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传学前景范例(3篇)
遗传学前景范文
关键词:乡镇;声景文化;艺术遗产价值;空间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G0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7)27-0080-02
一、声景文化
所谓声景文化,是由芬兰地理学家格拉诺在1929年所提出的,主要的研究范围包括了人们愿意与不愿听到的所有声音。目前世界各国国家对于声景文化的研究已经研究到了音乐、美学、生态学等多个方面,并且涉及到来社会学、医学、景观设计等多个专业领域,更是细致到来室内音质与心理声学以及噪声控制等。
二、乡镇声景文化艺术遗产价值
1.乡镇声景文化艺术遗产的历史传承价值。一方面,乡镇声景文化中,历史传承价值是其中最为关键的价值所在,可以说语言与音乐是对于文化进行传承的重要途径。在汉族乡镇地区,声景文化对于代际传承具有直观重要的影像,在少数民族乡镇地区更是如此,语言类声景文化作为当地最为重要的文化传承手段与文化传承方式,所以尤其是在我国南部很多少数民族地区,产生了多种口述历史记载的方式,其中的很多内容比之史书更加客观、鲜活地反映了真实的历史时间,形成了很多历史文化与双重构建的声音与文本形式与特征。
另一方面,在我国大部分乡镇地区居民组成人员,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然而声景文化则是任何一个屋子民族的文献与口述历史等方式进行相互支撑、共同构建的,在历史传承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音乐类的声景文化,基本大都记载了社会文化的变迁,将歌曲以及其内容进行言语的记录,进行实践的记述,从而将某一区域的文化与故事全面而广泛保存与传承了民族文化与历史、生产劳动知识等多个问题,所以,在我国境内有侗族、壮族等少数民族,利用歌声将其记录下来。例如,东北地区的二人转,作为东北地区声景文化艺术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的俗文化之中所感应出来的。
2.乡镇声景文化艺术遗产的文化归属价值。一方面,无论是音乐还是语言,在民族之间长久的存在着,对于文化与文化之间的区别具有辨识性,通过音乐与语言可以直观地对于民族间、区域间、地域间进行文化上的区分,从而构成了一定区域内部的文化认同感。这其中除了曲艺形式之外,也包含了声乐语言韵味,例如老北京的京腔、京味,形成了北京语境为中心的低于文化认同,同时带有区域特质的音乐、戏曲,当地民俗中的意识等所生成的声景文化,就是无形之中所建立起来的民族文化的内核,其中的很多独特的文化因素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地区内部的人们的精神世界,强化地表达了当地人的自我认同之感。
另一方面,在乡镇声景文化艺术遗产之中,其价值尤为重要的就是其文化的归属性,对于该地区中所生活的人类来说,文化的归属性已经融入到了地区内民俗、文化等多个内容中,更是融入到该地区生活的居民的骨血之中。例如江南一带的吴侬软语,东北地区的二人转,广西壮族的大歌,这已经不仅仅一种曲目,通过声景文化我们可以从中认识到这些地区的人文差别、民俗上的不同等,这些都是声景文化的归属价值所带来的优势,以及文化传承中的文化自觉性。
3.l镇声景文化艺术遗产的环境营造价值。一方面,所谓的环境营造价值主要是由于生产、生活以及安全需要等原因而产生的声景文化,可以真实地描述当地人生活方式、文化特征、民族文化等多个方面,所以具有显著的环境营造价值。这其中无论是物质环境价值,还是非物质环境价值。显然无论是何种环境的营造,对于该乡镇地区来说,都应从文化传承、文化归属的角度,进行思考,进而保护起来。
另一方面,乡镇声景文化艺术遗产在环境营造价值方面,包含了很多的因素,例如,北方农村中,耕作的吆喝声,风吹稻田的声音,农民之间的招呼声,田间地头的说话声音等,这些都是构建乡镇声景文化艺术环境的重要因素。
三、乡镇声景文化艺术遗产的空间环境保护
1.对于乡镇声景文化艺术遗产的空间环境保护。首先,就目前我国乡镇声景文化艺术遗产的空间环境保护现状来看,很多声景文化已经被破坏、消失了。其中有很多有价值的声景文化来说,已经进行了文本性质的保护。目前我们所要做的就将已经有的声景文化与传统乡镇建筑一同保护起来,并且形成乡镇规划与发展的主要指标之一。
