意志,因而有时会产生利益冲突。这样,使非常稳定的“硬三角”由于互相之间的缺位而变成“软三角”,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5.监督检查机制乏力。一是监督行为有限性,日常检查忙于应付,缺乏环环相扣、相互监督的动态监督机制;二是惩戒机制不够,监督者无法将监督检查的结果和对经理国库人员的奖惩有机地挂钩起来。
针对国库风险防范面对的形势,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了全国国库风险防范电视电话会议,国库风险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和重视。而且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下发了《国库资金风险管理办法》,同时,经过广泛研究,中国人民银行在2005年重新修订了《国库会计管理规定》、《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资金清算业务处理手续》“三个办法”,突出了国库风险防范的要求,从制度上对国库风险防范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安排和部署。
三、建立健全国库资金风险防范体系的路径
1.建立良好的国库资金风险防范环境。坚持实行委托制国库管理体制,即国家委托人民银行经理国库。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优势在于:一是人民银行负责国家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可以方便、高效地实现预算收入缴纳和库款支拨;二是人民银行作为国家银行,不以赢利为目的,没有商业性风险,有利于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三是人民银行是国家机关,实行垂直管理,可不受或少受外部因素的影响,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从审慎性的角度来看,国家与人民银行达成的法律上具有可执行性的契约可以克服道德风险问题和机会主义行为,可以保证国库资金的安全。但这种委托制也存在一些制度缺陷,如基层国库业务量成倍增加与国库人员相对较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商业银行制度造成商业银行一身两任,资金风险隐患较大等。所以要完善人民银行经理国库这种委托制,一是要结合近年来国库业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修订《国家金库条例及实施细则》,以国库风险防范为核心,赋予国库部门在人民银行中的相对独立地位,并授予国库履行监管职能的建议监督检查权和建议处罚权;二是改善基层国库的工
作条件,健全基层国库队伍,提高基层国库的工作质量;三是进一步研究如何从源头上控制资金风险在商业银行的分散性。
2.建立高效科学的内部控制。高效科学的国库内部控制可以概括为“三道防线、四条原则、五个要素”。(1)“三道防线”是:以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为基础的相互制衡的防线;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的防线;以内部事后监督部门对各岗位各项业务的全面监督和反馈的防线。(2)“四条原则”是:全面性原则,即内控制度必须全面系统、完整覆盖国库内部管理各个方面以及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分级负责原则,即国库主任、国库部门负责人、国库会计主管、国库经办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重点监控原则,即对重要业务环节的风险点作为关键点予以重点监控;成本效益原则,即内部控制的操作以经济性为限制条件,实行内部控制所产生的效率和效果应与为此而投入的成本之比呈合理状态。(3)“五个要素”是:岗位职责明晰、业务制度操作规程完备、授权分责合理、制度执行严格和内部检查考核高效。内部控制的目标是确保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的全过程得到全面控制和相互制约,控制程序和措施渗透到各个岗位和环节,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适当交叉并互相牵制,并突出四个控制点:关键人、关键岗位、关键事项、关键工作环节,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令行禁止。
3.建立合理的国库资金风险防范流程。国库资金风险防范的流程是根据风险事件的进程对国库资金风险采取识别、排查、评估、控制等措施,保障资金安全的过程与行为(见图1)。
(1)风险识别。要想防范风险,首先要进行风险识别,识别风险就是主动地寻找各种潜在风险源。国库资金风险识别是整个防范体系工作的基础,必须考察国库会计核算的所有环节,全面掌握国库会计核算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如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等。
(2)风险评估。从定量和定性两方面评估国库资金风险状况。主要是通过建立国库资金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对风险形成的各个因素逐项进行分析评估,计算出综合加权风险值,评定风险等级,并以此来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3)建立国库资金风险监测指标体系。首先是确定选取监测指标的原则,确定监测指标的原则应是预警和防范性原则;充分性原则;灵敏性原则。其次是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的特点,编制出国库资金风险监测指标表,见表1。
(4)确定评价值指标的方法。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衡量监测指标,一是重要性,即风险水平,按10分计算,10分代表风险水平最高,依次类推。二是风险级别,即根据重要性和可能性水平确定指标的风险状态,分为四种:I类权数为100%,表示这类风险会导致重大损失,资金损失非常大,Ⅱ类权数为80%,表示这类风险会导致一定的损失,并带来较大影响,Ⅲ类权数为50%,表示这类风险损失较小,但有安全隐患,Ⅳ类权数为20%,表示这类风险一般无碍大局。根据此方法,判定国库资金风险水平。根据风险监测指标体系的重要性水平和风险级别,确定整个部门的风险值,计算公式为:风险值=∑(重要性水平一指标值)×权数。然后对国库资金风险进行综合评价。根据风险度的计算结果作出国库资金风险等级的综合判断,并发出风险警报。
4.强化国库资金风险控制系统。(1)建立风险控制系统。把国库资金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导入程序化管理,运用系统参数采样功能,对监测指标进行分析比较,划分风险等级,自动计算国库资金风险度;预警结果通过计算机系统发出风险警报,促使其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防止国库资金风险的产生;保存每个国库部门的风险资料信息,达到动态查询、浏览、掌握、分析和对比,实现对国库资金风险控制电子化、程序化的目标。
(2)就监测的明细指标来看,根据选定指标的重要性等级实施“高风险实施强有力控制,低风险实施低成本控制”,明确每一个监测的明细指标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形成文件化的“风险控制措施一览表”,明确防范风险的标准、依据、方法,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风险控制机制。
(3)就风险度状态表来看,依据计算的风险度的大小,确立合理的风险控制措施。对于一级风险,应进行常规监控,指出其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预防措施及时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二级风险要加强对其非现场分析与现场检查,督促其加强风险管理,并进行局部的调整;三级风险应立即对整个会计核算工作进行风险评价,通过书面或谈话的方式,着重对风险隐患限期进行整改,降低风险以消除风险隐患;四级风险应立即执行风险预警和预案,进行危机管理,同时上报上级部门,并立即采取措施,协同消除灾难事件的发生。在日常工作中,应关注监测指标的变化情况,若风险值出现大的波动,风险资金大幅增加,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国库资金的安全性与完整性。
(4)建立充分的国库资金风险防范信息沟通方式。信息沟通是国库资金风险防范体系运转的必要条件,应确保有关业务运行和管理活动中的各类信息可靠、及时、可获得,同时保证信息的沟通渠道顺畅。一方面,对风险评估后的结果要实行公开透明制度,及时通报风险状况,使各级领导和各岗位人员能及时了解风险管理情况,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另一方面,各岗位人员有责任将存在的风险问题、风险控制的意见和建议等动态信息反馈给国库主管人员和上级部门。
5.从风险管理上改进工作机制。国库资金风险防范流程的着力点可以放在风险管理上,即把单纯的合规性防范向以风险性防范为主的方向转变:研究和确立风险防范战略;按照风险管理战略的要求改革国库组织架构,向“流程国库”转变;建立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为风险管理提供基础支持;按照识别、评估、控制风险的管理流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程序和操作规程。
(1)构筑“人防”体系。一要做到人员管理和风险管控相结合,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防止内盗案件是防范国库资金风险根本所在。二要做到目标管理和过程管控相结合。做到“制度、操作、执行”三严密,只有每项业务过程、各个操作环节都达到程序化、标准化、责任化,才能使高风险环节得到强有力的控制。
(2)建设“机控”工程。主要是做到业务过程全自动化,尽可能减少业务处理人工干预度,是降低差错率和规避风险的重要方法。加强财税库横向联网建设和纵向数据集中建设,实现财税库行及上下级国库的信息共享,减少凭证传递和数据重复录入的失误,消除财税库行之间的信息间隙,提高国库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安全性和使用效率。将各类风险的防范措施和业务操作制度转化为计算机系统内在的具体要求,利用提高计算机的软件水平来强制国库人员规范业务操作。
(3)重视“操作风险”。操作风险存在于国库业务的全过程,是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的重要环节。一是严格操作程序,建立不允许任何人独立完成一个业务活动全过程的监控防线;二是严抓操作环节,对拨款、退库、资金清算、国债兑付等一级的高风险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失业保险金计算方式范文1篇3
银行会计贯穿于银行经营的全过程。从组织会计核算,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编制会计报表,进行财务评价及为管理者提供决策信息等,每一个环节都存在会计风险。银行会计风险可以界定为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会计核算错误或会计信息提供失误而导致的决策失误,因为主客观条件恶化或其他情况,使银行和客户的资金、财产、信誉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一)票据结算风险
目前,中国商业银行主要形成了以“三票一卡”为主体的支付方式。随着经济活动的日益频繁,支付数量的日趋上升,以结算票据为主要支付手段的结算业务给银行带来了诸多风险。结算业务是指各种票据的结算,在银行中介服务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其风险主要有:(1)诈骗风险。诈骗风险的产生,是由于犯罪分子利用熟悉银行业务的优势,把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作案的对象和工具,辅之以高科技手段,有预谋、有组织地进行巨额的票据诈骗。(2)透支风险。是指客户以“三票一卡”中的信用卡为作案工具,进行恶意透支。此类风险主要是透支者利用银行管理上的漏洞和时间差作案,严重时会使银行产生很大的经济损失。(3)真假汇票识别难的风险。由于造假票手段不断提高而银行识别手段相对比较落后,因此,在这方面的风险仍然存在。(4)汇票贴现风险。汇票到期后,贴现银行无法收回贴现金额。(5)承兑风险。汇票到期后出票人账户无足够资金付款。(6)操作风险。从银行结算看,有职员操作失误或违规而造成的风险,如无理退票、压票,审核不严等带来的操作风险。(7)联行风险。联行往来是银行间资金划拨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由于联行核算手续不严密,因错发、漏发、延发联行报单等失误,而造成银行资金的直接损失。
(二)会计核算风险
银行会计的主要职责是组织会计核算,为经营管理者提供及时准确的会计信息。会计核算风险是指由于会计核算诸多环节失控所带来的种种风险。其包括的风险有:(1)会计基础工作风险。银行会计基础工作,在于真实、完整、及时地对经济业务组织核算,如果核算方法不准确,核算程序不规范,核算质量不高,就容易引发风险。每日大量现金收付,凭证受理审核,科目运用,账户登录和结息等,各个环节都直接或间接与风险相联系。(2)决算风险。商业银行以效益为核心,客观上要求其在符合市场需求的前提下,有健全的以财务考核为中心的科学的管理制度——财务报告作为考核各级行经营业绩的主要依据。财务定量评价最直接、最重要的资料是财务报告提供的会计信息。由于一些行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吸收高成本资金,呆账、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有误,应收利息计提标准不合理,不提少提应付利息等,造成银行利润虚盈实亏,财务报告不准确。(3)评价风险。对客户提供的财务报告不作认真分析、判断、高估其偿债能力及经营水平,造成潜在风险;对内部夸大信贷资产质量,使一份非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在虚假会计信息的掩盖下通过,造成信贷资产损失的风险。
(三)内部控制风险
这一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会计人员自身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或在执行会计制度过程中发生人为偏差、违规操作,在工作中表现出服务不积极,操作行为不规范,或因会计岗位设置缺乏应有的互相制约和牵制,使金融机构资金财产遭受损失的风险也不可忽视。(2)还有个别银行人员品质恶劣,和不法分子内外勾结,肆意侵害银行利益,从而引发经济案件。(3)会计岗位设置缺乏应有的互相制约和牵制,造成一些人员违规、违纪,甚至贪污挪用银行资金,给银行带来风险。
二、银行会计风险产生的原因及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银行会计风险产生的原因
1.银行会计风险产生的外部原因
由于市场经济环境的影响和金融管理模式不完善。在市场化的进程中,不够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逐渐暴露出一些缺陷,如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缺乏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等等。当前中国金融机构的账面投资回报率吸引了大量的社会资源涌入。在市场准入标准尚不健全的条件下,中国尚未形成统一的社会平均利润率,再加上地方政府的本位主义,各地金融机构剧增,违规经营、从事非法活动的可能性也相应增加,银行会计风险日趋增大。还有在宏观管理上,按市场规则公平竞争不够,缺乏相应制度;在微观管理上,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金融监管不严。从会计岗位设置来看,缺乏应有的相互制约,违规操作现象严重,如:任意开立账户、重要空白凭证及印押证保管不善、支付凭证审查不严、柜员之间混岗、操作口令混用、账户核对不及时或未执行换人勾对、不按规定流程处理会计业务等,这些均为银行会计风险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2.银行会计风险产生的内部原因
究其产生的内部原因,一个是银行内部稽核不力。虽然近几年来中国银行界对内控制度的建设空前关注,然而各银行却没有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内控制度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使之系统化、程序化。一方面,银行会计内部控制目前仍作为一个个被分解的单元分散在各项管理制度之中,如会计内控制度规定了不同岗位的职责,不相容业务的分离,业务程序的先后制约,却未形成一套生产流水线式的防范风险程序,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相互制约机制不健全,一些重要职责和岗位没有严格分离,混岗或集多职于一身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银行分支机构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决策管理层的权力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措施,常常出现“控下不控上”的局面,使内控制度形同虚设,留下事故隐患。
另一个内部原因就是教育的滞后,人员素质偏低。近年来,国有独资银行在快速商业化的变革中,为抢占市场份额,实行外延式急速扩张的策略,真正精通银行会计业务的专门人才严重不足,一些新手未经岗位培训,对于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没有很好的掌握,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致使会计核算的随意性较大;另外,在会计队伍趋向年轻化的同时,也容易受社会上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从而在会计业务操作中违规甚至违法。另外,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代表的高科技在银行会计业务中得到广泛应用,原来需要几天甚至几十天才能完成的业务,现在需要几小时甚至几分钟就能完成,但相应的风险因素也随之增加,高科技犯罪率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银行会计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上不充分,理解上有偏差
