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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的概率范例(12篇)

来源:收集 时间:2024-03-13 手机浏览

网络暴力的概率范文篇1

美国政府表示,该演习旨在全面检验美国政府各机构应对大规模网络攻击的紧急反应和“全面康复”能力。

私营企业“扮主角”

负责制定此次演习预案的官员雷特顿透露,今年的演习一定会让参演各方忙得“来不及喝水”,演习的紧张程度不逊于电视连续剧《反恐24小时》。雷特顿还透露,为让本次演习更真实,来自政府和高科技信息公司的代表花了整整18个月,耗资620万美元才拿出最终的演习预案。MaAfee公司的首席技术官卡尔•班佐夫透露:“演习目的就是专门针对各部门各企业的网络漏洞,检验他们的网络应急计划和遭袭击后迅速恢复的能力。”

这场代号为“网络风暴-Ⅱ”网络战演习的具体内容属“绝对机密”,参演各方均要签署保密协议。“网络风暴”的策划者与组织者表示,该演习意在检验美国政府各部门与私营高科技信息公司之间的友谊与信任度。私营高科技信息公司控制了美国80%的信息产业设施,正因为私营高科技信息公司在美国信息安全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美国国土安全部在两年前“网络风暴-Ⅰ”演习结束后才透露参演公司的有关情况。

网络战役频繁上演

从上世纪90年代起,美国军队开始进行网络战实践,同时网络黑客也被五角大楼列为网络战的主要战士。1995年,一批掌握了高技巧的“黑客”和具有广博计算机知识的人被五角大楼组织起来,成立信息战红色小组,美国网络战士初露端倪。1997年6月,美国第一批网络战士参加了国家安全局组织的秘密演习。仅仅几天,黑客就成功闯入美国太平洋司令部以及华盛顿、芝加哥等部分地区的军用计算机网络,且控制了全国的电力网系统。

近年来,美国不断加强网络攻防的演练,其演练频率显著上升。2005年5月,美中央情报局信息战中心在弗吉尼亚举行了代号为“平静地平线”的网络战演习。美国军方则每年进行一次被称为“网络防御”项目的演习。2006年2月初,名为“网络风暴-Ⅰ”的网络战演习在美国首都激烈上演。一支由美国政府组建的网络作战部队被分成两班人马:一部分通过网络技术甚至物理破坏的手段,大肆攻击能源、信息、通信与交通等关键部门;另一部分则负责搜集受攻击部门的反应信息,并协调行动。

四星上将坐镇指挥

2005年4月,美战略司令部司令卡特赖特宣布,美国战略“黑客”部队业已成军。据悉,这支部队具备摧毁敌人网络、进入敌方电脑窃取或假造数据的能力,他们可以释放蠕虫病毒使敌人的指挥和控制系统瘫痪,让敌人无法指挥地面部队或发射地对空导弹。同时,该部队还能保护美国军方网络免受攻击。随后,美军各军种也纷纷组建网络部队:陆军建立了电脑应急反应分队;海军在“舰队信息战中心”成立了“海军电脑应急反应分队”;空军则建立了路易斯安那州巴克斯代尔空军基地第67网络战联队和专门负责实施网络进攻的航空队――第8航空队。

为了统一规划网络战,2007年9月18日,美国空军在路易斯安那州巴克斯代尔空军基地成立临时网络战司令部,为2009年10月网络战司令部全面正式运营做准备。网络战司令部最终将与空军作战司令部、空军航天司令部平起平坐,由一名四星上将领导。目前美军有大约4万人从事与网络战相关的工作,网络战司令部将领导这支“网军”。

网络暴力的概率范文篇2

关键词:网络暴力;中学生;问卷调查;影响

中图分类号:G636文献标识码:A论文编号:1674-2117(2015)20-0090-04

引言

网络在人们生活中已不可或缺,“网络暴力”现象也因其广泛的社会效应而成为舆论焦点。对于中学生群体而言,网络暴力对其的负面影响和危害较其他群体更为严重。[1]本文选用中学生作为研究对象,调研网络暴力对该群体在性格培养、心理健康、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影响程度,并就如何减轻网络暴力的负面影响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中学生对网络暴力认知程度调查与分析

1.问卷调查

为掌握中学生对网络暴力认知程度的第一手资料,笔者拟定了7个方面的问卷调查内容:①是否了解网络暴力;②是否使用网络暴力语言及使用频率;③怎样看待网络暴力语言;④怎样看待人肉搜索行为;⑤是否参与过人肉搜索;⑥是否受到网络暴力伤害;⑦是否同意倡导拒绝网络暴力等。并从某市第八中学和第一中学的初、高中学生中各随机抽取60名学生展开了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20份,回收有效问卷119份。

2.数据统计

本次参与问卷调查的男生有68人,女生有51人。对是否了解网络暴力问题的调查结果如图1所示。数据表明,了解网络暴力的中学生达78.8%,而非个别。对是否使用网络暴力语言及使用频率的调查结果如图2所示。数据表明,中学生使用网络暴力语言的比例高达90.3%。

对怎样看待网络暴力语言的调查结果显示,高达76.4%的中学生对网络暴力语言的使用态度较为模糊。认为网络暴力语言过于粗劣、伤人,应当禁止使用的仅占13.9%。甚至有9.7%的中学生认为使用网络暴力语言是一种正常行为。

对怎样看待人肉搜索行为的调查结果显示,认为人肉搜索不应被禁止的占68.2%。可见,中学生对人肉搜索行为是否违法界定不清,对是非对错的判断模糊。

对是否参与人肉搜索的调查结果显示,有1~2次人肉搜索行为的占2.6%;2次以上的占1.3%,有96.1%的中学生从未参与过人肉搜索。

对是否受到网络暴力的伤害的调查结果显示,有43.6%的中学生表示受到过网络暴力的伤害,其中多为来自网络语言暴力伤害。可见,中学生受网络暴力伤害的面较广,尽管伤害较轻,但影响较大。

对是否同意倡导拒绝网络暴力的调查结果显示,78.7%的中学生同意倡导拒绝网络暴力,认为没有必要的学生占21.3%。

3.结果分析

通过本次问卷调查了解到,网络暴力正不断侵蚀着中学生的心灵。中学生对网络暴力的了解尚不明确,对其危害性处于知与不知的边缘;中学生普遍会讲一些带有侮辱性的网络暴力词汇,这反映出中学生易怒、浮躁的性格特点;多数中学生不认同“人肉搜索”行为,认为其侵犯了隐私,用于正当行为尚可,但不应滥用,这说明中学生已初步建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但对网络暴力的法律界限并不明晰,仍处于徘徊不定的状态。值得关注的是有近五成的中学生受到过网络暴力伤害,虽然只是受到语言的攻击,但仍可能对他们的心灵以及价值观带来深远影响。

网络暴力对中学生的负面影响

中学生是一个身处和谐校园的特殊群体,心智尚处于发展阶段,敏感、脆弱、易接受新鲜事物是他们的特点,这意味着他们更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下面笔者通过4个网络报道的典型事例分析网络暴力对中学生产生的负面影响。

1.案例分析

(1)网络暴力对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产生影响

案例1:2015年5月3日,成都一女司机在驾车途中,因行驶变道被男司机张某驾车逼停,随后被殴打致伤,警方公布的视频记录显示:被打女司机曾两次突然变道险些造成事故。该事件在网上引起强烈关注,众多网民纷纷指责女司机,发出“被打活该”“往死里打”等暴戾语言。[2]更有甚者对女司机展开人肉搜索,不仅其以往的开车不良记录被曝光,就连其开房记录也未能幸免。

据互联网调查,谴责女司机的网民占71.7%,其中16.8%为中学生。对人肉搜索女司机的行为,近五成的网民表示赞成,认为“就是要教训教训她”。该事件法院已有定论,但对男司机将女司机殴打致伤、网民人肉搜索其隐私、对其进行网络谩骂等行为持赞同态度的网民数量之多确实令人心寒。这无疑也透露出一些错误的理念,而这种错误的理念将直接影响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和价值观。

(2)网络暴力对中学生个人心理与性格塑造产生影响

案例2:2015年高考语文全国卷作文题目提供的素材为:一司机在高速公路上边开车边打电话,亲人劝阻但司机不听,司机女儿向警方举报,警方依照相关规定对司机进行处理。请考生依据该素材给司机或者警方或者女儿写一封信。未曾想到,该事情让众多高三学生“气急败坏”,居然把作文题目“写给父亲一封信”的原型人物人肉搜索出来,并在她的微博上留了4万余条评论谩骂。其后,记者从高速交警方面证实,网民骂错了人。

此案例源自高考作文,91.6%的参与者为中学生。该案例反映出中学生易怒、言辞激烈、断章取义、性格急躁、对事物缺少系统认知等特点。长此以往,必将影响中学生的性格塑造。

(3)网络暴力对中学生道德法制观念产生影响

案例3:2015年6月22日,网络上出现“永新一群女初中生殴打一女生”的视频。事因:被殴女生为学生会干部,与参与殴打的2位女生为同一学校的初中学生,在平时的管理过程中产生过矛盾。该视频随即引爆网络,并持续升级恶化。事件中主要人员的详细资料被人肉搜索出来后,本人及其家人、亲友的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报复行为,甚至一度出现了不雅视频。

人们在愤怒之余,开始了各种形式的网络暴力行为,却很少关注警方行为。这在无形中给中学生灌输了一种“出了事情不通过法律途径而是通过网络暴力解决”的错误观念,导致中学生步入了道德法制误区。

(4)网络暴力对中学生造成伤害

案例4:2013年8月,14岁女孩潘某在网上发了条“权志龙的一场演唱会够C罗踢一辈子足球”的微博,被网民谩骂和人肉。网民不仅在网上展开口水战,还不断给潘某及其家人、学校打电话咒骂,并到她家门口围堵。最终,潘母心脏病发,潘某被其父赶出家门,并被学校勒令退学,身心受到严重创伤。

中学生心智尚未成熟,社会阅历尚浅,承受能力很差,未形成正确的法制观念。他们极其敏感,又相对脆弱。一旦被推上网络暴力的风口浪尖,产生的后果难以想象。

2.案例总结

据2014年度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其中,中学生群体所占比例高达23.8%,他们在校园里接受书本知识熏陶的同时,也受到网络信息的影响,网络暴力的负面影响尤为突出。[3]网络暴力不仅影响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更影响中学生塑造健康的性格,甚至还会对其造成人身伤害。

建议与措施

如何才能让中学生减轻或免于网络暴力的伤害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层面努力。

1.社会、家庭环境

(1)教师及家长言传身教,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

中学生的活动场所主要集中在学校和家庭,教师及家长的言传身教举足轻重。遇到网络暴力事件时,教师及家长应谨慎做到:①和孩子一起认真分析事件真实性,全面、客观表达对事件的观点,提出正确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尽量不参与网络评价;②发现网络暴力时,和孩子一起,耐心分析网络暴力带给他人的伤害及可能触及到的法律问题,明确态度,不能以暴制暴,更不能不加分析地跟风和转发网络暴力;③关心孩子,关注孩子在社交网络上的言论,睿智、豁达、细心、宽容、认真地对待孩子提出的问题,诚恳地与孩子交流,传递正能量。

