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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标准品管理办法范例(3篇)

来源:网友 时间:2024-06-29 手机浏览

实验室标准品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医院制剂室现状发展应对措施

1医院制剂室的现状

1.1制剂室品种繁多、剂型杂

在全国范围内,大多医院制剂室都存在品种多、剂型杂的现象。截至2012年10月,广东省98家医院制剂室的3466个制剂品种通过了再注册[1],平均每家医院制剂品种为35.37个;福建省81家持有《制剂许可证》的医院,获得制剂批准文号的品种共2333个[2],平均每家医院制剂品种为28.80个。医院制剂室的生产规模较小,这样一来点多面广,生产更加分散,成本也随之提高,要形成较大规模就更加困难。

1.2制剂质量标准粗糙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中绝大部分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标准中,都有含量测定项。然而医院制剂室所生产的制剂品种,大多是自拟质量标准,如广东省3466个制剂品种有2614个(占75.42%)为自拟标准。医院制剂自拟质量标准一般只有简单的显微、薄层等定性鉴别,检查项目专属性不强。没有含量测定项,很难实现对制剂品种的质量可控性、有效性的技术保障,势必不能有效控制药品质量。另外,由于大部分制剂室未开展自制制剂的稳定性实验,使得自制制剂的有效使用期限难以确定,不能有效指导临床使用[3]。所以提高制剂质量标准才能保障制剂品种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1.3检验设备落后

检验是制剂的质量管理和制剂生产的关键,目前由于受资金和人员的限制,制剂的检验方法落后,精确和精密度差,不能保证进行必要的检验项目,这就使得制剂的质量和疗效难以保证[4]。另外由于制剂室经济效益有限,所以医院大都不愿投入大量资金,购买先进的检验仪器和设备。如果没有相应的检验仪器,再好的检验方法也无法进行,这样也从另一方面制约了医院制剂质量标准的提高。

1.4医院制剂价格不合理,利润空间有限

目前医院制剂的价格执行的是1998年颁发的《医院制剂核算办法》,该办法规定医院制剂的计算公式为:零售价格(配售价格)=完全成本×(1+5%)。自从国家推行医院制剂室改造换证验收,制剂批准文号换发等工作,对制剂室的硬件设施投入较多;再加上原材料价格逐年水涨船高,制剂成本已经大幅度提高。而医院制剂的价格仍然按照原来的公式计算,这就造成大部分医院制剂是低利润甚至亏本销售。正因如此,制剂室为医院创造的直接经济效益越来越少,导致医院更不愿继续对制剂室投入财力、人力,使其逐步萎缩并有消亡之势。

1.5人员专业素质偏低

由于医院普遍存在“重医轻药”现象,所以制剂室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甚至有些制剂室负责人是非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人员。再加上缺乏相应的专业培训和业务交流,在新制剂研发过程中专业知识不足,缺乏创新思维,没有很好地应用现代技术和方法,致使医院制剂的研发价值没有太大升值空间,失去了竞争优势。

1.6文件规范得不到真正的实施

为适应国家政策,现在医院制剂室都制定了相应的GMP或GPP文件资料。但是在医院制剂生产过程中,相关文件和规范得不到重视,不能实实在在落实到生产实践中。文件及规范不能很好的实施,有些甚至是一纸空文,这样就起不到规范和监督作用。

2医院制剂室的发展和应对措施

目前医院制剂室的发展虽然困难重重,但是医院制剂与临床结合紧密,很多制剂品种为经验方或者协定处方,市场上根本没有销售,这都是市场供应不足的有力补充,医院制剂在为广大患者提供健康保障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医院制剂室应正视自身作用,把制剂生产和新药研发、临床使用结合起来,积极应对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使其能够平稳顺利步入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2.1医院现有制剂室亟待解决的问题

