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与法治的总结范例(12篇)
思想道德与法治的总结范文篇1
一、依法治国不仅是治国的基本方略,而且是我们党的重要价值目标
法治是一种治国之道,同时也是一种价值观念,法治或人治的取舍实质上是一种价值选择。党的十五大报告把依法治国提到治国方略的高度,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依法治国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并被视为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不仅是我们党就治国方式作出的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决策,而且也是一个重要的价值选择。把法治设定为国家建设的重要目标,意味着法治不仅被当作一种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工具和手段,而且成为党和国家所追求的一种价值观念。
二、依法治国在本质上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目标和要求相一致
法治是被世界各国长期的历史实践所证明了的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有效办法,是全人类文明和智慧的结晶,代表了世界文化的进步。就社会主义中国而言,法治针对的是权力的滥用,它反对特权,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法治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因此,依法治国本质上反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途径和有力保障。另一方面,“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社会主义法的价值取向,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可以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中国法治建设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也是衡量我国法治建设成败得失的标准。我们立法和执法的整个过程都要体现和服务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三、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是有机结合、辩证统一的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上的领导,主要表现为“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作为执政党,党的领导的核心内容是领导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掌管国家权力,途径是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人大的基本职能是立法和监督法律的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需要通过人大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党组织推荐的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须经人大认可。党领导、指导立法,但又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依法治国既保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又要求党通过法治来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从而避免以党代政、党政不分。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都必须服务于人民当家作主。在当前的情况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关键是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其职能和作用得以真正实现和充分发挥。
四、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执政
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标志着我们党执政方式和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发展和转变。党的十六大报告要求坚持依法执政,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并把依法执政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一起作为我党执政党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一。依法执政的基本内涵和要求是: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和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高司法人员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在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情况下,国家政权机关中的骨干绝大多数是中共党员。这就意味着,我国能否实行依法治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党及其广大党政干部能否做到依法执政。当前,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五、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
思想道德与法治的总结范文1篇2
【关键词】礼治以礼入法德教
“以礼入法”,始于战国末期,经过春秋战国儒、法之争,儒法两家从对立到相互借鉴,在长期的发展和改造中,于汉朝正式确立其地位,自此,儒家思想成为封建社会正统思想的核心,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影响着封建社会的立法和司法活动。
儒家“礼治”思想
礼法融合。回溯历史,礼起源于祭祀。西周时期,周公“制礼作乐”,把礼运用到社会政治领域,礼治开始兴盛,并经演变,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的行为规范、准则。所谓“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礼治”的思想主要有“亲亲”、“尊尊”、“孝忠”等,应当说,礼是属于道德范畴的概念。在今天,道德与法律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二者虽也可相互促进、相互作用,但其毕竟拥有不同的理念。而先人却以其独特的视角,“以礼入法”,使礼与法融合,使得中国古代法律具有了道德与法的双重内涵。
当礼义表现为抽象的伦理原则时,需要具体的规则去落实、贯彻;而当礼义表现为琐碎的生活规范时,又需要法律明定违制的处分。①礼与法结合之后,礼便成了法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礼甚至成为判断罪行有无的标准,为礼所允许的,就被认为是合法的,为礼所不容的,也必为法所禁止。
重德轻刑。虽然儒家以其努力实现了礼法的结合,但在儒者们的心中,礼的地位毕竟是优于法的,法律不过是手段,礼才是目的,所以儒家“以礼入法”的同时又是重德轻刑的。孔子云:“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②”意思是在治国中,德、礼优于政、刑,对人们要注重道德的教化,严刑峻法虽能达到威吓的效果,使人不敢轻易犯罪,但刑罚却丝毫无助于人们良好品格的培养。儒家基于其人性本善的理论,认为道德的教化能够防恶于未然,人们不能期望以严苛的法律达到家治国安,而要通过教育使民众懂得什么是值得赞扬的,什么是可耻的。显然,重视德教有积极的一面,然而,重德轻刑极易导致重人治、轻法治,因为它过分夸大了人的作用,这种重德轻刑的理念无疑使道德与法律不分,这与我们现在提倡的法治是不相符合的。
“以礼入法”下的法律运行
古代立法—纳礼入律。中国古代的法典是极为完备的,因为我们一向有颁布成文法的传统,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十分重视成文法典的颁布和修订。“以礼入法”的直接表现就是在法典制定方面“纳礼入律”,即统治者制定和修改法律以使其符合“礼”的要求。《论语》有“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礼乐”用法律语言讲就是指立法权,孔子主张以礼作为立法的指导原则,制定和修改法律也要符合礼所要求的程序。孔子曾经反对晋国铸刑鼎,实际上他并不是反对公布成文法,而只是反对制定和公布既不符合礼治精神也不符合礼治程序的成文法。
古代司法—引经决狱。在中国古代,道德的精神已经渗透进法律,对法官来说,只须依照成文的法律规定行事,也即是贯彻道德的精神要求,与此相对,很多情况下他们也会有充分的理由背离成文的律令,因为道德原则要求处断案件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在实际的司法活动中,中国古代的法官虽也能够依法处理,但又并不完全依照法律。当然,成文法典太过简约,对很多具体内容没有做出具体规定,以致实践中无法选择适用是一大原因,但最主要的还是因为古人最重礼、义、天理、人情等,人情或者说情理不仅会影响刑之轻重,有时甚至会决定罪之有无。法律总是滞后于现实的社会生活,若完全按照法典上所规定的法条断案,很有可能出现与人情不符的结果,所以,当法意与人情出现冲突、法律与道德产生矛盾时,儒家法律思想的选择倾向道德。
古代执法—执法原情。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人情的社会,完全依照犯罪的客观事实,依照法律来定罪量刑虽也是一种规定,但在实际的执行中却是不彻底的。在古代,总是有许多犯罪的执行方式与现念不同,当代法制追求的是法律的执行合乎法律的规定以维护其权威性,但是古代却追求法律的合道德性,维护的是封建的伦理纲常。张晋藩先生指出:“原情之‘情’既是以亲情为内涵的人情,也是符合当时社会流行的并被广大民众认可的情理。”③这大概是因为守文定罪会与执法原情的思想传统不符,所以不管是司法还是执法,都要兼顾到情理与人情。
古代守法—以德去刑。守法在现代社会法律中是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与现代法律思想不同的是,对于中国古代的民众而言,守法不仅要求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遵守法律,以使行为合于法律,还要求人们内心有德,守法即是守德。儒家用其德治的理念向人们灌输道德方面的标准和要求,意图通过道德伦理的教化,使人们自觉遵守法律,以达到减少犯罪、消灭犯罪的目的,即所谓以德去刑。以德去刑归根结底还是道德与法相结合,在儒家法律思想中,遵守了道德的规范也即是遵守了法律的规范,对人们进行德化教育其实就是对人们进行守法的宣传。
古代法律解释—以礼释法。“礼入于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同时期、阶段,其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先是儒者以法律章句注解现行法律,而把儒家精神贯彻于其中④。可见,“以礼入法”的过程应该说是从以礼解释法律开始的。在法律活动中,法律解释是法律运行的一个重要环节。
西汉前期,儒家思想还未成为正统思想,儒生们急切地想推销自己的理论,然而法律的规定却多受法家思想影响,在短时间内修改法律又是不可能的,为解决这一问题,儒生采取了一种迂回的战术,以儒家经义对律令进行解释,并形成了一项专门的学术:“律学”。及至汉代,在儒家思想逐渐成为正统,真正的“以礼释法”便开始了。《晋书·刑法志》中记载:“叔孙宣、郭令卿、马融、郑玄诸儒章句十有余家,家数十万言。……天子于是下诏,但用郑氏章句,不得杂用余家。”⑤在儒家思想占据统治地位之后,不管是立法者还是司法官,都经受过严格的儒家思想教育,所以在日常的司法活动中,当遇到疑难案件或法律没有规定的案情时,他们便会自觉地用自己的儒学知识对法律的适用做出解释。后来,统治者事实上也认可了这种解释的效力,私家注律逐渐发展为官方注律,这表明“以礼入法”的法律解释得到了承认并具有了合法的地位。
对“以礼入法”的批判及借鉴
儒家法律思想中的“以礼入法”,重视德教,将法律融于道德、道德融于法律之中,以德为主,以刑为辅,形成了中国特殊的法律文化。“礼治”强调上下、尊卑、长幼、贵贱的等级差别,主张用具有等级性的法律治理等级性的社会,因此有人说“以礼入法”是将不平等的关系融入平等的法律中,致使古代法律始终无法彻底地端正人的本位,人在触犯法律之后,均需先考虑其身份、地位,之后才适用法律。的确,“以礼入法”的法律实践既有道德又有法律,既有人治又有法治,“道德的温情与刑罚的残酷被极好地统一了起来,中国古代的核心道德观念是以血缘为基础的人伦道德,刑罚的残酷被包围在道德的温情中。刑罚与道德的冲突不仅没有以刑罚的独立来解决,而是以道德的强化来消解。”⑥显然,这种将法律与道德混同的做法不仅使法律丧失了其应有的权威与地位,且极易造成司法的黑暗,因为法律规定本身就是按照封建的伦理性、等级性以维护统治阶级利益而制定的,而这种本不平等的法律在实践中还并不一定得到确定的实施,统治者可以任意地以情与理的理由赦免他要特别保护的人或阶级,也可以随意地以法律的名义处置他人。笔者认为这也是当代法律在实践的选择中逐渐淘汰了这种法律与道德不分做法的缘由之所在。