银行会计风险的控制存在着不少不容忽视的薄弱环节,对风险的控制认识还不充分、不确切、不完整,存在着这样几种倾向:一是以为内部控制就是整章建制,就是各种规章制度的汇总,对内控是一种业务运行过程中环环相扣、监督制约的动态机制认识不够;二是以为内部控制是稽核、审计或管理层的事,与会计无关或关系不大,对会计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认识;三是以为内部控制就是相互牵制,对内部控制方式、方法与手段没有整体认知。
2.未形成完整的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制度建设滞后
一是有关银行内控制度建设指导意见原则性较强,操作性不足;二是有关内控制度建设的具体要求散见于各种会计制度中,既缺乏完整性,也弱化了内控制度的重要性;三是制度建设上存在滞后性。从总体来看,银行内控制度对新技术、新问题研究不充分,在会计制度中所体现的内控措施落后,如对电算化条件下如何防范风险,在“柜员制”劳动组合下如何实施有效控制等,尚缺乏制度规定。
3.核算程序未形成刚性约束,存在薄弱环节
多年来,银行会计无论是手工操作还是电算化处理,都遵循“双线核算”的原则,相互联系、相互牵制,有着一套较完善而系统的核算程序。但是,在银行中间业务的不断拓展和新技术手段广泛运用的条件下,内控制度却未及时跟进,现行核算程序中也暴露出了逆向操作、“一手清”等隐患。如结算制度规定,应先收妥款项再签发银行汇票、本票,但有些操作人员却是先签发汇票、本票再收款;又如制度规定,商业银行跨系统的转汇应通过人民银行,但有些银行通过其他商业银行转汇等。这就涉及到一个会计制度与操作规程的关系问题,会计制度应是操作规程设计的理论依据,操作规程应是会计制度的具体化,同时又是会计制度得以实施的重要技术手段与保障。
4.内控机制运行的监督弱化,缺乏评价指标
银行业多年来一直很重视会计监督与银行监管,有专门的储蓄事后监督、会计稽核、内部审计等部门,应该说机构较健全。但随着新业务、新科技的发展,监督重心已由一般的业务工作差错转变为银行风险防范,现行一些监督方法与控制手段已显得力不从心,主要表现在:一是侧重于事后监督,事先与事中的风险防范不够。如前所述,属于事中控制范畴的核算程序其相互牵制弱化,属于事前控制范畴的制度建设滞后等。二是对内控机制运行的监督往往被一般性工作差错的查纠所取代,没有及时适应监督重心的转移,缺乏对内控运行情况的深入考核,未设置相应的考核评价指标。三是监督手段相对落后,尤其是计算机操作系统下的风险防范措施的执行,不仅在监督手段上,而且在监管人员素质上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会计风险控制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多层次会计控制体制,明确各层次会计控制的具体目标
控制系统是一个有组织的系统,根据内外部的各种变化而进行调节,使系统保持某种特定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讲,控制是一种联系与调节,是保证系统在变化着的外部条件下,完成某种目标的行为。因此,目标是控制的前提,是先决条件,也是促成内部控制的要件,没有目标,就谈不上控制。
银行有着自己的经营目标,也有着明确的内部控制目标。《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中明确提出:银行机构内部控制目标是“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确保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为了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应在统一认识、明确总体目标的基础上,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细化,确立各层次会计控制的具体目标,形成一个明确、具体、完整的目标体系;建立多层次的会计控制体制,使每个群体和个人的行为都处在他人的监督之下,同时以利于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视角关注企业内控的不同方面,使内部控制目标具体化,以保证总体控制目标的实现。
(二)按照相互制约原理,建立科学的内控制度体系
内控制度是内控目标得以实现的充分必要条件。应根据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及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按照分工牵制、授权制约原则,结合自身经营的规模和业务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内控制度,并制定内控制度实施细则,使内控制度形成体系。
内控制度无论是单独设置还是继续在会计制度中体现,设计时均应充分考虑制度的严密性、有效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并充分发挥“四性”之间的能动作用。制度建设时,在思想上要树立三个观念:一是从防止业务人员工作差错为主转变为以防范银行风险为主;二是要树立信息安全观念,使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成为内部控制的关键环节;三是要有全局观念,各项制度既相对稳定,又能随环境与业务的变化能动应变,形成有机整体。
所以银行业必须严格按照会计规章制度,合理确定会计人员岗位和岗位职责,制定具有较强的实用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规范性的岗位操作规程,确保会计安全,无事故和案件发生。加强对会计岗位人员的工作授权。如办理银行汇票的授权、信用卡限额的授权、资金划拨的授权等,使可能的贪污犯罪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完整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体系至少应包括管理层次、操作层次两个方面。管理层次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金融企业自身业务情况为出发点,从改进经营方式的角度对会计内控制度提出要求,对会计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
(三)分析重点控制环节,完善会计核算程序
会计是银行业务的基础,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核算程序是内部控制系统的中心。要按照银行业务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分析核算程序中的重点控制环节,尤其对联行结算等要建立一套严密的、呈刚性约束的会计操作程序和账务处理系统,以强化会计内部控制的约束力。一方面要规范会计核算流程,提高控制技术,强化会计核算流程的硬性约束。另一方面会计核算必须严格遵守银行会计制度及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正确使用会计科目,遵守记账规则,准确反映表内表外业务,密押、印章、凭证、账表必须严格管理,联行印押必须分管,并建立交接登记制度;各种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均要设簿登记,表外核算,专人保管,严格执行会计业务操作规程。以真实、有效的凭证为依据,进行账务处理,要有账有据,当时记账、当日结账,达到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内外账务全部相符。正确计算存、贷款利息,合理合规地列支各项费用及税金,正确反映各项收入,确保会计核算期间数据的真实、完整。
(四)按照自律、激励与控制原则,强化人员素质和行为准则
一切好的内控制度与方法最终还是要由人去执行,否则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效用。对银行从业人员来说,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控制是内部控制的核心。就目前情况及案例看,一些银行出现问题的关键不是没有制度,而是制度不落实。因此,要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强化会计人员行为准则,形成会计职业道德的自律机制,尤其要提高金融机构负责人的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通过道德约束、制度约束及法律约束的有机结合,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使金融企业的负责人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充分发挥诚信示范作用。在人员配置上,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积极性,合理分工、相互牵制,强化对会计人员的业务操作的过程控制,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与管理,可采用对会计人员信用等级评估等方法,变对会计人员的事后监督为事先预警,做到事后、事中、事先三管齐下。在人员培训方面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提高政治素质。金融会计人员应具有敏锐的政治头脑、新锐的思想观念、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二是提高文化素质。利用薪酬激励、素质考核等手段,鼓励会计人员努力提升自己的学历层次,重视知识复合。三是提高业务素质。要求会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会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会计管理水平和会计组织能力机制得以有效运行。
参考文献:
[1]刘慧娟.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成因及防范[J].中国科技信息,2005,(19):135.
[2]李小全.试析银行会计风险的表现形式及其控制[J].金融与经济,2004,(5):48-49.
[3]温显红.金融会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J].企业经济,2003,(11):17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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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会计风险原因建议
一、引言
近年来,在金融组织体系发展过程中,伴随着金融系统发生频繁的各类案件,人们将关注的焦点集中到金融会计风险问题上。在金融会计的业务工作中,金融风险是风险在其业务领域的一种表现。根据现行制度的安排,由于金融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的影响,金融会计风险也相应地分为表内会计处理风险与表外业务会计处理风险两种形式,因此,就在金融会计风险所涉及的业务范围内,体现出不同的风险表现形式和防范与化解的办法。只有加强对金融会计风险的防范与化解,才能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一、金融会计风险概述
我们通常所谓的风险,一般是指的是具备一定条件,在一定的时期内,有可能发生的具有不确定性和客观性的各种结果与变动程度。而单纯从财务角度来说,其风险主要涉及到预期的报酬可能无法按时兑现。而金融会计风险作为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是指在金融会计业务过程中,由于制度安排以及组织管理、技术方法和人员素质等方面因素的作用,导致金融会计业务有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方面的风险,也就可能造成资金、财产、信誉等方面和损失,等等。其主要有如下几方面组成:
⒈会计核算风险。及时对银行业务进行真实、完整地对核算是银行会计的主要的基础性工作。而在会计实务中,因会计核算的许多环节失控而带来的风险,集中体现在对凭证审查不严、没有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时、对账务进行检查核对不力、对复核监管不力、没有健全的电脑制约机制以及采取了不当的核算方法而造成的资金被截留、挪用、骗取、贪污、盗窃等等一系列损失。
⒉会计结算风险。结算业务通过银行向客户提供各种支付结算的手段与工具来实现经济活动中客户的货币给付转移服务。在会计实务中,因复杂恶化不健全的结算管理,所造成的结算资金被借助结算凭证和结算渠道而行套取、侵吞、挪用结算资金而产生的风险,具有隐蔽多样的手段和涉及较大的金额等特点。
⒊会计监督风险。这一风险主要是因相对软弱的金融会计监督职能,没有对那些经营不合理或者不合法行为进行有效地监督而产生的风险。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影响很大的的因素,正是这一风险的存在所然。
二、金融会计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上述金融会计风险所产生的原因,主要基于如下几点:
1.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在金融业的竞争激烈的大环境之中,少数金融实体受利益的驱动的影响,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手段进行恶意竞争,这些手段有:高息揽储、低息放贷,或违背会计核算原则虚增虚减利润等,这的违法手段不仅增大了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也扰乱了“公平、公正、平等”的竞争基本原则,不可避免地产生金融会计风险。
2.内部管理模式的影响。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会计信息导致的风险。会计信息不真实可靠的失真,将导致金融资金被截留、贪污以及盗窃的风险。而失真的会计信息将导致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的科学化、制度化无法实现,影响了金融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失真的会计信息也导致金融机构无法对自身进行市场定位,误导资金的流向,影响其竞争力,导致其面临淘汰的命运。另一方面,内控制度导致的风险。由于金融实体的领导重视和认识程度不够、内控制度建设不能跟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效的会计监督和制约机制缺乏、对内控制度落实不力等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金融风险的加剧。
3.会计行为主体的影响。会计行为主体主要是会计人员,因其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受社会不良的思潮影响,这是产生金融会计风险的一个重要诱因;同时,现有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也不够,使会计人员的的知识结构和层次没有及时更新,用人机制的缺乏,使会计人员素质在低层次上停留,这都为金融会计风险埋下了伏笔。
三、防范与化解金融会计风险的建议
金融会计风险的防范和化解的主要途径就在于采取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的有效措施:
1.建立金融会计风险的一个全面监督保障系统。这一系统实际是一个涵盖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位”的保障,在系统中,要依据不同的风险种类对其预警指标的选取、实物经营的动态监控、原始票据的审核、经营绩效的抽查和复查等方面的权重进行确定。这一系统不仅要监督保障对静态目标,也要预警动态事件,从而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金融会计风险损失的发生。
2.以集中核算强化内控制度。各金融机构必须结合自身业务经营的特点和规模,科学地制定出自己的内控制度,要有针对性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制定出详细的内控制度的实施细则并能够在实
[1][2]
践中付诸实施。同时,金融机构还应加强岗位责任制管理管理,完善的相应的约束机制,对不同岗位和不同人员要造成相互牵制和授权制约的格局。
.加强金融会计人员队伍建设。要从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两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方面,从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入手。采取多种手段和途径,让会计人员能够爱岗敬业,提高守法意识,能够依法办事;另一方面不断完善会计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机制。通过多种形式的业务技术培训,不断金融会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一整套针对会计人员的激励和处罚制度,使金融会计人员自觉地将业务工作纳入有效的管理机制之中。
四、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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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会计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金融会计风险可以界定为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会计核算错误或会计信息提供失误而导致的决策失误,因为主客观条件恶化或其他情况,使金融机构的资金、财产、信誉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金融会计行为的复杂性,为识别金融会计风险增加了一定的难度。从实践上看,金融会计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票据结算风险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主要形成了以“三票一卡”为主体的支付方式。随着经济活动的日益频繁,支付数量的日趋上升,以结算票据为主要支付手段的结算业务给银行带来了诸多风险。从票据当事人看,有票据填写不清带来的风险;从银行结算看,有职员操作失误或违规而造成的风险,如无理退票、压票,审核不严等带来的风险;从结算环境看,有票据犯罪日益增多给银行带来的风险,如票据的伪造和变造;有银行、企业以及司法部门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统一而带来的风险[1].
