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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遗传学概念范例(3篇)

来源:网络 时间:2024-08-15 手机浏览

群体遗传学概念范文

一、例题

(2016年高考江苏卷第30题)镰刀型细胞贫血症(SCD)是一种单基因遗传疾病,下图为20世纪中叶非洲地区HbS基因与疟疾的分布图,基因型为HbSHbS的患者几乎都死于儿童期。请回答下列问题:

(1)SCD患者血红蛋白的2条β肽链上第6位氨基酸由谷氨酸变为缬氨酸,而2条α肽链正常。HbS基因携带者(HbAHbS)一对等位基因都能表达,那么其体内一个血红蛋白分子中最多有条异常肽链,最少有条异常肽链。

(2)由图可知,非洲中部HbS基因和疟疾的分布基本吻合。与基因型为HbAHbA的个体相比,HbAHbS个体对疟疾病原体抵抗力较强,因此疟疾疫区比非疫区的基因频率高。在疫区使用青蒿素治疗疟疾患者后,人群中基因型为

的个体比例上升。

(3)在疟疾疫区,基因型为HbAHbS个体比HbAHbA和HbSHbS个体死亡率都低,体现了遗传学上的现象。

(4)为了调查SCD发病率及其遗传方式,调查方法可分别选择为_____(填序号)。

①在人群中随机抽样调查

②在患者家系中调查

③在疟疾疫区人群中随机抽样调查

④对同卵和异卵双胞胎进行分析对比

(5)若一对夫妇中男性来自HbS基因频率为1%~5%的地区,其父母都是携带者;女性来自HbS基因频率为10%~20%的地区,她的妹妹是患者。请预测这对夫妇生下患病男孩的概率为______。

参考答案:(7分,每空1分)(1)20(2)HbSHbAHbA(3)杂种优势(4)①②(5)

二、试题解读

(一)考点分析

该题考点覆盖了必修2的大部分章节,绝大多数属于Ⅱ类要求,“人类遗传病的监测和预防”属于Ⅰ类要求(见表1)。题目背景新颖,以遗传病镰刀型细胞贫血症(下文将简称为SCD)与传染病疟疾在地理上的重合度为材料考查了学生利用所学知识进行信息收集和加工的能力。以青蒿素治疗疟疾为背景来考查学生的知识迁移能力,增强民族自豪感。

(二)学情分析及对策

结合对题目解析和测试情况,分析如下:

整道题满分7分,平均分3.40分,得分率0.49。

1.第(1)小题得分率0.45,以基因突变为背景来考查基因表达。教材就是以SCD为实例来导入基因突变的,这一小题是课本内容的延伸。

本题考查获取信息能力和理解能力。根据题意,血红蛋白由两条α链与两条β链组成。既然HbS基因携带者(HbAHbS)的正常基因HbA与致病基因HbS都能表达,那么其体内同时存在正常的血红蛋白和异常的血红蛋白,因此一个血红蛋白分子中最多有2条异常肽链,最少有0条异常肽链。典型错误(图1、2)反映出部分学生没有读懂题目中“一对等位基因都能表达”的条件,未建立“HbS编码异常的血红蛋白,HbA编码正常的血红蛋白”的关系。

2.第(2)小题得分率0.60,考查自然选择决定种群基因频率的改变方向这一内容。这一小题是对课本习题(图3)进行了改编,考查信息加工和知识运用能力。

根据题目叙述,HbAHbS个体(携带者)对疟疾病原体抵抗力较强,在选择作用下,患有疟疾的个体大多携带HbS基因。在疫区使用青蒿素治疗疟疾患者后,HbAHbA个体存活率升高。

对于第一空的作答,部分学生因为惯性思维认为HbA对HbS为显性,没有利用题图中HbS基因和疟疾的分布吻合度高这个条件。第二空的典型错误是填写为HbAHbS,忽视了青蒿素治疗疟疾患者使得HbAHbA变成更加适应环境。

3.第(3)小题得分率0.50,考查杂种优势概念。题中HbAHbA和HbSHbS均为纯合子,HbAHbS为杂合子,杂合子的个体死亡率低于纯合子就是遗传学上的杂种优势现象。

本题考查概念理解。学生的典型错误是回答“自然选择”或其他,反映出对杂种优势概念记忆不清。

4.第(4)小题得分率0.50,要求学生初步学会调查和统计单基因遗传病的方法。部分学生研究方法和基本概念不熟悉、理解不透彻,е露嘌虼硌。若在疟疾疫区中调查发病率会导致结果偏高;同卵和异卵双胞胎为同代个体,无法分析得出遗传方式。