但是,“以礼入法”并非一无是处,以“礼治”思想为基础,儒家法律思想的轻刑及注重人们的道德教育是值得我们学习的。首先,一些传统的观念、儒家的思想,到现在还在影响着我们的思维,影响着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次,国家治理离不开法律,也离不开道德,强调法的作用的同时也须重视道德的作用,二者不可偏废。再者,社会生活是复杂多样的,道德有时是能够起到法律所不能起的作用的。儒家的“以礼入法”法律思想,是中国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时刻提醒人们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道德的作用不可忽视。笔者相信,建设一个和谐社会,既是法律的目的,也是道德的企盼。
【作者为河南警察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本文系河南警察学院科研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公安工作与民法精神”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Bjrc2012-08】
【注释】
①张晋藩:《中华法系的回顾与前瞻》,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76页。
②《论语·为政》。
③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48页。
④梁治平:《法意与人情》,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第62页。
思想道德与法治的总结范文篇3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
职业道德教育是会计专业重要的教学课程[1]。但是长时期以来,会计专业职业道德教育效果较差,形式主义严重[2]。
近年来,我校在会计专业职业道德教育的过程中,很好地融合了思想政治教育,取得了较好教学效果,现将有关经验总结如下。
1.将人生观、价值观融入职业道德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目标是要让受教育者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并且能终身坚持并践行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职业道德教育也强调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作用。鉴于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在培养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一致性,我校始终将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培养作为职业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
一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让会计专业学生认识到何为价值观、人生观。在这个基础上,引导学生对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进行思考。同时,结合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要求,让学生能够从会计工作的实践角度,总结会计从业人员应有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在价值观和人生观的融合教育中,学生普遍认识到会计工作者必须具备“真、善、信”的核心价值观和人生观,才能真正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二是鼓励学生进行自我剖析、自我反省。比如,组织低年级的学生对学习动机进行剖析,以“是否真心愿意从事会计工作”“是否真心热爱会计工作”两个标准,要求学生对学习动机进行个人剖析。对高年级学生,则注重能否坚持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进行反省。通过设置各类情景案例,提升学生对会计职业道德的认识,并且努力进一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为学生日后在工作中坚持原则、遵守会计准则奠定一定的思想基础。
2.将案例教学融入职业道德教育
案例教学是思想政治教育最常用的方法。比如,通过、等先进事迹的案例教学,既避免了教育的刻板化和书面说教,同时又提升了教学的生动性,更易为学生所接受。我校在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中,积极借鉴思想政治教学的案例教学法,并结合近年来会计领域的正反案例,力争实现会计专业学生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双提升的结果。
一是利用负面案例,通过负向刺激让学生逐步形成正确的职业道德认知。在负面案例中,注重中西结合,而且多选择典型事件。比如,美国的“安然事件”,国内外上市公司财务丑闻事件以及国内外个别金融从业人员的典型事件,等等。通过这些现实的负面案例,让会计专业学生认识到:凡是背离了会计从业人员基本职业道德要求的行为,终将会受到法律和整个社会的谴责,违法违规弊大于利,从而让学生实现坚定价值观、人生观、恪守会计职业基本道德的目标。二是在负向刺激的同时,还通过各类正向的榜样力量向会计专业学生传递正能量。比如,向学生讲述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员在金融领域的奋斗史,在激发学生爱国热情的同时,还帮助学生对会计职业道德形成更加客观的认识。同时,积极邀请校外金融、会计领域从业人员前来进行专题讲座,通过他们本人经历的讲述,让学生进一步树立牢固的会计职业道德意识。
3.把法制教育融入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理念。法制建设将会是未来我国政治生活的重点。与此同时,法制教育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会计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有关的法律法规很多。在思想政治道德教育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相融合的实践探索中,我校把法制教育作为一个突出环节。
一是涉及会计学科的专业立法(包括各类会计准则)进行了梳理,并且要求“两个做到”,既“要求学生掌握的东西,老师必须做到熟练掌握”“法制教育必须做到紧跟最新的法律法规”。以“两个做到”为基本要求,创新法制教学方式方法,通过举办案例辩论赛、法制竞赛等方式,让学生能熟练掌握最新的会计立法情况。二是树立“敬法”“畏法”意识。让学生形成“敬法”“畏法”意识是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在融合教育中,我校结合负面案例教学,邀请司法界人士到学校对典型案例进行讲解和剖析,同时,还结合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形势教育,指出法制是不可阻挡的趋势,让学生认识到“法不可违”“违必受惩”,逐步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总之,思想道德教育虽然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存在诸多的不同,但是二者依然有很多相互融合的地方。在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中,有必要进一步强化职业道德和思想道德教育的融合,从而更好的促进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参考文献:
[1]赵建新.高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模式的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4(08):91―93.
思想道德与法治的总结范文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和道德都是由一定经济关系决定并为其服务的上层建筑,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方可使国家长治久安。所谓法治,简单地说,就是主要依靠一整套刚性的法律制度、法律法规来维系秩序的治国方略。他首先是建立一整套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法律规范,并依靠国家机器来强制推行。建立强大的国家机器,是实行这一治国方略的必备条件。他对社会秩序的维持,不是寄希望于人们内心的自觉,寄希望于社会的道德教化,而是靠外在的政治法律制度的强大威慑力来强制人们不得不这样做。法治模式毫无例外地都要有立法、司法和执法诸环节,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法治所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仅仅是最高统治者的意志。法大于人,这是法治的基本特点。所谓德治,指的是主要靠统治者品德的影响力、良好的社会教化及爱利民众的政策而推行的政治。在这种政治条件下,社会的统治者通常都是道德的先觉者。他们靠自己对于社会之道的领悟,靠爱利民众的行为,靠对于大众的教育熏陶,来赢得民众的心,确立自己的政治地位和权威,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一部人类法制史已确凿无疑地告诉我们,历来的统治者在立法时,总是努力地把一个社会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道德规范挑选出来,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从这一点来说,统治阶级的道德不仅是立法的基本原则,许多法律规范也是由道德规范转化而来,法律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道德。“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紧密结合,既是“依法治国”的需要,又是“以德治国”的要求。二者范畴不同,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法律是道德的最基本体现,道德是法律的精神基础。法律和道德都是调节社会人群相互关系以及行为的规范,各有其独特的地位和功能。道德是内在的“自律”,法律是外在的‘他律”。对于制约人的行为来讲,道德主“内”,法律主“外”;对于抑制人的犯罪来说,道德治“本”,法律治“标”。“依法治国”,依靠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避免了随意性、任意性,保证了国家社会生活有秩序进行和人民的合法权益“以德治国”依靠社会舆论,依靠人的价值判断,依靠人的良知和传统习惯来维系,在社会生活中也是一种强大的约束力量。“法治”是“德治”的升华,“德治”是“法治”的思想前提。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
二、中国历史上“法治”和“德治”的结合
中国封建社会之所以能够长期延续和发展,原因固然很多,但与其“德主刑辅”、“霸王道杂之”的治国方略不无关系。“德主刑辅”的思想肇始于周公的“明德慎罚”,孔子则明确地把德治放在第一位,把法(刑)治放在第二位。他倡导“道(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是说,用政令来管老百姓,用刑罚来约束他们,百姓只能暂时地免于犯罪,但不知道犯罪是可耻的;用道德去教化百姓,用礼教来制约他们,百姓便不但有羞耻之心,而且能自己纠正错误。儒家面对春秋战国之际“礼崩乐坏”、诸侯相残、强凌弱、诈欺愚、民不聊生的社会局面,总结强大的商朝何以灭亡的经验教训,认为天命不可恃,惟有敬德才能保民,惟有敬德才能保天下。他们看到了民心向背对于一个政权的决定性作用,提出“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多助之至,天下顺之;寡助之至,亲戚衅之”的思想,得民心则得天下,失民心则失天下;行德政则得民心,行暴政则失民心。因此,孔子提出:“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意思是说,统治者如能把德作为治国的基本理念和原则,那么,国家的秩序就会像天上的星体那样有序而和谐。孟子继承并发挥了孔子的“德主刑辅”思想,突出强调实施德政的重要性,认为只有实行德政,重礼仪教化,方能统一天下。他说:“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然而,儒家也并不是不要法治。孔子讲为政要“宽猛相济”,其中宽包含有德治的内涵,猛则主要指法治。既“隆礼”又重法的荀子,主张先礼后法,先教后刑。(《荀子•富国》)董仲舒用阴阳学说阐释“德主刑辅”思想,提出“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汉书•蓝仲舒传》)因此,要“大德而小刑”。(《春秋繁露•阳尊阳卑》)至此,“德主刑辅”成为封建社会的正统的指导思想。以后一些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的主张,如王充的“文武张设”;李世民的“明刑弼教”;韩愈的“德礼为先而辅以政刑”;康熙的“以德化民,以刑弼教”,等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德主刑辅”的思想。而汉宣帝所说的“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则表明“德(王道)主刑(霸道)辅”的思想已转化为统治者的治国方略。并且,历史还告诉我们,只有德法结合,法礼兼用方能长治久安,以成永业;凡是只用德治或只用法治的王朝,都走向了衰落、灭亡。唐初统治者从隋朝败亡的历史中吸取教训,提出以礼为本,礼法并用的治国方针,不仅十分推崇儒家的治国之道,把仁义看作治国的根本,而且也非常重视法律对政治制度的保证作用,提出“法为政本”,“安民立政,莫此为先”,且立法宽平,执法严格,从而呈现“贞观盛世”,李世民被奉为一代明君。战国时期的鲁国和齐国单纯用“德治”,很快被吞并;秦朝统治者实行严刑苛法,轻罪重罚,以法为教,禁绝百家.且君主独掌权力,对政务决策实行“独断”,则二世而亡。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就在治国安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探索,并于1954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为依法治国奠定了基础。同时,注意用革命理想和高尚道德教育人民,形成了革命、健康、朝气蓬勃的社会道德风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十分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民主、法制不断发展完善。同时,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积极培养“四有”新人。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方针,把它确立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以德治国”思想的提出,强调要将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起来,从而使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进一步走向成熟完善。