其次,对于乡镇当地所出现的相关的诗词与曲艺形式等内容,可以进行分类性质的统计与保存。对于当地已经进行保护的内容,进行分类整理,其中许多珍贵的文字资料都以民族活动为题材,例如大量的农民活动声景文化题材的描述等,那些如实的描述耕作的内容,对于乡村历史生活的画卷进行记述的曲艺形式。应该对其进行保护与统计,这些有利于文字层面还原声景文化遗存的原貌,同时也是作为文化背景研究的史料补充。
再次,对于那些文本上没有记载的内容可以通过口口相传后的整理,对于民间记述者的整理成果进行汇总等,总之在声景文化艺术遗产的整理中,应该更加注重民间的群众基础,将戏曲、乡镇生活、民俗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的保护。
遗传学前景范文篇2
【关键词】文化遗产旅游规划特殊性
一、引言
我国旅游规划经历了70年代末的资源导向阶段,80年代的市场导向阶段,90年代以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国际国内旅游并重的局面,到1999年,世界旅游组织(WTO)完成了四川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标志着我国旅游规划又出现了新的气象。随着大众旅游的快速发展,规划在景区和地区旅游的长远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遗产是20世纪90年代最重要、增长最快的一种旅游产品,以遗产地为目的地的文化旅游日益兴起,在旅游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可是近年来不断出现遗产被破坏的现象,使得笔者重新审视其景区规划。景区规划的目的应是:为游客提供高质量的旅游体验;提高旅游景区的经济效益;确保资源的可持续额利用;促进社区和社会的和谐发展[2]。可是一些景区不合理的规划不但没有通过旅游实现上述目的,反而因规划的欠合理性和发展的过渡商业化给景区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
文化遗产资源的脆弱性和稀缺性使得文化遗产类景区的合理旅游规划显得尤为重要。规划深切关系着文化遗产的传承,此类景区的规划应有别于其他景区,对其特殊性进行探讨有利于识别文化遗产类景区规划中应注意的问题,突出其规划的与众不同之处,更有利于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提高遗产旅游的体验质量以及促进遗产地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二、文化遗产类景区旅游规划的特殊性
保护对于文化遗产传承的重要性无需赘言,与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一些属性,如“真实性”、“完整性”、“可持续性”都是规划时不得不重视的因素,另外文化遗产景区较之一般景区更深厚的文化内涵使得“地方性”成为另外一个重要的属性。
(一)注重“真实性”
真实性是英文“Authenticity”的汉译,其本义是“真实的、原本的、忠实的、神圣的,而非虚假的、复制的、虚伪的、褒读的”。196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威尼斯》中以法定形式限定了真实性对国际现代遗产保护的意义,提出“将文化遗产真实地、完整地传下去是我们的责任”。真实性就意味着是前人的创造而不是今人的创造,是历史的创造而非现代的创造,它是文化遗产的生命和价值所在[3]。文化遗产的灵魂是它们的原生性和真实性,文化遗产的根本特点是它的不可再生性,一旦失去便永远失去,任何复制品都不可能具有原有的价值[4]。可是因为规划开发的不合理,以及发展的不合理导致一些景区正失去这种真实性,如丽江古城的过度商业化运作,正在使这个历史文化名城逐渐失去许多真实性的元素和符号,原住民逐渐失去了其古朴的生活方式,游客体验到的已经不再是“真实”的丽江。
文化遗产类景区较之一般景区对文化价值的要求更高,也更需体现遗产的真实性价值。文化遗产资源本身的特殊性使“真实性”成为文化遗产保护的一项重要原则,为实现遗产的保护和体现遗产的价值,景区的旅游规划也应充分意识到真实性的意义,并将其作为旅游规划的一项基本原则。一个景区的发展是从规划开始的,规划决定着景区的未来发展方向,保持遗产真实性的规划在打造文化遗产类景区美誉度,保护景区文化传承价值,维持景区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都有重要的意义。
(二)注重“完整性”
2005年新修订的《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提出要求,完整性应当具备“时序上的连续性,地域上的关联性,生态系统的完整和类型的多样性”。主要指两方面:一是指空间范围、结构形式方面的完整,二是指文化概念上的完整。比如对一个文化遗产地的保护,就不只是保护建筑,文物,遗址等,还要保护它的传统活动、人居方式、象征符号等。
