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视力建议范例(12篇)
保护视力建议范文1篇1
(一)供电电源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9.1.1条规定,一类高层建筑的消防照明、消防电梯、消防水泵、防排烟设备等都属于一级负荷用电,因此,本建筑为一级负荷供电,通常情况,一级负荷供电采用如下方案进行供电:从不同的变电站引入两路千伏级电源,设计为单母线分段,中间有联络柜,两路电源都接入,当有一路发生异常时,另外一路随时能够供建筑内所有电器的使用,形成互相备用,但是由于国内供电系统并网供电的方式,一旦发生电气故障,想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情况比较困难,此种方案不能完全有效的保证建筑的供电情况,但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一部分问题,另外,我们采用专用临时发电机组来作为第三种备用供电方案。
(二)动力系统
办公楼的配电系统主要在变电室内由变压器、开关柜、垂直干线系统,水平干线系统等部分组成。各楼层的配电箱以及其后面的配线最终经低压开关柜接入配电系统中。此种分设方式方便检修、管理。同时按照不同区域的变化也可随时进行调整。对于要求一级负荷供电方案的要求采用单独回路配电,并且这些重要的设备要在终端控制箱内设双电源自动转换装置,保证供电需求能够得到满足。
(三)空调系统
配电及控制空调系统的配电与其他消防一级负荷的供电方式基本一样,都是采用单回路放射式供电方案。此种方式较为可靠。空调系统终端控制柜要具有手动和自动两种控制方式,手动控制时,操作人员可以在控制柜上独立的完成空调主机的启动和停止操作。此功能方便维护与检修工作,自动控制时,控制柜内的一系列电气元件按照一定的顺序相继触发从而使空调主机启动或者停止,这一过程由监控中心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同时反馈信号由触发器发出,最终传至监控中心。
(四)照明系统
照明系统的供电要与动力电源分开,防止因为动力电电压波动对照明线路产生较大影响。另外,本建筑还要采用应急照明系统,但可以采用设备共用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采用照明设备共用方式的应急照明系统要注意采用连续供电,避免蓄电设备长时间欠压,造成设备的损毁。
二、高层建筑中各种电气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高层建筑内的各系统的维护大部分内容依赖于机房的运行与维护工作,针对高层建筑内电气设备的特点以及安装位置,我们分如下五个部分来阐述高层建筑的运行与维护。
(一)消防控制机房的运行与维护
消防控制中心是建筑安全运行的大脑,是突发事件指挥、处理的核心区域,因此,消防控制中心的运行、维护显得尤为重要。合理有效地充分利用消防机房,对于设备的运行维护、快速处理设备故障、保证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消防部队的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消防控制机房通常有视频监控设备、火灾自动报警设备、消防器材等设备,这些设备大多采用弱电元器件,要求防静电、防电磁干扰。在消防控制机房,要采用防静电地板,由于监控设备、火灾自动报警设备都采用了大量的半导体元器件,对于静电的敏感范围为25-1000V,而静电放电产生的电压往往能够达到万伏级别。机房内要铺设静电地板,且静电地板支架要做接地处理。进入机房内要避免穿着化纤类衣服,以防止静电的产生。主机柜应处于关闭状态,操作时动应轻巧。通常情况下,正常运行的设备,其电路板和插接件等部位是不能随便插拔的,维护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的维护手册进行操作、维护。此外,温度和湿度的影响对于弱电元器件的影响是致命的,过于潮湿的环境导致元器件锈蚀,散热性能下降,晶体管的工作性能产生变化,电路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受之影响。通常,消防机房内的相对湿度保持在40%-60%,温度保持在18℃-25℃比较适宜,过高的湿度容易导致通信设备的绝缘性能下降,造成短路从而烧毁元件,而过低的湿度容易引起静电效应,使电气元件受到干扰或损伤。
(二)通信控制机房通信控制
机房和消防控制机房类似,但是消防控制机房通常有视频监控设备的影响,要求空间比较大,且电器要求的距离也比较大,相比加下散热等因素较好。而通信机房主要是设备的安放空间,安装完成后除定期保养以及故障维修外较少有人进入,且机器安装位置较多,而且是持续用电设备,带电体吸附灰尘的轻小物体的能力较强,对散热性能的阻碍又非常大,产热较多,因此对于温度和防尘措施要求非常高。在日常的管理中要求,进入通信机房内务必穿着干净防尘工作服,更换拖鞋,安装除尘设备以及空调设备,用来除尘以及降温工作,在屋内设置温度感应装置,对于过高温度及时发出报警防止设备损坏。此外,日常的巡更检查也是必不可少的,建立完善的机房管理制度和巡更检查记录制度,对于机房管理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1)检查精密设备的运行状态;2)检查空调设备是否正常工作;3)检查通信设备电源电压是否正常;4)检查UPS电源是否工作正常;5)检查机房内气体灭火设备工作是否正常;6)检查机房内除尘设备工作是否正常。巡更及值班人员要及时反映异常问题,防止事故发生。
(三)电梯机房的运行与维护
电梯机房是电梯这种特种设备的运行维护的关键场所,通常由电梯维保的专业队伍进行维护保养,但在日常管理中,重点是对于机房的安全管理:
1.电梯机房设专人进行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允许进入,管理人员离开即要上锁;
2.电梯机房内不得堆放物品,保持室内卫生清洁,不得带入食品进入,不得吸烟;
3.电梯机房内应设置挡鼠板,防止老鼠等小动物进入危害电梯运行安全;
4.电梯机房内消防设备应放置齐全,且灭火器配置要符合要求,例如灭火器压力等;
5.电梯机房内应张贴机房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6.专业维保人员进入机房作业时,现场要有专人配合,并担任监护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四)配电室的运行与维护
配电室日常运行维护时要保持出入关门,在巡视检测过程中要对配电室的运行负荷、漏电保护等设备进行重点检查,做好巡检记录,发现异常情况时,紧急调荷,确保安全运行。当有工人对线路断电作业时,也在相应的开关柜吊挂醒目的作业提醒标识,在断开抽屉柜后再与配单室确认无误后通知作业开始方可进行作业。配电室内通常配置气体灭火设备,该气体是有毒气体,在维护过程中也应注意气体灭火设备的保护,避免误喷引起设备人员伤害。
(五)会议室的维护
保护视力建议范文1篇2
关键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公众参与;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14)03-0057-03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4.03.13
一、问题的提出
西方国家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反思后得出的一个重要结论是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是预防和化解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涉及的主体主要有三类:一是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效果直接影响金融消费者对金融消费活动的信心以及参与度,最终影响金融机构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二是社会公众。社会公众是金融消费行为的重要一方,受自身知识、能力所限,往往在金融消费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是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所重点关注的对象。三是权力主体。权力主体主要包括立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和司法机关,他们是金融消费规则的制定者、金融消费行为的监督者和金融消费纠纷的裁判者。长期以来,人们习惯性地从权力主体的角度来思考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问题,重点关注权力主体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的职能和作用。与此同时,往往把社会公众仅仅作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受动对象,很少研究其如何主动地参与到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过程中,以及应当发挥何种作用。
笔者认为,社会公众不仅是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被动接受者,而且是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一股重要推动力量。社会公众应当积极地和权力主体以及金融机构开展互动,推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化,积极维护自身在金融消费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公众参与概念解析
目前,学术界对于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公众参与问题的研究尚不充分,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和制度体系。笔者认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公众参与是指社会公众采取提出意见建议、开展舆论监督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到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制度设计、公平交易、规范管理、有效维权等多个环节,以促进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公众参与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参与方式的多样性。一方面,社会公众可以直接参与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活动之中,和相关主体面对面地进行互动,并对其决策产生影响。例如,社会公众在立法部门就相关法律征求意见时提出自己的建议;在行政管理部门就涉及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重大问题举行的听证会上陈述意见;在涉及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案件审判期间协助一方积极收集证据资料等等。另一方面,社会公众可以采取间接方式参与到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活动之中,为相关主体依法管理提供线索、作出决策提供参考意见、自律经营营造舆论氛围。例如,社会公众可以就金融消费权益某方面的问题开展学术研究,在互联网上就相关问题开展讨论,在广播报刊等媒体上发表对相关现象的看法等等。二是参与主体的广泛性。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能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参与到金融消费活动之中。因此,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权直接或间接地就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事项发表意见或者施加影响。例如,某司法机关在购买保险过程中认为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有权向保险监管部门举报,并协助其调查取证。三是参与内容的全面性。社会公众可以参与到一切与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有关的活动中去,发挥其影响力。
三、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公众参与的理论分析
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即由社会公众选出人大代表并组成立法机关,由立法机关任命行政机关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属于代议制管理模式。在这种管理模式下,社会公众的诉求和权力主体的管理目标之间可能出现偏差:一是处于最基层的社会公众的诉求可能需要通过多个环节才能传达到权力主体耳中。在复杂的传导过程中,可能出现“信号衰减”、“信号丢失”甚至“信号错误”等问题。二是作为权力主体的组织或其中的个人,其本身也存在“逐利”的冲动。不排除个别主体置社会公众的诉求于不顾,利用手中的权力“寻租”,从而侵害了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和权力主体的整体公信力[1]。三是权力主体的技术、经验和精力的有限性和金融活动的多样性之间存在矛盾。在管理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权力主体不可能做到时刻“睁着眼睛”,“紧盯”金融机构的每笔金融交易。公众参与能够有效地解决上述弊端:通过社会公众与权力主体的直接对话,减少信息传导的环节,使得权力主体能够全面地了解社会公众的诉求,使得权力运用更符合民意。同时,公众参与能够将“权力置于阳光之下”,参与的过程也是监督的过程,使得“寻租”行为无所遁形,确保权力主体正确地行使权力。此外,社会公众作为金融交易的一方主体,能够在第一时间查知其合法权益是否被侵害,及时向权力主体反馈所发现的违法线索,扮演权力主体“耳目”和“触角”的角色,帮助权力主体提升管理效能。由此可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公众参与既是权力主体管理所需,又是社会公众意愿所图,更是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强有力的助推器。
四、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公众参与现状述评——以湖北省为例
在湖北省内,各地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主要是由当地人民银行牵头协调展开。笔者对近年来湖北省内人民银行系统和社会公众互动的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显示,公众参与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
对金融消费者的调查问卷显示,社会公众对参与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效果予以肯定:一是便利了社会公众对金融消费常识和常见金融消费陷阱的了解;二是督促人民银行等权力主体对金融机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三是提高解决金融消费纠纷的效率。
同时,调查还显示,公众参与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有待加强:一是参与的目的还比较单一。目前基本限于法律政策咨询和金融消费纠纷投诉两个方面,较少对权力主体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参与的热情还不高。关心的事项主要限于自身权益有关的问题或纠纷,对于己无直接关系的金融消费权益纠纷关注程度较低。三是参与的组织化程度较低。基本上采用“单兵作战”的方式,很少通过建立临时性或非临时性组织等方式开展集体维权。
五、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公众参与的美国经验