三、西方“法治”与“德治”的结合
西方“法治”传统源远流长。早在两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就明确主张“法治”优于“人治”。在古希腊主张“法治”的哲人们看来,是否实行“法治”关系到人是否为人这样一个根本性的伦理学问题。柏拉图说,“人类必须有法律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最野蛮的兽类一样。”这一思想不仅为亚里士多德所继承,并且还获得了进一步的展开,成为其主张“法治”反对“人治”的根本性理由。“由法律进行其统治,这就有如说,惟独神抵和理智可以行使统治;至于谁说应该让一个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人若没有法律就是最坏的动物。”苏格拉底对“守法”绝对性的强调也同样以一种坚实的伦理论证为基础,这就是人的道德责任(包括人的普遍责任、法与个人之间的相互责任以及个人对自身自由选择所应承担的责任)。发端于古希腊的“法治”之所以能够具有长久的生命力,其原因之一就在于它根于一种具普遍性和根本性意义的道德基础之上。同时,西方的“法治”还以道德为其内在的价值准则和目的追求。亚里士多德指出,“法律的实际意义却应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忠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因此他强调法律应当实现正义、美德和幸福各项原则;倘若法律违背了这些原则和目的,那就不可能有“法治”,这是其主张“法治”的前提和精神动力。这些‘构成“法治”之内在价值准则和目标的道德原则在亚里士多德这里还只是以“自然正义”(它高于“法律正义”)的名义出现,到了后来的斯多噶学派那里,它们便变成了“自然法”。自此以后,“自然法”作为西方延绵两千余年的文化传统,构成了其“法治”追求一以贯之的价值准则和精神动力;而“自然法”就是道德法,就是不同时期西方社会的道德理想。西方传统高度强调法律的功用与独立性,对法律与道德之间的相互促进和配合似乎不如古代中国这般自觉与重视,但其久远的“法治”传统显然与该社会文化长期的道德支持密不可分,一个很值得我们重视和借鉴的因素是有关“守法”的道德观。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守,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这要求的真正落实则必须有全社会的道德支持;而在西方传统中恰恰随处可见这种对于“守法”的道德支持,从前达古希腊柏拉图的名言(人类必须有法律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最野蛮的兽类一样)到近代法国的孟德斯鸿将“爱法律”作为“国民公德”的核心,都无不表明了这一点。这种伦理传统与西方人对“自由”和“自主”、“自律”的理解密切相关。从古希腊开始,多数哲学家们都认为,“自由”并非随心所欲,而是人“自主”地决定行为与自己立法自己遵守(“自律”);这种“自由”、“自主”、“自律”观即是“法治”背后的伦理学含义,也是社会给予“法治”的最好的道德支持。也正因为如此,古希腊人经常以有法制而自豪;相反,“无法制”则被认为是一种耻辱,因为在希腊人看来,那意味着人缺乏自主、自律和自由,意味着人类将沦为兽类。而苏格拉底对“守法”绝对性的强调也同样以一种坚实的伦理论证为基础,这就是人的道德责任(包括人的普遍责任、法与个人之间的相互责任,以及个人对自身自由选择所应承担的责任天也正是以这样一种道德观为基础,这一代圣哲才为了自己心中的“守法”信念而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西方的“法治”之所以能够具有长久的生命力,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它获得了社会广泛的道德支持。列宁曾经指出,资本主义的国家往往具有牧师和刽子手两种职能。所谓牧师职能,是指资本主义国家利用宗教来约束人的内心活动;所谓刽子手职能,是指资本主义国家利用法律对劳动人民实行。宗教是神化的道德.是剥削阶级道德观念的宗教化、神化。剥削阶级用神的力量来宣传和推行自己的道德观念。在一定意义上说,宗教既是“神治”又是“德治”。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发达国家比较重视由政府来推进道德建设。大体上有两种做法,一是由国家制定统一方案、政策和设置专门机构,统一进行德育管理,日本、法国、新加坡等国家采用这一方法;二是由国家制定政策,仅仅规定德育的目标。至于具体的道德教育工作,则由相关机构、部门根据对象与工作性质,自由实施,不作强行规定。美国、加拿大、北欧一些国家采取这一方法。
四、法治离不开德治,德治也离不开法治
思想道德与法治的总结范文篇5
【关键词】高校;法治教育;道德教育;紧张关系;产生原因;消除路径
一、问题的提出
在高校“基础课”的教学实践中,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存在事实上的紧张关系,从所占教材内容的比重、排列的先后顺序,到课时安排,无不体现这种紧张关系。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陷入了一种“此消彼长”的状态,形成了一种争夺教学资源的紧张关系。这种紧张关系会对法治教育的影响更明显,在教学实践中常见的情况是多数任课教师,由于学科和专业背景的差异,大多倾向道德教育部分的讲授,存在挤占法治教育学时的情况。这种情况必然会降低法治教育的实效性。
二、产生紧张关系的原因
教学目标决定教学内容,对于教学内容之间紧张关系的反思,追根溯源都要倒推至对教学目标的考量上。在正常情况下,教学内容是围绕教学目标共同发生积极的引导和教育作用的,不应该出现明显的紧张关系。目前在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之间存在的紧张关系恰说明“基础课”的教学目标是存在问题的。
2015年新版教材中指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帮助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自我修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课程。这里从指出了“基础课”的本质和目标。并且从总体上形成了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道德建设为基础,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框架和格局。笔者认为,该教学目标指明了目前“基础课”的主要教学任务和内容,但至少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导致了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紧张关系的出现以及教学实效性的降低。
1、政治思想教育前置,人文关怀不足
新中国成立以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目标是“政治思想”的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是其政治性。在这样的本质观下,思想政治教育被定义为是“对社会成员进行系统的政治价值和政治规范教育的社会活动,是开展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路和实践的教育以公民道德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社会成员政治社会化的主要形式,是培养、巩固社会成员政治认同的重要途径。可见,政治思想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特征和核心目标。但这是相对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整体而言的。具体到“基础课”的教学目标,是否有必要依然坚持将政治思想教育前置,笔者认为是不必要也是不合适的。
2、重视道德教育,忽视法治教育
这是产生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紧张关系的重要原因。其表现有二:第一,是法治教育目标被弱化;第二,是对法治教育目标本身认识不清。首先,关于法治教育目标的弱化的问题。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法治教育的目标从来不是一个占据重要位置的具体目标,相比于政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爱国教育等,法治教育目标长期以来处于被弱化和边缘化的位置。这种情况也反映在法治教育内容的教学实践当中。其次,关于法治教育目标认识不清的问题。这个问题从根本上讲,是我国法治理论自身尚不成熟造成的。法学界关于法治的认识经历了从“刀制”到“水治”的,并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形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这是对法治理论的科学认识和重要创新。相应的,在法治教育的问题上。从前我们更多的是谈“法制教育”,并且从教育内容上看也多以法律条文的讲授为主,而缺乏法治理念和精神的传播。这些都是关于法治教育目标认识不清的表现。
3、具体目标分散,逻辑关系不清
如果比较“基础课”的教学目标和内容,可以看出二者的高度相似性和一一对应关系,这其实是不科学的。这种一一对应的情况,会造成教育内容之间的相对独立和割裂,就不免出现彼此之间的紧张关系。例如,道德教育向道德教学目标负责,法治教育向法治教学目标看齐,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缺乏共同的目标因而彼此独立,并为实现自身的目标而抢占教育资源。更合理的情况应该是,教学目标应当是一个具有相对概括性和方向性的总的目标指向,教学内容应当围绕教学目标开展,共同促进教学目标的实现。具体教学目标可以与教学内容相关,但总的教学目标不应该出现与内容的一一对应关系。并且,教学目标的这种“平行关系”也表现为彼此之间的逻辑关系不清楚。以思政课为例,学习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同学经常会有这样的疑问和感慨,总觉得前面学习的人生价值、爱国传统、民族精神、道德修为等内容很崇高、很美好,让人有“虽不能至,心向往之”的感觉,而到了后面学习社会公德、法律制度等,通过一个个负面案例又看到了社会和人性阴暗的一面,不免心理落差,用学生的话说感觉“从天堂到地狱”,对社会和生活都产生了悲观的情绪,更对于前面学习的那些“高、大、上”的内容产生了怀疑和不信任。显然,这是教学内容体例安排不合理造成的后面教学对于前面教学的否定,极大的削弱了前面部分教学实效性,教师辛苦的备课和教学,结果学期的最后让学生看到的却是一个不尽如人意的社会现实:社会公德缺失、法制观念不强等等。从理论上讲,教学内容是教学目标的直接反应,教学内容体系安排的不合理归根结底是教学目标体系的不合理造成的。教学目标分散、逻辑体系性不强直接削减了教学的实效性。
三、消除紧张关系的理论路径
“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和内容不是由学者或先知任意描绘的”,它必须以社会、文化、时代、身心等实际情况为依据。依据教育规律和当代大学生的认知规律,笔者尝试提出从个人、社会、国家三个层面构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内容和逻辑体系。个人层面,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目的是培养人格完整的“人”,这是高校思想教育教育的基本目标;社会层面,以法治意识为核心,培养具有较高法治素养和规范意识的“社会人”,这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目标;国家层面,以政治认同为核心,培养共产主义的接班人和社会主义的建设者,这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终极目标。即以基本目标、主要目标和终极目标构建教学目标的逻辑体系。从教育规律而言,这样的目标体系符合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的教育规律:首先把大学生培养成一个全面发展的“人”,其次是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的“社会人”,最终是具有较高政治认同性的“政治人”;从当代大学生认知规律而言,突出政治教育的目的很容易造成学生的逆反、抵触和怀疑,降低了教学实效性。而如果反过来,注重人文关怀,从个人的素质和能力培养着手,容易让受教者接受,降低抵触心理,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政治教育,实现终极目标。在这样的目标理论下,高校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之间可消除对立的紧张关系,形成在共同目标引领下的互补关系,共同促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