(二)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是指由于会计核算诸多环节失控所带来的种种风险。主要表现是未按规定程序操作现金业务形成短款风险,虚假列支造成银行利润不实的风险。如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提取应收应付利息,或将应计入表外利息收入计入表内收入而导致少计支出、多计收入。虚增利润还有一种做法是年末将超指标的费用开支列入“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年初再用上级行下达的费用指标冲回。
(三)会计监督风险
会计监督风险是指由于金融会计监督职能相对软弱,无法起到有力的监督作用而造成的风险。有一些金融机构只要求存款规模,讲究信贷管理,却忽视和放松会计监督。体现在财务管理方面,基本是行政花钱、会计记账,即事后核算,使会计监督和管理职能失效,对于某些盲目决策,攀比消费,超计划、超范围开支费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无法起到有力的会计监督作用。
(四)联行风险
联行往来是银行间资金划拨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由于联行核算手续不严密,因错发、漏发、延发联行报单等失误,而造成银行资金的直接损失。近几年有些基层的商业银行对联行往来管理不严,使极少数银行内部员工利用这些漏洞来诈骗银行资金,从而形成了联行上的风险[2].
(五)会计人员风险
由于会计人员自身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或在执行会计制度过程中发生人为偏差、违规操作,或因会计岗位设置缺乏应有的互相制约和牵制,使金融机构资金财产遭受损失的风险也不可忽视。
二、金融会计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市场经济环境的影响
在市场化的进程中,市场经济体制逐渐暴露出一些缺陷,如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缺乏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等等。当前我国金融机构的账面投资回报率吸引了大量的社会资源涌入。在市场准入标准尚不健全的条件下,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的社会平均利润率,再加上地方政府的本位主义,各地金融机构剧增,违规经营、从事非法活动的可能性也相应增加,银行会计风险日趋增大。
(二)金融管理模式不完善
在宏观管理上,按市场规则公平竞争不够,缺乏相应制度;在微观管理上,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金融监管不严。从会计岗位设置来看,缺乏应有的相互制约,违规操作现象严重,如:任意开立账户、重要空白凭证及印押证保管不善、支付凭证审查不严、柜员之间混岗、操作口令混用、账户核对不及时或未执行换人勾对、不按规定流程处理会计业务等,这些均为银行会计风险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三)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较低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迅速发展,分支机构和经营网点增长较快,在短时期内吸收了大量的会计工作人员,导致会计人员的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和职业道德素质参差不齐[3]172.有些会计人员文化素质虽然较高,但受拜金主义和个人主义思想侵蚀,经不起金钱的诱惑,抛弃职业道德,参与犯罪,给国家和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有些会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风险防范及自我保护的意识缺乏,部分基层网点存在着主任“说了算”等问题,致使会计核算的随意性较大,违规操作行为时有发生
三、金融会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一)进一步完善金融会计核算体系
会计核算必须严格遵守银行会计制度及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正确使用会计科目,遵守记账规则,准确反映表内表外业务,密押、印章、凭证、账表必须严格管理,联行印押必须分管,并建立交接登记制度;各种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均要设簿登记,表外核算,专人保管,严格执行会计业务操作规程。以真实、有效的凭证为依据,进行账务处理,要有账有据,当时记账、当日结账,达到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内外账务全部相符。正确计算存、贷款利息,合理合规地列支各项费用及税金,正确反映各项收入,确保会计核算期间数据的真实、完整[4]369.
推行责任会计是防范金融会计风险的有效手段,因为责任中心的划分符合风险控制的分散化原则。同时责权利在小范围内的充分结合,也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提供及时、有效、完整的会计信息,就必须建立现代化的会计电算化核算系统,而且金融会计的电算化系统,要由业务数据处理系统向业务处理与管理型、决策型系统并重的方向发展,通过会计电算化核算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完善现有的金融会计核算管理体系。
(二)构建完善的金融会计内部控制体系
1.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组织保障。建立协作和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实施有效控制活动的关键所在,它要求在银行的最高权力和决策机关形成一种既相互分离又相互联系、既相互统一又相互制衡的机制。在规范董事会的同时,商业银行还应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而且要保证其独立性。监事会成员中应保证一定数量的外部监事,并且监事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素质,这样才能及时、准确地发现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失误或不规范行为,否则,监控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经营失误和舞弊行为就只能成为空谈[5].
2.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严格按照会计规章制度,合理确定会计人员岗位和岗位职责,制定具有较强的实用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规范性的岗位操作规程,确保会计安全,无事故和案件发生。加强对会计岗位人员的工作授权。如办理银行汇票的授权、信用卡限额的授权、资金划拨的授权等,使可能的贪污犯罪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完整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体系至少应包括管理层次、操作层次两个方面。管理层次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金融企业自身业务情况为出发点,从改进经营方式的角度对会计内控制度提出要求,对会计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操作层次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应根据金融企业的经营特点,制定涵盖全部会计业务和各个岗位的操作流程和岗位责任制,通过各环节设置相互制约的职能岗位,进行内部会计控制。
3.建立会计内部监督体系
构筑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检查的会计监督程序。事前防范,即不断规范业务操作流程,结合案例分析,定期组织会计人员参加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切实提高会计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事中控制,即以会计核算系统为依托,对会计前台及会计后台处理的重要会计事项进行实时监控。事后检查,即改变传统的单一检查模式,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各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风险部位的检查监督。
(三)营造诚信环境,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
提高金融机构负责人的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通过道德约束、制度约束及法律约束的有机结合,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使金融企业的负责人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充分发挥诚信示范作用。
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提高政治素质。金融会计人员应具有敏锐的政治头脑、新锐的思想观念、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二是提高文化素质。利用薪酬激励、素质考核等手段,鼓励会计人员努力提升自己的学历层次,重视知识复合。三是提高业务素质。要求会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会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会计管理水平和会计组织能力[3]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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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保基金监管问题措施
一、社保基金的基本介绍
社会保险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它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目前也成为了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社会保险基金是指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由个人和单位分别按照一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的专项基金,当然这种基金也有可能通过其他方式筹集。它一般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它具有强制性、风险防范性、储备性、集中性、权利义务对等性等特点。金融危机的发生为我国社保体系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2008年国家已经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并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2009年国家在促内需的政策下对社保体系投入的关注也更多。
目前,社会保险基金有多级管理方式,一般中央和省属企业的养老和失业保险是实行省级统筹,其他险种基本上实行地市级统筹或者是县级统筹。企业根据政策开展社会保险项目,实行社会保险属地化分级管理,它是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主体,企业的社保基金财务管理运作是否良好会影响到企业社保基金的收付和管理。本文将企业社保基金当成是一个资金池,资金池的管理涉及到了其流入、流出和储存,相对应的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也涉及到了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其中管理涉及到了社保基金的预算管理、电算化管理、投资和核算等。本文将主要从这些方面探讨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运作。
二、社保基金的征缴工作问题和解决措施
(一)社保基金征缴中的问题
从总体而言,社保基金会存在企业无法按时、足额上缴的难题,这主要体现在两点。第一,企业因为效益和成本压力的考虑,难以按时、足额上缴。在我国,社保费用由不同的主体承担其各自的应缴费用,因此对不同的单位其负担会有很大的差别。对于财政拨款的单位,国家将会负责社会保险费用的一部分,其他由个人和企业承担;而没有享受财政拨款的单位,则企业将会承担大部分保险费用。这样就会出现很多企业难以承担保险费用的问题,特别是在经济不景气的紧缩期,企业可能会出现无法及时、足额缴纳费用,从而出现了伪造、恶意篡改数据的现象,以少缴纳保险费用。第二,有些单位根据国家的规定将会独立成立社会保险管理处,如铁路部门,这个部门将会负责管理其系统的社会保险工作。在这个社会保险处下设基金科管理,专户存储,由于该处和财务部门没有业务从属关系,社保处没有足够的制约手段,容易出现企业内个别单位由于资金周转不便或者其他原因,拖欠社保费用或将社保费用于垫付生产,同时单位内有些保险费属于财务代收有些不属于财务代收,上缴方式较为不统一,医保员和社保员在传达和布置工作时候会出现沟通不畅的问题,导致社保处财务数据和各单位的财务应收应付款项不相符,难以核对。
(二)社保基金征缴问题解决措施
一般,企业在社保费用征缴方面有三种形式,第一是业务部门按月编制缴费人员的数量变动表,在变动表的基础上和财务部门共同制定并下达征缴计划;第二是业务部门提供全面准确的社保相关资料,然后和财务部门共同制定社保资金的当期缴费基数和应缴纳金额;第三则是各核算单位根据社保费用征缴计划,按月及时、足额地将各项社保费用缴纳至社保基金专用账户。
