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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总结范例(3篇)

来源:收集 时间:2024-08-05 手机浏览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总结范文

一、当前农村基础设施现状及问题

农村基础设施就是为发展农村生产和保证农民生活而提供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总称。农村经济基础设施包括:交通,水利,能源,通信,教育,卫生等各个方面,它们是农村中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也是农村经济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该与农村经济相互协调发展,而当前农村基础设施特别是“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主要是指节水灌溉、人畜饮水、农村道路、农村沼气、农村电力、牧区草场围拦等“六小”工程)存在很多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1.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滞后,农业仍未从根本上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目前,全国仍有近一半左右的耕地缺少灌溉条件,基本上是“望天收”;现有灌区大都修建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受当时经济和技术条件限制,一些工程设计标准低、配套差别,相当一部分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现有的水资源短缺矛盾突出。

2.农村电力设施落后,用电贵、用点难。在农村电力改造方面,尽管国家做了很多的工作,使得农村电网结构明显改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度显著提高,但和其他地区相比,在总体上还比较薄弱,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电网明显落后,用电难、用电贵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偏远地区甚至仍然没有解决生活用电问题。

3.农村社会事业投入低,设施简陋。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差、卫生基础设施落后、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能力滞后、公共文化设施不足等问题仍未从根本上改变。由于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占有率低,农村居民公平享有上学、就医的机会大大低于城市居民,使得农村地区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的困难大,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比例高。

4.饮用水安全隐患大,供水水质、水量不达标。受特定的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人类不合理活动等因素影响,目前中国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仍较为突出。受工业污染影响和农业生产过程中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固体废弃物等影响。

二、造成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的原因分析

1.农村集体经济无钱投入,农民投工投劳下降也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重要因素。在农业集体化时期,集体经济和“两工”(即农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曾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挥过积极作用。而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一方面,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十分薄弱,多数乡镇没有固定的集体收入来源,因此,根本无钱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农民对农村包括基建设施在内公益事业的劳务投入总量持续下降,特别是取消了农民“两工”(即农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和农业税以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投入不足的问题更是雪上加霜。

2.受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影响。集体经济时期,中国政府对农村公共投入资金总量虽然很小,但是相对绩效却很高。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后,除少数地区外,农业集体化时期的集体资产也分配到户,以农户为主的这种家庭承包经营单位,虽然对农村公共产品具有强烈的依赖性,却缺乏对这些公共产品的保护和维护意识,致使原有的基础设施超期服役,有的甚至破坏严重,而新的基础设施鲜有投入,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措施

1.科学做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规划。农村地域分散,各地区经济发展条件不同,不同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又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在制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规划时,就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做到有重点、有特色,使基础设施建设在总体安排、科学部署指导下有序开展。加快城市交通、供水、电力、信息、广电、电信、互联网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进农村与城市基础设施互联共通,搭建起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网络,努力建设文明、秀美的新农村。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总结范文篇2

“十一五”期间,吉林省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收入大幅增长,村屯改造步伐加快,民生得到显著改善,专项资金不断增加,扶持力度逐年加大,培训活动广泛开展,领导组织体系健全,帮扶工作机制完善。全省呈现出经济全面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社会事业进步、基础设施改善、干群关系融洽、农村安定祥和的可喜局面。“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农村村镇建设总投资达到227.06亿元,共完成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环境整治建设项目2.3万个,建设~村一品”专业村4205个。全省完成农村公路建设4.6万公里,解决了428.74万农村人口及12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建设农村户用沼气池8.36万个,完成农村泥草房改造58.9万户,全面免除了232万名农村中小学生学杂费,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参保率61%。

“十二五”时期全省新农村建设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总体任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布局、整体推进,以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为重点,继续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突出示范村功能建设,科学谋划村镇布局,构筑城乡联动的新型村镇布局体系:突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构筑城乡一体的新型公共服务体系:突出提升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培育发展新型产业,构筑结构合理的新型产业支撑体系:突出人居环境建设,整体推进村屯环境整治,构筑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农村生态建设体系:突出精神文明、民主法治和党的建设,构筑和谐稳定的新型农村社会管理体系。

