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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的基础性范例(12篇)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4-08 手机浏览

逻辑学的基础性范文篇1

关键词:高三化学;学科知识逻辑架构;学生认知逻辑;SOLO分类评价

文章编号:1008-0546(2016)12-0060-05中图分类号:G633.8文献标识码:B

doi:10.3969/j.issn.1008-0546.2016.12.021

一、问题的提出

高三化学复习一般包括一轮、二轮两轮复习。针对学习基础薄弱的学生群体而言,传统的一轮复习主要以知识梳理和例题分析为主,注重单一知识的巩固和提高,学生成绩一般提升较快;二轮复习主要以知识应用、方法指导和习题训练为主,注重解题指导与训练,但复习效果常常不尽如人意,甚至原地踏步、成绩滑坡,师生都很苦恼,笔者戏称为“高原期反应”。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现象?问题的根源出在哪里?如何在教学中改进提高这是许多高三师生(特别是薄弱学生群体)面临的困惑和挑战。

笔者通过对学生的个别辅导和调查发现,一轮复习后,学生对单一知识点的应用基本没有困难,但对知识点间相互的联系、推演及相似、易混淆知识点的辨析、迁移、应用等方面存在较大困难。这里折射出学生的认知结构和问题解决所需的知识逻辑结构之间存在一定差距,从而导致对所学知识的不能有效提取、迁移和应用。因此,二轮复习应从学生自身认知结构出发,强化对学科知识结构的再认识、再理解和逻辑架构,从而促进学生认知结构与学科知识逻辑结构相统一,提升学生分析问题、提取所需知识点并加以应用的能力。

在高三二轮复习过程中,笔者采用“在教师指导下小组合作的方式,学生自我架构学科单元知识逻辑结构教学”,逐步厘清重点知识结构间的联系和区别,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所教学生在二模统考中一直遥遥领先同类学校。

二、理论依据

1.知识结构化有利于学习记忆

认知心理学认为[1],记忆是对输入信息的编码、储存,并在一定条件下进行检索和提取的过程。记忆的过程如图1所示[2]。

从图1可以看出,记忆包括“感觉登记系统、短时记忆系统和长时记忆系统”三个系统。其中,短时记忆的核心控制过程包括“复述、组块、编码和提取策略”等,最终形成反应输出,也是短时记忆与长时记忆相互转化的关键过程。

为了解决知识的存储与提取问题,认知心理学家一直将知识的结构化问题作为研究的重点之一,提出了很多观点[2]。研究证明,若把所学的知识要素按其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方式和秩序组合起来,使知识由繁杂变成简化概括,能使学生对知识的体系和结构产生形象化的感觉和认识,有利于学习记忆。相反,若知识孤立地存储,相互间不能建立有效的联系,就会大大增加工作记忆的负担,势必给提取造成很大的困难[3]。

2.知识逻辑架构是SOLO分类评价的高级目标

SOLO是指可观察到的学习结果的结构。SOLO理论最先由澳大利亚著名教育心理学家比格斯等提出。该理论将学生学习的结果根据回答问题的情况不同由低到高分为五个不同的层次,即:前结构、单点结构、多点结构、关联结构、拓展抽象结构等[4],其基本内涵用图2表示[5]。其中,前结构是指逻辑混乱,没有形成对问题的理解;单点结构是指只能联系单一事件进行概括;多点结构是指能联系多个孤立事件,但未形成相关问题的知识网络;关联结构是指能够联想多个事件,并能将多个事件联系起来进行概括;拓展抽象结构是指能够进行抽象概括,结论具有开放性,使得问题本身的意义得到拓展。

对照图2可知,对多数薄弱学生而言,经过高三化学一轮复习后,绝大多数学生学习的结果层次超过了前结构和单点结构,少数学生可以达到多点结构,很少有学生会达到关联结构和拓展抽象结构。因此,二轮复习的重点目标就是让更多的学生达到多点结构、关联结构甚至抽象拓展结构的学习层次。

因此,从学生自身的认知结构出发,梳理单元核心知识,把所学的一个个孤立的知识点建立联系,从而架构具有知识逻辑结构顺序的知识网络,明确知识之间的发展与衍生关系是实现多点结构、关联结构和拓展抽象结构学习水平的重要途径。

3.学生认知逻辑结构与学科知识逻辑结构相互促进

逻辑包括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形式逻辑包括归纳逻辑与演绎逻辑,辩证逻辑包括矛盾逻辑与对称逻辑。就学生而言,认知逻辑结构简言之就是学生头脑中对知识的直观反映,它是学生在某一学科的特殊知识领域内的观念的全部内容及其组织。学科知识逻辑结构泛指学科规律,包括学科思维规律和学科客观规律。两者在高三二轮复习中的关系及作用归纳如图3所示。

不难看出,高三化学复习的两大主要目标是知识巩固和能力提升,但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互相促进的。学生认知基础上的学科知识逻辑结构的架构是二轮复习中达成多点结构和关联结构目标的关键所在。

三、教学实施与案例

学科知识逻辑架构教学是基于学生认知基础之上的一种师生互动、小组合作,共同分析单元知识结构,逐步构建知识逻辑层级(核心主干知识、一级分支、二级分支、…),从而达到对知识内容的结构化存储、理解和应用的一种教学方法。知识逻辑架构的主体是学生,研究分析学科知识逻辑是基础,学生认知结构的提升是关键。教师需要引导学生注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教学。

1.实施原则――知识为基、认知为本

学科知识逻辑架构的基本原则是以学生认知逻辑为基础,遵从学科单元知识特点循序渐进进行。如对元素化合物知识而言,教学中一般遵守“结构、性质、制法和用途”的逻辑顺序,既符合元素化合物知识本身的逻辑结构,又符合学生的认知结构顺序,即“结构决定性质,性质、制法共同决定用途”。因此,在元素化合物知识的结构化过程中,时刻遵守“学生认知顺序为本”的原则进行,遵守“先结构后性质、先元素后单质、先单质后化合物”这样由简入繁、步步深入的认知顺序,架起认知逻辑基础上的知识逻辑结构体系。下面就以元素化合物“氯”为例。

就氯气的物理性质而言,颜色(黄绿色)是它的特征之一,易液化又是它的物理特性之一,液化得到的物质称为“液氯”,仍属单质氯,工业上一般把氯气液化后通过钢瓶进行储存、运输和使用,给人类带来很多的便利;同时,正因为氯气在水中的可溶性(约1∶2)造就了它可以用作自来水的杀菌消毒作用;而氯气溶于水得到的物质称为“氯水”,属混合物。学生在知识逻辑的架构过程中,不断地分析、思考并加以辨析该物质与“液氯”在成分、性质等的区别与联系。

氯水的组成和性质也是本单元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可以通过教师指导下的学生实验进行总结完成表1,学生在实验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对氯水成分和性质的认知结构,进而完善与“氯水”性质相关的知识逻辑结构,如氯水的酸性、漂白性、强氧化性、不稳定性等,最后学生完成氯单元知识结构(图4)。

2.实施目标――分类合理、结构优化

学科知识逻辑结构架构教学的最终目的是提升学生对知识的提取、迁移、推演等综合应用能力。为此,教学中要对单元知识内容进行合理分类,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如对化学实验单元而言,从化学实验的研究内容看,它主要研究物质组成、结构和性质及变化规律、制备等的方法和操作;从实验的目的来看,主要结合生活和生产需要分为分析实验、制备实验、性质实验及探究实验等。高中阶段主要学习物质的定性检验(离子检验、物质鉴别和物质的检出)、定量测定(气体法、重量法和滴定法)、典型物质的制备、物质性质探究等,这些内容相互间具有一定的联系。学生通过分析可知,实验从定性到定量,从性质探究到物质制备,对实验者操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实验方法和条件的选择越来越深入。

从学生对实验仪器的认识、基本实验操作原理的理解、实验方法的优化等提升学生对化学实验内容的认知提升,不断构建属于化学研究需要的实验知识逻辑结构体系,突出实验重点,达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具体如图5所示。

其中,物质的检验是高中化学实验的重要内容之一,学生再根据所学内容进行知识结构的细化(如图6),做到结构层层深入、内容不断具体,形成完整的知识逻辑结构体系。

3.实施方法

(1)宏观视角、学科立意

学科知识逻辑结构是基于学生认知基础之上的宏观结构表现。教学中要从核心知识着眼,逐步深化拓展知识结构,把第一轮复习过程中的知识进行整合、内化、发展、表达,形成“主干清晰、枝干有序、结构丰满”的学科知识逻辑架构,构建具有清晰思维逻辑结构的学科逻辑“树”。其中,高中化学知识整体逻辑结构框架是最先需要架构的,这将对后续的架构教学起到总领和示范作用。首先从研究对象“物质”出发,揭示化学是一门自然科学;再从研究的内容出发得到化学这一学科的内涵,即研究物质组成、结构、性质及其变化规律的科学,最后不断对知识进行分类延伸得到如图7所示的知识逻辑结构。

(2)突出主干、有序发展

学生的认知结构随着学习的深入将不断向前发展,在教师指导下不断地得到优化,在同伴的互助下不断完善,在自我否定的过程中不断提升。教学中,教师可以先让学生在整体理解单元知识的前提下,独立分析单元知识之间的关系,寻找单元主干知识,建立单元知识的主干结构,再进一步拓展知识结构层级。如,在“化学反应速率与化学平衡”单元的二轮复习中,学生在构建图8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完善拓展,如图9所示。

(3)分析教材、问题引导

知识的架构离不开问题。在系列递进性问题的指引下,按步骤设计知识结构所必需的知识模块,一个问题的解决过程就是一个知识模块的习得过程。如,元素周期律是化学的基本原理之一,对元素化合物的学习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教学中首先要分析教材内容的编写顺序、知识逻辑结构以及概念的阐述方式等,厘清单元知识间的逻辑结构和概念间的上下位关系及其关联性。

通过分析教材的知识逻辑顺序后不难发现,教材在内容主题的编写上相互联系,层层深入,这也恰好与学生的认知结构顺序相一致。教学中以“问题”的形式点燃学生的思维火花,如,什么是元素周期律?元素哪些性质具有周期性?为什么会产生周期律?如何用科学方法体现周期律?周期表如何体现周期律?周期律学习的意义何在?在系列递进性问题解决的过程中,依次架构元素周期律的概念、内容、本质和规律及周期表,如图10所示。学生的认知逻辑与知识逻辑结构逐渐趋向统一。

(4)注重逻辑,厘清关系

学科知识逻辑结构的本质属性是“逻辑性”。在知识构建过程中,要指导学生先对单元知识进行整理归纳,按照自身认识顺序和知识逻辑发展顺序整理分类单元主干知识、知识的上下位关系、知识的包含关系、知识的衍生关系等,如在物质的量单元知识复习中,教学中可以围绕这样几个问题展开。①物质的量是什么?学生的回答往往是摩尔,再问摩尔是什么?学生往往会说摩尔就是阿伏伽德罗常数。由此可以看出,学生常常把“物质的量”这个物理量与物质的量的单位“摩尔”两者混为一谈,把物质的量的单位与具体微粒个数混为一谈。说到底,学生对物质的量的作用、为什么引入物质的量不清楚。因此,教学中对该内容的知识与概念的逻辑关系的构建和梳理相当重要。②为什么要引入物质的量?从生产实践来看,宏观物质的质量是可控的,但具体到微观的化学反应而言,微粒间的反应实质是微粒之间按一定个数比例进行的。如何把宏观质量和微粒个数联系起来?这里就需要一座桥梁――物质的量。因此,物质的量的引入起初就是要解决质量与微粒个数间的换算。这里自然产生两个问题:一是对相同的物质而言,质量与微粒个数成正比关系;二是对不同物质而言,微粒个数与质量有何关系?由此物质的量应运而生。③单位物质的量的微粒个数和物质质量分别是多少?科学进行测定不同物质发现,单位物质的量的物质所含的微粒个数均相同,即阿伏加德罗常数个(NA),而单位物质的量的质量却不一定相同,但数值上与该物质的式量相当,这就是摩尔质量。通过对这些概念的分析,学生不难得到几个概念的逻辑关系结构如下图11所示。

学生在上述概念逻辑架构完成后,进一步分析并建立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学生始终围绕“物质的量”这个核心“桥梁”,建立互为一体的网络关系图(图12),并用关系式和化学符号进行表征,即n====cV。网络图的构建也是知识逻辑结构教学的重要环节,主要解决同级或不同级知识之间的相互联系与转换应用。

四、结论与建议

在学生生认知结构基础上的学科知识逻辑结构的构建对高中化学概念与理论、元素化合物及化学实验等内容的教学均具有很好的普适性。对学生有序构建学科知识体系、高效提取学科知识和应用的能力,促进学生钻研知识分类和概念的理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循序渐进的原则,充分发挥师生的共同作用。教学中要克服两种倾向。一种是忽略教师的指导作用,导致课堂效率低下;另一种是不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避免越俎代庖或一讲到底,教学流于形式。

教学中要时刻关注学生的认知反馈和综合表现,及时给予指导和必要的教学调整。学生的知识基础、认知水平、构建能力与方法、课堂的参与度等都是教学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课堂中需要做好异质分组(认知水平、性格特点、性别等)、任务引领和问题引导,千方百计调动学生做好课前准备、参与课堂讨论、坚持课后总结完善。同时适当精选一些应用性习题加以训练巩固,形成符合二轮复习阶段性特点和学生需求的架构教学课堂。

参考文献

[1]张厚粲译.教育心理学[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3:243

[2]王祖浩等.化学教育心理学[M].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2007:86

[3]刘淑花.促进知识结构化的高三化学复习教学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逻辑学的基础性范文

【关键词】逻辑/范围与性质/广义与狭义/一元论/多元论/工具主义

【正文】

一、广义的逻辑与狭义的逻辑

什么是逻辑?要清楚明确地回答这一问题,要将各种各样冠以“逻辑”的学科都统一在一个明确清晰的“逻辑”的定义之下,这是很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不妨先对逻辑发展史作一简单考察。

