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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监督的内涵范例(12篇)

来源:收集 时间:2024-03-30 手机浏览

财会监督的内涵范文篇1

关键词军队会计监督

中图分类号:E232文献标识码:A

有效开展军队会计监督,对于维护军事财经纪律、规范军队会计行为、保证军队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军队会计监督还存在力度弱化、方法僵化、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亟需改进军队会计监督程序和方法,增强军队会计监督效力。

1当前军队会计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军队会计监督基础不够牢固

一是单位领导重视不够,受本位主义和利已主义等思维影响,有些单位领导不仅不支持日常会计监督工作,还有可能干扰会计监督工作,使会计监督效力大打折扣,内部监督形如虚设。二是财务人员能力素质不高,尤其是一些小、散、远单位,财务人员大多“半途出家”,理论功底不够深,业务技能不够高,正常会计工作已经比较吃力,不会监督、不善监督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三是法规制度涵盖面不够,立法往往滞后于监督需要,财务管理上出了问题才想到立法去规范和制约,致使面对市场经济或者军队改革的一些新问题新情况,会计监督往往无充分法律和标准依据,容易出现“真空”和无从下手的现象。

1.2军队会计监督方法手段有待改进

会计监督方法包括思想方法与技术方法,在思想方法上,有的会计人员仅从个人喜好出发,凭主观意志决断,没有坚持以实事求是、一分为二和走群众路线等科学的思想方法为指导;在技术方法上,对审核法、分析法、验证法、考核法等方法,财务人员仅凭个人意愿各取所需,缺乏一套规范的、程序化的监督流程来实施会计监督,现在大多数单位和个人所采取的监督方法只是一种经验式监督。“一支笔、一把算盘、一本账”的监督方法仍然在唱主角,科学化、规范化、电算化程度还不够高。

1.3军队会计监督效力发挥不够

在实施会计监督时,有的单位和部门片面地理解会计监督的作用发挥和职能,在监督范围上盲目追求“大而全”,组织一次会计监督希望能够涵盖所有的供应单位,但由于时间、精力等方面的限制,往往达不到好的监督效果。一是不全,单位太多,甚至单位反而顾不上,小、散、远单位就撇开了,而这些单位往往就是监督的重点。二是不深,只停留在听听汇报、看看报表、翻翻账簿,不能够扎下身子进行深入细致地检查监督。三是不透,仅满足财务手续是否健全,开支内容是否合理,经费是否超支等,没有透过问题看本质,抓住共性的问题与原因,监督检查后没有起到惩前瑟后的作用。

1.4军队会计监督结果运用不够充分

一是上紧下松,单位级别越高越重视,级别低的单位恰恰相反,总是把会计监督当成额外的工作负担来完成,完成效果就可想而知。二是掩疤遮丑,有些单位在执行财经纪律上出现了问题,不是立即向党委和上级机关汇报,为了单位利益或个人前途,尽量在小范围内掩住,在检查时不予以积极配合,给实施监督带来了许多不便;三是处置不严,对于违纪违法现象,没有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条款进行惩处,“查”、“处”脱节,常常避重就轻,轻处了事。

2新形势下加强军队会计监督的对策建议

2.1健全完善军队会计监督制度机制

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是遏止军事经济工作中各种违反财经法纪行为、提高经费保障效益的有效手段。当前部队经费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有制度等方面的原因,但主要还是有法不依、热潮不严、监督不力所致。要确保各项法规制度和管理措施落到实处,一定要高度重视监督工作,把监督检查工作贯穿到军事经济工作的全过程。一要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内部制约。进一步明确各级常委、领导和机关的责任,坚持一级抓一级,各负其责,谁出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做到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二要对经费立项、预算、开支、报销的全过程实施监近,跟踪问效。经费投出去以后是否真正发挥出了效益,要进行监督检查。要把经费管理的好坏与单位的政绩挂起钩来,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标准提高以后,年度预算经费还不能实现综合平衡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有关人员不能立功授奖;单位经费管理情况,要作为单位主管述职的主要内容。三要把军事经济监督与法纪监督结合起来。对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要严肃查处,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不搞“下不为例”。

2.2创新军队会计监督方法手段

在监督方法上,要全面监督与专题监督相结合,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根据不同监督对象、内容和要求,灵活地运用审核法、分析法、验证法和考核法等科学的监督检查方法,并注意几种监督方法的有机结合,确保监督效果。在监督重点上,必须根据形势发展变化、部队财务管理的一些倾向性2性和各单位具体情况,确定监督的重点内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人员,主要对一些经费物资较多或平时管理较乱的单位或部门、标准涵盖面不全或标准化程度不高的经费应是监督的重点。在监督合力上,要紧紧依靠党委集体领导,联合审计、纪检等部门,实施多层次的经济监督检查,充分尊重事业部门的权利,调动事业部门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创造人人参与监督的良好局面。在处罚力度上,要严格执法,秉公办事,铁面无私,维护财经济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杜绝热潮不严、违法不究、赏罚不明的现象,一旦发现问题,绝不姑息迁就,防止会计监督失之于软、失之于宽。

2.3建立完善军队会计核算制度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军队内部一些单位,如医院、院校科研(设计)机构、出版、文体物资供应等单位经济活动呈现出多样性,主要表现是事业创收多、经济活动复杂、管理要求高。现行《会计规则》主要规范的是军队团以上单位后勤财务部门的会计行为,预算外核算方法较为简单,反映不出创收过程和创收成本,难以满足这些单位管理需要,因此,有必要在《会计规则》的基础上,制定符合这些单位经济活动特点和管理需要的会计制度。此外,随着军队生产经营的撤消和事业有偿服务管理逐步加强,一些独立核算的有偿服务单位,如房地产管理、招待所等,也需要有统一的核算制度加以规范,将其核算也纳入军队会计监督范畴。

2.4探索实行军队会计委派制

军队会计委派制,是指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客观真实地反映军队各级单位的经费管理情况,在总后财务部的统一领导下对军队会计人员进行委派和管理。在现行军队财务管理体制下,军队会计人员隶属于单位党委,服从本级单位党委领导。由于有的单位领导容易产业“道德风险”,军队会计人员依法核算和履行监督的职能难以完全实现,各级单位党委与会计执法者之间难以形成制衡关系。实行军队会计委派制,上级部门与下级财务部门不仅仅存在业务指导关系,而且对其关键岗位的从业人员拥有任免、考核、调遣等权力,加大了财务管理力度。如果上级委派到各级的军队会计人员不能很好的履行职能,上级委派单位可以随时取消会计任职资格,严重的会影响到个人的升迁走留,促使各级会计人员严格按照法律和各种政策制度依法办事,维护规章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使各项政策规定切实得到落实。

2.5完善会计电算化的内部控制监督

优化电算化内部控制环境,建立科学严密实用的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制度,为加强军队会计监督营造氛围。一是监督基层单位会计电算化组织控制制度,单位财务数据处理部门内部人员要有明确的岗位和职责分工,设置单位系统数据管理员、系统维护员、操作员和审计记账员,各类人员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以密码控制,以防止非法操作和越权操作;二是监督单位会计电算化操作控制制度,在会计软件中设计防止重复操作遗漏操作和错误操作的控制程序,违反操作程序和操作时间应当予以提示和制止,对已彷账业务设计不可更改操作程序,以防止随意更改账务记录;三是监督完善单位会计电算化数据输出控制制度,以“磁性介质”为载体传输数据是电算倾的一大特点,而“磁性介质”的可复制性又会使会计资料极易泄密而不易发现,因此,会计信息资料一旦输出或存入软盘,必须明确责任、严格管理,以防止单位会计信息资料在舆过程中泄密;四是监督完善计算机硬件与财务管理软件系统的开发与维护以及系统文件的保管等要有审批与监督管理制度,同时要制订防治计算机病毒的有效措施,以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安全完整。

参考文献

财会监督的内涵范文篇2

【关键词】政府;教育经费;监管

一、政府对教育经费监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教育经费达到GDP4%后应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监管

2010年6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并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年)》第五十八条强调指出:“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强化重大建设项目和经费使用全过程的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2011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四是要加强财务监督和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督制度,强化重大项目经费的全过程审计,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

2011年7月6日,刘延东在全国教育投入和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要全面推行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监管机制,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考核,不断提高教育经费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012年1月6日,刘延东在2012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又强调指出:“尽快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加强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建设。……要制定各级各类学校财务公开制度,使经费使用始终处于社会监督之下,在阳光下运行。”

2011年12月30日,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就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回答委员们询问时表示,国家将设立专门的教育经费监管中心,使对经费的使用、管理、监督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年)》第五十六条规定:“2012年达到4%,”这是政府的责任;第五十八条的标题是“加强经费管理,”这是学校的责任。2012年是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将达到4%的一年,对于教育主管部门将工作的重心放在经费使用的安全和效益上是非常适时的。近两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如此重视“监管教育经费”,专门成立“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表明了政府监管教育经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也表明了研究政府监管教育经费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和重大的理论价值。

(二)加强对教育经费监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对建设节约型学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党和政府曾多次强调“建设节约型校园”和“建设节约型学校”,这次《纲要》在第五十八条中又一次指出:“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虽然今年教育经费达到GDP的4%后教育经费有较大的投入,但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财力不是很充足,必须将有限的教育经费用在刀刃上,但现在相当多的学校新学区建设贪大求洋、“三公消费”浪费严重。因此,加强教育经费监管对建设节约型学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对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大学者非大楼矣,乃大师矣。”目前高校经费支出结构存在问题,某省2010年专门下发了优化高校支出结构、加强内涵建设的文件,要求高校内涵建设比例本科院校不低于25%,高职高专院校不低于20%。但从2011年54所省属高校(本科院校30所,高职院校24所)统计分析数据来看,超过25%的本科院校仅有6所;高职院校平均占比11.57%,超过20%高职院校仅有2所。教育部、财政部曾颁布了《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等文件,但不少学校仍搞面子工程,不在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创新能力上下功夫。因此,加强教育经费监管对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对高校防范财务风险、促进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高校财务的可持续发展影响高校可持续发展,高校财务风险影响高校财务的可持续发展。目前相当多的高校盲目扩张、债务累累;一些高校招生达不到规模,资金紧缺,这些已构成高校潜在的财务风险。因此,加强教育经费监管对高校防范财务风险、促进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政府对教育经费监管的理论依据