1、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之间不存在紧张关系
如前所述教育内容之间不应当存在明显的紧张关系,而是围绕教学目标形成合力,共同引导和促进教育目标的实现。按照个人、社会、国家三重维度重新修正了高校“基础课”教学目标的内容和逻辑关系后,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的目标不再是与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一一对应的平行关系,因而消除了紧张关系存在的现实基础。取而代之的是,作为内容的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为了实现上述个人层面、社会层面、国家层面的目标而共同发挥作用,相互促进,互为补充。
2、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之间不是泾渭分明
在既有的目标体系和内容安排下,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是泾渭分明的。以“基础课”为例,第五章为道德教育,第六章为法治教育。而将教育教育目标整合为个人、社会和国家三个维度之后,这样的情况将被改变。以社会层面的目标为例,要想实现该目标,需要以社会公德、法治素养和其他行为规范为内容,共同促进该教育目标的实现。这样就打破了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的界限,实现了二者围绕教育目标的有机结合。如此,自然而然的也就消除了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
3、重新整合方式:围绕教育目标交互进行
在新的目标体系下,包括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在内的原有的教育内容将会被重新组合和排序,按照三维教育目标的逻辑和层层递进的顺序重新组合。例如,在个人层面的教育目标当中,私德、人生观的内容将会被前置,其他与此相关的引申内容会共同跟进。而在社会层面的教育目标中,社会公德、法治教育、人际交往等成为主要内容。在国家层面的教育目标中,共产主义理想和价值观等成为主要的教育内容。如此,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不再是顺序进行,而是围绕教育目交互进行的状态。
【参考文献】
[1]骆郁廷.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原理与方法[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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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与法治的总结范文篇6
关键词: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法制建设道德建设
继党的十五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后,党的十六大提出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目标,并强调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这是新世纪、新阶段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必然要求,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对于综合解决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阶段所面临的各种经济和社会问题,开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科学内涵
依法治国,首先是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也指人人平等地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具有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的良好的法律秩序。它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社会内涵和意义。在我国,它的基本含义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来治理国家,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的活动以及公民在各个领域的行为都应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涉、阻碍和破坏;最基本的标志是,它必须建立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完备的法律体系,同时,法律又应当具有极大的权威,能够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普遍的切实的遵守。这种社会状态的实现仰赖于以下基本条件:具有建筑在新型民主、人权保护和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公平、社会秩序和社会进步的基础之上的高度统一的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健全的民主制度和监督制度,人民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当家作主,公共权力受到来自法律的严格限制与监督;具有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和公正的司法制度,以防止行政权力滥用并为受到侵害的权利提供充分的司法救济;具有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这支队伍忠于人民、忠于事实、精通法律、廉洁奉公、公正高效、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法律意识,即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律己、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的意识在全民得到普及等等。
在法治的条件下,社会所倡导的道德价值观念,应是一种权利文化观念或称现代公民意识,至少应有以下特征:依法办事(包括依法行政、依法律己、依法行使权利和自觉履行义务等),追求平等、恪守信用、笃信正义、珍视权利、遵守秩序、讲求效率;公民的权利、自由和利益机会非经正当的法律程序和充足的理由不受剥夺,一切非法侵害(不管来自个人或国家)都能得到公正、合理、及时的补偿。
以德治国的核心是“德”,“德”就是道德。道德是一种不依赖某种强制力维护的特殊的行为规范,它通过社会的或者舆论的方式对社会生活起约束作用,是个人自我完善和人类社会进步的主观的、内在的一种自律规范。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道德,不同的社会用不同的道德规范约束社会生活。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德治国”的科学内涵就是指以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为治理国家的依据,规范和约束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以社会主义道德的感召力和劝守力来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
实现“以德治国”的前提是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水平,关键是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首先,要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人们的头脑。邓小平理论是马列主义与当代中国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只有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才能坚定人们的社会主义信念。才能提高人们的马列主义水平,使人们树立起科学的、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其次,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党的建设,使共产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成为身体力行“三个代表”,身体力行社会主义道德的模范;第三,要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四有”是指作为个体的个人的素质,揭示了全面发展社会主义新人的本质特征,是对社会主义新人科学界定;第四,要在全体社会成员中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核心,是建设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重要任务;第五,要弘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秩序。市场经济道德就是利己利人的道德观,它是包含着公正、公平、平等、诚实信用,自由与人权价值理念的信用道德经济;第六,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
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历史必然性
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一方面,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380多部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800多件行政法规、8000多件地方性法律法规。从总体上看,我国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经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局面,以宪法为核心和基础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基本形成。另一方面,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打破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建立并进入了完善和创新阶段。
但是,人类的文明史往往与人类的罪孽史形影不离。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但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原则、要求运行的机制和目标并没有完全形成和全面实现。政治腐败、经济犯罪无孔不入,无处不有。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提出“以德治国”,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举,是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卓有成效的、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要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从法治方面看,第一,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解器,但不是唯一的,法律只是多种调解关系的规范之一。第二,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有限的,属于预见性的。法律只能调整法律社会关系,而社会关系是纷繁复杂的,是不可能全部预见的,法律相对于社会发展的滞后性也是随处可见的,而且法律存在缺陷也是一个永恒的话题。第三,法律不是万能的。现代社会一方面是经验性的成熟、科技的进步和物质财富的丰富,另一方面却是因理性与信仰的危机带来惶惑和焦虑。于是,人们把许多的期望和过高的要求强加给了法律,在所谓“把一切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统统纳入法制轨道”的强大舆论支持下,试图将一切社会问题都以“依法治理”为模式,格式化地予以解决。事实上,夸大法律的功能和作用,把一切问题作为法治问题来对待,把一切社会关系都用法律来调整,不仅不可能,不仅不是提升了法治的地位,相反损害了法律的品格,弱化了法律应有的权威和作用。可以肯定地说:法律不可能解决生活中的一切问题。从经济方面看:“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观点是要求国家通过加强经济立法,构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并以此来确定市场经济体制。但是,市场经济自在的发展规律企图完全通过立法规则来实现,显然不是客观的。真正有效率的市场经济往往离不开道德和信用的支持,而且市场经济本身所固有的规律和法则,如价值规律、自由竞争、诚实信用原则等,才是市场经济的内因和动力。因此,我们不能对市场经济一概而论为“法治经济”,科学、准确地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信用经济、道德经济的统一。
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
