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投资(6篇)
长期投资篇1
整个房地产投资的实际操作,就是房地产整个开发过程。对每一个房地产投资项目而言,它的开发阶段一直会持续到项目结束,投入和使用的建设开发期是相当漫长的。房地产投资过程中间要经过许多环节,从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获得、建筑物的建造,一直到建筑物的投入使用,最终收回全部投资资金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房地产投资的资金回收期长,原因包括:一是因为房地产投资不是一个简单的购买过程,它要受到房地产市场各个组成部分的制约,如受到土地投资市场、综合开发市场、建筑施工市场、房产市场的限制,其中特别是房屋的建筑安装工程期较长。投资者把资金投入房地产市场,往往要经过这几个市场的多次完整的运动才能获得利润。二是由于房地产市场本身是一个相当复杂的市场,其复杂性不是单个投资者在短期内所能应付得了的。所以,一般投资者必须聘请专业人员来进行辅助工作,才能完成交易。这样,又会增加一定的时间。三是如果房地产投资的部分回收是通过收取房地产租金实现的,由于租金回收的时间较长,这样更会使整个房地产投资回收期延长。
长期投资篇2
一般适合长期投资的股票要有以下特点:
1、符合国家发展政策,顺应当前经济形势,发展迅猛,未来有很大增长前景的行业股票,例如锂电池,新能源汽车等行业的股票;
2、在选择出的适合长期投资的行业中,选择其中的的龙头企业的股票,例如格力电器的股票;
长期投资篇3
继国务院2008年11月推出4万亿元刺激经济方案后,各地政府也先后公布了各自的投资计划。根据对已公布投资计划的24个省市的统计,投资计划总额已经接近20万亿,其中绝大部分以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为主要投资方向。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虽然有利于填补出口和私人投资滑坡带来的增长缺口,但也存在着影响中国未来经济增长质量的潜在问题,需要引起极大的警惕。
投资“乘数”效应的无力
判断经济的好坏,不能单纯依靠GDP指标进行衡量。如果只重视投资的数量,而不注重投资质量,不对工程建设当中的腐败问题和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严格控制,那么,即使2009年GDP增长保住8%,但是在2009年之后的隐患,例如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集中爆发,将可能产生更为严重的后果。
此次中央和地方扩大投资的一个重要依据,是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引起国家投资的增加,能引起有效需求和消费的增加,循环往复形成新的投资需求,将数倍于初始的投资数量,“投资乘数”效应。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7年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高达到0.448,是世界上最高的国家之一。这意味着在当前世界国别比较中,中国扩大投资的“投资乘数”或投资效果是较低的、较差的。如果不能有效地调整收入在各阶层之间的分配,扩大投资不仅不能起到国民经济增长的“倍增计划”,反而可能会造成投资浪费、投资无法收回等。
很久以来,中国工程承包市场存在高度的垄断性和屡禁不止的腐败问题,致使政府投资能在多大程度上公平地惠及众多建筑企业和庞大的施工工人群体,不少人是表示怀疑的。在建筑企业和建筑材料、设备生产企业内部,生产工人又能从工程价格中获得多大比例的工资收入?这些都关系到政府扩大投资所能带动的消费效应和投资效果。然而,由于中国建设管理体制的固有问题,工程建设中的分包、转包和各种回扣现象严重,使得真正用于施工的劳务、材料支出的费用偏低,大量的工程费用以管理费、中介费、利润等形式流入少数人腰包。因此,当前由各级政府主导的各项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如果不能加以正确的引导监督,很有可能变成产生腐败和豆腐渣工程的源头,其所引起的循环往复的拉动消费需求的过程,也会是一个急剧衰减的过程。
如果考虑到政府财政拉动公众收入的普遍性,则减税和加大对“三农”、社会保障和处于瓶颈地位的基础设施投入的效果是明显的。同政府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可能引起的各种负面影响相比,减税则是一种相对无代价的公共支出,而且涉及面是普遍的,相当于政府加大对劳动者投入,实现“倍增”的目的。政府加大对“三农”的财政支持,包括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增加对农资补贴等,可以惠及占中国绝大多数人口的农民群体,这在农民工大量返乡的今天,显得更为迫切和及时。加强对医疗、失业、贫困人群的投入,同样惠及社会绝大多数人群,有利于解除受益群众的后顾之忧,可以起到扩大内需的作用。至于基础设施建设,应着力投资建设目前国计民生最为缺乏的公共项目,例如农业基础设施、社区医院、环保项目等,不可简单地为拉动GDP增长而匆忙上马各种项目。
政府投资效果好坏,必须与扩大就业紧密地结合起来。相对而言,目前各地打算上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虽然在短期内可以带动建筑行业就业,特别是农民工就业,但考虑到建设的临时性和农民工工资水平低下的状况,这些项目对于扩大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相对而言,增加对农村、农业的基础设施投入,则可以极大地稳定庞大的农村劳动力群体的就业;在城市,服务业可以大量吸纳劳动力,需要通过理顺体制、减免税赋等措施,扶植此类产业的发展。可以说,如果不能有效地、持久地扩大广大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则投资就不能起到促进居民收入持久增长,从而有支付能力的消费需求持久增加的作用,反过来不利于投资回报的实现。
资金动员和政府投资的“挤出效应”
中央和地方政府合计24万亿元的庞大投资计划,资金动员问题异常关键。相对而言,中央政府的投资是有保证的,但仅靠中央政府项目投资,显然无法实现政府“保增长”的任务。根据研究分析,地方政府上报的投资项目,主要集中在公路、铁路、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上,不少甚至是“十一五”时期规划内的项目,存在着重复计算、缺乏论证突击申报、资金来源严重不足等致命问题。如果只为保增长而不加规范盲目上马,所引起的恶劣后果,将给中国经济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鉴于中国地方政府多处于财政赤字状态,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发行政府债券。因此,地方政府从根本上缺乏大规模推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资金支持能力。虽然地方政府一些土地资金可以直接投入但毕竟数量有限;更多的项目将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筹措资金,势必通过项目融资的方式大量从银行贷款。不过,银行贷款的前提,是项目本身必须具有充沛的现金流,但也势必将政府项目归类于商业化项目,很难摆脱政府投资项目向纳税人高额收费的指责,同时也无助于促进居民的消费需求。
如果政府项目主要来自于社会资金,而社会资金更多地来自银行贷款,从短期来看,由于市场需求萎缩,似乎不存在挤压私人投资的问题;然而,社会财富的总量是一定的,政府动员的社会资金越多,又会使私人部门可使用资金减少,经济学将这种情况称为财政的“挤出效应”。此外,政府通过向公众(企业、居民)和商业银行借款来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引起借贷资金需求上的竞争,导致民间部门(或非政府部门)支出减少,从而使财政支出的扩张部分或大部分被抵消。民间支出的减少主要是民间投资的减少,但也有消费支出和净出口的减少。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政府缺乏建设资金,寄希望于中央财政的出手,导致大量建设项目沦为“钓鱼工程”,其前景不容乐观。截至2008年底,中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30.35万亿元,近年来每年的贷款余额净增量不过3到4万亿元。总规模达24万亿的政府投资计划,即使按照4年期的投资计划,每年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将达到6万亿。如果项目资金70%来自银行贷款,就需要银行新增固定资产贷款4.2万亿元,而2008年全国金融机构各项累计贷款增量仅4.18万亿元。