(一)公共产品理论

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社会资源(又称社会产品)从消费角度划分,可以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基础教育属于公共产品,高等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由财政全额拨款,故称为义务教育;准公共产品由政府公共财政拨款为主、以市场调节为辅的资源配置机制,故称为非义务教育。政府的公共财政拨款决定了政府对教育经费的监管地位。学校虽然是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但由于学校的资金主要来自政府的公共财政拨款,因此,学校对这些资金只具有经营权,不具有所有权,政府的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对公办学校的经费使用具有控制权。这就是政府要求公办学校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制度的理由;这也是政府对公办学校经费实行监管的理由。所以,公共产品理论是教育经费监管的理论依据。

(二)委托理论

财政资金来自纳税人即全体人民。教育经费的所有者是全体人民,教育经费的经营者是学校,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之日就是委托关系产生之时。学校的委托关系主要表现在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委托关系是全体人民委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层次,委托关系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委托各级人民政府;第三层次,委托关系是各级人民政府委托公办学校管理层。

教育部门作为政府的组成部分,义不容辞地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委托,承担着政府对教育经费的监管职责,因此,委托理论是教育经费监管的理论依据。

(三)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这实际上是上述两个理论的结合,只不过强调受托责任。我国会计学家杨时展教授将受托责任定义为:“因受命或受托经营财政或财务收支,对命令或托付人所负的一种以最大善意充分体现其意志的责任。负这种责任的人为责任人;命令或托付这种责任的人为授任人。”杨时展教授还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受了委托人的资金资源,具有代他保管和运用这些资金和资源的权力,就应对委托人负起下列责任:以最大的忠诚,使委托人最满意的方式,运用这些资金和资源,完成委托人托付,向他们报告,请求解除责任。这种责任是因受托引起的,就叫受托责任。所谓的委托人就是人民、股东、捐款人、其他各种出资人,而受托人则是政府、董事、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其他各种受资人。”

在公司中的受托责任称为公司受托责任,在公共部门中的受托责任通常称为公共受托责任。美国审计总署认为:公共受托责任就是指受托管理并有权使用公共资源的机构向社会公众说明其全部活动情况的义务。最高审计机关亚洲组织认为:公共受托责任是指受托管理公共资源的机构报告管理这些资源及其有关的规划、控制、财务的责任。

1985年5月15日至21日,在日本东京举行的最高审计机关亚洲组织第三次大会通过了《最高审计机关在加强公共会计责任制中的作用的指导方针声明》(关于“公共会计责任制指导方针”的东京宣言),它在“公共会计责任的监管”中规定:“授与公共企业的自并不免除其公共会计责任制。有关当局必须认识到有必要对公共企业进行审计,以确保它们对议会的会计责任制,尤其要考虑到它们对于社会经济发展所具有的越来越大的重要性,向它们投入的大笔公共资金和公共对其健全的管理、成本意识与适当效益所寄予的日益高涨的期待。”由此可见,公共受托责任理论是教育经费监管的理论依据。

三、政府对教育经费监管的新举措

(一)新举措是指中国教育财务会计史上的新创举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年)》颁布前,只有两个法规对“教育经费监管”作出了规定,这两个规定是:2002年2月4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经费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教委法[2002]1号);2004年12月9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厅函[2004]47号)。虽然只有两个但足以表明上海市和黑龙江省对教育经费监管的重视,由于这两个法规出台较早,因此,教育经费监管的内容和方式仍停留在传统层面上。

从学术期刊网上搜索,发表“教育经费监管”的论文也不多,这些论文有些发表于《纲要》颁布前,有些发表于《纲要》颁布后。特别是《纲要》颁布后的论文都存在一个问题,都没有提到《纲要》,没有提到教育部设立的经费监管事务中心。同时,大多数论文对教育经费监管停留在学校层面上,没有放在政府监管的层面上。

(二)政府对教育经费监管的新举措

1.专门设立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

2010年10月19日,教育部印发《关于设立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的通知》(教人[2010]13号)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年)》关于加强经费管理、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构职能的要求,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0]96号),经部党组研究决定,设立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受教育部委托,承办与教育经费监管相关的辅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承办相关教育专项经费项目预算的前期论证、评估评审及绩效评价等具体工作,提交相关论证、评审和评价报告,为教育部进行决策提供参考;承办经费监管相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和财务数据统计、汇总、分析工作;承办与直属高校、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单位撤并专项审计有关的具体工作和其他与财务管理有关的具体工作。”

设立教育经费监管的专职机构,这是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次。它具有层次高、专业性强、监管力度大等特点。2012年7月23日,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专门在中国人民大学组织专家论证了“教育部资金监控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虽然“资金监控信息系统”是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但足以反映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将监管重心放在“经费使用的安全和效益”上。正如该方案指出的:“建设好资金监控信息系统,能使各单位在资金使用上更加规范、安全,也能指导各单位调整资金使用结构,使资金使用更好满足单位各方面发展需要,提高绩效水平。同时,建设好资金监控信息系统,能强化各单位资金使用的评价和评估,便于教育部、财政部等上级部门对整个教育系统在财务管理上,包括财务制度、资金运动、资金使用结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建立一套较完整的评价体系,为今后教育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打下基础。”上述这些,在历史上是从来未有的创举,是教育经费监管的创新。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增设了“财务监督”一章

2012年2月7日,财政部正式颁布了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已于4月1日实施,新规则专门增加了“财务监督”一章,它包括财务监督的内容(对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的监督)、财务监督的方式(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财务监督的制度(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和外部财务监督(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这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新增的,在中国教育财务会计史上也是第一次。

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即将出台

内部控制是指一个单位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可靠,规范经济行为,控制经济活动,确保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保证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相互制约的制度,其中风险控制是核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目前也在征求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出台的内部控制规范,其目的是要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对内部控制的高度重视,加强单位及领导班子的风险管控意识。

完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必须建立健全制度建设。教育部、财政部正在起草《关于合理安排使用财政教育经费的指导意见》和《教育经费使用监管暂行办法》,明确监管范围要以重大经济活动为监管核心,以重大资金运转为监管主线,做到所有教育经费全覆盖、教育经费使用过程全覆盖。此外,还要尽快建立健全校内经济责任制,建立和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决策责任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明确各级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做到相互配合、权责统一、依法办事。

【参考文献】

财会监督的内涵范文篇3

关键词:内部控制财务控制作用

内部控制是指经济单位和各个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建立的一种相互制约的业务组织形式和职责分工制度。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内部控制涵盖了会计控制、预算控制、成本控制、财务控制、定期报告、统计分析、培训计划和内部审计等其他管理控制,以及属于其他领域的经营活动。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下列要素: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大要素。企业的主要经营过程是资金投入-获得收益过程-资金分配与退出过程,所以企业的财务活动贯穿于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财务控制也是对经营全过程的控制。

财务控制是以价值控制为手段,以综合经济业务为控制对象,以日常现金流量控制为主要内容,是指对企业的资金投入及收益过程和结果进行衡量与校正,目的是确保企业目标以及为达到此目标所制定的财务计划得以实现。一提起财务控制,大部分人都会想到财务人员的工作标准、会计机构的管理职能,是财务人员和会计机构的职责。《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条明确指出: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从机制的角度分析,财务控制不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企业中的每一个员工既是控制的主体又是控制的客体,既对其所负责的作业实施控制,又受到他人的控制和监督。所有的内部财务控制都是针对人在企业经济活动过程的行为而设立和实施的,企业内部会因此形成一种控制精神和控制观念,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控制效率和效果。

财务控制的基本要素分为控制环境、目标设定、事件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及监控等八个部分。它涵盖了内部控制的所有要素。因此。财务控制的成效对内部控制起着重要作用。

1.财务控制的创新和深化促进企业内部控制环境的改善

由于财务控制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各种制度的设立,划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之间的责任和权限。并明确由董事会聘任财务负责人。高层财务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财务专业化知识,利用各种财务分析方法和财务指标的判断,影响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一个健全的企业财务控制体系,实际上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体现,财务控制的创新和深化将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2.财务控制对风险的灵敏度和谨慎度强化了企业对风险的控制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将随时随地遭遇到各种风险,很多企业都因为对风险的控制不够,从而消失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而财务控制就是,通过对资金筹措、重大投资、营运资金、债务清偿、资产损失和税收支出等关键环节的控制制度,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来评估事项。对潜在的不利事项以固有风险和剩余风险的形式进行评估,加强了风险预警和识别能力,能够及时评估、预防、控制和分散财务风险,在实现经营目标的同时,在考虑成本和效益及风险容忍度内,力求化解财务风险或实现损失最小化。审慎的财务风险控制对企业内部控制的风险评估起到常态控制和及时示警作用。

3.财务控制的灵敏信息反馈系统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防止财务信息失真是财务控制的一个基本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从法律范畴对会计资料、会计报告的真实性有明确要求。通过对会计资料的稽核、复核等工作,确认和记录所有有效经济活动,及时、详细的描述经济活动,遵循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经济活动进行汇总、分类、分析、记录、报告信息与沟通。及时反馈企业资产状况、全面预算的执行情况及其偏差。