早在2000多年前,著名思想家孔子就说过:“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思是说,以法律刑罚整顿、约束民众,虽然暂时可使民众免于犯罪,但却无法使他们树立以犯罪为耻的观念。如果用道德来引导民众,用礼仪来规范民众,民众就会树立以犯罪为耻的观念,自觉地端正自己的行为。孔子的主张启示我们,道德自觉与法律约束相互联系,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纵观人类法治的历史,法治的实行总是离不开法律为其作坚强后盾。德治与法治就好比“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现阶段,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已经确定下来,并得到了人们的广泛认同,但要真正建立和实行法治,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目标,必须把“德治”与“法治”有机地、紧密地结合起来,以“以德治国”为重要基础。同志指出,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虽然影响社会生活的方式不尽相同,但其地位和作用都是非常重要的。这一重要思想揭示了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的辩证关系,深刻阐述了法治与德治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意义和战略地位,体现了我们党的执政方式、治国方略的重大创新。
人类社会中,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是法律和道德这两种行为规范。从一定意义上看,法律重在惩罚已经违法犯罪的人,道德建设则是重在教育那些还没有违法犯罪的人,使之知道哪些行为是应该做的,哪些行为是不应该做的,从而避免其违法犯罪。法律和道德,一个是国家机器的强制和威严起作用,一个是靠人们的理想信念、社会舆论、传统习俗等起作用,二者殊途同归,其目的都是要达到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两种不同的观点。古代法家提出“以法治国”的主张,将法治视为维护君主专制的主要手段,实际上就是实行严刑峻法。儒家反对法家的法治主张,认为国家主要应由具有高尚道德的圣君通过道德手段来治理。这种将法律与道德、法治与德治割裂开来的思想,必然带来“国之不治”的结果。对于一个正常社会的健康运行而言,法律和道德是两种不同的调控机制,各自起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二者又是紧密结合的有机整体,只有相互配合,相互补充,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从第一个层次来说,有些社会秩序、社会关系,只能由法律来调整,由国家机器来监督实施,违者必须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有些社会秩序、社会关系,只能由道德来调整,由社会舆论和个人的道德良知来监督实施,违者受到相应的道德谴责。比如,在防非典战役中,如果有的医务人员临阵辞职,从法律上不好追究责任,但道德上要受到人们谴责的。从第二个层次来说,法律和道德是互为基础、互为保障的。当道德规范不被社会成员所信服和遵循时,法律便成为保障道德失范后的社会秩序的盾牌,而法律规范也必须有道德基础,否则就丧失了自身的价值合理性。同时,加强道德建设,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可以大大提高社会成员遵守法律的意识。古人说“德,得也”,这里的德,可以理解为广义的德,包括道德,礼,也包括政治、法律等,这些规范外施于人,内得于己,即为德。引申来说,广义的德和狭义的道德,都主要是把外在的行为规范内化为个人自觉意识的结果。其实,在许多社会生活领域,都由法律和道德共同调整的,道德建设的加强有助于法律调整的顺利进行,并使之达到更好地社会效果,反之,法律调整的功能将会极大地受到限制。
当前,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两个紧密相联的部分。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制的加强有助于培养社会主义道德,社会主义法的制定以法律的形式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确定下来。社会主义法的实施,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和对合法行为,对社会有贡献的行为的鼓励,有利于扶植正气,压制邪气,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气;另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又能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不仅是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基础,而且对社会主义法的实施也有重要影响,如果没有广大人民群众和干部道德水准的提高,就不可能有全民族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社会主义法就不可能顺利贯彻实施。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的经验都表明,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搞得好的地方,社会风气好,人际关系和谐,违法犯罪率低;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搞得不好的地方,社会矛盾激化,人际关系紧张,社会风气腐败,违法犯罪率高。因此,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来说,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都是必不可少,不可偏废的。
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的重要思想,要求我们必须充分地发挥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作用。首先,社会主义道德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从古到今,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总是息息相关、互相渗透的,有些被社会广泛认同的基本道德规范,往往就是法律规范的直接渊源,国家也往往把某些道德规范直接赋予法律效力,确认为法律规范。社会主义法律也常常把一些道德规范,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婚姻家庭道德等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直接转化为法律规范。其次,社会主义道德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法治是人类政治行为、经济行为法律化的产物,它的使命是为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提供一套健全的、科学的“游戏”规则,实现法律对社会的统治,即法治。但是,实行法治并不是简单地指制定大量的法律法规,也不是仅仅指依法办事、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法治能把无数个、送上断头台,却无法培养出一个孔繁森。在社会生活涉及到公与私、权利与义务,得与失等存在利害关系的问题时,常常会发生“角色冲突”。我们要建立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其本质还是人们树立“公而忘私、大公无私”的道德情操。在我们已知的经验中,还没有发现把“德”拒之门外的事。由此可见,“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是建立法治国家的两大支柱,其中以德治国必然是基础。再次,社会主义道德是全体社会成员遵纪守法的基础。社会主义道德包含着对违法行为和一切不良行为的抑制和谴责,还包含着对高尚行为的示范和鼓励。这种抑制和示范,谴责和鼓励的辩证统一,正是“德治”的一个重要特征。由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作为人们有意识的实践活动,必然是在一定思想观念支配下进行的。正如环境可以塑造人的品质、性格一样,浓厚的道德氛围,对于促进人们遵纪守法,促进法制观念在全社会深入人心,具有基础性作用。
四、全面贯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方略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坚持把民主法制建设与思想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之互为基础,互为保障,共同引导人们正确处理竞争与协作、自主与监督、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后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形成健康有序的经济和社会生活规范。
1、要从战略的高度认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方略重要意义。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需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但是,市场经济又是一种信用经济,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标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诚实信用已成为一切市场主体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市场主体符合于诚实的道德标准,在不损害其他竞争者,不损害社会公益和市场道德秩序的前提下,去追求自己的利益。由于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又是德治经济,所以,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必然要求。要注意防止和纠正对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误解和曲解,或者把二者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的错误倾向。强调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不是反对和排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强调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也不是反对和排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而是要使二者协调配合、共同发展。以为重视依法治国就可以忽视思想道德建设,重视以德治国就可以忽视民主法制建设的想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和片面的。
2、着力构建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道德体系。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供了纲领,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要大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要紧密结合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现实和群众实际生活,努力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观念与社会不同群体的特点和要求统一起来;把理想信念与群众日常工作和生活的实践性统一起来;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教育群众同服务群众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思想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的阵地建设。一切大众传媒、一切文化场所、一切精神产品,都要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科学精神的重要阵地。要深入持久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文化环境。要高度重视党员干部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和导向作用,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原则,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努力成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表率。要依法加强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管理,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在全社会规范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