(2)公众人物应洁身自好,做好表率

“追星”是中学生的一大特征。公众人物背后都有数量众多的粉丝,当粉丝们因意见不合在各网络平台上出现网络暴力行为时,公众人物的言行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公众人物能正确引导粉丝们理智对待、宽以待人,并用自己的言行去感染他们,不仅能减少这类网络暴力的发生,让中学生免受其害,还给他们传递了正能量。

(3)学校增设网络素质课程,加强教育引导

学校在中学阶段应该增设网络素质教育课程,加强对中学生使用网络及鉴别能力的培养,进行正面引导,促使中学生自觉抵制网络暴力,提高其抗风险能力。

2.中学生自身

(1)选择健康的减压方式,加强体育锻炼

中学生学习压力大,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等特征,让他们似乎找到了可以释放压力的“平台”。尤其是一些网络事件(如案例3)与他们产生共鸣时,他们便不假思索地参与到网络暴力中。

可见,减少网络暴力给中学生造成的影响,减轻其学习压力是关键。中学生应选择健康的减压方式,加强体育锻炼,建立起乐观、积极向上的心态,避免沉溺于网络。

(2)培养高雅素质,拒绝低级趣味

中学生利用网络的初始目的是学习,而网络内容良莠不齐,因此中学生在通过网络学习时,应有意识地选择健康内容,拒绝浏览低级趣味、庸俗的内容,因为低级、庸俗的内容往往有悖于道德伦理和法制,往往是网络暴力泛滥之源头。

(3)谨慎交友,防微杜渐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在中学生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他们在行为举止和兴趣爱好方面受同学和朋友的影响特别大。当前,低年龄段的刑事案件中大多数是群体犯罪的现象说明,中学生交友的选择十分重要,案例3就有力地说明了这一点。良师益友往往能带领自己天天进步,步步向上;而选择沉溺于网络的朋友,时间长了,免不了也受到网络暴力语言和行为的影响。

3.网络管理

(1)立法规范网络行为

网络具有开放性、匿名性等特点,若无法律规范,势必造成网络暴力。要想从根本上遏制网络暴力,需通过立法来规范网络。

目前,我国已出台与网络暴力相关的法律规定,但需要从法律的角度对网络暴力进行更详细的界定[4],只有让中学生清楚地了解到人肉搜索、网络谩骂、透露他人隐私等网络暴力行为是违法行为,才能让其远离网络暴力。

专家建议,言论自由既不能突破法律规定,也不能超越道德底线,更不等于豁免社会责任,因此应对个人信息圈定“保护网”,对“人肉搜索”制定法律红线。

(2)实行网络实名制度

网络匿名有着零风险和零成本的特点,是导致网络暴力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有必要推行网络实名制。在网络实名制下,任何用户在网上的言行举止均会受到监控,这对欲实施网络暴力者具有强大的震慑作用。一旦出现网络暴力,可以很快得到查处,从而有效减少网络暴力,减轻其对中学生的影响。

(3)加大网络服务者的审查、监管力度

不少网络暴力的发生是网络服务者审查、监管力度不强所导致的。如果网络服务者能对新闻信息进行取舍,严格把关,将避免诸多网络暴力的发生。这方面,国外对网络暴力管理的经验可以借鉴。

结语

中学生作为网民群体里的生力军,身处校园,涉世未深,缺乏社会经验,有着强烈的好奇心,叛逆、敏感而又脆弱,思想观念尚未完善,极易受到网络暴力的负面影响。为了避免该影响,网络管理者、教师、家长、学生及社会各界需要共同努力,还网络一个健康、纯净的虚拟世界,只有这样中学生才能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姜方炳.“网络暴力”:概念、根源及其应对――基于风险社会的分析视角[J].浙江学刊,2011(6).

[2]张松超.女司机被打事件背后的网络暴力[N].湖北日报,2015-5-6.

网络暴力的概率范文

摘要:高校“校园网络暴力”对大学生群体及高校本身的危害不一而足,如何有效预控校园网络暴力的产生、规避校园网络暴力带来的负面影响已成为各高校在新媒体时代下共同关注的话题。文章在分析有关网络暴力内涵的基础上,简要回顾校园网络暴力的现状,并对校园网络暴力的负面影响进行剖析,认为当前高校应着力于提升大学生群体的新媒体素养,创新大学生课余活动内容,进一步完善网络暴力监督机制,以达到消除“校园网络暴力”的目的。

关键词:新媒体时代;校园网络暴力;负面影响;对策

现今,由于网络具有及时性、互动性、虚拟性强的特点,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表达个人意见的主要渠道。高校作为网络个人意见表达的滥觞地之一,其在校生是我国网民构成的主要群体,也是网络暴力的主要受害人群。网络暴力作为现实暴力在网络社会中的缩影,是一种极不理性的行为。在高校学生群体中,受价值观及私欲的影响,校园网络意见表达在发展中衍生出了广为诟病的校园网络暴力,其直接影响了在校大学生群体的心理健康,以及大学生群体价值观的形成,同时也是对网络文明的亵渎。因此,有关高校校园网络暴力问题的研究对于引导高校学生文明用网、帮助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改善校园网络环境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网络暴力”的内涵

近几年来网络暴力在现实生活中不断上演,作为一种虚拟世界的行为,其是一种受个人情绪左右的伪真相,是社会集体不理性情绪的宣泄,是不良网民暴戾心态的集体表露[1]。

目前,我国在法律层面尚无对网络暴力的明确定义,在学术界也是见仁见智,综合各方观点,一般将网络暴力的定义归纳为:网民通过不同网络载体(微博、博客等),针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某些网络事件,使用尖酸刻薄的言语,抱着不负责任的态度,在网上发表极具个人感彩的攻击性、侮辱性的语言、图片等信息,通过网络虚拟世界对事件的当事人进行讨伐与攻击,恶意诋毁他人、侵犯他人隐私、造成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行为。此外,网络暴力很容易实现从虚拟世界向现实世界的过渡,并将网络虚拟暴力转化为对当事人的实际侵权、攻击行为,比如部分网民为达到打击报复的目的,歪曲事实、主观臆造伤害当事人的言论,诽谤、玷污当事人。更有甚者,直接对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将当事人的真实身份、姓名、照片等个人能信息公诸于世,在舆论的作用下逼迫当事人就范,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正常生活。

二、高校“校园网络暴力”的现状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我国网民群体的规模相应的在不断地增长,据中国互联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3年7月版),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5.91亿,较2012年底增加2656万人,互联网普及率达44.1%。在网民群体规模高速增长的过程中,网络虚拟世界也给现实生活带来了不少的负面影响,首当其冲的便是网络暴力问题。在网络暴力问题方面,作为先进思想自由碰撞的阵地――高等院校也不能独善其身,也一直受“校园网络暴力”问题的困扰.据国家互联网信息中心的调查报告(2012年),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的周平均上网时间为21.7小时,博客应用的普及率为82.4%,社交网站浏览应用的普及率为86.4%。正是由于网络在大学生群体中的普及及大学生群体的盲目冲动性,网络暴力拥有了孕育的温床。由于课程设置、时间安排等原因,大学生群体将大部分的时间寄托于网络的虚拟世界,网络已成为他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或者说是一种新的生活习惯。

作为校园网络普及后的衍生物,校园网络暴力较社会网络暴力不同,其传播周期短,速度更快,也更容易激化。原因主要有:1.高校校园相对封闭,学生之间的信息传播更快、互动性更强,伪真相更易在学生群体之间传播;2.学生对相关事件具有无意识的盲目冲动,从众心理强,且对社会事件真伪的判断能力较弱;3.由于校园网络技术较社会发达,及高校学生本身对网络的应用能力强,高校学生要利用网络进行暴力言论传播途径更广,其实现的现实性更强。[2]此外,不少社交网站或者社交工具都是针对大学生开发的,其注册或者使用大都需要实名制,如人人网,学生只需根据相关搜索便能轻易的获取到他人的相关真实信息,这也为校园网络暴力变成现实暴力埋下了祸根。校园网络暴力对学生乃至学校的危害不一而足,急需各高校拥有相应的解决对策,方可对校园暴力事件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

三、高校“校园网络暴力”的负面影响

在新媒体时代,网络已成为了莘莘学子们独立于现实社会的“新空间”,在网络民主的庇护下,新空间让他们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言论自由,他们可以在网络中不负责任地畅所欲言,充当网络愤青一族,哪怕是对一些事件做“伪道德”批判或者对某些人恶语相向也无关紧要。因此,如何正确引导大学生健康、文明用网,剖析校园网络暴力问题负面影响,对于高校学生教育有着重要的意义。就目前而言,高校校园网络暴力存在的负面影响主要如下:

首先,畸形的用网心理,不利于塑造正确的价值观。

网络是大学生群体了解社会现象,感知社会生活的重要渠道,面对思想“杂烩”的网络虚拟社会,心不正则行不端,大学生在大学期间是其个人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如何正确的使用网络资源、辨析网络中的真伪与大学生个人价值观的塑造休戚相关。由于涉世较浅,个人三观有待完善,大学生个体很容易被不良社会思潮异化,最终误入歧途、塑造出错误的价值观。校园网络暴力作为大学生群体宣泄情绪的不理,其只是逞一时的口舌之快,并不是解决校园问题的有效方式,在此过程中大学生群体容易养成违背社会道德的不良(或者说是畸形)的用网习惯,表现为个体不尊重客观现实,利用网络的匿名特性将自身的不满情绪发泄在他人身上,企图通过污蔑、诽谤他人来达到自己的特殊目的。其行为是不道德的,更是为法律所不能容忍的,该行为下塑造出来的价值观自然是背离社会、为世人之所唾弃,于大学生个体而言自然是无任何益处。

其次,容易引发学生集体的道德滑坡

较之于面对面拳脚相向的校园流血暴力冲突,校园网络暴力可谓伤人于无形,但也极为残酷。在网络虚拟社会中,身份的虚拟使得高校学生网民得以充分享受言论自由所带来的“”,加之缺乏相关法律的约束,他们可以肆无忌惮的将自己丑陋展现出来,对于自己看不惯的行为或者仇视的对象进行歇斯底里式的攻击,以寻求自我的满足感。比如仅仅是因为成绩不如人,就污蔑别人抄袭等。然而,当此种行径引人深思的不仅仅是监管缺失的问题,还有道德层面的问题。社会之所可以有效运转,是因为有规矩的约束,而规矩得以得到认同则是道德层面的共识。校园网络暴力的产生使得部分学生邪念丛生,置道德于不顾,企图绑架他人的思想,利用他人的无知和从众心理,进而通过舆论对他人进行侮辱与攻击。当这种不良思想在学生群体中被默认或者接受,就会出现社会舆论导向不分明、个人私利凌驾去社会利益之上的现象,此时学生群体的整体道德水平就会下滑,社会文明就会失范。

最后,校园网络暴力是现实校园暴力的诱因。

无路如何,虚拟世界终究要回归现实,在虚拟世界中,学生群体的非理性心态被成倍放大、个人极端情绪高涨,当个体从虚拟现实脱离后,很容易将虚拟世界的狂热情绪引申到现实生活中,进而诱发现实暴力,并对当事人开展实际性的攻击报复。比如对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并将其个人信息公诸于众,肆意侵犯他人隐私等。所以,校园网络暴力不仅仅是逞口舌之快,其背后还隐藏着很多隐性的危害,学生群体之间的网络骂战极易转化为现实的肉搏及其他伤害,是现实校园网络暴力的重要诱因,需要多加疏导。