在西方,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集其前人研究之大成,写成了逻辑巨著《工具论》(由亚氏的六部著作编排而成:《范畴篇》、《解释篇》、《前分析篇》、《后分析篇》、《论辩篇》、《辨谬篇》)。虽然在亚氏的著作中他并没有明确地使用“逻辑”这一名称,也没有明确地以“逻辑”这一术语命名其学说,但是,历史事实是,亚氏使形式逻辑从哲学、认识论中分化出来,形成了一门以推理为中心,特别是以三段论为中心的独立的科学。因此,可以说,亚里士多德是形式逻辑的创始人。

亚氏之后,亚里士多德学派即逍遥学派和斯多葛学派都以不同形式发展了亚氏的形式逻辑理论——逍遥学派的德奥弗拉斯特和欧德慕给亚里士多德逻辑的推理形式增补了一些新的形式与内容,提出了命题逻辑问题,斯多葛学派克里西普斯等人则构造了一个与亚里士多德词项逻辑不同的命题逻辑理论。

弗兰西斯·培根是英国近代唯物主义哲学家,也是近代归纳逻辑的创始人,他在总结前人归纳法的基础上,在批判了经院逻辑和亚里士多德逻辑之后,以其古典归纳逻辑名著《新工具》为标志,奠定了归纳逻辑的基础。

18-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黑格尔等,对人类思维的辩证运动与发展进行了深入研究,建立了另一种新的思辩逻辑——辩证逻辑。

与此同时,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为基础的形式逻辑在发展与变化中也进入了新的阶段——数理逻辑阶段。数理逻辑也称符号逻辑,或谓狭义的现代逻辑,奠基人是德国哲学家、数学家莱布尼兹。他主张建立“表意的、普遍的语言”来研究思维问题,使推理的有效性可以用数学方法来进行。莱布尼兹的这些设想虽然在许多方面并未实现,但他提出的“把逻辑加以数学化”的伟大构想,对逻辑学发展的贡献却是意义深远的,正如逻辑史家肖尔兹所说,“人们提起莱布尼兹的名字就好象在谈到日出一样。他使亚里士多德逻辑开始了‘新生’,这种新生的逻辑在今天的最完美的表现就是采作逻辑斯蒂形式的现代精确逻辑。”(注:肖尔兹著,张家龙译:《简明逻辑史》,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50页。)莱氏之后,经过英国数学家、哲学家、逻辑学家哈米尔顿、德摩根的研究,英国数学家布尔于1847年建立了逻辑代数,这是第一个成功的数理逻辑系统。1879年,德国数学家、逻辑学家弗雷格在《概念文字——一种模仿算术语言构造的纯思维的形式语言》这部88页的著作中发表了历史上第一个初步自足的、包括命题演算在内的谓词演算公理系统,从而创建了现代数理逻辑。之后,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家罗素和怀特海于1910年发表了三大卷的《数学原理》,建立了带等词的一阶谓词系统,从而使得数理逻辑成熟与发展起来。

上述数理逻辑,以两个演算——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作为核心,被称之为现代形式逻辑或狭义的现代逻辑。在当代,以现代逻辑为基础,将现代逻辑应用于各个领域、各个学科,从而出现了广义的各种各样的现代逻辑分支。

从以上对古代、近代、现当代逻辑学说发展的简单考察可以看出,逻辑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它至少包括了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为基础的传统演绎逻辑、以数理逻辑为核心及基础的现代逻辑及其分支、归纳逻辑、辩证逻辑等等,而这些逻辑相互之间的特性又是十分不同甚至十分对立的。所以,要用一个明确的定义把这些历史上所谓的逻辑都包含进去,确实是很难的。事实上,“逻辑”一词是可以有不同的涵义的,逻辑可以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英国逻辑学家哈克在谈到逻辑的范围时,认为逻辑是一个十分庞大的学科群,其分支主要包括如下:

1.传统逻辑: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

2.经典逻辑:二值的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

3.扩展的逻辑: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认识论逻辑、优选逻辑、命令句逻辑、问题逻辑

4.异常的逻辑:多值逻辑、直觉主义逻辑、量子逻辑、自由逻辑

5.归纳逻辑(注:S.Haack:Philosophyoflogics,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78,P.4,221-231.)

在这里,哈克所谓的“扩展的逻辑”,是指在经典的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中增加一些相应的公理、规则及其新的逻辑算子,使其形式系统扩展到一些原为非形式的推演,由此而形成的不同于经典逻辑的现代逻辑分支;至于“异常的逻辑”,则是指其形成过程一方面使用与经典逻辑相同的词汇,但另一方面,这些系统又对经典逻辑的公理与规则进行了限制甚至根本性的修改,从而使之脱离了经典逻辑的轨道的那些现代逻辑分支。“扩展的逻辑”与“异常的逻辑”统称为“非经典逻辑”。

以哈克的上述分类为基础,从逻辑学发展的历史与现实来看,逻辑是有不同的涵义的,因此,逻辑的范围是有宽有窄的:首先,逻辑指经典逻辑,即二值的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不严格地,也可以叫数理逻辑,这是最“标准”、最“正统”的逻辑,也是最狭义的逻辑;其次,逻辑还包括现代非经典逻辑,不严格地,也可以叫哲学逻辑,即哈克所讲的扩展的逻辑与异常的逻辑;再次,逻辑还包括传统演绎逻辑,它是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为基础的关于非模态的直言命题及其演绎推理的直观理论,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词项(概念)、命题、推理、证明特别是三段论等。此外,逻辑还可以包括归纳逻辑(包括现代归纳逻辑与传统归纳法)、辩证逻辑。将逻辑局限于经典逻辑、非经典逻辑,这就是狭义的逻辑,而将逻辑包括传统逻辑、归纳逻辑与辩证逻辑,则是广义的逻辑。以这一取向为标准,狭义的逻辑基本上可以对应于“逻辑是研究推理有效性的科学,即如何将有效的推理形式从无效的推理形式中区分开来的科学”这一定义,而广义的逻辑则可以基本上对应于“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逻辑基本规律及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这一定义。

由此可见,逻辑学的发展是多层面的,站在不同的角度,就可以从不同的方面

来考察逻辑学的不同层面及不同涵义:

(1)从现代逻辑的视野看,逻辑学的发展从古到今的过程是从传统逻辑到经典逻辑再到非经典逻辑的过程。这一点上面已有论述,此不多说。

(2)从逻辑学兼具理论科学与应用科学的角度,可以确切地把逻辑分成纯逻辑与应用逻辑两大层面。可以说,纯逻辑制定出一系列完全抽象的机械性装置(例如公理与推导规则),它们只展示推理论证的结构而不与某一具体领域或学科挂钩,是“通论”性的,而应用逻辑则是将纯逻辑理论应用于某一领域或某一主题,从而将这一具体主题与纯逻辑理论相结合而形成的特定的逻辑系统,它相当于逻辑的某一“分论”。在纯逻辑这一层面,还可以分成理论逻辑与元逻辑,所谓元逻辑,是以逻辑本身为研究对象的元理论,是刻划、研究逻辑系统形式面貌与形式性质的逻辑学科,它研究诸如逻辑系统的一致性、可满足性、完全性等等。不言而喻,元逻辑之外的纯逻辑部分,统称为理论逻辑。以这种分法为基础,如果说纯逻辑是狭义的逻辑的话,则应用逻辑就是广义的逻辑。

(3)从逻辑学对表达式意义的不同研究层次,可以把逻辑分成外延逻辑、内涵逻辑与语言逻辑。传统逻辑与经典逻辑对语言表达式(词或句子)意义的研究基本上停留在表达式的外延上,认为表达式的外延就是其意义(如认为词的意义就是其所指,句子的意义就是其真值),因此,它们是外延逻辑。对表达式意义的研究不只是停留在其外延上,认为不仅要研究表达式的外延,也要研究表达式的内涵,这样的逻辑就是内涵逻辑。可以看出,外延逻辑与内涵逻辑对表达式意义的研究都只是停留在语形或语义层面,而实际上,表达式总是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下使用的,因此,逻辑对语言表达式意义的研究还可以也应该深入到语言表达式的具体的使用中去,对其进行语用研究,这一考虑,就促成了所谓的自然语言逻辑或语言逻辑的研究。所谓自然语言逻辑,按我的理解,就是通过对自然语言的语形、语义与语用分析来研究自然语言中的推理的科学。因此,如果说狭义的逻辑是一种语形或语义逻辑、它们只研究语形或语义推理的话,则广义的逻辑则是一种语用逻辑,它还要研究语用推理。

二、现代逻辑背景下的逻辑一元论、多元论与工具论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在当代,现代逻辑的发展呈现出多层次、全方位发展的态势,逻辑学正在从单一学科逐步形成为由既相对独立又有内在联系的诸多学科组成的科学体系的逻辑科学。现代逻辑发展的这一趋势,就使得一方面大量的、各种各样的现代逻辑分支、各种各样的逻辑系统不断涌现,比如,既有作为经典逻辑的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也有作为对经典逻辑的扩展或背离的非经典逻辑。另一方面,不同于传统逻辑或经典逻辑所具有的直观性,非经典逻辑系统越来越远离直观甚至在某些意义上与直观相背。在这种背景下,逻辑学家就必然面临如下需要回答的问题:

(1)逻辑系统有无正确与不正确之分?说一个逻辑系统是正确的或不正确的是什么意思?

(2)是否一定要期望一个逻辑系统成为总体应用的即可以应用于代表任何主题的推理的?或者说,逻辑可以是局部地正确,即在一个特定的讨论区域内正确的吗?

(3)经典逻辑与非经典逻辑特别是其中的异常逻辑之间的关系如何?它们是否是相互对立的?

对上述问题的不同回答,就区分出了关于逻辑的一元论、多元论与工具主义。

不管是一元论还是多元论,都认为逻辑系统有正确与不正确之分,逻辑系统的正确与否依赖于“相对于系统本身的有效性或逻辑真理”与“系统外的有效性或逻辑真理”是否一致。如果某一逻辑系统中的有效的形式论证与那些在系统外的意义上有效的非形式论证相一致,并且那些在某一系统中逻辑地真的合式公式与那些在系统外的意义上也逻辑地真的陈述相一致,则该逻辑系统就是正确的,反之则为不正确的。以这一认识为基础,一元论认为只有一个唯一地在此意义下正确的逻辑系统,而多元论则认为存在多个如此的逻辑系统。

工具主义则认为,谈论一个逻辑系统是否正确或不正确是没有意义的,不存在所谓正确或不正确的逻辑系统,“正确的”这个词是不合适的。就工具主义来说,他们只允许这样一个“内部”问题:一个逻辑系统是否是“完善的”(Sound)?即是说,逻辑系统的定理或语法地有效的论证是否全部地并且唯一地是在该系统内逻辑地真或有效的?(注:S.Haack:Philosophyoflogics,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78,P.4,221-231.)

多元论又可以分为总体多元论与局部多元论。局部多元论认为,不同的逻辑系统是由于应用于讨论的不同领域而形成的,因此,局部多元论把系统外的有效性和逻辑真理从而也把逻辑系统的正确性看作是讨论的一个特定领域,认为一个论证并不是无条件地有效的,而是在讨论中有效的,所以,逻辑可以是局部地正确的,即在某一特定的讨论区域内正确的。而总体多元论则持有与一元论相同的假定:逻辑原理可以应用于任何主题,因此,一个逻辑系统应该是总体应用的即可以应用于代表任何主题的推理的。

就经典逻辑与非经典逻辑特别是异常逻辑之间的关系而言,一元论者强迫人们在经典系统与异常系统中二者择一,而多元论者则认为经典逻辑与扩展的逻辑都是正确的。因此,一元论者断言经典逻辑与异常逻辑在是否正确地代表了系统外的有效论证或逻辑真理的形式上是相互对立的,而多元论者则认为经典逻辑与异常逻辑两者在某一或其他途径下的对立只是表面的。

就逻辑科学发展的现实而言,从传统逻辑到经典逻辑再到非经典逻辑的道路,也是逻辑科学特别是逻辑系统发展由比较单一走向丰富多样的过程。以传统逻辑来说,它来自于人们的日常思维和推理的实际,可以说是对人们的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活动的概括和总结,因此,传统逻辑的内容是比较直观的,与现实也是比较吻合的。而经典逻辑是传统逻辑的现展阶段,是以形式化的方法对传统逻辑理论特别是推理理论的新的研究,因此,与传统逻辑一样,经典逻辑的内容仍是具有直观基础的——经典逻辑的公理与定理大都可以在日常思维中找到相对应的思维与推理的实例予以佐证,人们对它们的理解与解释也不会感到与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实际过于异常。所以,在传统逻辑与经典逻辑的层面,用“系统内的有效性”与“系统外的有效性”的一致来说明一个逻辑系统的正确性是合适的,这种说明的实质就是要求逻辑系统这种“主观”的产物

与思维的客观实际相一致。

相对而言,在经典逻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种非经典逻辑,它的直观性、与人们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吻合性就大大不如经典逻辑,甚至与经典逻辑背道而驰。以模态命题系统为例(应该说,相对而言,模态命题逻辑在非经典逻辑中是较为直观的),如果说系统T满足对模态逻辑系统的直观要求,它所断定的是没有争论的一些结论的话,则系统S4、S5就难以说具有直观性以及与人们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吻合性了:在系统S4和S5中都出现了模态算子的重叠,因而象pp、pp这样的公式大量出现,而这些公式几乎没有什么直观性。至于非经典逻辑中的直觉主义逻辑、多值逻辑,它们离人们的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实际更远,更显得“反常”。同时,同一个领域比如模态逻辑或时态逻辑,由于方法和着眼点不同,可以构造出各种不同的系统。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学者作出逻辑系统无正确性可言、逻辑系统纯粹只是人们思考的工具的工具主义结论也就不足为怪了。应该说,工具主义的观点是有一定的可取之处的:它看到了逻辑系统特别是各种非经典逻辑系统远离日常思维与推理和作为“纯思维产物”的高度抽象性,看到了逻辑学家在建构各种逻辑系统时的高度的创造性或“主观能动性”。但是,另一方面,从本质来看,工具主义的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也是不可取的。它完全抹杀了逻辑系统建构的客观基础,否定了逻辑系统最终是人们特别是逻辑学家的主观对思维实际、推理实际的反映。这种观点最终的结果就是导致逻辑无用论,最终取消逻辑。这显然是不符合逻辑科学发展的实际和逻辑科学的学科性质的。

