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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企业工作计划范例(3篇)

来源:网友 时间:2024-05-04 手机浏览

供热企业工作计划范文

四川省节约能源管理实施细则最新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对能源实行开发与节约并重的方针和国务院《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贯彻《条例》的具体措施,是我省强化节能管理的准则。凡使用能源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照执行。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保证本细则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能源,是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焦炭、煤气、蒸汽、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沼气和薪柴等。

本细则所称节约能源,是指通过技术进步、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和经济结构合理化等途径,以最小的能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节能管理体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主管部门、各重点耗能企业都要有一名主要负责人分管节能工作。

第五条省、地(市)两级应当建立节能工作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和审查贯彻国家能源工作方针的有关政策、办法,讨论和解决有关节能工作的重大问题,布置和协调节能工作。

第六条省、地(市)、县应当建立健全节能工作办公室。人员编制应根据各地实际耗能的多少,节能任务的大小和已有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节能工作办公室是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管理节能工作的综合部门,日常工作在计经委(经委)指导下进行。

第七条年耗标煤一百万吨以上(含一百万吨)的厅、局,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专职机构,年耗标煤一百万吨以下的厅、局应有专人管理节能工作。

省、地(市)两级供能部门都应当建立节能管理机构。

第八条各级节能管理机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地区节能技术政策和改造规划;组织、指导节能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检查、督促所属企业和其他用能单位改进节能管理、统筹、协调节能工作;完成地方政府交办的有关节能的其他事项。

各部门能源管理机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行业节能技术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所属企业和下级能源管理部门的节能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和定额管理工作;检查、督促用能单位改进节能管理,定期公

布和交流能源消耗信息,统筹、协调节能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节能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年耗标煤五千吨以上(含五千吨)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年耗标煤五千吨以下的企业要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并有专人管理节能工作。

企业的节能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本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以及地方、部门的有关规定;合理分配、使用能源,完善节能科学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企业的节能技术措施,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完成节能工作任务。

第十条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在开展节能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的同时,根据节能管理机构的委托,对所辖地区的生产、生活用能,进行检查和监测,对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组织进行技术鉴定和推广应用。

有条件的地方,经过批准,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可以承担节能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工作。

第三章节能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一条省、地(市)、县统计局应当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会同能源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做好能源统计工作。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按隶属关系定期向统计部门、主管部门和供能部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中央和省属企业要抄送所在地区节能管理部门。各级企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抄送节能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测》和《工业企业计量升级办法》的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定期做好检测、维修,保证各类器具运转正常,计量准确。综合配备率、器具合格率、能源计量率应分别达到百分之九十五、百分之八十五、百分之九十以上。

第十三条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各项能源标准。省、地标准计半部门应当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能源消耗标准,也可引进实用的外地能源标准,近期应将产品能耗标准和节能产品标准作为重点。企业应当执行能源标准。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开展能源普查,做好能量平衡工作。年耗标煤一万吨(含一万吨)以上的企业,要在一九九年前全面完成能量平衡工作。年耗标煤一万吨以下的企业,要完成主要用能设备的热平衡或电平衡、水平衡。其测试面应占能耗总量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各企业要定期?行能耗分析,组织会诊,研究对策,及时实施V鸩娇展能源审计工作?第十五条节能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企业分管节能工作的厂长、处(科)长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企业节能管理部门应当对车间节能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进行培训。节能培训的考核成绩,应作为对职工全面考核的内容之一。节能培训工作要经常化、制度化。

第四章定额管理

第十六条凡使用能源的企业,都应当实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全省主要实行产品综合能耗和单位产品单项能耗考核定额,并作为超定额耗能加价收费的依据。

第十七条企业的定额,原则上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供能部门、同级节能管理部门研究制订,征得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后下发执行。中央企业原则上按主管部下达的定额执行。

第十八条定额应当根据国家下达的定额指标,能源消耗标准、企业的设备状况、产品结构、工艺流程、能源消耗水平、能源品种和质量等情况制订。国家未下达定额指标和能耗标准的产品,可参照本行业上年平均消耗水平制订,力求先进合理。制订定额时,对达到省以上先进能耗水

平的产品,可在上年实际单耗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三至五;对未达到本行业平均水平的产品可在上年实际单耗的基础上减少百分之三至五。

产品综合能耗和单位产品单项能源消耗定额,原则上两年修订一次。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将产品能源消耗定额分解到车间、班组、机台。可采用能源定量、能源定额、能源费用、能源节约价值等多种承包形式,按季(月)考核。

