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下乡范例(3篇)
电器下乡范文
关键词:乡镇有线电视;雷电;防雷措施
随着我国每年乡镇有线电视数量的不断增加,每年因为雷击造成的有线电视损害也在不断的增加。而近些年来某些乡镇有线电视因遭受雷击受到的破坏已经到了近乎瘫痪的状态。因此,对乡镇有线电视网络系统的保护和防雷研究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乡镇有线电视网络系统防雷的特点
乡镇有线电视网络系统是一个具有城市有线电视网络中网络点多、线长、线路多、面广等开放性的特点,同时其也因为乡镇特殊的地域、经济、气候等特点具有特殊的防护措施。但无论是对城市的有线电视网络系统防雷保护还是对乡镇有线电视网络系统的防雷保护,重要的就在于对网络系统中的支线,干线等传输系统的防护。
实践中,有些人认为,对支、干线传输系统的防护主要是通过多点接地的方式,也有人认为,不需要进行多点接地方式。理由也无非在于担忧过多的多点接地,容易造成连串的雷击现象发生,从而带来更多的、更大范围的破坏面。因此他们认为,只要在网络系统中加装防雷元件就可以解决问题。也有人主张,将多点接地和加装防雷元件两者结合起来,会收到良好的效果。理由在于,任何一种单一的方式都不可能完全保证乡镇有线电视网络系统不受雷电袭击。笔者认为,支、干线传输系统的防雷主要做好电源、钢铰线、光节点、放大器和电缆等电缆和光节点的防雷工作,而这些设备必须符合防雷的质量和要求。
二、雷电袭击的方式和危害
雷电是大气中的一种自然现象,雷电的产生是由于两种不同的云层发生一定程度上的接近就会出现。理论上将雷电分为直击雷,球状雷,感应雷和雷电侵入波四种。其中感应雷是发生频率最高的一种现象,因此对乡镇有线电视网络系统的损害几率也是比较高的。加上感应雷通常是通过电缆、电源线等方式将雷电输送到距离很远的地方,一旦受到感应雷的侵害,将会受到大面积、大范围的影响。而主要是对保险丝进行破坏,对变压器进行破坏,三端稳压器和集成电路造成一定一定程度的损害。因此,对感应雷的防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乡镇有线电视网络系统受损的问题。
感应雷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对乡镇有线电视网络系统造成破坏:
第一,通过电源线方式。经过对乡镇有线电视网络系统的调查发现,有很多的设备或线路造成破坏,是因为在220/380伏电源线上,经过了10000伏的感应雷过电压,使得雷电直接通过220/380伏电源线破坏到乡镇有限电视的设备和网络系统。
第二,通过网络系统设备或线路等各种运输方式。通常情况下,乡镇的有线电视网络设备和线路都是被设置在了无人烟的地方,而这些地方由于没有一些高层建筑物或设施的阻挡,很容易在雷电来临时,遭到破坏。
通过上述两种方式的雷电袭击,不仅直接的给乡镇有线电视的用户者造成电视机、线路、设备上的破坏,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同时在用户心理上对广播电视台造成一定的恶劣影响,用户会因为看不到想看的电视或娱乐节目而产生不满看法和情绪。而且雷电的袭击,也会给广播电视台的工作人员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工作负担,人力、财力的付出,很多情况下,给工作人员带来大量的维修任务。如果我们提前做好乡镇有线电视网络系统的防护工作,那么就可以从维修费用,各种器材,设备,线路上节省不必要的损失,也能腾出时间让工作人员做一些更有意义的工作。
三、乡镇有线电视网络系统的防雷措施
根据以往有线电视网络系统防雷的工作经验和方法,结合雷电袭击乡镇有限电视网络系统的方式和特点,针对乡镇有线电视网络系统防雷措施,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关于电缆的保护防雷措施。电缆的防雷工作主要是钢铰线和电缆的防雷,钢铰线的防雷措施实际上是多点接地,钢铰线的防雷实际上就是放大器的防雷。
采用多点接地的方式,大力加强多点接地力度,尤其是乡镇有线电视网络的接地密度,比如先挖一个0.5米到1米的坑,用3根160里面×5厘米×5厘米的角铁,打入地下,三根角铁之间的距离保持在2米左右,用Φ12mm的圆铁把3根角铁焊接起来,用木炭和锯糠埋设地网。这样多点接地的地线阻值一般会达到≤4Ω的要求。
同时在接地时,要防止有线电视同轴电缆屏蔽线在发生雷击时,受到感应雷的袭击,应该采用诸如两只放大器接一根地线的方法使有线电视同轴电缆屏蔽线有效的、良好的接地。只有这样,才能让受到雷电袭击的电缆上的电流迅速泄掉。关于乡镇有线电视网络系统中的放大器,也要选择安装有防雷器件的放大器,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证放大器的过流、过压作用。目前市场上很多只能过流不能过压的放大器,在选择上要防止此种放大器的使用。同时为了保护放大器,也应该将光接收机和放大器都接上地线。同时将避雷镀锌铅丝线与装有放大器、光接收机的电线杆捆绑,避雷镀锌锌铅丝线的上端要用铁扎头与钢绞线扎在一起,然后将避雷镀锌铅丝线与放大器外壳固定缠扎相接,不得少于10厘米。避雷镀锌铅丝线的下端要与长1、5米,直径为14mm的接地棒,用螺母固定在地面上,然后将其打入地下,地线接地电阻应小于8Ω,才能起到保护放大器的作用。
第二,关于光节点的保护措施。光节点是通过光节点箱与光接收机和供电箱的外壳连接,并且所有外壳都要接地的情况下,光节点箱与接地之间通过连接而发生作用。因此对光节点的防雷主要是接地和电源的保护。只有光接收机在保持良好的接地状态下,方能发挥防雷的功效。同时光接点的电源要加装电源防雷器,通过电源防雷器使产生的脉冲能量释放到接地体上,从而起到防雷作用。
通常情况下,采用集中供电、在进户线上加装避雷的设备装置等来防止电源线进入电子设备,乡镇有线电视设备抗受电压的能力与一般的电力设备相比,是相差甚远的。而且,在发生雷击时,雷电总是通过有线电视网络用户的电源线方式进入到用户的电视机等设备中,因此只有通过采用集中供电的方式来减少有限电视网络用户的电源线与电视器件的各种联系,才能防止雷电通过电源线进入到用户的有线电视设备中。目前乡镇有线电视网络采用一只光接点上用一只60V电源的方式,在发生雷击时,电流会直接通过用户的进户线而破坏到有源设备,因此,在采用集中供电的同时也应该在用户的电源进户线上接入避雷设备装置。经过某些地区乡镇农村的适用情况,实践证明,这种采用集中供电、在在进户线上加装避雷的设备装置的方式能够迅速的减少电路由于雷击产生的电流,从而起到保护乡镇有线电视线路的安全。
四、结语
乡镇有线电视网络系统的防雷研究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同时又是一个技术性的工作。需要我们了解雷电的客观规律,提高自身的防雷技术水平,在不断的实践操作中,掌握真正防雷的有效措施,才能有效的降低雷电袭击给乡镇有线电视网络带来的损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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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下乡范文篇2
1.对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运行,各县级电力部门应对所辖乡级供电所和用户作出如下规定