2.1.1改造现有厂房设施、设备等

医院制剂室原有的厂房设施、设备已不适应国家对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的要求,所以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制剂室改造势在必行。在进行这项工程时,应尽可能按照GMP实施。虽然医院制剂室的建设和改造应该按照GPP的要求进行,但是现行GPP还是2001年版,已经不太适应当下医院制剂配制的要求。所以一般情况下应尽量向新版GMP靠拢,进行制剂室的改造工作。如厂房的空调净化系统按照GMP(2010年修订版)不同级别洁净区的要求进行改造,确保其满足产品和工艺的需求以及符合良好工程规范[5];GMP第七十一条规定设备改造必须符合预定用途,应当尽可能降低产生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的风险,便于操作、清洁、维护,以及必要时进行的消毒或灭菌。

2.1.2精简制剂品种和剂型,提高制剂质量标准

对现有制剂品种和剂型进行重新评估。淘汰一些质量可控性不高、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的品种和剂型,改变以往传统制剂室的“小而全、多而粗”的面貌。集中资金,引进先进的小型生产流水线,力求“精、新、实”的特色,既具学术性、又具实用性。这对医院制剂的理论研究和实用剂型的开发都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6]。提高医院制剂质量标准。参考现行中国药典的内容,将现代检测技术和方法应用到医院制剂质量标准中,提高医院制剂品种的质量可控性和有效性,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性。

2.1.3严格执行制定的生产和检验等各类文件要求

按照新版GMP要求,制订新的工艺规程和检验标准操作规程。“好的药品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这就要求制剂室在制剂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制定的工艺规程操作,同时按照检验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检验监督,确保医院制剂的质量,把规范执行各类文件规定形成常态化的管理。

2.1.4加强制剂室科研方面的管理,挖掘其在科研方面的潜力

在加强制剂室人才队伍建设的同时,充分挖掘制剂室在科研方面的潜力。医院制剂室不仅是医院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是开发新剂型、新技术的实验场所,在科研中也能发挥较大的作用[7]。医院制剂由于直接应用于患者,因而能够获得第一手的相关资料,如给药途径、起效时间、血药浓度等,这给新制剂研发也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价值。在医院制剂生产过程中,加强科研和创新,将药学、临床和生产科研互相结合,则能充分发挥医院制剂室的优势。另外结合中医临床,对安全性较高、疗效肯定、受患者欢迎的协定处方、古方、验方及家传方进行整理开发,如能制成医院制剂,则具有成本低、周期短、效率高、生产灵活等特点。再经长期临床应用验证,就可以将一些安全性高、疗效肯定的医院制剂发展成为商品制剂,为更多的患者服务。如三九胃泰、克痢痧、壮骨关节丸等都是从医院制剂衍生,并进一步发展成为商品制剂的。家喻户晓的复方丹参滴丸就出自于天津254医院制剂室[8]。

2.1.5可考虑关停的制剂室

对于一些实在无力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制剂室改造、或者入不敷出的制剂室,可以考虑直接停产,这样也可以减轻医院的负担,减少资源浪费。对于原有批准文号的制剂品种,如果确实有良好的疗效、安全性高,同时不良反应也小,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规模比较大的医院制剂室进行加工。

2.2新开办医院制剂室应对措施

2.2.1开办前做好品种的考查调研工作

对于新开办的医院制剂室一定要做好开办前的考查调研工作(硬件设施不在本文讨论范围)。首要的是对制剂品种的遴选。医院制剂品种一般都是医院内部的协定处方或者经验方,疗效比较确切。因此在遴选过程中应立足于本院实际,结合药品市场和社会效益及一定的经济效益,选出市场上没有销售且患者反馈疗效较好的处方;另外也可以挖掘整理古方、引进民间验方或家传方,通过相应的实验证实有确切疗效且不良反应小的可以转化为医院制剂。其次是对所选品种应用情况的调查,了解所选品种在本医院的实际使用情况,从而为今后的规模化生产和销售提供相应的资料。

2.2.2制定生产管理及质量管理规范

新开办的制剂室还有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各类规范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编写与制定。在编写之前首先要认真研讨国家有关药品和医院制剂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等,查阅相关文献资料,确定编写大纲,然后再根据制定的大纲要求,编写文件内容。在编写过程中,医院制剂室要根据自身情况,结合所要生产剂型和品种,编写出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规范。有了好的执行标准,才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出现问题也可以根据规范要求进行追踪调查,及时处理。否则,则很难生产出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制剂。

