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的服务理念范例(3篇)
养老院的服务理念范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养老保障
人口老龄化是当前重要的社会问题之一。目前,全世界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已达6亿,有60多个国家的老年人口达到或超过人口总数的10%,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行列。根据《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百年预测》,2010年老年人口将达1.74亿,占总人口的12.8%;2022年进一步增至2.48亿,占17.2%,呈加速增长之势。并且80岁及以上高龄人口已达1619万,到2022年将进一步增至3067万。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不断变迁,我国家庭的类型、规模、结构等都发生了变化,“4—2—1”的家庭结构难以担当居家养老的重任。
作为补充力量的老年机构服务体系,为满足老年人的福利需求和为年轻人解决照顾老人的后顾之忧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社会福利社会化背景下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既弥补了国家和集体照顾的不足,也为社会上的热心人士搭建了一个回馈社会的平台,进一步造福老年人。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和政府扶持政策的不到位,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并非都是一帆风顺,多数民办养老机构处境艰难。人口老龄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对社会、经济、文化产生了深刻影响。老年人不仅要求解决代养问题、医疗问题,同时还要求解决护理照料问题,对社会提出的特殊服务要求更加迫切。
一、民间养老服务机构现状及问题
(一)现状
据民政部统计:截止2005年底,全国城乡共有养老院、社会福利院、老年人乐园、养老公寓和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机构39546所,床位数达到了149.7万张,其中农村的仅在农村的乡镇敬老院就有29681所,总床位89.5万张[1]。但我国的家庭结构转型也很快,核心家庭在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节奏的同时,也对传统的养老方式提出了挑战,“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在今天已不适用,社会养老已成为必然,并且,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约有1400多万老年人有进入老年福利机构养老的意愿。所以,养老服务机构及其所能提供的床位远远不够。
另外,传统观念认为,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多是为那些无子女的孤寡老人或者子女不在时的空巢老人而设的。但是事实显示,我国这类老年人的收养比例也很低,甚至很多孤独老人,都因无人照看而导致死亡。国家民政部的统计数据显示,老年人社会性收养覆盖率只有78%,农村五保户由集体供养的占64%,敬老院供养的有13.6%,还有114万人即五分之一的五保户得不到供养,城镇的孤寡残幼约150万人,他们大部分靠低保救助,仅有13%左右由福利机构供养[2]。
这些现实向我们展示了一个矛盾,一方面,养老服务机构的利用率不高,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住院老人达到5%—7%的社会供养比例,同时机构总量却没能满足社会需要。
(二)问题
造成以上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机构自身问题。第一,养老服务机构本身属于微利行业,投资大、回报周期长造成很少有企业和个人愿意投资,而且在我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属于新兴事物,尚未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第二,机构拥有者对社会福利、福利市场的认识水平参差不齐,国内有部分机构是由下岗失业人员兴办的,这与国外通常由社会热心人士承担民间慈善事业情况不同,动机和发展方向上的差别容易将举办人的社会公益精神置于危险境地;第三,满足老年人不同需求和偏好的灵活服务形式供给缺乏,尤以就近方便的、以居家养老为依托的社区养老服务严重匮乏,作为养老服务机构支柱的专业工作人员太少,截止2005年底,全国取得养老护理员资格的专业工作人员不足2万人,相比较1400万需要照料的老年人来说,这个数字相去甚远,并且志愿者随意性大,且绝大部分缺乏护理老年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志愿者在这些服务机构一般打扫卫生或者跟健康的老人聊天、娱乐,真正日常生活难以自理,需要帮助的老人需要的还是专业的工作人员。
2、社会观念原因。传统的养老观念仍旧为多数人信守,很多老人无法接受进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养老。随着“4—2—1”家庭结构的到来,养老功能慢慢外移,社会养老已成为一种趋势,传统的养老方式和养老观念也应当同步向社会养老转变,但是,现在中国很多老人甚至年轻人观念上还没有转变过来,不能接受进
养老机构养老的行为。尤其是那些文化程度不高、生活水平较低的老人,仍旧持有“养儿防老”的想法。他们认为进养老机构养老的老人是那些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自己有儿有女的,自然应该有子女们负责自己的晚年生活。很多年轻人,尤其是在农村,认为将自己的父母送进养老院是不孝顺的表现,这种行为在外人眼里可能与虐待老人的性质无异。还有一些老人,不相信养老机构里的服务质量,即使花了钱,也认为无亲无故的人不可能尽心尽力地照顾自己,因此,即便是子女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多数还是选择了自己独自待在家里,坚决不去社会上的养老服务机构。