由此,如果真要保证刺激经济的投资计划的资金,银行体系会面临两种选择:一是收回金融机构在农工商业等领域的贷款,以满足政府主导投资项目的信贷资金需求;二是商业银行基于风险控制要求,不配合政府投资计划的融资要求,这大概会严重影响政府在公众中的信誉,政府刺激经济计划的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长期投资篇4
关键词: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
随着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的步伐不断加快,我国企业进入世界资本市场的步伐也在加快。新准则较旧准则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中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颁布,有效地规范了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实施不仅简化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工作,提高了相关会计信息的质量,而且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因此,分析新准则对于了解、用好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新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变化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不同
原投资准则没有涉及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方法,其他长期股权投资都按放弃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初始成本的确定按形成的方式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和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又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以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以及其他必要支出。除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部引入公允价值。即以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二)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不同
原准则规定:不具有控制且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新准则规定:控制、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其中对受控制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先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再采用权益法进行调整;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并且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规定执行。
(三)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不同
原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单位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股权投资差额,并进行摊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单位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而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取消了权益法中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四)对减值准备的计提不同
原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可以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得超过已计提数。而新准则不允许将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转回。新准则规定,企业期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其实质是对长期投资的减值测试,如果发生减值,先冲减商誉,商誉减为零后,再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同时资产减值准备一旦提取就不允许转回。
(五)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的处理不同
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原准则要求将其由“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转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而新准则要求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二、实施新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
(一)对资产的影响
1、新准则对资产最大的影响在于引入了可辨认公允价值。新准则规定除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部以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引起资产账面价值的波动,从而影响企业的资产总额。
2、对具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原准则采用权益法而新准则采用成本法核算,将对企业资产产生一定影响。比如,当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时,在权益法下,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企业资产总额将增加;但是在成本法下,并不确认这一收益。这样,新准则下的资产总额就较旧准则下有所减少。
对受控制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先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再采用权益法进行调整,这样就使得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额明显增大。
