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文化活动策划范例(3篇)
孝文化活动策划范文篇1
一、宗旨与目的
“孝暖人间爱心工程”是黑龙江省人大代表,鸡西市佳和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翟玉和个人发起,联手有爱心的有识单位或个人共同加盟的民间慈善组织。本组织以呼唤、弘扬、践行中华孝道为宗旨,在加强对孝道的宣传和教化的同时,募捐善款,积沙聚塔,从鸡西做起,力争做出龙江,做向全国,以大家的合力共同撑起一座爱的大厦,去惠及那些在苦熬中打发残生的可怜的老者们,以大家的爱心和力量去应对中国老龄社会的诸多问题,为党和政府分忧解愁,为构建和谐社会尽心出力。
二、规划和目标
1、已与上海电视基地正式签约,全额投资200万元人民币合作拍摄10集大型电视记录片《中华孝道》。该片是中国电视史上以孝道为题材的第一部大型记录片,将在央视、省级电视台和东南亚华人圈中播放,有可能成为全国大中小学的德育教材。2、组建“孝暖人间”艺术团。自编、自导、自演以孝道为主题的各种文艺节目,常年下农村,进学校,到社区,赴厂矿和广场进行巡回义演。在演遍鸡西后向周遍市县幅射,以专题性,艺术性和公益性叫响国内的演出市场。3、组建“孝暖人间”影视创作拍摄公司,以专业手法专题拍摄以弘扬孝道为题材的电视连续剧、短剧、轻喜剧,在各级电视台公益性播放,以教化更多的国人。4、组建“中华孝道宣讲团”。拟聘请20名离退休的社会科学界人士组团,其中5人从事理论研究和探讨,15人专门从事宣讲,宣讲稿统一定稿,分为中青年男士、妇女、中小学生三个版本,增强宣讲的针对性,随时受邀去邀请单位义务宣讲。5、筹建“中华孝道大讲堂”,大讲堂的建设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孝暖人间爱心工程”的办公区。第二部分是:以雕塑、绘画、史料陈列等进行直观教育的观览区。第三部分是:由若干大、中、小教室组成的教学区。大讲堂的观览区长年免费对外开放。教学区接受社会各单位的预定,提供免费教学。6、出版《孝暖人间》杂志。成立编辑部,双月刊,彩色印刷,以赠阅为主。赠阅对象为大、中、小学的班级、社区阅览室、单位图书室,农村村委会及社会、政府各有关单位和领导。杂志内容除孝道的理论、史籍、典故、动态、典型、照片外,还将以相当篇幅介绍“孝暖人间爱心工程”表达爱心,提供帮助的单位和个人的事迹。7、设立“大爱无声助老基金”。视善款募集情况,确定每年对城乡病、残、孤、寡老人的救助人数和补助金额。8、设立“孝子贤孙”奖励基金。和相关部门的媒体联手,每年评选一次本地区的“十大孝子贤孙”楷模,给予重奖,激励更多的人加入孝子贤孙行列。9、筹建示范性专业托老机构。以城镇无子女或子女远在外地,以无收入或收入不足以维持晚年基本生活的老人为收养对象,分为福利性质收养和成本收费两种类型,探索走出一条以社会爱心力量承担部分养老的社会负担之路。
三、机构和管理
成立“孝暖人间爱心工程”理事会,邀请对本工程奉献爱心的单位领导或个人出任理事。理事会是本工程最高领导机构和决策机构,在政策上理事会接受当地民政部门的指导。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汇报当年的工作和收支情况,决策和部署下一年度的工作,遇有突发的重大事项,可临时召开董事会。本工程的日常工作由理事长主持,具体工作由秘书长负责。本工程下设的影视公司、艺术团、宣讲团、大讲堂、杂志编辑部、基金会、办公室、财务室、对外联络部、宣传策划部等机构对理事会负责,负责人由理事会或理事长任命。
孝文化活动策划范文
学校应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德育工作忠孝雅诚中来,以饯行科学发展观!