第二十条定额考核、核销工作,原则上由制订定额的单位进行。省属以上企业,其主管部门也可委托企业所在地区的节能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十一条省级主管部门每年向所属企业通报一次本行业主要产品的全国、全省先进能耗水平和平均能耗水平,并组织企业互相交流能耗信息。

第五章能源供应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节能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能源供应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择优供应、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组织能源供应和节能工作。对计划内的能源实行定量、定额或计划指标包干,在包干指标内,地方有调剂余缺的权力。

供能部门要树立为用户服务的思想,严格执行供能计划,保证供能质量,积极组织计划外能源多增产多供应。

第二十三条煤炭生产部门应当发展煤炭筛选和洗选加工,提高煤炭质量,努力满足用户需要。

煤炭代销部门要会同煤炭生产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分配计划和供销合同,努力做到定质、定量、定点供应。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合同。

第二十四条供电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供电计划和调度计划,除紧急事故外,不得随意拉闸限电。必须拉闸限电时,要按批准的限电序位进行并事先通知用电单位。用电单位要严格执行用电计划,做到合理均衡用电,提高功率因素和负荷率。对超计划用电的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以

罚款。

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和用户都要严格执行供、用电规划和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的制度。

第二十五条天然气分配计划,由省计经委会同四川石油管理局制订,分别下达到各地区和直供户。各地区可在包干指标内按省批准的用气户,统一安排,包干使用。天然气生产、供应部门要采取措施多产气、多供气,均衡供气,保证计划完成。供、用气双方要按照省、地分配的包干

计划和超产计划,签订供、用气合同,共同遵守,定期检查,保证实施。

第二十六条石油供应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供油计划和供销合同,积极组织计划外货源,并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安排城乡加油站的建设,保证生产和生活需要。

用油单位应当加强油料管理,严格定额考核,积极采用代油资源,交旧供新,搞好废油回收。

第二十七条各供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能源价格规定,不得将计划内能源转为计划外销售。天然气和电的计划(包干)指标及超计划用气、用电的考核,按合同和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用能管理

第二十八条严格控制小高炉、小转炉、小电炉、小轧机、小火电、小型有色金属冶炼、电解生产、敞口锅制盐以及土法炼焦的恢复和发展,必须恢复和发展的,需经省级主管部门会同省计经委审批。已经盲目恢复和发展起来的,要认真加以整顿。

第二十九条企业因设备陈旧,能耗高,产品不适销对路,经济效益差,长期亏损的(国家政策允许亏损除外),应当停供能源。

第三十条企业新增工业锅炉或改造锅炉扩大容量的,必须事先申报,经当地能源管理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和供能部门审核批准。

第三十一条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业的窑炉等级考核标准,每年对所属企业主要窑炉检查评比、晋等升级。企业要结合大、中、小修,采用本行业节能先进技术进行综合改造,提高窑炉热效率和炉龄。

第三十二条在工业集中地区,能源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有计划地将低效、分散的锅炉供热,逐步改为联片供热。在热负荷常年稳定关达到一定规模时,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实行热电联产。同时,还应有计划地组织热处理、电镀、铸造、锻造、制氧等专业化生产。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当将放散的余热和可燃气体积极回收,合理利用。煤矿及附近的工业企业,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应当综合利用煤矸石等低热值燃料。

第三十四条城乡生活用煤继续执行一包两化(即价差补贴包干、居民生活用煤蜂窝煤化、集体食堂和饮食服务行业先进炉灶化)政策。各级市场用煤供应和管理部门要制订相应的具体措施,改造市场用煤的燃烧设备,不断扩大烧用成型煤的范围,提高热利用率,巩固和发展?话两化”成果鄄畈固包干指标,从一九八八年起,每三年核定一次?第三十五条城建部门或能源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种不同的气源情况制订规划,经过批准,有计划地发展城市生活用气。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国家资源法,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可开发浅层天然气,发展城市生活用气。

煤建公司也可以经营天然气。

第三十六条农村生活用能应积极推广省柴、节煤灶,以烧煤为主的地区,要发展不同形式的型煤加工,增设销售网点,逐步普及烧用蜂窝煤。要巩固和发展沼气成果,加强技术指导,促进沼气的发展。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开发利用小水电、太阳能、风能和地热。

第三十七条城市居民和单位职工使用电、气、水,必须装表计量,经营管理部门要定期校检,及时维修,保证表具计量准确。坚持计量按实收费,取消包费制和定额补贴。

第七章推进技术进步

第三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合理用能的先进工艺和设备。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必须作出合理利用能源的专题论证,其能耗不能高于国内先进指标。

节能基建、技改工程项目由节能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其他工程项目由主管部门征得节能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立项建设。