四、改善校园网络环境,消除“校园网络暴力”的对策

如何正确引导大学生群体健康上网、文明用网,与高校大学生的成长成才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校园网络暴力面前,各高校要敢于直面问题,寻根下药、疏堵结合,方能标本兼治,帮助学生养成自觉文明上网、远离网络暴力、抵制其不良影响的好习惯,以及真正改善校园网络环境。[1]目前而言,各高校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首先,开展大学生新媒体素养培训,提高学生群体的新媒体素质。

新媒体素养是新媒体时代对每个公民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加强媒体建设,开拓舆论引导新格局的重要环节。在新媒体面前,倘若大学生群体缺乏对新媒体的有效了解,很容易在新媒体面前迷失自我,进而影响到自身的学习。当前,我国高校在新媒体引导课程设置仍处于空白,无法与媒体技术的发展同步,学生不懂得如何在良莠不齐的新媒体生态环境中趋利避害。[2]因此,各高校应注意在学生课程中加设有关新媒体素养培训的课程,哪怕只是选修课或者讲座也行,比如开设新媒体技术培训课程、网络道德教育课程、网络行为教育课程等,帮助引导学生更好的掌握新媒体技术,正确合理的运用网络资源,以及养成良好的用网习惯,进而提升学生群体的新媒体素质。

其次,创新课余活动,开展多元化的大学生文体活动。

高校大学生较其他学习阶段的学生拥有更多可供自己支配的课余时间,在这些时间里面,由于学生组织举办的活动形式单一化,大多数学生已不再对学生活动感兴趣,更倾向于将自己的课余时间打发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因此,要解决大学生沉迷网络、迷恋网络世界的问题,各高校需要以社团组织、网络社区、宿舍单元为依托,创新大学生课余活动,改变以往年年同质的活动举办模式,开展更符合大学生群体实际需求的大学生文体活动,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真实世界的交际圈、培养良好的同学关系,逐渐消除他们对网络的过渡依赖心理。

最后,完善“校园网络暴力”监管机制。

校园网络暴力的孕育到产生要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在孕育阶段采用合理的方式进行引导并有效化解问题,那么校园网络暴力事件也许就不会产生。因此各高校在改善校园网络环境的过程中应注重有关校园网络暴力监管机制的建设,包括危机处理机制,加大校园网络监管人员及先进科技设备的投入,比如当某一帖子出现大量辱骂词语时可以预警的设备,完善网络监管中心建设,以及建立网络舆情跟踪小组,及时发现并帮助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对事件进行预控,进而有效阻止校园网络暴力事件的产生。(作者单位:福建工程学院)

参考文献:

网络暴力的概率范文篇4

关键词:微博;公民新闻;传播;思考

中图分类号:G20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11)04-0020-02

公民新闻产生于上个世纪90年代的美国,伴随着Web2.0时代的到来而兴盛。在我国,公民新闻的运作与实行尚不成熟,但随着网络微型博客的兴起和公民记者的出现,公民新闻再一次成为研究者热议的话题。

一、我国公民新闻研究的发展概况

(一)公民新闻(CitizenJournalism)的概念

在学术领域,公民新闻至今没有一个比较权威的定义。2003年,鲍曼和威利斯最早提出“公民新闻”的概念,是美国上个世纪90年代提出“公共新闻”概念的延续。按照维基百科的解释,公民新闻是指“民众在收集、报道、分析和传播新闻和信息的过程中发挥主动作用”,也就是来自公民的非专业新闻报道。国内有学者认为,公民新闻是“市民(非专业新闻传播者)通过大众媒介和个人通讯工具向社会自己在特殊时空中得到和掌握的新近发生的特殊的、重要的信息”。[1]还有学者将工具的使用纳入到定义中,阐述为“业余新闻工作者通过大众媒介和个人摄录、通讯工具(诸如移动电话、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计算机网络等)为广大受众选择、撰写、分析和传播新闻信息的行为和现象”[2]。

上述三个定义各有侧重:第一个侧重控制分析,第二个侧重传播分析,第三个侧重媒介分析。但从三个定义中,都体现了公民新闻的一些特点。总起来说,公民新闻应具备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公民记者成为行为主体,人人都可参与新闻的采写与编辑;二是具备手机、网络等技术作为传播终端,公民新闻建立在新技术的基础上。

(二)公民新闻研究在我国的发展概况

公民新闻,如同其他早期新闻理论一样,都是舶来品,先从国外引进,再在国内消化吸收,并逐渐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作品。公民新闻在我国的发展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6年以前,公民新闻的概念刚刚从美国引入我国,学者蔡雯作为高级访问学者在美国求学经历的感悟,使研究者初次接触公民新闻,并能认识到公民新闻对新闻业发展的新动向和巨大潜力。这时期的论文大多出自有过留学或访学经历的学者,目的是在引进概念。2006到2007年是公民新闻研究领域的第二阶段。以范东升的《公民新闻的兴起与启示》为代表。他首次明确提出“公民新闻”的概念,标志着新闻学术界对公民新闻的承认。这时期,手机、网络等新媒体勃兴,引起了学者研究的兴趣。2008年以后,对公民新闻的研究开始普及,并注重与我国的实践相结合,呈现本土化特征。这一阶段,博客、微博等新媒介终端,对公民新闻的贡献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就成了现阶段研究的重点。

二、微博的传播优势对网络公民新闻的促进作用

(一)微博以及微博的发展

微博(microblog或microblogging),顾名思义,是微型博客的简称。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平台,用户可以通过WEB、WAP以及各种客户端组建个人社区,以140字左右的文字更新信息,并实现即时分享。[3]

微博的始祖是美国人埃文•威廉姆斯,他成立的公司成功推出twitter服务,并以它的强大的社交功能,与手机等移动终端的有效结合受到众多网民追捧,注册用户飙升到1.05亿。[4]“如果你有10个粉丝,你就是一本内刊,如果你有10万粉丝,你就是一份都市报,如果你的粉丝有1个亿,那你就是CCTV。”通过这句网上流行语,我们可以看到微博潜在的影响力。

我国最早的微博网站是王兴在2007年成立的饭否网,但真正使微博得到推广的是门户网站旗下的微博业务,如新浪微博、搜狐微博、腾讯微博。同时,一个强大的“围脖”群体也在悄然形成。

(二)微博的传播优势促进网络公民新闻的发展

1.微博传授双方的双重身份促进公民新闻的完整性。在微博上,当草根记者新闻时,有时他自己也没有意识到他正在完成记者的任务,他就成为事实上的传播者。但当他关注别人的微博新闻时,他又变成事实上的受传者。博主就是在传者与受传者之间不断做着角色互换,从而使传统新闻采写过程中,记者与读者的界限打破。2010年8月24日,伊春空难发生,公民记者除了对事故现场情况进行外,还纷纷对事故的原因进行探讨,这源于当天的天气日志中关于能见度的数据与传统新闻媒体中报道的“不足300米”相左。而且“围脖”发现,当天该机的计划航班数是10次,存在任务过重的问题。特别是在公民新闻这一形式中,对于同一事件,会有多名公民记者进行“报道”,每一名传者都对事件的过程或细节进行补充,又受到除自己之外的传者的影响,成为受传者,从而使传授双方的界限变得模糊。

2.微博传播内容的丰富性促进公民新闻的多样性。微博的传播内容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每个围脖的传播内容也具有多样性,从而使整个微博呈现丰富多彩的特点。公民记者分布广泛,是新闻信息最好的“情报员”,他们采用“集团作战”,众多公民记者组成集团军。公民记者自身接触的丰富的社会就是新闻素材,新闻无处不在,看似不起眼的小事也能引起轰动,所以微博传播内容的丰富性也促进公民新闻的多样性。

3.微博传播的即时性使新闻成本下降。科技发展降低了新闻报道的门槛,公民记者成了传统媒体记者不可小视的竞争对手。微博传播的即时性受两方面影响,其一是流程方面。公民记者的身份集记者、编辑于一身,其报道的内容不受类似于传统媒体编辑的制约。新闻的时间大大缩短,节省了交通、印刷、传输等中间环节,从而节省了费用。其二是技术方面。微博的传播方式是一种裂变传播。微博的传播方式可以分为主帖、帖出、转帖和跟帖4种类型。正是由于这4类消息的不同组合方式,才演绎出微博新闻的多样化结构。每一个公民记者在微博上拥有一个熟人圈,每一个熟人圈的嵌套意味着群体性互动的发生,传播方式也就趋于多样化。这样蔓延式的新闻大大提高了新闻的传播速度,同时还提高了新闻的有效关注程度。

三、微博的比较劣势制约着公民新闻的发展

(一)碎片化文本日益累积

美国传播学者施拉姆提出信息选择的或然率公式:选择的或然率=报偿的保证/费力的程度。报偿的保证指传播内容使受传者感到满足的可能性,费力的程度指使用某种传播途径的难易和花费的精力。要提高受传者选择某种传播途径的或然率,就要降低分母值(预期的困难),提高分子值(预期的报偿)。所以,在现实中,微博用户零成本地新闻而不加筛选,常常一些出于自己感受的无实质意义的内容,即碎片化的文本内容,使信息零散分布,无法聚合形成效应。

(二)内容娱乐性强新闻性弱

微博的定位问题一直是制约公民新闻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内目前微博注册人数最多的新浪微博,它的定位是“一款为大众提供娱乐休闲生活服务的信息分享和交流平台”。它主要的三个内容是娱乐(涵盖最全面的娱乐明星与资讯),生活(反映网民现实生活的点点滴滴),快乐(分享发现人们身边的趣闻轶事)。截止到2011年2月28日,新浪微博关注度排行前10位的是姚晨、小S、赵薇、蔡康永、谢娜、何炅、杨幂、黄健翔、李冰冰、李开复。从新浪微博的粉丝排行榜可以看出,新浪微博关注度排名前10名集中在娱乐界,只有李开复一位没有娱乐色彩。这些娱乐内容充斥着微博的内容,使公民新闻“淹没”在娱乐的大潮中,“冲淡”公民新闻的传播渠道,造成公民新闻信息的分散化,难以形成规模效应。

(三)强大的舆论煽动性易造成网络暴力

2010年6月,上海世博园里发生踩踏事件,这个事件因国民追捧韩国组合SuperJunior引起,造成网络上的哗然。“围脖”纷纷发状态反思国民的修养与素质,很快在网络上演变成了一场网络暴力,“围脖”组织起“圣战”队伍,准备在9号晚上七点对SuperJunior的博客与官网进行攻击,这就是轰动一时的“69圣战”。这起事件,固然有市场营销行为的影子,但这种因微博而引起的网络暴力事件不是偶然发生的。这种非正常的群体性活动与微博的传播模式、监管力度都有关系。这种监管不力极易造成强大的舆论,如果不加以正确的引导,就会导致网络暴力,甚至是违法犯罪行为。

四、对微博公民新闻发展的建议

(一)实名制,使舆论更具可信性

利用微博传播公民新闻的最大潜在威胁就是网络暴力的发生,如前所述,在虚拟环境下,人往往会处于无所顾忌的状态,这时人们的言论如果自己没有“把关”,那么口无遮拦的情况就很容易出现。2010年7月28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新浪和搜狐两大门户网站对其微博网站注册都有了具体规定,要求新用户必须填机和身份证号码。虽然目前这两项信息的审核不是很严格,但这毕竟是有网络实名制的趋向,是网络实名制的信号。关于网络实名制,舆论已议论很多,单就公民新闻而言,实名制还是利大于弊的。公民应对自己的言论负责是公民的道德要求,实名制的实施,一定能使舆论更具可信性。

(二)公民媒介素养的提升

媒介素养这一概念最初由英国学者早于20世纪30年代提出来的,一般是指使用和解构媒介信息所需要的知识、技巧和能力。网民在利用微博时,应该具备技术和意识上的媒介素养。技术上的媒介素养包括计算机、网络、微博的使用,意识上的素养包括网络道德的构建,思想意识的养成,使用文明语言的习惯等。网民面对琳琅满目,变化纷杂的信息,个人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接受者,更可能成为一名传播者。这就要求个人要有相应的媒介素养。其中不仅要对各种媒介信息有较高的解读和批判能力,为个人生活发展所用,更要做一名合格的传者。同时我国的相关法律政策也要加强对网络的管理监督,共同构建和谐的媒介环境。

参考文献:

[1]邵培仁,章东轶.市民新闻学的兴起、特点及其应对闭[J].新闻界,2004(4).