5.第(5)小题得分率0.30,考查遗传概率的计算。题目中存在隐藏条件和干扰条件,是体现区分度的一道题。表面上看需要用基因频率来计算,实际上是对遗传规律的简单考查。一部分学生在看到基因频率时就产生了畏难情绪,没有冷静地全面审题,遗漏了关键条件,最终耗费时间,依然解不出或错解。平时应教导学生审题时划出关键信息点。

由题已知男性的父母都是携带者,则其为杂合子的概率为;女性的妹妹是患者,则结合题干条件,SCD患者死于儿童期,即患者不会婚配产生后代,其父母必然都是携带者,其为杂合子的概率为。因此这对夫妇生下患病男孩的概率为×××=,注意考虑性别。

(三)试题拓展及变化

从以上遗传学综合性试题的考情和学情分析,第(5)小题得分率最低,两项基因频率数据是干扰条件,在解题时并不需要。但如果题中出现的基因频率或基因型频率是必要条件,就在获取信息、逻辑推理之外,还要求学生具备较高的综合运用能力了。以下是改编自第(5)小题的变式训练:

(题干其余条件与原题相同)若一对夫妇中男性的父母都是携带者,女性所在的地区有4%的人是SCD患者,32%的人是携带者,请预测这对夫妇生下患SCD男孩的概率为________。

参考答案:

试题解析:

前面已经分析得出男性为携带者的概率为。而女性所在地区4%的人是SCD患者(HbSHbS),32%的人是携带者(HbAHbS),则HbAHbA的基因型频率是1-4%-32%=64%;又根据题干条件可知患者成年前会死亡,所以这位女性不可能是患者,于是得出她是携带者HbAHbS的概率为32%÷(32%+64%)=,综上,这对夫妇生下患SCD男孩的概率是×××=。

本变式训练得分率0.10。准确获取题干一开始就提到的“患者死于儿童期”的关键条件、并正确推理出夫妇中的女性是携带者的概率难度相对较大,对学生能力的体现比较突出,实现了考试的选拔功能。

(四)收获与反思

1.命题的趋势和方向预测。

(1)把握时代热点,注重知识迁移。以青蒿素治疗疟疾作为考题背景展现了命题的时代性和新颖性,命题素材蕴含着生物进化的原理,灵活地对知识迁移能力进行了考查。

(2)立足基础内容,突出主干知识。例如本题对基因表达、遗传规律等重点内容的考查,不出“偏、难、怪”题。

(3)考查知识全面,深化概念理解。本题跨章节综合,体现命题全面性。弱化事实性知识的记忆考查,注重考查学生对所学概念的掌握、理解、运用。

(4)体现理科性质,强调学科能力。高考生物命题明确要求必须体现理科课程性质,,弱化纯粹数学计算,而注重学生的生物科学素养。

2.解题收获与反思。

本题解读对教学有以下三方面指导:

(1)以考试大纲和考试说明为依据,回归课本,重视概念教学。多举例、多比较,帮助学生理解,同时通过概念图、知识网络,锻炼学生的归纳能力。

群体遗传学概念范文篇2

【关键词】课堂教学;分离规律;等位基因;相对性状;精讲;多练

分离规律是遗传规律的基本规律,在掌握其规律的基础上很容易掌握基因的自由组合规律、连锁互换规律及伴性遗传。因此在分离规律的教学过程中让学生理解掌握非常重要。

教学过程中主要是使学生了解等位基因的遗传行为与相对性状遗传表现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理解性状分离的遗传学原理。课堂教学中,教师的精讲要抓住关键性概念和原理,以及与概念和原理有关的感性材料;学生课堂上的练习题要形式多样化,做到少讲多练。

一、分析感性材料要突出本质

分离规律和自由组合规律的提出要经历了由现象到假说、到理论的过程。学生理解概念和原理,也要求有相应的感性知识为基础。采取从感性到理性,从理论到实践的过程。在分离规律的教学中,首先讲述豌豆的一对相对性状的遗传实验,为学生提供与形成概念和原理有关的充分事实,符合学生思维活动的规律,有利于学生掌握分离规律的概念、原理及体系。那么,在一对相对性状的实验教学中,应当讲清哪些具体事实并突出其本质呢?