3、旧准则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属于资产类账户,因为在新准则中取消了“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所以将会对企业资产产生一定的影响。若旧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为借方数额,则在新准则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以后各期企业资产的数额将有所减少。因为在摊销“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时,我们借记“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相反若旧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为贷方数额,则在新准则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以后各期企业资产的数额将有所增加。
4、新准则规定的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将对资产总额产生较大的影响,使企业资产总额较旧准则下减少。这是由于在旧准则下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账户,增加了企业的资产总额。
(二)对利润的影响
1、对受控制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造成企业利润的较大变化。
2、新准则取消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对企业利润影响较大。按旧准则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这样对于一些“股权投资差额”较大的上市公司,分期摊销差额会对公司的利润产生重大的影响,即股权投资差额摊销数若为正数显示公司利润将减少,摊销数为负数显示公司利润将增加。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更加规范、简便,给企业自主调节利润的空间越来越小。新准则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即在以后各期没有了旧准则下的摊销问题,也就没有了在以后各期因为摊销股权投资差额而影响利润的问题。总之,在股权投资差额为正数的情况下,新准则下企业以后各期的利润会较旧准则有所增加,其增加的部分即为旧准则下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的数额。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将对企业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根据《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当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时,应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说明股权投资发生减值,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即当确定其发生减值时,应借记“投资损益”账户,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账户;当将来投资的价值得以恢复时,不做有关的会计处理。
总之,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实施简化了会计核算,避免了企业利用摊销股权投资差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来调节利润以粉饰企业财务报表的行为,从而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4、由于通过债务重组方式也能够取得长期投资,所以还存在着债务重组的适度运用问题,同样会给利润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比如债务重组的收益我们将其计入当期收益,将会大大增加企业当期的利润,成为操纵企业利润的手段。
(三)对留存收益的影响
1、新准则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以及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这样,新准则下的留存收益就会较旧准则下大大减少。
2、新准则首次执行,尚未摊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上市公司2007年年初的留存收益将减少。
3、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原准则计入资本公积,而新准则则最终计入当期损益,这样,新准则下的留存收益就较旧准则下明显减少。
三、如何更好地实施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
(一)各级政府要出台有关的实施细则
为了使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有“法”可依,各级政府要依据准则制定有关的细则及具体操作指南,以供企业会计人员参考。比如:取得各种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成本法改权益法以及权益法改成本法如何调整,各种方式下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等。制定的细则要尽量涉及长期股权投资的方方面面。
(二)建立与会计准则配套的监管制度
要想真正实施好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需要建立与会计准则相配套的监管制度。有关部门(比如税务部门、审计部门等)要定期、不定期地对企业的账目进行审查,以保证企业会计处理的准确、规范。另外,加强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有利于防止企业私自调整利润造成的偷税、漏税行为,同时也有利于防止企业利用虚假会计信息来蒙骗信息使用者的行为。
(三)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和职业道德
为了更好地实施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企业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组织企业会计人员学习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作为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变化最大的一项,它的实施给企业会计人员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了解、学习并消化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企业会计人员处理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定期对企业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作为社会中的一员,尤其是作为有一名会计,要时时刻刻地学习,不断接受并吸收新的会计知识,以适应具体会计工作的需要。企业要适时地对其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以保证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质量。