针对社保基金在征缴上存在的问题,作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法进行解决:第一,要加强社保基金的定期核算,要能够对企业每月核算参保人数、社保基金的具体金额和上报缴费的报表,以保证资金的完整性。第二,加强各核算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意识。企业可以在每年年初由总负责人和下属单位的负责人签订征缴责任书等类似的文件,实行动态的跟踪考核,以此进行奖惩,并将此纳入考核和升迁的参考依据。第三,建立统一的企业社保费用征缴管理方式,保证基金的正常运行。对于在本企业就设有社保处的企业实体,应该建立起统一的管理体系,对社保的险种实行统一的缴费基数、统一的缴费方式和统一的缴费渠道管理。按照劳资部门提供的上年工资总额,企业实体可以在年初统一下达核算单位的缴费基数,并确定险种的具体代收和其他征收方式,并统一核算单位的缴纳渠道,以减少资金周转环节,节约财务费用。
三、社保基金的财务运作难题和解决措施
(一)社保基金财务运作存在的难题
社保基金财务运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资金管理和核算、保值增值和投资等方面。
1.财务核算上存在的主要问题。这首先主要是社保基金的核算不明确,资金管理不到位。我国的社保基金在历年的财政审计中均会暴露出一些问题,企业管理的社保资基金也存在着种种问题。由于我国采取分级管理模式,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均是交给地方管理,企业管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但是这两个险种的管理是封闭化的,企业自我选择的空间较大,可以选择形成基金进行管理,也可以将险费归集缴纳,同时在核算方式上有合并核算也有分账核算,管理非常混乱,而且在选择核算制度也有不同,这容易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其次,我国目前社保基金是以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对未缴应缴、未付应付的社保基金不予确认,这忽略了资源消耗和负债形成的时点,无法反映资产负债的存量状态,财务信息不具备较强的可比性。再次,社保基金的个人账户管理应该严格且是专用管理,但是很多企业的社保基金个人账户管理并不规范,没有严格实行分人分户核算,这容易导致社保基金管理混乱,无法对个人账户的收入、支出、计息进行实时反映。
2.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低,资金使用效率差。由于投资渠道单一,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社保基金只能用于购买一些国债等产品,而企业是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主体,筹集到的补充保险只能选择购买国债或者存入银行等较为安全的策略,投资渠道非常单一,这也容易导致企业管理的保险基金难以抵御通货膨胀的风险,使其增长率呈现负增长的现象,导致其资金使用效率差。
3.社保资金的财务运作缺乏足够的监督。企业的社保部门受到企业和政府部门的领导,由于其负责各险种的经办和审批管理,在履行企业的职能的同时又承担着政府的职能,社保基金的征收、管理、运营、监督都是同一个部门在执行,这导致其内部难以有效地监督其财务运作,其进行详细且公开的信息披露就没有太大的动机,员工对企业内部的社保资金运作的监督也难以及时有效。
(二)社保基金财务运作存在难题的解决措施
针对社保基金财务运作存在的难题,作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式加以努力,以解决社保基金财务运作存在的难题。第一,加强社保资金的财务电算化工作。有效运用财务电算化平台将有利于完善企业社保资金各个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并做好资源共享,也有利于完善社保资金管理,减少管理的混乱,提高社保资金财务管理的工作效率。第二,加强社保资金的财务预算管理,做好全面、准确的预算编制。子公司应当将社保费的支出纳入年度财务预算,预先安排社保资金,将预算分解至相关的部门,并实现弹性预算和滚动预算,提前做好这些资金的安排。第三,严格执行好制度,按照实收数目计入个人的账户,规范个人账户记账利息的计算和倒帐,通过制度规范个人账户管理,做到每个环节都有规定程序可执行,做好制度的监督。第四,加强社保财务工作的会计制度建设。企业可以从财务管理办法、内控制度、社保资金管理制度、职责制度、记录管理制度、稽核制度和财产清查制度等方面规范和加强社保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并加强企业内部的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完善财务会计分析报告的具体编制。第五,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多考虑选择多种方式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运营效率。例如可以考虑直接投资于风险较小的行业,如国有垄断行业、国家投资的大项目等,当然这种投资必须综合考虑到风险和安全的要求及国家政策的规定。第六,可以考虑引入权责发生制,将其与目前所采用的收付实现制相结合,逐步实现对社保基金会计制度的改革。例如,可以考虑将个人账户的管理由收付实现制改成权责发生制,而社保基金的会计核算保持不变,实现两种制度的结合,从而提升社保基金信息的完整和相关性。第七,要建立分离制衡式的企业社保基金管理监督模式。企业要通过完善其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制衡,企业要能够通过制衡原则的应用加强内部的社保资金预警机制建立。企业要能够全面考察其制度、管理和投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建立相关的有效控制措施和约束机制。
四、社保基金支付存在的难题和解决措施
(一)社保基金支付存在的难题
企业在实现社保资金的拨付上,除了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通过社会化形式发放,其他资金由企业发放,企业应当做到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及在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后,及时、足额地将各项费用拨付给相关的职工。企业社保基金的支付过程中容易出现社保金存在虚报、冒领的现象,医疗保险存在冒名顶替、不符合的药品列入报销范围、异地报销费用难以审查等问题;同时,社保基金还容易出现挪用的问题,基金超支、擅自挪用一直都是各地市专项审查的重点,目前对支付领域的监督仍然较为不足。
(二)社保基金支付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
针对这些难题,作者认为可以从以下的方法加以解决:第一,加强社保基金的支付管理工作,加强内部的核查,及时杜绝冒领现象。同时政府要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对一些医院的监督和核查,找出服务行为较较为好的医院作为宣传对象,对实施效果不好的医院加大查处力度,抑制违规行为。第二,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预警机制。企业的管理人员要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并做好制度的宣传,并在内部强化法律常识,及时制止违规行为,对不真实的发票不予受理,并加强内部的审查,减少内部虚报和冒领的现象。
本文以企业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为主要的探讨点,将资金池的概念应用于企业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限于作者理论和实务的局限,提出的措施难免会有所偏颇,希望能够对相关的行业和企业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许国红.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J]商场现代化.2010年第8期.151.
[3]李金民.浅谈如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J]科技致富向导.2009.1.77+75.
[4]马玉蓉,朱蕾.大型企业的社保财务管理[J]四川劳动保障.2008年第3期.16-17.
[5]张.新形势下对企业管理社保资金的思考[J]经济师.2008年第6期.164.
失业保险金计算方式范文篇7
社会保险计划的财政安排是社会保险制度设计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亟待研究和探讨的问题。社会保险的财政安排不仅关系到社会保险事业自身的发展,而且还涉及到国家的财政税收制度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因此,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关于现阶段我国养老社会保险的筹资模式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的养老社会保险一直实行现付筹资模式。尽管近年来养老保险基金已累计结余了600多亿元,但这笔基金只相当于七、八个月的养老保险支出(1996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总额为1014亿元)。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养老保险计划的储备基金规模超过两年的支出需要才属于部分基金式计划。根据这一标准,我国现行的养老社会保险仍为现收现付式计划。现收现付式养老保险计划最大的问题是不利于应付人口老化。而我国未来的人口老化问题与一些发达国家一样也会相当严重,因此,我国理论界许多同志主张我国养老社会保险计划的财政模式应从现收现付式转变为部分基金式。但等者认为,我国是否有必要将养老社会保险的筹资模式转换成基金式,是很值得研究的。这里关键是要看我国今后储蓄率的情况。
我们知道,养老保险实行基金式的实目的在于将在职职工一部分用于眼前消费的收入通过养老基金的投资用于有助于经济发展的投资项目,以增加未来社会向老年人提供物质产品的能力。也就是说,国家通过基金式养老保险计划可以提高整个国民经济的储蓄和投资水平。实际上,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努力将养老保险计划从现收现付式转向基金式也正是从这一点考虑的。例如,在发达国家中,美国是一个国民储蓄水平很低的国家,国民净储蓄率目前仅为3%左右。而与此同时,美国战后生育高峰时期出生的人口到2015年就要进入退休期,人口老化和养老负担问题将日益严重。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经济学家从70年代开始就呼吁政府尽早将养老社会保险由现收现付式转向基金式,以此提高国民储蓄水平,为应付人口老化创造物质条件。从1983年开始,美国曾多次提高老年、遗嘱保险(OASI)计划的缴款率。到1996年,该计划的储备基金已达4500多亿美元,计划到2019年养老储备基金的规模将达到3万亿美元。目前美国OASI的储备资产规模已接近年支出总额的2倍,从而基本实现养老社会保险向部分基金式转换。而我国长期以来一直是一个高储蓄、高积累的国家,经济改革以后这一经济特征也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例如,经济改革前的1978年,我国的投资率为38.3%,到1996年投资率仍为39.2%。在这种持续性的高储蓄、高投资的情况下,我国是否还有必要利用基金式养老计划的储蓄机制来提高国民储蓄水平很值得商榷。况且,养老保险储蓄对其它私人储蓄的替代作用也不容忽视。在这方面新加坡的情况就很值得研究。新加坡的公积金计划比较完善,为每个职工都积累了一笔养老和医疗基金,然而在新加坡约有40%的职工除了公积金计划中的强制储蓄以外几乎没有其它个人储蓄。新加坡的情况表明强制性养老储蓄对个人自愿储蓄会有一定的替代作用。所以,即使我们认为有必要利用基金式养老保险计划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储蓄水平,其结果也不一定奏效。当然,如果我们在实行基金式养老保险计划以后,不能对养老基金进行合理投资,甚至将积累的养老基金用于消费性支出,那么,这种基金式养老保险不仅无助于减轻未来的养老负担,而且还会因缴费率提高而降低企业和个人的储蓄和投资能力,从根本上说这对解决养老问题是十分有害的。所以,我国是否应当通过基金式养老保险来应付人口老化,关键果看我国未来储蓄率的走势。而从日本和亚洲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的经验来看,经济的高速增长和人均GDP的提高并不一定要伴随着国民储蓄率的持续下降。如果我国的情况也是这样,那么现收现付式的养老社会保险就仍有存在的必要性。
另外,即使我国未来储蓄率有下降的趋势,从而养老社会保险有必要从现收现付式转向基金式。那么,这种筹资模式的转换也应当是渐进的,不可一蹴而就。因为,养老社会保险从现收现付式转向部分基金式,年轻职工必然要面临双重养老负担问题。由于我国过去长期实行现收现付式养老保险,现已退休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过去并没有为自己的积累养老基金,这部分人员的养老金必然要由年轻职工负担。如果这时养老保险改为部分基金式,则年轻职工除了要负担老年人的养老费用之外,还要为自己未来养老向保险计划缴纳一部分保险费。在现有退休养老负担已十分沉重的情况下,再给年轻职工增加一笔养老负担,其困难是可想而知的。1996年国务院颁布了统一城镇企业职工养老社会保险办法的规定,要求实行社会统筹加个人帐户的养老保险模式。但目前这种个人帐户属于“空帐”,企业和个人向个人帐户交纳的保险费当期要用于向退休职工支付养老金,这样,个人帐户上并不能形成一笔积累的养老资产,这与新加坡、马亚西亚、澳大利亚等国“实帐”性质的养老个人帐户是不相同的。目前之所以要这样做,主要是因为“实帐”会给年轻职工造成养老双重负担。在目前企业效益普遍欠佳的情况下,这种“实帐”的方案更不可行。还应当看到,目前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职工的收入水平低很多,但在职职工的养老负担却已相当沉重,1996年全国平均的养老社会保险缴费提取率已达到23%,这一比率甚至已超过美国、加拿大、英国、爱兰等发达国家养老社会保险的缴费水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选择养老保险的财政模式就不能不考虑职工的养老承受能力问题。
二、关于我国开征社会保险税的问题