而一元论对逻辑系统的“正确性”的理解过于狭窄,也过于严厉,这种观点难以解释在今天各种不同的逻辑系统之间相互并存、互为补充的现实。从本质上讲,尽管任何逻辑系统都是逻辑学家构造出来的,但是,它们是有客观基础的——它总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实际的某一方面或某一领域(否则,它就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最终难以存在下去),所以,逻辑系统是有“正确”与“不正确”之分的——正确地反映了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实际的逻辑系统就是正确的,反之则是不正确的。应该说,这一点是一元论与多元论都可以同意的,但是,在承认这一说法的同时,还应该看到,“正确地反映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实际”是可以有不同的程度、不同的层次的:逻辑系统对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实际的反映可以是比较普遍、一般的(比如传统逻辑与经典逻辑),也可以是比较特殊、具体的(比如某些非经典逻辑系统,它所反映的就是相对于某一特定主题或领域的特定的思维与推理);逻辑系统对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实际的反映可以是比较直观、与日常较为吻合的,也可以是相对来说较为抽象、远离现实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逻辑系统的“正确性”是多样的,不可绝对化和唯一化。所以,我认为,一元论坚持“只有一个正确的、唯一的逻辑”是不妥的,相反,多元论的观点则是可以接受的。

如果按哈克的分析把非经典逻辑分成“扩展的逻辑”与“异常的逻辑”的话,那么,很显然,扩展的逻辑是以经典逻辑为基础,将经典逻辑理论应用于某一领域或学科而形成的对经典逻辑的扩充,它们之间并不存在互斥、对立的情况,它们都可以是“正确的”。至于“异常的逻辑”,它的某些性质与特征确实可能与经典逻辑不同甚至相矛盾(例如在直觉主义逻辑、多值逻辑中排中律的失效等等),因此,它们有“对立”的地方,但就经典逻辑与某一异常逻辑分支相比而言,它们的对立或不一致只是在某些方面,而从整个系统的性质来看,它们的互通之处更多,因此,经典逻辑与某一异常逻辑分支之间的所谓“对立”之处,恰恰是该异常逻辑分支的独特之处,也是它对某一问题的不同于经典逻辑的处理和解决之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对经典逻辑的意义不在于“否定”了经典逻辑的某些定理或规则,而在于对经典逻辑忽略了的或无法处理的地方进行了自己的独特的处理。所以,经典逻辑与异常逻辑之间的“对立”是表面上的,其实质是它们之间的互补。

【参考文献】

[1]陈波.逻辑哲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冯棉,等.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3]桂起权.当代数学哲学与逻辑哲学入门[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4]杨百顺.西方逻辑史[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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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的基础性范文1篇3

关键词:编辑出版学专业;课程设置;课程建设;逻辑误区

中图分类号:g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242(2012)01-0148-04

收稿日期:2011-07:10

作者简介:王勇安(1962-),男,陕西西安人,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课程体系反映一定的教育思想,决定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规格、质量和水平。它是根据一定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根据相关学科知识及时间环节,按一定比例及逻辑顺序排列组合而成的知识系统。与学科专业知识及时间环节一样,各门课程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即课程体系的逻辑结构,也是决定课程体系质量的关键因素。近年来,国内不断有学者在教育学、管理学、体育学等课程领域探讨课程体系的逻辑结构问题。比如,林有祥的《对教育学学科逻辑结构的思考》(《求索》2006年第2期),郑开玲的《管理学应该从何处开始——对管理学学科逻辑起点的寻证》(《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张建华、芦平生的《体育课程的逻辑起点问题》(《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等,它们对探求高校本科专业课程体系的逻辑起点、厘清课程建设思路、明确课程发展方向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编辑出版学本科课程体系建设上,学界的注意力主要集中于课程承载的专业知识内容质量和学时分配比例等问题上,对专业课程体系逻辑结构的研究严重不足。据笔者发现,当前高校编辑出版学专业课程体系建设至少存在着以学科逻辑替代课程体系逻辑、违背学科逻辑、人才知识能力结构逻辑关系不明和忽视学生职业发展逻辑等逻辑误区。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编辑出版学专业课程的建设,是造成学科争议、门类芜杂、结构不合理、随意性强、针对性差等问题的重要原因。有鉴于此,有必要通过分析这些问题,检讨当前编辑出版学专业课程体系的逻辑结构,寻求课程建设与发展的新的突破口。

一、以学科逻辑替代课程逻辑

每个学科都必须遵循自己特有的学科逻辑,将所涉及的知识领域的概念系统按照逻辑顺序加以叙述,编辑出版学专业也不例外。编辑出版学学科逻辑提供了探索编辑出版活动规律、解释编辑出版现象的视角、方法和过程,并为对编辑出版学研究和实践有共同兴趣的人们搭建了一个进一步拓展知识结构的平台,是研究编辑出版活动获得系统化知识、建构编辑出版学专业课程体系的基础。从这层意义上说,编辑出版学专业课程体系,首先必须遵循编辑出版学科的学科逻辑。多年编辑出版学专业课程体系建设的实践也表明,遵循学科逻辑,才能避免课程内容重复,保证课程之间衔接紧密。

编辑出版学课程是根据一定的教育理念,按照人才培养目标、出版产业对出版人才的需求以及编辑出版职业特点,选择课程设计者认为应该掌握的思想、知识与方法,传递给编辑出版学专业学生的科目和进程。因此,编辑出版学学科逻辑并不等于编辑出版学专业课程逻辑。编辑出版学课程体系所遵循的逻辑,除了编辑出版学学科的逻辑外,还应当兼顾人才知识能力结构逻辑和学生职业发展的逻辑。也就是说,编辑出版学课程体系的逻辑结构应当是由编辑出版学学科逻辑、人才知识能力结构逻辑和学生职业发展逻辑组成的多元逻辑体系;编辑出版学专业课程应当按照这一多元逻辑体系,将知识内容分配到各个范畴中。但是,由于目前学界对编辑出版课程体系的逻辑结构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导致课程体系建设过程中片面强调学科逻辑,以学科逻辑取代课程逻辑,将课程体系必须遵循的多元逻辑体系简单化为单一的学科逻辑,严重忽视了出版产业人才需求逻辑和学生职业发展逻辑。

这种以编辑出版学学科逻辑取代编辑出版学课程体系,仅按学科逻辑将编辑出版学专业知识累积到课程中去的做法,对编辑出版学课程设置和课程内容选择造成许多负面影响。最突出的表

现是学生远离真实的产业发展环境,难以将专业知识运用于编辑出版工作实践,忽略了学生未来职业发展的需求。在“象牙塔”专业教育作用观指导下,课程设置和课程内容严重滞后于时展,严重脱离出版产业对人才知识结构的实际需求。此外,将课程体系限定在学科逻辑规定的领域内,不考虑编辑出版学课程的多元逻辑体系,编辑出版学专业知识的功能与应用就会因此而消减,学科发展就会因为失去出版产业的滋润而失去生命力。编辑出版学学科知识只有与编辑出版职业活动相结合,适应了学生的职业发展逻辑,才会产生意义,才更可能让学生有效地接受。不考虑学生职业发展逻辑,课程内容和课程设置忽视了学生学习能力、创意能力等编辑出版职业必备素质的培养,不仅难以让学生通过学习找到职业归属,更无法从学理高度改变业界“编辑出版是技能而不是专业”的错误认识。学界应当认真研究编辑出版学专业课程体系的逻辑结构,尽快纠正编辑出版学学科逻辑就是课程体系逻辑的认识和做法,在课程体系建设中兼顾产业人才需求逻辑和学生职业发展逻辑,只有如此,才能既坚持学校教育传递知识的高效性和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特点,保证编辑出版学专业知识传递的高度组织性和系统性,又能在学科专业建设中主动搁置编辑学与出版学的学科之争,有利于加强在传播学、信息管理学等学科体系下的全国各高校编辑出版学专业之问的团结,使他们共同专注于课程的开发和建设。

二、违背学科逻辑

检视既往编辑出版学课程建设,还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那就是一方面以学科逻辑替代课程逻辑,另一方面又在编辑学学科群和出版学学科群的课程设置中违背学科逻辑。

近年来,在编辑学一般原理和图书报刊等载体编辑学研究成果不断巩固的基础上,社科书籍编辑学、科技书籍编辑学、学术著作编辑学、文艺编辑学、辞书编辑学、少年儿童读物编辑学和英文书刊编辑学等著作相继出版,标志着编辑学学科已形成了普通编辑学、载体编辑学和载体专业编辑学三个层面的科学合理的学科体系,学科发展日臻成熟。但令人遗憾的是,学界建构编辑学课程群时,没有及时汲取载体专业编辑学研究成果,课程设置依然为编辑学原理、编辑出版史和载体编辑学课程。这种做法不仅没有为编辑出版学课程体系补充来自业界鲜活的“内容编辑”的知识内容,更违背了学科逻辑,犯了常识性错误。以期刊编辑与书籍编辑为例,试想一下是科技期刊与科技图书在编辑工作中的相似度高,还是文学图书与科技图书编辑在编辑工作中的相似度高?这种强调载体形式编辑学而忽视载体内的后果,使学生仅仅浮光掠影地学习了编辑工作的一般流程,无法进一步掌握不同内容的编辑规律。特别是在信息时代,学科专业越分越细,数字出版方兴未艾,载体的鸿沟已经打破,专业内容的编辑差异大于不同载体间编辑工作的差异,编辑不仅要有驾驭不同载体编辑工作的能力,更要具备对某一专业方向内容进行深度编辑加工和信息开发的能力。仅仅学习不同载体的编辑知识,无法培养出适应全媒体时代数字出版的编辑出版人才。从这一意义上说,编辑学课程设置中单纯强调载体编辑学,缺乏内容编辑学课程,也是造成编辑出版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重要原因。

出版学课程群也有类似情况,主要表现为对课程群的逻辑结构缺乏深刻理解,没有明确基础与应用、内核与的逻辑关系,导致因产业发展和出版新技术需要而仓促设置课程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网络出版、数字出版和电子出版之间是什么关系,数字出版技术和数字出版一般原理之间是什么关系,学界始终没有统一的认识,以至于这类新课程之间逻辑关系不明,课程之间联系不够,课程体系也不够稳定。

三、人才知识能力结构逻辑关系不明

出版人才知识能力结构逻辑按照内在的规定性运行,具有鲜明的普遍性和客观性,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随着网络和数字技术的发展和产业化进程加快,出版业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表现出高度的复合性特点。业界普遍认为,21世纪的编辑出版人才,必须是掌握先进的网络数字出版技术、懂得经营管理、能够驾驭多种媒体编辑工作、能够撷取当代人类最优秀文化加以传播的复合型人才。分析业界对复合型编辑出版人才的期望,不外乎包含了经营、技术和创意三个因素,其中谁是皮,谁是毛,谁是核心,谁是,就是编辑出版人才能力结构逻辑的关键所在。传承文化、传播文明

是编辑出版业的使命,内容为王是编辑出版业发展的真理。从这层意义上说,编辑出版人才知识能力结构的核心应当是创意,学生最应当学习的是终身学习和创意的本领。

遗憾的是,业界尽管对复合型编辑人才有所认识,但具体需要什么样的人才,不能提出具体的要求,学界面对现代复合型编辑出版人才必须掌握的十八般武艺更是如坠云间,对于学生知识结构的构成没有通盘考虑,课程设置只能采用“添油战术”,业界面临什么新问题,出现了什么新技术,学界就开相应的课程。如此“杂拌”课程体系,难免使学生学完之后“什么都知道,,又什么都不精”。在不断设置时髦课程的同时,忽视的恰恰是出版人才最可宝贵的创意能力的培养。

四、忽视编辑职业发展逻辑

编辑的成长有其内在规律,也具有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编辑职业发展逻辑,传统的师徒制编辑培养方法,是选择具有一定学科专业背景的学生进入出版社,跟随经验丰富的老编辑一同工作,通过观察、模仿、交流,在具体的编辑工作中体会编辑成长的逻辑,进而成长为合格的高校编辑出版学专业则是从编辑出版实际活动中抽象出编辑出版知识与技能作为课程内容,通过课程学习培养编辑人才。毫无疑问,学校教育在传递概念知识与事实知识方面,在进行结构完善的简单问题技能的教学中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正如前面所述,由于编辑出版学专业在课程内容的组织上,特别是在教材编写、制订教学计划等具体课程建设中,大多根据学科逻辑展开教学内容,基本不考虑编辑职业发展逻辑,造成编辑出版学专业课程知与行割裂,即使一些实务性课程,也过分强调脱离具体情境的、抽象的概念迁移,内容空泛、无针对性、可操作性差,无法让学生感兴趣。不仅如此,不考虑职业发展逻辑的编辑出版学课程内容,无法完成学生职业角色的心理建构,导致他们就业后难以立即进入角色,使业界对编辑出版学专业的学生颇有微词,这也严重影响了专业的发展。

五、多元逻辑体系下编辑出版学专业课程建设的原则

以上分析表明,编辑出版学专业课程建设,必须明确课程体系的多元逻辑结构,确立课程的多元逻辑体系下编辑出版学专业课程建设的原则,进而发挥学科逻辑、编辑出版人才知识能力结构逻辑、学生职业发展逻辑的系统作用,确保学生真正掌握课程内容,为学生今后的职业发展和进一步深造打下坚实的基础。