3、相关法规政策支持度不足和政府培育不到位。1999年12月民政部颁布和施行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19至21条指出民办养老机构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应当是分离的。2004年由财政部通过并且于2005年施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这些法律不仅限制了举办者对民间养老服务机构的所有权,而且对这些机构的责任和义务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却很少论及其应有的权利;即是说举办者既不能从组织运行活动中受益,也不能在组织解体时分得财产,一旦民办非企业单位出现了某些问题,这些举办者往往还要承担无限连带民事责任。现在我国政府扶持、税收优惠、社会捐助等外部因素对民办养老机构所起的作用还相当有限,个人出资、自我经营仍然是民间养老服务机构资金的主要来源。这样一来,私人力量推动下的民间养老机构的举办者为了逐利,有时营利性目的会不符合社会公益的精神,从而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很多时候会徘徊在营利与公益的性质之间。政府几乎不给予直接资助,间接资助刚刚进入起步阶段,除免税之外的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到位。养老服务机构在实际用途上类似于一个大家庭,住院老人及机构工作人员的生活需要很多社会资源,早在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第19号文件就明确规定了社会福利机构的水电和通信费要给予优惠,但有关部门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常借口认识上的差异和工作中的互相推诿,导致政策没有落到实处,这笔开支虽然绝对数额并不大,但相对于整个机构运行的费用也不可小视。
二、发挥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养老保障功能的意义
随着社会和家庭结构转型的加快,庞大的老年人群体施加给社会的压力已经超出了家庭养老的可承受范围,因此,机构养老也逐渐成为一种新的社会潮流。促进老年群体与其它群体和谐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老年养老服务业,建设一个完备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障体制的同时,还可拉动经济全面增长,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人们的整体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鉴于养老机构在分担年轻人压力和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中的巨大作用,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从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政府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帮助等方面研究制约其发展的瓶颈,最终点落脚于提高住院老人的福利服务水平,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意义明显。(一)可以有效地为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使之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利于提高住院老人享受的福利水平,保证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二)可以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法规提供参考建议。
三、发挥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养老保障功能的对策
随着家庭养老功能逐步转向社会后,人们对社会上各种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质和量的需求都会迅速增加。但现实是,无论是在人们的心理上,还是社会设施的设置和社会资本、社会网络的构件上都还没有为此做好准备。目前,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较为薄弱,现有的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远远不能满足社会上大规模的养老保障需要。
针对以上的困难,为了促进民间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发挥它们的养老保障作用,我们应积极采取以下的应对措施:
(一)大力培养职业工作者,稳固志愿者队伍。发展老年服务业应该首先吸纳更多的专业人士走进来。目前,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已经施行3年,方便了高效专业社会工作者和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到福利服务机构工作,国家还通过多种形式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提高职业培训。我国志愿者队伍庞大,但考虑其随意性大,可以通过与高校相关专业建立合作关系,教学实习的方式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技能,对长期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志愿者设置一些荣誉激励。
(二)政府积极制定民间养老机构的激励优惠政策并落到实处。作为社会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政府应该责无旁贷地担当起社会化养老的主要责任,通过一些列的优惠政策,如土地划拨、资金支持、配套指标建设等,鼓励企业、组织和个人投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养老机构的发展。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合理制定民办养老机构资金补助政策。根据地区实际情况,按机构住院老人数量,对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实际收住老人的运营
成本给予这些机构定量的资助。
(三)转变社会养老观念。发挥媒体以及一些文化程度较高水平人士的作用,向尚未转变养老观念的人介绍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在提供养老保障功能方面的作用。国家和政府利用自身渠道,普及养老机构养老保障功能的优势,打消人们对进养老院的猜忌和有色眼光。养老机构作为养老服务的提供者,应该以身作则,用优良的服务向老年人及年轻人展示进养老院也可以安享晚年,并且借助机构内老年人聚居的优势,宣传老年同龄人在一起生活的好处。
(四)政府对民间养老机构合理定位。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在社会作用上是公益服务的提供单位,但在资源投入上却是私人投资,在社会福利社会化背景下,民间养老机构也在经历着市场化运作,也就同企业一样面临着市场风险,为此,政府应该对机构举办者设置一些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的正社会外部效应做出相应的补偿。
参考文献:
[1]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z].2006.