“忠孝雅诚”是我们五千年中华文化传统的精髓,回眸往昔,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犹如璀璨明珠照亮了东方世界,在这历史长河中,以伟大民族精神――忠孝雅诚向世界诠释着中国的灿烂文化。同时,这种社会意识形态也体现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的具体要求。
学校应深知德育对学生的重要,对学生进行“忠孝雅诚”教育,就是培养学生的品德,让学生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让学生收获一种性格,收获成功。
德育工作是学校的重中之重,在进行“忠孝雅诚”的主题教育活动中,应努力创新主题教育的活动内容、方法、途径,注重提高德育工作的实践,并形成了自己的工作特色。
进行“忠孝雅诚”主题活动,学校应设立强有力的工作组和实施方案,分为组织策划、宣传动员,活动实施、推广落实几个阶段。
1组织策划
学校成立以政教主任为组长、校长为副组长、校委会和班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出“忠教雅诚”主题活动方案,形成该活动的网格,将各阶段的实施方案公示并接受检查和监督。
2宣传动员
像五四青年节,要求每班要有与“忠教雅诚”有关的班训,悬挂在教室前面,像“语言文明,行为高雅”,“感恩父母、报效社会”、“文明礼貌、诚信待人”……弘扬五四精神,深化“忠教雅诚”活动,强化对学生的品德教育。
3活动实施并督促落实
班主任每月组织一次“忠教雅诚”主题班会活动,如“将乱丢乱扔”的不良习惯以小品形式反映出来,对同学心理是一种洗涤;将历史上的忠臣和奸臣以相声形式演绎出来,对比鲜明;将“诚实守信和百善孝为先”以诗歌朗诵展开,掷地有声……这些真正把“忠教雅诚”寓教于乐,对同学们的心灵起到了极大的震撼。
对学生的“忠孝雅诚”教育,课堂是主渠道,教师是主导者。为此,应专门召开了班主任工作会,要求班主任老师把“忠教雅诚”作为常规工作天天抓。首先要求班主任作好镜子公示榜样作用,从点滴小事示范开始,每班前有班训,后有学生的感悟发言。每个学生在课桌上写下自己的格言,警示自己的言行,组织政教处、学生会对班级的操行评定,发放流动红旗,推动“忠孝雅诚”的良性发展。
像学校组织开展的“践行忠孝雅诚从我做起”的签名活动,同学们热情高涨,纷纷宣誓发言:做有“忠教雅诚”的好学生。把有全校教师和学生签名的横幅悬挂在科教楼的显眼位置中,以警示所有师生,这也成为学校的一道亮丽风景。通过这一些活动,学校的环境更靓丽,学风更端正,教育教学质量将有质的飞跃,学校牵头举办“忠孝雅诚”征文活动,评出优秀文章,在学生集合时选读获得一等奖的文章,学生的学习倍加勤奋,立志报效老师,报效社会,感恩社会。
开学之初,学校应组织德育处老师给学生分年级作了“忠孝雅诚”专题讲座,并在活动课中用我们生活中的点滴小事示范其要义与内涵,使学生明白了主动捡垃圾、给爸爸妈妈打洗脸水、语言文明等都是其实在内容,明白了“忠孝雅诚”就在我们身边,它并非抽象而不可及。成立的爱卫会,创造优雅的校园环境。
孝文化活动策划范文
【关键词】孝道;法律;冲突
古人云“百事孝为先”,“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等,关于孝已在我国传承千年,尽孝这种传统美德已深入人心,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需要,孝道的内容随社会的需要发生了变化,在新时期的环境下,不断有人呼吁,在我国要理直气壮地提倡孝道,随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的公布,孝道与法律之间的冲突凸显,是否尽孝,如何尽孝已有了法律确认,本文试图从法律方面具体分析孝道,以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缓和“孝道”和法律之间的冲突。
一、关于孝道的解释
孝,本指子女对父母的敬重和赡养,以及祭祀先祖。孟子曰“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表明了子女最孝顺的事情就是莫过于尊敬父母。孔子曰“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强调了子女对父母的责任,特别是看重“父母在”。这两种说法都体现了儒家思想的观点。而在中国传统封建社会中还有另外一种思想占主流地位,就是法家思想,比如韩非提出了“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从法治原则理解孝道,认为孝只是迫于父母的威严而不得已的赡养行为,是父母强加的结果,并且这种观点已被历代封建统治阶级所承认,他们通过实施法律强制被统治阶级尽孝,如果没有强权统治,也就无法实现孝的传承。细观历史,无论儒家观点还是法家观点,都极为看重孝道,孝道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
二、孝道与法律之间的冲突分析
由于封建社会的经济条件是小农经济占主要地位,所以统治阶级只有实行父权制才能保障孝道的实施。但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封建传统的孝道所依存的法律基础不复存在,我们需要分析我国现存的社会制度以及尽孝的环境,得出我们现在尽孝的内容。