网络暴力的概率范文篇5

关键词:网络犯罪;犯罪原因;预防措施

自上世纪末互联网进入中国以来,网络发展突发猛进。据CNNIC最新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5.38亿,较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9.9%。网络将社会带入崭新的信息化时代,同时也孕育了一种新的犯罪形式——网络犯罪。如网络诈骗、网络、网络盗窃、网络等一些传统犯罪的新形式和直接针对网络的破坏型犯罪不断出现。因此有必要对网络犯罪的基本特点、主要手段进行分析,找到预防网络犯罪的措施,净化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一.网络犯罪的概念界定

网络犯罪并不是刑法的一个具体罪名或类罪名,而是一种犯罪学意义上的学理概念。有狭义和广义网络犯罪概念之分,狭义说又包括工具说和对象说。其中工具说认为网络犯罪利用计算机网络辅助实施的犯罪,包括黑客犯罪、网络诈骗、网络洗钱、网络盗窃、网络窃密、网络、网络等,强调计算机网络的“工具性”;对象说则认为网络犯罪是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主要包括破坏网络的犯罪和窃用网络犯罪。广义的网络犯罪则把工具说和对象说结合起来,认为“网络犯罪是指以网络为犯罪工具或犯罪对象,实施危害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的犯罪行为”。本文采广义的网络犯罪概念,理由在于不管是以网络为工具的犯罪还是以网络为对象的犯罪都是发生在网络条件下的行为失范,具有一定的同质性。将二者结合起来研究有利于整体上把握网络时代犯罪的共同特点。

二.网络犯罪的类型

按照前述广义概念,可将网络犯罪分为两种类型,即利用网络作为犯罪工具的犯罪和针对网络本身的犯罪,这也是国内学者的主流观点。此外,根据2001年欧洲理事会制定的《网络犯罪公约》,将网络犯罪细分为九种类型,包括:1、非法存取(Illegalaccess),2、非法截取(Illegalinterception),3.、资料干扰(Datainterference),4.、系统干扰(Systeminterference),5.、设备滥用(Misuseofdevices),6.、伪造电脑资料(Computer-relatedforgery),7.、电脑诈骗(Computer-relatedfraud),8、儿童色情的犯罪(Offencesrelatedtochildpornography),9、侵犯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的行为(Offencesrelatedtoinfringementsofcopyrightandrelatedrights)。

三.网络犯罪的特征

每一次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带给人类便利和福祉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犯罪和灾难。当然技术本身的缺陷并不是犯罪最主要的原因,我们也不可因噎废食放弃对技术的革新,反而应秉持解铃还须系铃人的信念,不断地提高技术水平,使得技术不为不法分子所利用。要预防网络犯罪,就必须首先分析网络犯罪的原因。

(一)计算机网络技术原因

计算机系统由计算机硬件和软件两部分组成。硬件包括中央处理机、存储器和外部设备等;软件是计算机的运行程序和相应的文档。计算机系统具有接收和存储信息、按程序快速计算和判断并输出处理结果等功能。计算机系统的缺陷主要变现为:

1.数据存储密度高。一个存储设备(常见的如U盘和移动硬盘)可以存储大量信息,存储设备极易携带且原始数据不会有任何损失和变化。因此数据形式存在的商业秘密、国家机密极易被窃取。

2.系统的可访问性。一台远程终端用户可以访问到系统中的所有数据,并可以按他的需要将其拷贝、删除或者破坏。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使用诈骗来的身份和登录密码获取对中心系统资源的使用权,二是没有入网的工作站由授权者登陆进行非授权使用。

3.操作系统漏洞。系统是游戏算计专家编写的程序,既然是人就不免有疏忽或是其他无法预见的技术问题,可以说只要是软件就必然有漏洞。会随着用户的深入使用,漏洞才会不断的暴露出来。微软的windows系统是目前世界上用户最多也是最先进的计算机系统,其正版系统经常会出现系统更新的提示,这种更新就是对系统漏洞的修补。黑客攻击很多就是利用系统的漏洞进行的。此外还有一种人为的漏洞,即在软件商在开发产品时,迫于政府的压力及考虑今后修复的需要,往往在其系统中留有“后门”。

4.计算机安全技术与破坏技术的博弈。计算机安全技术一直是计算机研究的重点,同时相伴相生的还有“黑客”技术,各种杀毒软件和防火墙技术的应用与黑客技术一直处于对抗的状态,由于病毒的爆发可以再很短的时间内爆发,这就对杀毒软件的发展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安全技术总是设法将针对计算机的破坏扼杀在摇篮里,但这中间毕竟还是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二)犯罪心理原因

网络犯罪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青少年犯罪比重大,有低龄化的趋势。心理原因是造成此种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

1.恶作剧心理,人具有天生的好奇心和表现欲,特别是对于青少年来说更是如此,很多少年的计算机天才就是基于恶作剧的心理制造一些计算机病毒以显示其高超的计算机技能。

2.贪财心理,多数的网络犯罪案件是以牟取私利为目的,这与传统侵犯财产型犯罪有着相似的地方,但是不同的是通过网络实施的财产型犯罪的犯罪分子具有很强的侥幸心理。具有关资料统计,平均每起计算机犯罪可获利46—160万美元。这个数额较之传统的冒着生命危险的各种暴力犯罪收益更高,而且网络犯罪的侦破比例也是偏低的,两者的对比使得网络犯罪具有极强的诱惑力。

3.网络道德缺失,网络犯罪缺乏罪恶感。计算机的匿名性和隐蔽性使得网络道德滞后于现实道德,有的黑客不但不以散发病毒为耻,反以为荣。受很多网络游戏中宣扬的嗜血、复仇、暴力等不良文化的影响,很多青少年的道德观受到极大的扭曲,由此导致很多犯罪现象的发生。

(三)社会原因

1.网络管理的严重滞后甚至缺失。软件公司主要依靠自律,对其开发的软件的安全性缺乏必要的监督,导致很多流氓软件盛行,会不断跳出的窗口让自己的鼠标无所适从;有时电脑浏览器被莫名修改增加了许多工作条,当用户打开网页却变成不相干的奇怪画面,甚至是黄色广告。软件漏洞也很容易使得犯罪得手,2009年5月19日发生的“暴风影音事件”就是由于暴风影音产品和服务上存在缺陷导致网络阻塞。对于网民的上网行为也没有实现有效的引导,很多网民安全意识不高,使用盗版的操作系统,很容易遭到病毒的袭击。

2.网络法律滞后,我国目前虽制定了一系列惩治计算机违法犯罪的新政法规,主要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人口信道管理办法》、《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等。在刑法也有惩治计算机犯罪的内容,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和利用计算机进行传统犯罪。但是各种法律法规存在交叉重复的弊病,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存在着行政执法依据过于庞杂,而刑事司法方面规定的过于原则。其结果是,在计算机网络安全领域普遍存在着以行政处罚的方式处理本应以刑罚进行惩处的行为,从而大大降低了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成本。犯罪成本的降低更加助长了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

四.网络犯罪的预防措施

任何犯罪学的问题最终的落脚点都在于犯罪的预防与控制,网络犯罪的研究也不例外。针对网络犯罪的特点和诱发原因,笔者认为可以从技术预防、制度预防、社会预防等几个方面对网络犯罪进行综合治理。

(一)技术预防: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和网络犯罪侦查技术的研究

如前所述,网络犯罪是一种高智能化的犯罪,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计算机和网络的漏洞实施犯罪。因此网络安全技术(包括杀毒技术和防火墙技术等)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加强网络的安全技术,才能确保普通网民的上网安全。很多计算机专家和学者提出了很多技术改进的建议,这些建议包括:(1)计算机网络的数据加密。(2)包过滤和防火墙。(3)网络中的端口保护。(4)身份鉴别。(5)网络中的数据完整性保护机制。(6)网络中的通信流分析控制。(7)路由控制。(8)防病毒机制。(9)鉴别交换机制(10)信息源安全,(11)专用网络安全技术与设施。(12)网络窃听防护技术。(13)计算机网络对抗技术。这些技术的应用极大地提高了网络的安全性,但仍需要不断的改进。

网络犯罪的侦查技术也十分重要,之所以目前网络犯罪如此嚣张,很大程度上就是当前的破案率水平低下造成的。很多公安部门已经设立了专门的网络警察,但是还需要进一步的人力物力的投入,以使得破案率能够得以提高。

(二)制度预防:完善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立法

首先,应加强刑事实体法的立法,增设网络犯罪专章,增加网络犯罪的条文设置,加重对网络犯罪的处罚力度。其次,完善刑事程序法,特别是网络证据的立法。网络证据取证难是司法实践的难题之一,有必要尽快制定刑事证据法,并设专章明确规定电子证据的形式、特性、取证、质证、认证、采信的规则和标准。最后还应理顺和完善行政法规的规定,避免重复立法交叉立法,建立统一的网络管理行政系统,确定职权、程序。

(三)社会控制:推进网民网络道德建设和安全意识教育

针对网络道德明显滞后于现实道德的现状,我们必须将网民道德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首先从网络从业人员的素质抓起,将网络道德规范作为网络从业资格的条件之一,不合格的人员不准在计算机行业从业。其次,开展一系列的网络综合治理活动,对网络上存在的不健康内容进行清理,对传播、暴力等内容的人员严惩。再次,应加强高校计算机专业学生的道德教育,使他们成为网络安全的斗士。最后,对于特殊网站应进行全面的整顿,比如网络游戏,审查其中的内容,涉及宣扬暴力、血腥、色情等亚文化的一律不准运行。

很多网民对于网络安全的知识知之甚少,将计算机安全措施置于脑后,造成安全漏洞,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由于网络犯罪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很多网民受到侵犯往往都浑然不知。因此应提高全社会维护互联网使用安全的意识,加强维护互联网使用安全的立法、宣传和教育,将网络安全教育设置到中小学生的课程之中。

参考文献:

[1]赵秉志、于志刚,计算机犯罪比较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皮勇,网络犯罪比较研究[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网络暴力的概率范文篇6

【关键词】网络;病毒;信息安全

【中图分类号】R197.324【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6-1959(2009)10-0034-01

随着计算机的普及使用,社会信息化进程迅速发展,医院信息网络的规范化管理越来越重要。随着作息化建设的深入,网络系统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功能覆盖率等得到全面提高和完善,特别是网络系统安全管理贯穿医院信息系统规划、设计、运行、完善、更新等每一个过程,涉及系统所有构成因素。因此,网络系统的任何故障都会直接影响医院的临床医疗工作和管理工作,给医院和病人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医院网络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为医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供保障。