需经省立项的节能基建和技改项目必须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其研究报告,应由省级主管部门或委托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组织有关部门评审通过后,节能管理部门方可安排列项。

第三十九条各级节能管理部门应根据节能技术政策和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的节能基建和技改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节能技术改造资金来源:凡掌握折旧基金的地方、部门用于节能技术改造的比例不得少于百分之二十;从各级地方政府掌握的能源交通基金中提取百分之十;从超能源消耗定额用能加价和违章罚款中提取百分之九十,作为地方政府的节能基金,由节能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以

补助、贴息或贷款等形式用于节能技术改造,专款专用。

企业节能技术改造资金来源:主要从企业折旧基金和生产发展基金中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还可从当年比上年实际节约能源总价值中提取百分之二十及用上级拨给的专项节能技改资金解决。企业节能技术改造资金应统一安排用于节能技术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还可以按有关政策规定集资、合资、引进外资筹集资金,进行节能基建和技术改造。

第四十一条鼓励地方、部门、企业积极开展能源综合利用,发展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和研制节能新产品。所需资金可优先安排节能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和贴息。工程项目投产后,企业可在交纳所得税前以新增效率还贷。利用煤矸石、劣质煤的坑口电站和利用余热、高炉煤气的电站等

能源综合利用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发电环节和电站直供售电(包括自用)的产品税。实现的利润,首先用于偿还贷款,还清贷款后,利润全部自留,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职工集体福利。节能新产品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免征产品税、增值税。

对自备电厂、热电联产上网电量,电力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第四十二条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应根据各自情况,有重点地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使用单位应讲求实效,生产单位应不断提高新产品的质量,检定单位应严格把好质量关。

第四十三条国家公布淘汰的机电产品应按有关规定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超过能耗标准的设备必须限期更新改造,禁止转移他用。

第四十四条充分发挥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作用。节能管理部门应商请和委托他们参与节能课题研究,进行节能技术攻关,开展技术咨询,举办节能技术培训。

第八章奖惩

第四十五条对达到本条例第九、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九条规定要求,生产正常、质量稳定、产品适销对路的企业,可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提取能源节约奖。对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全省平均先进水平的企业,按主管部门核定的能源单耗定额进行考核提取节能奖;

其他企业按当年实际单耗低于上年实际单耗计算节约量提取节能奖。其计奖率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经委《关于企业节约能源管理升级(定级)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开展节能升(定)级活动。省级主管部门根据《条例》国家经委规定的升级(定级)条件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评审,报请省计经委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定审批。企业节?苌?(定)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升(定)为全国或省级节能先进企业的,除给予荣誉奖外,实行一次性奖励,其资金率为:省节能先进企业(一级)按当年节约能源价值的百分之二提取;行业节能先进企业(二级)按百分之一点五提取;表扬企业(三级)按百分之一提取。升(定)为全国特级和一、二级的节?芟冉企业在上述各等级基显俑髟黾影俜种零点五?第四十七条评为节能先进的地区、厅、局,由省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八条企业应当发动群众为节约能源献计献策,对于可采用的建议,经实施后效益显著的,可给予一定奖励。

鼓励职工对浪费能源的现象进行监督和批评,企业领导和能源管理部门要给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企业所提取的节能奖应重点奖励分管节能工作的厂长(经理)、处(科)长和从事节能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为节约能源做出成绩的积极分子。

第五十条节能奖的审批,由企业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同级能源管理、财政、劳动人事部门批准。中央企业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对违反本细则的单位和个人,情节较轻的,由能源管理部门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分别不同情况给予如下处理:

(一)未经批准,擅自恢复和发展小高炉、小转炉、小电炉、小轧机、小火电、小型有色金属冶炼、电解生产、敞口锅制盐以及继续保留土法炼焦的企业,应当停供能源,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未经批准,擅自新增或扩大工业锅炉容量的企业,对新增或扩大部门停供能源,并按新增或扩大部分的锅炉价值百分之五十罚款。

(三)逾期继续生产、销售、使用淘汰机电产品的超过能耗标准的设备,应当停供能源;转移他用的,按转移价值的二至三倍罚款。

第五十二条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超定额耗用的能源加价百分之五十。由于企业领导不重视节能工作,管理不善,造成能耗连续两年上升,对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处以罚款。

五十三条对不保证产品质量,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的企业,除追回节能奖外,还应追究企业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十四条超定额加价和罚款的费用,不得摊入成本和营业外支出。