2.2.3加强人员培训,落实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制剂室人员除了进行必要的专业培训外,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及岗位培训。在正式投入生产前,制剂室所有人员都要进行系统培训,保证制定好的文件规范做到有效实施。培训是提高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因此要有计划、有教材、有考核、有记录。进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时,参照制定好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写教材,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加强制剂生产人员参与管理和接受管理的意识;也可以采用培训学习、书面考试、现场实际操作考核与提问相结合等方式,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进一步规范医院制剂的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

2.2.4争取医院的支持

目前多数医院“重医轻药”,所以医院制剂室一般得不到重视。因此,不管是已有还是新开办医院制剂室,医院领导应该改变观念,在决策方面,应放眼长远,不能只顾眼前,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在制剂室生产管理中,要注意讲求实际效益,以最小的消耗代价,获得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9]。另外,由于医院制剂室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所以在资金方面还需医院给予一定的扶持,以便于制剂室的长期发展;医院适当为制剂室引进优秀人才,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会为制剂室的持续发展发挥不可估量的作用。医院应该综合考量,根据医药行业形势的变化,用灵活多变的措施积极应对制剂室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3结语

总之,在新的形势下,各医疗机构要根自身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国家对于制剂室的发展要求。对于实在无力负担的制剂室应下决心直接停产;那些运行较好的制剂室,则应审时度势,充分利用自身优势,运用现代化管理的思维模式和方法,进一步提升研发能力,加强与药品生产企业及科研院所的合作,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存,使制剂室能够得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文明,严振,张雷红,等.广东省医院制剂发展现状的调查分析[J].中国药房,2013(32):2986-2988.

[2]叶欣,张秀,杨悦,等.福建省内医院制剂室现状调查分析[J].中国药学杂志,2013(11):943-944.

[3]方崇波.医院制剂室的发展思路探析[J].中国药业,2004(10):57-58.

[4]王慧敏.医院制剂室现状分析及发展策略[J].临床合理用药,2011(7B):158-159.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药品GMP指南・厂房设施与设备[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1.

[6]洪贞霞,潘丽雅.对建立特色医院制剂室的几点设想[J].中国药房,1991(6):21-22.

[7]仇宏,陈霞.当前医院制剂室发展的探讨[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08(10):106-107.

实验室标准品管理办法范文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促进我县经济发展为出发点,以有效发挥质监部门的职能优势为手段,围绕推进我县经济建设,找准服务领域和对象,采取有效措施和多种形式,全面加强质量提升工程的组织实施,力争通过支持、服务我县核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夯实基础,辐射、引领、带动地方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为扎实推进幸福栾城全面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工作目标

选取百家企业重点帮扶,在帮扶活动中围绕质检职能开展“订单式”服务:即针对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在质量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方式、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在此基础上,逐步在全县开展“对标”行动,使全县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全面推进我县“质量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质监工作达到政府满意、企业满意、社会满意的实际工作效果。

服务内容

(一)名优引带服务:做好名优企业培育,向企业宣传名牌评价的基本信息,指导生产企业准确填报申请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正确使用名牌标志等质量标识。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名牌产品;力争培育一个“省政府质量奖“企业。(质量股负责)

(二)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服务:为需要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开展审核前的咨询活动,帮扶、指导企业做好取证前的准备工作;指导帮助纳入部分重点产品专项整治的生产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规范生产行为,为企业的检测机构提供检验管理、检验标准、检验方法、检验人员等方面的咨询、指导和培训工作;(监督股、食品办负责)

(三)食品安全技术服务:配合市局组织的专家组对全县食品企业,分别就食品企业管理、食品安全技术要求等方面进行现场诊断和服务,加大对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宣传服务力度,改变服务理念和工作方式,协助市局业务核查人员,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深入现场进行指导,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尽快完成申报工作,确保食品安全。(食品办负责)