目前一些同志主张我国应通过社会保险税来为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计划筹集资金。这些同志认为:“开征社会保险税可以强化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解决统筹缴费中的拖欠问题,并且这种做法也符合国际惯例”。笔者并不反对研究我国的社会保险税问题,但因这项工作十分复杂,涉及面很广,所以必须慎重对待。不过,这里有必要先澄清一个问题,即国外一些学术刊物上所说的“社会保险税”只不过是人们对社会保险缴费制度的一种学术归类而已,并不是政府预算中的一个具体税种,首先,目前把社会保险缴费收入纳入国家预算的国家并不多。其次,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也只有美国、加拿大、英国、爱尔兰等少数一些国家,绝大多数国家社会保险费是由相应的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征收的。另外,即使是在名称上,目前将社会保险缴费在法律条文上被称作“税”的国家也不多,大多数国家在法律条文中称其为“捐”,如英国叫“国民保险捐”(NationalInsuranceContributions),也有的国家称其为“付款”或“保险费”,如爱尔兰叫“社会保障付款”(PayRelatedSocialSecurity),加拿大联邦政府征收的失业保险缴款叫“失业保险费”(UIPremium),只有美国等极少数国家在立法中将社会保险缴款称为“税”(美国称为PayrollTax,即工薪税)。国外一些学者之所以把社会保险缴费叫做“社会保险税”,是因为社会保险缴费制度一般也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具有税收的一些特征,故将其在学术上归入税收范畴。有些同志误将国外这种学术意义上“社会保险税”视为税制中的一个税种,把世界上多数国家实行社会保障缴费筹资(而非所得税筹资)说成是多数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险税,并进而认为我国也应遵照这个国际惯例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税,这种理解显然不够准确。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目前研究开征社会保险税至少不能忽视以下两大问题:
第一,社会保险税能否有效解决社会保险缴费工作中的拖欠问题。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缴费工作中的拖欠问题主要是由于一些企业经营状况不佳从而无力缴纳造成的。当然也有一些拖欠是由于少数企业对养老保险缴费的意义认识不清,错误地认为养老统筹是“杀富济贫”,因而有意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企业效益不佳造成的保费拖欠问题显然用征税的办法并不能得到解决。即使是对人为逃避交费问题也不是一征税什么问题就都能迎刃而解的。目前企业严重的欠税问题就是很好的佐证。从另一方面看,现在的养老社会统筹缴费虽然不叫税,不由税务机关征收,但也都经过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行政立法,也都具有强制力。这样,把养老统筹缴费变成税务部门收税对企业拖欠缴费的问题能起多大的抑制作用很值得研究。
第二,社会保障税的征收管理权应放在哪一级政府。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统筹除了十几个省级统筹以外,其它都以地或市、县为单位统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开征社会保险税,则它只能作为一个地方税种征收,而且在有的地区社会保险税是省级税,有的地区是地级或县级税。在税收立法上,社会保险税也只能象营业税(娱乐业)那样由中央政府规定一个幅度税率,由各省(自治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本级统筹的税率或本省的幅度税率。但如果实行这种制度,社会保险税就只是在现有的养老社会统筹缴费制度的基础上更换名称和征收机构,并无多大的实质意义。而从理论上说,养老社会保险计划应由中央政府管理,社会保险税相应地也应当作为中央税来征收,这样一方面有利于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调剂各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的余缺,防止出现地区之间税率畸高畸低的现象,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流动。但目前我国各地区之间退休负担很不平衡。1996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平均提取比率为23.6%,但有的地方如上海、安徽、辽宁等地该比例已接近30%,而一些西北地区的省份提取率则较低,如宁夏为21.5%,贵州为22.95%,甘肃为25.12%。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由中央开征统一的养老社会保险税,必然会导致退休负担轻的地区向退休负担重的地区转移财政收入,从而触及到敏感的财政体制问题。
三、关于社会保险收支纳入国家预算的问题
社会保险不同于完全靠政府一般财政收入筹资的社会保障计划,它有自己独立的收入来源,即社会保险缴费收入,而且社会保险的缴费收入属于政府的专款专用性收入,因此,从预算编制的技术上说,社会保险收支并不一定要纳入国家预算进行管理。然而,从理论上看,政府将社会保险收支纳入国家预算也是站得住脚的,主要理由是:(1)社会保险也是政府举办的社会保险计划,而且政府是社会保险计划最后的担保人,因此,社会保险收支与政府的其它收支在性质是一样的,在管理上也应与其它收支一样纳入国家预算;(2)社会保险的缴费是内政府立法强制实施的,企业和职工按规定的比例定期缴纳,这与政府的税收制度没有太大的区别,作为一种税收,社会保险缴费收入应当纳入国家预算;(3)把社会保险收支纳入国家预算可以全面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预算支出规模,并且对于准确衡量政府的经济影响也是十分重要的;(4)社会保险与政府的一般财政收入的关系十分紧密,例如在我国,政府有义务用一般财政收入弥补本地区养老和失业保险计划的赤字,从社会保险与政府一般财政收入的密切关系来看,应当把社会保险收支作为国家预算收支的一部分。另外,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将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纳入国家预算不仅在理论上是有据可依的,而且更重要的是,这对于强化立法机构和财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克服社会保险基金提取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说,目前将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国家预算进行管理,其实践价值可能要大于理论价值。
失业保险金计算方式范文篇8
问题揭示
非寿险作为特殊行业,有着许多一般行业没有或不同的特点。正是这些难为一般人群认识的特点造成非寿险业务发展的困难。
一、收入与费用匹配失衡
国内现行会计处理中只将通过中介销售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认定为业务取得费用,而不认可非寿险公司自营业务在销售环节发生的费用。显然,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来讲这是不合理的。
按现行规则,销售保单发生的中介业务费用应全部作为期间成本而减少当年利润,但作为当年利润来源的保费收入,却按承保经过时间用等分法以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形式核算当年利润,这便产生了收入与成本不匹配的问题。
另外,由于香港制度允许将销售环节的费用按承保期对等递延,所以如果非寿险公司在香港上市,中介业务多的非寿险公司收入与费用匹配性就好,既符合一般财务理论,又能为一般投资人所理解,而且当年会计利润香港报表比国内报表更合理。
二、成本费用计量有待规范
首先,会计处理并没有对非寿险初保和维护等发生的费用、处理分保发生的费用、为资金运用发生的费用以及为第三方管理发生的费用做出分类和定义。这就给非寿险公司和投资人寻找降低成本的途径带来很大困难,客观上也直接影响到引用费用数据的保险业务评价指标,如综合费用率、综合成本率的合理性。
其次,产险储金产品的增值支出主要来源于投资组合收益,但是会计核算只简单处理为增值来源是利息收入,且没有合适的科目来表达这类产品增值运作成本,缺少判断这类产品盈亏的规则。
再次,非寿险公司为防范风险、提高效率,将全公司的网络销售、核保核赔、再保险处理、客户服务、IT支持,乃至会计核算等事项,逐渐从分支机构中分离出去进行专事管理和操作。由于各保险公司总部对每个分部会根据其业务强项和专业人员情况设定不同的职能,各分部的成本管理范围参差不一,这虽不影响公司汇总后的报表,但地区分部报表数据实质差异较大。
最后,国内现行会计处理中只将通过中介销售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认定为业务取得费用,而不认可非寿险公司自营业务在销售环节发生的费用,显然,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来讲,这也是不合理的。
三、赔付成本核算缺乏真实性
按照行业惯例,非寿险赔付成本是以赔案为对象,由理赔部门确定损失赔偿金额和这个赔案承担的理赔费用。与制造业由会计部门负责归集分配费用成本不一样,非寿险会计的功能只是将确定的赔款金额进行会计记录,赔款计算书类似于制造业的定单产品成本单。由于保险赔偿有一个过程,因此查勘中随时发生的诸如律师费、检测费用等支出会涉及跨会计期的情况。目前在非寿险会计制度中缺少类似制造业“在产品”的归集科目,因此理赔过程中的费用成本只能先作为“营业费用”入账,待赔案赔款确定后再转为个案的赔付成本,这样才能保持业务个案赔款与财务赔付成本在时间和金额上的一致。但是,由此也造成了在具体时点报表上经营费用和赔付成本数据的不真实。
四、精算准备金效力不足
首先,精算责任准备金是运用特殊方法采集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确定,并以法人为对象进行判断的,但是在我国,同一保险产品在不同地区的损失概率(如冰雪气候)和赔偿成本(如交警判定或社会治安情况)会有很大差异,因此将按全公司平均概率确定的准备金采用简单方法分解到每个分公司,无法反映分部业务的真实赔偿成本水平。
其次,由于精算方法的特殊性,期末要对精算部门计算的准备金再做充足性测试,只能是复核计算过程和判断基础。因此如果靠充足性测试来保证年度利润的真实性,而不加强平时真实情况管理,年内每期利润数据就不真实,特别是上市公司在编制季报、半年报,预报当年利润时的难度就更大。比如,一个案例表明假定在不考虑资金收益情况下的保险业务利润率为2%,准备金存量为保费收入的一半,则当精算估计与最后确定的准备金差异为1%时,就将影响预报利润至少达25%,足见平时计算不准确的后果之严重。
再次,精算的责任准备金对风险保障能力值的估计采用最保守的方法(比如在“9.11”事件后就会考虑同类事件发生概率),但是在直接采用精算准备金数据进行会计核算的情况下,就可能会出现因远远偏离最终实际赔付值而导致无法真实反映非寿险公司实际需要保持的负债水平的情况。同时,精算人员取样不合理、样本过少、经验不足或出于对个人信誉的保护等原因,也会直接影响非寿险公司年度利润的真实性和其他业绩水平。
另外,在精算准备金中要估计理赔费用,制度中也多次提到了理赔费用准备的概念,实务中规定必须引用精算准备金数据进行会计核算,但是对于究竟什么是理赔费用则没有明确,现在主要是凭精算人员的理解,因此财务结果就肯定会存在问题。
应对手段
合理地划分非寿险行业各类成本可以满足管理层和股东的要求,为保险公司提高自身管理效益提供依据。
一、建立经营管理标准
标准是科学管理的基础。非寿险公司经营标准化应该包括:生产环节、数据口径、资源使用、对象情况、数据维度等。其中,生产环节如产品设计、展业推销、承保出单、资金运用、客户服务、查勘理赔、业务管理;数据口径如业务规模;资源使用如资产占用、工时消耗;数据维度如产品类别、销售方式、业务风险类别、保单存继时间;对象情况如被保险人、中介人、被投资人;其他情况如政府监控指标、行业公认标杆、股东投资目标等必须有标准。
二、完善匹配规则
对销售环节发生的费用应该认定其为保费取得费用,并且通过调节未到期准备金得到同步补偿,这是近期解决年度合理利润的一个比较可行的方法。由于理赔环节的费用已经在未决准备金中解决,保险业务的费用成本主要集中在销售和维护环节,因此可以认为保费中的附加保费主要用于销售和维护。具体就是通过精算方法估计满期损失预留风险准备或等分纯保费,再加上承保期内的维护费用,作为未到期准备金提留,将剩余保费用于控制销售和维护费用。这样就可以达到形成当年利润的收入与当年发生成本的匹配,也符合费用与准备金的资产负债计量原则。
三、正确划分成本分类
合理的成本分类有助于正确反映非寿险产品的成本构成,提高非寿险公司的成本管理和控制能力。依笔者看来,目前非寿险公司的防灾防损费、施救费和理赔查勘费是归错类的。防灾防损费是为改善被保险人的防灾防损设施,降低保险事故发生和未来赔款支出而使用的;施救费是防止损失扩大的必要费用;理赔查勘费是为查勘事故确定损失额而支出的费用,同时未决准备金也要求必须包括理赔费用,理赔查勘费应属于赔偿成本。可见,防灾防损费、施救费与赔款是同质的支出。对此,如果能比照制造业辅助生产成本的管理(即先归集“在理赔成本”,待赔案赔款确定后再转为个案赔付成本)的模式,就可以既解决跨期赔案成本的归集问题,又解决营业费用的真实性问题。
四、真实核算资金运用收益
目前,资金运用收益只反映投资的纯增值,并以此评价资金运用效果,但事实上资金的增值是需要前期投入的,特别是在目前按规定保险资金必须委托资产管理公司操作的情况下,资产管理公司为保证受托资产的增值需要投入包括操盘人工、专门系统、资金存放等多项成本费用,实务上非寿险公司在分析利润来源时,也专门反映了资金的净增值对利润的贡献度,因此有必要将现有的投资收益数据按纯收益、操作费用和税费监管费等项目进行分解。
五、完善会计处理规则
非寿险行业与其他行业一样,需要提高经济效益,也有分期的管理目标。只有按销售、管理、财务等分类、归集和展示费用,设置以资金增值为重点的储金产品的科学核算规则,才能满足管理需要,为费用成因分析和储金成本分析提供有力依据。另外,在编制以地区为对象的分部报告时,应重点反映原产地业务发生情况,同时弱化对费用成本数据的反映,而着重反映业务量、出险损失成本和销售成本数据。
六、改善精算准备金管理模式
首先,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同一保险产品在不同地区销售的损失概率和赔偿成本有很大差异,因此应建立以同质风险地区为对象的精算历史数据库和调整系数,在有利于对各地区风险分类的基础上作出合理评估。同时,应细化计算准备金的分类基础信息的收集,按照准备金充足性测试的要求,计算每期用于利润核算的准备金数据。