第五十五条加价和罚款经节能管理部门审定,由供能部门和有关部门执行。加价和罚款的收入,由节能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百分之九十用于交纳加价费企业的节能技改项目;百分之五用于支付供能部门的管理费;百分之五用于开支节能管理部门的宣传、监测、培训、表彰等活动经费

第五十六条奖励额、加价额、罚款额均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能源调拨价格计算。

第九章其他

第五十七条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刊物、讲座等形式宣传节能方针、政策、条例和本实施细则及节能科技知识,提高全民对节约能源的认识和增强执行国家《条例》和本细则的自觉性。

第五十八条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及在川部队,可根据本细则的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九条各级节能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和所辖地区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监督检查;企业的能源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执行本细则的监督检查;本细则由省计经委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我省过去制订的各项规定和办法,凡与本细则有矛盾的均按本细则执行。

节约能源措施低碳烹调

尽量节约厨房里的能源。食用油在加热时产生致癌物,并造成油烟污染居室环境。减少煎炒烹炸的菜肴,多煮食蔬菜。不要把饭锅和水壶装得太满,否则煮沸后溢出汤水,既浪费能源,又容易扑灭灶火,引发燃气泄漏。调整火苗的燃烧范围,使其不超过锅底外缘,取得最佳加热效果。如果锅小火大的话,火苗烧在锅底四周只会白白消耗燃气。

节约用水

淘米水是很好的去污剂,可以留下来洗碗或者浇花。沾了油的锅和盘子要先用用过的餐巾纸擦干净,洗起来既节水省时,又可少用洗涤剂,减少水污染。冲洗衣服时,可以加入少量肥皂粉,因为洗衣粉遇到肥皂会减少很多泡沫,既省水又节约清洗的时间。洗脸、洗手用小脸盆接住水,然后倒进大桶收集起来。洗手、洗澡、洗衣、洗菜的水和较干净的洗碗水,都可以收集起来洗抹布、擦地板、冲马桶。

家用电器的节能使用

购买洗衣机、电视机或其他电器时,选择可靠的低耗节能产品。电视、电脑不用时及时切断电源,既节约用电又防止插座短路引发火灾的隐患。不用时关掉饮水机的电源。保持冰箱处于无霜状态。

供热企业工作计划范文篇2

关键词:供热企业;成本管理;市场经济

面对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及市场竞争的形式,促进供热企业不仅要面临同行业的竟争,同时还面临着能源等原材料涨价及环保所带来的压力,要想将企业走向生存和发展的轨道,必须做好供热企业成本管理及提高管理水平。其意义在于企业成本管理直接影响企业经济与社会的双重效益,只有开展有效成本管理,才能实现企业价值利润最大化。

1、企业成本管理在企业经济管理中主要作用

为了实现企业价值和利润的最大化,要不断积累发展的资本,合理控制成本并扩大利益。从企业发展角度来看,成本决定产品价格高低,企业产品的价格越低、获得利益越大,通过成本管理,可最大限度地杜绝浪费,使各种耗费更趋合理,只有做好成本控制,才能降低成本,以最少的耗费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因此,加强成本控制,对企业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具有重要作用。

2、供热企业成本的组成及成本管理基本流程

2.1供热成本包括供热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供热生产成本是指供热过程中发生的用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用、制造费用。其中①直接材料费包括:燃烧费用、电费用、水费用、存储费用、、生产消耗费用、回收再利用费用②直接人工费用包括:直接参加供热人员工的工资、员工效益奖、员工福利待遇费用。③制造费用包括:指组织和管理供热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也就是供热企业管理人员工资、员工的福利待遇费用、供热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以及企业所消耗用的采暖费用、水费用、办公费用、公差费用、实验室费用、各种保险费用等。

2.2供热企业成本管理内容

成本管理主要是监督、控制生产费用发生的合理性,为减少管理费用,必须合理安排人员减少不必要的工资支出;监控生产工艺合理性,监控生产、检验所使用的机械设备使用率,监督生产操作人员正确使用机械设备,从而减少设备修理费用,监督节约原材料费用,缩短生产时间,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所有不合理的管理费用,增加企业的效益。

供热企业成本管理的主要包括:成本预算、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考核等。

3、供热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3.1成本管理念滞后

传统成本管理理念,不重视产品质量和社会效益,只为了降低成本,多数供热企业采用降低供水的温度,使用户达不到室内温度标准,从而降低了供热质量,给用户带来生活不便而报怨或投诉,公司信誉负面影响大,造成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负值产生。

3.2成本管理体系不够健全

目前多数供热企业,确定成本目标不合理、责任分工不明确、成本考核标准不具体。如:盲目制定成本目标,制定成本费用、节约费用、增收费用与实际发生费用偏差太大;各个职能部门责任人分工不明确,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造成能源及原材料浪费现象,甚至消耗资源而出现漏水、漏电;考核奖罚标准量化不够。