4.财务控制的方式实现了对企业经济活动过程的全程监督

财务控制通过持续的监督活动、个别评估、报告缺陷等手段,采用授权批准控制、职务分离控制、全面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独立检查控制、业绩评价等有效控制方式,针对对资产流动、费用发生、资金分配等进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为企业建立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提供了保障。对企业内部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乱纪、严重损失浪费及无效率、不经济的行为进行有效控制,维护企业内部经营秩序,减少人为造成的风险,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控制是管理的重要职能。在市场经济中,为控制风险,实现企业(出资人)利益最大化,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是非常必要的。而财务控制起着保证、促进、监督和协调等重要作用。加强财务控制,并使其不断创新、深化和提升,已经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池国华,内部控制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财会监督的内涵范文篇4

【关键词】高校;预算公开;财务管理

近年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公开已成为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在社会各界的呼吁下,2010年中央部委开始逐步公开其部门预算。同年,教育部审议通过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并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将高校的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依法公开信息成为高校的法定义务。高校部门预算的公开,尤其涉及“三公经费”内容的公开,给高校的财务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即是在此基础上探讨预算公开体制下高校财务管理的创新思路。

一、高校部门预算公开的现状

在财政部的积极推动下,2010年中央部门预算首次向社会公开,先后共有74个中央部门向社会公布了部门预算。各地方省份也陆续部署推进了省级部门预算公开,普遍向社会公开了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部门预算数据。通过两年来不断推进政府财政预算公开工作,有力地促进了预算管理和监督,较好地增进了社会公众和政府之间的理解与沟通,预算公开正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随着财政对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投入的不断加大,财政拨款在高校经费来源了逐步占据主导地位,作为主要依靠财政拨款运行的事业单位,从法律属性上,办学经费的筹集与使用属于公共财政领域,作为财政拨款的使用人和管理者,高校有义务对其办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信息公开,以便于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监督。2012年之前,绝大部分高校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将部门预算等财务信息予以公开,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中心的《2010-2011年度高校信息公开观察报告》结果显示,教育部“211工程”中的112所大学,没有一所向社会主动公开学校经费来源和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也无一家高校公布其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

2012年5月15日,陕西省政府委派总会计师任职的西北大学等11所省属高校的201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在各自学校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作为高校部门预算公开试点,高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年度预算情况、教育收费标准、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等三方面,并对高校承担的职责职能、部门预算情况充分予以反映,对开支数额较大的支出进行了详细说明,以确保教职工和社会公众看得懂、看得清。同时政府和高校对预算公开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部门预算公开后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采取多种形式积极解疑释惑,积极应对舆论,为顺利推进高校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氛围。目前,除陕西省统一开展高校推进部门预算公开试点工作外,尚有其他省份部分高校对部门预算情况自行进行了公开,甚至部分高校公布了2012年“三公经费”预算。虽然高校部门预算公开试点工作在公布范围、方式、内容等方面尚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但作为尝试,高校部门预算的公开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加强社会各界对高校的理解与支持,推进高校部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部门预算公开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

部门预算公开,尤其是“三公经费”的公开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作为社会关注度一直较高的高校,其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部门预算的公开,更是社会舆论的热点和敏感话题,也给高校财务管理带来较大的影响。

1、预算公开对高校财务管理的积极影响

首先,高校部门预算的公开,将有助于政府和高校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和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增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约束力,严格预算执行进度,实现预算与决算的有效衔接。还有利于高校加强资产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结合。有利于高校依法理财、民主理财。

其次,实行高校部门预算公开,是推进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强化对高校办学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高校部门预算的公开不仅不会引发社会矛盾,反而能够增强社会对高校的信任,更有利于社会稳定。社会的监督也有助于高校精打细算,把有限的资金用到高校发展急需的地方。将高校部门预算置于社会监督之下,财务信息透明度的提高,可有效遏制高校在收费、招投标等方面的腐败现象。高校对自身财务信息进行公开,才能使社会力量提高参与热情和实施有效管理,帮助公众正确的理解高校的办学困难,提升高校办学形象。

最后,高校部门预算的公开,将预算收入和支出予以公开,不同高校之间的横向比较可以起到“准市场”的作用,办学效率比较低的高校会受到社会舆论的监督和责难。同时,高校部门预算公开也有助于财政部门对高校展开财政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的结果与拨款制度改革互相联系。在社会和政府的双重监督下,将会有效的促进高校提高办学效率和办学质量。

2、预算公开对高校财务管理带来的挑战

高校部门预算公开是一项系统工程,公开的信息要经得起政府审计和社会监督。部门预算以及“三公经费”的数据是根据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中的相关经济科目数据统计出来的,这就要求高校必须构建一套完整的内控制度,实现“三公经费”、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会计核算数据之间的无缝对接,确保公开信息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

部门预算作为决定高校整体财务管理水平的关键因素,其向全社会的公开给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一方面部门预算公开后,要接受社会的监督,这就要求高校在日常的财务管理中,从会计科目的设置、财务制度的制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日常的会计核算、年终决算的分析、数据的统计都要围绕部门预算的公开和“三公经费”来开展,将会促使高校财务管理的重心向部门预算倾斜;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对高校新校区的建设标准、学费标准的高低、经费的使用效率关注度较高,并且多持负面观点,高校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的公开后可能会使高校面临社会不理解的指责和批评,将迫使学校加强包括部门预算在内的财务管理,同时也对高校财务部门应对社会各界的质疑,维护好公共关系的能力提出了挑战。

三、预算公开视角下高校财务管理思路的创新

为积极推动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积极应对部门预算公开及“三公经费”公开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挑战,不断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本文提出以下方面高校财务管理创新思路:

1、健全制度,强化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分析

为加强部门预算管理,为预算公开做好基础工作,高校应建立健全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明确部门预算负责领导人,分配好各部门和各工作人员的预算职责。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增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完善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程序,及时反馈和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同时还应建立科学的预算分析体系,对单位当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认真详细的分析,认真做好年终的部门决算工作,做到预算和决算的有效衔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不同年度之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对比,剖析增减原因,分析预算管理和执行过程存在的不足。同时以部门预算公开为契机,分析其他高校部门预算工作的优缺点,并以此为借鉴,提升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

2、加强项目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水平

近年来,高校科研经费收支规模大幅增加,在高校总经费中占据了较大的比重,科研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好坏也直接影响着高校部门预算整体执行水平,这就要求高校加强科研项目管理,一是要求科研项目预算明晰,项目预算应进一步细化,并严格按预算执行。不管是纵向课题还是横向课题,在立项审批时,项目所需支出都应明确预算,涉及“三公经费”的,更应严格按预算执行;二是健全科研经费审批制度,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严格控制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三是全面建立科研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对科研经费各项支出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客观评价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从而提高科研经费预算执行水平。

3、内部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校内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密切合作,将审计监督职能贯穿于高校财务管理的始终,加强预算执行中的内部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部门预算的公开还将学校整体的财务状况置于全校教职工和学生的监督之下,促使校内各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精打细算,提高效益。

同时,加快政府审计监督部门全面监管的步伐,加大对高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试点开展对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审计,结合社会公众对预算公开的监督,将能有效发挥监督作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4、严格界定“三公经费”内涵,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在部门算公开内容中,“三公经费”将是重中之重,也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为准确核算和统计“三公经费”情况,高校应尽早建立健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管理办法,做到有章可循。严格界定“三公经费”内涵,在全面理解“三公经费”内涵的基础上,全面梳理、真实、准确反映与“三公经费”相关的支出;在预算编制环节,将交通费、出国费和招待费各指标予以明确,列支标准予以细化,认真执行“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加强部门预决算、预算分解、费用预算、审核报销、数据统计以及信息公开等环节的工作。充分认识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努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四、结束语

高校部门预算以及“三公经费”的公开,将对提高办学资金使用情况透明度,促进高校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取得社会对高校办学的理解和支持,提升自身社会形象具有积极意义,也是推进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财政部预算司.关于预算公开的现状分析与思考[J].中国财政,2012(02).

[2]李红霞.让政府预算在阳光下运行:预算公开透明的思考[J].财政研究,2011(01).

[3]许江波,李春龙.中国高校预算管理现状调查与思考[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1(05).

财会监督的内涵范文篇5

【关键词】财务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一、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概念

财务人员职务犯罪,是指财务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时,严重违反财务规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间接实施侵害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并造成严重后果,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二、解析犯罪特性

财务人员,包含出纳、会计及其他财务人员。这类职务犯罪涵盖了非法侵占、骗取窃取钱款、挪用贪污公款等。财务范畴中的这类犯罪尤为严重,涉案数额往往偏高,作案历经的时段较长,有着明晰的职务特性。

财务类别犯罪紧密关联着财务主体,即单位内的财务职员。从案件特性看,这类犯罪,多为挪用款额、贪污受贿等罪行。财务人员常常把控着行政单位内的财务命脉,很易在平日的细节流程中发觉漏洞,从而利用漏洞,引发财务罪行。

这类财务犯罪,持续时段都是偏长的。这是因为,财务人员有着明晰的专业特性,技术属性凸显。常规情形下,单位只会预设一名会计,至多会预设两名。缺失外在监督,内部监督如若形式单一、方法老旧,财务人员就有可能倾向造假。审计部门没能在最短时段内查验潜在的账目隐患,就会造成长久财务犯罪行为。

三、探析漏洞成因

首先,制度不完善。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转型时期,社会主义市场机制还在完善之中,财务管理机制也不尽完善,导致对财务人员约束机制弱化。突出表现在领导权力过大、行政干预过多、内控制度过弱。