(四)节能降耗服务:在用能源单位开展有关标准宣贯活动,指导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仪器仪表,提高企业计量检测能力;对企业计量人员进行培训;指导企业加强对能源计量检测数据的应用,落实企业节能降耗的具体措施,组织有关人员到企业生产现场帮助解决计量检测方面的疑难问题;指导企业采用新技术、坚决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加强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确保能源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综合股、计量所负责)

(五)打假保名优服务:与企业建立长期打假协议,坚决打击冒用名优产品的不法经营者,保护名优产品在市场的占有率。利用质量月、名优产品展示、下乡等活动,组织力量向社会各界群众宣传防知识,鼓励群众使用名优产品。(稽查股牵头质量股、监督股、食品办配合)

(六)标准化服务:结合我县万亩生态园建设,范台草莓采摘观光园规模化发展,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帮扶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标准体系,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农产品及加工产品标准;结合我县两个基地建设项目,帮助企业采用国内先进标准和国际标准。(综合股负责)

(七)认证认可服务:帮助企业加强实验室建设,为企业免费培训质量认证内部审核员,在有条件的企业实验室中开展计量认证,完善企业的计量检测体系;帮助重点乳制品生产企业中开展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质量股、食品办负责)

(八)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为企业申请项目及在用特种设备提供现场检测,帮助其缩短周期,提高效率;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服务,帮助企业开展运行能效测试服务。指导、帮助企业完成特种设备的改造工作,提高在用设备的使用效能。开展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我县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水平及管理水平,确保我县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安监股负责)

(九)质量法律法规咨询和宣传报道服务:为企业提供质量管理、标准、法律法规、产品检验等方面的咨询等工作;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与电视台、电台、报纸联办专题节目、专题版面,组织企业开展名优产品下乡、质量知识竞赛、名牌产品宣传活动。(质量股、法制办、办公室负责)

活动安排

“质监服务百企行”活动安排:

(一)局领导班子六名成员分别在“两大基地”选择一家企业做为服务对象,到企业走访座谈,认真听取企业反馈的意见、建议,切实找准服务企业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精心制定服务企业的措施和安排,切实增强针对性,提高操作性。

(二)各科股室每月确定一个企业做为服务对象,到企业宣传此次动的目的意义,认真听取企业提出的意见、要求,与企业负责人共同查找企业存在的问题,并归纳梳理,开展“订单式服务”确定期限,逐项解决。各科室每月5日前上报“质监服务百企行”计划表,分管领导与监察室不定期到企业进行回访。

“质监工作百人评”活动安排:

(一)监察室分别在6月和12月中旬对“质监服务百企行”活动进行总结,对不同企业的服务工作分门别类进行总结梳理,既要总结服务企业的成功经验,又要查找服务企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将总结上报领导小组。

(二)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根据总结上报情况在6月和12月下旬开展“恳谈日”和评议活动,组织与质监工作有紧密联系的百名企业代表听取中层干部述职,并对每个科股室进行评议。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双百”活动,是落实市、县优化发展环境广播电视大会精神,加速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步伐的必然要求,是我局服务大局、服务经济发展、提高执行力,提升行业形象的有效措施,是推进落实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各项部署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领导,搞好对接。“双百”活动是主题实践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领导班子成员靠前指挥,带动全局管理人员、执法人员、技术人员对企业开展全方位的服务,力争在分管工作中树一个服务典型,立一面服务旗帜,引带出一批质量上乘、信誉良好的优秀企业。

实验室标准品管理办法范文篇3

关键词:宁夏;清真食品;管理机构;历史沿革

一、宁夏民族事务管理机构历史沿革

1949年10月宁夏人民政府成立后,就组建了宁夏民族事务委员会并开展工作,1951年12月以省办字第493号命令成立宁夏省宗教事务处。1954年9月23日宁夏省建制撤销,并入甘肃省,宁夏省民委以及宗教事务处的工作并入甘肃省民委。195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后,国务院于1959年12月15日以直编曾字275号《国务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若干机构的批复》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宗教事务处”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民族宗教事务处”属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直属处,中该处未被保留。