完整性也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另一个原则,在对文化遗产类景区进行规划时,首先应该保证对现有遗产进行完整性的保护。在保证物质形态完整性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文化概念上的完整性。如规划过程中,不能为商业目的毁坏现有的遗存,遗址,建筑群,必要的修复工作要遵守“修旧如旧”的原则。
(三)更注重“可持续性”
遗产旅游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与矛盾。这些问题和矛盾不但制约着遗产旅游的健康发展,也危及文化遗产的传承,解决此类问题必须强调景区规划的可持续战略。《可持续旅游发展》中指出:“可持续旅游发展的实质,就是要求旅游与自然、文化和人类生存环境成为一个整体,自然、文化和人类生存环境之间的平衡关系使许多旅游目的地各具特色,即旅游、资源、人类生存环境三者的统一,以形成一种旅游业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良性协调的发展模式”。
文化遗产的脆弱性和不可恢复性使得景区规划面临一定的难度。规划内容上应站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对现存遗产进行可持续性开发,制定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保护措施和规划原则。
三、文化遗产类景区旅游规划的建议
基于文化遗产类景区在保护以及地方性规划方面的特殊性,并结合目前我国旅游规划普遍存在的问题,针对文化遗产类景区提出以下规划建议:
(一)坚持“保护第一,开发第二”的规划原则
“保护”原则在文化遗产类景区规划中有着比一般景区更重要的地位。此类景区在规划时应始终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把完整性,真实性,可持续性等属性作为保护性规划的原则性属性。陶伟(2000)曾提出保护文化遗产所应坚持的原则是:1.保护它在生存全过程中所获得的有意义的历史、文化、科学和情感信息;2.保护它的真实性和原生性;3.保护它的一定范围的历史环境,不要使它脱离历史形成的环境而孤立出来[4]。
(二)把“游客容量”的控制纳入规划内容
目前中国遗产旅游的一个现状是有限的世界级的旅游资源面临旅游者数量倍增的巨大压力。公共物品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但是一旦超过一定容量,对景区来说竞争性和排他性均会出现,这样不但影响游客的旅游体验,更会对景区资源造成严重的破坏。大自然有一定的自我净化能力,使自身得到平衡,但是如果游客容量没有得到合理控制,就会破坏这种平衡。例如洞穴壁画等遗产,游客的进入及相关活动,甚至是呼吸都会对这类遗产带来破坏,并且是无形的,渐变的破坏。游客人数得不到控制,长期的积累必然导致严重的负面影响。泰山景区不顾各界的反对建索道,以使泰山可以容纳更多游客。但是,索道本身对遗产景观的破坏,游客数量增加带来的生态破坏、噪声污染远非增加的所谓经济效益所能弥补。
基于以上论述,本文认为把游客容量的控制纳入遗产类景区的规划内容实有必要。规划过程咨询各界专家意见,综合考虑不同时段以及不同类型文化遗产的不同属性等因素,针对性的研究其最佳游客容量,并落实于规划实施阶段及景区今后的发展阶段。
(三)加强对遗产解说真实性规划的重视
景区解说系统的规划也属于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解说一方面可以通过向游客传递信息增强游客体验,另一方面通过传播信息加强游客对资源价值和意义的了解,教育和引导游客对资源及目的地文化的保护和尊重,这对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不可或缺。可是我国文化遗产地的解说却存在着“以大同小异、似是而非的传说和神话,代替基于文化、历史、科学的介绍”的问题。
遗产解说应以保护遗产真实性为原则,以游客体验为导向,在不影响遗产真实性的前提下创造真实、丰富的游客体验。这就要求景区在规划设计阶段充分考虑遗产的真实性,设计体现遗产真实价值和文化内涵的解说系统。
(四)鼓励参与式的“地方性”规划调研