第二,职业道德缺失。有些财务人员受到社会上金钱至上、个人享乐等不正确价值观的影响,在物质利益的诱惑下,迷失自我,不惜铤而走险,通过犯罪的手段满足自己贪婪的欲望。

第三,监管不力。一是内控制度落实不好。在一些单位中,还存在财务人员印鉴支票不分、职务互相兼任现象。出纳、会计应能设定明晰的彼此界限,不可彼此混同。然而,某些单位并没审慎依照这一规程来分离,反而默许一些兼任行为,如单位会计休假或出差期间,出纳把会计的活一起干了。二是审计监督力度不够。内部审计时,因财务、审计双方有共同领导,加上在同一单位互相很熟悉,存在走过场“你好我好大家好”的现象,使得财务管理看似健全却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慎重预防罪行

(一)有序管控准入

选用财务职员,关乎平日内的财务运转,关系财务执行。适当筛选职员,就会构建顺畅的运转路径,规避财务犯罪。反而,若没能审慎把控初始的这一入口,就会增添隐患,不利于去监督。对于单位出纳、会计职位,都应筛选最适宜的可用人员,从严把控入口。不仅要齐备资质,还要素质优良,不会违反道德。把控初始入口,切实防患未然。

(二)慎重日常监管

管理不够廉洁,就会带来潜在的心态失衡,增添犯罪隐患。缺失从严管理,财务人员暗藏着偏大的心态反差,缺失平衡心态。从很小范围的初始犯罪,直至不可收拾。管理者唯有明晰自身的职责,并从严约束,才会从本源上规避这样的罪行,确保心态平衡。财务管理拥有着深层的内涵,应当认真探究。单位的管理者就要明晰财务管理范畴内的根本内涵、日常管理规律。结合单位特性来拟定可行的流程、设定最佳对策。切实查验责任,避免细节步骤之中的任何疏漏。创设严密体系,构建全面的、多层次的防控。

另一方面,要强化财务管理人员思想教育的培训,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业操守。

(三)突出彼此监督

在单位财务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出纳及会计应能彼此监督,彼此独立负责,依照会计法来慎重调配彼此的日常职责,落实拟定好的规程机制,才能防控职务类的财务罪行。从真实情况看,出纳及会计彼此构建了很长时段的紧密关系,常常拥有着彼此的潜在把柄,不可真正监督。杜绝这类现象,构建内外双重的细化监督,内部完善内控,建立多方位的内控制度。同时要加强内审,要引进外部专项审计,提高外部的审计力度。唯有突显监督,才可彼此约束,从根本上才可消除平日履职之中的犯罪隐患。

(四)提升透明程度

财务工作应能严守秘密,但不可不透明。如果缺失透明,流程不够公开,就会规避常规路径下的群众督查,增设犯罪温床。对比其他流程,财务流程更应接纳常规情形的查验及监督,受到群众审查。唯有足够透明,才会随时识别出现的漏洞,及时改正,消除罪行萌芽。

扩展监督范畴,调动起区域之内的参与热情,积极予以配合。财务流程应被置于最为阳光的地方,置于监督之下。这就杜绝了潜在的灰色地带,强化人员自律。这种公开透明,也杜绝了常常提到的小金库行为。结合单位实情,构建明晰的多层职责。有序设定内控,严密细分岗位。构建起来的职责流程应能彼此相扣,环节彼此吻合。拥有配套机制,便于发现流程内的疑难及财务漏洞。

五、结语

做好犯罪防控,远胜于真正查出了犯罪以后的惩罚。解析犯罪根源,以便构建更完备的防控途径及机制;强化多方位监督,显示出这类监督独有的威慑价值;考虑多个视角,设定全面架构下的防控体系。

参考文献

[1]何林德,韩文华.预防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和思考[J].中国检察官,2014(05):71-72.

[2]郭淑华.财务人员职务犯罪之预防[J].人民检察,2014(03):77-78.

财会监督的内涵范文篇6

一、财政体制与财政监督的关系问题

1.财政监督作为财政职能的组成形式,它依附于财政体制。财政监督是财政职能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它依附于财政体制,寓于财政管理之中;财政体制越完善,财政监督的重要性就越突出。科学完善的财政体制的要素之一,就是高效率、高质量的财政监督。成熟的财政体制为财政监督提供充分的监督环境和依据,它是财政监督的力量之源,使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科学完善的财政体制,需要高效率的财政监督为其保驾护航。财政监督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治理整顿经济秩序,实现宏观调控保驾护航。从监督的内容来看,财政监督作为约束机制,主要对财政资金的收支活动进行监督,是财政的自我约束和监督。但从监督的范围看,它又不仅仅局限于财政内容,它是国家通过财政部门运用财政手段对国民经济各部门以及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自身资金活动实行的一种广泛而深入的管理行为,是政府对整个国民经济实施的宏观监控,所以财政监督又是政府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社会经济秩序的有效工具。

二、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的定位问题

1.加强财政监督是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条件。全面推进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是当前财政工作主要任务。改革的内容很明确:一是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严格界定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逐步减少财政对应由市场调节的项目和可以利用社会资金发展的事业的投资,优化支出结构;二是改革财政资金缴拨方式,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所有的财政支出都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并统一由国库直接支付;三是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实行部门预算,改进和完善预算支出科目体系,细化预算编制,并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管理。

财政监督与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紧密相连,不可分割。财政管理的改革过程就是财政监督检查不断得到加强、财政监督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得到提高的过程。如强化预算管理、编制部门预算是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综合财政预算和零基预算的编制,事实上扩大了原有预算范围;部门预算的全面推行,则深化、细化了预算的内涵。基于此,只有加强和深化财政监督,才能保证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又如,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财政支付方式,既是对财政资金运作方式的改革,同时也是加强对财政资金收付环节的规范和监督,防止财政资金的截留挪用与损失浪费。可以说,财政监督工作能否得到切实有效的加强,直接影响到各项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成效。

2.财政监督必须服从于公共财政的要求。财政部门对财政收支活动的管理过程,就本质而言就是一个重要的监督过程。财政监督机构的各项具体监督检查活动,本身也是对财政收支的管理活动。财政监督的这种属性,客观上要求财政监督工作必须彻底改变只重检查、不重管理,只重收缴、不重堵漏,监督检查和管理相脱离的片面做法,必须善于在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财政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逐步从监督检查型转变为监督管理型。在当前,财务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是财政监督的重要形式,仍需大力强化。财政监督检查专门机构要按照财政监督必须服从服务于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的原则,抓住财政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综合效能。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克服“为检查而检查”的思想,不做表面文章。要站在切实服务财政管理的角度实施检查,并将监督检查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通过检查、分析,善于发现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为加快和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逐步实现将财政监督寓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之中。

三、当前财政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经济活动的专业监督,实践证明具有其它监督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为强化财政职能,创新财政管理,净化经济环境,规范财政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作出了大量具体而卓有成效的贡献,为构筑公共财政框架起到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受客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财政监督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其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手段及法制建设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要求和财政管理实际需要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如下:

1.财政监督的内容范围存在局限性。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是一个具有广泛性、多层次、全方位、统一的监督,其内容涵盖整个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但从现阶段的财政监督情况来看,由于受客观因素的制约,其监督职责的范围和内容具有较大的局限性,监督的重点主要集中在财经领域的某些突出问题,监督的内容狭窄且监督方法单一。监督的范围大部分还只能集中在财政内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以及财政收入质量的监督上,并且存在严重的“四多四少”现象:即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监督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对财政收入检查较多,对财政支出监督少;对某个单一事项或某个环节检查多,对全方位监控及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少。同时对与地方经济发展有密切联系的财务管理以及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等方面也存在较大的盲区,财政监督的内容和范围已无法适应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的广泛性、多层次、全方位监督的要求。

2.财政监督方式存在滞后性、被动性。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不但具有多层次、广泛性,而且还具有集监督、管理、服务于一体的本质特征,其监督方式具有对经济行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而现阶段的财政监督很大程度上还只是一种被动的事后监督,其基本监督方式往往是按年度或按项目工程完结后根据需要对其财务收支经济行为进行监督,这种单纯的事后监督只能是已成事实后的“马后炮”式的监督,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和被动性,财政监督成了为违纪单位处理善后事宜的工具。对监督过程中查出违纪问题,排除其它因素的影响,严格按照财政政策法规给予经济处罚,最多也只能起到一个下不为例的“警示”作用,且警示的效果如何还是一个难以预料的未知数。处罚的资金仍然是国家(单位)支付,这种慷国家之慨为自己遮羞或为自己免灾的违纪现象,已逐渐成为违法违纪单位和个人的新时尚,再加上目前监督职能机构较多,监督职能重复、交叉现象比较突出,在监督过程中少数监督机构受部门利益的驱动,对查出的违纪问题不认真对待,将对违纪单位罚款放在首位,只要交了罚款就皆大欢喜,这样一来,不但加大了财政监督成本,动摇了执法的严肃性,对违纪单位既没有起到任何警示作用,而且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给国家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失去了财政监督效果,导致财经领域违纪现象屡查屡犯、屡禁不止。

3.财政监督的目的模糊不清。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其监督目"的和监督程序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和前瞻性。现阶段财政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完全是一种政府性行为,是靠政府行政手段指导下的财政监督,而不是根据经济运行环境的需要进行的监督,财政监督完全成了地方政府的工具,是根据领导意图进行的监督,政府说对谁进行监督就对谁进行监督,领导想监督哪个部门或项目,财政监督部门就根据领导的意志去监督哪个部门或项目,对于查处的结果,更是缺乏自主依法处罚的权力,政府领导超强的主观臆断、随意动态性决策和财政盲区、被动性的监督,造成财政监督目的不清,监督目标不明,给财政监督工作本身带来了较大难度,影响了财政监督效果,是导致财政监督手段弱化、监督职责难以到位重要原因,与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运作规范、目标明确、服务与监督并重的要求不相适应。