1978年8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以宁党发[1978]105号《关于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的通知》决定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1979年5月自治区党委以宁党发[1979]86号《关于成立自治区宗教事务局的通知》决定成立自治区宗教事务局,与自治区民委合署办公。1983年8月宁夏区党委以宁党干字[1983]193号《关于成立宁夏自治区民委党组》的通知,决定成立宁夏自治区民委党组。

1990年2月,宁夏自治区编委以宁编发[1990]12号文件,同意自治区民委(宗教事务局)在原二处一室基础上增设两个处共四处一室,即:民族一处、民族二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办公室。1995年4月,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宁政办发[1995]32号文批发了自治区民委(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2003年,自治区政府批准成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全区各市县(区)民族宗教局也相继成立了清真食品管理机构。2005年自治区政府将清真食品纳入自治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自治区民委和各级民族宗教部门列入同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成员单位。

2008年1月,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宁夏伊斯兰经济文化交流中心,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加挂“宁夏清真食品国际贸易认证中心”牌子,增加“承担宁夏清真食品出口伊斯兰国家和地区的国际贸易认证工作”。主要职责是: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活动;加强同中东和其他伊斯兰国家和地区的联系,进行经济、技术和文化项目方面的合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国内外具有伊斯兰特色的劳务输出、特色旅游等服务;完成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10年,自治区民委建设开通了“宁夏清真食品网”,以餐饮业、生产加工业、定点屠宰业、销售、商场超市与市场个体户等8个行业对企业进行分类录入,以自治区、市、县(区)为单位,按行业分类进行快速统计,快速查找,向群众提供企业相关信息,增加社会监督的透明度,提高了管理水平。

二、宁夏清真食品管理机构变迁

从80年代社会经济发展恢复后,政府规定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负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对上市的各种食品进行卫生质量监督检查和采样检验,监督食品卫生法规的执行,宣传食品卫生知识,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培训食品卫生检查人员并指导其工作。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对上市畜、禽及肉品的兽医卫生检验工作。发现患疫病畜、禽或不合格的肉品时,执行强制处理。商业、水产、环卫、公安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切实协助本规定的实施。

1988年开始由民族工作部门首先进行清真Y格审核,发给经营清真食品许可证,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工商、商业、城市规划部门对清真食品的生产、销售网点、集市贸易等,做出可行的规划和划分、统筹安排。企业如需要在商品商标上食用“宁夏伊斯兰教协会监制”字样时,需与伊协联系,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并经伊协对其生产加工程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乡集市贸易的食品卫生管理和一般食品卫生检查及验证工作(即检查卫生许可证、健康证、肉品兽医检验证和营业执照,对食品卫生质量和工具、容器卫生进行感官检查);管理食品摊点的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组织建立各种卫生制度;检查落实各项卫生措施。

90年代逐步进入市场经济时期,清真食品管理参与的政府机构包括民委、商业厅、经委和轻纺厅。1995年,根据国家颁布的《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监督机构需要对食品经营企业进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对清真食品进行管理的部门又增加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1995年12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暂行规定》(宁政发[1995]115号)第八条规定经营清真食品必须到当地民族事务工作部门登记,办理《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牌;再到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009年宁夏政府进行了机构改革,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修订版颁布时,规定清真食品管理主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清真食品管理监督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清真食品的管理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牧、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商务、住房城乡建设、检疫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清真食品管理监督工作。

2014年前,宁夏的清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分为很多环节,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农业部门负责饲养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屠宰和加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商务部和工商部门负责监管流通环节的商品质量和安全问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和管理消费环节的商品质量;清真食品标识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屠宰加工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中清真文化相关的安全问题。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方案中决议成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生产环节中对食品质量安全负责的原检疫检验总局的监管职责,以及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监督管理责任,移交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并且将按照国家统一的安排进行食品安全管理。