“地方性”在文化遗产景区规划中的品牌建设,美誉度培育等方面都有重要意义。在加强对地方性的认识,提高地方性的可识别性时,鼓励居民,旅游者参与调研非常重要。通过调查,确定对旅游者和当地居民具有特殊意义的景观和场所,明确这些场所的地方性特征及其表现元素和象征符号,并运用于旅游景观规划设计中;明确旅游地居民的地方依恋和地方认同水平及其影响因素,让社区居民鉴别那些对于他们以及他们的文化生活方式的保持有着重要意义的地方和景观,从而制定相应的地方性保护规划。
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具有地方性的多样化旅游产品,不但可以促进旅游发展,获得经济收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遗产文化内涵的保护,使这些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内涵以旅游产品的物化形式进行传承。
四、总结
文化遗产类景区资源的特殊性使其旅游规划不同于其它景区。近年来文化遗产类景区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偏差和误区。制定兼顾遗产“保护的有效性和规划的可操作性”的规划对此类景区发展有重要意义。这就需要学界和业界在认识到遗产类景区规划特殊性的基础上提出更多建设性和针对性的建议,以实现我国文化遗产类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吴人韦.旅游规划的发展[J].经济地理,2000,(3):101-104.
[2]陈才,龙江智.旅游景区规划[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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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遗址景观;开放性;利用模式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10-0101-03
1城市遗址景观现有的开发和利用模式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对“遗址”的定义为:从历史学、美学、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类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已被损坏,只保留下残存的实体或区域[1]。照此理解,城市遗址景观是城市中不同历史时期人类工程的残存元素构成的景观。城市遗址景观具有经济文化等多重价值,其中既有遗址自身的价值,又有历史赋予遗址的价值。例如具有优美造型和独特结构的城墙城楼等城市构件,自身就具备较高的观赏和科研价值,另外如名人故居、历史街道等遗址由于见证了重要的历史事件而具备了特殊的历史价值。这些价值的复杂性正是探讨城市遗址景观保护和开发问题的起点。
相对于遗址景观价值的复杂性,其保护和利用模式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存在偏颇之处。我国早期对城市遗址的保护是按照文物保护的形式来执行的,这样的做法确实能起到保护文物的作用,但同时也容易带来呈现“两极化”的保护结果。按《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在修缮、保养、迁移以及使用时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不得损毁、改正、添建或者拆除[2]。因此对于文物,往往采用封闭性的形式来保护和开发,例如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而未被列入文物范围内的遗迹以及非保护类遗址资源,则多采用粗放的保护模式,管理缺失或者水平低下。城市遗址景观是城市空间的一部分,而被封闭保护的遗址难以与城市生活产生多样化的联系;同时粗放保护模式下的遗迹则日渐消亡,或者在城市建设的浪潮中被彻底摧毁,城市遗址景观命运堪忧。
2城市遗址景观中的开放性策略
近年来,随着社会认识的不断深化,城市遗址景观的保护模式也日趋丰富,逐渐打破了传统“两极化”的保护模式,形成了一种以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功能转换为目标的开放性利用模式。开放性利用模式关注3个方面:首先,遗址景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其次,城市遗址景观与当前城市生活所需要功能的对接;再次,遗址景观面对快速城市变化的功能转换,注重引导场地与潜在功能的联系。如今,用静止、僵化的观点看待城市遗址的做法越来越不合时宜,现有城市遗址的主体部分需要承载不断变化的功能需要,并保持遗址景观本身的可持续性。平衡遗址景观的“可变”与“不变”问题已然广泛存在于城市遗址景观开发的实践中。