4.财政监督手段缺乏独立性和强制性。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是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的重要职责,其监督手段具有完全的强制性和独立性。但是现阶段由于财政监督职能职责定位虚化,立法工作滞后,部分人员的观念陈旧,对依法行政的认识不到位,财政部门内部一部分同志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还习惯于以拨代管,甚至拨而不管,有的只重收入,不重管理,只重支出不重监督。同时,财政监督的执法依据不健全,不完善,有的还比较陈旧和滞后,财政法律、法规统一性、协调性不够,有些甚至相互冲突,为执法带来难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金库管理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之间有关退库管理规定不够衔接;财政法律、法规中有关行政处罚措施可操作性不强,有的软弱无力,形同虚设,致使违法者不能受到应有的惩罚,影响到财政执法效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处罚条款软弱无力,包括《预算法》第74条的规定难以操作,预算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75条的规定难以落实等;国家的财政监督检查立法滞后,缺乏一套完整的财政监督检查法律体系,有关财政监督职能大多散见于相关财政法律、法规中,国家至今仍没有《财政监督法》或《财政监督条例》,这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带来影响。如《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于1987年6月16日颁布,其中有些内容早已经过时,亟需修订、完善。

5.财政监督信息反馈不畅,网络不全,技术手段不够先进。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财政监督管理,及时反馈监督信息是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的基本要求。目前,服务于财政监督的信息网络却很不齐全,信息渠道不够顺畅,信息反馈不够及时,特别是计算机网络手段在财政监督领域的应用滞后。从收入环节看,财政与收入征收单位、国库部门尚未实时联网,财政对征收执行情况、收入入库情况难以及时、完整掌握。从支出环节看,财政部门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动态掌握限于拨付阶段,由于尚未形成规范统一的会计核算网络,资金具体使用情况的信息分散在各个预算单位,难以及时、全面、准确地同步集中反映到财政部门。从财政部门内部看,各管理职能部门与财政监督部门之间缺少沟通、协调和相互制约的正常机制,财政信息共享程度较低,传递缺少规范化程序,财政监督部门对预算单位和监督对象的基础资料掌握不全,尚未建立有效的监督决策辅助系统和监督信息支持系统,影响了财政监督的及时性、针对性、严密性和有效性。

公共财政框架下,完善财政监督的对策思考。公共财政框架包括功能框架和管理框架两个部分。公共财政管理框架的建设任务就是用公共管理的办法管理财政,确保财政资金筹集使用的公平、公开。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必须最大限度地适应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

1.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财政监督运行机制,使财政监督的职能由检查监督型向管理监督型转变。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必须最大限度地适应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将财政监督置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和最前沿,用公共管理的办法管理财政,确保财政资金筹集使用公平、公开,以满足公共财政需要,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建立起涵盖财政收支、体现财政管理特色,对财政运行进行监测、预警、分析、保障、规范等多功能的财政监督运行机制和监控体系,逐步建立起事前参与预警、事中跟踪防范、事后审核问效的多层次全方位财政监督运行机制。

财政监督是保证财政分配、调节职能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在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必须是一个机制健全、运行高效、执法规范、监督有力,并服务于财政改革整体要求,贯穿于财政收支管理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依法理财、依法行政水平的监督体系。因此,财政监督要把监督的范围和监督的重心由现行单纯的依靠行政手段、被动服务式的检查型监督逐步向公正、独立的财政管理型监督转变;由现行的微观、具体事物型监督向宏观、微观监督并重转变;由现行的检查监督向管理型监督转变。将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贯穿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不断拓展财政监督内容、范围和服务领域,使财政监督更好地服务于财政管理,促进财政监督实现质与量的根本转变。

2.建立规范、有效的财政监督方式,使财政监督由事后监督向过程监督转变。新型的财政监督运行机制,必须体现市场经济的要求,保障财政宏观调控职能的正常发挥,要在巩固完善事后监督机制的同时,紧紧把握财政监督寓于财政管理的内在特性,着眼财政管理活动的全过程,改变现行监督方式,逐步将监督关口前移,把监督的侧重点由过去单纯的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等全过程的监督转变。根据新的形势来调整监督方式,做到“四个结合”,即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检查相结合;财政监督与财政具体业务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抽查相结合;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全过程,一是要参与部门预算管理,在财政预算收支计划编制、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程项目预算以及财政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实行事前监督,积极介入,严格按照《预算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和财经制度进行事前考察、论证、预测,努力做到计划周密、方案可行、决策科学;健全事中防范机制。二是财政监督工作不能局限于突击性的专项治理方式,要逐步过渡到经常性的审查、稽核与检查为主,对不同时期的经济热点或普遍性问题辅之以必要的专项或集中性的监督检查,全面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着眼于活动的全过程。三是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审批、拨付程序的监督,要严格按照权限操作,强化组织纪律,严格依法办事,防止政府权力部门化,甚至个人化。四是实行财政资金使用部门承诺保证制度和资金拨付使用中的层层责任制,明确预算审批人、预算拨付人、部门(单位)负责人、资金使用人以及各个环节经办人员的具体职责、权限和应承担的责任,建立起相互稽核、相互制约、各负其责的全过程内容监督制约机制。

3.明确监督目标,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财政监督体系。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监督管理活动和运行机制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和政策性。一是要建立规范的财政监督法律法规体系,确保财政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检查有法可依。二是要建立规范的财政监督检查组织体系,从组织上确保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的实施,改变现行依靠行政手段盲目和无目的监督,逐步向有计划、有目的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监督转变。三是建立规范的财政监督检查执法体系,保障财政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执法检查的顺利开展。并在监督的过程中建立健全财政监督目标责任制,通过不断完善财政监督内外监控目标责任体系,逐"步实现职能转轨,促使财政监督工作逐步达到对外实施财政收支管理活动全过程的监控、预警,对内规范财政自身工作行为的目标,实现公共财政框架下规范的财政监督运作机制。

财会监督的内涵范文

一、转变监督观念

财政监督要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树立法律观念、管理观念、控制观念和效益观念。

(一)法律观念

财政监督工作不仅要对被监督对象依法进行监督,用《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来规范其经济行为,而且要依法调整和规范自身的监督行为,要用法律法规明确监督地位、职责等,依法规范监督方式、程序等。

(二)管理观念

财政监督是财政的重要职能,是强化财政管理的重要举措,财政监督,一定意义上是更为深刻的动态跟踪管理,以管理的理念从事财政监督是财政监督观念最根本的转变。

(三)控制观念

财政监督不仅要关注财政资金在财政部门外部的运动和管理行为,也要关注财政部门内部的管理决策行为,减少财政资金决策失误和使用中的“先天不足”,以发挥财政监督内外控制的作用。

(四)效益观念

这体现在两个方面,1.监督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性;2.财政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二、科学监督定位

如前所述,由于社会人员不具有独立地位,从而使其监督软弱无力。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机能和实际效用看,准确的定位是内部控制。

三、合理监督分工

从现实情况看,对基层单位监督检复较多。财政、税务、审计部门要合理分工,建立责任制,各负其责。一方面,税务监督应当是政府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监督的主要手段;另一方面,财政监督应当以会计信息质量为主要对象。

四、突出监督重点

按照公共财政改革和管理的要求以及财政监督收支并举、监督并重的原则,财政监督要突出以下工作重点。

(一)加强财政收入监督,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财政收入是财政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保证财政收入聚之合理,集之公平,实现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是财政监督的重要职责。

(二)强化财政支出监督,保证财政支出合理有效

围绕财政支出管理,结合预算制度改革,从公共支出合理运行的角度加强财政支出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保障作用和支出效益。

(三)实施会计监督,整顿与规范财经秩序

按照《会计法》赋予的会计监督权限,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五、社会监督到位

笔者认为,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监管,关键是靠规则和约束力。即使注册会计师再多、水平再高,如果在执业中不守规则,就会产生负作用。因此,要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监督中的作用,必须严格制定从业的条件,抓好对注册会计师的考核与培训。

六、规范监督行为

在履行监督职责,依法调整被监督单位经济行为的同时,要严格规范财政监督人员自身的行政监督行为,严肃法纪,提高权威。

(一)正确理解财政监督工作职权,准确把握财政监督内容,在监督工作中既不“错位”、“越位”,也不“缺位”。

(二)按照“从严治处”要求,建立、健全和落实外部监管和财政内部监督管理机制。

(三)加大对行为犯罪的处罚力度。为了规范会计行为和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必须严厉惩处会计领域的犯罪活动。

七、改善监督环境

会计监督体系的有效运转,不仅有赖于自身机制的科学、合理,也在一定程度上依靠外部环境的改善。在某种情况下,外部环境甚至更为重要。从健全会计监督体系的要求来说,需要改进的外部环境主要有:

(一)加强发票管理,解决发票管理环节存在的疏漏。

(二)建立健全干部考核制度。

(三)完善监督与约束机制。

(四)会计监督要与执法紧密结合。

八、改进监督方式

财政监督的效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实施财政监督的组织方式和工作方法。随着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突击性的、集中性的、专项性的事后监督检查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对财政监督提出的及时性、针对性、防范性、管理性的要求。特别是在公共财政体制下,财政监督方式更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创新,以更好地服务于公共财政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一)财政监督的范围

要从微观的财政财务收支检查向财政收支运行全过程的监督转变。监督内容涵盖财务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财政收入征收、缴纳、划解,资金投向、使用、管理、会计信息质量以及财政部门内部管理机制等,拓展财政监督范围,深化财政监督内涵,发挥财政监督综合效应。

(二)财政监督的方法

要从过去事后性、集中性、突击性的检查方式,向事前审核预警、事中跟踪监控、事后评效处理转变;与日常监督、专项监督、重点监督相结合,构建收支并举、内外同管、监管并重的监督机制。树立财政监督的预防、管理和服务意识,提高监督的及时性和效益性。