三、宁夏清真食品管理现状

(一)宁夏清真食品监督和管理现状

相关清真食品的“清真”问题,其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由民族宗教部的清真食品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清真办)负责。清真食品管理面临的问题是比较复杂的,很多的管理目标流动性很强,需要管理的范围又很广,清真办很难保证管理中人力物力的跟进。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不得不与工商管理部门共同协作,才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清真办工作的开展。

宁夏清真食品管理面临的另一个困境是如何管理从外地采购清真食品。对于外地企业,各个地区的管理办法不尽相同,宁夏当地的管理部门无从得知企业的具体生产情况,更加无法掌握其生产流程中各个环节对“清真”的把控。同时,宁夏的管理部门又没有权限对这些企业进行执法管理,这使得异地监管成为清真食品管理中的困境和盲点。

(二)宁夏清真食品标准制定的现状

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清真食品俗迹对于清真食品的管理也只是通过当地的民族事务委员会进行属地管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在对清真食品的定义中强调称:清真食品是伊斯兰教规中许可的食品,不含伊斯兰教规禁止的物质,同时也没有被不符合伊斯兰教规的用具或设施处理、加工、运输和储存过。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工业化进程,清真食品产业已经由传统的生产方式向大规模集成化的工业生产模式转变。应对这一系列的变化,建立全国统一的清真食品标准成为发展清真产业的重要推动力。当前的清真食品无论从产品形式还是从生产技术上,都和以前有很大的不同,随着各种食品添加剂的食用,清真食品的市场更加的丰富,这其中产生“不清真”的风险也更高。

对于宁夏而言,虽然各级政府制定了清真食品等的相关标准,但在实际应用中来看,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一些法制宣传力度不够深入的地区和回族同胞不愿意申领清真食品准营证,在他们看来,只要是按照回族习俗生产制作并且销售的食品,就是清真食品。这实际上就是因为清真食品标准不统一造成的。

宁夏目前在对清真食品的标准体系进行管理时,依据主要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认证通则》《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认证工作规范》。另外还有一些具体的的标准,例如:《清真羊肉生产准则》《清真制品包装通用标准》《清真肉奶适用饲料通用标准》《清真乳制品加工通用标准》《清真面食品加工通用标准》《清真餐饮服务通用标准》等。

2009年宁夏在全国率先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认证通则》,填补了中国清真食品认证标准的空白。2014年9月19日,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宁夏清真食品国际贸易中心成为国内首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清真食品认证机构。至2015年9月11日,宁夏已与15个国家和地区的19家国外清真认证机签署了清真食品标准互认合作协议。

从是否强制来说,认证体系分为强制性和自愿性两种;从认证颁发机构来说,认证分为政府认证和第三方认证。宁夏清真食品的认证目前有三种,由清真办颁发的清真标牌即清真行政许可是强制性认证,是政府认证;由宁夏清真食品国际贸易认证中心颁发的哈拉里认证是自愿性认证,也是政府认证;由伊斯兰教协会颁发的清真监制认证是自愿性认证,是第三方认证。

(三)清真食品检验检测现状

目前宁夏可以对清真食品检验检测的机构有三家,分别是国家清真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中心和宁夏清真产品检验检疫技术研究中心。

国家清真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在宁夏食品检测中心基础上筹建的,隶属于宁夏质监局。自2011年7月份批准筹建以来,自治区质监局先后投入资金2000余万元对宁夏食品检测中心的基础设施、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环境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改造提升。目前,已按要求完成筹建任务并通过了评审和验收,符合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的相关法定要求,资质认定和授权范围包括394个产品和402个参数,达到国内甚至国际的先进水平。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中心是宁夏质监局管理下的机构,在西北地区都属于配套设施优秀、检测水平较高的食品检测实验室。目前该实验室承担着宁夏全区的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的检测工作,已建立了四级食品检测体系,包括经营户自检、部门快速检测、县级单位委托送检和市级单位抽检。改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属于国内先进水平的检测中心。宁夏清真产品检验检疫技术研究中心主要负责开展清真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的培训工作、参与清真食品检测的国际交流学术活动、研究高新技术和应用科学等研究工作,同时,开展具体的清真食品的检验检测工作。其检测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是宁夏清真食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技术保障部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