2.1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
城市遗址景观属于历史文化遗产的范畴,多元的价值使得文化遗产成为了现代社会的一种宝贵资源;这种资源不仅具有经济意义上的稀缺性,同时也是历史文化传承的载体[3]。城市遗址作为城市整体环境中的一部分,也是承载居民城市生活的场地,是一种特殊的空间资源。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Development)战略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鉴于地球资源的有限性,人类对资源的消耗必须与长远发展相协调。在城市景观系统中可持续性体现为城市经济发展与城市环境承载力之间的协调性,包括两层含义:首先,遗址景观可视为实体性景观构成元素,包括各种生态链和物质流;另一方面,还包含承载于实体景观元素之上的文化背景和人文资源,属于非物质遗产。城市遗址景观的可持续利用首先是物质载体的存续。虽然遗址景观旧有的功能随时代变化而消失,但物质实体是城市社会记忆的载体,体现地域景观特色,从而以城市文化“名片”的角色融入现代城市景观体系。其次是城市非物质文化的延续。城市非物质文化是一个城市集体社会意识的反映,同时也是居民的生活方式的体现,对城市景观的塑造有着深刻的影响。通过对旧城遗址景观中非物质形态的文化、人和功能的认识,实现遗址在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生存。
这样一来,传统的以物质形态为主要内容的保护方式也发生了转变,开始转向关注其中非物质的文化内涵对遗址生存的意义。在城市可持续发展理念中,保护方法由从外部控制转向遗址景观内部系统的调整,保护内容从物质形态转向非物质形态,转向内部非物质形态的可持续发展。在当下城市生活体现出快节奏、消费性的特征下,城市遗址景观恰好满足了市民休闲、健身、观赏以及科教等需求,因此出现了城市遗址公园、遗址广场、历史古街等一系列利用方式。例如在南京明城墙遗址景观带中,城墙遗址是城市文化延续的象征,城墙周边的绿地则作为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极为重要的生态作用(图1)。遗址区域内的植物不仅起到了美化环境、衬托城墙的作用,种类丰富的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自成系统,构成了有机的生物群落,起到保持水土,调节气候,防洪固坡等功能,给居民和游客带来了高质量的游憩、休闲空间。
2.2城市遗址景观与当前城市生活所需要功能的对接
“遗产”的概念相对于“传统”来说是材料性的,因此遗产的客观存在性是其主要的构成特征,遗产必须是实物遗存,即使是风俗、仪式、音乐、戏剧等无形资产,也必须借助有形的人或物来表达和继承[4]。根据遗址实体的存在形式可以划分为3种:其一,遗址物质实体部分保存完好,且空间特征和原始使用功能传承至今,变动较少,例如一些民居、寺庙等建筑文物;其二,物质实体部分尚存,但使用功能发生根本性变化,比如城墙等构筑物;其三,物质实体部分基本或者完全损毁,只是保留部分空间特征,更多的是依靠遗址的非物质部分传承其存在意义,比如一些旧城街区遗址,仅存地名或者少量建筑。针对遗址的这些存在状况,可以归纳其使用属性基本有如下几种:首先,延续其原初使用功能,并且保持其物质部分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一般适用于文物;其次,保持遗址物质实体的完整性,并且保证遗址环境风貌的一致性,而开发新的使用途径;再次,保持遗址的部分空间特征,使遗址作为城市的文脉延续和历史文化宣传手段,以隐形的方式融入城市环境。