3、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另外,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也非常重要。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大量引入了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确定给企业调整利润带来了一定的空间,因此,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和职业道德也就关系到整个会计报表提供的会计信息的质量。
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变化,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在实质上实现了与国际规则的接轨。通过分析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变化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可以更好地掌握和运用新准则,对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业务进行规范地处理,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3、郑庆华,赵耀.新旧会计准则差异比较与分析[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4、姚金武.谈新会计准则在会计理念上的变化[J].财会月刊(综合),2007(1).
长期投资篇5
与原《投资》准则比较:一是新准则缩小了核算范围,仅规范长期权益性投资;二是改变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方法,要考虑是否构成企业合并,某些情况下还要考虑公允价值;三是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四是改变了权益法与成本法的核算范围,将对子公司投资改为采用成本法核算;五是改变了权益法下投资损益的计量方法,要按照公允价值的影响对被投资单位的损益进行调整后确认,承担巨额亏损时还要考虑损益以外的其他因素;六是改变了成本法与权益法相互转变的核算等等。
2007年4月,财政部又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通过对准则、应用指南和讲解等资料的学习和研究,本人以为新准则在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引入、核算方法转换等诸多方面都存在问题,本文仅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及相关资料在长期股权投资在初始确认和计量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新准则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的有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在第三条和第四条对于不同情况下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何进行初始计量作了“明确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企业合并》在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对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三条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对此所做的补充规定是:在按照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时,前提是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一致。企业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在以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为基础确定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时,首先应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合并方与被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在按照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基础上,计算确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企业合并》第十一条的规定,购买方应当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3)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4)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企业合并》第十二条的规定,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企业合并》第十三条的规定,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1)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2)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人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四条规定,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确定。
二、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存在的问题
按照新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主要采用两种模式,既购买法或权益结合法。购买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金额主要考虑投资方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权益结合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金额主要考虑被投资方当日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可以说两者的计量金额大相径庭,而投资单位在取得对外投资时到底应当选择哪一种计量模式被分为三种情形: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
问题恰恰就出在三种情形的划分上:首先,“企业合并”表面上看代表的应当是一种结果,表明投资方在投资后能够对被投资方形成控制关系,实际上是投资数量的一种体现,只有在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中占有半数以上的比例才能形成控制关系,而“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讲的却是付出投资对价的方式,两者并举在逻辑上没有形成一个封闭的集合;其次,“同一控制”或“非同一控制”应当表明在投资前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关系,与“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并举也没有形成一个封闭的集合;再次,企业合并时付出对价的方式无非也就是付出现金、非现金资产、发行权益性证券、承担债务等,在逻辑上并没有排除《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四条所列的各项方式。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表述“取得投资情形”时在逻辑关系上的不严密,势必会给投资业务的初始计量带来麻烦。如:甲公司和乙公司同为A集团下属的两个非全资子公司,若2007年8月甲公司以普通股2000万股(面值1元/股、市价4元/股)取得乙公司60%的股权,这应当属于准则中描述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相当于集团内部资源调整,应采用“权益结合法”。假设当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0000万元。则甲公司投资当日应当确认“长期股权投资”6000万元(10000×60%),确认资本公积增加4000万元(6000-2000),不考虑公允价值。