3、切实加强依法治国进程。推进依法治国,一是在法律的价值方面,要形成以权利为基础的新格局。法治社会要求法律建筑在尊重人类的人格、尊严、自由、合理愿望、进取精神和财产权利的基础之上。二是在法律的地位方面,要确立法律在社会生活的一切重要领域中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法律在国家生活中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是法治社会的显著特征,法律的权威性要求任何政党、团体、国家机关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法律。树立法律的权威,就是要消除任何不受限制的权力,形成法律支配权力的权力运行秩序。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如果法律不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即使制定大量的法律,也是没有意义的。三是在法律的运行方面,要形成独立的、合理的法律运行机制。在法治社会中,法律要实现其合理组织社会的功能,就要首先形成独立的合理的运行机制。如果没有独立的法律运行机制,就根本谈不上法律在社会中的保障地位。司法机关要相对独立于其他国家机关和政治组织,依法独立地行使职权。惟有如此,才能构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格局,形成全体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自觉依法办事的局面,从而实现中国社会的法制化。
参考文献:
1、《中国宪法教程》。作者:廉希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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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与法治的总结范文
论文关键词孔子明德慎罚为政以德德主刑辅
一、绪论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从中国第一个王朝夏朝开始,一直到清朝灭亡的几千年里,中国古代一直是以人治为主导的专制社会。统治稳定的维持与统治思想密切相关。孔子创立的儒家学派的法律思想重视秩序,提倡礼与德,建立了一套系统的,从上到下的统治机制。作为这种机制的手段之一的“德主刑辅”更是体现出这一特点。在儒学不断成为统治思想的过程中,“德主刑辅”思想也在不断为适应统治需求而发生着变更,但无论是“大德小刑”、还是“明刑弼教”都是以“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为基础的。
二、“德主刑辅”法律思想的渊源
“君子以反身修德”。其实,在周代前,古人就有慎用刑罚的法律思想了,“刑主杀而德主生”。真正将“德、刑”一起来谈论并运用的,最早可以追溯到周文王。《尚书·康诰》中记述“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行,不敢侮鳏寡。庸庸、只只、威威,显民。”除此之外,左丘明也在他的《左传》中阐述,“明德慎罚,文王所以造周也”。到了后来,周公对文王的思想进一步丰富并加以总结,使德“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成为一个学说。所以,准确的说,周公是第一位提出“明德慎罚”法律思想的人。
周公认为,商朝灭亡而西周建立,是因为殷商“失德”而西周“有德”,所以上天才垂青于西周。因而周公告诫周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同时,周公发现单靠“天威”、“天罚”已不足以平息奴隶与平民的反抗,即使取得了政权,承受了“天命”,如果触怒了人民,也无法维持自己的统治。所以,周公强调要“敬德”、“保民”,以保“天命”,统治者只有得民心,才能永葆其统治。因而从“以德配天”的思想出发,他又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受这一时期主流思想的影响,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依然没有完全摆脱天命神权思想的束缚,但是却在神权法的时代渗透进了人的德性因素,凸显了德在统治中的地位。
众所周知,周公以“礼制”闻名。而“明德慎罚”中的“德”则是“礼治”思想的核心。为达到人人有德而遵守礼制的境界,周公以教化和刑罚为手段,使人不敢犯礼。这不仅说明了周公所言“德”的性质,也反映了周公“明德慎罚”的目的。
“明德慎罚”的思想是针对统治者而提出。其思想的内涵和外延包括“明德”和“慎罚”两个角度。“明德”即是上面的明“礼德”,周礼中的“德”不仅仅包涵着道德层面的“德”,也包括在政治层面的“德”。道德层面就是要求统治者注重自身的修养,不能贪求安逸;政治层面就要求对臣民进行教化。后来孔子的“德主刑辅”中重视教化,就是在继承这个思想基础上产生的。而“慎罚”思想,并非不进行刑罚,而是要求统治者要在仔细查清案情,排除感情影响之下进行刑罚,对于犯罪要区分故意与非故意。这就是周公主张下的“慎罚”思想,周公的“慎罚”思想在孔子的发展之下成为一个辅助“德治”的手段,这使得在“德”与“刑”之间第一次有了主次之分。
总之,周公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第一次明确地把“德”与“刑”结合起来提出了一个系统的法律思想,对后世“德”与“刑”之间的争论产生了极大影响。在此后西周延续统治时期,周穆王时制定的《吕刑》,也以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为指导,发展成了“敬刑为德”的思想。但就起后续影响来看,最重要的还是为孔子的“德主刑辅”法律思想的提出奠定了基础。
三、孔子本人及其“德主刑辅”法律思想的基础
儒学的“儒”的原始意义是有知识习经艺者的通称,西周时儒属于官吏的一种,是专管教化的学官。
孔子的“德主刑辅”法律思想虽然是孔子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并不是他法律思想的核心,孔子的“礼”和“仁”相结合,才是其法律思想的出发点。也就说孔子“德主刑辅”法律思想的基础是“礼”,这种“礼”包含着西周以来所形成的整套典章制度和风俗礼仪,是以血缘为纽带,以君臣父子为核心的宗法等级制度。并且孔子将“礼”与“仁”融为一体形成了一个全新的“礼”。相对于周公的思想而言,这是一个创新。孔子所说的“仁”是作为一种道德观念,而这种道德观念正是“德主刑辅”中“德”的内容。因此,孔子的“德主刑辅”思想是以融合“仁”的“礼”为基础的。
四、“德主刑辅”法律思想的内容
思想道德与法治的总结范文1篇8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为前提,注重加强思想引导,着力提高全体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在社区推选一批群众公认的“可亲、可信、可学、可敬”的先进人物,用身边人,身边事来教育感化激励社区群众,让广大群众见贤思齐、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以此深化社区公民道德建设,提升社区建设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思想道德教育,使社区居民树立服从党的领导,增强群众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发挥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对社区在社会公德表现突出的居民进行摸底,建立档案,发放“道德银行卡”,社区将把个人的典型事迹记录在道德银行卡上,以记录的好事做为评选先进的依据,并在社区“四德四榜”人物风采榜上进行宣传,全力营造学明星争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形式
1、定期开会研究。定期召开支委会,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思想政治工作与单位建设的结合点,总结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教训。
2、注重理论建设。根据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任务,结合社会大势和本职工作特点加强理论建设,如开展形势报告会、理论研讨会、心得交流会,实行面对面交流,互通工作情况,共同促进思想政治工作向着良性轨道前进。
3、积极开展活动。利用节假日,结合本局实际,开展与思想政治工作有关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活动,如演讲活动、读书读报活动。与此同时,成立居委会检查组,检查每位干部职工的读书笔记、心得体会,抽查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完成情况,在社区营造人人关心思想政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考核办法
1、建立责任落实机制。在居民中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重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有关知识,使广大党员干部和居民充分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建立目标管理机制。对思想政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每月一小结,每半年一评比,年终实行总评。把看不见、摸不着的属于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以具体的方式、具体的目标、具体的责任体现出来,从而增强干部职工抓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性,调动居民参加学习和管理的积极性。
3、建立奖励机制。对社区在社会公德表现突出的居民进行摸底,建立档案,发放“道德银行卡”,社区将把个人的典型事迹记录在道德银行卡上,以记录的好事做为评选先进的依据,并在社区“四德四榜”人物风采榜上进行宣传,获得中央、省、市、区级思想政治工作荣誉的,加倍奖励。
五、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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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实效性的缘由
虽然我们多年来一直强调要注重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但由于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我们不能有放松心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与时俱进,稳步提高。
提高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实效性,是社会发展的强烈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深刻的经济转型和社会变革,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得到长足的进步与发展。我们必须及时地向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进行经济、政治、法律、精神文明等方面的教育,使青少年适应社会的进步,有效地参与社会生活。同时,改革开放过程中,社会转型引发的各种矛盾与丑恶现象也随之迸发,我们要正确估计、科学思考、合理引导,体现国家意志和符合社会要求,教育青少年学生认清方向,避免迷失自我,用高远的视角、积极的心态、科学的思维来认识社会设计人生。
提高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实效性,是其课程性质、特点及任务的内在要求。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的实效性,突出地体现在育人的功能上,只有入情入理、入心入脑的教学,才能体现其德育性质。中学思想政治课具有理论与实践、知与信、悟与行等有机结合的特点,决定着该学科教学要不断与实践结合,不断研究中学生思想实际,不断改进教学的方法,不断遵循螺旋式排列的目标要求,从而提高实效性。
二、提高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的人文性
人文性,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促进青年一代健康成长的现实需要。总体来说,我国青少年学生思想品德及心理索质发展良好,但诸多调查与研究也反映出许多不好的迹象,由于社会保持稳定与生活条件改善、学业压力与就业竞争、处于成长发育时期以及独生子女在家庭地位的特殊等,许多青少年不思上进,不关心社会与他人,唯我独尊,缺少科学思维方式,抗挫和自我调节能力较弱,缺乏创新能力等。于是道德滑坡、心理障碍、信仰危机、诚信缺失等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为青少年一代塑造精神支柱,在滚滚红尘中为青少年守护精神家园,培养学生具有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用科学的思维方法看待和分析社会与人生的重大问题,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必须集中承担这一职责,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因材施教,注重情感、思维、知识传授、能力训练和心理辅导等方法,提高实效性,履行责任感。
提高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人文性,是复归该课程地位和发挥政治课教师作用的迫切要求。事实上,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的“为考试而教、为考试而学”的现实,已泯灭了教师的创造性和学生的积极性,枯燥的讲解、频繁的训练已成为最通用的教学方式;许多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诸如参观调查、演讲讨论、读书写心得体会、案例分析已远离师生,师生关系只能靠考分来联系。因此,只有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全面提高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的实效性,完成其政治理论、思想品德、各种思维与实践能力和心理健康等教育任务,更有利于大面积、深层次、长效地提高学生素质和应试能力。