1.以学科逻辑为基础,增强专业课程内容对编辑出版人才知识能力结构逻辑和职业发展逻辑的适用性

编辑出版学的学科逻辑具有高度严谨的系统性和组织性,是一代代出版人在长期实践中对相关知识领域不断探索、总结、升华的结晶,并经历了出版实践的检验。学科逻辑传递知识的高效性有利于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培养的特点,决定了在编辑出版学专业课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毫无疑问,这是编辑出版学课程多元逻辑体系的基础。但是,与任何学科一样,编辑出版学专业教育的对象是学生,受教育者是其课程体系的逻辑起点,学生作为未来的编辑出版人才“做什么”和“怎么做”,即编辑出版工作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方法是课程体系的中间结构,而能够适应编辑出版工作的编辑出版人才,则是课程体系逻辑的终点与归属。因此,要转变将学科课程内容组织的逻辑体系单一化为学科逻辑的误区,在课程内容的组织中应兼顾学科逻辑、人才知识能力结构逻辑和编辑职业发展逻辑,增强学科课程内容对编辑出版人才知识能力结构逻辑和学生职业发展逻辑的适用性。具体来说,就是根据编辑出版学人才知识能力结构逻辑,结合学生职业发展逻辑来设置课程。唯有如此,方能保证学生能够将专业知识组织和运用于未来的编辑出版实践中,使编辑出版学学科发展永葆活力。

2.以出版内容创意教育为核心展开编辑出版人才知识能力结构逻辑

现代编辑出版人才必须能够根据读者需求、文化发展、科技进步诸多因素,组织学术、大众文化和教育三大类别的出版活动。与此同时,出版业所承担的文化选择和文化传承重任,只有在特定的载体上才能实现。因此,出版物内容编辑开发知识能力和载体复制知识能力相互交织,是编辑出版人才知识能力结构的关键性特征。

内容为王是编辑出版业发展的真理,创意和终身学习的本领是编辑出版人才知识能力结构的核心。创意贯穿于出版活动的各个环节,无论是出版经营管理、复制传播技术,都离不开创意。虽然驾

驭不同载体,进行复制传播也需要创意,但出版产业发展的关键是对出版内容的开发,现代编辑出版人才,必须具有各类不同内容的出版创意能力,能够根据读者需求、文化发展、科技进步等因素,组织、开发各种类型的出版活动。在多元逻辑体系下,编辑出版学专业课程建设应当以不同内容出版创意为主线,传授不同载体开发、复制、传播的知识和技术,培养具备出版创意能力、能够适应全媒体出版的现代出版人才。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这种以出版创意教育为核心展开出版人才知识能力结构逻辑的思路,符合编辑出版学的学科逻辑,但因为编辑出版内容几乎涉及所有人类文明成果,课程开发的难度很大。笔者建议,除了加强通识教育课程的深度和广度之外,应当以内容编辑学课程为纵线,以不同载体出版实务课程为横线,建构编辑出版学专业课程体系。这样,编辑学和出版学课程就可以通过内容创意与载体平台开发、经营管理和营销传播创意的交汇,实现编辑出版本科教育在出版创意教育与技术和经营管理上的统一。

3.通过培养学生终身学习能力来表达编辑出版人才职业发展逻辑

统一认识,破解难题,是编辑出版学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不可回避的问题。关于编辑出版人才的职业发展逻辑,业界认为应当是“专业毕业生——学科专业编辑——复合型出版人才”,而学界认为是“编辑出版专业学生——普通编辑——复合型出版人才”。人才供需双方在编辑出版人才职业发展逻辑认识上的巨大差距,严重影响着出版产业和编辑出版学专业的发展。

逻辑学的基础性范文篇4

[论文关键词]勃克斯因果陈述逻辑哲学性因果蕴涵

一、勃克斯及其因果陈述逻辑

“因果陈述逻辑”这一概念是由美国当代哲学家、计算机科学家阿瑟·勃克斯(ArthurWalterBurks)首创的。勃克斯对科学哲学和归纳逻辑研究有着较大的贡献,他提出了自己的归纳概率理论,建构了因果陈述逻辑系统,成为归纳逻辑研究的独树一帜的理论。

勃克斯最具有代表性的重要理论成果是1977年出版的阐述其因果陈述公理系统的专著《机遇、因果和推理》。关于因果陈述逻辑(TheLogicofCausalStatements)的理论与方法,勃克斯在这部著作中进行了详尽地说明。他在引申并深化刘易斯关于严格蕴涵与模态逻辑思想的基础上,将其应用到因果性模态问题之中,并将模态形式分为两大类:逻辑模态与因果模态。四个逻辑模态符号分别为:逻辑必然“”、逻辑可能“”、逻辑蕴涵“”、逻辑等值“?圮”。与此相对应,他创新性地提出了四个因果模态符号,分别为:因果必然“c”、因果可能“c”、因果蕴涵“c”、因果等值“?圮c”。与逻辑模态符号成立的形态——逻辑可能世界相类似,勃克斯提出了“因果可能世界”。因果可能世界的提出,不仅标志着一种新的模态形式的诞生,也为我们研究因果问题及其相关理论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

因果陈述逻辑的公理系统继承了经典逻辑的核心内容。它由一个非模态性的一阶逻辑演算(或者不包含等词的一阶函数演算)加上一组关于逻辑形态的模态词(“必然”、“可能”)以及一组关于因果形态的模态词(“因果必然”、“因果可能”)的演算而构成。因果陈述逻辑的公理系统主要由语法、公理、证明和定理组成。在该形式系统的语法中,勃克斯分别对因果可能、因果蕴涵等重要的逻辑概念进行了定义。比如,因果可能的定义:c?椎=df~c~?椎,因果蕴涵的定义:?椎c?追=dfc(?椎?劢?追)。关于因果陈述逻辑系统的公理,勃克斯将它们分为三类,即真值函项公理、量词公理和模态公理。由于在该系统中判定真值函项公理和量词公理的方法与步骤和经典逻辑一致,故此不赘述。因果陈述逻辑与模态逻辑密切相关,如果说经典逻辑是这一形式系统的框架,那么模态逻辑便是该理论系统的精髓和亮点,二者缺一不可。而因果陈述逻辑的模态性以及模态算子的本质特征也恰恰是通过模态公理体现出来的。比如,模态公理?椎?劢c?椎(逻辑必然蕴涵因果必然)和c?椎?劢?椎(因果必然蕴涵实然)。我们看到,这两个公理是按照模态的强弱来排序的,前者表示逻辑必然性强于因果必然性,后者表示因果必然性强于实然性。二者是“必然性是分等级的”这一哲学指导思想在因果陈述逻辑中的具体体现。在语法和公理的基础上,勃克斯对证明和定理进行了定义。从表面上看,证明和定理的内容无非是对经典数理逻辑中一些概念的简单重复。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勃克斯的创新之处就在于他将这套理论搬到了带有因果必然算子(c)的因果陈述逻辑的系统中,并且十分适用,用勃克斯本人的话说,“一个演绎论证的普遍概念在我们的形式语言(因果陈述逻辑)中根据有前提的证明而得到了模拟”。

二、因果陈述逻辑的哲学意蕴

(一)因果陈述逻辑的哲学基础

任何一个逻辑系统或者逻辑理论都必须包含蕴涵,也就是说,没有无蕴涵的逻辑系统或理论,勃克斯构建的因果陈述逻辑系统也不例外。在因果陈述逻辑理论中,因果蕴涵是该形式系统的重要内容,也是它区别于其他形式系统的主要标志。勃克斯对因果陈述逻辑的构造就是从对因果蕴涵的描述和刻画开始的。因此,分析因果陈述逻辑这一逻辑系统的哲学基础,关键就在于正确地理解和把握因果蕴涵的哲学性质。

因果蕴涵(?椎c?追)反映了事物情况?椎和事物情况?追之间的一种因果条件联系,?椎是原因,?追是结果。所谓原因,是指这样的现象:它产生某一现象并先于某一现象。所谓结果,是指原因发生作用的后果。同时,?椎和?追之间也是一种蕴涵关系,这种蕴涵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实质蕴涵、严格蕴涵等蕴涵形式,而是能够刻画因果虚拟句的蕴涵类型。勃克斯创造它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因果条件句和因果模态陈述句的形式化问题。根据勃克斯的因果陈述逻辑理论,因果蕴涵的蕴涵强度介于逻辑蕴涵(严格蕴涵)和实质蕴涵之间,这一点也是勃克斯对包含“因果”算子在内的诸如因果等值、因果必然、因果可能概念进行强度界定以及因果陈述逻辑系统中对某些公理、定理及公式进行排序的基础和来源。从这一意义上说,因果蕴涵不仅是勃克斯因果陈述逻辑理论的一个重要概念,而且由于它兼有因果性和蕴涵性这样的双重特性,因此对因果蕴涵的哲学特征进行分析,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在勃克斯看来,因果蕴涵克服了传统蕴涵类型的缺点,能够准确地对因果虚拟句进行形式化地表述。我们认为,它之所以具有这样的作用,根本原因在于它的两个特性(上面已经提到)——因果性和蕴涵性,这也是我们对因果蕴涵进行哲学分析的两个切入点。

第一,因果性是因果蕴涵区别于其他蕴涵类型的哲学本质。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是普遍的联系,也是必然的联系,原因和结果在时间上总是前后相继的,这是科学中的因果律,是不能更改的。对于日常生活中大量出现的因果虚拟句(反事实条件句),其前件是假的,但前件与后件之间却有着真实的联系,即已知的一个空类与另一个类之间有真实联系。我们认为,这种真实的联系就是因果联系,符合因果联系的普遍性。正因为用自然语言表达的因果虚拟句需要我们用与其相符合的人工语言(逻辑语言)进行刻画,而实质蕴涵等蕴涵类型的前后件并不能恰当地表达这种反事实的因果联系,于是勃克斯对这些经典蕴涵形式进行了改造,提出了因果蕴涵。也就是说,在反事实条件句中,如果某个事物情况?椎不发生,那么另外的事物情况?追就一定会发生。?椎与?追之间的这种因果联系决定了前后件之间纯粹的充分必要联系已经不再适合对它形式化和符号化的需要,于是勃克斯找到了因果蕴涵这样一种新的蕴涵类型。

第二,蕴涵性是因果蕴涵的一般哲学特征。如前所述,蕴涵总是逻辑系统中的蕴涵,从这一意义上说,逻辑系统的区分就在于它所包含的蕴涵词的区分。因此,因果蕴涵是因果陈述逻辑系统的主要标志。勃克斯以“必然性是分等级的”这一哲学思想为指导,对因果蕴涵以及因果必然性等概念按照强弱进行了等级划分,这也是他构建因果陈述逻辑的语形结构的基础,这是蕴涵性所具有的一个哲学表现。另外,因果蕴涵所具有的蕴涵的一般性质,比如前后件的真假对蕴涵式真假的制约情况等,是勃克斯能够将它与逻辑蕴涵、实质蕴涵进行比较的理论依据。我们对因果蕴涵进行哲学考察,其蕴涵式前后件之间的真假制约关系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通常人们都认为,蕴涵是对实际推理中“条件命题前后件关系”的刻画或反映,不同的蕴涵词所刻画的是条件命题前后件关系的不同侧面。其中实质蕴涵就是条件命题前后件之间的真假关系的逻辑抽象。也就是说,与实质蕴涵相比,因果蕴涵能够运用其蕴涵形式来刻画反映反事实条件命题前后件之间的真假制约关系,它是这类命题前后件之间真假关系的逻辑抽象。

综上所述,因果性和蕴涵性是构成因果蕴涵的两个元素,也是因果蕴涵具有哲学性质的具体表现。在勃克斯的因果陈述逻辑理论中,随着因果蕴涵的应用性不断增强,其内在的哲学性也会越来越明显地体现出来。

(二)因果陈述逻辑的哲学启示

因果陈述逻辑是勃克斯归纳逻辑思想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为他的归纳逻辑理论指引了正确的方向,而勃克斯的归纳逻辑理论则为因果陈述逻辑系统的发展和深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对勃克斯的因果陈述逻辑理论进行研究,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而笔者也从这一研究过程中,得到了一些启发。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因果陈述逻辑的提出及发展过程不仅是对归纳问题的合理性进行辩护的一个重要表现,而且是对归纳逻辑所具有的强大的认知功能逐步提高的一个重要反映,同时也说明现代归纳逻辑具有深厚的认识论基础。早在1951年,勃克斯就已经提出了因果命题逻辑的形式系统,但是当时没有能够对这一逻辑系统作出恰当的语义解释,所以该形式系统仅停留在语形结构方面。后来由于可能世界语义学理论的发展,为勃克斯提供了一种非常有效的解释工具,从而使他较为成功地解释了因果陈述逻辑系统。这一成果的意义在于:不会被看成仅仅是真值函项逻辑和古典模态逻辑的人为扩充。由此可以看出,任何理论都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因果陈述逻辑也不例外。我们在前面的内容中曾经提到,用于解释该系统的语义学理论——因果可能世界语义学,从模态逻辑的观点看,它是因果化的可能世界理论,即使得可能世界语义学增加了因果的性质,这是对它的基本理解;从更深层次的意义上讲,它是勃克斯对因果陈述逻辑所具有的科学认知功能的一次挖掘和提高。传统的归纳推理对因果必然性的证明是不严格的,很多是赋予经验的直观形式,勃克斯建构因果陈述逻辑的目的就是为了形成一套证明因果必然律的方法,它的最大特点就是因果必然性规律先验概率的确定,而用来测定因果必然性规律的恰恰是以三种世界类型(逻辑可能世界、因果可能世界和现实世界)为依托的。因此,从这一意义上说,因果可能世界以及“因果必然性”等一系列思想和理论的形成,是因果陈述逻辑对人们的认知能力的一次检验,对于探求科学陈述之间的因果联系,进而对科学理论做出因果可能性的推断有着重要的作用。