其次,公司管理层应在精算师给出准备金估计范围后,根据财务报告的目的以及精算对风险估计范围出现的相对概率,在评估范围中选择最佳估计作为公司财务报告值进行计算。比如美国监管会计也曾偏好最高风险值的方法,要求被记账的责任准备金必须达到用特定公式得出的最大值,但最终因其不能反映股份公司一般利润规则下的负债内涵,美国取消了对这些办法的使用。这也说明修正现有的会计核算规则对提高非寿险公司年度利润真实性是非常必要的。
失业保险金计算方式范文篇9
一、关于现阶段我国养老社会保险的筹资模式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的养老社会保险一直实行现付筹资模式。尽管近年来养老保险基金已累计结余了600多亿元,但这笔基金只相当于七、八个月的养老保险支出(1996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总额为1014亿元)。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养老保险计划的储备基金规模超过两年的支出需要才属于部分基金式计划。根据这一标准,我国现行的养老社会保险仍为现收现付式计划。现收现付式养老保险计划最大的问题是不利于应付人口老化。而我国未来的人口老化问题与一些发达国家一样也会相当严重,因此,我国理论界许多同志主张我国养老社会保险计划的财政模式应从现收现付式转变为部分基金式。但等者认为,我国是否有必要将养老社会保险的筹资模式转换成基金式,是很值得研究的。这里关键是要看我国今后储蓄率的情况。
我们知道,养老保险实行基金式的实目的在于将在职职工一部分用于眼前消费的收入通过养老基金的投资用于有助于经济发展的投资项目,以增加未来社会向老年人提供物质产品的能力。也就是说,国家通过基金式养老保险计划可以提高整个国民经济的储蓄和投资水平。实际上,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努力将养老保险计划从现收现付式转向基金式也正是从这一点考虑的。例如,在发达国家中,美国是一个国民储蓄水平很低的国家,国民净储蓄率目前仅为3%左右。而与此同时,美国战后生育高峰时期出生的人口到2015年就要进入退休期,人口老化和养老负担问题将日益严重。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经济学家从70年代开始就呼吁政府尽早将养老社会保险由现收现付式转向基金式,以此提高国民储蓄水平,为应付人口老化创造物质条件。从1983年开始,美国曾多次提高老年、遗嘱保险(OASI)计划的缴款率。到1996年,该计划的储备基金已达4500多亿美元,计划到2019年养老储备基金的规模将达到3万亿美元。目前美国OASI的储备资产规模已接近年支出总额的2倍,从而基本实现养老社会保险向部分基金式转换。而我国长期以来一直是一个高储蓄、高积累的国家,经济改革以后这一经济特征也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例如,经济改革前的1978年,我国的投资率为38.3%,到1996年投资率仍为39.2%。在这种持续性的高储蓄、高投资的情况下,我国是否还有必要利用基金式养老计划的储蓄机制来提高国民储蓄水平很值得商榷。况且,养老保险储蓄对其它私人储蓄的替代作用也不容忽视。在这方面新加坡的情况就很值得研究。新加坡的公积金计划比较完善,为每个职工都积累了一笔养老和医疗基金,然而在新加坡约有40%的职工除了公积金计划中的强制储蓄以外几乎没有其它个人储蓄。新加坡的情况表明强制性养老储蓄对个人自愿储蓄会有一定的替代作用。所以,即使我们认为有必要利用基金式养老保险计划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储蓄水平,其结果也不一定奏效。当然,如果我们在实行基金式养老保险计划以后,不能对养老基金进行合理投资,甚至将积累的养老基金用于消费性支出,那么,这种基金式养老保险不仅无助于减轻未来的养老负担,而且还会因缴费率提高而降低企业和个人的储蓄和投资能力,从根本上说这对解决养老问题是十分有害的。所以,我国是否应当通过基金式养老保险来应付人口老化,关键果看我国未来储蓄率的走势。而从日本和亚洲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的经验来看,经济的高速增长和人均GDP的提高并不一定要伴随着国民储蓄率的持续下降。如果我国的情况也是这样,那么现收现付式的养老社会保险就仍有存在的必要性。
另外,即使我国未来储蓄率有下降的趋势,从而养老社会保险有必要从现收现付式转向基金式。那么,这种筹资模式的转换也应当是渐进的,不可一蹴而就。因为,养老社会保险从现收现付式转向部分基金式,年轻职工必然要面临双重养老负担问题。由于我国过去长期实行现收现付式养老保险,现已退休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过去并没有为自己的积累养老基金,这部分人员的养老金必然要由年轻职工负担。如果这时养老保险改为部分基金式,则年轻职工除了要负担老年人的养老费用之外,还要为自己未来养老向保险计划缴纳一部分保险费。在现有退休养老负担已十分沉重的情况下,再给年轻职工增加一笔养老负担,其困难是可想而知的。1996年国务院颁布了统一城镇企业职工养老社会保险办法的规定,要求实行社会统筹加个人帐户的养老保险模式。但目前这种个人帐户属于“空帐”,企业和个人向个人帐户交纳的保险费当期要用于向退休职工支付养老金,这样,个人帐户上并不能形成一笔积累的养老资产,这与新加坡、马亚西亚、澳大利亚等国“实帐”性质的养老个人帐户是不相同的。目前之所以要这样做,主要是因为“实帐”会给年轻职工造成养老双重负担。在目前企业效益普遍欠佳的情况下,这种“实帐”的方案更不可行。还应当看到,目前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职工的收入水平低很多,但在职职工的养老负担却已相当沉重,1996年全国平均的养老社会保险缴费提取率已达到23%,这一比率甚至已超过美国、加拿大、英国、爱兰等发达国家养老社会保险的缴费水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选择养老保险的财政模式就不能不考虑职工的养老承受能力问题。
二、关于我国开征社会保险税的问题
目前一些同志主张我国应通过社会保险税来为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计划筹集资金。这些同志认为:“开征社会保险税可以强化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解决统筹缴费中的拖欠问题,并且这种做法也符合国际惯例”。笔者并不反对研究我国的社会保险税问题,但因这项工作十分复杂,涉及面很广,所以必须慎重对待。不过,这里有必要先澄清一个问题,即国外一些学术刊物上所说的“社会保险税”只不过是人们对社会保险缴费制度的一种学术归类而已,并不是政府预算中的一个具体税种,首先,目前把社会保险缴费收入纳入国家预算的国家并不多。其次,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也只有美国、加拿大、英国、爱尔兰等少数一些国家,绝大多数国家社会保险费是由相应的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征收的。另外,即使是在名称上,目前将社会保险缴费在法律条文上被称作“税”的国家也不多,大多数国家在法律条文中称其为“捐”,如英国叫“国民保险捐”(NationalInsuranceContributions),也有的国家称其为“付款”或“保险费”,如爱尔兰叫“社会保障付款”(PayRel
atedSocialSecurity),加拿大联邦政府征收的失业保险缴款叫“失业保险费”(UIPremium),只有美国等极少数国家在立法中将社会保险缴款称为“税”(美国称为PayrollTax,即工薪税)。国外一些学者之所以把社会保险缴费叫做“社会保险税”,是因为社会保险缴费制度一般也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具有税收的一些特征,故将其在学术上归入税收范畴。有些同志误将国外这种学术意义上“社会保险税”视为税制中的一个税种,把世界上多数国家实
行社会保障缴费筹资(而非所得税筹资)说成是多数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险税,并进而认为我国也应遵照这个国际惯例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税,这种理解显然不够准确。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目前研究开征社会保险税至少不能忽视以下两大问题:
第一,社会保险税能否有效解决社会保险缴费工作中的拖欠问题。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缴费工作中的拖欠问题主要是由于一些企业经营状况不佳从而无力缴纳造成的。当然也有一些拖欠是由于少数企业对养老保险缴费的意义认识不清,错误地认为养老统筹是“杀富济贫”,因而有意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企业效益不佳造成的保费拖欠问题显然用征税的办法并不能得到解决。即使是对人为逃避交费问题也不是一征税什么问题就都能迎刃而解的。目前企业严重的欠税问题就是很好的佐证。从另一方面看,现在的养老社会统筹缴费虽然不叫税,不由税务机关征收,但也都经过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行政立法,也都具有强制力。这样,把养老统筹缴费变成税务部门收税对企业拖欠缴费的问题能起多大的抑制作用很值得研究。
第二,社会保障税的征收管理权应放在哪一级政府。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统筹除了十几个省级统筹以外,其它都以地或市、县为单位统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开征社会保险税,则它只能作为一个地方税种征收,而且在有的地区社会保险税是省级税,有的地区是地级或县级税。在税收立法上,社会保险税也只能象营业税(娱乐业)那样由中央政府规定一个幅度税率,由各省(自治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本级统筹的税率或本省的幅度税率。但如果实行这种制度,社会保险税就只是在现有的养老社会统筹缴费制度的基础上更换名称和征收机构,并无多大的实质意义。而从理论上说,养老社会保险计划应由中央政府管理,社会保险税相应地也应当作为中央税来征收,这样一方面有利于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调剂各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的余缺,防止出现地区之间税率畸高畸低的现象,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流动。但目前我国各地区之间退休负担很不平衡。1996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平均提取比率为23.6%,但有的地方如上海、安徽、辽宁等地该比例已接近30%,而一些西北地区的省份提取率则较低,如宁夏为21.5%,贵州为22.95%,甘肃为25.12%。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由中央开征统一的养老社会保险税,必然会导致退休负担轻的地区向退休负担重的地区转移财政收入,从而触及到敏感的财政体制问题。
三、关于社会保险收支纳入国家预算的问题
社会保险不同于完全靠政府一般财政收入筹资的社会保障计划,它有自己独立的收入来源,即社会保险缴费收入,而且社会保险的缴费收入属于政府的专款专用性收入,因此,从预算编制的技术上说,社会保险收支并不一定要纳入国家预算进行管理。然而,从理论上看,政府将社会保险收支纳入国家预算也是站得住脚的,主要理由是:(1)社会保险也是政府举办的社会保险计划,而且政府是社会保险计划最后的担保人,因此,社会保险收支与政府的其它收支在性质是一样的,在管理上也应与其它收支一样纳入国家预算;(2)社会保险的缴费是内政府立法强制实施的,企业和职工按规定的比例定期缴纳,这与政府的税收制度没有太大的区别,作为一种税收,社会保险缴费收入应当纳入国家预算;(3)把社会保险收支纳入国家预算可以全面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预算支出规模,并且对于准确衡量政府的经济影响也是十分重要的;(4)社会保险与政府的一般财政收入的关系十分紧密,例如在我国,政府有义务用一般财政收入弥补本地区养老和失业保险计划的赤字,从社会保险与政府一般财政收入的密切关系来看,应当把社会保险收支作为国家预算收支的一部分。另外,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将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纳入国家预算不仅在理论上是有据可依的,而且更重要的是,这对于强化立法机构和财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克服社会保险基金提取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说,目前将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国家预算进行管理,其实践价值可能要大于理论价值。
失业保险金计算方式范文篇10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以20世纪80年代为分水岭,可分为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和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两个部分。传统社会保障制度主要表征为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隐性失业保险为主要构架的制度体系。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与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相比,有两个意义深远的转变:一是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取代传统的企业保险制度;二是用正规的公共社会保障计划替代非正规的群体行为。换句话来说,社会保障制度正纳入我国基本的经济制度。