(三)财政监督的内容

要从过去“重收入、轻支出监督”向“收入和支出监督并举”转变。过去财政监督强调收入监督,关注财政收入的完整性,而对财政支出控制不力,监督不严,造成虚假冒领、铺张浪费、违法违纪、效益低下等问题时有发生。

(四)财政监督的对象,要从过去“重外部轻内部监督”向“内部和外部监督并重”转变

在实际工作中,一直都很重视财政资金在财政部门外部运动和情况的监督,而对财政部门自身议事和决策程序、管理方式、制度有效性和法律意识、制约机制的监督不到位。财政管理行为缺乏有效约束,导致有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先天不足”,甚至损失严重。

九、提高监督能力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这一决定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党的执政安全无疑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理财能力是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而会计监督能力又是理财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作为会计监督人,必须要提高自身的监督专业能力。具体来说,要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提高分析判断能力

要不断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做到“三勤四会”:即勤奋学习、勤奋工作、勤政务实;会查账、会写文章、会用电脑、用办理案件。

(二)提高检查的实战能力

监督离不开检查,检查必须有技巧和方法。提高检查管理的实战能力,必须强化监督并重的观念。紧紧把握会计监督寓于财政管理的内在特性,围绕财政监督管理目标,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活动,努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三)提高协调能力

会计监督的特殊性需要财政监督队伍改变单纯的监督检查为监督服务的状况,将服务寓于监督检查之中,把监督检查与沟通协调、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结合起来,有效缩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距离,达到既可顺利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又能够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的目的。

(四)提高运用高科技手段的监督能力

财会监督的内涵范文1篇8

关键词:新预算法;改进;法治政府

中图分类号:D922.21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3-000-01

一、原预算法修订的原因

(一)原预算法的制定

原预算法于1994年颁布,恰逢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初期,符合当时我国实际,对规范政府预算管理、增强国家宏观调控力度、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原预算法存在的缺陷

一是预算范围规定不够完整。原预算法关于预算内资金的规定,不能适应全口径预算发展实践需要,不能全面反映政府财政资金运行的整体情况并进行有效的监督。二是预算执行规定缺乏规范性。原预算法对预算支出的执行缺乏严格的规范要求,随意对待预算支出,影响预算的法定性和严肃性。三是预算透明度不足。原预算法对预算公开没有进行规定,使预算何时公开、怎样公开等缺乏法律依据。四是预算监督规定笼统。原预算法没有详细规定人大审查监督预算的程序、内容和方式等,不利于人大有效行使预算审查监督权利。

(三)原预算法修订的必要性

20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和公共财政体制的健全,原预算法逐渐显现出了不能适应改革新动向、经济新常态、财政新状况的问题。表现在预算内容涵盖面窄、预算编制不合理、预算执行不规范、预算监督缺位、预算活动不公开。调整修改原预算法亟待解决,使各种预算行为有法可依,使预算管理更加科学、规范、阳光。因此,新预算法对于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完善现代财政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二、新预算法对若干重大问题的改进

(一)全口径预算体系形成

新预算法中规定了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四部分组成的预算体系。明确了四项预算部分的功能定位、编制原则和相互关系。用全口径预算方式涵盖了预算外资金等内容,明确要求将政府的全部财政收入和支出纳入到预算之中,以符合现代预算完整性原则。为全口径预算体系改革提供了法律支撑。

(二)透明公开预算原则确立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最好的监督。新预算法在原有预算公开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预算公开的内容、程序、解释说明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上涵盖了财政预算、决算和预算调整,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以及政府采购的公开,政府举借债务情况、“三公”经费情况说明等方面;在预算公开主体上,规定了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预算公开,部门负责本本部门预算的公开;预算公开的时限上,政府预算和部门的预算、决算均要在批准或批复后20天以内完成公开。

(三)地方债务管理加以规范

规范地方政府债务,是预算法修改的重点也是广泛关注度最高的问题。新预算法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了地方发展实际、政府债务化解、以及债务风险防范等因素,确立了疏堵并用原则。即在为地方政府举债“开绿灯”的同时,也设置了若干安全措施来“设规则”。限制性规定了举债主体、规模、用途、方式、管控五个方面,解决了地方债怎么借、怎么管、怎么还的长期遗留问题。促使地方政府在新预算法框架下将原有的“隐性”债务“显性化”。从而逐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形成合理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同时,人大和社会方面对地方债务的监督,也为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提供了外部保障。

(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得到明确

新预算法明确了分税制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长期坚持的目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通过对财政资源进行再分配,以“拆肥补瘦”的方式来弥补地区财力发展的差距。有利于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新预算法将确立了财政转移支付规范、公平、公开的原则;以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域协调发展为目的;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作为转移支付主体,专项转移支付为补充;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平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同时,又完善了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制度和退出机制。

(五)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加强

从外国经验上分析,审查预算是议会机关的最重要的职责。因此,在我国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议会审批预算制度要建立起来。可使立法权与行政权相互制衡,并保障公民基本的财产权利和政治权利。在人大预算审批制度上,新预算法破旧立新,修改显著。增强了初审机构权力。政府预算初步方案、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草案等均由人大财政经济等专门委员会初审。明确了人大预算审查的重点领域。表现在预算安排是否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财政收支政策可行性评估,财政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科学性审查。加强社会公众对预算的审查监督的重视,规定了县级及以下人民代表大会审查财政预算草案前,要积极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民及社会各界人士,倾听人民群众建议要求。

三、结语

修改完善法律,是为了匡正了立法的宗旨和法律的本质定位。新预算法转变了预算法过去“政府管理法”的形象,转换成了规范政府、管理政府的法。新预算法推动了我国财政预算制度的规范性、科学性、公开性,强化了人大和社会监督,同时也对2014年6月中央专门对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和质量的提高起着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将在一定程度上引领着依法行政和这国家治理体系的科学化与法治化。

参考文献:

[1]孙磊.新预算法与我国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J].宏观经济研究,2015(02).

财会监督的内涵范文1篇9

关键词:财务内部控制;科研单位;措施

1我国科研单位财务内部控制的现状

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科研单位财务内部控制机制普遍不够健全,财务管理手段落后,会计监督缺位,管理水平整体偏低。特别是在资金使用、资产管理、对外投资等环节管理尤显薄弱,主要表现在:

(1)部分科研单位没有建立严格的资金授权批准制度。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审批人员的责任等更是没有明确规定。普遍存在财务管理松散,财务人员相互牵制理念淡薄,单位内部财务监督缺位的现象。

(2)目前,科研单位依然没有意识到内部审计的重要性。一般都不独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者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内审人员,但未能充分发挥其在单位财务内部控制中的监督与信息反馈作用,有的甚至形同虚设。单位财务运行处于监督机制严重缺失的高风险状。

(3)资产管理薄弱,对外投资盲目性大。目前,科研单位为了提升经济能力,通常采取资金、资产、技术入股等形式进行对外投资。但科研单位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缺乏成熟的立项、评估、决策、实施、审批及处置等对外投资管理体系,对外投资管理失控,投资风险增大。

(4)部门预算涵盖范围有限,追加项目仍有很多,弹性较大,且部门预算没有在单位按组织体系细化,影响部门预算的实施效果。预算控制是内部控制的核心环节。

2构建科研单位财务内部控制的措施

财务内部控制作为一项综合性的管理活动,无论是从提高自身管理水平,还是适应激烈的外部竞争,都迫切需要科研单位尽快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

2、1要以预算管理为核心,建立财务管理体系

在科研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是事业单位必须执行的一项重要的国家政策及财务管理制度,带有很强的强制性和约束性。部门预算可以说是事业单位特有的内控手段之一,原因在于:第一,企业也有全面预算并且也是控制的一种方式,但其内涵和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相差很大。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既与国家财政预算相联系,又是对单位的全年财务收支的硬性约束。第二,事业单位资金定性为财政性,也就是说,事业单位收支的依据是经过批准的预算预算规定了单位支出方向和支出规模水平,所以事业单位的预算是内部控制的手段。做好单位的部门预算工作是做好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部门预算从编制阶段就不合理,这就使得部门预算失去其存在的意义。也就不可能达到应有的控制目的。预算管理是科研单位财务管理的核心,贯穿整个单位的业务活动。加强预算管理,是确保科研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是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条件保障。科研单位要结合工作特点,认真做好预算编制前期的调查研究,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要科学编制部门预算和单位内部资金收支计划,强化预算执行的过程管理,将预算管理纳入各部门的工作绩效考核体系。

2、2要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加强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培养一支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内审队伍,是构建科研单位财务内部控制机制的组织人才保障。而有效实施内部审计是单位财务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要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单位内部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要了解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反馈完善。

2、3加强各方面的内部牵制制度

科研单位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应当进行明确的职责分工,建立严谨的岗位责任制,从而形成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良好工作秩序。在通常情况下,任何经济业务可以划分为五个步骤。即授权、主办、批准、执行和记录。任何职员或部门都不能在未经其他职员或部门核准、复核或记录的情况下进行一项业务,从而减少差错或舞弊的发生。而不相容职务是指一项完整的经济业务活动,不能由一个人同时兼任或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担任,必须分配给具有相互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职位,分别完成。不相容职务分离,可以防止差错,控制财务风险。

根据不相容职务的要求,科研单位财务内部控制也应做到如下分离:(1)授权批准与执行业务职务相分离;(2)业务经办与审核监督职务相分离;(3)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职务相分离;(4)财产保管与会计记录职务相分离。