[2]朱庆芳.我国老龄化社会的特点、问题和对策[eb/ol].中国社会学网,2007,(10).
[3]张登国.我国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困境与对策[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9).
养老院的服务理念范文篇2
关键词:公立医院;医养结合;问题
中图分类号:R197.1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3-000-01
老年人是社的一个特殊群体,各项身体机能严重退化,日常生活能力水平逐渐下降,各种疾病的发病率升高,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及养老服务,保证其生命健康是社会的一项重要责任[1]。现阶段我国社会正处于老龄化阶段,医疗及养老相关问题尤为突出。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的公立医院开始推行医养结合模式来满足老年人对医疗和养老方面的需求,虽然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医疗及养老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
一、公立医院推进医养结合的概况
“医养结合”是一种将医疗服务与养老相结合的一种医疗体系,在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及心理慰藉服务的同时,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关注老年人的身体健康,提高老年疾病的诊疗水平。对老年患者提供治疗及护理服务[2]。
相比于私立医院而言公立医院是我国医院的主体,公立医院凭借着政府提供的优势医疗资源及资金支持在我国医疗市场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相比于私立医院而言,公里医院一般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技术水平高超的医护人员、优越的地理优势,更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其主要义务是为人民群众提供低成本、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这些特点决定了公立医院在推进医养结合当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在推进过程中也体现出明显的优势。
二、公立医院推进医养结合的主要问题
在公立医院中推进医养结合模式,极大的解决了老年人医疗及养老等社会问题,对于我国社会的发展与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推进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1.政府各部门交叉管理,医养结合模式运营不畅
医养结合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中的一项新探索,发展并不成熟,没有完善的管理体制,很多时候在运营过程中,很多时候受政府民政、卫生、公安等众多部门的综合管理,这导致管理混乱,各部门之间的管理内容难免会发生交叉,导致政策的实施障碍重重,难以实行。
2.缺乏专业的工作人员
医养结合是一种全新的医疗养老模式,工作人员既要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穿衣、喂饭、整理)、关注老人的心理变化对其进行心理疏导,还要为老人提供治疗及急救服务(检测病情、输液、插管)等[3]。其工作性质及不同于养老院的工作人员,也与医院护理、医生的工作不同,更需要的是一种综合性人才。作为一种新发展起来的养老模式并没有可用的现成人才。
3.缺乏政策及资金支持
医养结合模式能够我老年人提供所需的各项生活及医疗服务,保证其生活质量水平,但是其成本往往较高,在实施过程中缺乏民政部门关于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这使得老年人的所有花销都必须由自身和医院来承担,大大加重了医院和老年人自身的负担,实施困难重重。
4.受我国传统养老观念的限制