一、社会保障基金的两种筹措方式对于第一个转变,毫无疑问,要肯定这种转变思路的正确性。资金来源的多样化也是使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实现持久性、社会化的前提条件。在传统社会保障制度执行期间,国有企业承担了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重任,而且通过吸纳新增劳动力,以企业制度的形式替代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功能和作用。从表现上看,高就业政策将劳动力的公开性社会失业转变成企业内隐蔽性在职失业。这样,国有企业对冗员的工资支付实际上类同于本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福利项目,此外还有名目繁多的各类补贴,包括住房等大量暗补。企业不仅要提供巨额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资金,而且还要提供大量的直接服务。
总之,我国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的企业保险制度违反效率和公平原则,由此导致企业的长期运行成本超过其制度收益,并进而危及宏观经济运行的总体效益和质量。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中国国民经济运行已濒临崩溃,与之相适应的传统社会保险制度也在劫难逃。统计资料表明,国有单位保险福利费总额1978年为68亿元,1995年达1980亿元;国有单位保险福利费总额相当于职工工资总额的比重不仅明显高于全国其他各类企业单位的水平,而且,从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一直呈现高速增长趋势,国有企业实在难以承受如此巨大的负荷了。可见,合乎情理的推论是:必须改变以企业为唯一筹资来源的模式。另外,从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来看,保险资金的筹措渠道基本上沿袭同一种模式,即来源于三个渠道:政府、企业和个人。但各国具体的执行方法有区别,主要体现在政府、企业、个人三方负担比例上的差异。
二、中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中最大的障碍是资金问题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后,我国目前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方式由企业保险方式逐渐转化为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参保的社会保险模式,即“三个拿一点”的社保资金筹措方式。由于这种三方参保的模式制度设计中的缺陷,造成了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行不尽人意。下面仅就社会保障制度中最大的障碍———资金问题作具体分析。由于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的三个核心体系———失业、养老、医疗方面的统筹是分立而设的,因此,我们分别探讨这三个子系统的具体情况。
(一)养老保险制度我国目前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是“统账结合”,设计的目标是把现收现付制的社会统筹与储备积累制的个人账户结合起来,既体现社会共济,又体现自我保障。这样设计的出发点:一是为应付预计在2025年前后到来的人口老龄化高峰;二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在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形成合理的责任分担格局。但是这个制度执行起来却不尽人意,养老基金收不抵支己经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到1999年底,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后其滚存余额为734亿元,仅够支付当年基本养老基金的38%,根本谈不上什么积累。最近几年来,养老金开支总额大大超过了预算,以北京市为例,平均退休年龄降到了51.7岁。1996年人均月退休金为400余元,1999年增长到700余元,增长幅度远远超过了经济增长和企业平均工资增长率。退休人员和退休金水平增长过快这两大因素导致北京市的退休金支出总水平1999年比1996年翻了一番还多,1999年当年即出现收不抵支。而北京市的收支情况在全国还算好的。[1]
(二)失业保险制度相对而言,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现行模式是与国际接轨的,即向所有企业职工收取失业保险费,一旦遭遇失业风险,他们就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津贴。但是,由于目前我国严格区分了“失业”和“下岗”两种类型,而下岗职工生活费仍然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扣除,所以失业保险基金的筹措仍然是个难题。按目前所见到的中等计算口径计算,1999年底国企下岗职工652万人,每人每年需要基本生活费和各项保险缴费5400元,每年共需352亿元,因而失业保险缴费率应该达到6.6%。但目前除了3%的失业保险基金外,尚缺一个其缴费率在3.6%左右的“下岗保险基金”。
按照目前的职工工资总额的规模(9875亿元),这个“下岗保险基金”的规模应当保持在每年355亿元以上,但从1999年全年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三三制”筹资情况来看,失业保险基金调入企业服务中心的金额为40.9亿元,远没有达到1/3(即117.3亿元)。有下岗职工的企业70%左右是亏损企业,根本无法完成其1/3的筹资任务。[2](三)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医疗保险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实行医药分开和医政分开改革,以提高医疗行业的效率和杜绝医疗腐败和浪费问题。但是,在基本实现医药分开和医政分开以后,要建立城镇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农村的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资金缺口也非常大。从医疗保险支出方面看,首先是基本医疗保险,按1999年已正式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镇职工为469.9万人和年支出保险金16.5亿元的水平,全国11773万城镇职工需要开支基本医疗保险约为413亿元。这个金额占城镇职工工资总额的4.19%。
其次,按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和离退休医疗统筹的总人数15503万人和每人每年须支出366.42元计算,每年的金额为568亿元,占职工工资总额的5.75%。这两方面需要的医疗保险全年支出规模为981亿元,占城镇职工工资总额的9.94%。[2]但目前企业或单位负担的医疗保险缴费为工资总额的6%,个人医疗保险缴费为2%,二者之和8%,尚有约相当于工资总额1.94%的所需医疗支出没有来源保证。从将来建成覆盖全国城镇范围的医疗保险体系看,每年需要弥补空缺资金量为192亿元,这一资金规模大约与目前全国医院每年靠售药获得的盈利200亿元相当,这意味着,建立医疗方面社会保险制度所需的大量资金目前尚无确定资金来源。面对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所需大量资金,中国目前采取由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分担的模式。然而由于制度设计中所存在的弊端以及中国计划经济体制时期遗留下来的种种问题,使得这种模式的实施效果不尽人意,政府、企业和个人都未能从中获益。
相反,制度设计的不完善激化了三者的矛盾,使我们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陷入尴尬的境地。对业来说,负担过重是不争的事实,在社会统筹的各类保险基金中,国有企业目前承担的缴费率按照要求在30%左右。众所周知,目前国有企业面临困境,转困尚且不易,缴费谈何容易。庞大的社保资金缴费任务对没有利润来源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一纸空文。于是,本应由企业承担的部分转嫁到政府头上。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存在的问题也不小。我国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领域,实行的都是“三支柱”模式。所谓养老保险三支柱模式,是指养老保险制度由政府负责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或工会负责的职工退休金计划和个人负责的养老储蓄合成,三支柱叠加保障职工退休后能维持原有生活水平。按国际惯例在三支柱中,政府承诺的基本养老保险一般是低标准的,现收现付的;二、三支柱的水平视经济的增长和个人收入水平而定。但是我国政府承诺的基本养老基金保险目标过高、包揽过多、责任过大,甚至引发了承兑危机。目前企业养老金的平均工资替代率高达80%,追根溯源,是因为中国的退休制度只够吃饭穿衣,退休时,为维持本来就很低的生活水平,退休金的平均工资规模率高于国际实施社会养老保险的国家是可以理解的。但改革20多年了,中国城镇职工的工资早已超出了原先“生活费”的概念,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却依然维持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高工资替代率。而这部分人本来并没有实行个人积累制,所需退休金完全由企业转嫁到了政府头上。1999年,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已接近11%,金额1100亿元左右,政府实际负担的缴费率为11%。个人也没有从现行制度中获得应有的利益。据调查,有60%以上的被调查者对“社会保障”不满。在调查中,公众最担心的家庭和个人问题依次是:生病住院、下岗和失业、家庭经济困难。
三、关于社会保障基金筹措方式的几点探讨在完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应对政府、企业、个人在社会保险基金中所充当的角色有一个正确的定位。政府应该保障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部分。这些部分包括:政府设立的公立医疗的全部成本,包括药品的成本;基础养老金当年收不抵支的部分;以社会救助的方式,援助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贫困人群;以就业培训方式,资助失业下岗人员转岗培训,并以培训期间生活补助金的方式,资助受训人员的生活费(这笔费用和可能会大大超过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障费);以合约形式,支持部分甚至大部分承担社区服务的非营利组织的服务成本。基础养老金随物价增长的部分也来自政府。企业应该保障的部分包括:按法律规定的比例缴纳基础养老保险费;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缴纳就业培训费和失业救济费。间接来源于企业的有———以纳税方式偿付医疗健康服务的部分社会成本;以纳税方式偿付政府支持社区服务的成本。个人应该保障的部分包括:以税管所代缴方式,强制扣缴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基础养老保险费;以付费方式抵偿各项社区服务的部分成本。间接来源于个人的有以纳税方式偿付医疗健康服务的部分成本及政府支持社区服务的成本。同时,社会保障基金筹措方式可以考虑通过“发债、征税、收租”来解决其来源问题。超级秘书网
(一)发行特种国债由于作为现行筹资来源的财政、企业和职工的经济状况都不好,潜力有限,不如将社会保障基金的缺口即每年1000亿~2000亿元左右作为特种国债发行,吸纳社会较富裕人员和家庭的资金,在目前社会保障较困难的阶段可以实行10年左右,以渡过这个困难时期。我国的国债负担率(国债余额/GDP)目前仅有10%~12%,离国际通行的60%警戒线还较远,财政赤字负担率(财政赤字/GDP)也在l~2%左右,没有达到3%的国际警戒线。所以,中国尚有较大的社会保障债券发行空间。社会保障国债的发行,其优势在于政府凭借自身的信用,可提前实现收入以应付即时支付需要,以后的还债负担分摊还体现了社会保障中的下一代供养上一代的原则。而且还有助于改善人们的预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投资、消费。
(二)提高缴费率或征税率社会保险基金的不足就是因为缴费率不够高和覆盖面不够广,可以设想将目前社会的养老、失业和医疗合并为一种社会保障税,具体税率应根据我国现阶段居民生活费开支的平均水平和近期经济发展趋势,测算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支出的需要,并参照目前各地区、部门这两项统筹缴费的实际情况来综合计算确定。在社会保障税税负水平的确定上,我国可以考虑将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定在15%左右,待国力进一步增强后,再做相应的调整。
(三)征收国家土地地租中国实行的是土地国家所有制,国家对农村土地拥有终极所有权,对城市土地拥有直接所有权。但长期以来,城市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利益并未得到实现,单位对国家土地的占有和使用是无偿的。如果实行地租收归国有,按现有城市建成区每平方米收取0.1元计算,地租收入可达1400亿元~1700亿元,这笔资金可以弥补相当一部分社会保障基金的缺口。通过以上“发债、征税、收租”三种综合改革措施,可以弥补现时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缺口以应付近期的支付需要。但要获得长期稳定的社会保障基金,就必须将这三方面的措施作为一种制度,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研究课题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反思与重构[J].社会学研究,2000,(6):49-65.
[2]王诚.当前社会保障突出问题的理论探讨[J].财经科学,2000,(6):7-11.
[3]李茹兰.构建社会毕业论文保障基金社会化筹集的模式[J].青海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4):1-5.
[4]张启春.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渠道[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8,(3):78-83.