1物理隔离预防病毒

医院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资源共享进行了内部联网,但是网络安全就会受到威胁,因为局域网内的任意一台工作站被入侵,可能导致病人数据泄密、医院信息泄露和整个网络瘫痪。因此内外网分离显得尤其重要。

我院网络系统为千兆以太网,医院目前采用内外两套网络管理系统,内网主要是医院信息系统(HIS)、检验管理系统(LIS)和外网(包括医院网站和互联网)。内网、外网从物理上完全采用隔离独立的网络体系,从服务器、交换机、网络布线直至终端计算机均为专用配置。

随着医院信息化建设的深入发展,局域网运行的应用软件越来越多,联网的微机数量也越来越多,为了控制广播风暴和提高网络安全性,也迫切需要实施VLAN划分。VLAN一是可以提供可隔离广播信息的机制,使每个VLAN成为一个广播域,划分VLAN能够限制广播域,防止交换网络的过量广播风暴。二是能够有效保证网络安全。VLAN可以划分成若干个广播域,且相互隔离,提高了网络的利用率,确保了网络的安全性。网络管理员可限制VLAN用户的数量,禁止未经允许而进行访问,控制广播组的大小和位置,甚至能锁定某台设备的MAC地址,能够有效保证网络安全。三是能够有效改善网络连接灵活性。VLAN不受网络物理位置的限制,并可跨越多个物理网络、多台交换机,从而降低移动和变更微机地理位置的麻烦。划分VLAN后,网络中未经批准携带USB接口、光驱、软驱的微机数量大为减少,病毒入侵造成网络故障的概率大为降低;广播风暴对医院局域网的冲击强度大为削弱,发生全院性网络故障的可能不复存在。从物理上分离HIS系统网络与外界Intemet连通的网络,以减少网络工作站可能受到的外部攻击。

2防止病毒攻击

在网络安全方面主要是防止病毒攻击。强化维护人员网络安全意识,保证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受病毒影响,使每个工作人员都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但由于医院终端较多,只要有一个“漏洞”没有防好,就有感染病毒的可能性。因此,必须选择性能过硬的网络版防病毒软件,及时升级引擎并更新病毒库,并定时进行全网查毒杀毒,安装防火墙。禁止人为性的卸载或关闭防病毒实时监控软件。客户端都必须更新最新的系统补丁,防止病毒、黑客、恶意软件的侵袭。

业务职能科室的电脑卸掉光驱,屏蔽软驱、USB接口等输入输出设备从而有效地减少了病毒的感染途径,防止了恶性病毒的攻击,也有效地防止了各种非工作需要程序的安装。为避免病毒的侵入禁止使用U盘及其它移动存储,从根源上杜绝病毒的来源;禁止在网络上共享文件,尤其是完全共享;行政后勤科室使用输入输出设备时必须先杀毒再使用。全院每台机器使用固定IP和MAC地址绑定,防止外人使用移动电脑连接内部网络。优化电脑性能,屏蔽一些重要的操作系统功能和系统文件,防止操作人员误操作致使系统崩溃,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计算机管理制度

提高使用工作人员对用户登录口令重要性的认识,做好口令管理工作,严禁共用、共知用户口令,并要求各使用工作人员定期更改密码。严格用户权限管理,做到用户级别与权限协调统一。区分不同用户使用终端计算机,对各临床科室不同功能的计算机采用不同形式对待,如护士工作站、医生工作站,根据功能设置不同的权限、不同的安装软件,做到分工明确、功能完善,有效地促进医疗工作的开展。系统管理员密码由信息科人员掌控,另外给使用者设立用户,并降低权限为Powerusers;最后,将安装好的系统作一键还原,以便在出现问题时快速恢复。

网络暴力的概率范文篇7

关键词:网络新闻标题“诱惑性”编辑职业精神

随着网络技术的日趋成熟,网络新闻媒体迅速发展,而借助网络平台对所发生的事件进行报道——网络新闻也应运而生。“看书看皮,看报看题。”新闻界普遍认为,新闻标题具有概括新闻内容、评价新闻意义、吸引读者注意、美化新闻版面四个作用。网络时代是读题时代,新闻标题的导读功能则更加突出。因此,对一条网络新闻来说,网络新闻标题的制作比传统报纸标题的制作显得更加关键。正确理解新闻的内容,准确把握网络新闻标题的自身特点,是做好网络编辑工作的基本素质,也是制作网络新闻标题的必然选择。

网络新闻标题需要“诱惑性”

新闻标题,简言之,主要是对新闻事件的提炼和概括,使大众在有限的时间内对新闻事件有一个概括的了解。传统的纸质媒体的新闻标题中规中矩,虽然尚不能吸引读者对新闻内容的鉴赏,但新闻的标题与内容毕竟具有关联性,借由二者处在同一版面的优势,读者会在浏览新闻标题的同时,亦会快速浏览新闻内容。但在传统的纸质媒体下,受到版面时效等影响,新闻标题与内容所包含的信息量是大大受限的,这会对读者对于新闻的浏览量产生一定的影响。

网络新闻标题与传统纸质媒体的新闻标题无论是在阅览方式还是在新闻时效性方面都有了极大的变化。网络新闻标题独具的特色表现在内容精练、表达灵活和形式多样,这也是它比传统纸质媒体吸引读者的地方所在。大众“眼球”的争夺无疑已成为现代媒介竞争的主阵地,“注意力经济”决定了互联网眼球文化的特性。网站的生存来自读者投向的“目光”,然而在互联网时代,人们陷入了“海量信息与有限选择的焦虑”①。网络新闻标题除了要简明准确地表达新闻事实之外,还要以“诱惑性”吸引读者的眼球,引起读者的点击兴趣。网络新闻标题如何在眼花缭乱、信息众多的网页中吸引读者的眼球,是现实对网站编辑提出的一项严峻考验。

简练、快捷及时效性强是一则网络新闻标题的基本要求。使读者在标题中就能了解新闻事件的大概面貌而无须点击新闻具体内容的新闻标题,不能算作是一则成功的网络新闻标题,一则成功的网络新闻标题不要“窥一斑而见全豹”,要有“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弦外之音,体现新闻创作中的“维纳斯原则”②;要能诱使读者通过“点击”进一步了解新闻事件的具体内容,把网民最关心的、最吸引人的、最新的、最重要的、最精彩的信息点放在标题里,使读者在快速浏览的瞬间被深深地吸引住。要做到这一点,就要赋予新闻标题“诱惑性”。“诱惑性”一词常常出现在产品的广告宣传中,目的是利用消费者的好奇心理,通过煽情的语言达到产品推广的目的,做到“诱”而不“惑”。在新闻传媒中同样如此,“诱惑性”标题既能吸引读者的眼球,又不要弄脏他们的眼睛。这就需要网络新闻编辑把握一个“度”字,这是对编辑的业务素质和职业精神的一次综合考量。

“诱惑性”标题之“诱”

“诱”字有诱动(劝诱打动)、诱训(诱导教诲)、诱进(诱导进取)之意,《论语?子罕》中“夫子循循然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欲罢不能”,讲的就是“诱”字之功效。网络新闻标题之“诱”,需要做到诱之以“利、情、趣”,从而达到吸引读者、传播信息的目的。

诱之以“利”。“利”即便利,网络新闻采取的是标题集中引导的版面布局,要想使读者在大量新闻标题组成的链动集群中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新闻,就要使标题做到凝练明晰,能使读者在最短的时间里了解新闻要传递的信息;做到在最短的语句中,包含更多的信息,且不能出现歧义。如“火箭14个三分屠掘金”是搜狐网上的一则体育新闻标题,言简意赅,一个“屠”字,既表达了火箭队战胜掘金队的事实,也传递了对一场大胜的“惊呼”,同时使读者在第一时间知道了火箭胜利凭借的“利器”——三分球。这类简洁明快、准确生动、使人一目了然的新闻标题比比皆是。又如“2011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提至200元”、“上海四胞胎棕熊宝宝满月饲养员24小时看护”、“广州逾10万困难国企职工参加医保可享受新政策”等。一条条精练的标题,体现了网络新闻标题的个性魅力。

诱之以“情”。“情”即情感,要能根据新闻的类别,通过具有感情色彩的词语来感染读者。一则“山东干旱140天后喜迎降雪”的新闻标题,向人们传递了旱情得到缓解的喜讯,激发读者了解山东这场降雪的具体情况和对旱情影响的阅读兴趣。感人的新闻标题可以引发读者的共鸣,使读者内心的情感得以升华。如“缅甸女孩遭到拐卖公安局放各国国歌辨识其身份”、“三岁聪明女孩突患重症手足口病一夜变呆滞”、“5800万留守儿童成农民工牵挂父母不舍儿女打工”、“京广沪三地房租急涨无房户面临买不起又租不起”……这种简洁精练、叙事明确的新闻标题不仅是对新闻内容的简单概括,更为重要的是向读者传递了情感信息。

诱之以“趣”。“趣”即趣味,读者在浩如烟海的网络中寻找自己感兴趣的信息,常常会视觉疲劳,一则有趣的新闻标题,不仅能吸引读者,更会使其产生愉悦的心情。成语是汉语中千锤百炼出来的语言精华,在标题中使用成语能增加标题的趣味,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坐椅观天’的霍金迎来60岁”,“坐椅观天”为成语“坐井观天”的仿拟,但意义却截然不同。众所周知,英国著名物理学家霍金身体瘫痪,却依然在探索宇宙奥秘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因此“坐椅观天”一词的运用,既贴切形象,又诙谐幽默。同样,用一些与字面义相反的词句来诠释一些新闻标题,既可以起到讽刺的效果,又能使读者得以会心一笑。如“说不明白的‘说明书’”,讽刺当前有些产品“说明书”讲了半天仍让人难以理解;“劳动模范不能劳动”,讽刺有些人虽有“劳动模范”的荣誉称号,但却不能劳动,真不知这种荣誉称号是怎样弄到手的。这类新闻标题虽然标题与内容意义相反,但却同样是用幽默的语言很好地表达了新闻所体现的内容,使人印象深刻。

“诱惑性”标题之“惑”

歧义”。目前网站编辑常从“眼球经济”考虑,在新闻标题的制作中更多地关注“惑”字,惑之以“俗、暴、奇”,使得在网络新闻标题中大量充斥着炒作、猎奇、注重感官刺激、渲染色情暴力等词汇,危害极深。

惑之以“俗”。“俗”即低俗趣味,很多网站上,低俗内容随处可见。笔者在百度上搜索“打架脱衣”,居然跳出24万条网络标题。俗话说“标题是新闻的眼睛”,可是标题中“裸体”、“香艳”等低俗的字眼,不时污染着新闻的“眼睛”,并使标题之“诱惑性”走向极端,“惑之于人”,害人匪浅。

惑之以“暴”。“暴”即血腥暴力,血腥暴力的字眼常被运用到网络新闻标题中,借以夸大新闻事件,吸引读者注意力。例如,一则新闻标题“女子劫杀工友后捅其眼珠被判死刑面露笑容”,描述的新闻内容本为工友之间的矛盾而产生的普通刑事案件,但在网站编辑的渲染下,却使标题内容充满了血腥暴力,虽然达到了吸引读者眼球的目的,但却对读者内心产生了极大的刺激,特别是会对青少年读者产生不良影响。“第十二次CNNIC调查结果显示,网民中学生所占比例最多,达到了30.1%,历次调查结果都显示网民中18~24岁的年轻人最多。”③网络新闻标题多以血腥暴力的字眼充斥在网络中,对青少年的日常生活、兴趣、习惯甚至性格的养成将产生不可估量的消极影响。