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向美国国会提出了一份“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国情咨文”,第一次提出消费者权利概念。在这篇咨文中,指出消费者具有4项权利:(1)获得安全商品的权利;(2)正确了解商品的权利;(3)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4)与消费有关的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2]。就与消费有关的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力可以视作消费者权益保护公众参与理念的雏形。2011年,美国通过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并依据该法案成立了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认为仅仅依靠经验分析不能保证最佳管理效能,应当从广泛收集到的社会公众的观点和经验中获益,由此能够避免依据偏见或者不完整的信息作出不适当的决策,使得少部分人受益的同时损害大部分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该局注重从不同主体——包括金融消费者、律师和被监管对象等那里获取信息,以提高管理水平。在这种观念的指导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通过公开管理和创新使用各种科技手段,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并为其参与提供便利:一是创新技术,研发了众多科技系统为社会公众参与提供渠道。例如,在该局正式挂牌管理之前,就建立了网站(ConsumerFinance.gov)来和社会公众进行互动。又如,该局发起了名为“获取建议”的活动,该活动邀请社会公众通过Twitter、电子邮件、YouTube视频等渠道反映意见和建议。通过该活动,该局收集了数百条建议,并通过该局在YouTube上的专门频道对视频建议进行了反馈。再如,该局还在Facebook、Flickr等社交媒体上开设博客和专栏[3]。通过这些渠道为社会公众申诉在金融消费或金融产品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以及如何解决这些困难提供了便利。
六、推进我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公众参与的建议
推进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公众参与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提升各方对公众参与重要性的认识,把公众参与从“自发”变成“自觉”、从“个案”变成“惯例”,又要为公众参与搭桥铺路、提供便利。具体而言,可以从社会公众、金融机构和权力机关三个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全面推进公众参与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和广度。
(一)提升社会公众参与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首先,提升社会公众对基础金融知识的认知。只有掌握了基础金融知识,才有能力对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作出初步的研判,为自身的金融消费行为指明方向。其次,提升社会公众对自己在金融消费过程中权利义务的认知。只有清楚地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才能适当、充分、高效地和金融机构、权力主体进行互动,降低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风险。再次,提升社会公众对社会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事件的参与意识。要通过各种媒介使社会公众意识到,今天别人的事情(如定制相关法律规定,打击金融犯罪行为)可能会影响到明天自己的利益,今天别人身上发生的故事可能就会变成明天自己身上的事故,以此提高社会公众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的积极性,最终实现提升社会公众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的目的。
同时,社会公众应当改变传统“单兵作战”的参与模式,通过组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非政府组织(NGO)等方式开展集体维权。采取组织化的参与模式对于增强参与效果具有重要作用:第一,能够增强公众参与的影响力。较单个主体而言,群体的影响力会更大,其意见和利益诉求更容易被相关主体所重视和采纳,从而更容易达到维权的目的。第二,能够提升公众参与的质量。组织化模式具有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的功能,能够训练社会公众的参与技巧并培养其合作精神,丰富其中个体的金融知识和维权能力,克服单个主体表达的无力与无序,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二)促进金融机构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
金融机构应当鼓励社会公众与其积极互动,提升金融机构乃至金融业的整体形象和服务水平,提振社会公众参与金融消费活动的信心。一方面,金融机构应当广开言路,通过各种渠道倾听社会公众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围绕社会公众的需求改进服务质量,提升客户体验。另一方面,在产品设计、服务或交易过程中应当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基本权利,及时化解金融消费纠纷,积极和社会公众开展良性互动。
(三)权力主体应当对公众参与敞开大门
权力主体作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目标的主要实施者,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加强与金融消费者的沟通和互动,将社会公众作为自己管理工作的触角,延伸到金融消费的各个领域,扩展到金融消费的各个环节。第一,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就立法机关而言,应当严格按照《立法法》等法律规定,及时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方(下转第73页)
(上接第59页)面的立法计划、法律规定制定的进展情况,法律规定草案以及相关的说明材料及时予以公布,倾听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允许社会公众查阅相关立法的统计资料、研究报告等背景资料;就行政机关而言,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定,及时公布行政管理职责和权限、办事流程等事项,便于公众查知和参与;就司法机关而言,应当依法公开职能设置、管理制度、工作规范等事项,确保当事人充分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确保社会公众全面实现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第二,为社会公众的参与行为开辟渠道。一方面,应当主动采取论证会、调研会、恳谈会等形式,定期或就某特定事项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或建议,广泛收集社会公众的诉求,为决策提供丰富的基础资料。另一方面,应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QQ群等新兴的网络社交媒体平台,收集社会公众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意见、建议以及金融消费侵权案件的线索,为高效履职提供技术支撑。第三,建立信息回馈机制。对于金融消费者通过各种渠道反馈的政策咨询、意见建议以及案件线索,均应当及时反馈。在反馈过程中,要注意说明理由,增强社会公众对决策的认知度和支持度,增强权力机关管理行为的公信力。
参考文献:
[1]王周户,付欣.公众参与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保护视力建议范文篇3
会议指出,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发展的根基。编制实施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加强林地保护、提高林地利用效率,对于发展现代林业、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可持续利用的方针,统筹协调林地的保护与利用,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会议审议通过的《纲要》确定了今后10年全国林地保护利用的主要任务。一是严格保护林地,确保林地规模适度增长。到2022年,林地保有量增加到3.12亿公顷,占国土面积比重提高到32.5%以上。实行用途管制和分级管理,从严保护和管理现有林地。加强沙化石漠化土地、工矿废弃地治理,实行生态重要区域陡坡耕地退耕还林,积极补充林地数量。二是加大森林保护力度,确保森林面积总量逐步增加。到2022年,森林保有量达到2.23亿公顷,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严格保护有林地和生态脆弱地区的灌木林地,实行森林面积占补平衡。加快宜林地造林绿化,加强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治理,实施退化有林地修复工程。三是科学经营林地,提高森林质量和综合效益。确保重点公益林、重点商品林和生态屏障等用地需要,合理调整天然林地和人工林地结构。建立林地质量评价定级制度,实施森林质量工程和木本粮油工程,提高林地生产力。四是优化结构布局,统筹区域林地保护利用。对不同区域林地实行差别化保护利用政策,规范林地利用秩序。五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改革。创新管理制度,形成有利于保护林地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管理机制。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责任制,将森林保有量、征占用林地定额作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林地林权管理,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加强基础建设,提高林地保护利用调控能力。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督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6月12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决定取消和下放184项行政审批项目。
会议指出,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确定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并据此明确开发方向和政策,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编制实施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必须树立新的开发理念,把以人为本、提高全体人民生活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作为基本原则,坚持优化结构、保护自然、集约开发、协调开发、陆海统筹,科学开发国土空间,构建城市化战略格局、农业发展战略格局和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努力实现空间开发格局清晰、空间结构优化、空间利用效率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差距缩小、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的目标。
会议审议通过的《规划》在国家层面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并明确了各自的范围、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国家优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要率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提升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参与全球分工与竞争的层次,发挥带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作用;国家重点开发的城市化地区要增强产业和要素集聚能力,加快推进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逐步建成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和全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增长极;东北平原、黄淮海平原、长江流域等农业主产区要严格保护耕地,稳定粮食生产,保障农产品供给,努力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区;青藏高原生态屏障、黄土高原―云贵高原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和大江大河重要水系等生态系统、关系全国或较大范围区域生态安全的国家限制开发的生态地区,要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建设全国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部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等1300多处国家禁止开发的生态地区,要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严禁各类开发活动,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实现污染物零排放。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抓紧制定完善法规政策和绩效评价考核办法,处理好主体功能区与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