三、探寻新的教学方法,促进德育实效的提高
传统的“灌输法”“填鸭式”教学,不适应课程改革的需要,学生只学到简单的知识,未能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所以,必须寻求一套良好的教学方法,使思想政治课教学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提高德育教育质量。
(一)讨论教学法
讨论法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为解决某个问题而进行探讨,辨明是非真伪获取知识的方法,用讨论法进行思想政治课教学,形式多种多样,既可以是整节课的讨论,也可是几分钟的讨论,既可以是全班性的讨论,也可以分小组讨论,还可以同桌之间展开讨论。教师应处理好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讨论的问题应对学生有较大的吸引力,能激起学生的兴趣,而且有讨论、钻研的价值,最好是社会生活、日常生活中的热点问题;二是在学生讨论过程中,教师应善于启发、引导、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勇于发表见解,注意把学生的注意力集中在讨论的主题和争论的焦点上,引导讨论向纵深发展,使关键问题得到圆满解决;三是在讨论结束后,教师要做好讨论小结,简要概括讨论情况,使学生获得正确的观点和系统的知识,纠正学生错误的、片面的或模糊的认识,让学生真正领会教材精神。
(二)趣味教学法
趣味性是指在教学中为使受教育者产生自觉接受教育的动机,教师运用的为其喜闻乐见、可知可感的基本德育手段。实践证明,它是对过去那种单纯的灌输式、训导式、说教式德育教学模式的摒弃,是一种适应时展,符合中学生思想实际的教学方法。
要让学生对思想政治课的兴趣提高,还在于要实现政治理论从抽象型向实践型的转变,解决好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问题,“学而不用,等于白学”,只有使学生深刻体会到“学与不学,大不相同”时,才会使思想政治课产生吸引力,引起学生的兴趣。
(三)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思想道德教育涉及大量的实际问题,单靠课堂教学不能完全解决,而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不仅有助于学生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而且还能培养学生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二课堂活动的形式很多,包括学生辩论会、专题调查、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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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出版的第四期求是杂志发表秋石的文章,题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文章认为,中国共产党选择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拒腐防变的需要,是对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中国历史上有不少与德治、法治相关的思想与实践。历史经验具有借鉴作用。作为上层建筑组成部分的法律和道德,都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二者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治国”是一个总的概念,是由治党、治军、治厂、治校、治家等具体领域组成的。在这些具体领域中,无一不是靠“法”、“德”综合治理的。怎样才能贯彻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呢?文章指出,第一,要在全社会夯实思想基础,要在全体公民中树立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观念,要把两者看作一个完整的治国方略。第二,要建立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第三,要培养公民的理想信念和责任意识。第四,要发挥好党的领导作用和各级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这是实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重要保证。
思想道德与法治的总结范文篇11
关键词: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中图分类号.G40-0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4156(2012)05-142-03
一、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体系、方法的研究
鲁洁从深层次对道德教育进行了全面探索。探讨了道德教育的人学基础,道德教育与当代人之生成、个人品德形成的基础,道德教育在改革开放与现代化过程中的境遇等问题,以求探寻与发现德育的新路向。檀传宝以德育对象道德人格与生命质量的提升为终极目标,以道德学习主体性充分发挥为基本追求,逐一对德育范畴、德育的本质与功能、德育对象、德育目的、德育过程、德育内容、德育课程、德育方法、德育主体、学校德育的社会环境等德育原理的基本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更多学者以论文的形式对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方法、原则、创新等方面进行了探讨。谢登斌指出灌输教育的核心是强制和服从,而不是创造和自主,是一种无视学生主体,目中无人的教育。当前西方各派德育理论,其主旋律是反对道德灌输,尊重道德的主体性和道德主体的自由意志,主张学生通过自己的理智活动和实践获得道德上的成熟;对道德需要作溯源性研究,认为实践过程本身就是创造需要的过程,道德需要源于道德实践,并建构出新的参与式道德实践的德育模式。也有学者注意到了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的问题,申淑征指出,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面对青年学生这样一个抗风险力偏低、处于塑造期的群体,如何才能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着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有效性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需要思考的一个问题。而调动一切有生力量,探索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各种有效途径,构建全员育人的思想教育体系,是当前正确应对形势、解决存在问题的出路和捷径所在,阐述了全员育人这一观念,但作者没有对这一体系如何构建进行相关阐述。何婉平在《论传统教化方法对当代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现实启示》一文中强调要注重“传统教化方法”,它是我国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发展的有益观照,其榜样示范、践履笃行、寓道德的自觉性于道德实践中,突出生活化、社会化的特征值得借鉴,我国当代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应正确认识“灌输”方法,充分发挥实践的育人作用,注重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多样化和生活化。还有学者把目光投向了家庭教育,强调学校应与家庭教育相结合,才能把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得更好,如张莉、黎静文、骆风、王巨章等都提出必须更加注重家庭教育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二、全球化与思想政治教育
全球化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的研究著述也颇多,主要有刘洋的《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文中指出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客观趋势和历史潮流,如何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解析了经济全球化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梳理了经济全球化与思想政治教育之间的互动关系。在此基础上论文直面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经济全球化诸多挑战,特别是西方意识形态的扩张分化并逐渐解构思想政治教育导向,全球性的问题增强了思想政治教育的难度,这些情况使得加强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思想政治教育创新任务日益迫切和艰巨。
冯静在《经济全球化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一文中从三个方面进行了研究:第一部分介绍了经济全球化的基本情况,加深人们对经济全球化的认识;第二部分阐述了经济全球化给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使人们认识到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第三部分论述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着重从观念创新、内容创新、方法创新、载体创新、机制创新等五个方面进行分析。毕红梅《全球化视野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以全球化概念为切人点,通过阐述学术界对全球化的多义理解,凸现了西方和我国关于全球化的论争。对全球化含义、本质、特征进行梳理和再认识,拓宽拓深了全球化的研究。提出只有把交往问题和人的发展问题相结合,找出二者的内在关系,并探究交往对人的发展的重要作用,才能将二者内在地结合起来实现更高层面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整合,从而把握当代交往思想政治教育发展趋势。
三、网络信息化与思想政治教育
梁丕恒分析了网络技术的发展在给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带来难得机遇的同时,也面临严峻的挑战。针对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情况,对网络时代如何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进行了初步探讨。
曾长秋在《论网络环境下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一文中分析了网络环境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遇到的机遇与挑战,着重探讨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在网络环境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以达到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扩大思想政治教育覆盖面、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功效的目的。
周飞在《试论网络思想政治工作方法体系的构建》一文中认为网络思想政治工作是传统思想政治工作的延伸和创新,必须不断改进和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构建网络思想政治工作方法体系,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从而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影响力和实效性。
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顾海良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导论》一书中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宏观管理的理论阐述和微观管理的经验总结、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制定的背景反思和高校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体验密切地结合起来,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系统探讨了近十年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发展和改革过程中的诸多问题,阐述了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独到见解,论述深刻,思路创新,有很高的理论价值和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梁金霞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热点问题研究》一书中着重指出全球化和文化多样性、互联网发展、市场经济环境等新情况,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汲取人类先进文化是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包括接纳来自西方的先进文化,如自由、民主、平等的理念等。必须改变过去那种狭隘的、固执的甚至是偏执的思想观念和做法,要在开放的体系下保持自身的民族性,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