一直以来我国都是一个讲究孝道的国家,子女要亲身奉养自己的父母。受这一观念的影响,我国养老始终都是以急停养老为主,将家里的老年人送至养老机构进行养老的做法备受批判。这种养老方式不但不能使老年人接受高水平的医疗服务,而且不利于年轻人的发展。
三、推进医养结合模式中问题的解决对策
医养结合模式是一种将医疗与养老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模式,正处于起步探索阶段,难免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必须采取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1.形成一体化的管理体制
政府各个机构之间的交叉管理是阻碍医养结合模式发展的重要原因。对此国家和地方必须建立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将医保、民政、公安、卫生等各个部门有机结合起来,划分各自职权范围,提高行政效率及管理水平,保证医养结合模式的顺利开展。
2.加大对医养结合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
现阶段我国还没有关于医养结合人才的专门培养机构和培养体制是导致医养结合人才缺乏的关键。对此国家必须注重对医养结合专业人才的培养,制定培养计划,设置培养基地,完善各项教学设施。在教学过程中要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人才培养机构与医养结合医院相对接,根据实际需要培养相应的人才。
3.民政部门为医养结合提供更多的政策及资金支持
足够的资金支持,良好的政策环境使保证医养结合模式发展的基础。现阶段民政部门对该模式的支持力度不够导致老年人自身及公立医院都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压力,老年人及其家属没有足够的资金将其送至公立医院接受医养结合服务,医院也没有充足的资金完善设备或进行人才培养,因此发展极为缓慢。民政部门要为医养结合模式提供良好的政策及资金支持,在减轻老年人及其家庭压力的同时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水平。
4.改变传统的养老观念
我们国家整个社会的养老观念都需要转变,孝不仅仅是陪伴,也不仅仅是一种个人行为,更是整个社会的责任,现阶段我国很多年轻人收到人口老龄化的影响,一个家庭要养四个甚至更多老人,生活压力很大。对此概念传统的养老观念,发展医养结合模式解决现阶段我国存在的老年人医疗及养老问题,不但能够减轻家庭压力,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促进国家发展。
四、总结
随着我国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重,我国老年人的医疗及养老问题已经发展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阻碍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及文化的发展进步,提升养老的质量水平尤为必要。在公立医院推行医养结合模式,为老年人提供更为全面的医疗及养老服务,降低服务成本,对于缓解社会压力及老年人家属压力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各地方要结合自身发展特点对医养结合模式进行调整,解决推行中的各种问题。
参考文献:
[1]马宁,孙荣青,段峰.河南省“医养结合型”长期照护模式实践及伦理问题探讨[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6,29(4):668-670.
养老院的服务理念范文
关键词:老龄化;以房养老
一、前言
今年,北京市首次公布了市户籍居民“人口金字塔”图以反映人口结构变化,该图显示出北京市人口老龄化特征愈发明显,2014年北京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301万人,占户籍人口的22.6%;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04.3万人,占户籍人口的15.3%。从金字塔结构看,北京25~35岁和45~60岁的居民是人口金字塔上的两个最大部分,然而,在10~20年后,45~60岁的居民将陆续进入老年行列,北京市户籍居民的人口负担正在逐步加重。