会议指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预防腐败,具有重要意义。2001年以来,国务院已先后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为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会议决定,在此基础上再取消和下放184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13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71项。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抓好落实,完善行政审批实施配套制度,促进行政审批权力规范运行。下一步,要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研究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草案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认定、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定、传承与传播等保存、保护制度。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6月23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会议指出,2004年3月,国务院制定并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这是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步骤。6年来,国务院每年都对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重点工作作出安排,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政府立法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继续加强有关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立法的同时,更加注重有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立法,更加注重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大幅度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创新行政许可实施机制。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政策制定、部门预算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有序推进。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加强行政复议,依法妥善处理和化解了大量民间和行政纠纷。继续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严格行政问责。重视和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和建设,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明显提高。
会议强调,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尚不健全,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坚持依法行政、不严格依法办事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今后一个时期,必须加大《纲要》实施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努力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一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二要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要高度重视事关经济社会运行和政府管理全局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三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纠正不执法、乱执法现象。四要加强行政监督和问责。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对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坚决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度,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五要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加强行政调解,创新行政复议体制,积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渠道反映诉求、解决纠纷。六要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强化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切实提高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保护视力建议范文篇4
关键词:隐私;隐私权;法律保护
一、隐私权的概念与相关内容
笔者认为隐私权的内容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隐私保护权,包括隐私隐瞒权和隐私维护权。顾名思义,隐私隐瞒权即权利人有权将其个人隐私“深藏不露”,不让外人所知晓,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对其负有不可非法侵犯的义务,这是承认和保护隐私权的首要前提,是隐私权最基本的内容和权能。另一类为隐私控制权,包括隐私利用权和隐私支配权。所谓隐私利用权是指隐私权人有权自主决定如何利用自己的隐私,可以在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利用其隐私满足自身或他人的物质或精神需求。
二、我国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
由前面对隐私权与名誉权的分析比较可见,应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在法律上予以规定和保护。而现实情况是,我国只在宪法和其他法规及司法解释中对隐私权相关内容作了零散的规定,至今尚未将隐私权保护纳入一般人格权范畴,而是在司法实践中将其纳入名誉权的范畴予以间接的救济,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这样对自然人隐私权的保护无疑是不周的,是不充分的,是不合理的。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另外,三大诉讼法都将涉及个人隐私的情况视为不使用公开审理的理由之一,在程序上对公民的隐私权也作了一定的司法保护。可见,目前我国对隐私权法律保护的范围是十分有限的,规定是非常零散的,没有形成统一的法律体系,并且具有相当的立法滞后性,因此,加强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与完善是相当迫切的。
三、对于改进和完善我国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建议
1、立法建议
目前,我国只在宪法、民法等法律中对隐私权的保护作了一些零散的、间接的规定,隐私权在立法上的缺失是导致我国对隐私权保护不周的首要原因,因而,加强和改善我国隐私权的保护,首先应从完善立法着手。
(一)、民事立法建议
首先,应在《民法通则》或未来的民法典将隐私权独立于名誉权,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的人格权在立法中予以体现。
其次,尽快出台一部专门的《隐私权保护法》,使其成为与《婚姻家庭法》、《保险法》、《票据法》等相平行的民商事法规。这是因为即使将来隐私权在民法通则中得以单独规定,也只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不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因而需要制定专门的《隐私权保护法》,对隐私权的概念、特征、范围、内容、侵权构成要件以及侵权责任等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这对于形成一套完整的隐私权法律体系是必需的。对此,可借鉴美国的隐私法、《隐私权保护法》等国外成文法。
(二)、刑事立法建议
目前我国只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二百五十三条中规定了对公民私人信件的隐私保护,可见刑法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范围是十分狭窄的,建议在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侵犯公民隐私权罪”,并尽可能详尽地规定诸如第二百五十二条、二百五十三条等法条所规定的具体罪名和刑事责任。
2、促进公民守法建议
笔者认为可以采取如下几项具体措施:首先,政府法制宣传部门对此责无旁贷,应充分发挥其在普法宣传工作中的指导功能和带头作用,尽可能多地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力量进行相关的法律宣传,各级财政部门也应对此项工作予以有力支持;其次,要重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报纸、电视等媒体普法是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一种普法形式,因此电视、电台、报纸等各媒体部门应多开设相关的法律栏目,寓教于乐,使群众逐渐认识隐私权、了解隐私权、尊重隐私权;其次,各高校法学院应继续积极开展各种公益普法活动。
参考文献:
[1]参见傅林达.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J].中国法院网.2004.
[2]王利明杨立新.人格权与新闻侵权[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8.3.
[3]杨立新.关于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的几个问题[J].问题研讨.2007.1.
保护视力建议范文篇5
保护长城的措施目前,涉及长城保护的立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地方性法规有《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文物保护法》及其它文物保护的相关法规,虽然有些地方不能涵盖长城的特殊性,但其对长城保护工作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长城保护条例(草案)》,这对长城保护具有重要意义。长城的保护要依据《长城保护条例》,使长城保护有法可依。《长城保护条例》总结了近年来长城保护工作的实践经验,在总体思路上把握了以下几点:一、依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针对长城的特点和长城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补充完善有关制度、措施,使之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对长城实行整体保护、分段管理,明确长城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责任;三、发挥社会力量参与长城保护的积极性,明确长城利用单位的责任,设立长城保护员制度;四、对长城的利用行为加以规范,明确将长城段落辟为参观旅游区的应当坚持的原则和具备的条件。除此之外,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长城的保护:一、大力加强长城保护宣传工作。要利用广播、报纸、图片、幻灯、电影、电视等各种传播媒体广泛宣传保护长城的意义,宣传国家保护文物的政策法令,引起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保护长城的重视。要动员长城沿线全社会都来保护长城、爱护长城。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使长城沿线广大群众成为长城的保护者。二、其次,搞好长城保护工作要加强长城实地调查。只有真正对本省本市境内长城有了较详细的了解,在制定保护管理措施上才能有的放矢,对破坏严重地段才能找到根源,对症下药,使长城保护的法规法令落到实处.。三、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保护规划实践证明,制定保护规划是对文物保护单位实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将从保护长城本体及其环境的完整性、真实性出发,在对长城进行全面研究评估的基础上,就规划的原则、性质、目标,保护区划、保护措施、相关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以及展示开放、管理等方面做出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原则性规定。《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的主题是长城保护,涉及土地使用、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和旅游设施的控制管理等。因此,规划的编制由发展改革委牵头、文物部门具体组织,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交通部、环保总局、林业局、旅游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划定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落实规划和各项管理措施,依法保护长城的基本条件。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将在〈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基础上,针对不同地段的具体情况,以长城本体、相关遗存和周边环境不受破坏、损害为标准划定。同时,在游人集中区域、交通要道、省市县界等长城重要地段和其它必要位置树立保护标志,提示人们自觉保护长城。
保护长城的建议书尊敬的旅游局局长:您好1长城是我国著名的景点,它那雄伟的气势和历史情怀,每年都吸引着大量国内外游客去参观旅游。但是开放旅游参观后也发生了一些不良现象,如:乱扔垃圾,在墙上乱涂乱画等。为了保护美丽雄伟的长城,我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环保宣传,如在适当的位置张贴一些制作精美的宣传语。2、增加一些便民设备。如在适当的位置放置垃圾桶等。‘3、增加一些惩罚措施。先是去游客来到长城参观,先提前告诉他们如果在长城乱扔垃圾或者乱涂乱画等会有什么的惩罚措施,然后增强工作人员巡逻,对违反者进行处罚。我相信,只要我们大家努力,我们的长城会变得更加美好。我国的长城,由于游人大量涌入,长城的城墙被乱涂乱画,果皮、塑料袋等垃圾随处可见,有些村民在垛口处私自搭梯子,收点小费等等。看见这些令人担忧的情景,我们也许十几年后地就看不见长城了,我们能不遗憾吗?作为中国人,作为一名小学生,为了保护好我国的历史遗产,我特提出如下的建议:一、建议游客们不要乱扔果皮,饮料、矿泉水瓶,废纸什么的,也不要在条石上乱刻乱画,不然长城会变得很难看。加强卫生管理,让一些民警去巡视,如果有人乱在城墙上画,乱扔垃圾罚款。二、建一个保护长城”的网站,我希望长城的管理员应该让电视台做一些保护长城的广告或者是新闻,呼吁去长城旅行的人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保护长城。三、写一封信给管理长城的工作人员,让他们在游览长城的门票上的游览须知”上面写上关于保护长城要注意的事项……四、规范游览长城收费制度,接受游客投诉,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好违规收费问题。五、呼吁住在长城附近的农民,应该用实际行动去爱护长城,不应该用长城的条石垒自己家的墙,大家都该爱护我们的文化遗产。5同学们,做为中国的小公民,保护长城,我们责无旁贷,我们要想尽办法去让长城恢复原来的样子,使它永久地成为世界文化遗产,让我们行动起来吧!长城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创造的伟大的奇迹,是中国悠久历史的见证。保护长城是每个中国人的义务和责任,长城是我国著名的景点,它那雄伟的气势和历史情怀,每年都吸引着大量
国内外游客去参观旅游。但是开放旅游参观后也发生了一些不良现象,如:乱扔垃圾,在墙上乱涂乱画等。为此,我特提出如下的建议: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一、我要建议游客们不要乱扔果皮,水瓶,废纸什么的,也不要在条石上乱刻乱画,不然长城会变得很难看。二我希望长城的管理员应该让电视台做一些保护长城的广告或者是新闻,这样游客就会爱护长城了。三建议想修复长城的人,请你们不要用现代的发明来修理长城,你们可以请专家来,让他们一点一点的把长城修好。四我要对农民提出建议,你们应该去爱护长城,不应该去伤害它,你们也不应该用长城的条石垒自己家的墙,大家都该爱护我们的长城。如果能做到这几点,长城一定会因为我们的爱国之心一代代地传下去的。
建议人:xx
年月日
保护长城的标语除了照片,你什么都不要带走。除了脚印,你什么都不要留下。
保护长城,造福子孙
保护长城人人有责!
爱我中华护我长城!