其二,因果陈述逻辑的深层次问题在其哲学方面,具体而言,它表现为因果蕴涵的普遍适用性问题。我们知道,科学中的因果律指的是原因和结果在时间上总是前后相继的,原因总是在结果之前,结果总是在原因之后。但是,有先后关系的现象之间并不一定都有因果联系,关键在于结果必须与原因之间具有必然的联系。因此,寻求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各种各样的因素,而勃克斯的因果蕴涵不可能涵盖所有的因果联系样式,即它不可能反映如此丰富的因果联系内容,它只能反映因果联系中最一般的本质特征,主要表现为因果律。从时间的角度看,因果关系的内在特点是:原因在时间上要先于结果。而勃克斯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于是他构建的因果陈述逻辑是将因果关系的这一时间因素包括在内的,这一点通过他对因果模型的构建就可以看出来。这充分说明勃克斯将因果联系与一般的条件联系严格地区分开来,定义了因果律、因果倾向句、自然律,并分别对它们进行了形式刻画,从而丰富了他的归纳逻辑思想,使其归纳逻辑理论向全面化的方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三、因果陈述逻辑的哲学认知价值

二十世纪四五十年代以来,人类真正进入科学认知与知识创新的时代,纯粹的演绎和简单的归纳都不再适用于科学创新与技术发现的需要,不再满足知识快速更新的要求,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广义归纳逻辑、广义认知逻辑和广义模态逻辑迅速地发展起来,并出现了三者交叉的认知发展动向。而归纳逻辑是以归纳推理和归纳方法为基本内容的知识体系,其结论超出了前提所断定的范围,因此,从认知方法论的角度看,归纳推理比演绎推理更具有认知趋向与价值,它不仅能帮助人们拓宽自己的认知视野,还能对知识前景进行科学预测,从而在知识创新方面具有巨大的优越性。与古典归纳逻辑所擅长的性质判断相比,现代归纳逻辑尤其是因果陈述逻辑在知识认知与科学理论创新方面的价值更为突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因果陈述逻辑对于解释或者预见事实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从理论命题推演出事实命题,或者是解释已知的事实,或者是预见未知的事实。这种推演的步骤是以公理、定理、假说等作为理论前提,再加上某些初始条件的陈述,逐步推导出一个描述事实的命题。

其二,因果陈述逻辑的核心概念是因果蕴涵。比较重要的逻辑推导关系是从逻辑蕴涵推导因果蕴涵,再从因果蕴涵推导出实质蕴涵。也就是说,这种推导过程

就是从具有逻辑必然性的规律或者理论陈述中推导出具有因果必然性的因果律陈述,进而推导出事实陈述,其本质就是一种科学理论的创新。

逻辑学的基础性范文篇5

关键词:通识教育;逻辑学;教学优化

一、通识教育与逻辑学通识教育

(一)通识教育

通识教育(GeneralEducation)是我国引进的先进教育理念,起源于古希腊的“博雅教育”,是目前世界领先教育理念中的核心部分。1945年哈佛大学委员会发表了对美国教育影响深远的《自由社会中的通识教育》俗称“哈佛红皮书”。文中提到:[1]40通识教育不是关于“一般”知识(如果有这样的知识的话)的空泛的教育;也不是普及教育意义上的针对所有人的教育。它指学生整个教育的一部分,该部分旨在培养学生成为一个负责任的人和公民。而“专业教育”这个术语,指的是旨在培养学生将来从事某种职业所需的能力的教育。此二者同为人生活的两个方面,是不能完全分离的。

(二)逻辑学通识教育

在古希腊“博雅教育”中,主要学习的内容为“古希腊七艺”,其中“逻辑”就作为其中之一,是“博雅教育”的重要一环。“逻辑”一词导源于希腊文“λογοδ”(逻各斯),是由英语Logic音译的,原意指思想、言辞、理性、规律性等。[2]从原意上来讲,逻辑学可以说是研究言辞背后的思想所遵循的理性和规律性。简而言之就是教给我们如何思考如何判断,从而更好地进行言辞行为。爱因斯坦曾说过:“在近代,西方科学的发展是以两个伟大的成就为基础的,那就是希腊哲学家发明的形式逻辑体系,以及通过系统的实验发明有可能找出因果关系。”[3]爱因斯坦在这里强调了逻辑作为一门基础学科,指导各类学科进行试验并且发现无限的可能,进而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而在20世纪8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正式将逻辑列为了基础学科之一,逻辑学被视为与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理学、生物学同等重要的学科。[2]由此可见,逻辑学理应在通识教育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二、逻辑学通识课教学面临的困境

(一)逻辑学基础教育缺失与高校教育高要求的冲突

逻辑学基础教育缺失是指国内中小学逻辑学教育缺失,缺失并非说没有逻辑教育,而是我们的中小学教育侧重于学会理论知识,并没有系统教授逻辑的系统知识,进入大学的之后绝大部分学生对逻辑学这门学科的认知为零。经过笔者在课堂上的统计,千人中只有极个别的学生听过逻辑学这样的课程,绝大部分学生只知道与逻辑相关的类似“神逻辑”这样的网络词汇。因此,这样的现状导致了学生对逻辑学的兴趣大大减弱,而且考虑到学生的基础薄弱,对于课堂讲授的内容也有很大的局限性。而高校通识课程既理论深度也要求与实践相结合,同时具有知识权威性与授课趣味性的要求。这是逻辑学通识课教学面临的第一大困境。

(二)逻辑学理论知识深厚与通识课程课时偏少的冲突

逻辑学这门学科从古希腊创立至今理论知识非常深厚,在大学基础教育中将传统形式逻辑作为理论基础讲授课程,这只是逻辑学最为基础的一个理论分支,而系统讲述完传统形式逻辑的基础理论则需要至少32学时。目前,大部分高校设置的通识课程基本课时为32学时,而现有开设通识课程的学校,逻辑学相关课程名为“逻辑与批判性思维”、“修辞与论理”等,这意味着在有限的学时内不仅要完成逻辑学基础理论的教学,还需要讲授批判性思维或者修辞、论辩等相关内容。因此,一学期32课时明显不足,这是逻辑学通识课教学面临的第二大困境。

(三)教授对象思想开放性与课程理论知识传统性的冲突

目前,高校大学生主体为“95后”,面对这样日新月异的时代,信息爆炸的社会,学生们每天都在接触新生事物。各种网络上传播的或真或假的事件、理论、思想等等。一方面打开了学生们的眼界,思想更加开放,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大家不主动思考的不良习惯,面对“花花世界”,很难去接受我们课堂上的传统理论知识。对比之下,理论知识显得“枯燥乏味”。甚至大部分学生养成一种惯性思维——课堂一定是枯燥的,期末随便看看,考试过了即可。这种惯性思维很难消除,不管老师讲得多么有趣,学生都不予理睬。然而与其他基础学科一样,逻辑学理论知识较为传统,与数学类似相对枯燥,面对个性多样的学生群体,这是逻辑学通识课教学面临的第三大困境。

三、逻辑学通识课教学优化策略

针对以上提出的几点困境,笔者站在教师教学的角度,提出以下几点具体的逻辑学通识课教学优化策略。

(一)“以小见大”——合理构建逻辑理论基础

目前在校大学生主体为95后,所展现的特点为个性多样、兴趣广泛、思维活跃,关注点与老师会有一定差距,例如:偶像、娱乐新闻、游戏、社会热点等方面的偏好不同。因此结合教授对象的点,作为全校学生学习的通识课程需要展现出不同与专业课程的一些相应特点。知识不仅要求广度和权威性,而且要注重趣味性。基本的理论知识是对教师的最基本要求,所以教学优化的重点在于如何提升教学趣味性。笔者认为,应从学生的兴趣入手,将知识贯穿于他们感兴趣的事情上,以生活的点滴,引出理论知识,此为“以小见大”。不论课程设计还是讲授,不论从理论的横向总体设计,还是纵向每一章节的具体讲授,都要求教师能够结合学生的特点,找到小的切入点,引发兴趣,这样才能引导学生自己去思考,主动接受他们认为的“枯燥”的理论知识。因此在课堂中需要找到学生感兴趣的、时下流行的内容作为引子,或者案例去分析。

(二)“由浅入深”——合理优化教学设计

教学是一个完整的过程,既要设计整体的过程,也需要提前设计好所有的细节。不仅要保证理论知识可以完整而严谨的教授,还要保证学生能够学的进去,听得懂,学得会。上文提到“以小见大”是找到合适的切入点,也就是能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能够激发学生的兴趣,让学生愿意听。那么“由浅入深”则是第二步,是教师要想办法结合学生感兴趣的东西,一步步由浅入深将知识讲授清楚完整,结合兴趣的同时要保证知识的权威性、系统性和完整性。切忌主次倒置,这样会导致学生没有实质性收获。因此,首先要保证知识体系的权威性、系统性和完整性;其次,每一理论知识尽可能与学生的生活相结合;再次要求教学设计的逻辑性和连贯性,否则会因为有趣而脱离主题最后,教学多媒体文件制作要求熟练掌握,生动形象而不失庄重。以幻灯片制作为例,具体制作要求字少图多,动画可以适当活跃一些,挖掘制作动画的技巧,不需要华丽,而是保证知识系统性和完整性基础上活跃一些,整体结构要简洁明了,保证系统性、趣味性和美观性,让学生愿意看并且看下去,保证学生能够通过简单的生活案例了解艰深复杂的理论知识。

(四)“深入浅出”——合理规划教学过程

教学的目的,就是要求做到学生能够“学以致用”。因此教学不是讲完理论就可以了,要让知识的接受者真正感受到知识的益处,这也是教师需要做出的引导。正如体操运动员完成动作最后的经典亮相一样,没有一个华丽的结束,就拿不到高分。而这最后一个亮相,看似简单,实则很艰难,即便老练的运动员也会有偶尔的晃动。普通的一节课结束,可以找一个类似引子的案例作为课后思考或者课堂讨论进行,这样让学生自主实践去落实理论,接受度会大大提高,下节课学生就会更有兴趣,更愿意主动接受,做到“承上启下”。课程的整体设计亦是如此,在整体理论完成之后,要设计2-4个课时,结合实践和整体理论进行总结,让学生理解,我们这门课学了什么,有什么用,一学期下来,是否真的有所提高?讓学生感受到这门课不管自己有没有兴趣再去研究,总归对自身起到了一些作用。这也是作为教师可以得到的最好的反馈。

总之,通识教育作为21世纪引入国内的先进教育理念,在国内发展尚不成熟,需要我们教育工作者不断探寻,教育的目的在于“成人”,因此通识教育作为高校教育的核心内容必须重视起来,而像逻辑学一样的基础学科,尤其是在中小学教育中欠缺的学科,更需要引起重视。通识教育的落实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和教师等主体多方位的努力。

参考文献:

[1]哈佛委员会.哈佛通识教育红皮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2]何向东.逻辑学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逻辑学的基础性范文篇6

一、地方高校逻辑教学的现状

(一)课程设置不合理

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思维的科学,它对训练学生的思维能力,提高思维素质,培养创新思维能力方面具有尤为关键的作用。自20世纪50年代,逻辑学进入高等院校的课堂以来,有过辉煌期,也有过低潮期。在1978―1992年期间,所有高等院校的文科类专业,如法学、哲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初等教育等,都将逻辑学作为基础课开设,课时一般都在70学时左右。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逻辑教育逐渐呈现萎缩趋势,许多地方高校的课程设置中已经不易见到逻辑学课程了,如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的汉语言文学专业就已经不再开设逻辑学课程;即使有些地方高校的部分专业开设了逻辑课,却大都已经把逻辑学由原来的必修课改为了通识课,逻辑通识课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逻辑思维素养,以便他们更好的学习其它专业课程,其教学时数一般都不超过30学时;而部分专业虽然把逻辑学作为必修课,但教学学时相比以前也明显减少。

(二)教材体系不合理

我国的逻辑教材体系几十年来都是以传统的直言三段论为主要内容的,内容单一而落后,缺少新鲜的、现代化的内容,教材体系不够合理。虽然当前市面上看到的逻辑教材种类很多,但各教材之间的沟通很少,呈散沙状,再加上教材的针对性不强,所以很难发挥其作用,也达不到预期的教学目的。

(三)教学方式单一

笔者在这几年的逻辑学教学中发现,学生在接触逻辑学之前对逻辑学的印象就是:难懂、深奥;在刚刚接触逻辑学(比如学习概念、命题)的时候,他们认为这是很有意思的一门学科;当讲到推理、现代逻辑的时候,更多的符号、人工语言被引进,地方高校文科类的学生由于其数学基础普遍不好,对此就有一种畏惧心理。对于初学逻辑的这些学生来说,精确的人工语言远远没有自然语言生动、有趣,天天看着枯燥的符号也就失去了学习逻辑学的兴趣,对课程的学习也变成了应付,慢慢地就发现这门课程学不懂了。这样的逻辑教学就失败了,更不用去谈逻辑教学预期达到的效果。

二、地方高校开设逻辑课程的价值

(一)逻辑学是一门基础性学科,为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方法指引

人们不论从哪种角度研究事物,不论构建什么学科理论,也不论用何种语言表述理论,都离不开对共同的思维类型即概念、命题、推理的运用,都不能违反逻辑的规则、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逻辑学是其他任何学科的基础,任何学科都是应用逻辑。197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逻辑学与数学、天文学和天体物理学、地球科学和空间科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列为七大基础学科,逻辑学位列七大基础学科的第二位。1977年版的英国大百科全书列出了知识的五大科类,即逻辑学、数学、科学历史学和人文学,其中逻辑学位列五大分科之首。由此可以看出逻辑学的地位和重要性。这一点,我们也能从当前国内外一些大型的考试都很注重测试逻辑思维能力可以看出来。逻辑是研究思维的,思维和逻辑密不可分,良好的思维素质离不开逻辑,而思维素质又是人最重要的素质之一,这就决定了地方高校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培养主要是通过讲授逻辑课进行的。逻辑思维能力是一种能力,不是一种具体的知识,这种能力是通过学习逻辑可以训练的。可见,逻辑学是基础科学。在我国高等教育的课程体系中,它作为一门基础科学,应当是每个大学生的必修课程。