(1)要求各用电农户和单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否则不予供电。
(2)凡新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国家认证标志,其技术参数能与被保护设备配套。不得购置安装不合格的产品。
(3)漏电保护器动作跳闸重合不成功,必须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方可送电,不准强行送电,不得在无保护状态下通电。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将漏电保护器拆除或退出运行,否则不予供电,一切后果由拆除者负责。
(5)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惩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对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运行资料宜按如下要求进行收集、汇总,保存和上报
(1)乡级供电所应建立漏电总保护器台账,末级漏电保护器统计表,并确保与现场相符。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汇总,汇总科目应包括:各台区配变台数,低压出线条数,漏电保护器安装投运台数、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全乡漏电总保护器安装率,损坏更换台数,新增台数,末级漏电保护器台数及安装率等。汇总表一份报县级电力部门,一份留档长期保存。
(2)乡级供电所每月应对漏电总保护器试跳运行并记录进行汇总。汇总科目应包括:各种型号漏电总保护器台数及其永久故障跳闸次数、故障原因分类,每年将十二个月的汇总记录进行年汇总,年汇总一份报县级电力部门,一份留档长期保存。
(3)乡级供电所每年应对漏电总保护器性能测试记录进行一次汇总,汇总科目应包括:各种型号漏电总保护器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不合格台数、动作电流超标台数、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下的动作时间超标台数,鉴相鉴幅型的应增加额定触电不动作电流不合格台数、额定触电动作电流下的动作时间超标台数、闭锁功能不合格台数等。现场记录一般保存三年,以利前后比较。年汇总一份报县级电力部门,一份留档长期保存。
(4)县级电力部门在收到乡级报表后也应汇总上报市级电力部门,市级电力部门在收到县级报表时应汇总上报省局,省、市、县都应长期保存下级报来的报表及汇总表。这样,能全面掌握各级电力部门漏电保护器现状、运行情况分析和存在的问题,为上级部门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另外,当漏电保护器保护范围内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时,事故调查前应保护好现场,不得拆动漏电保护器。电力部门应检查漏电保护器性能情况和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如漏电保护器功能、性能正常,不能忽略漏电保护器存在的死区,如相零间或相与相间受电击的可能。为了提高漏电保护器对人身触电保护的安全性,同时保证供电的可靠性,除对漏电保护器本身强化管理外,还需加强对低压电力网的管理,这样才能使改造后的农网设备水平和安全水平有一个质的飞跃。
3.对漏电保护器的监管建议
漏电保护器作为国家强制性实施安全认证的电工产品,其质量优劣将直接关系到使用者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为此漏电保护器的质量状况一直是使用者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农网“两改一同价”工作开展以来,漏电保护器的需求量激增,许多质量稳定、性能好、功能完善的漏电保护器被用户广泛选用,但也有不少质量低劣的产品进入农网。因此必须加强和开展对漏电保护器质量的监督,实行动态管理,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质量意识,防止不合格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低压电网。
(1)坚持对漏电保护器实施安全合格认证、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是保证其质量的前提和基础。从对已取得安全合格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的几年质量跟踪情况看,其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明显优于未进行认证的产品,这说明开展安全合格认证对产品今后的质量状况具有重要的作用。
(2)开展漏电保护器质量跟踪监督是促进和保证产品质量的有效措施。开展漏电保护器质量跟踪监督就是为了对其质量实行动态监管,从而评判其质量状况,因此,对漏电保护器的质量跟踪监督是开展对漏电保护器质量监管的主要环节。
(3)增强法制观念,坚持运用法律开展质量监管,也是保证漏电保护器质量的重要方法。
增强和提高质量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是开展法制化、规范化质量监督的基础和首要条件,它直接关系到质量监管能否依法进行,能否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合格产品的声誉和使用者权益,因此,坚持依靠法律进行质量监管对促进产品质量提高具有十分有效的作用。质量监督部门提醒和告诫使用者优先选用合格品牌的产品,以保护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同时防止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此外,将漏电保护器的质量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相联系,如浙江省即将出台的地方法规《浙江省人身触电赔偿处理办法》中,已明确对危害人身安全的电器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将追究法律责任,漏电保护器就是其中之一,建议国家也应出台相应的法规。
(4)及时加强质量信息反馈,加大科技投入是提高和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
电器下乡范文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862号)、《关于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财建〔2009〕4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扩大内需、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为目的,以政府引导、企业承办为基本方法,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流通服务体系,努力扩大农村消费,提升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具体政策