我国从古至今一直继承者“以家庭养老为主”的思想,但是从新中国成立之后,这种观念就受到了极大冲击。经历过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后的中国,经济萧条,社会物资极度缺乏,政府需要集所有的力量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政权巩固,充分发展人民的事业。当时国家提出口号“好男儿志在四方”,鼓励有能力的人建设国家,去国家的各个地方做志愿服务,家庭的生活模式受到冲击,子女无法一直守在父母身边,这时候父母的赡养问题就凸显出来。有能力的老人就在当地做能做的事情,没有能力的老人只能靠政府救助,虽然救助水平可能不高,但是足以让子女免除后顾之忧。虽然这与古人“父母在,不远游”的观点相违背,但是这是因为社会基础不一样,所以人们才可能有更多的选择。
从建国至今,党和政府从没有否定过孝道,相反还颁布了许多法律继承孝道这一传统美德。比如《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但是法律真的就一定能起到规范孝道的作用吗?国家需要发展经济,人民的生活需要改善,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与法律相违背的现象。这种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该法律与计划生育法不相符合,不利于顺利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现在我国的赡养结构是一对夫妇赡养两对父母,这就会出现子女压力过大,无法照顾好父母的现象,父母为了防老,就会产生多生子女的想法,传统的“养儿防老”思想又会出现。在现代社会孩子多不一定能够防老,而且社会经常出现不孝的事实,子女为了自己的利益相互推脱责任,致使老人流落街头,想来老人无比心酸。
另一方面,如果父母整天把孩子约束在身边,只顾自己“天伦之乐”或者“安度晚年”,那么这对我国经济发展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我国可能会出现经济倒退的现象。而且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是市场经济,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主流,有了竞争才会有发展。但是竞争与发展又是互相矛盾的,竞争需要个人不断发展自身素质,在市场中获得成功,而这一切会导致个人会离开父母,无法做到赡养父母。如果子女选择在家赡养老人,不去工作也不参与市场竞争,这是很恐怖的事情,子女闲赋在家,整天做着同样的事情就是为了照顾老人,没有工资,这种行为的结局只能是非常凄惨的。
自古忠孝两难全。青年受到国家的召唤,离开父母参与社会建设,忠于国家,忠于事业但不可避免的无法尽孝,这种情况在现今社会非常普遍。我们尊重这种“不孝”,但强烈谴责恶意不孝行为,必要情况下可以施以法律惩罚。如《刑法》规定的遗弃罪、虐待罪,或者惩罚不孝逆子。这种法律不同于以往“以家庭养老为主”的法律思想,现今许多老人自愿并且鼓励子女去外地发展,空巢家庭的出现就不可避免,并且空巢现象不断增多。假如国家继续坚持“以家庭养老为主”的法律原则,对于子女来说是不公平的,他们只能选择抛弃事业赡养父母,尽职尽孝,保证老人安享晚年。很明显通过法律来规范子女的行为是不符合社会发展现实的,如何面对现实,如何解决空巢老人的生活,这是需要政府甚至整个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
三、如何通过法律完善子女尽孝问题
通过对孝的理解,我们发现不应该仅仅只有具体子女赡养父母,还应该包括政府以及整个社会,他们也应该承担尽孝的责任。比如现在大城市的高楼大厦是靠着农民工辛苦工作建成的,但是他们只获得维持正常生活的基本工资,有时连工资还会被黑心包工头所坑。在这部分农民工老了之后,政府是否以“家庭养老为主”的法律原则和“孝道”为借口推卸责任?显然是行不通的,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因而新时期政府提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政策,推动社会养老机制的完善。
“政府主导”指政府为老年人提供行政帮助,制定政策,加大对市场的投入,为老年人提供各种设施和条件,以及创造合适的环境。“社会参与”指集中社会各个利益群体帮助子女赡养老人。“全民关怀”指全体社会公民要关心老年人在生活中所遇到的方方面面的问题。“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方针体现了当今社会“孝道”的具体内容。为了贯彻实施该方针,应当法制化现今的“孝道”,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中提倡这样的基本精神以及建立具体措施,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原则性与可操作性兼具。只有真正贯彻落实老年人法,才能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才能落实发扬社会主义孝道,才能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才能缓和孝道与法律之间的冲突关系。
【参考文献】
[1]余飞跃.家庭养老的困境与出路——兼论孝与不孝的理性[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