(二)逻辑学是一门工具性学科,其功能是训练思维

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但它研究的不是思维的内容而是思维的形式。逻辑学提供的关于概念、命题、推理、论证、逻辑方法的理论,不仅为人们学习、理解掌握和研究其他科学提供了有力工具,也为人们正确地表述思想、驳斥谬误提供了有力工具,同时还对人们参加各类考试有直接帮助。就像黑格尔所指出的,逻辑学就像生理学不能教给人正确地消化一样,逻辑学也不能教给人如何正确地思考思维,只能教给人认识思维的形式和规律性。可见,逻辑学是一门工具性、方法性的科学。作为一种工具,应用性就是其生命之所在。

三、地方高校逻辑教学改革的策略

(一)根据学生的专业、科类合理设置课程

学校有本科院校和专科院校之分,而本科院校中又有重点本科、一般本科等不同层次。针对不同的层次,开设的逻辑课程理应有不同的侧重点。绝大多数的地方高校都是一般本科(包含专科),所以在课程设置的时候只需考虑学生的层次,是研究生、本科生还是专科生?地方类高校一般没有逻辑学的研究生,主要是本科生和专科生(统称为大学生)这两个层次。所以给地方高校的大学生开设逻辑课的时候主要就是根据学生的专业来考虑逻辑课的课程类别,是作为专业必修课出现还是作为通识课出现。但不管是作为专业必修课出现还是作为通识课出现,普遍增加逻辑学的课时是必要的。此外,逻辑课的开设还应该根据学生的科类,比如对理科生,就以讲现代逻辑为主;对文科生,应当以传统逻辑为主,结合现代逻辑讲授。

(二)根据学生的层次编写教材

杨树森教授在中国逻辑学会第六次代表大会暨学术会议上曾明确提出高等院校的逻辑教学应该区分:逻辑学研究和逻辑学教学;理科逻辑教学和文科逻辑教学;哲学专业的逻辑教学和非哲学专业的逻辑教学;本科的逻辑教学和专科的逻辑教学;全日制高校的逻辑教学和自学考试、继续教育的逻辑教学。这一理论提醒我们,在编写教材的时候应该将高校逻辑教学对象考虑得尽可能全面些。这样才能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要,编写出各具特色的教材,真正做到因材施教。地方高校的大学生学习逻辑,大多不是为了以后专门从事逻辑理论研究,而是为了提高运用逻辑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升逻辑学“应试能力”。市面上的逻辑学教材虽然种类繁多,但是没有一本能够真正满足地方高校学生的这种需要。一本好的教材,一方面要求教材内容精练、结构合理,适合受教育对象,另一方面要求其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和趣味性。而完成这一重任需要我们逻辑工作者多费心血,可喜的是,我们已经看到一些逻辑学界的同仁们正在向这个方向努力。

(三)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当前国内外一些大型的考试都涉及逻辑学,比如美国大学研究生院的三大标准化考试:GRE(研究生入学考试)、GMAT(经管企业研究生入学考试)和LAST(法学院入学考试)都很注重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水平,要求考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阅读材料,摆脱冗余信息的干扰,准确理解题意,并迅速解决问题;我国近年来也借鉴国外这一做法,在MBA(在职工商硕士管理)、MPA(公共管理硕士)、GCT(工程硕士)以及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的科目中,也注重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水平。但是同时我们发现,很多学生能在学校的逻辑学课程考试中得高分,但参加这类考试的时候结果却不尽然。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地方高校逻辑学教材对这方面欠缺关注,但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地方高校逻辑学教师重理论轻应用、与社会考试脱节,没有深入研究这些大型考试的逻辑学命题倾向,从而也就无法从这方面引导学生。所以地方高校逻辑学教改的一个方向就是优化教学内容,推进逻辑学在现实中的应用性,提升逻辑学“应试能力”。

逻辑学的基础性范文

关键词:法律逻辑;形式逻辑;辨证逻辑;

作者简介:司献英(1970-),女,河南内黄人,山东大学威海分校馆员,研究生,法理学研究。

法律逻辑学作为法学和逻辑学交叉而形成的边缘学科,它的发展和成熟有赖于法治现实需要的推动和法学、逻辑学理论的基础。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并没有形成一个法治的环境,所以,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现实实践的需要既没有为法律逻辑研究提供必备的社会条件和理论基础,也没有为发展法律逻辑学提供足够的发展动力。我国法律逻辑学主要是基于扩大逻辑学应用的动因而形成和发展的,这就使得我国的法律逻辑学研究逻辑色彩浓厚而法学色彩不足,甚至脱离法律实际,更需要注意的是作为法律逻辑学基础的逻辑学主要是以普通思维为研究对象、以形式化为主要特点的的普通逻辑学,而法律逻辑形式化是有很大局限性的。

一、缺乏法治基础是我国法律逻辑研究脱离法律实践的根本原因

法治社会的需要和较成熟的逻辑学理论是法律逻辑学形成和发展的两个必要条件。在西方国家较早的时候便形成了他们的法治传统。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法治与民主已有很大发展,中世纪的西欧虽然也实行封建专制,“但西方法文化中的神学传统和自然法思想影响深远,上帝是一个象征着正义的抽象的神,世俗的皇帝对上帝也不得不产生敬畏。这种神学文化削弱了人治的权威。法官们认为忠于法律和上帝要胜过忠于他们的国王。此外,王室法院通过强调一致适用法律的必要性增强了司法判决的客观性,对同类案件作同样的判决的原则为法律推理的施展手段提供了条件。”[1]

1.怎样明确法律概念、形成法律命题,按照逻辑要求正确进行法律推理成为法治运行的必要手段和工具,所以,在较早的时候便产生了对法律逻辑进行研究的需要,法律逻辑较早地被纳入人们关注的视野,并且,西方较丰富的哲学、逻辑学思想为法律逻辑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锐利的思想工具。与此相反,我国却有着长期的人治社会传统,法律成为当政者专横的工具,正像一句民谣所说:“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横批:不服不行。”法律对政治强权的依附使法律判决不需要充分的理由,更没有进行法律推理的必要。另一方面,我国传统的重体悟、轻逻辑,重综合、轻分析的思维特点,使得我国虽然在春秋战国时期就产生了较丰富的逻辑思想,但并没有发展成为严密、完整的学科体系,导致我国的逻辑学并不发达,很难为法律推理及其研究提供合适的理论武器。以上这些原因决定了我国长期以来法律逻辑的运用和理论研究的落后局面。

二、我国法律逻辑的逻辑理论基础主要是普通逻辑学

由于缺乏现实的需要和推动,法学家极少将目光投向属法理学范畴的法律逻辑的研究领域,倒是一些逻辑学家出于加强逻辑学应用的意愿,从逻辑学的角度对法律推理进行了一定的研究。70年代末期,一些学者基于逻辑学的发展必须着眼于它的应用这样的角度,明确提出“我们不仅要研究一般的具有现代化内容的逻辑学,还要研究为法律工作者用的逻辑学,为军事工作者用的逻辑学,为教育工作者用的逻辑学,以及结合自然语言的逻辑学等,以满足各类人员对于逻辑学的需要。”[2]这时期的法律逻辑研究主要是“从如何应用形式逻辑知识的角度出发的:表现在成果的内容上,基本上是应用形式逻辑的原理、原则来解说司法实例;表现在有关逻辑知识在法学领域作用的评价上,也只是在最一般意义上,从逻辑知识与正确思维的关系、特别是与办案过程中正确思维的关系方面给以说明的。”[3]国内的第一本以“法律逻辑学”命名的教材中,更是清楚明白地把法律逻辑看作就是形式逻辑知识在法学领域的应用,说:“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应用性质的形式逻辑分支学科,它的任务在于把形式逻辑一般原理应用于法学和法学工作的实际,探索在法律领域应用形式逻辑的具体特点,因此,法律逻辑学并没有与传统形式逻辑不同的特殊对象,研究的还是属于思维领域的现象。”[4]更由于一些人“由于自己的逻辑视野不够广大,只承认自己熟悉的某一种逻辑。”[5]更使得对法律逻辑的研究束手束脚,唯恐不和这些人头脑中的“逻辑”标准而被指责为“非逻辑的逻辑”。这种过于狭窄的定位一直影响到今天人们对法律推理的认识,束缚了对法律逻辑研究视野的拓展。甚至这种套用固有的逻辑模式解说法律实例的研究方式已经引起了人们对法律逻辑、法律推理研究的反感,近年来在许多法律院系原来开设的法律逻辑课纷纷下马,和这种对法律逻辑、法律推理的定位不无关系。[6]

这就形成了我国法律逻辑研究的一个普遍现象:对法律逻辑的研究脱离司法实践,不是从司法实践本身的逻辑要求和规律出发研究法律思维的本质和特征。而为法律逻辑研究提供理论基础的逻辑学主要是普通逻辑学,我国近现代在翻译介绍西方逻辑学的过程中,由于受当时时代背景的影响,由西方传入,音译为“逻辑学”的逻辑学实际上是在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近代形式逻辑学。在我国传播普及的逻辑学也主要是这种以传统逻辑学为主导的形式逻辑学,辩证逻辑学虽然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由于自身理论的不成熟,很难为法律推理的应用提供成熟的理论支持。

三、形式化的法律逻辑理论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大的局限性

逻辑学的基础性范文篇8

【关键词】卡诺图;《数字逻辑电路》;教学措施

《数字逻辑电路》是计算机技术中的基础知识,是很多中职院校的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各专业必修的学科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但是在教学中,如何使得数字逻辑课程学习中不借助任何实验仪器,从而能直观地看到逻辑电路设计的结果,是教学中的难点与重点。随着教学技术的发展与教学理念的概念,在《数字逻辑电路》教学中,卡诺图的运用广泛而灵活。本文具体探讨了卡诺图在《数字逻辑电路》教学中的运用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数字逻辑电路》的教学特点

(一)《数字逻辑电路》的内容特点

由于《数字逻辑电路》有易于集成、传输质量高、有运算和逻辑推理能力等优点,因此被广泛用于计算机、自动控制、通信、测量等领域。而《数字逻辑电路》的第一个内容特点是为了突出“逻辑”两个字,使用的是独特的图形符号。当前最新教学版本的《数字逻辑电路》中有门电路和触发器两种基本单元电路,其是以晶体管和电阻等元件组成的。比如在TTL电路还是CMOS电路中,按逻辑功能要求把这些图形符号组合起来画成的图就是逻辑电路图。

(二)《数字逻辑电路》的教学目的

本课程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掌握《数字逻辑电路》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数字逻辑电路》技术和实际器件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与实验课配合,通过实验课的基本训练,理论联系实际。掌握典型《数字逻辑电路》的基本分析方法、设计步骤、实验手段和调试技能;为进一步深入学习专业知识以及电子技术在相关专业中的应用奠定良好的基础;具有较强的查阅电子技术资料的能力和从网络上获取有关信息的能力。

(三)《数字逻辑电路》的教学要求

在现代电子产品中,学生要想真正理解这些电子产品的工作原理,作为基础,数字逻辑课程的学习也是必不可少的。比如在逻辑门电路中,其教学的内容主要为三种基本逻辑门(与、或、非)电路及几种复合逻辑门电路(与非、或非、异或、与或非门)的特性、二极管及三极管的开关特点、二极管(三极管的开关特性),分立元件组成与工作原理、TTL反相器的工作原理,静态输入输及输入端负载特性与开关特性。

二.《数字逻辑电路》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中职院校的《数字逻辑电路》教学由于受“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观念影响,理论教学成分居多,学生普遍不重视实验。《数字逻辑电路》实验设备的开发也受此因素影响,滞后于现代教学的需要。同时我们知道,数字电子技术的功能是通过逻辑函数来实现的,而逻辑函数一般是基本逻辑或、与、非的复合表达,导致教学难度加大。同时《数字逻辑电路》的理论教学教法单一,只侧重于知识点的传授,理论和实践结合少,缺乏实物的展示,难于理解,控制逻辑电路的分析单调,而在实习操作时又要从头学起,很难达到素质教育的要求,不但给学生的学习造成很大困难,也造成了重复教学和资源浪费,更影响了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应用性、技能型人才的培养。

三.卡诺图在《数字逻辑电路》教学中的运用措施

(一)卡诺图的应用价值

在《数字逻辑电路》教学中,为了实现某种复合逻辑的最简数学表达意味着对应的技术成本较低;所以化简逻辑函数既具有理论价值,也具有现实意义,其具体方法包括公式化简法与卡诺图化简法。在教学中,为使学生正确认识卡诺图,我们需要依据《数字逻辑电路》课程的教学特点,结合学生应具有的能力和知识结构,从卡诺图的常规用法和特殊用法两方面探讨了卡诺图在《数字逻辑电路》教学中的运用,为今后的教学起到更好的参考和借鉴作用。其能形象直观地为使用者演示其工作原理,即使其面对的展示对象是毫无相关知识的相关学生,也能让他们在短时间内了解简单的逻辑电路,在寓教于乐中发现数字逻辑的无限趣味和魅力,从小培养对科学热爱和严谨认真处事的态度。

(二)卡诺图在《数字逻辑电路》教学中的运用方法

力求使学生立于主体地位,教师必须进行角色的转换和地位的改变,从传统的讲授者、灌输者转变为引导者、主持人,转变为走到学生中间指导、交流、讨论和共同学习的朋友;要对学生充满信任和理解,遇到困难时,应适时点拨。在课堂上应鼓励学生大胆设想,有发现,有创新,敢于别出心裁,标新立异。同时学生参与课堂并非只有提问一种形式,也可以采用分组讨论或学生之间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等多种教学方法,在今后的教学中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考虑设计。其次是积极进行职业活动导向法教学,其核心是要求学生在学习中不仅要用脑,而且要“脑、心、口、手”并用,共同参与活动来完成学习将学生认为枯燥的《数字逻辑电路》知识通过活动转变为生动的学习内容,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第三是备学生不足,多设计几种学生回答的可能性,一定能使师生之间的沟通更好。也需要强化学生的实际训练,比如在数字逻辑电路的控制线路中,先分析机械运动方式和电气动作要求,再把常用数字逻辑电路的控制线路化整为零.同时灵活借助多媒体教学资源,把每个基本控制线路不同控制要求讲清楚,这样就把基本控制线路和数字逻辑电路控制有机地结合起来了,提高了学生学习兴趣,而且实际训练时间增多了,有利于教学目标的完成。

总之,卡诺图在《数字逻辑电路》教学中的运用以实践与实验为线索,把理论教学内容溶于每一个活动之中,充分挖掘和激活学生的潜能,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性,培养出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参考文献:

[1]陈静.概念图/思维导图在计算机教学中的应用研究[D].广西师范学院,2010年.