惑之以“奇”。“奇”即猎奇,网络新闻的特殊性决定了标题的个性,但切忌为了求新、求特、求奇,使新闻标题读起来生涩、难懂,看不明白。一则新闻标题“上海人珍惜阳光一纸政令能否降下‘万国旗’”,新闻正文说每逢天气晴好,上海旧式居民小区的楼宇窗前便挂满了晾晒的各式衣物,街边的树木间甚至电线杆之间,随便拉上根绳就变成了被子的晾晒场,外地人将此戏称为“万国旗”。如果读者不了解其背景,乍一看标题,很难猜出这篇报道的真实内容。这样的标题在网络上无法起到正确导读的作用。另有一则新闻标题“荷包塞满钱出国似探险”也令受众感到不解。相同的新闻内容,另一家网站的标题却是“新西兰西班牙法国巴西相继发生中国游客遇抢”,这使读者对新闻内容一目了然。新闻标题要明确才好,切忌只为求新、求特、求奇,而使新闻内容模糊不清,不利于网民迅速判断新闻价值。

“诱惑性”与编辑职业责任

好的标题,具有磁石般的魔力,吸引人去接触它所引领的本体。但是,创意总要讲究个意料之外,情理之内,如果偏离实质且以“题”为饵,那就要被划入“标题党”一流了。有的编辑为了增加新闻的吸引力,甚至使读者进入了“耸人听闻”的误区,当然也造成了网络新闻“题文迥异”的局面。他们追逐“眼球暴利”并不择手段地喧嚣,强势入侵人们的视听神经,让人失去平衡、难辨方位。若任其恣肆,必然造成整个社会失序,“眼球暴利”将成为“眼球暴力”。目前,新闻标题中过度的“诱惑性”,作为网络新闻中一种常见的现象,反映了当前互联网上的一种低俗之风,这种风气固然和我国当前社会伦理、道德准绳受到金钱利益冲击有关,但作为以“传播文明,弘扬正气”为己任的编辑,则要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过分强调“注意力效应”,抓住读者的猎奇心理,刻意制造噱头,一味地迎合部分读者的低级趣味,这显然不符合编辑最基本的职业责任。

标题“诱惑性”异化现象,也折射出网络新闻编辑缺乏必要的人文精神。编辑是新闻的把关人,其新闻素养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新闻传播的面貌。“《纽约时报》专栏作家安东尼?刘易斯评论说:新闻界……在争夺受众的竞逐中,存在着诽谤性丑闻和煽情性新闻驱逐严肃新闻的倾向。这才是我们强调要慎重选择的理由。”④这种慎重选择的权力在编辑手里,既体现了编辑的自身价值,更表明了编辑所承担的历史责任。

一言以蔽之,正确处理好新闻标题“诱惑性”中“诱”与“惑”的关系,使新闻标题“通俗”而不“低俗”,这需要网络新闻编辑做到:利己、利人和利社会。其中,利己是前提,网站要生存,就要在点击率上下工夫;利人是宗旨,网络新闻标题要能诱人以“利、情、趣”,充分做到以读者为本,读者至上;利社会是关键,要使网络成为传播文明的途径而不是散播低级趣味的场所,网络新闻编辑必须要有社会和历史责任感,要使自己的工作不只是停滞在粘粘贴贴,充当“网络搬运工”的角色上,而要成为社会文化的传播者和现代文明的承载者。在社会文化心理、文化行为的引导和整合以及社会文化的传承、积累、维持和更新中发挥了更为重要的作用。

注释:

①张秀敏:《论网络传播时代新闻受众的困惑——简评标题党新闻》,《新闻爱好者》,2010(5)。

②刘艳红:《网络新闻标题:少煽情、多思考》,《中华新闻报》,2004-09-10。

③刘晓莉、郝金强:《强化新闻网站编辑的社会责任意识》,《采写编》,2004(3)。

网络暴力的概率范文篇8

【关键词】青少年网络

一、前言

“网瘾”是此次调查的核心词,但此次调查之前,国内并没有权威的评测标准。对于一个普通网民来说,怎样才能确定自己是否患了网瘾?

据介绍,“网瘾”的概念,最初由美国心理学家格登博格提出,随后,匹兹堡大学的金伯利・扬博士发展完善了这一概念,并对“网瘾”概念进行过界定。但由于美国和中国的实际情况差异较大,因此调查方没有直接拿来作为我国青少年网瘾状况的研究依据。因此,根据专家意见和课题小组成员的多次深入探讨,制定了如下网瘾评判标准,这也是国内首个网瘾评测标准。

根据这个标准,网民有网瘾有一个前提条件,即:上网给网民的学习、工作或现实中的人际交往带来不良影响。在这一前提下,只要网民满足以下三个补充条件的任何一个,就可以判定他有“网瘾”。这三个条件是:(1)总是想着去上网;(2)每当因特网的线路被掐断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上网时会感到烦躁不安、情绪低落或无所适从;(3)觉得在网上比在现实生活中更快乐或更能实现自我。在网瘾的三个补充条件中,满足的条件越多,则其网瘾的程度越深。

二、调查与分析

笔者调查在某市实验小学、某市实验中学及某市高中校园内进行,发放问卷共计90份,回收有效问卷共计88份(每校各30份)。网络调查通过腾讯QQ进行,随机抽取来自不同省区的未成年网友60名,回收有效问卷55份。回收率为95.3%。

(一)调查结果

未成年人上网的场所:大部分未成年人在家里上网,其次是去网吧或同学、朋友家上网。未成年人对网络的态度及认识:大部分未成年人认为网络是用来玩游戏,聊天,休闲娱乐的。其次将网络当成获取信息、资料的通道。

(二)在调查中了解到网络对中学生的好处有

可以开阔视野,扩大知识面;因特网信息量大,信息交流速度快,中学生可以根据学习的需要,快速地查阅相关信息,并能及时了解世界新闻信息、科技动态,不受时空限制,这给中学生的生活、学习带来了很大的便利;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中学生在网上与其他人交谈时,不受时空的限制,方便地与其他人交流看法、心得,可以把平时不便于说的话说出来。从某一方面来讲,教师、学生家长可以在网上更好的了解学生的意见、建议,以及思想情况;可以促进中学生的学业。在网上查阅信息非常方便,学生可以根据学习的需要,找到合适的学习资料,甚至是合适的老师。这可以增加学生学习的动力和效率。

(三)调查了解到网络对中学生的坏处

容易上瘾。许多中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聊天室,不知不觉地出现了精神和身体上的病症,影响中学生的健康成长。容易受网上不良信息的影响。许多网站(包括许多著名的大网站)的页面甚至主页上,都有一些不健康的内容,中学生很容易受它们的影响。有一些中学生受网上暴力内容的影响,甚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容易荒废学业。

许多中学生自控能力不强,上网经常着了迷,晚上经常拖得很晚,不但影响了这一天的写作业和复习,也影响到第二天的学习。现在网吧的数量日渐增多,且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非法的网吧。许多中学生在放学后、节假日和同学一起去网吧上网联机打游戏、聊天等等,且上网时间很长。这不仅浪费钱财,而且在网吧里更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在调查过程中,许多接受调查的人都表示,很多网吧里电脑上的主页就是不良的网页。许多中学生在网上都有网友,而网络毕竟是一个虚拟世界,网上许多人说的都是谎话,很容易使中学生说谎、受骗,甚至在这些人的“引导”下误入歧途。

网络对中学生心理的影响:许多网络游戏都含有暴力的内容。很多中学生上网就是为了玩游戏,经常接触这些游戏,就有可能给一些中学生掺入恐怖、暴力、以强凌弱等等不好的思想,给中学生的心理造成了较大危害。在调查中发现,聊天室中,许多人几乎句句不离脏话,而且经常谈论一些不良的内容。许多中学生长期沉迷于聊天室,不可能不受其影响。

在网上,一切事物都是虚拟的。一些中学生长期沉迷于网络的虚幻世界里,有的人就会逐渐形成孤僻、沉默、不善于于别人沟通等性格。

三、总结

1.中学生上网主要还是出于好奇心和爱玩。

2.中学生由于上网而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影响了学习;二是受到网上不良信息的影响。

3.一些中学生迷恋网吧的原因。

⑴假期缺少能使中学生感兴趣的活动。

⑵缺少可以供中学生们娱乐、活动、放松的有益的免费活动场所。

⑶对非法网吧的打击力度不够。许多非法网吧已转到了“地下”,这更使执法人员无法清除它们。

四、建议

1.中学生自己要加强自控能力,上网避免浏览不良信息,并要少玩游戏,安排好上网的时间,不要太长。

2.老师和家长应该引导学生上网,不能盲目的“堵网”,而应该通过各种培训教育,积极引导学生主动接触、了解并使用网络,并通过教育,提高学生的素质,重点培养他们的判别是非的能力,增强道德判断能力,使中学生能自动远离网上的不良信息,并能熟练地使用网络来为自己服务。

3.应多多建立一些针对中学生的网站。

4.应该努力监督网络中网站的内容,净化网上环境,如果发现对中学生思想、行为有误导作用的网站,应该把它们清除。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网络暴力的概率范文1篇9

关键词:网络青少年侵犯行为暴力游戏

一、暴力游戏对青少年侵犯行为的影响

青少年可以从网络中获得更多的知识。网络给青少年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改变,这种改变是有利有弊的。暴力游戏对青少年的社会适应性产生了消极影响。

这种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供和传播了侵犯行为的方式和类型。许多案例说明,一些青少年实施的暴力犯罪,是模仿了一些传媒中显示的侵犯方法。有的甚至是看到或听到的攻击方法的简单重复。

2.唤醒个体意识中的攻击冲动有时当某个人遇到挫折后,心理上虽然产生了攻击冲动,但由于他律与自律机制的作用。这种冲动没有通过攻击行为表现出来,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被转移或消退。

3.减弱个体对侵犯行为的敏感度。一些研究说明,暴力信息减弱了人们对侵犯行为的情绪敏感性,从而使人们对生活中出现的暴力现象熟视无睹,麻木不仁。对暴力型犯罪起到了鼓励的作用。

4.对问题的解决方式产生错觉,大多数的成年人都知道对暴力信息要持分析和批评态度。但是,青少年还做不到这点,他们把暴力游戏与现实混同起来,从而导致他们对社会现实产生错误的认识,形成错误的行为反应方式,当遇到类似的情境时,他们也会付诸暴力。

二、暴力游戏引发青少年侵犯行为的心理分析

在分析暴力游戏为何会使青少年侵犯行为增加之前,我们首先应当明确青少年为什么会喜爱暴力游戏。

(一)青少年酷爱暴力游戏的原因

青少年酷爱暴力游戏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暴力游戏本身的吸引力,另一方面青少年的特殊心理阶段使青少年更容易痴迷暴力游戏。