保护视力建议范文篇6
关键词农民工权益法律
中图分类号:DF391
文献标识码:A
一、农民工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查研究,农民工权益保护存在以下问题:(1)农民工生命和身体健康得不到保障。(2)农民工劳动报酬的权利遭到侵犯。(3)农民工社会保险普遍缺失,福利待遇不足。(4)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履约率更低,企业用工不够规范。(5)农民工就业受到限制,准入门槛高。(6)子女受教育程度较差,子女入学难。(7)进城务工农民自身不足日渐显现。
二、农民工权益受损的原因
(一)不足的立法制度供给。
首先,缺少保护的基点和制度支撑。导致农民工权益的法益缺位、权利受损、救济不畅。农民工即便进入城镇,其择居权、就业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等也只能是一句空话。其次,法律条文的制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最后,从法律体系上来看,目前尚未形成种类齐全、层次分明、结构严谨和协调统一的法律体系。
(二)无为的行政执法手段。
首先,执法体系的城市主位倾向使一些城市将农民工仅仅当作劳动力,而不是城市社会的一员,个别地方政府甚至违反宪法和法治的精神,制定一系列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对农民工流动、进城就业,实行限制、歧视政策和办证收费制度。其次,在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是法律、政策的实施机关,存在着“行政不作为”问题,即当出现侵犯农民工权益问题时,没有依法实行查处职责,更没有事先建立预警机制。
(三)阻滞的司法救济渠道。
首先,劳动争议“先裁后审”的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其争议处理的需要。在仲裁前置阶段,因为仲裁机构没有查封、扣押和先予执行财产的权利,而给一些克扣、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老板逃匿或转移财产提供了时间,同时增加了争议处理周期,使部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其次,劳动争议案件属民事案件范畴,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而农民工大多数文化素质不高,能力有限,使其无法举证或举证无力。再次,不力的法律援助手段。法律援助被认为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一种有效手段。
三、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路径选择与机制完善
(一)立法保护———加快制度创新。
首先,宪法恢复公民迁徙自由的权利,废除户籍制度,消除城乡劳动力流动的障碍。其次,构建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现行《劳动法》对农民工权益的一些规定相当笼统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需要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一是尽快制定《反就业歧视法》,明确禁止包括劳动力城乡歧视在内的一切与能力无关的就业差别待遇,保证农民工平等的就业权;二是加快制定《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的步伐,强化农民工利益的形式保障和手段保障;三是抓紧制定《工资支付条例》,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基金制度。
(二)执法保护———制约行政权力。
首先,确立政府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其违法行使或者不行使公权利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度。明确监督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建立严格而科学的执法监督机制。其次,加强劳动监察部门在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方面的配备和支持,加强劳动处罚力度。
(三)司法保护———确立司法特护制度。
首先,设立劳动法院或劳动法庭专事劳动审判。按照特殊的劳动诉讼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其次,规定较为特殊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根据劳动争议诉讼程序制度的特殊性,要对在现有的诉讼制度基础上制定特殊的规则:(1)改变现有的“先仲裁,后诉讼”的制度,建立类似商事仲裁的“或裁或审”的制度;(2)扩大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加重在各种资源上均占优势的用人单位举证责任;(3)在诉讼费用的承担上,以法定方式明确规定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一律缓交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改由判决时由败诉方一并承担。最后,搭建法律援助通道。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法律援助的过程提前,给农民工更多的事前的法律援助;政府要为农民工维权提供财力保障;建立公益基金等民间慈善团体。通过广泛的社会捐助,解决法律援助资金不足的问题;各类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简化手续,及时受理农民工的申请,支持农民工权益的司法救济行为。
(四)组织保护———重组维权组织。
首先是工会保护。修订现行《工会法》,改变工会独立性不强等方面的问题,使工会真正成为农民工的代言人。其次是建立专门的农民工协会。从而实现农民工享有自己的利益代言人和其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体。
(作者: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法律学)
参考文献:
保护视力建议范文篇7
一、坚持执政为民,才能保证行使监督权的正确方向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就表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不是“天赋”或“神授”的,而是来自于并受制于人民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地位,决定了其权力行使的过程既是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过程也是代表人民利益,参与对国家事务管理的过程。因此作为代“民”行使监督权的机关必须忠实地代表人民的利益,时刻了解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使监督工作始终按照人民的意志进行。
在人大工作的同志都知道在行使监督权中,有一条原则: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地方组织法》界定了地方人大常委会十四项职权,但我们感到实际工作中还是比较难把握。不同部门有不同的要求,但我们认为,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在确定监督议题时,坚持执政为民,选择民之所望、民之所向的事,选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才是该管的、必须管的事。我们所从事的工作,归根到底是为了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的全部任务和责任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我们在工作实践中深深体会到只有坚持执政为民,才能体现权力运用的正确方向,只有坚持执政为民,才能实现“三个代表”的最高价值,只有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样的权力才真正属于人民。
二、坚持执政为民,才能找准行使监督权的切入口
“一府两院”工作包罗万象,千头万绪,教科文卫工委的联系范围涉及政府的11个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近百部。我们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而必须抓住重点,找准监督工作的“切入口”,那么监督的切入口是什么呢?通过几年的实践,我们认识到,在选择监督题目时,首要考虑的应该是“民”。“民”的呼声,“民”的要求,“民”的困难,“民”的利益是我们选择监督事项的重点,只有以“民”为本,顺应民意,监督工作才会有的放矢,卓有成效。五年来,围绕常委会的审议议题和执法检查的重点,先后开展了《食品卫生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技术教育法》、《计划生育条例》、《科技进步法》、《文物保护法》、《档案法》、《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等二十多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并充分利用信访渠道,抓住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进行专题调查,先后开展了“择校生高收费现象调查”、“义务教育阶段学制改革调查”、“职业教育发展现状调查”、“工业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情况调查”、“教师工资县级统筹发放情况的调查”、“少数民族扶贫情况的调查”、“浙江婺剧团现状的调查”等等,这些执法检查和专题调查从教科文卫的各个方面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此外,在“两项评议”活动中,我们把科技局、文化局、教育局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作为评议重点,评议中又把这些机关及其领导是否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是否重视为民办实事作为评议重要内容,我们还十分重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议案意见的督办。如我们把关于加快学校布局调整适应中心城市建设、给予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扶持政策、尽快落实金华二中扩建校园、降低医疗费用切实减轻病人负担、江北新华书店的拆迁和建设、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造以及文物保护经费,教育科技投入经费,少数民族扶贫经费的落实等议案意见,分别作为我委每年重点督办的议案,使监督工作的切入口与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比较一致,这样大大增强了监督的针对性,提高了监督的质量,也能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实践证明,只有真正把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当作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当作第一选择,把群众的利益当作第一考虑,把群众的满意当作第一标准,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尤其是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坚持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我们的工作才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赞成。
三、坚持执政为民,注重监督实效
毛泽东同志说过:“要了解情况,唯一的方法是向社会作调查”,从人大工作性质上看,调查研究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功,也是委员会协助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基础。我们把每一次调查研究都看成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机会。比如常委会要听取和审议政府某一方面的工作,或者开展“两项评议”,首先要作深入的调查研究。只有这样,审议和评议时才有话可说,肯定成绩才能恰如其分,指出问题才能切中时弊,制定措施才能妥当可行。比如,前些年金华市郊豆制品生产场所的卫生状况一直不尽如人意,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展《食品卫生法》视察中也发现由于村民卫生习惯较差,许多豆制品作坊与猪圈在一起,污水,酸浆水四处横流,豆制品露天堆放苍蝇蚊子飞舞。据反映,卫生部门几次提出整改方案,但由于村民对整治工作认识不足,抵触情绪很大。面对这一“难点”,市人大常委会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组织人大代表三进豆腐村开展调查。市政府领导也十分重视,与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一起参与调查,并抓紧落实人大的建议意见,狠抓整治。由于作风深入,工作细致,得到了广大豆制品加工户的理解和支持,使豆制品生产场所的卫生整治顺利展开。又如去年我们根据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科技经费投入问题,围绕“该拔的有没有按规定拔下去,该收的有没有按规定收起来,管理使用有没有按规定办”这一重点开展专题调查,先后到五个县(市、区)开展调查,走访了10年乡镇,8家企业了解教育投入情况和企业技改经费的投入使用情况,查阅了大量的相关资料,形成了两篇专题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指出:财政对教育的投入有的县、市没有达到“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城乡教育费附加的征收难度仍然较大,少数地方还出现农村教育费附加被移用和虚报的情况;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未达到“科技进步法‘规定要求,企业技术开发投入存在较大的差距,金融部门支持力度不大等。由于调查研究深入细致,调查报告中提供的数据客观公正,引起了市政府的重视。又如今年五月婺城区教师工资实行县级统筹后,教师反映领到工资比四月份人均下降了250元左右,校长、教师反响强烈。为此我委组成调查组,深入学校开展调查,倾听教育意见,针对婺城区教育经费的现状和困难,以及对教师工资统筹发放后产生的矛盾和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最后形成调查报告向市、区两级政府作了反映,很快使教师工资到位。几年的实践使我们体会到,做好调查研究工作,腿要勤,要深入基层,广泛接触群众,倾听群众呼声,才能广泛占有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耳要长,要多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好话、坏话都要听;手要动,要及时记录下群众的要求对占有的全部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从各个方面作深入细致的研究,只有这样,才能透过现象看到事物的本质,形成的调查报告才有说服力。
保护视力建议范文篇8
我受市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一年来的工作。请予审议。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我市各项事业实现新发展的重要一年。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在市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突出工作重点,高度关注民生,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
稳定,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一年来,共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6个工作报告,作出6项决议、12项决定,检查5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任免64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依法实施监督,增强监督实效
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按照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加强常规监督和专项监督,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重点审议了工业经济发展、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工作报告,分析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为了更好地促进工业经济的有序发展,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常委会分别在6月和8月份认真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赤壁市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报告》和《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分析我市经济状况以及金融危机对我市实体经济的影响,指出我市经济发展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对此,市政府采取了得力措施,抢抓我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历史机遇,突出在工业经济发展上以经济开发区为重点,积极发展产业集群,在项目编制和重大项目建设上取得了重大进展。目前,蒲圻电厂二期项目、晨鸣100万吨林浆纸一体化等一大批项目进展顺利,蒲纺工业园、陆水工业园、赤马港工业园正在有序推进,等等。这些项目的顺利推进,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增添了活力。