[2]张光凯.项目教学法在《数字逻辑电路》教学中的实践[J].职业,2007年23期.

[3]刘杰.《数字逻辑电路》教材改革浅析[J].职业,2010年14期.

[4]黄杰勇,邓春健.基于VerilogHDL的数字逻辑电路教学改革与探索[J].计算机教育,2008年16期.

[5]宋俐荣,杨一荔.论数字逻辑电路的特点在教学中的重要性[J].科教文汇,2010年03期.

逻辑学的基础性范文篇9

(一)前提或者命题真。这种真是指命题的思想内容是真的。任何一个命题的内容不是真的就是假的,在这里真或假不是用以描述事物状态的,而是评价命题或陈述的内容的。它的核心是针对其所表达的知识或信念的,例如:“台湾不是一个国家。”这个命题的内容是符合客观事实的,所以是个真命题。

(二)推理真。这是指推理中前提真和结论真之间的关系。演绎推理前提真结论必然真,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前提真而结论是或然性真。因此推理真就是推理中的结论相对于前提是必然的真或者是或然的真。这里“真”指的是否再现逻辑推断关系而不是对命题内容的评价。

(三)指派真和赋值真。在逻辑学中(特别是在现代逻辑中)把命题形式当作真值形式,而且只从真假的角度研究每一种命题形式的逻辑特征,真和假是命题的唯一属性。逻辑真在这里指这些真值形式和其中的变项与公式的真假,这时的真假和具体命题内容的真假无关,而只是一种假定的真假和根据这种假定而推论出的真假。

(四)形式真。这是指永真式(重言式)或普遍有效式的真。逻辑学中有一类公式,对其中的变项可以代以任何命题、谓词、个体词总能得到真命题。这类公式的真是一种逻辑关系的真,例如:P或者非P中不管变项P赋真值或是假值,这个公式都是真的。

(五)系统真。现代逻辑建立了形式系统,如果它的定理都是形式真,即都是永真公式或是普遍有效式,那么整个系统便是可靠的和一致的,这种可靠性和一致性就是一种系统的真。

在以上这五种“真”的情况下,逻辑学不考虑第一种意义的“真”,而只关注后四种“真”。后四种“真”在逻辑学中有各种表现,在其他科学中也有这些意义上的真的表现,就被称为逻辑真理。

所谓逻辑真理是一种特殊的真理,是一种因逻辑关系或逻辑原因而成为真的一种真理。逻辑真理不能凭经验而得知其为真,它需要我们借助逻辑分析、语义分析、关系分析确定它们是真的。它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真理是有区别的。

恩格斯认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思维与存在何者为本原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的问题,也就是我们的思维能否认识现实或者正确地反映现实世界的问题。从逻辑哲学的角度来看,其重大的基本问题就是逻辑与客观现实的关系问题,任何逻辑学家都要回答:逻辑真理是否与客观现实一致?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之间又有什么关系?

关于这个理论问题,亚里士多德在其所著《形而上学》一书中明确提出并详细论述了逻辑基本规律(矛盾律与排中律)。在谈到矛盾律时认为,事物不能同时存在又不存在。矛盾律首先是存在的规律。它之所以能够成为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是因为它符合“事理”。亚里士多德肯定了逻辑规律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其根据就是真理符合现实的理论,即所谓真理符合论。它在解释真与假这对概念时说,凡以不是为是、是为不是者,这就是假的;凡以实为实、以假为假者这就是真的。按照真理符合论,一切真理必需与现实一致,逻辑真理也不能例外。可见亚里士多德的真理观,是唯物主义的一元论,这个真理论肯定了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但是亚里士多德只强调逻辑真理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却忽视了逻辑真理的特殊性。莱布尼兹是现代逻辑的创始人。他第一个提出了用数学方法研究逻辑学中的推理问题,对亚里士多德的真理一元论提出了挑战。他认为有两种真理:即推理的真理和事实的真理。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的,事实的真理是偶然的。推理的真理不像事实真理那样依赖于经验,它们的证明只能来自所谓的天赋的内在原则。因此莱布尼兹的这种观点,就成为真理二元论和逻辑真理先验论的一个起源。

基于莱布尼兹的推理真理和事实真理的对立,在康德的哲学中就演变为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分歧。康德认为一切来源于经验的判断都是综合判断;分析判断是绝对独立于一切经验的知识,即先天知识。例如:“白人是人”就是分析判断,在康德看来表示逻辑规律的判断就属于分析判断。

数理逻辑问世之后,逻辑哲学领域中出现了维特根斯坦学派,即以维也纳小组为核心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他们的一个共同的工作就是利用数理逻辑的成果,发展从莱布尼兹到康德的真理二元论和逻辑真理的先验论,使之获得科学化的外观和现代化的形式。维特根斯坦把逻辑真理称为重言式。他认为重言式的命题是无条件的真,由此他断言,重言式既不能为经验所证实,同样的也不能为经验所否定,也就是说与现实没有任何描述关系。逻辑实证主义者进一步把康德关于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区分推向极端。在他们看来,凡是先天的都是分析的;反之,凡分析的都是先天的。逻辑实证主义者确立了一个基本的哲学信条:分析真理与综合真理有根本的区别。这个学派的主要代表卡尔纳普认为,哲学家们常常区分两类真理,某些陈述的真理是逻辑的、必然的、根据意义而定的,另一些陈述的真理是经验的、偶然的、取决于世界上的事实的。前一类推理就是所谓的分析推理,后一类推理就是所谓的综合推理。逻辑真理被看作是分析真理的一个特殊的真子集。

1933年塔尔斯基以形式化的方法给出了真理的语义学概念,他用非形式化方法对其语义学的成果作出概述。他认为逻辑真理同其他真理一样,必需与客观现实相符合或者相一致,在形式语言中,一个语句是不是逻辑真理,取决于它是不是在每一种解释下都成为真语句;同时一个语句在某一解释下是否为真,取决于它在这一解释下,是否与它所“谈论的对象”相一致。可见逻辑真理的概念直接依赖于形式语言中的语句,与它们所描述的客观现实之间的符合关系,这说明它的逻辑真理或者分析真理并非先验的真或者先天的真,它们为真同样是因为它们与现实相符合。塔尔斯基重新建立了真理符合论,表明一切真理包括事实真理和逻辑真理,它们的共同特征就是必需与客观现实相符合。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提出的真理符合论,肯定了逻辑真理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但是忽视了它们之间的差别。莱布尼兹、康德、维特根斯坦和逻辑实证主义者认为,逻辑真理和现实绝对无关,与事实真理根本不同。塔尔斯基主张真理必需以亚里士多德的真理符合论为基础,而且只能以形式语言来构造,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局限性。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们思维中的正确反映。同样逻辑真理也是客观世界规律性的反映。列宁指出,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它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而最普遍的逻辑格,就是事物被描述的很幼稚的……最普遍的关系。列宁认为逻辑的公理、正确的推理形式是事物最普遍的关系,是由人们实践中千百万次的重复而反映和巩固在意识中。列宁说的最普遍的逻辑格是指三段论推理的正确形式。在这一点上我们说逻辑真和事实真是相容的,事实真是基础,逻辑真是建立在事实真基础之上的,二者是一致的,但是逻辑真理与任何具体的经验事实无关。

第一,逻辑系统的公理和定理的真是逻辑系统设定,其为真的根据是某种初始的逻辑关系。第二,逻辑公理和定理经过解释的真命题,其为真不取决于解释中的内容,而取决于这些公理、定理所显示的逻辑关系。第三,逻辑推断关系这种推论的结论真是一种逻辑关系真。第四,根据逻辑联系词的性质,由逻辑真得到逻辑真。如:A、B是逻辑真命题,那么A并且B、如果A那么B都是逻辑真命题。第五,数学中的逻辑真命题,是建立在公理演绎基础之上。以上这些逻辑真由于逻辑的原因或者逻辑关系而真,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说,在局部意义上,相对于特定的逻辑系统而言,逻辑真理可以说是分析的,是以逻辑意义为根据的,而与任何具体的经验事实无关。逻辑真理和事实真理的关系是:事物之间的关系显示一定的逻辑关系,也是逻辑真的基础。逻辑真理在某些方面与事实真理是一致的,但是在另一方面,逻辑真理又与事实真理不是一致的,逻辑真理和事实真理之间是一种交叉关系。逻辑真理既具有绝对性又具有相对性,有些逻辑关系是绝对的真,但是另一些逻辑真理是相对的真。逻辑真理之所以为逻辑真理,不是由于它们揭示了事物的本质事物或事物的普遍性,而只是涉及到逻辑自身,只根据逻辑自身而成立。逻辑真理的必然性需要在逻辑自身中去寻找,而不能在现实中寻找。

综上所述可见,逻辑真理来源于经验,但又不同于事实真理。由于逻辑思维的作用,它越远离事实,其真理性越强;当它与具体事实相符合时,即成为事实真理的必要条件。当逻辑真理和事实真理一致时,逻辑思维就正确地反映了事物的规律,因此逻辑真理在认识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当我们认识世界时,会在原有的知识基础上作出许多推测和猜想,也会试图把这些思想与已经获得的关于被研究对象的材料联系起来。为了搞好各项工作,我们要正确的调整各种思想关系,从中抛弃不适当的思想,选取可以促进我们前进的思想,这就需要我们在思维过程中严格遵守逻辑规律和规则。只有认识逻辑真理才能更好地认识事实真理,随着人类的经验积累,逻辑真理和事实真理的交叉容量必然会不断增大,为了探求真理我们必须保证思维的逻辑性。

逻辑学的基础性范文篇10

逻辑思维能力是正确与合理思考的基础,逻辑思维能力代表着认知事物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越强,对知识的理解与领悟就越透彻,运用就越灵活.数学作为一门结构严谨的科学,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分析能力、综合能力、抽象能力、概括能力、判断能力与推理能力.

在数学教学中,培养和发展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有助于学生形成善于缜密思考的能力,还有助于学生形成创新意识,从而提高学生的数学素养.

一、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意义

1.让学生了解到数学的基本方法应该与数学知识并重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除了要讲清数学的基本思想方法外,还应该让学生意识到在解题过程中,数学的基本思想方法和数学知识同样重要.学生只有掌握了一定的数学思想方法,才能在解题过程中拥有相关的洞察力.

2.让学生在感性认知数学的基础上理性地认知数学

高中数学的综合思维不等同于解题.高中生的数学思维虽然是建立在基本概念、定理、公式理解的基础上,但相对不同的思维模式造就了高中生解题结果的差异性.只有在增强高中数学教学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基础上,才能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二、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

1.要重视高中生逻辑思维能力的特点

思维是人脑以理性形式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学生的思维能力是学生在学习上获得成功的能力保证.

2.教学中不能一味突出高中数学的应试性

在素质教育发展的今天,一味地迎合考试,已经不符合时展的潮流.

三、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方法

1.结合课本内容,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由于学生掌握的知识大都来源于课本,教师在传授课本内容的同时要有意识、有目的地让学生进行逻辑思维能力的相关训练.

教师不能局限于教材表面,只有在加强基础知识的同时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才能在挖掘教材知识的同时不断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2.重视培养学生的解题能力

逻辑思维能力在能力培养中起决定性作用,是运用数学理论的基本能力,学生解题能力的培养至关重要.

3.结合基础知识,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知识的教学是培养学生能力的载体.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对感性材料进行加工整理,先形成基本的概念,然后通过语言表达让学生意会.基本知识加工过的授课内容更容易被学生接受,从而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4.寻求思维方向,培养逻辑思维的能力

(1)顺向性思维

顺向性思维通常以单一的条件进行相关问题的思考,对待问题只寻求一种解决方案.顺向性思维的学生习惯用概括与推理得出最后的答案.教师在指导顺向性思维学生解题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发散性思维的培养,以期待让学生的思维更加严密.

(2)逆向性思维

逆向性思维学生与顺向性思维学生思考问题的方式截然相反,逆向性思维的学生在思考问题的过程中喜欢从问题出发,再去寻找相关的已知条件,逆向性学生的思维方式通常情况下会产生“两个方面起作用”的双向联系思维方法.对逆向性思维学生的逻辑能力培养,通常情况下是让学生有能力获得更多的已知条件.

(3)横向性思维

横向性思维的学生通常以所给的知识为中心,从局部或侧面进行探索,横向性思维的学生在解题过程中更善于运用之前学习过的相关知识进行问题的解决.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关注横向性思维的学生沟通内在知识联系的能力,进一步开拓学生的思维.