1.暴力游戏的新异性容易引起青少年的注意和选择。青少年喜爱暴力游戏与暴力游戏本身的特点是密不可分的。第一,互联网技术水平迅速发展,多媒体和三维技术在网络游戏中得到运用,使游戏的画面越来越逼真。游戏软件的开发者也越来越多,竞争使他们对游戏的内容越加注意,他们对游戏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第二,网络上的游戏资源极其丰富。现在可以通过“联机”进行游戏,从传统游戏的人与电脑的互动变为双方各操纵一台计算机,还可以组成团队,扮演不同的角色,进行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也不再受空间距离的限制,在进行游戏的同时可以与其他地域的人交流,进行游戏中设置的交易,修炼武功,进行升级等。内容更为丰富。暴力游戏的互动参与性助长了青少年对暴力游戏的热衷程度。

2.青少年处于特殊的心理发展阶段也是他们喜爱网络游戏的一个原因。这个时期的青少年个体发展出现了种种矛盾现象,使之成为了青少年喜爱暴力游戏的有利条件。青少年心理发展水平与生理发展水平不协调,使他们处在一种不平衡的状态,引起种种心理发展上的矛盾。如反抗性与依赖性共存,封闭性与开放性的矛盾,勇敢与怯懦共存的诸多矛盾影响下使青少年理想与现实产生距离。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好幻想,但脱离实际看不到现实与幻想之间的距离。网络游戏的出现为他们的这种心理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渠道。部分青少年之所以沉湎于电子游戏,是因为在玩网络游戏的过程中,个体始终存在一种“自居”作用,即在游戏的过程中把自己想象成为游戏中具有超强本领的英雄人物,最终能通过努力完成伟大的使命,以此获得成就感。他们通过操纵游戏可以得到一种强烈的满足感和。同时他们也通过玩游戏来宣泄和释放激烈的竞争带来的压抑感。

(二)暴力游戏引发青少年侵犯行为的心理机制

1.侵犯行为是可以习得的在社会学习理论观点中,班杜拉认为侵犯行为是可以习得的,他认为大多侵犯行为都是通过有意或无意的观察获得的。班杜拉在1961年进行了一项“目睹侵犯行为”的实验。实验者让一组儿童观看成人对充气塑料娃娃的攻击行为(拳打、脚踢、口骂)然后让他们单独玩这些娃娃,以观察其行为表现;让另一组儿童观看成人平静地玩同样的,毫无攻击行为,然后也让他们单独玩这些娃娃,以观察其行为表现,然后实验者将两组儿童的行为表现加以比较。研究结果表明,实验组儿童的侵犯行为要比对照组多12倍以上,这一实验结果证实了班杜拉的假设:侵犯行为是习得的,不是先天的。

2.社会环境对侵犯行为的诱发19世纪60年代,美国社会的暴力犯罪问题非常严重,美国政府成立了一个“暴力起因与防范委员会”,格伯纳等人的这一研究被称为“培养分析”。“培养分析”研究的目标有两个:一是分析电视画面上的凶手和暴力内容与社会犯罪之间的关系,二是考察这些内容对人们认识社会现实的影响,从第一个方面说,格伯纳等人研究发现的电视暴力的内容对青少年犯罪具有“诱发效果”。第二个方面,格伯纳等人的研究也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即电视节目中充斥的暴力内容增大了人们对于现实社会的环境的危险程度的判断。例如,尽管在当时美国社会生活中人们遭遇或卷入暴力事件的概率在1%以下,但许多人认为这种可能在10%以上,而且电视接触量越大,这种倾向也就越明显。

暴力游戏的参与使青少年侵犯行为增加已得到很明确的证实。我们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减少青少年的侵犯行为。对于青少年而言,暴力游戏引起的侵犯行为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我们只有从根本上认清这个问题并加以分析,才能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参考文献:

[1]林崇德.发展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11,第1版:352-358.

[2]艾森克.心理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11,第1版:490-495.

[3]时蓉华.社会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5,第1版:417-429.

[4]沃建中.走向心理健康:个案篇.华文出版社,2002.1,第1版:110-157.

网络暴力的概率范文篇10

从2003年的比尔・盖茨遇刺身亡,到吴敬琏“被间谍”、张国荣“被复活”、李宇春“被结婚”、余秋雨及任达华“被死亡”,关于这类信息的传播从未间断。如今,金庸先生“被去世”的风波已经结束,但我们的思考却不能结束,这一事件背后所暴露和折射出的问题是我们必须要面对和思考的重要课题。

暴露出的问题

把关人缺位,泡沫信息、有害信息泛滥。网络媒体的出现,使信息呈几何级数增长,但信息在量上的膨胀却没能带来质上的提高,信息的量很多,满足人们需要的有价值的信息反而较少,信息传播表现出严重的质量不平衡性。以微博为例,微博是建立在Web2.0基础上的一种新的网络交流工具,追求快速传递,的信息在140字之内,简洁、即时的信息方式,促使用户频繁上传信息,而网络媒体对用户的信息并没有相应的把关程序,这必然会使微博页面上的信息呈“碎片化”,多是一些无意义的闲言碎语、虚假信息、对不满情绪的发泄等。

公民的媒介素养较低。网络中的各种活动归根结底都是人的活动,网络媒体在发展中所暴露出的最突出问题就是公民的媒介素养较低。大多数受众对如何选择媒介、如何信息、如何辨别信息的真伪、如何监督媒体的运行以及有害信息的危害性认识不清。加之我国现在对公民媒介素质的要求还不严格,对网民的监管也存在法律的缺失,这就为一些网民出于各种目的在网络上故意传播泡沫、有害的信息创造了条件。

传统媒体在新兴媒体的冲击下公共性缺失。传统媒体在面对网络等新兴媒体的冲击时,没有保持固有的真实性、专业性、客观性等优势,经常被动地从网络媒体的论坛、博客、微博等大众信息互动区取材,不核实、不求证便发稿,非但没有为受众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反而成为有害信息的“传声筒”,误导了受众的同时也使得自身的公共性缺失。在这次金庸“被去世”事件中,像《中国新闻周刊》这样的主流媒体在没有经过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就加入了转发的队伍,这一行为使得信息的可信率猛然提高,使更多的受众被误导。

成因探究

金庸先生不是第一个“被去世”的人,也不是第一次“被去世”,2010年6月即有人在微博上金庸去世的消息,这样的虚假信息频频出现,其背后有着深层原因。

信息传播的日趋便利性。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传播信息的渠道更加多元化、速度更加快捷化,这在满足人们传播话语权的同时,也为网络“泡沫信息”的泛滥提供了载体和渠道。人们可以在QQ、MSN、BBS、博客、微博等互动网络工具上任意信息,比如微博实行低门槛制:只要懂文字,用户就可以将自己思想以只言片语的形式到个人微博上,这使得微博内容松散、可信度差。同时微博设有转发功能,加关注者都可以看到并且迅速转发这条消息。这种转发功能使讯息在关注群体中迅速扩张,传播速度呈现几何增长。这也是为什么金庸“被去世”的信息会在短短半小时内得到如此大范围的传播。

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感缺失,把关人缺位。1947年,卢因在《群体生活渠道》中提出了“把关人”的概念,认为在群体传播中存在着一些把关人,只有符合群体规范或把关人价值标准的信息内容才能进入传播渠道。1950年,传播学者怀特将“把关人”的概念引入新闻传播领域,明确提出了把关在新闻筛选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当今,随着传媒之间竞争的加剧,网络媒体的责任意识和把关意识不断弱化,大部分网络媒体从业人员并未接受过正式的新闻素养教育,网络编辑的素质参差不齐,专业知识欠缺。

面对海量的信息,往往忽略对其真实性的把关,有些网络媒体为了追求轰动效应,提高网站点击率,不仅随意转载、凭空捏造不实报道,甚至放任网民发表过激的言论和虚假的信息。目前,微博还没有确立信息管理机制,也没有“把关人”对信息进行筛选,信息的完全取决于用户的自律,在当前网民整体素质不高的情况下,出现金庸“被去世”这样的虚假新闻也就不足为怪了。

网络媒体的法律规制不够完善。我国自1994年《中国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来,到2003年《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已经颁布实施了26个相关的法律法规(2003年以后主要是对这些法律法规的修补完善)。但是这还远远不够,因为网络的发展速度相当快,不管是数字技术还是网络用户都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各种网络问题层出不穷,我们制定的网络法规缺乏前瞻性、适用性、详尽性,对网络媒体的管理仍然存在很多空白。如果我国制定了针对网络媒体传播虚假新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那么像金庸“被去世”这样的虚假新闻可能就不会出现了。

公民媒介素养教育不足。国外很多发达国家很早就注重对公民的媒介素养教育,提高受众读解信息和使用信息的能力,做到既能正确地辨别、判断、解读信息,又能准确地将自己的观点、意见、信息传递出去。但是,在我国这项教育还没有普及,网络的普及率与网民的媒介素养教育不同步,这就造成很多网民对网络的认识不够全面、客观,对网络信息缺乏辨别能力,容易利用网络匿名性的特征做一些违反法律法规和道德的事情。金庸“被去世”的信息,在内容上存在很明显的漏洞:关于金庸的出生日期不对;金庸“去世”的医院根本不存在。如果网民有基本的媒介素养,很容易就能辨别这是一条虚假新闻,也就不会出现疯狂转发的现象了。

理性思考

网络暴力的概率范文1篇11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网络执政能力;内涵

[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12)08-0038-03

网络执政能力作为一个崭新概念,引起了诸多学者的关注,然而学者往往侧重于实证化地论证怎样加强党的网络执政能力,而对网络执政能力的概念本身关注不够。早在2004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1]而时至今日,对网络执政能力的研究仍然略显不足。

一、科学理解网络执政能力内涵的必要性

互联网是被称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它为标志的网络时代渐渐走进我们的世界,将它的触角伸向了社会的每一个领域,对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了全方位、多层次、高强度的影响。正是基于此,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指出,“能否积极利用和有效管理互联网,能否真正使互联网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新途径、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平台、人们健康精神文化生活的新空间,关系到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文化信息安全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2]因此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就“必须以积极的态度、创新的精神,大力发展和传播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切实把互联网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是人们认识事物的基础,人们只有准确把握事物的概念,才能达到对事物的正确理解和运用。因此科学理解网络执政能力的概念就成为我们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的基础。

然而在现实中,很多人在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的时候,不关注网络执政能力概念本身,而将注意力过分集中于如何加强网络执政能力。这样不仅没有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路径,反而引起了思想界混乱,例如,有的学者干脆将党的执政与政府的行政混为一团,这模糊了党的领导地位,甚至会造成以党代政的错觉。因此,我们必须回归到这一问题研究的始点,着重探讨什么是网络执政能力。

二、科学理解网络执政能力内涵的五个基本点

网络执政能力是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网络执政能力本身也是具有丰富内涵的,它本身也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

网络执政能力是指中国共产党娴熟运用网络平台,科学判断网络舆情,及时倾听群众心声、反映群众诉求、破解群众难题,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积极发展电子党务等能力。

1.网络执政能力的基础是娴熟运用网络平台

2011年7月19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了《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85亿,较2010年底增加2770万人;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6.2%,较2010年提高1.9个百分点。我国手机网民规模为3.18亿,较2010年底增加了1494万人。[3]

网民数量的攀增,直接对我们网络执政提出了新的要求。网络执政是在网络上展开的,离开了对网络平台的娴熟运用是根本无从谈起的,因此,娴熟运用网络平台构成了网络执政的根基,是党进行网络执政的最基础的一环。这就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适应网络时代的发展要求,积极学习网络知识,不断了解互联网发展的最新动态,掌握网络的发展规律;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学会熟练使用计算机并掌握上网的技巧,了解网络并能熟练操作网络常用工具,能够使用微博、QQ、BBS、Email等网络工具;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了解和学习网络新词汇,运用鲜活的、群众喜爱的和乐于接受的语言和方式与网民进行交流互动。