(二)贴近群众,围绕民生热点进行监督。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一直是常委会工作的重点。一年来,我们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保护、医疗、住房保障、社会治安等热点难点问题强化监督。
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从分析我市医疗卫生现状入手,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列入审议课题。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赤壁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
问题的报告。常委会调查组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了解我市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及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市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及预防保健网络建设,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居民医疗保险的覆盖面,积极推进卫生体制改革等建议。
住房保障工作是人大常委会关注的又一重点。为了确保城区低收入困难群众住有所居,得到国家住房保障实惠,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赤壁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的报告。指出了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安排了2500万元廉租房建设配套资金,加快了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建设进度,我市住房保障建设步入了发展快车道。
社会治安状况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针对我市黑恶势力有所抬头的治安突出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把维护社会治安工作列入重点议题,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治安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全市政法公安机关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意识,建立打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和预警机制,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方针,做到全力以赴,险恶务尽,确保打黑除恶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和政法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健全网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扎扎实实在全市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打掉涉黑犯罪团伙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4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5起,狠狠打击了各类涉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目前,我市社会治安总体状况较好,人民群众安全感普遍提升。
(三)围绕宪法法律实施,开展执法检查。
2009年,常委会重点组织了对《城乡规划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招投标法》、《水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常委会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做到统一部署,精心安排,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和相关部门一同参与,深入调研,找准问题,提出审议意见,跟踪督办,督促执法机关认真办理常委会审议意见,解决检查中存在突出问题,使执法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由于存在城乡二元体制上的矛盾和高额利益驱动,我市城乡结合部违规建筑状况十分严重。针对这一情况,常委会组织了对《城乡规划法》执法情况的检查。检查组在对违规建筑较集中的地段及陆水湖周边现场检查后,写出了调查报告,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重点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城乡结合部违规建筑情况的报告》。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整合力量,组建一支由城管及其他部门参与的拆违队伍,对正在翻建的违章建筑全面叫停,坚决制止新的违章建筑的产生;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范于未然等建设性建议。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下半年我市违规违章建筑情况有所遏制。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特殊群体,未成年人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了组织好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情况的检查,常委会检查组深入到学校、社区、机关、企业等地方,重点调查了学校周边网吧、娱乐场所、非法出版物等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在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指出了我市未成年人保护氛围不浓、执法主体保护未成年人措施滞后等问题。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在宣传上加大了力度,在管理上落实了举措,在打击上强化了手段,一个由政府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安全网络初步形成。
为了开展好《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工作,全面了解我市妇女参政议政状况,女性受教育程度、妇女就业保障、女性健康等方面的问题,常委会在组织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的同时,在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认真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客观指出了我市女性权益保障工作存在的诸多方面问题。会后,市政府和妇联组织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对策,采取措施,认真落实人大提出的建议。目前,我市已开展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服务站创建及关爱单亲特困母亲等活动,建立了妇女权益保护长效机制,营造了有利女性发展的和谐社会环境,使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我市得到了更好的贯彻落实。
(四)围绕社会公平正义进行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2009年,常委会还加强了对重点城建项目的审议,作出了将赤壁市新区路网建设项目资金、陆水河橡皮坝建设资金和新赤壁火车站站前广场及配套工程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等5项决定,为加快我市城市建设奠定了基础;同时,还依法加强对财政预算调整、预算审计、部门预算调整情况的监督。
二、突出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为了充分发挥好人大代表主体作用,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常委会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争取咸宁市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在我市召开,同时,我市代表述职评议工作得到了咸宁市人大和兄弟县(市、区)人大的肯定,多数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进一步提高。
(一)抓好述职评议,创新代表履职形式。
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加强选民对代表履行职务的监督,促进代表依法履职是新形势下搞好代表工作的重要课题。一年来,常委会把人大代表置于群众的监督下,促进代表履行好职务。一是健全代表网络。利用代表小组这一网络优势,抓好代表小组向选民述职,然后普及到每位成员述职,在述职测评前,代表小组成立专班到选民中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参选选民对照调查报告逐一评议,使评议工作具有针对性和真实性。二是完善代表制度。制订了《赤壁市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方案》将评议工作制度化,常委会规定本届人大代表任期内至少述职评议一次,述职内容上统一规范,明确述职重点放在履行代表职务和完成中心工作上,各代表小组根据常委会的部署制订相应的述职评议工作计划,确定评议对象、评议时间、参评人员、工作程序。三是促进代表履职。我们认真采纳选民提出的意见,督促代表进行整改提高,对口帮扶对象50余人,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120余件,赢得了选民一致好评。整改活动的深入开展,我市代表履职水平和效果明显提升。
(二)征集代表意见,拓展代表履职渠道。
人大代表分布在全市各个行业、各条战线和乡镇农村,他们是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和贴心人,他们的呼声和建议最真实,最有代表性。为广泛收集和采纳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首先,形成了工作制度。每次例会邀请与会议议题相关的代表列席会议,参与常委会委员一同视察、座谈,收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每年常委会工作要点、建言与督办等都要广泛采纳代表们的意见。其次,建立了工作平台。通过不定期召开代表座谈会这个平台吸纳代表的建议;常委会领导、各位委员每年年中都要就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到各战线和基层组织召开代表座谈会,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三,实现了工作联动。常委会领导每年都坚持深入基层看望走访代表,送去关心和问候,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人大工作动态,征求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常委会领导通过大接访和人大工作,接待基层代表、群众来信来访、获取社情民意,了解人民的诉求。第四,开展了代表培训。2009年6月,我们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亚平作《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辅导报告,通过以会代训和座谈会等形式帮助代表学习履职的相关知识,提高代表整体素质,收到了一定效果。
(三)督办代表建议,提高代表履职实效。
常委会从健全工作机制入手,努力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促进代表履职。一是落实建议承办责任。人代会后,常委会要求市政府及时组织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议,明确办理期限和办理质量,并指导各承办单位建立议案建议办理责任制,做到领导督办,专班负责,专人具体落实。二是加强建议过程督查。对议案、建议承办大户和重点议案建议,常委会领导按照分工,分别到联系的单位进行指导和督办。听取代表对议案建议办理意见,及时掌握办理进度,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三是突出建议办理实效。常委会在专题听取市政府关于议案建议交办会和工作进度会后,在12月份的例会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市政府在本次人代会上向全体代表书面报告落实情况,并虚心听取代表意见。
(四)表彰先进典型,激发代表履职热情。
一年来,常委会十分注重优秀代表典型引路作用,在工作中培养和挖掘典型事迹,以点带面,激发广大代表履职热情,调动工作积极性。在经过民主推荐,综合评定的基础上,评选出了优秀人大常委会委员、优秀人大代表,先进代表小组。本次大会将对5名优秀市人大常委会委员,26名优秀市人大代表,5个先进代表小组予以表彰。
三、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提升人大工作的规范性
加强常委会和机关自身建设,是做好人大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提高人大常委会和机关的整体效能、决策水平和依法行使职权的能力。一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职水平。2009年,我们继续深化对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做到认识提高,工作落实;继续加强与兄弟单位的学习与交流,认真开展专题调研和培训,把学习贯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始终。二是完善制度,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常委会和机关继续把制度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在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了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暂行办法》、《关于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程序》、《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人大代表持证视察暂行规定》、《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暂行办法》、《关于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暂行办法》等九个议事工作制度,使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同时,进一步修改完善现有的机关管理制度,加强机关管理工作。三是改进作风,不断增强工作实效。常委会组成人员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做好市委中心工作,配合完成蒲圻古城墙拆迁,赤壁新火车站,城市景区建设等工程;同时,常委会领导还带头接访和阅批件,督办案件,机关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源头。
各位代表,回顾去年的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工作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只有坚持依法履职,人大工作才能真正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只有坚持科学发展、开拓创新,人大工作才能不断发展。回顾去年的工作,我们深切地感到,常委会的工作之所以取得一定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一府两院”密切配合,人大代表大力支持和监督,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监督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跟踪督办工作还缺乏措施和力度;与代表的联系不够密切;对乡镇办人大工作的指导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改进和提高。
各位代表,2012年是全面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五五”普法教育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一年。新年度的人大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工作大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在服务大局上求突破,在改善民生上下功夫,在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上有作为。不断推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握人大工作方向