3.3成本信息传递满足不了现行的成本管理要求

目前,部分供热企业为了完成各项指标,常出现人为漏计或少计成本现象,从而使成本核算不能准确反映企业消耗水平,使得账目及信息不真实化,造成企业虚盈实亏现象。有些企业建立管理信息系统,没有设在基层生产班组,造成原始资料班组上报的资料采用手工填报信息,再由专职人员输入电脑,缺少报表即时性,或有事后补报的现象,由于手工采集的原始数据会造成字迹不清,造成原始数据不准确的现象,无法起到控制和考核生产经营的经济效益作用。

4、加强供热企业成本管理的措施

4.1成本预算确定要准确无误

企业成本目标,确定依照成本预算。成本预算是指在规定时间内预计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供热成本预算在确定供热面积基本上,对其相应的能源费用、材料成本费用、人工费用、固定资产大修费用、管理费用、员工福利费用、财务费用等进行预算。供应企业预计所创造的利润,是预算成本与供热收费金额之比。为确定准确成本预算,工作人员采集原始资料一定要与实际出发,依据供热企业现有的生产技术条件,参照上个周期采暖季各项成本计划及实际完成率,确定当年的成本目标。在成本目标基础上编制成本计划,成本计划编制原则:纵向采用由下而上逐级上报方式,对单位成本费用完成情况进行控制,依据指标控制成本计划。

4.2加强采购管理从而降低采购成本

供热企业生产成本中,主要项目是燃料及直接材料消耗。原材料采购价格高低、采购原材料质量、数量等能否满足生产需求,直接影响采购成本高低,为控制采购成本,采购时要减少中间环节,做到定点采购、龙头企业直供,减少企业库存,做到先进先出,降低采购成本。

小结:控制企业成本是实现企业最大利润化,是保障企业生存控制的有效方法。成本控制直接影响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及经济效益,供热企业不能为控制成本追究更大的利润,控制用户供暖温度,忽视用户的服务质量,应在实施成本控制中不断完善成本管理制度,实践中及时不断发现问题、改进问题,提先进的企业成本管理理念,降低成本,为企业创造利润最大化。(作者单位: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供热企业工作计划范文

县政府成立由县经信委牵头,县质监、环保、供电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县限制和关停小锅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限制和关停小锅炉的组织协调工作,两大园区及有关乡镇要分别成立本区域限制和关停小锅炉工作小组。要遵照先易后难、从严把关和确保供应、促进发展的原则,加强宣传引导和组织协调,全力推进,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限制和关停对象和时限

(一)限制和关停对象:

热电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原则上供热半径12公里),供热参数可以满足需要的燃煤(油)小锅炉。

(二)限制和关停时限:

1、限制时限:年5月1日——统一实施集中供热(约2016年)

2、关停时限: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区和县城区基本完成集中供热(约2016年)。

三、限制和关停工作计划及要求

(一)限制阶段的工作计划及要求

年5月1日到实施统一集中供热为小锅炉的限制阶段,因为自备小锅炉烟囱分散于各处,且除尘装置简单,多数均无脱硫装置,对环境造成较大程度的污染。在新建集中供热热源点之前,如不加以限制,势必又将新增小锅炉。

1、各工作小组从文件颁布之日起到年5月1日,立即开展对本集中供热区域内的单位自用燃煤锅炉进行一次重新排查,本次排查情况将作为限制和关停工作的基础数据;

2、对已列入规划的集中供热区域内的单位,不准新建单位自用燃煤锅炉。为确保生产安全必须建设自用锅炉时,经批准宜建设燃气(油)锅炉。对供热管网难以覆盖的区域,应使用清洁能源锅炉。

3、相关企业和单位确实因为生产安全必须建设自用锅炉时,在按照正常项目报批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后,由县限制和关停小锅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扎口,原则上于每个月的月底前后组织一次联合会审,对未经领导小组会审审核的小锅炉项目一经查实,将坚决予以拆除,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关停阶段的工作计划及要求

本阶段工作的总体原则是:一旦实施集中供热,全部工业小锅炉将立即予以淘汰,民用小锅炉视具体情况分阶段淘汰。

1.各工作小组要在本次调研的基础上作进一步核实,排出关停阶段的工作计划。对具备关停条件的工业小锅炉要立即予以关停;对暂不具备关停淘汰条件的民用小锅炉,要分别认真研究梳理,如实上报暂不能关停的理由及下步工作打算,由县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共同复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