1961年,简·雅各布斯(Jane·Jacbos)在她的《美国大城市的生与死》(TheDeathandLifeofGreatAmericanCities)一书中,第一次比较系统地提出了“城市的多样性”概念,指出了多样性是人们生活的必然需求,多样性是城市的天性[5]。开放性保护模式正是基于将遗址景观属性和现代城市多样进行对接。首先,对城市遗址的保护采取分等级的方法。不同于传统模式,开放性利用模式建立在对遗址信息详尽分析的基础上,理清具体的保护内容和保护部位。针对不同价值的遗址,采取分等级的保护模式,在具备重要价值的遗址区域设计重点保护区,必要情况下采取封闭式保护模式。其次,对城市遗址景观的开发模式呈现更多元的途径。在重点保护区外,设立与重点保护区风貌一致的保护缓冲带,在遗址保护缓冲带的区域内,可以植入多种城市功能,为该区域带来活力,最终形成“核心保护区-风貌控制区-新城市功能”的平面布局。最大程度地激活区域经济活力,使城市遗址融入现代城市生活系统中。例如以南京总统府为核心的中国近代史遗址博物馆,汇集了明清以及民国时期的重要文物建筑,采取的是博物馆式的保护管理方式,而在地块周边设立风貌控制区,按照文物建筑的风貌改建周边建筑,植入商业和展示功能,打造成为具有文化品位和历史底蕴的休闲消费场所,既保持了文物的完整性和原真性,又带来了经济活力(图2)。
2.3遗址景观功能随时空转化而变化
在城市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开放式遗址景观利用模式,还意味着城市遗址景观必须能够迅速调整定位以实现其功能的转变,为城市功能的变迁提供引导力。对于城市遗址景观来说,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已不仅仅是物质形态的保护,更多的是遗址景观在体现场地精神文化,同现有社会结构的结合以及相关经济发展上的可持续性。这种可持续性使得遗址景观功能随时空转化而变化。城市遗址景观的定位首先是能协调现有的城市系统之间的联系。这一过程为可视为静态保护向可持续性保护的转变。城市中人的生活和城市环境是一对相互依存的矛盾,一方面人们依赖城市客体展开生活,城市环境限定和满足人的生活需求,而不同的生活需求会极大地影响着城市环境,如果城市环境无法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那么城市环境会承受来自人的主观活动的干扰而发生各种改变。城市遗址属于本身就脆弱的特殊环境,更加容易受到人为干扰的冲击,在城市人口激增而对城市空间不断需求的压力下,许多城市遗址正在逐渐消亡,所以除了保护遗址景观的物质形态外,协调好整个环境体系中居民的城市生活需求也是实现可持续性保护的必要条件。
我国当前的城市化速度惊人,这对现代城市的各种系统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压力,尤其在一些历史古城,由于旧城遗址失去了原有的功能,在城市景观系统中处境艰难,部分城市追求“有面子”的城市环境,将许多有价值的遗址遗迹一概拆除来处理,而新建的城市景观建设又没有形成地域特色,因此产生了“千城一面”的局面。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目前的保护和利用也没有形成系统科学的模式,对遗址遗迹的划分以及定位相对模糊,容易产生孤立看待的态度,保护和开发的活动多偏重于一些文物价值高的遗址,而对景观价值和城市文脉发展有潜在意义的遗址重视不够,不能形成具有前瞻性的设计,仅仅简单的采用“保”、“留”和“拆”这几种形式,给城市遗址景观带来巨大冲击。这样的情况一方面来源于社会意识对遗址景观的认识不足,另一方面来源于遗址功能转换方面的迟缓。在社会节奏加快的时代背景下,遗址景观必须能够适应场地属性的变化,快速融入城市生活中,为场地活力的延续提供支持。例如法国的拉维莱特公园,将巴黎最大的屠宰场遗址改造为城市公园项目,是城市遗址景观成为城市功能转型的催化剂(图3)。使得该区域能够包容纷繁复杂的城市活动,无论有计划的无计划的、可以想象的和未曾想象过的,并且应时而变[6]。
3结语
开放性利用模式在综合分析遗址属性和现有保护模式的基础上,关注保护和开发的相互促进关系,是实现遗址可持续性利用的有效途径,在我国城市化背景下具有特殊的适用意义,是一种规范实践活动的合理策略。开放性遗址景观利用模式基于遗址信息的充分收集与分类,明确不同种类遗址的自身使用属性,是处理遗址与城市生活需求,遗址与人的活动,以及衔接遗址现状功能和未来功能的有效手段。由于遗址景观所处的城市环境在不断变换,其景观区域内的资源、能量和人文背景会经受不同程度的冲击,开放性利用策略能疏导遗址与城市发展之间的矛盾,为城市遗址景观的开发和利用模式探究提供了新的视角。
参考文献:
[1]UNESCO.ConventionConcerningtheProtectionoftheWorldCulturalandNaturalHeritage[R].Pairs:UNESCO,1972.
[2]王景慧.从文物保护单位到历史建筑——文物古迹保护方法的深化[J].城市规划,2011(35):45~47.
[3]顿明明,赵民.论城乡文化遗产保护的权利关系及制度建设[J].城市规划学刊,2012(06):16.
[4]阮仪三.城市遗产保护论[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