随着“老龄化”加速到来,养老金“缺口”成为学界和公众担心的问题。“以房养老”是国际上成熟、普遍的金融养老方式之一,它是依据终身财富优化配置理论,利用住房寿命周期和老年住户生存余命的差异,通过金融手段提前将老年人拥有的巨大房产资源套现、变现,实价值上的流动,为老年人在其余存生命期间,建立起一笔长期、持续、稳定乃至延续终生的现金流入。
在国际上,由于“以房养老”带给老年人很大福利,从而受到了很多老人的欢迎。但“以房养老”在中国才初起步,目前实践效果不佳。2015年3月,幸福人寿正式推出国内第一款“以房养老”保险,经过5个月的试点推广,截至8月底,幸福人寿“房来宝”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座城市仅有22户(32人)投保,客户主要为孤寡、失独、空巢、无子女的家庭,但相比我国庞大的老年人群来说,这一数字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刘杰锋(2014)认为,目前我国“以房养老”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有:产权制度不完善,市场环境不匹配,法律支持不成熟等原因。本文以北京市居民为调查对象,对“以房养老”的影响因素进行了调研,以期分析不利于“以房养老”的主要因素。
二、调研分析
(一)“以房养老”的现状调研
本文于2015年2月至7月,对北京市居民进行了调研,共发放200份问卷,收回152份问卷,调查对象包含各个年龄层的人群,18岁乃至75岁以上均占一定比例,以更加全面的了解各个年龄群体的想法。
调查发现有9.82%的市民认为仅靠退休收入很难满足日常生活的需要,39.29%的市民认为仅靠退休收入较难满足,33.93%的市民认为基本能满足,这说明大部分市民在退休后依然需要额外的收入来支撑生活。对于其他类型的补充养老保障服务,有64.29%的北京市民愿意接受补充养老保障服务,21.43%的市民表示无所谓,这说明养老保障服务对市民是很重要的,并且市民愿意接受。对于“以房养老”项目,有40.18%的市民不愿意参加“以房养老”项目,31.25%的市民表示无所谓,可见大部分市民对“以房养老”排斥,或者不了解项目而无法做出判断。对于养老收入来源,有50%的市民愿意接受的养老金来源是本人退休收入,14.29%的市民希望靠个人储蓄维持生活,仅有3.57%的市民愿意接受“以房养老”的收入。从数据上看,北京市民依然希望靠传统、无风险的方式进行养老。
(二)影响“以房养老”的因素分析
1.传统观念和保守思想
调研显示,在我国的传统观念中,“子承父业、父业子传”早已渗透到国人的血脉中,而所谓的“父业”主要就是指房产和田地,“卖房卖地”养老难免有家境没落的嫌疑。调研发现,许多老人宁愿将自己一生打拼的房产拱手送给哪怕是对自己没尽任何孝道的子女,也不会轻易将房子抵押来换取晚年的享受。许多子女也认为,百事孝为先,同样宁愿自己多尽义务、多赡养,也不会同意父母去“以房养老”。对于为何不愿意参加住房逆抵押贷款计划,40%的市民认为应将房产留给子女,33.33%的市民害怕项目不可靠。
此外,思想保守、害怕风险也是一大原因,他们认为房子在自己手里才最安心,害怕“以房养老”得不到相应的回报。此外,许多受访者说不愿看到自己尚活在人世,房子就已经属于“他人”,这与“生前遗嘱”难以被社会普遍接受甚至让人“忌讳”。中信银行于去年推出“以房养老”按揭贷款业务,是国内较早试点“养老按揭”的银行,但该业务推行以来在深圳、合肥等多地交易量为零。北京市民为何不愿意参加“以房养老”的原因如下:50%的市民认为不了解“以房养老”,且担心房产评估及信用风险,41.25%的市民认为“以房养老”会淡化亲情,还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市民选择了“以房养老”不适合中国国情以及习惯了节俭的生活。
2.养老院基础设施不足、服务质量不高
养老院是很多“以房养老”参与者最终需要面对的归宿,目前我国的养老院资源匮乏,负面新闻辈出,现在较为普遍的是社会力量办养老院,许多硬件设施并未达到国家补贴标准,由投资者自由发挥。因此,在调查中超过一半的市民不愿入住养老院,45.74%的市民考虑的是养老院的设施及环境不好,38.3%的市民考虑的是养老院的服务水准不高。
虽然目前国家不断出台政策促使养老服务质量标准提高,但养老院服务质量还依旧是一大问题。大多数养老院存在服务人员无编制,待遇低、无福利、无社保的现象,养老院服务人才稀缺,人员年龄普遍较大,学历较低,更缺少专业护理服务能力,不能有效满足服务对象的要求。在北京共有各种养老院上百个,调研组造访了其中一家民办养老院,养老院入住约2000人,从事养老服务人员743人,但是80%的年龄在40岁以上,绝大多数是外地劳务工,小学或初中未毕业的比例较大,在岗的服务员大多不具备养老护理上岗资质。
3.“以房养老”的宣传力度不足