马小佼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一文中通过分析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了拓展教学手段、丰富实践教育、进行行为示范性教育、丰富精神教育、积极探索网络教育法等对策。
此外,不少作者从各个层面研究高校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在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的新形势下,如何针对大学生思想成长特点,通过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与手段加强当代高校大学生
的思想政治教育。
五、各国思想政治教育经验与实践
许多学者也把目光投向了国外,希望从国外的理论与实践经验中获得更多的借鉴。
如陈立思在《当代世界的思想政治教育》一书中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东西方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的思想政治教育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介绍。导言阐明了当代世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对象与意义,论述了当代世界思想政治教育的历史发展、特征和趋势、理论研究状况和组织管理状况。并对美、英、法、德、苏联/俄罗斯、日本、新加坡、韩国等八个国家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三地区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历史、现状、特色、经验、问题和走向进行了论述。指出:“思想政治教育对社会生活的适应,使它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需要,也使自己获得了蓬勃发展的活力。”
王杰在《西方近现代思想道德教育方法的探究及其启示》一文中对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理念、特点进行了归纳与总结,通过对西方近现代思想道德教育方法发展的历史考察,从动态的角度分析了西方思想道德教育方法发展的特点及其趋势。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是对西方近现代思想道德教育方法发展的历史时期进行划分,阐述了西方近代和现代两个阶段主要的思想道德教育理论和方法;二是总结了西方思想道德教育方法沿革的特点及其趋势,结合我国思想道德教育的现实,分析西方思想道德教育方法的发展对我国思想道德教育的启示;三是对我国社会转型期的思想道德教育方法改革的取向提出建议。对改进我国社会转型期的思想道德教育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杨稣在《当代国外思想道德教育方式及启示》一文中在分析和借鉴国外思想道德教育特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际,提出了其对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在认识、本质、内容和方式等方面的工作启示。吴琼在《当代国外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及其启示》一文中也作出了类似的研究。
葛立娟的《俄罗斯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张玲的《美国的家庭学校教育运动初探》、林海玲的《中美思想政治教育途径比较》等文也分别对俄、美等国思想政治教育及其相关特色做了研究探讨,并展开相关对比研究。
郑永廷的《论当代西方国家思想道德教育方法》、王妍的《中西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比较研究》等文章也分别对国外特别是西方国家的思想道德教育进行分析研究与对比,为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创新提供了借鉴。
六、有待加强的研究方向
研究主要集中在通过学校层面如何采用新形式、新内容开展相关教育,大多数并没有跳出学校教育这一局限谈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也没有对整体体系构建有过多的涉及,而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恰恰又是一个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除学校这一因素外,还有家庭、社会、各种社会机构与民间团体等,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实际中更需要综合,同时思想政治教育更是一种实践性的教育,脱离物质实践谈思政教育是不全面的。
在研究对象上,专注于大学生群体思想政治教育,忽视其他青少年群体。大学生是青少年群体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唯一部分,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如何加强都不为过,但我国的国情同时决定,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大学生以外的学生及非学生青少年群体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把青少年这一整体作为对象进行研究。
研究大部分针对某一具体方面的对策,比较零散。不管是对网络环境下,还是全球化背景下,或是学校层面,或是家庭层面,可以看出对体系构建的研究颇少,特别是对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体系构建的研究有待加强。
我们首先应充分重视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在国家民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重视人的素质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其次应深层次地了解中国目前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状况。再次在充分调动国家、社会、家庭在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积极性、主动性、能动性,发挥其作用的同时,如何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如何制定出完善并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协调机制、保障机制来保障和促进青少年思想健康成长,使之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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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杰.西方近现代思想道德教育方法的探究及其启示[D].广州:广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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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顾海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导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思想道德与法治的总结范文篇12
【关键词】政治课教学思想道德教育
【中图分类号】G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089(2015)08-0055-01
在物质高速发展的今天,以学生为代表的一类人过于注重享乐主义与现实主义,极度缺少责任感,没有明确的生活目标,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因此,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成为当代教师不可推卸的责任及义务。而政治课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最佳载体,政治教师有必要将正确的思想意识渗透到课堂中。因此,本文将着重探讨在政治课教学中如何渗透思想道德教育。
一、全面解析政治教材,抓住重点内容强化思想道德教育
我国在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时主要以政治教材作为载体,因此所包含的内容较为零散和隐晦,大致可分为个人信仰、爱国情操、社会道德、传统美德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意识这几种类型。
(一)个人信仰与爱国情操。政治教师应以政治课中涉及的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等作为思想教育的基本方向和原则,通过教师对政治教材进行全面的解析,抓住书中的重点知识内容使学生理解共产主义理想的内涵,明白党的发展历程及现状,从而坚决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爱国情操是思想教育的中心内容之一,培养积极的爱国情操对于国家富强、安定有着重大意义,因此,政治教师在进行政治教学时,应将国家的发展、历史、地理环境、文化智慧等传达给学生以激发培养学生爱国情操。
(二)社会道德与传统美德。社会道德与传统美德的教育学习,其本质都是指人类在社会活动中存在并表现出的行为。学生期间处于不断学习、探索以及了解的阶段,教师在此阶段对学生进行一定的社会道德以及我国传统美德的教育,能有效的将社会责任和义务、自尊自爱、同情心以及对劳动的热爱、勤俭节约等内容传达给学生,致使学生对其进行继承并不断发展[1]。
(三)法律法规意识。依法治国,建立民主的法制社会是我国的主旋律内容,因此,政治教师应在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时,应发扬并增强对学生法律法规的教育,让学生了解法律的不可撼动性,从而养成遵法、守法的良好习惯。
二、知识理论与生活实际相结合
知识理论来自于生活实际,生活实际反应知识理论的正确性,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教师在政治课堂中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时,只有将思想道德及政治知识与生活实际的案例和问题巧妙结合,才能让学生理解其内在含义及现实意义,从而养成良好的人生观、价值观及社会意识,进而让每个学生独特的个性得以充分解放,同时让学生学会将自己所学的知识理论应用于实践当中,指导自身在社会中正确的活动。因此,政治教师在讲述某一思想道德教育的理论时,不妨结合生动、有趣并充满现实意义的生活例子,通过自己的丰富经验使学生加深印象,如社会的好人好事以及充满愤怒的事例,让学生自行理解事件好坏与理论知识的重点,从而培养自身感性与理性的道德与情感。
三、开展多样教学方式,优化启发政治教学结构
我国的政治教学总是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学生易发生注意力不集中,对政治学习兴趣不大等问题,间接影响了思想道德教育的效果。因此,教师为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在政治教学的渗透,同时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效率,可以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如实际情景的创建、突出重点问题进行课堂讨论、采用新兴电子技术进行授课等,一面吸引学生学习注意力,激发其政治学习的热情,拓展其思维方向以及调动学生的主动参与意识;另一面通过轻松、简单且直观的方式将正确的思想道德教育传达给学生,便于学生的理解和吸收。
四、政治教师应以身作则,树立起思想道德模范
榜样的力量是不可估量的,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主体,教师成为学生首先学习的对象。教师进行教育及日常活动时,其做出的决定、行为以及意识将会间接或直接影响学生对思想道德的理解、认识,因此,教师为学生授课时,首先应以身作则,坚定我党的思想理论方针,树立起正确的个人信仰,实际生活中以社会道德及传统美德作为行为规范,才能将优良的思想道德精髓教授给学生。
综上所述,思想道德教育作为社会经济生活发展、国家稳定与富强的基础精神内容,提高其在学生中的学习比例非常必要,而政治课堂教学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载体,其如何更好的渗透思想道德教育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本文提出了解析教材、结合实际、方式多样化及教师自身四个渗透方式,以助于政治教学真正渗透思想道德教育内容,进而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