而如果假设甲公司以同样的方式只取得乙公司30%的股权,问题就出现了。根据投资比例分析,该投资没有构成企业合并,不能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形来处理,但投资行为又发生在集团内部,实际上应当是集团内部资源的调整和配置,应采用权益结合法,则甲公司应确认“长期股权投资”3000万元(10000×30%),确认资本公积增加1000万元(3000-2000),不考虑公允价值。但按照准则的表述却属于“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即“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应确认“长期股权投资”8000万元(2000×4),确认资本公积增加6000万元(8000-2000)。这两种处理结果造成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差5000万元(8000-3000),资本公积相差5000万元(6000-1000)。而如果投资方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或“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投资,则有可能形成“营业外收入”。
很显然,同一集团内部企业之间投资,如果投资方持股比例相对较小不构成“企业合并”,则刚好是《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初始确认时的盲区,完全可以被一些企业用来虚构资产或虚构利润。
长期投资篇6
一、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账务处理比较简单,但必须引起注意的是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税法规定应在投资发生时,投资方要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故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能会发生所得税,此时税金要计人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例1]东方公司2000年4月1日购入甲公司股份20000股,购入价每股30元,支付相关税费20000元,占甲公司表决权资本的10%尔厅公司准备长期持有该股份。
尔方公司购入甲公司股份时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620000
贷:银行存款620000
二、投资年度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例2]承例1,甲公司2000年5月2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每股0.5元。
东方公司的投资发生在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股利前,属于清算性股利,应该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借:心收股利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10000
三、投资年度后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投资年度后发放的现金股利,可能包含了投资收益和清算性股利两部分,因此要分清投资前后利润的实现情况,确认属于投资收益的金额和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金额。
第一种情况:发放股利小于或等于投资企业按照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应享有份额
[例3]甲公司2000年度实现利润60万元,其中1~3月实现净利润10万元。2001年5月1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40万元。
东方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应该确认的应收股利为4万元(40x10%);由于4~12月甲公司实现净利润50万元,东方公司投资甲公司后按实现净利润应该享有的收益份额为5万元(50x10%)。东方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4万元少于其按净利润计算应该享有的收益份额5万元,说明2000年度冲减成本的1万元清算性股利已经被现在实现的净利润所弥补。故除了应该将现金股利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外,还要将2000年5月冲减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万元转回确认为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10000
应收股利40000
贷:投资收益50000
值得注意的是上一分录中的“投资收益”金额并非东方公司按甲公司实现净利润计算的应该享有的收益份额5万元(50x10%),而是借贷方的差额。
若例3中甲公司2000年度实现利润60万元,其中1~3月实现净利润10万元?2001年5月1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30万元。
此时,不同之处在于应收股利为3万元,按照教材上公式计算应该转回投资成本为-2万元【(10+30-50)x10%-1】,但账面已实际冲减投资成本的清算性股利只有1万元,因此本例中转回确认为投资收益的投资成本只能是1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10000
应收股利30000
贷:投资收益40000
同理,当发放股利和投资方计算出的收益份额相等时,应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不考虑投资成本的冲减或转回。直接按应收股利的金额借记“应收股利”、贷记“投资收益”。
第二种情况:发放股利大于投资企业按照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应享有份额
【例4】甲公司2000年度实现利润60万元。2001年5月1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50万元。
东方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应该确认的应收股利为5万元(50x10%);东方公司投资甲公司后甲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5万元(60x9÷12),由于没有提供详细的月份盈利情况,故按持有月份计算。东方公司按净利润享有的收益份额为4.5万元(45x10%)。分配给东方公司的现金股利5万元大于其按净利润计算应该享有的收益份额4.5万元,故多出的0.5万元属于清算性股利,应冲减东方公司投资成本。
借:应收股利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5000
投资收益45000
同理,若上例中发放现金股利为60万元,则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6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