(4)散向性思维

逻辑学的基础性范文1篇11

论文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结构;理论体系

近来,思想理论界正在研究和讨论如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问题,许多学者对此提出了不少有益的见解。但总的来看,目前的讨论还局限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具体内容如何编排上,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在逻辑结构和理论体系构建的基本方法却关注不够,这使得讨论难以进一步深人下去。笔者认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必须遵循马克思主义理论整体性的内在逻辑结构和马克思主义构建理论体系的基本思路和基本方法,如此才能在这个问题上有所突破。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构建的基本方法

(一)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内在逻辑结构的构建为基础。

1.马克思主义理论逻辑结构的构成要素。

马克思主义理论逻辑结构,是客观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在人们思维中的再现,是理论联系实际、思维把握具体的进程和环节的体现。按照马克思的论述,理论逻辑结构的建立有几个要素:第一,要找到一个适宜的逻辑起点范畴。这个逻辑起点范畴是反映事物最普遍的、一般的规定的最抽象、最简单的范畴,它是事物历史的和现实的起点,它包含着事物生成发育的胚芽。“第二,要有一个理论主题或理论主线。

这是全部理论所围绕、回答和解决的中心问题。第三,要找到体现理论主线的统治范畴或中心范畴,统治范畴在全部理论范畴和全部理论内容中占有统领性的地位,起统摄性的作用。中心范畴是全部理论范畴和理论内容所围绕的逻辑中心。第四,围绕理论主线和逻辑中心形成了一系列相互联系、逐步递进的理论范畴和基本原理,要从简单到复杂,从抽象到具体,构建起各个理论范畴和原理之间的理论逻辑结构。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构建了一个以商品范畴为起点,以资本和劳动关系为主线、以资本为统治范畴、以剩余价值为中心范畴的科学的理论逻辑结构和理论体系,为马克思主义理论逻辑结构和理论体系的构建树立了典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构建,无疑应遵循马克思构建理论逻辑结构和理论体系的方法。

2.马克思主义整体性的内在逻辑结构。

马克思主义理论整体性的内在逻辑结构,是指贯穿于马克思主义整个理论的内在一致的逻辑结构,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各个组成部分都贯彻遵循的逻辑结构。马克思主义理论整体性的内在逻辑结构,不同于马克思主义各个组成部分的理论逻辑结构。由于研究对象、任务、主题的不同,由于揭示的规律不同,马克思主义各个组成部分都有其特殊的逻辑结构。初一看,马克思主义各个组成部分的逻辑结构是大不一样的,但是,在表面上不同的逻辑结构的背后,存在着一个马克思主义各个组成部分都贯彻遵循的内在逻辑结构,正是这样一种内在一致的逻辑结构,决定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整体性。

马克思没有来得及阐述他所创立的全部理论所赖以贯彻遵循的内在逻辑结构,但这样一个内在逻辑结构无疑是存在的,它存在-丁马克思的思维之中,存在于马克思用理论把握、再现现实的进程之中。如果我们忠实地考察马克思整个理论研究生涯,认真地、仔细地查寻马克思理论思维发展的脉络,我们就会发现,马克思的全部理论有个一以贯之的内在逻辑结构。这一内在逻辑结构的逻辑起点范畴是人的存在,中心范畴是人的发展,主线是人的实践活动和人的关系的发展,这一逻辑结构用图示如下:

人的存在是马克思全部理论的出发点,人的存在有自然存在、社会存在和个性存在等方面,但其本质在于社会存在。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作为人的存在的基础。人的存在是人的本质的体现,人的本质有两方面:一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二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人的存在不是静态的凝同的存在,而是动态的发展着的存在。实现人的自于全面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人的发展构成了马克思全部理论的逻辑中心和主线。人的发展主要通过两方面途径实现:一是通过人的各方面实践活动,增强和发展人的各方面能力,二是通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关系的协调,影响人的发展。人的各方面关系协调状况,尤其是人的社会关系的协调与否,直接影响着人在实践活动中发展的状态和程度。在阶级社会中,阶级剥削和压迫关系还会造成劳动的异化,阻碍着劳动者的全面发展。

马克思考察了人的发展的历史过程及其各种表现形式,并着力考察了在各个不同的历史阶段人的发展的各类实践活动领域特殊的历史性质、状态、实现程度和水平,其主要的活动领域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与逻辑结构。

1马克思主义整体性的内在逻辑结构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和基础。

马克思主义整体性的内在逻辑结构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符个组成部分所贯彻遵循的内在一致的逻辑结构。马克思主义任何具体的理论体系都要以马克思主义整体性的内在逻辑结构为核心和基础,都要贯彻和遵循马克思主义整体性的内在逻辑结构。马克思主义整体性的内在逻辑结构是马克思主义再现和把握一切客观现实的科学的思维方法的体现,它可以包容各方面的科学的理论,可以认识和把握一切客观现实,从而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构建奠定基础。把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内在一致的逻辑结构,不仅可以理解马克思主义现有理论的整体性,而且可以运用这一理论思维方式开拓新领域,进行新研究,可以发展新理论,使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具有开放性。

2.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构建要从理论逻辑结构人手。

马克思主义整体性的内在逻辑结构并不直接等同于各个专门领域的具体的理论体系,各个专门领域的理论体系各有其特殊的范畴及特殊的逻辑联系。构建各专门领域的具体理论体系,首先要在马克思主义整体性内在逻辑结构的基础上,形成特殊的理论范畴,并揭示其内在联系及形成具体领域的、特殊的理论逻辑结构。这就是:(1)从人的存在的现实背景和条件出发,抽象出反映人的存在本质的相应的起点范畴。(2)以人的发展为轴心,揭示出体现人的发展的特殊要求的中心范畴。(3)以人的特殊实践活动和特殊关系为主线,构建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的逻辑结构。

3.在理论逻辑结构的基础上扩展为相应的理论体系。

从理论逻辑结构到理论体系还要对从起点范畴到中心范畴、从中心范畴到各个具体范畴的理论环节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要进一步提出和阐述各个方面的具体范畴和具体的理论原理,由此才能形成一个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不仅提出了以商品为起点范畴、以资本和剩余价值为中心范畴的理论逻辑结构,而且阐述了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资本积累理论、资本循环和资本周转理论、资本再生产理论、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和剩余价值分配的理论,正是通过这一系列具体的理论原理和理论范畴,才得以在《资本论》内在逻辑结构的基础上不断充实完善,构建起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宏伟的理论大厦。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逻辑结构

(一)马克思主义整体性内在逻辑结构在中国的发展。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结构的现实形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阶段性理论成果或现实形态,目前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三者的统一客观上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现实的理论体系。但从理论逻辑结构来看,三者又不尽相同。我们面临的任务是如何把三者整台在一起,将三者贯通起来,形成一个中圉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内在一致的逻辑结构和科学体系。不仅如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逻辑结构和理论体系还应能包括未来新出现的阶段性的理论成果,必须同时满足整体性、科学性和创新性、开放性的总体要求。

2.科学发展观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整体性内在逻辑结构的中国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相结合的理论成果。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的进程,不仅包括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理论内容的中国化,而且包括马克思主义整体性内在逻辑结构的中国化。邓小平理论实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中国化,“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的中国化,科学发展观不仅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发展理论的中国化,而且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整体性内在逻辑结构的中国化。这就是“以人为本”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新的逻辑结构的确立。“以人为本”提出了要以人的存在、人的发展为核心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在逻辑结构和体系,至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逻辑结构同马克思主义整体性的内在逻辑结构达到了一致。它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逻辑结构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化,或马克思主义内在逻辑结构的中国化的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在逻辑结构应当是与马克思主义整体性内在逻辑结构相一致的以人为本的逻辑结构。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结构的构建。

在马克思主义整体性内在逻辑结构中国化形态的基础之上,即以人为本的内在逻辑结构的基础上,我们要进一步抽象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起点范畴、逻辑主线和中心范畴,并据此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在逻辑结构。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起点范畴。

按照马克思主义整体性内在逻辑结构的要求,起点范畴应当是标明人的存在的特殊条件、规定或本质的范畴。按照马克思构建理论逻辑结构的有关论述,理论逻辑起点范畴应当是最一般的抽象的范畴,是研究对象的起点,它包含着研究对象内在矛盾的胚芽。从这些要求考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逻辑起点范畴应当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本质。首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标明了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和现阶段最基本的国情,与此相应,社会主义本质则从生产力、生产关系、最终目的三个层面揭示了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的特殊本质。这两个范畴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一般的规定作了最抽象的理论概括,从而也对我国现阶段关于人的存在的最一般的社会条件、社会规定和社会本质作了最抽象的理论概括,因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本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最抽象、最简单的起点范畴。其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以及社会主义本质中的生产力、生产关系、最终目的之间的矛盾,包含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和发展中的各种矛盾的胚芽。再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历史起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逻辑起点,所以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逻辑起点范畴符合逻辑和历史相一致的方法。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题和主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题,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线,就是“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三大问题的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所有理论问题,都是围绕这个主题和贯穿这条主线的。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中心范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中心范畴是什么呢?这是—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中心范畴是全部理论所围绕的轴心或核心,是贯彻整个理论体系的核心思想和灵魂,是支撑整个理论逻辑结构和理论体系的基础和关键,中心范畴明确了,理论范畴和范畴之间的内在联系、逻辑结构、顺序,就好确定了。反之,中心范畴不明确,理论结构和体系必然是混乱无序的。《资本论》正是以资本和剩余价值为中心范畴,才构建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科学的逻辑结构和理论体系。我们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中心范畴应当是“以人为本”,下面简称为“人本”。理论界目前只把“以人为本”理解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灵魂,这是很不够的。我们认为,“以人为本”即“人本”应当进一步看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原、根基和根本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核心和灵魂,是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三大基本问题的中心和关键。这就是,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是“人本”的社会主义;我们所要建设的共产党,是服务于“人本”的党;我们要实现的发展,是“人本”的发展。将“人本”作为中心范畴,也符合马克思主义整体性的内在逻辑结构,“人本”强调的是以人为本的发展。将“人本”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中心范畴,以“人本”为轴心就可以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各个理论范畴、各个原理、各个理论观点之间的内在联系和逻辑顺序,从而可以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科学的逻辑结构和体系奠定基础。

4冲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结构图示。

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本质为起点范畴,以“人本”为中心范畴,我们可以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逻辑结构,图示如下: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本质规定了我国现阶段人的存在的社会本质,“人本”则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进程和发展的各个方面要以人为核心、目的、根基、动力、主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个阶段的建设和发展进程,就是“人本”的实现过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人本”的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是“人本”的发展,“人本”的社会主义和“人本”的发展要通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国防、对外关系等方方面面的建设和发展来体现和实现。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内容提要

理论体系是理论逻辑结构的充实和完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结构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内容提要如下,限于文章篇幅,本文只能列出题目和作简短说明。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关于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准确判断。关于我国现阶段主要矛盾的说明。

2.社会主义本质理论。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根本经济特征和根本目的的论述。

3.“人本”理论(以人为本的理论)。“人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灵魂和本质,也是中国发展的核心、灵魂和本质。“人本”是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三大基本问题的根本途径和关键所在。“人本”以追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点,“人本”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主体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主体都是人民群众。“人本”一方面体现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本质一般规定的基础上对人的存在和发展所增添的新的规定。另一方面又使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中国各方面的建设和发展增加了“人本”的新规定,所以“人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中心范畴。

4经济建设和发展理论。中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发展要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体制基础。

5.政治建设和发展理论。中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理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断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6.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发展理论。要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不但要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还要建设生态文明,要坚持走文明发展道路。

7.社会建设和发展理论。中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8.社会主义对外关系理论。中国始终不渝地走和平发展道路,既争取和平的国际环境来发展自己,又通过自己的发展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中国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同所有国家的友好合作。

9.国防和军队建设理论。加强以现代化为中心的国防建设,坚持把我军建设成为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人民军队。

逻辑学的基础性范文篇12

【关键词】逻辑教学;工具性;逻辑教学改革

一、我国高校文科专业中逻辑教学面临的形势

众所周知,逻辑学是一门关于思维的学问,它在训练人们的思维、提高人的素质、培养人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普及逻辑知识非常重要。逻辑教学是普及逻辑知识的重要途径。然而,近年来我国高校的逻辑教学状况实在令人担忧。

(一)逻辑课程的开设情况

逻辑学作为一门关于思维的科学,在我国高校的法学、哲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等文科专业中具有不容忽视的地位。然而目前,我国许多高校的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已经没有逻辑学了。即使部分高校的部分专业设有逻辑课,但他们已经把逻辑学由原来的必修课改为了选修课。有些专业虽然把逻辑学作为必修课,但教学学时较以前有所减少。

(二)师资队伍状况

如上所述,高校逻辑课程的开设情况不容乐观。与此同时,逻辑学研究和成果发表也相当难,在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中,有关逻辑方面的课题极少,且科研经费也不高。公开发行的逻辑刊物也少的可怜。在此情况下,原来的部分教师改行转岗,高校逻辑学的师资队伍大大缩减。这样又造成逻辑专业的研究生毕业后就业难,进而影响到逻辑学专业研究生的生源,最终导致高层次逻辑学教师和研究人员后继力量不足。

(三)逻辑教学的观念、内容、方法与素质教育要求不相适应

素质教育是“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而逻辑学是培养和提高学生思维素质的基础性学科。随着人类社会的科技进步、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发展的整体化,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越来越显得重要。在这样的形势和背景下,我国高校教育已由以往的培养“精英”的应试教育向“以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转变。近年来,逻辑教学的教育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程结构等方面的实际状况与素质教育的要求不相适应。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教师不再是知识的惟一传授者和教育的惟一组织者,应是学习资源的组织者、网上学习的指导者和创新人才的培养者。但是,我国高校目前的教学基本上是在传统教育观念的支配下进行的。在教学活动中,教师仍然是知识的惟一传授者和教学的惟一组织者,学生只不过是接受知识的容器。

二、逻辑学的性质及作用

(一)逻辑学的性质

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思维的形式、思维的基本规律及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它具有基础性和工具性。在众多学科中逻辑是一门基础学科,是因为人们不论从哪种角度研究事物,不管构建什么样的学科理论,用何种语言表述理论,都要运用到概念、命题和推理,都不能违反逻辑的规律和规则。由此可以看出,任何其他学科都离不开逻辑学。另外,逻辑学在各门具体科学中的应用,不仅推动了这些学科的发展,也产生了许多的新兴学科。如分析哲学、相对论和量子论、语言哲学等。由于逻辑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逻辑形式,所以逻辑学是一门具有高度抽象性的科学。在这一点上,它与语法相似,因此,有人称之为思维的语法。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及其研究特点决定了它是一种工具:它为学习、理解和研究其他科学提供了工具,可以指导人们运用知识去分析实际问题,解决实际问题,使人们在日常说话、写文章中能做到概念准确、判断恰当、推理符合规则、论证有条理和说服力,还能发现真理、排除谬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