主要任务是:推进示范村建设。“十二五”期间,在完成现有1000个示范村建设的基础上,再启动1000个示范村,全省示范村建设总量达到2000个。进一步强化示范村吸纳人口、聚集资源、发展产业、活跃流通、社区管理的功能,使之成为基础设施完善、社会服务健全、文化生活丰富、管理民主规范的农村新型社区。大力实施万村提升。全面完成以清垃圾、清粪堆、清柴草、清路障,改院、改厨、改厕、改圈,绿化、美化为内容的“四清、四改、两化”综合整治任务,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总结范文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扎实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逐步改善广大农村群众居住条件,切实提高全省农村抗震设防能力。

(二)总体目标。建立全面防御的农村民居防震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力争到2022年全省实现新建农村民居符合抗震防灾要求,基本消除不具备抗震防灾能力的危旧民居,力争全省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十一五”时期,开展农村民房基础资料调查,研究农村民居实用化抗震技术,编制农村民居抗震技术规程和建造加固图集,完善适合农民需要的房屋抗震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一批分布范围较广、典型示范作用较强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区、示范村和示范户,引导支持农民群众更新、改造和加固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民居;积极开展防震减灾教育、农村工匠培训、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能力。

(三)工作原则

1?闭?府引导、农民自愿。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扶助,制定政策措施,促进农民积极参与,引导农民自力更生建设家园,确保农民真正受益。

2?笨蒲Ч婊?、合理布局。把农村民居防震作为村镇规划的重要内容,从村庄选址、用地布局、地质评价等方面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确保民居合理布局,符合防震要求。

3?币虻刂埔恕⒎掷嘀傅肌8?据地震隐患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农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民居抗震技术标准,合理选择材料确定建筑造型和户型结构,确保新建民居安全合理、经济适用、方便生产生活。

4?蓖吵锇才拧⑿?调发展。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部署,把农居防震保安工作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做到既符合抗震要求,又改善村容村貌,更好地发挥基础设施的功能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农居工程总体规划。各级政府要制定农居工程总体规划,明确工作思路、阶段目标、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制定规划要紧密结合文明生态村创建规划、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村庄规划、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以及农民经济承受能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农居工程总体规划要求,结合实施异地扶贫搬迁、移民、征地安置、民房改造、灾后重建等项目,搞好农居工程规划,充分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结合当前新一轮村镇规划编制和新农村建设“四个一批”的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好村镇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把农居工程抗震防灾作为村镇规划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村镇建设和农民建房要避开活动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崩塌、滑坡、泥石流、塌陷、地裂缝、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村镇道路布局、对外交通、房屋间距等要考虑地震时避震疏散、救灾及抢险救援要求。按照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的要求,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村镇,及时提出迁建方案和应对措施。整村搬迁和集中连片建房必须进行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和工程地质勘察,对威胁村庄安全的洪水、泥石流、滑坡、塌陷、沙土液化、断裂带等地震、地质灾害因素进行勘察,提出工程抗震设防和地震、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作为村庄规划、民居建筑设计的依据。

(三)强化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农居工程建设的场址勘选、设计、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实行全程监管。推行工程质量目标责任追究、绩效考核制,建立完善质量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农居工程项目的监管工作。新建、改建的农村民居(单层个人住宅除外)及其他建筑,必须由相应设计资格的单位、个人进行设计,或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严禁无证设计和无设计施工。对统一建设、改造的农村民居及其他建筑,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抗震设防,明确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抗震设防要求,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抗震设防质量。对设计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不予实施,督促不按照图纸施工的建筑进行整改,指导其正确采取抗震加固措施。动员、引导农民对自行建设、改造的房屋进行抗震设防或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使农村各类房屋建筑具有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没有进行抗震设防的民居,要引导、鼓励农民采取简单易行、安全可靠的抗震加固措施进行加固改造。