2、4要加强国有资产的安全控制

(1)货币资金的内部会计控制。一是不相容岗位相分离,主要是出纳与稽核、出纳与会计档案的保管、出纳与账目登记员、出纳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人、出纳与收款票据管理人、付款审批人与付款执行人、支票印章保管员与支票签发人等。二是支出审批制度的规定,必须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三是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为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除规定物资保管员对收付后的每项物资核对库存账实外。还要规定财产物资的局部清查和全面清查制度,以保证账与物相符和及时处理发生的差错。

(2)资产管理的内部会计控制。一是资产的日常管理。资产的实物管理与记账登记要相分离,实物账与会计明细账必须核对一致;资产的配置与使用相分离,使资产的配置合理,科学;资产维修需求的提出与审核、执行相分离,确保维修方案的合理性,防止小病大修。二是资产的处置环节。要建立资产处置管理制度,明确处置的程序和权限,资产报废请求的提出与审批、处置相分离,资产的变价处理要引入竞价机制,对于大宗资产的变卖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要防止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5实行内部监督责任制。提高内部会计监督的有效性

在内部控制活动中,最突出的薄弱环节就是缺乏有效监督,考核奖惩机制不够健全、有效。无论制度多么完善。在没有有效控制、考核的情况下,都很难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没有有效的监督考核和控制,会计核算的质量就难以得到保证,而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如能实行有效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将内部监督与会计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成本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业务结合起来,寓监督于管理之中,就能够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提高内部监督的有效性。

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快速推进。必将对科研单位财务内部控制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科学构建科研单位财务内部控制机制,对于有效防范风险,保障资金高效运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课题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讲解[m],北京: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4)

财会监督的内涵范文篇10

我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指出:“落实科教兴国的战略,要切实把发展教育作为基础设施建设,把教育投资作为一种基础性投资,千方百计增加教育投入”。近几年实行的高校扩招和创办一流大学的设想正是对这一计划的具体实施,各高校动辄数百万、上千甚至数亿元的资金投入到基础设施、教学科研等各方面,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层次。面对如此巨大数额的教育资金,如何确保资金的安全、保证每一笔资金用在刀刃上,是各高校理财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

一、资金安全的内涵

2004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资金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4]38号),重申了加强高校资金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对高校而言,资金的安全管理是实现资金数量完整、交易公平、效益保证的前提,应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

(一)资金存取的安全性

资金存取的安全性指资金不发生被抢、被盗、被挪用等资金本身的安全和内部核算及库存管理的安全的行为,主要是保证资金数额的完整、真实。

(二)资金活动的有效性

资金活动的有效性指资金的运用不会因交易而发生亏损和贬值,主要是强调资金活动应遵循稳健原则,确保公平、有效的交易能实现其应有的目标。

(三)资金效益的保障性

资金效益的保障性指资金活动所产生的效益均能够实现,不会在实现过程中流失。效益保障性主要是强调资金效益实现的安全,是更深层次的资金安全问题。

上述三个层面的内容是一个整体,它贯穿于高校资金安全管理的全部过程中。既不能脱离资金活动的有效性谈资金安全管理,也不能离开资金效益的保障强调资金的安全,唯有将这三个层面的内容进行有机的结合,才是资金安全管理的真正内涵。

二、资金安全的隐患

(一)资金安全意识淡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作为经济主体,其经济行为必须在法律的框架里进行全面规范。但部分领导的法制观念不强,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甚了解,或者出于小集团利益等原因,使违规操作如非法集资、私设“小金库”、建政绩工程等屡见不鲜,这样做,不仅面临法律法规的处罚,而且造成了教育资源的严重浪费。

(二)内控制度乏力

内部控制是为了保证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欺诈和舞弊行为、实现经营管理等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序。高校资金的安全有赖于内控制度的实施。虽然高校内部控制的理论、思想及其内涵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与经营目标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在内容上、在范围上也越来越广泛,但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最突出的问题是有章不循、违章不究;内部控制往往是流于形式,制度的循与不循、违章的究与不究都是以法人代表的意志为转移,从而导致了腐败的滋生和内部控制的失效。

(三)监控制度不到位

为完善监督体制,高校内部均设立有纪监审等监督机构。但内部的监督机构,如审计、纪检等部门是在校长领导下的二级机构,其领导由校长任命,其工作对校长负责。这种“内部人”监督的机制,使监督机构也缺乏独立性、超脱性和权威性,监督管理岗位人员缺位、职责游离,导致监督制度本身形同虚设,其监督难以起到应有的牵制和约束机制作用。制度执行应达到的监督作用往往是表面化和形式化的。

三、营造资金安全的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是确保经济活动顺利进行的关键,也是安全管理高校巨额资金的保障。因此,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必须形成一套动态的、完善的内控制度和监督体系,从而实现对经济业务全方位监督的目的。

(一)强化节约办学意识,提高依法理财能力

1.树立科学发展观,勤俭办学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为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做出的又一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决策。勤俭办学不仅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资金安全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正在加速发展的高校要在充分认识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理解的同时,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加快粗放办学模式的转变,立足当前,放眼长远,从点滴做起,树立厉行节约的风气,倡导勤俭节约的精神,精打细算,严格控制支出;以项目建设为载体,不搞花架子,不做无用功,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切实降低日常消耗性支出,降低办学成本,提高资金利用率,促进高校可持续发展。

2.要强化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理财能力

“有法必依”是一切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为依法理财提供了制度保障。高校领导要不断强化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财经法规,发挥表率作用,影响一班人,带好一个单位,坚决执行财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学法、守法的模范,维护财经工作的严肃性。

(二)构建完善的内控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1.设置科学的组织机构,全面落实经济责任制

2000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根据新《会计法》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出台的《关于高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教财[2000]14号)进一步强调“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是贯彻实施《高教法》、提高管理水平,避免财经工作失误的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径”。建立和完善各级经济责任制、设置科学的组织机构是确保高校资金安全的基础。单位负责人可按照“委托――”的契约模式,完善权利安排、责任分工与约束机制的规范体系,将资金安全相关的责任、权限通过制度或契约,委托给具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总会计师。通过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由总会计师协助建立科学的组织机构,健全高校内部的会计监督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全面协助校长搞好经济事务。总会计师作为学校财经工作的组织者和经济决策的中心成员,参与学校的经济管理决策、经济计划实施方案和效益的可行分析,可以对高校的整个财经工作抓得彻底、抓得具体,有利于经济决策的贯彻执行和各项经济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实现内部控制环境渠道畅通。

2.合理设计和有效执行内控制度,消除安全隐患

美国COSO委员会认为:内控制度是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它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行性、相关法令的遵循等目标的达成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相对高校而言,内部控制是内部的管理控制系统,它涵盖高校内部的各项经济业务、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将内部控制工作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从而保证开展各项经济活动都有章可循。因此,高校内控制度设计中要切实做到有规划、有政策、有执行、有监督、有评价、有整改,优先考虑经济业务流程,从保证资产的安全着手,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各种欺诈、舞弊行为。理顺内部控制各环节的关系,结合流程整合与再造,对现有内部控制程序,从基础环节来改造整个内控系统,做出相应的调整;健全岗位授权管理的制约机制,严格岗位控制,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与权限,建立分级授权转授权制度,分散部门职责权力,把过去一个部门办的事分散到两个或多个部门办理,对报销、资金调度等财务权限实行适当限制,严格执行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的分离制度,实现职能间的相互制约机制;规范会计行为,保证经济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和所有的交易事项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期间及时记录,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加速提高内部控制的整体水准,营造正向、积极的内部控制环境氛围。

3.构建有效的预算管理体制,治理软预算约束

高校作为提供准公共产品的非营利组织,不能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激励机制,高校的非营利性决定了其本质上的软预算约束。这种财务机制上的软预算约束,使高校不关注成本最小化,而是以成本最大化的倾向来争取各方面的财力支持。构建校长领导下的强有力的预算管理机构,执行高校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调整和分析考评工作,一方面符合高校财务管理体制“高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预算经学校最高财务决策机构审议后,上报各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便于发挥专业人员集体的作用,充分协商,做出切合学校发展实际的预算计划;另一方面有利于预算权力的划分与制衡,通过预算权力的划分与制衡来治理预算编制的松弛、制衡预算调整权的滥用、硬化预算对实际行为的控制作用,以提高预算管理的质量。在单位内部形成以财务预算为主对经济行为进行定量约束的格局,可促使资金使用部门精简预算支出,提高资金支出效率,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三)建立全方位的监控体系,确保资金活动的安全

1.以透明为原则,引入资金运用的评议制度

引入评议制度,就是要解决资金运用的透明度问题。在管理工作中,必须把公开透明作为一项重要原则,在重大管理决策方面引入专家评议制度,在充分考虑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对社会公开,扩大人民群众对资金使用的知情权、评价权和监督权,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接受群众监督,避免人为因素过分干扰甚至“暗箱操作”,防止决策者因认识偏差而对决策结果造成影响,保证资金运用的决策在客观、公正、透明的环境中产生。建立专家评议制度有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淡化有关部门的管理权威,提高工作效率,树立管理决策的形象,真正贯彻“专家治校”。当然,引入评议制度,有关部门要对专家组成员进行挑选和把关,使专家组的结构合理、覆盖面宽,便于研究和探讨,有利于集思广益;与此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专家组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方法以及激励机制和责任制度,保证评议制度能长久地发挥作用。

2.以效益为核心,完善项目投资的绩效评价体系

项目投资的绩效评价是走向权责相符的公共管理模式的重要手段,是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统摄评价全过程、各方面的指导思想,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进行的评价。由于招生规模的扩大,高校经费支出规模快速增长,用于基本建设、实验室建设、学科队伍建设、基础设施改造等项目的投入加大,面对资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和上亿的银行贷款,如何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防止资金浪费,实现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是深化教育投入体制改革的重要问题。因此,在高校内部,树立以效率为核心的理财思想,优化资源配置,建立科学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健全责任机制,是教育投入由粗放管理向量化指标体系管理转化的重要环节,对推进高校协调、快速发展,保证资金安全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财会监督的内涵范文

一、相关概念简述

汉语词典将税务定义为关于税收的工作。很明显,税务的范畴是依托于税收的范畴而界定的,因此,有必要先了解税收的范畴。下面是一组税收范畴的典型概括:定义一: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参与单位和个人的财富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定义二: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所进行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包括组织收入活动、调控活动、监督管理活动等。可以看出,定义一侧重于将税收界定为一种财政收入,我们称之为狭义税收;定义二则侧重将税收界定为参与分配与再分配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我们称之为广义税收。很显然二者的描述有很大区别,对税收范畴的理解尚有如此大的分歧,那么,以税收为依托而界定的税务范畴又怎么容易搞清楚呢?