一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贯穿人大各项工作的始终。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开展工作,维护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努力促进市委的各项决策落到实处。二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我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三是坚持落实中央9号文件、湖北省委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和咸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努力开创我市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二、坚持依法履行职责,推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在新的一年里,人大常委会一是要更加关注工业经济发展,抓住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开展对发展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建设、传统产业改造、做强县域经济、强化节能减排的调研、视察和检查,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转变增长方式,增强经济实力。二是要把“三农”工作摆在首要位置,促进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各项措施的落实,推动农民持续增收。
三、突出监督重点,促进法律实施和民生保障
人大常委会要以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为重点,积极探索执法检查的有效形式,切实发挥好法律监督在解决重大社会问题中的作用。要紧密联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改进审议方式,提高审议质量,增强审议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积极开展跟踪监督,督促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要强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重点检查执法部门的监管情况,督促做好依法行政工作。要高度关注民生,加强对市政府承诺的全年十件实事的监督。要加强对被任命干部的监督,行使好人事任免权,维护和实现好党委的意图。要加强对“两院”工作的监督,推动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增强工作实效,提高公正司法水平。
四、密切联系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和活力所在,常委会要把代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年中岁末开展集中视察,重视代表在视察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强代表的学习培训交流,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加强对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继续在代表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健全制度、优化服务、提供保障,发挥代表小组在代表活动中的组织和引导作用。要完善代表联系制度,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良好的条件,继续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等做法,全方位、多渠道的听取代表意见。要完善代表监督机制,组织好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密切代表与选民的联系,认真做好优秀市人大代表先进事迹的宣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工作水平
抓好常委会自身建设,对于完成全年的各项任务十分重要。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组织各类专题学习培训,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组成人员的依法履职能力,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加强作风建设。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工作作风。三是加强机关建设。以素质能力建设为重点,创建学习型机关。继续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干部培训、教育和管理,积极构建和谐机关,不断增强机关活力,提高机关效能,更好地发挥机关集体参谋和助手作用。
保护视力建议范文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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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媒体报道木里矿区非法开采情况是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一次深刻警醒,8月13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警示教育视频会议,省厅领导传达学习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大会和省政府领导分管口部门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政府分管领导有关批示要求,安排部署了近期相关重点工作。厅党组书记、厅长汤宛峰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等3个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了表态发言。
视频会议要求,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大会和省政府领导分管口部门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责任,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全力抓好生态环保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生态环保铁军建设,严格对标对表找差距,特别要立足部门职责,找准“三个最大”省情定位的认识差距,找准环境执法监管的履职差距,找准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落实差距,举一反三,建立台账,抓紧整改。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警示教育视频会议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高度重视,紧接着立即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局党组书记、局长曹良泰同志及时传达了省厅党组扩大会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大会、省政府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市委二届九次全会、全市政府系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明确指出省厅、市政府领导关注的耀华玻璃超标排放、铁合金企业烟气回收等几个重点问题;同时,结合我局实际,对近期需要开展的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全体干部职工要以木里矿区非法开采问题为镜鉴,汲取教训,坚决担负起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统一思想,提高站位,举一反三,围绕海东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攻坚克难,全力推进近期重点工作。一是继续加强相关会议精神的学习,开展为期1个月的再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凝聚共识,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责任。二是结合重点工作,开展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梳理排查活动,对已整改、销号完成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排查是否存在虚假整改、虚假销号问题;对尚未完成整改、进度滞后的问题,查找原因,督促推进整改、销号进度。三是汲取木里矿区非法开采问题教训,开展全市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分别对全市矿山、砂石开采企业、重点行业企业、尾矿库环境及安全风险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坚决将此次排查做深做细,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四是全面总结生态环境局长进“+”活动,就督察整改、污染防治、监察执法、环境整治、环评审批等方面进行全面回顾,查摆无履职无担当问题,梳理工作总结经验,归纳成效推出亮点。
局党组要求,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要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好此次会议精神。一是继续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形势,认真学习。以木里矿区非法开采问题为镜鉴,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清醒认识严峻的生态环保形势,重点关注当前我市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向生态环保领域一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二是继续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认真研究,贯彻执行。各党组成员、各县区局、各科室站队要认真贯彻落实警示教育大会精神,细而又细、严而又严,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把各项部署落到实处。三是继续开展各项活动,细心安排,认真落实。各分管局长根据当前需要开展的四项重点工作,再细心研究安排,制定专项活动方案,落实责任科室,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四是继续转变工作作风,寻找差距,抓好整改。从干部学习笔记审阅,理论知识测试、撰写心得体会、编报信息简报、严格请销假、考勤签到等方面抓好整改落实,杜绝一切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在纪律上从严,服从局党组安排,提倡主动作为,反对被动应付。五是继续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梳理问题,认真完成。从各县区局、各科室站队完成半年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半年工作总结等方面,系统归纳总结工作,梳理排查存在的问题,主动担当责任,工作中不推诿扯皮,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保护视力建议范文
镜湖遗迹保护要凸现个性
烟水天际,鸥鹭翔集。在古城绍兴的中心区域,浩瀚明洁的镜湖千百年来就这样滋养着绍兴人民。历经2000多年历史风云的洗礼和漫漫岁月的雕琢,镜湖有着属于她的独特文化魅力。
坐拥这一国内独一无二的城市绿心,如何让城市空间与镜湖山水风光、文物古迹和谐相处,加快建设融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于一体的经济强市,这一命题引起了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视。
2003年4月,常委会组成人员到镜湖湿地视察。行走在苍苍郁郁、葱茏叠翠的绿色走廊,看到的是“芦锥几顷界为田,一曲溪流一曲烟”的情景。然而他们的目光却更多的是在敏锐捕捉存在的不足。
“东浦古镇是典型的江南水乡古镇,民居建筑虽然还有小桥流水人家的韵味,但因年代久远破损之处也比较多。”
“湖区内尽管风光旖旎,但路网建设有待完善。”
“要以人为本,湖再美,更要宜居,造福当地百姓。”
“一些化工类企业的生产对镜湖水系造成一定的环境压力,建议搬迁。”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视察的基础上,又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有关镜湖新区空间发展规划情况报告,指出镜湖是绍兴大城市的点睛之作,要增强镜湖新区建设的历史责任感,按照“重在保护、重在生态、重在文化、重在特色、重在功能”的原则,抓紧完善和细化规划,严格依法办事,维护规划严肃性,特别是对划定的历史文化保护范围,要加强规划控制,切实做好文物保护、抢救和管理工作。
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市政府划定了历史文化保护区范围,明确建设控制地带,尤其是对东浦古镇加大了保护修缮力度,维持其原有水乡网络结构,传承其水乡文化,确保历史文化的可延续性,体现出昔日江南的风雅人情及世俗风情,使古镇的保护与更新,保护与利用充分结合。同时,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加强文物抢救工作,整治文物周边环境。大力开展考古工作,发掘文化遗存。综合治理城市水系,一些化工企业相继迁出了镜湖湿地,留存企业增加了污水处理设施,大大缓解了水环境的压力。
2004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纪南等又一次来到镜湖新区视察,肯定了镜湖新区在推进“五路十桥”等基础设施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对新建村民安置房,让群众舒适地居住在镜湖之滨表示满意。
常委会的视察和调研有力推动了镜湖新区的保护和建设工作。新区管委会对东浦古镇的形态各异的古桥梁和河网水系进行了维护和疏浚。对建于明代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湖避塘进行了修复。一家乾隆年间的老酒作坊王宝和酒厂旧址也得到修缮。东浦老街、徐锡麟故居也相继展现新姿。镜湖,作为绍兴水乡、酒乡、桥乡、名士之乡的缩影,被充分发掘文化内涵,历史文脉得以延续。
2005年5月,镜湖新区被授予部级湿地公园称号。常委会组成人员又一次来到了镜湖。在梅山之麓,在湖畔河边,在东浦古镇,他们看到青山叠翠,碧波映照,白墙黑瓦间,乌篷船破水而来……
“我欲因之梦吴越,
一夜飞度镜湖月。”
李白的传世名句至今不绝于耳,镜湖胜景盛世重现。
把名人故居改造为“文物森林”
绍兴是著名的“名士之乡”,名人多,名人故居自然也多。恢复名人故居的四周历史原貌,是绍兴古城保护的又一重头戏。
书圣故里,位于绍兴城东北部,因王羲之而闻名于世。故里内的戒珠寺、题扇桥,笔飞弄、躲婆弄等都与王羲之有关。很多游客与书法爱好者常慕名而来。然而传说与故事很优美,故里内的景点却零散、单薄,一些缺乏美感的现代建筑还夹杂其间,找不到翰墨飘香的高雅格调。
这种窘迫的情形当时遍布绍兴市内相当部分的名人故居。游客多有反映,专家连年呼吁,这引起了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针对这一问题,常委会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广泛深入的专题调研,并向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征求意见,组织专家座谈,2003年初,形成了内容翔实的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指出,文物史迹具有重大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要力求原汁原味的保护,坚持原模原样的恢复,做到有根有据的重建。保护名人故居,不仅要保护故居本身,更重要的是要保护名人生活的真实环境。而且要把古城范围内“三纵、二环、六线、八池、一百六十八桥”构成的河湖水系和历史街区、名人故居实行串联保护,把孤立的文物古迹、名人故居“文物大树”连缀成片,打造成原生态的“文物森林”。
按照《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决议》和调研提出的具体意见,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解放前的旧城图片系统地整建名人故居。书圣故里先后进行了一期、二期的整修工程。
2006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秋芳和其他组成人员,来到书圣故里进行视察。整修后的书圣故里文化风貌依旧,青石板路流露着沧桑,老台门格调淡雅、自然古朴,很有江南建筑特色。穿行在白墙黑瓦间,感受着翰墨飘香的氛围,视察组对保护工程表示满意,并要求政府抓好三期保护工程,让书圣故里更好地展现其独特的文化魅力。
近年来,绍兴市还先后修复了鲁迅故里、蔡元培故居、大通学堂,扩建了沈园二期、祖居(纪念馆),新建了广场,重建了贺秘监祠。其中的鲁迅故里,因其古朴厚重的步行街道,“老房子新空间”的鲁迅纪念馆,传统风格的民居再现,风貌协调的街区氛围,使之成为了中国文物保护和利用的经典之作。
2006年7月,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又听取了越王城规划建设情况的报告。绍兴城中府山脚下的越王台,曾是句践起兵伐吴的点将台,也是古越国都城旧址。建好越王城,对绍兴古城保护十分重要。鉴于越王城历史保护区是绍兴面积最大、历史最悠久的历史街区区块,常委会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要深入挖掘越文化历史积淀,传承绍兴悠久的历史文化。同时要以人为本,在设计中营造符合市民休闲、生活需求的新空间,不断提升市民生活质量,并要求各有关部门统筹规划,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完善运作机制,确保越王城规划建设整体有序推进。目前,市政府正在积极完善规划方案,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越王城必向人们展现出越文化的精髓。