1、实施期限。从2009年2月1日起到2013年1月31日止,暂定4年。
2、销售网点的确定。我县家电销售企业向县经贸局备案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
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程序和工作要求:
(1)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
是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当地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具备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的条件;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并有能力正确使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2)销售网点的备案程序
我县家电销售企业需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与中标企业签订的协议等相关材料,向县经贸局备案。县经贸局在接到申请材料后,按照网点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或不备案的答复。同一个网点只能由一家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不得多头备案。
(3)备案后,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及时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并在产品售出后3日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3、补贴对象及标准。凡具有我县农业户口(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确认)的人员,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均可申报财政补贴。财政补贴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3%。在实施家电下乡期间,每户每类产品补贴数量限2件(台)执行。
4、产品及最高限价。具体产品根据财政部、商务部招标结果确定,目前暂定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空调(立式、挂式)、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计算机、电磁炉、微波炉九类。各类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洗衣机2000元、手机1000元、分体挂壁式空调2500元、分体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品种和限价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
5、补贴申领方式。农民在我县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在规定时间内,持购买产品的正式发票、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粮食综合直补存折到户口所在地乡(镇)申报补贴。
各乡(镇)要落实专人负责家电下乡补贴工作,对申报补贴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将有关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及汇总表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存折账户。
6、退货手续办理。退货工作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经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户口所在地乡(镇)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的,购买名人应根据户口所在地乡(镇)提供的县补贴资金银行专户,将领取的补贴资金全额缴入该户后,凭银行退款单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户口所在地乡(镇)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
三、职责分工
1、县经贸局:牵头组织实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负责家电下乡指导与管理,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协调联系我县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负责家电下乡最高限价公告及其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指导乡(镇)审核补贴申请并按规定进行上报,家电下乡补贴的复核、拨付及监督管理工作。
3、县工商局:负责规范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购销秩序,受理家电下乡产品消费投诉,严厉打击各种不法经营行为。
4、县质监局:负责对销售网点的家电下乡产品质量检查工作,受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服务等消费投诉,坚决杜绝坑农害农等问题发生,确保农民买到放心家电。
5、乡(镇):负责受理、审核农民的家电下乡补贴申请,及时向县财政局报送补贴材料,加强补贴档案管理。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宣传部、经贸局、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负责家电下乡有关日常工作。
2、强化部门配合。经贸局、财政局要加强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联系沟通,重视发挥乡(镇)的作用,建立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销售企业、消费者之间联系协调机制和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做好家电下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