二、税务与税收的区别与联系

(一)二者使用存在分歧的一个例证。先看下面一组概念:税务管理是国家以宪法、税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为依据,根据税收运动的特点及其客观规律,对税收参与社会分配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控,以保证税收职能作用得以实现的全部活动和过程。税收管理是国家以法律为依据,根据税收运动的特点及其客观规律,对税收参与社会分配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以保证税收职能作用得以实现的一种管理活动,也是政府通过税收满足自身需求,促进经济结构合理化的一种活动,包括法制管理、征收、计划管理、税务行政管理等。当然,也有很多学者将此定义为税务管理。这两个概念似乎大同小异,只是第二个概念的范围稍微广了些。

(二)存在分歧的原因分析。通过分析比较,我们认为存在分歧的原因在于:下定义者是基于对税收范畴不同的理解而进行概念界定的。分析发现税务管理与狭义税收范畴,税收管理与广义税收范畴似乎是一组相对应依托的关系,狭义税收将税收界定为一种财政收入,根据税务是关于税收的工作的定义,则可得出税务就是组织财政收入的相关工作的结论,因此,在这种理解前提下,税务管理就等同于税收(狭义)管理。而广义税收范畴将税收界定为参与分配与再分配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包括组织收入活动、调控活动、监督管理活动等。由此,税收管理的范畴除了包括对组织收入活动进行管理,还必须对调控、监督等活动进行管理。至此,可以看出广义的税收管理比税务管理(狭义税收管理)的范畴更加宽广。

(三)一个表象:税务涵盖的范围受制于税收概念的内涵。根据现有税务的概念,似乎税务涵盖的范围受制于税收概念的内涵,亦即对税务的理解受制于对税收内涵的把握,即若以狭义税收范畴为依托,税务的范畴就比较窄,若以广义税收范畴为依托,税务的范畴就比较宽泛。我们这只是错误前提下的逻辑表象,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三、税务与税收关系新认识

(一)对税务概念的新认识

1、税务的字面定义过于宽泛。有的定义表明,凡是与税收相关的工作都应该属于税务的范畴。事实上,税收相关工作的范围非常广,远非筹集财政收入那么狭隘,它还包括:税收的立法、税收收入的创造、税收收入的使用、税收调控经济、监督管理经济运行等活动,后面这些工作是不是都属于税务的范畴呢?

2、现存含税务称谓的启示。本文列举了常见的一些含税务称谓,我们再来对他们稍作分析。诸如: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项称为税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情况检查、监督称为税务稽查;税务机关对是否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其他纳税事项进行审查称为税务检查;纳税人在业务开始、结束或变更时向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称为税务登记;对纳税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专业会计称为税务会计;对税务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设置的工作称为税务行政。仔细分析这些含税务的称谓不难发现,它们无不与税款的征收有关,大都围绕组织收入活动而命名,很少涉及税收立法、创税、调控、监督管理等活动,同时,这些称谓大多与税款征收的行政主体(税务机关)有联系。

财会监督的内涵范文篇12

一、财政体制与财政监督的关系问题

1.财政监督作为财政职能的组成形式,它依附于财政体制。财政监督是财政职能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它依附于财政体制,寓于财政管理之中;财政体制越完善,财政监督的重要性就越突出。科学完善的财政体制的要素之一,就是高效率、高质量的财政监督。成熟的财政体制为财政监督提供充分的监督环境和依据,它是财政监督的力量之源,使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科学完善的财政体制,需要高效率的财政监督为其保驾护航。财政监督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治理整顿经济秩序,实现宏观调控保驾护航。从监督的内容来看,财政监督作为约束机制,主要对财政资金的收支活动进行监督,是财政的自我约束和监督。但从监督的范围看,它又不仅仅局限于财政内容,它是国家通过财政部门运用财政手段对国民经济各部门以及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自身资金活动实行的一种广泛而深入的管理行为,是政府对整个国民经济实施的宏观监控,所以财政监督又是政府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社会经济秩序的有效工具。

二、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的定位问题

1.加强财政监督是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条件。全面推进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是当前财政工作主要任务。改革的内容很明确:一是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严格界定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逐步减少财政对应由市场调节的项目和可以利用社会资金发展的事业的投资,优化支出结构;二是改革财政资金缴拨方式,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所有的财政支出都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并统一由国库直接支付;三是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实行部门预算,改进和完善预算支出科目体系,细化预算编制,并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管理。

财政监督与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紧密相连,不可分割。财政管理的改革过程就是财政监督检查不断得到加强、财政监督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得到提高的过程。如强化预算管理、编制部门预算是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综合财政预算和零基预算的编制,事实上扩大了原有预算范围;部门预算的全面推行,则深化、细化了预算的内涵。基于此,只有加强和深化财政监督,才能保证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又如,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财政支付方式,既是对财政资金运作方式的改革,同时也是加强对财政资金收付环节的规范和监督,防止财政资金的截留挪用与损失浪费。可以说,财政监督工作能否得到切实有效的加强,直接影响到各项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成效。

2.财政监督必须服从于公共财政的要求。财政部门对财政收支活动的管理过程,就本质而言就是一个重要的监督过程。财政监督机构的各项具体监督检查活动,本身也是对财政收支的管理活动。财政监督的这种属性,客观上要求财政监督工作必须彻底改变只重检查、不重管理,只重收缴、不重堵漏,监督检查和管理相脱离的片面做法,必须善于在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财政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逐步从监督检查型转变为监督管理型。在当前,财务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是财政监督的重要形式,仍需大力强化。财政监督检查专门机构要按照财政监督必须服从服务于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的原则,抓住财政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综合效能。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克服“为检查而检查”的思想,不做表面文章。要站在切实服务财政管理的角度实施检查,并将监督检查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通过检查、分析,善于发现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为加快和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逐步实现将财政监督寓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之中。

三、当前财政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经济活动的专业监督,实践证明具有其它监督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为强化财政职能,创新财政管理,净化经济环境,规范财政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作出了大量具体而卓有成效的贡献,为构筑公共财政框架起到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受客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财政监督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其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手段及法制建设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要求和财政管理实际需要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如下:

1.财政监督的内容范围存在局限性。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是一个具有广泛性、多层次、全方位、统一的监督,其内容涵盖整个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但从现阶段的财政监督情况来看,由于受客观因素的制约,其监督职责的范围和内容具有较大的局限性,监督的重点主要集中在财经领域的某些突出问题,监督的内容狭窄且监督方法单一。监督的范围大部分还只能集中在财政内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以及财政收入质量的监督上,并且存在严重的“四多四少”现象:即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监督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对财政收入检查较多,对财政支出监督少;对某个单一事项或某个环节检查多,对全方位监控及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少。同时对与地方经济发展有密切联系的财务管理以及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等方面也存在较大的盲区,财政监督的内容和范围已无法适应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的广泛性、多层次、全方位监督的要求。

2.财政监督方式存在滞后性、被动性。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不但具有多层次、广泛性,而且还具有集监督、管理、服务于一体的本质特征,其监督方式具有对经济行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而现阶段的财政监督很大程度上还只是一种被动的事后监督,其基本监督方式往往是按年度或按项目工程完结后根据需要对其财务收支经济行为进行监督,这种单纯的事后监督只能是已成事实后的“马后炮”式的监督,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和被动性,财政监督成了为违纪单位处理善后事宜的工具。对监督过程中查出违纪问题,排除其它因素的影响,严格按照财政政策法规给予经济处罚,最多也只能起到一个下不为例的“警示”作用,且警示的效果如何还是一个难以预料的未知数。处罚的资金仍然是国家(单位)支付,这种慷国家之慨为自己遮羞或为自己免灾的违纪现象,已逐渐成为违法违纪单位和个人的新时尚,再加上目前监督职能机构较多,监督职能重复、交叉现象比较突出,在监督过程中少数监督机构受部门利益的驱动,对查出的违纪问题不认真对待,将对违纪单位罚款放在首位,只要交了罚款就皆大欢喜,这样一来,不但加大了财政监督成本,动摇了执法的严肃性,对违纪单位既没有起到任何警示作用,而且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给国家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失去了财政监督效果,导致财经领域违纪现象屡查屡犯、屡禁不止。

3.财政监督的目的模糊不清。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其监督目的和监督程序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和前瞻性。现阶段财政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完全是一种政府性行为,是靠政府行政手段指导下的财政监督,而不是根据经济运行环境的需要进行的监督,财政监督完全成了地方政府的工具,是根据领导意图进行的监督,政府说对谁进行监督就对谁进行监督,领导想监督哪个部门或项目,财政监督部门就根据领导的意志去监督哪个部门或项目,对于查处的结果,更是缺乏自主依法处罚的权力,政府领导超强的主观臆断、随意动态性决策和财政盲区、被动性的监督,造成财政监督目的不清,监督目标不明,给财政监督工作本身带来了较大难度,影响了财政监督效果,是导致财政监督手段弱化、监督职责难以到位重要原因,与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运作规范、目标明确、服务与监督并重的要求不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