(四)积极开展农村民居抗震实用化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各级建设、地震等部门要制定科学可行的调查方案,在现有村镇建设农居资料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农村民居基础资料和抗震能力调查,摸清不同地震烈度区农村民居抗震能力现状和不同结构、不同类型房屋的基本情况,综合评价我省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建立健全农村民居基础数据库,为全面实施农居工程打好基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工作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建设、地震、科技等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农村房屋防震抗震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结合我省各地风俗习惯和地域差别、抗震设防要求与综合评估造价,在尽可能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农村民居抗震技术标准;研究现有房屋抗震加固技术措施和抗震技术规程,编制成本低、简单易行和农民乐于接受的不同地区、不同工程类别和结构类型的农村房屋建筑施工图集。鼓励和支持农民在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五)加大农居工程技术培训力度。各级建设、地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抗震建造技能培训,为农居工程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要组织工程抗震、地震地质、建筑设计和施工专家成立专门的培训师资队伍,编写浅显易懂的民居抗震技术培训教材,有计划地到各市、县(市、区)巡回授课,积极推广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农居工程建筑设计图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等部门要结合我省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努力把农居工程培训工作纳入农民培训实施计划。各地要采取集中培训与现场观摩、实地讲解与现场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分期分批对乡镇负责同志、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村镇建设管理人员以及建房农户进行培训。

(六)实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示范工程。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制定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从现有享受政府政策性补贴(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水库移民、征地安置、灾区重建等)的村庄、有经济实力统一规划建设的农村地区以及已确定的文明生态村中,选择具有推广带动作用的部分村庄,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各级地震部门要做好示范区地震构造或场地地震安全咨询,协助指导各市、县(市、区)政府做好示范村选址、勘选及规划工作。各级建设部门要组织做好示范区规划设计、房屋建筑方案、示范村房屋抗震设计以及建筑施工管理和指导等工作。

(七)构建工程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地震部门要依托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立健全农居工程技术服务体系,为乡镇干部、农村基层干部、农民建筑工匠和建房农户提供便捷有效的法律咨询、技术指导、施工质量监督等服务。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农村技术和管理力量情况,依托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农村建筑技术骨干,建立村镇建设志愿者队伍,设立热线电话,定期到农村基层对农民建房进行技术指导。各乡镇农居工程技术服务人员要会同当地防震减灾助理员及时对建房农户和工匠现场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农居工程的领导。建立在省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下的农居工程领导机制,全面推进我省农居工程建设。建设、地震、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科技、国土资源、水利、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教育、民政、国有资产监管、扶贫等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农居工程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抓好示范工程,加强指导和技术服务。监察、物价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清理农民建房不合理收费,减免相关税费,严肃查处乘机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国土资源部门要在严格用地审批的前提下,制定必要的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建设地震安全民居。建设、地震、科技等部门要加强农村地区民居抗震设防科研工作,抓好科技攻关和实用化推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部门要加强农村工匠的上岗培训。发展改革、民政、农业和扶贫部门要切实把移民搬迁、扶贫和贫困乡镇新建与地震安全民居结合起来,落实帮扶措施,加大支持力度。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把实施农居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农居工程领导组织,并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要结合村镇建设规划制定农居工程总体规划,做好年度实施方案和农村建房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做到任务明确,分工负责,保证各项任务分解到基层、落实到农户,切实推动农居工程的开展。

(二)建立健全资金投入机制。坚持群众自筹为主、政府支持为辅、发动社会帮扶、金融机构扶持的原则,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简化手续,减免与农民建房有关的费用,努力整合移民搬迁、征地安置等涉农政策性补贴资金,积极吸收社会捐赠,不断拓宽农民建房资金渠道,切实解决好特困户和贫困户的实际困难。

省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农业、扶贫等部门要认真研究落实救灾、扶贫、移民搬迁、征地安置、民房改造、文明生态村创建等项目资金与农居工程的统筹使用办法,加大农居工程的资金投入。对口扶贫单位要把农居工程作为本单位联手扶贫工作的重点,制定实施方案。鼓励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制定有关政策性金融贷款办法,为农民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支持农民建设地震安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