2.网络执政能力的前提是科学判断网络舆情

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正在发挥着各种社会情绪宣泄口、缓冲阀、调节器的作用。但是互联网本身的虚拟性和自由性,使得很多网民很不负责任。在网络中,网络主体的行为是在“虚拟实在”的情况下进行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不是面对面的、实实在在的交往,在网络中人们将变成“隐形人”。在这种虚拟状态下很多人说话做事就容易失去约束,会更直接地表达内心真实的,甚至是情绪性的过激性的情感。加上网络“把关人”制度的不完善,不可能像传统媒体那样对所有的言论进行严格的审查以保证舆论导向的可控性。在网络上,很多道听途说、似是而非、未经深思熟虑的消息从网上传播开来,而且借助互联网本身的传播速度快、受众广等特点,能够在网络上迅速形成“舆论风暴”。然而这些“舆论风暴”在很多情况下是非理性的和带有极端色彩的,它们并不能真正反映事件的真实情况,因此,科学判断网络舆情就成了党进行网络执政的前提。

科学判断网络舆情就是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能够熟练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网络舆情,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上,运用唯物辩证法观察和思考问题;就是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掌握互联网络本身的特点,能够在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中把握真实反映实际情况、符合人民利益和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的信息;就是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分析处理有效网络数据,能够形成科学的网络舆情分析报告以供决策使用。

网络暴力的概率范文

关键词:公民新闻;网络暴力;社会化媒体

中图分类号:G2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13)09-0061-02

一、引言

“公民新闻”概念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主要定义一种普通公民参与新闻报道和新闻传播的行为。与媒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的传统新闻报道相比,在公民新闻中,“公民们处在事件报道和传播的主导位置,他们主动就其所关注或经历的事件,通过网络以及其他方式进行公开报道或传播,或对已经公开报道的事件主动进行评论,发表自己的见解和看法。”[1]。

在Web2.0时代,公民新闻更多的与社会化媒体联系在一起。互联网即时交互的特点让公民自身构成一个完整的信息系统,从信息的采集、编写、到扩大化传播和互动,都由一个个相互独立的个体完成。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公民新闻在互联网信息传播平台中异军突起,甚至展现出许多传统媒体不可比拟的优势,比如重大事件的率先。

然而,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公民新闻毕竟是非专业人士的非专业行为,这就不可避免的滋生许多问题,网络暴力便是其中之一。网络暴力从本质上而言是一种行为失范,“是由于网络行为主体违背了一定的社会规范和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而在‘虚拟的电子网络空间’里出现行为偏差。[2]”网络活动的行为主体是网民,他们构成了公民新闻的传播主体,同时也构成了网络暴力的实施主体。

二、公民新闻对网络暴力的助长作用

公民新闻在传播过程中,会在有意识或无意识的状态下,对网络暴力的滋长产生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与传播新闻的网民个体有关,也与公民新闻得以传播的互联网环境有关。

(一)公民新闻传递信息的片面真实性,诱发网民的暴力情绪

新闻真实是一个复杂的概念,不仅包括细节和现象真实,还包括整体和本质真实,后者更为重要。然而,在公民新闻的传播中,由于传播主体的非专业性,公民新闻在传播事实时,往往只顾及其中一个方面,或者只对自己的所见所闻进行机械式照搬,这就让受众失去了窥见事实全貌的可能性。而这些被传播者片面凸出的事实,可能正是网络暴力情绪的诱导因素。

尼尔·波兹曼在论证电视媒介对受众产生的蒙蔽作用时,提住了一个“假信息”概念,“这种假信息并不意味着错误的信息,而是意味着使人产生误解的信息——没有依据、毫无关联、支离破碎或流于表面的信息——这些信息让人产生错觉,以为自己知道了很多事实,其实却离事实的真相越来越远。[3]”假信息,更确切说是碎片化信息,让受众对信息的理解脱离相关语境,用部分认识代替整体认识,从而造成对信息的误读。这和社会化媒体时代公民新闻的传播特征有着惊人的相似。

2013年5月,有网友在微博上即时消息称,13岁女孩不慎将可乐倒在乡政府的用车上,随后该女孩被手铐铐住当街游行20余分钟。这是一则典型的公民新闻,先抛开事实真相不论,仅就内容而言,传播者片面凸显了女孩被铐手和被“游行”的场景,却忽略了对事件冲突原由的探析,由此调动网民同情弱者的情绪,并通过大规模转发,使个人情绪迅速扩大成群体情绪,造成的直接结果是网民对涉事乡长的无尽谩骂和声讨。

(二)公民新闻传受主体的非理性特征,加剧网络暴力

网民作为互联网上的成员就好比公民之于现代社会,他们已经成为互联网的主体构成部分,并日益摆出主人翁的姿态,公民新闻正是在这样一个人群中生成、传播。然而,虚拟社会中的网民与现实社会中的公民却有着很大的不同:前者因其身份的隐蔽性,呈现出情绪化、非理性、从众等心理特征,正是由于这些特征,再一次让网络暴力成为可能。

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对群体的心理和行为有着深入的探讨,他认为,个人一旦成为群体的一员,便获得了一种集体心理,这种心理的突出特点是情感上的冲动、易变和急躁,以及思想上的非理性,群体可以比个人表现得更好或更差,关键是取决于周围的环境如何。据此可对网民的某些行为做出解释,如果把网民看做互联网上的一个群体,很显然他们同样具有一般社会群体所具有的非理性特征,并且这些特征只能在互联网营造的群体环境下表现出来。

网络暴力事件的突出特征是语言的粗俗、暴力,而在现实社会中,很少有人会毫无顾忌地使用类似的表达,这就是网络环境带来的情绪化的体现。此外,网络暴力事件中往往会出现意见一边倒的趋势,比如可乐乡事件中对副乡长的谩骂,体现的正是互联网环境对网民意见的裹挟效应。一个本来就要素不全的公民新闻在互联网传播过程中就像滚雪球一样,经过网民情绪的不断加持,会迅速走向意见和情绪的极端化。

(三)互联网环境中的集体免责性,成为网络暴力的助推器

、色情、暴力、虚假等类型的信息,让我们不得不承认,互联网确实是一个不够秩序化、规范化的场所,同时,互联网由于自身的某些特点,也让对其规范化、秩序化的措施难以实施。

互联网给人最大的感受是“自由”,而支撑这一“自由”的恰恰是互联网的“隐蔽性”特点。就社会化媒体而言,信息的者大多是未经实名认证的普通用户,这造成的直接结果是信息来源的不确定性,也导致互联网治理措施的受力点不明。另外,网络暴力不是个人行为,而是群体行为。勒庞指出,“群体是个无名氏,因此也不需要承担责任。[4]”群体中的个人会自然地产生这样一种集体免责的心理,互联网中的网民正是在抱着这样一种心理,让自己的行为超出了现实生活中的行为底线,让网络暴力发酵成互联网上特有的暴力形式。

铜须门事件的核心人物之一、被网民讨伐的网名为“铜须”的男子,在接受媒体的采访时说:“我只能说让谁站出来谁都不会站出来,他可以在网上随便骂、匿名,但是如果涉及到法律,谁都不会承认自己骂过。”网络暴力像是一种情感宣泄,是一种依靠“人多势众”而进行的群体发泄行为,这也恰恰是制约公民新闻走向专业化、理性化的瓶颈。

三、公民新闻助长网络暴力的规避措施

公民新闻由于传递事实的片面性,传播主体的情绪化、非理性特征,以及互联网环境下的集体免责性,使公民新闻在传播过程中对网络暴力的滋长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要对这一行为进行规避,也需从以上几个方面入手。

(一)强化对网民个体的媒介素养教育

媒介素养是人们对媒介的认知能力,其含义是一个不断拓展的过程,“从源自精英文化脉络、保护公众免遭不良信息的对抗和免疫式的媒介素养观,转变为对媒介的质疑和批判思考,并进一步拓展到以公众媒介参与为核心的研究范式”,“公众通过参与媒介表达自我进而参与社会是媒介素养运动的目标”[5]。社会化媒体中的媒介素养概念更加强调公民个体的参与性,公民有序、高效参与媒介活动的前提就是对媒介传播活动形成正确的认识。

在公民新闻的传播过程中,由于对事实的某一部分进行放大式传播,造成事实的片面真实,从而诱导网民的情绪走向极端,进而产生网络暴力行为。进行媒介素养教育不是为了把每一个参与者培养成为专业化的新闻报道人才,只是为了对他们的媒介参与行为进行规范化限制,把可能滋生的网络暴力现象扼杀在“摇篮”里。

(二)发挥意见领袖的舆论引导作用

“当某一发生时,当政府、专家、主流媒体等方面扮演的‘意见领袖’缺位时,公民新闻的第一现场亲历性新闻的及时传递就充当了‘意见领袖’的角色,自媒体未经把关的新闻评论成了受众第一认知的指导者。[6]”网络暴力的源头,也往往是这些“自媒体未经把关的新闻评论”,其个人的情绪化和非理性经过互联网的发酵,就转变成了群体式的情绪化和非理性。网民情绪的冲动、暴躁,思想的非理性化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虽然根除困难,却可以通过引导加以规范。社会化媒体环境下,活跃的主体除了传播公民新闻的普通个人,还有依托传统媒体资源的新闻机构、有“大V”之称的意见领袖。与前者比较,后两者传递的信息更加理性和真实。意见领袖尤其乐意传播一种主观性的观点,由于这些意见领袖本身所具有的“成功特质”,这些观点往往被普通网民奉为圭臬。对于社会化媒体中的新闻机构而言,他们本身就是传统媒体机构的一种延伸,对引导公共舆论走向合理有序责无旁贷;对于“大V”意见领袖,他们由于自身影响力的强大,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社会化媒体使用者,在其大规模受众形成的同时就理应担负起相应的职责。所以,合理利用以上两种社会化媒体形式对普通网民加以引导,对遏制网络暴力、营造规范的互联网环境意义重大。

(三)推进互联网的法制化进程

在互联网信息传播的过程当中,集体免责心理之所以发挥效应,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制监管的缺位。大多数法律法规针对的只是个体行为,对于集体违规行为很少做出有效的规制。加诸暴力的公民新闻实质上是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滥用,需要更加具体和严格的法律法规加以限制。通过立法的方式对公民新闻的传播活动加以约束,无疑是治理网络暴力行为的有效措施。但推进互联网的法制化进程却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事实上,在现实社会中,尚有许多因法律缺失而产生的社会问题亟需解决,何况是以迅雷之势成长起来的互联网世界。但是,鉴于互联网对社会各方面产生的颠覆性影响,推进互联网的法制化进程又是刻不容缓的。

同所有事物一样,社会化媒体环境下的公民新闻会产生正反两方面的影响,助长网络暴力行为只是其带来的众多影响中的一个方面。可是这“其中的一个方面”却日益凸显成为一个不容忽略的问题。亡羊补牢,为时未晚,这个问题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参考文献:

[1]张羽,赵俊峰.我国公民新闻的发展现状与问题[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

[2]李一.网络行为失范[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3](美)尼尔·波兹曼著.章艳,吴燕莛译.娱乐至死·童年的消逝[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4](法)古斯塔夫·勒庞著.冯克利译.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