失业保险金计算方式范文篇11
供应链融资挑战基于单一偿债主体进行信用评级的模式
贸易融资一般是指围绕贸易结算的各个环节发生的资金和信用融通。根据贸易融资的信用风险特性,大体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银行承担融资企业的信用风险。企业为了进出口贸易的需要,以货权、应收账款、动产或出口退税账户作为质押获得融资,银行提供融资即承担融资企业的信用风险。第二类,由融资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承担企业信用风险。银行虽然已为企业进行以贸易为目的的融资,但由于其他金融机构在融资环节的介入,如有其他银行提供信用证承兑,有信用保险公司承保或保理商参与等,使信用风险承担主体由融资银行变为融资银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第三类,向企业提供贸易融资的银行承担企业和其他金融机构混合的信用风险,其实是上述前两类信用风险的混合。银行基于核心企业信用提供的供应链融资可以归属为第三类。
传统的贸易融资业务往往只涉及前两类信用风险。实施内部评级法要求基于单个企业或单个金融机构信用状况和贸易融资债项进行内部评级,实现逐笔业务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而供应链融资业务要求银行对单一偿债主体的风险评估,变为对以核心企业为主体的上下游企业的偿债风险评估。这种评估方式是对债务人评级和债项评级因素的综合考虑,是对截然分开的两维评级思路的颠覆,类似于内部评级法下的专业贷款。在信用评级模式上银行面临两种选择,一是仍基于单一偿债主体进行信用评级,无论是核心企业,还是供应链融资链条中的上下游企业,根据每个债务人的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别进行信用评级,这种信用评级模式割裂了供应链融资链条中企业之间的信用关联。二是设计单独的供应链评级模型,将核心企业对上下游企业的影响和银行对供应链中信息流、现金流的控制能力等因素引入到评级结构中,对供应链融资中1+N个企业进行整体评级。这种评级方式的前提是对供应链中所有企业的信用进行捆绑,为了保证评级结果的审慎性,操作上应尽可能要求核心企业对供应链端的上下游企业融资进行担保。对核心企业不提供担保的做法,以企业信用捆绑为特征的供应链评级方式在技术上需要更加审慎的处理,以降低低估违约概率的风险。
“巴塞尔协议Ⅱ”和“巴塞尔协议Ⅲ”:动力还是藩篱?
内部评级法下,根据融资企业的资产额或销售额、银行对融资企业的风险暴露总额及其他判断要求,融资企业在内部评级法下可能归入中小企业风险暴露,一般公司风险暴露,零售中小企业风险暴露,专项贷款中的项目融资、物品融资和商品融资。归入不同的风险暴露意味着可能使用不同的风险权重曲线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鉴于缺乏全球银行业在贸易融资业务中违约与损失情况的实证数据,巴塞尔委员会对贸易融资业务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持审慎态度。此前,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ChamberofCommerce)对9家银行在2005~2008年520万笔贸易融资交易和18家银行2008~2010年1140万笔交易的研究表明,贸易融资平均期限147天,表外贸易融资平均期限80天,520万笔交易中只有947笔违约,违约率和损失率都非常低。
除了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以外,内部评级法下影响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结果的另外一个重要参数是有效期限。“巴塞尔协议Ⅱ”规定初级内部评级法下有效期限最低是1年。巴塞尔委员会的《巴塞尔资本框架下贸易融资的处理》也明确规定,高级内部评级法下对某些贸易融资工具可以不适用1年的底限,而采用银行对有效期限的计算结果。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与巴塞尔委员会的规定保持一致,允许短期风险暴露的有效期限为内部估计的有效期限与一天中的较大值,其中短期风险暴露就包括原始期限在一年以内自我清偿性的贸易融资。
根据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规则,通过如下测算可以看出“巴塞尔协议Ⅱ”和“巴塞尔协议Ⅲ”规则中隐含着的监管风险导向。
假如银行对违约概率同为1%,违约损失率同为10%的一般企业和中小企业进行贸易融资,在没有任何其他金融机构承担融资企业信用风险的情况下,对中小企业进行贸易融资更节约资本;初级内部评级法下贷款的有效期限是2.5年,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保持不变,银行向一般企业进行贷款适用的风险权重是20.51%,而对中小企业贷款适用的风险权重约16.37%,与16.28%和13%相比,显然进行贸易融资比贷款更节约资本,尤其是有效期限短的贸易融资业务更节约资本。在有其他金融机构承担融资企业全部信用风险的情况下,假设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机构其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与融资企业完全相同,由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对金融机构暴露的资产价值相关系数扩大了1.25倍,比直接给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消耗的资本更大。考虑到资产价值相关系数调整的影响,在违约损失率保持10%不变,有效期限相同的前提下,由融资银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承担信用风险的贸易融资业务适用的风险权重,甚至高于银行直接给一般企业提供贸易融资适用的风险权重。
如果银行对可以归入零售暴露的中小企业进行贸易融资,监管规则使有效期限变得对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没有任何影响,同样是1%违约概率,10%违约损失率的情况下,对此类企业进行贸易融资的信用风险权重仅为10.17%。由此可见,监管机构对零售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有较大的激励。
此外,“巴塞尔协议Ⅲ”提出的杠杆率计算问题对贸易融资业务也有不利的影响。在计算杠杆率的规则中,除了对于无条件可以取消的承诺适用10%的信用转换系数外,产生于货物进出口,具有短期自偿性质的信用证适用的信用转换系数仍为20%,其他的表外业务均使用100%的信用转换系数。这些规定比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时适用的规则更为严格。全球范围内已有银行表示担心,部分银行为满足杠杆率要求而放弃部分贸易融资业务,甚至导致企业转向寻求风险相对更高的表内融资形式,对银行的贸易融资业务发展形成一定程度的制约。
内部评级法下应收账款融资的资本消耗
内部评级法规定,应收账款融资分为企业应收账款风险暴露和零售应收账款风险暴露。对于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允许银行采取两种方法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一是自下而上法,即银行区分出单个应收账款的债务人逐笔计算;另一种是自上而下法,即银行无法逐笔计算,只能在池层面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违约风险和稀释风险是银行持有企业应收账款主要面临的风险,两类风险都有资本要求。实践中银行往往无法估计出应收账款池的违约风险,这种情况下巴塞尔委员会要求银行必须估计预计长期的平均每年的损失率(theexpectedlong-runaverageannuallossrate)。预计长期的平均每年的损失率必须按照监管规则分解为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需要的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如果无法分解,巴塞尔委员会认可的保守做法是违约概率等于预计长期的平均每年的损失率,违约损失率设定为100%,违约暴露等于每个池的应收账款余额减去风险缓释前稀释风险的资本要求,期限采用监管标准2.5年。
无论是在单笔应收账款层面还是池层面考虑稀释风险,巴塞尔委员会也要求银行必须估计稀释风险的预计长期平均每年的损失率,这个值以每个池应收账款数额的百分比体现。银行对稀释风险进行的监控和管理在获得认可的前提下,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时最低的有效期限可以设定为1年。
银行对应收账款融资需要计算违约风险和稀释风险对应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假如银行购入一家企业的应收账款10亿元,按照上表测算结果,该企业违约概率在0.5%情况下,违约风险和稀释风险两项合计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达到10.4亿元。在最保守情况下,两项合计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达到30.9亿元,相当于风险权重309%。同理,根据授信对象是否符合零售中小企业暴露的条件,银行为零售中小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可以适用零售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公式。
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后,在不满足定性要求的情况下,监管机构设定100%的违约损失率无疑非常保守,远高于贷款适用的违约损失率45%的标准值,违约风险和稀释风险的双重叠加效应对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影响非常之大,应收账款融资属于典型的资本耗用型授信业务。
防堵贸易融资业务中资本套利的可能
新的资本监管规则将深刻影响银行对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决策,在决策过程中监管机构还要防止银行在同一暴露下或不同暴露之间进行监管套利。
失业保险金计算方式范文
【关键词】贝叶斯公式保险费损失率
保险体现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助思想,然而,根据近几年的保险业的发展情况来看,保险业发展的速度并不是很快,并且人们投保的热情也不高,这不仅影响着我国有关政策的实施,而且还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为了促进保险业的发展,必须合理地制定保险费,另外,保险费的制定不仅关系着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还关系着投保人的切身利益,因此保费的厘定显得极为重要。本文主要研究了贝叶斯方法在制定保险费时的作用,用此方法能够制定出比较合理的保费。
一、保险费的计算
(一)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以财产保险为例,它是根据存放地点的好坏,危险可能性的大小,保险标的种类,可能造成损失的程度以及保险期限等条件来考虑的。在计算保险费率时,其保险金额单位通常以每千元为单位,即是每千元保险金额应交多少保险费,通常以‰来表示。保险费率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个部分组成。这两部分费率相加叫做毛费率,即为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计收保险费的费率。其中财产存在的危险可能性存放地点的好坏、可能对财产造成损失的程度可以用损失率来衡量。
根据以上分析,保险费率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表示保险费率,表示比例系数,表示损失率,T表示保险期限。
(二)保险费
保险费是指在被保险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三部分构成。保险费的数额同保险期限的长短、保险费率的高低和保险金额的大小成正比,即保险期限越长,保险费率越高,保险金额越大,则保险费也就越多。交纳保险费是被保险人的义务。如果被保险人不按期交纳保险费,在强制保险中,就要附加一定数额的滞纳金,在自愿保险中,则保险合同失效。交纳保险费一般有4种方式:按季交纳、按年交纳、一次交纳、按月交纳。其中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保险价值在投保时向保险公司申报,也即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保险金额要求不得超过其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价值一般包括运费、货价、保险费以及预期利润等。由此可以看出,保险金额是保险单位与被保险人事先确定好的,对某一具体的保单而言,也是一个定值。
综上,保险费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表示保险费,表示比例系数,表示保险费率,表示保险金额,T表示保险期限。
二、贝叶斯公式
以离散情况为例,设是样本空间的一个分割,即是:是互不相容的,且[2-8],也表示状态
本文主要从保险公司的角度,讨论贝叶斯公式在保险学中的应用。首先按照先验分布计算行动集向量A=()发生的概率,而后把向量A看成是一组样本,重新计算状态变量发生的概率,也即是利用后验贝叶斯公式计算状态变量的发生率,如此就可以用新计算出的状态变量的发生率来计算未知行动的成功率。
三、应用实例
保险学是一个比较广泛的学科,为了突出贝叶斯公式在保险学中的地位,本文以保险学中的一个具体事例加以分析。
某快递公司为了增强自己的竞争力,减少自身的损失,现决定在每一次递送前都为该次递送买一份保险。保险公司为了合理确定保费,现对该公司的运输情况做一个统计。保险公司经调查了解到,该公司以前曾接收过n=10000次运输任务,其中在()次运输中,信件出现了丢失。
现利用上述信息来计算保费:
(一)首先来计算保险费率
(二)计算保险费
上述已经求得保险费率,再由快递公司和保险公司商量确定好保险金额10,=0.2以后,利用公式(2)就可以直接得到每一份的保险费=3.3。
四、结束语
从保险费率的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后验保险费率与邮寄的总次数以及丢失的次数有关,由大数定律可知,当n足够大时,由后验贝叶斯公式计算出的损失率就可以看成真实的损失率,也就是越准确,所以对未来一次的邮寄而言计算出的保险费也就越合理。这样既客观维护了保险人的利益,也维护了被保险人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刘宁.贝叶斯方法在洪水保险费调整中的应用[J].水科学进展,2004(02).
[2]茆诗松.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3]吴永,王晓园.贝叶斯方法估计极端损失再保险存保费[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2011(01).
[4]王铭文.统计推断中的贝叶斯方法[J].科学出版社,1994(02).
[5]李扬,,刘果.贝叶斯方法在价值计量中的运用[J].企业导报,2011(04).
[6]张丽艳,李群湛,解绍锋等.牵引变电所馈线电流的概率模型[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2009(02).
[7]丁东洋,刘希阳.基于贝叶斯方法构建银行贷款定价模型[J].财会月刊,2011(01).
[8]张方,钱永久,唐继舜.基于结构性能的PC连续刚构桥损伤分析[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2009(02).
[9]刘雨,刘混举.基于故障树的刮板输送机可靠性分析[J].机械工程与自动化,2011(01).
[10]董丁稳,李树刚,等.工作面多变量瓦斯体积分数时间序列预测模型[J].采矿与安全工程学报,2012(03).
[11]李桦,黄肇义.基于贝叶斯方法的出行产生率预测[J].同济高校讲坛大学学报,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