从名人故居到名人故里,从名人故里到历史街区,从历史街区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绍兴走出的路,被国内外专家誉为古城保护的“绍兴模式”。
绍兴的水环境要真正保护起来
2007年1月19日上午,由市人大常委会黄秋芳主任带队的视察组,在绍兴市区西小河视察。
看着河水被抽干,露出黑黝黝的河床,施工人员手持高压水枪,轮番冲洗河床,冲出来的淤泥被管道吸走的场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脸上露出了笑容。
这是绍兴市正在实施的清水工程的一部分,按照工程的实施要求,绍兴市区的15条内河都将被“清洗”一遍,让市区河水清起来。
对于水乡绍兴来说,水就是城市的魂。几年前,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城区防洪与环城河综合整治规划的决议精神,市政府实施了环城河综合整治工程,对河岸、道路等进行综合整治,12公里长的河两岸新辟绿地54万平方公里,建设鉴水、河清、稽山等8个主题公园。工程完成以后的几年中,常委会对河道的水质情况每年都组织视察。2006年8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在视察时发现由于多种原因,特别是河底淤泥堆积、污水排入河道、水面畜禽养殖污染和大量抽取河水等问题的存在,河道的水质离广大群众的要求与河水变清的目标还有着一定的距离。在听取政府多个专项报告的基础上,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绍兴现有水环境尚需优化,亟待有效改善市区水质,提高排污管网覆盖率,全面开发水域功能,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并通过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把绍兴水环境真正保护起来。
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引起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及时启动了“清水工程”。城建和水利部门采取清淤、截污、整治和引水“四管齐下”的措施,强化综合治理。清淤,即对市区主要河道进行一次全面清淤,彻底清除河底淤泥,增加河道水容量,提高河道自净能力。截污,即对市区建成区范围的生产生活污水未入网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进行全面调查,通过对市区排污系统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使具备入网条件的单位和居民小区的生产生活污水全部纳管入网。整治,即加强对市区河道的环境执法和管理,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完善有关管理制度,使河道的日常管理落到实处。引水,即实施列入曹娥江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的市区引水工程,引曹娥江水进入市区平原河网,改善市区河道水质,为市区水环境的根本改观奠定基础。
经过环城河综合整治工程和清水工程,绍兴这座古老的城市终于又重现了“小桥、流水、人家”的水乡美景,市民们真正在“蓝天、碧水、绿地”的美好环境中享受着美好的新生活。
如今的绍兴古城,府山、塔山、蕺山三山鼎立,郁郁葱葱,城在山中,山中有城,水性的城市有了刚强的筋骨。环城河里清波涟漪,古城平添灵动之气。城区内的古建筑、古遗址、古园林、杰出人物纪念地等,有着真实的历史遗存物,有着完整的历史风貌,也有着一定建筑规模的历史街区。
保护视力建议范文
为推进长春市湿地建设和保护,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森林城建设,近日,长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视察组对新立城水库湿地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实地踏察了新立城水库、果园山生态修复工程、溢洪道闸门除险加固附属工程、水库上游湿地工程建设情况,并听取了长春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汇报。
据了解,自2008年以来,新立城水库先后完成了基础设施整理、小流域生物治理、湿地建设、取水口清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工程,目前已建成湿地650公顷。作为城市的“大水缸”,新立城水库为市民提供了充足可靠的水源。作为城市的“绿肺”,新立城水库为整个城市的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树国在视察中指出,水源地保护事关全市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子孙后代的生活和生存环境,事关城市的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中央和省、市委都高度关注,本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多位代表提出湿地建设保护方面的议案和建议,这也是今年人代会确定的四项议案之一。此次实地踏查后感到很欣慰,长春市水利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特别是近年来,长春采取了诸多水源地保护和治理措施,在抵御洪水等自然灾害、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利系统管理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效。
李树国要求,全市水利部门要倍加珍惜和保护好、建设好、管理好这块稀有大面积湿地,进一步强化水源地保护。要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保护水源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要本着高标准的原则,加大湿地治理等环保生态工程项目建设。要进一步提高新立城水库管理水平。通过加强企业污染源治理、生活污染源治理以及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加大水源地污染治理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对水体的污染,使湿地更好地造福长春市民。市人大常委会要继续高度关注全市湿地建设,加大视察、检查、调研力度,共同推动长春湿地建设。
(单大维)
夯实基础提高素质
为进一步增强代表意识,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切实发挥代表作用。日前,四平市在全国人大培训基地举办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干部培训班。
期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办公厅联络局巡视员李伯钧,全国人大培训中心副主任崔文良,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李诚分别围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及特点、代表如何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如何做好会议的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人大基本工作制度和议事程序等内容进行了专题辅导。
通过学习培训,学员们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进一步了解和熟知了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方式方法,更加坚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道路自信和理论自信。同时,也加深了对党的十报告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学员们纷纷表示,通过学习培训,增强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增强了学习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必将对进一步开展好新时期地方人大工作起到极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杨宏伟)
今年以来,长春市二道区人大常委会创新人大代表活动方式,精心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基层行”活动,密切了代表与选民的关系,推动和促进了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健康和谐发展。图为二道区东盛街道亚泰社区正在组织联系本社区的市、区人大代表开展选民接待日活动,面对面地回答选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孟建新)
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就全市旅游工作展开专题调研
日前,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桂琴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专委会委员先后深入到伊通县、铁东区就四平市旅游工作展开调查研究。
调研组召开了有相关人员和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分别听取了伊通县、铁东区政府及市政府对旅游工作的汇报,并深入各旅游景点进行实地调查。
袁桂琴在调研中指出,四平市旅游产业已步入正常发展轨道,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一要突出政府主导,做实旅游发展战略,解决“小、弱、散”的现状;二要深入挖掘当地旅游资源优势,科学谋划,做好基础工作;三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解决景区建设;四要强化推介宣传,进一步提升旅游竞争力,努力打造特色品牌;五要整合产业竞争力,形成整体合力,促进四平市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张弓健)
履职尽责激发创业热情
日前,由梅河口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举办的市人大代表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培训班开班,来自全市企业界的人大代表和各乡镇、街道的人大干部参加了此次培训。
2013年是全面落实党的十精神,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为了让全市人民过上中等城市生活,梅河口市以项目建设为主线,集中力量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本次培训班邀请通化市金融办主任、通化市双基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牛斯文讲授企业融资、上市相关知识;邀请通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选委主任李秀军讲授《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梅河口市经济局局长李连友还对《中共梅河口市委、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通过对《代表法》的学习使参加培训的代表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尤其是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以及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知识有了一个深刻了解,提高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促进代表积极正确地执行职务,推动人大工作有效开展;通过对企业融资、企业上市知识的学习和民营经济优惠政策的解读,激发了各位代表的创业热情。参与培训的人员纷纷表示要以这次培训为契机,通过学习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牛喜珍)
东昌区人大召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
日前,通化市东昌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邀请东昌区经济局的相关领导,就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并与到会的企业界人大代表就如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进行座谈。东昌区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区人大人事代表办、财经办的主任、人大秘书共6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东昌区经济局局长陈明远向与会的代表们重点介绍了东昌区为鼓励民营企业生产壮大、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制定的相关扶持政策,并现场解答了代表们提出的有关企业发展的具体问题。随后,参加会议的代表就如何做大做强企业,纷纷畅所欲言,为东昌区民营经济发展出谋划策。
东昌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兰春在会上强调,当前,我国正处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为更好地领会政策,促进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希望大家把握好三个问题:一是要深刻领会这次会议的重要性,增强时代感;二是要深刻领会现阶段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三是要深刻领会人大代表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希望代表们都能投身到民营经济发展的活动中去,在不同岗位上都积极为民营经济大发展做贡献。要在民营经济发展这个大舞台上,充分展示人大代表的时代风采。(金智国张竹)
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就全市耕地质量保护工作开展视察
日前,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宣晓春带领专项视察组先后到伊通、公主岭、梨树、双辽,对四平市耕地质量保护情况进行专项视察。视察组通过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全面了解掌握了全市耕地保护建设情况,对耕地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视察组在对全市耕地保护利用工作给予肯定的同时指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检查中发现的土地利用率低、补充耕地质量不高、执法机制尚不完善、专项预算经费不足等问题,及早研究加以解决。视察组就提高耕地质量保护提出意见,一要强化宣传,切实增强耕地资源保护意识;二要严格执法,切实保证基本农田的保有量;三要科学整理,切实提升新开垦耕地的质量;四要加强监察,切实形成多方联动互动常态机制;五要加大投入,切实保障耕地保护工作有序推进。(张弓健)
人大代表帮扶助学暖人心
日前,柳河县社区人大代表小组组织开展了人大代表“爱心助学、结对帮扶”活动。6名社区人大代表与6名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结成帮扶对子,为他们捐赠了6000元的助学资金。
仪式上,社区中心为人大代表、帮扶对象发放了“人大代表助学帮扶联系卡”,方便了结对的帮扶人与帮扶对象之间互动交流,建立了长效帮扶机制。受助贫困学生代表也向奉献爱心的社区人大代表们表达了深情的谢意,并表示一定不忘恩情,勤奋学习,以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回报社会。
仪式结束后,各位人大代表纷纷与贫困学生家长交流,详细了解家庭情况、孩子的学习情况,表示今后有困难一定会全力帮助。
多年来,柳河县社区人大代表非常关心少年儿童的学习成长,特别是贫困家庭的孩子一直都牵动着他们的心,多次参与社区组织的帮扶贫困家庭、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的活动,并号召社会各界爱心志愿者积极参与帮扶活动中。现已累计帮扶贫困家庭、学生100余人,捐赠各类帮扶资金近3万余元,真正为社区贫困家庭、贫困学生解决了生活、学习上的实际困难,受到了社区居民的广泛赞誉和好评,切实营造了社会各界关心关爱贫困家庭、贫困少年儿童学习成长的良好氛围。(柳人)
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为进一步推动梅河口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开展,强化重点项目支撑带动作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项目建设工程质量,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日前,梅河口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了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宿民为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为成员的视察组,对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先后深入到四环制药二期项目、维港城商业中心、长白山植物园等建设工程现场进行了实地视察,并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