调查结果显示,51.79%的市民对“以房养老”项目了解很少,甚至有32.14%的市民从未接触过有关“以房养老”的资讯,这说明政府的宣传力度依然不够,这也导致了很多市民因为对“以房养老”了解不够深人,对该项目产生不信任。虽然“以房养老”在国际上已经相对成熟,但在中国,直到2013年国务院才对外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了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情况,作为金融养老、“以房养老”模式的方式之一,我国将逐步试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但近两年,在国内关于“以房养老”的项目依然屈指可数,如幸福人寿等,但宣讲会、广告等宣传力度不大,导致“以房养老”依然进入不到大众视野。
三、政策建议
(一)对老年人和年轻人同时进行正确宣传引导
传统观念仍然是人们心理难以逾越的障碍,其中更包含着复杂的传统文化和伦理道德等因素,远非一日可以改变。政府应加强宣传舆论,对民众,尤其是中老年民众进行各种形式的广泛的舆论宣传,例如讲座,经验交流会,参观等形式,在宣传的基础上,重点理清认识误区,充分介绍“以房养老”的政策法规和运转机制。
让老人有高质量的晚年生活,既是老人的普遍心愿,又是为人子女的希望。政府可在学校、单位等年轻人聚集处,增加“以房养老”的实体宣传,并充分利用网络、移动通讯等增加有关“以房养老”的资讯和解答,让年轻人逐步接受“以房养老”观念,了解“以房养老”项目。这不仅让年轻人认清“以房养老”也是一种尽孝,同时年轻人回家还可以多加开导自家老人参与项目。
(二)加强养老院设施建设,完善服务质量
养老基础设施对能否开展“以房养老”有重要影响,养老基础设施完善且不断加大投资力度的城市,相对来说更有条件和能力开展“以房养老”。目前养老院普遍给老人提供的只是一个临时居住地的感觉,没有归属感,进了这样的养老院,就等于不存在私密、个人空间,即使有些养老院在一间房内的每个床边加装帘子,那也只是一个医院病房的病床的感觉。本文认为需要加大对养老院的投资,让老人愿意走出家门。
同时,提高服务质量也尤为重要。目前养老院护理人员的工资是1600元左右,而普通的家居护理每月收入都能达到约2300元,养老院人员待遇低,养老院面向社会难招工。本文认为应该提高护理人员工资,提高招聘标准,完善规范制度,实现养老保障的部级统筹。
(三)完善信用制度,加强保障
由于中国传统思想的保守,市民最担心的是参加“以房养老”项目赔了夫人又折兵,本文认为政府有必要介入作担保,“以房养老”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形成一定的市场,必须由政府进行全面统筹,从试点城市到制度安排,从鼓励参与到产品定价,这些都需政府介入进行监督管理,从而规避风险,让市民更加放心的把自己的房产交托出去。
四、结论
经过调查与数据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是影响“以房养老”的主要因素,可以通过宣传教育,使市民更快速地接受新事物,同时政府出面担保,可以大大加强市民对“以房养老”的信心,冲破保守观念。第二,养老院基础设施建设,亦是影响“以房养老”的主要因素,可以加大对养老院的投资,完善设施建设,调整员工薪酬,提高服务标准,从而使养老院成为老人愿意住,让儿女放心的归宿。
调查研究北京市“以房养老”情况实际上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由于时间和能力有限,本文在很多方面还缺少更深入和细化的研究,如教育背景、性别、收入、地域等因素对“以房养老”的影响。在国家倡导积极解决人口老龄化的大环境下,“以房养老”将有助于解决我国养问题,“以房养老”作为一种养老新模式,尚有许多值得深入思考和探讨的问题。希望本文能给“以房养老”的发展传播提供一些参考与借鉴。
参考文献:
[1]刘杰锋.“以房养老”:理念、模式和经验[J].西部论坛,2014(03).
[2]北京晨报.北京市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60岁以上老人超两成[EB/OL].搜狐新闻,2015-06-30.
[3]朱劲松.中国开展“以房养老”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11(02).
[4]曹强.“以房养老”模式的影响因素研究[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20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