针对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的融资难以及大项目、高科技项目较少等实际问题,视察组建议,一是加大项目建设督促和服务力度,通过督促检查,推动各部门、乡镇(街)项目建设的工作进程。二是强化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抓好企业扩能改造,使现有企业不断发展提升,做大做强。强化招商引资项目,突出抓好新开工项目和续建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全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三是在融资和资金争取上下工夫。及时了解国家新的投资方向和重点,加大对口衔接的力度,争取项目资金支持。(田家鹏)
柳河县人大常委会切实做好村“三委”换届选举期间人大工作
不久前,柳河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如何做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三委”)换届选举期间人大工作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化解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期间各类矛盾问题。各乡镇人大要结合柳河人大“五个一”活动,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基层,进村入户,认真排查影响换届选举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把影响换届选举的不利因素及时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小问题不出村,一般问题不出乡镇,大问题不出县。二是要进一步规范村级“三委”换届选举期间人大的办理程序。各乡镇人大要认真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严格规范人大办理程序,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依法保护群众的民利及其它合法权益,维护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秩序。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村“三委”换届选举期间人大举报工作的组织领导。乡镇是村“三委”换届选举工作的责任主体,把换届选举期间的人大举报工作作为当前事关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相应的人大处置应急预案,形成以人大主席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人大工作格局。(尹爽)
《二道江人大》刊物座谈会召开
通化市二道江区八届人大组建伊始,就把人大宣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创办了区人大机关刊物《二道江人大》,目前已经出刊5期。为了使刊物越办越好,近日,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二道江人大》刊物座谈会。会议邀请了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冰凌花》以及各乡镇街道人大联络秘书和部分人大代表出席了会议。
座谈中,大家一致认为,《二道江人大》走过了辉煌的一年,已经成为集政治性、法律性、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图文并茂,可读性强的人大机关刊物,受到区人大代表和各界人士的赞誉和好评。
与会者对刊物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一是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和区委的统一部署和工作方针,准确无误地传达正能量,无处不在地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二是要以代表和人大工作为核心,宣传人大工作和取得的可喜进步;三是要科学合理地安排版面,内容、语句、体裁规范化,拓宽稿件内容,完善运行机制。
二道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凤玉作了总结讲话,并对出版发行提出了新的要求。(刘敏)
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为推动代表建议的办理,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近日,白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视察组,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中,选取了关于加大市财政对洮北区义务教育投入力度和调整市区教育费附加分成比例、加大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加强洮儿河流域治理、发展养蜂业、解决铁东辖区居民入厕难问题等5件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建议开展集中视察。
视察通过召开汇报会、实地视察、召开交换意见座谈会等形式进行。通过视察,视察组对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视察组指出,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代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接受代表的监督,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工作流程,从讲政治的高度和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加强检查督办,加快办理进度,切实提高工作质量。真正把代表建议办实、办好、办出成效,让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张丽颖)
对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工作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日前,梅河口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关恒云为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工作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首先听取了市政府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工作汇报,随后召开由相关部门和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并对残疾人社会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此次检查,检查组认为,在今后全市残疾人工作中,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助残扶残的良好社会氛围,在用工等方面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真正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依法筹资,保证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管体制,地税部门要按相关规定继续做好工作,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三是加大投入,提升对残疾人工作的保障水平,将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增加财政对相关助残项目配套资金的投入,逐步降低残疾人康复医疗门槛,提高报销比例,努力缓解残疾人就医难、用药贵等现实问题。
(田家鹏)
围绕职能拓展监督平台
7月9日,四平市人大工作研讨会第27次会议在公主岭市召开。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甫轶及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四平市人大机关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论文作者及有关人员60余人参加了会议。
在本次研讨会上,如何围绕职能,强化人大监督工作成为与会者关注的热点话题。
保护视力建议范文篇12
关键词: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
中图分类号:D91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1
目前,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现行法律中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存在矛盾性和不公正性;现实经济生活中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存在用人单位侵害农民工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障,劳动时间被无限延长、工作环境恶劣,缺乏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问题。
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歧视农民工的观念比较严重;劳动保障法制建设滞后,执法力度不足;部分用人单位有法不依,劳动用工管理混乱;农民工组织化程度低,自我维权能力较弱;农民工的法律素质有待提高等。根据这些原因本文提出以下解决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问题的法律和政策建议:
一、近期应从解决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入手,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1.加大劳动执法力度,保证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劳动权利得到落实。首先,在监察内容上,农民工工资和劳动保护问题应作为当前及今后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一方面,应重点对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定期进行严格的监察,既要解决旧的拖欠,又要防止新的拖欠;另一方面,也要重点对东南沿海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存在的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工时过长、不支付加班工资和劳动环境恶劣等问题加强监察。其次,在监察手段上,要采取更切实有效的措施,要以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餐饮等行业为重点,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支付工资、提供劳动保护等情况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提供劳动保护等违法行为。针对当前农民工权益遭受侵害比较普遍的情势,为着改善进城务工者在现实生活中的羸弱地位,可通过某些特殊手段——例如,在涉及农民工权益的具体司法实践中,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向农民工一方实行“司法倾斜”,对侵害农民工权益者实施更严厉的惩处。
2.完善劳动争议机制,及时处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行政、诉讼程序不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尤其是农民工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是劳动案件审理周期长。二是劳动争议案件涉及标的小,通常律师不愿这类案件。三是由司法行政部门建构的法律援助中心远不能适应和满足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的需求。四是对劳动者劳动争议的法律服务、援助或帮助,司法行政部门经常持漠视态度。
3.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保护制度。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印制适用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指导推动用人单位制订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并将其与劳动报酬支付、社保缴费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完善的管理机制。在劳动保护制度方面,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劳动保护制度,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台账和劳动保护设备管理台账,形成外部检查、内部自查劳动保护情况并及时整改的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生命安全。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观念和农民工的依法维权意识。大力拓宽劳动保障普法宣传教育渠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灵活运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相关法制宣传活动,提高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二、远期应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加快建立长效机制
1.加快健全和完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首先,针对我国现行《劳动法》存在的缺陷,应根据我国社会发生的深刻变化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借鉴国外有关劳动立法经验,应该对《劳动法》进行具有前瞻性的修改,其方向是使它能够保护更广泛的劳动者。可以考虑在劳动法里面对集体谈判和集体行动权作出具体的规定,还要对工会的活动做必要的规定。其次,建议尽快制定《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农民权益保障法》、《企业工资条例》、《欠薪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企业工资支付等行为。在立法中应加大对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欠薪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提高农民工组织化程度,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建设。进一步贯彻《集体合同规定》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通过广泛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安排农民工参与其中,使农民工获得平等的对话权利,从制度上保证农民工工资增长的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享有企业效益增长的成果。在小企业多、农民工集中的地区、行业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在具备条件的城镇,地方工会和行业工会可以代表农民工与相关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从总体上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险立法。农民工应享受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公共服务。一是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使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二是创造多种渠道的咨询和技能培训的机会。可以把一部分社区学校向农民工开放或者开办一些针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提高农民工的劳动技能,也就是提高了农民工的市场竞争能力。三是建立公共卫生预警和快速反应制度。预警制度帮助政府对分阶段期间内可能发生的各类公共卫生危机事件事先有一个充分的估计,选择最佳应对策略并作好应急准备,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工的身体健康。完善社会保险立法。客观条件的限制使我们不可能马上将农民工纳入现行的适用于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网络,但我们可以转换思路,在立法中将过高的保障水平降低至基本保障,实现“高福利,窄覆盖”向“低水平,广覆盖”的转变,使越来越多的劳动者进入社会保障制度内,尤其是与现阶段农民工利益攸关的工伤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更应该是优先考虑的方向。
4.根本扭转歧视农民工的错误观念。政府管理部门特别是制定政策和执法监督者,首先应从自身做起,消除歧视观念,把农民工作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加快城镇化进程和农民向城市转移的先导力量来对待,要从统筹协调城乡关系和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性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在政策制定和执法过程中,做到对农民工平等对待。
参考文献:
[1]王晶.浅析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障[J].农业经济,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