1.讲清豌豆的花部结构和传粉方式,使学生弄清自花授粉和异花授粉等基本概念。

2.讲清豌豆主要相对形状。使学生弄清相对性状的概念,明确纯种豌豆的自交后代仍然是纯种,纯种的杂交后代表现出相对性状的遗传差异。

3.讲清相对性状遗传表现的两个特点:一是F.全部表现为显性;二是出现相对性状的分离,比值近似3:10一对相对性状的遗传表现是孟德尔提出遗传因子F2分离假说的实验依据。所以,在教学中应当引导学生通过分析孟德尔的豌豆杂交实验资料,抓住相对性状遗传表现的本质,使之具备学习和理解分离规律相应的感性知识。

二、讲述分离规律要突出重点抓关键

基因的分离规律是解释相对性状分离的遗传原理,它是运用等位基因等科学概念所组成的判断,揭示出等位基因的遗传行为与相对性状遗传表现之间的因果关系。所以,分离规律教学的重点是讲清等位基因的定义、存在形式及其杂合体内的遗传行为。教学的关键在与抓住等位基因遗传行为的细胞学基础,也就是在减数分裂和受精过程中同源染色体的动态。

教学程序按照基因的遗传理论对分离现象的具体解释来安排,大致如下:

1.相对性状是由等位基因控制的。等位基因是指位于一对同源染色体的相同位置上,控制相对性状的成对基因。等位基因的概念:从数量看,是成对基因;从性质看,成对基因的遗传效应具有对应关系。从存在位置看,位于同源染色体的相同位点上。属性,所以等位基因又称对性基因。概括如下:其中,对应关系也是等位基因的本质等位基因与相对性状之间的关系可以概况如下:

2.等位基因在体细胞中是成对存在的,其中,等位基因的纯合状态称为纯合体,如高茎豌豆(DD)为显性基因纯合体;矮茎豌豆(dd)为隐性基因纯合体。等位基因的杂合状态称为杂合体,如高茎豌豆(Dd).配子中之含等位基因中的一个。教学中应该避免将等位基因的概念和存在形式混淆,造成学生理解和记忆概念的困难。

3.杂合体内等位基因的遗传行为概括如下:①显性基因对隐性基因有显性作用,因此F1全部表现为显性(高茎)。但是,隐性基因并没有消失。显性作用是由于高茎基因(D)能够控制一种酶的合成,通过酶作用促使细胞胞合成足够的赤霉素,赤霉素刺激细胞生长的结果,使含有显性基因的豌豆植株表现高茎性状。矮茎基因(d)不能控制这种酶的合成,因此,含有矮茎基因的豌豆植株表现为矮茎性状,杂合体则表现出高茎基因的性状。教学中不一定讲述显性作用的机制,但不要把显性作用误解为显性基因对隐性基因的控制作用。②杂合体内等位基因虽然共存与一个细胞中,由于分别位于同源的两条染色体上,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独立性是指等位基因间互不融合,保持着各自的质的纯洁性。杂合体内等位基因的纯洁性,是F1产生两种纯质配子,以及受精后导致F2出现隐性纯和的前提。③在减数分裂时,杂合体内等位基因随着同源染色体的分离而彼此分开,各进入一个配子,结果,产生数目相等的两种类型的配子。配子是亲体的产物,子体的根源,上下两代相连续的桥梁,传递基因的唯一媒介,所以,配子的质(两种纯质类型)和量(数量相等)的变化,必然对后代的性状表现有着决定性作用。因此,等位基因的分离是性状分离的根本原因。

④杂合体产生的雌雄配子间通过受精作用的随机结合,使F2群体中既有等位基因的纯合状态,又有等位基因的杂合状态,其中显性纯和和隐形纯和各占四分之一,从而导致群体F2出现相对性状的分离,比值为3:1。

综合所述看出,F2的性状分离是由于F是杂合体。在减数分裂和受精作用过程中,杂合体内等位基因的分离和纯和,必然导致后代表现性状分离。分离规律的语言表达,就是对杂合体内等位基因的遗传行为的概况。

表现型和基因型的教学可以放在概括分离规律之后,教材在阐述表现型和基因型的关系时,主要强调“表现型相同的,基因型不一定相同”,而没有确认“基因型相同,表现型一定相同”的判断推理。教学中学生可能提出这个问题,教师应该通过分析典型的事例,使学生认识到表现型是基因型与环境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所以,这种判断推理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具有真实性,否则是不能成立的。

测交实验验证了相对性状分离假说的真实性,使假说上升为理论。所以,测交实验是继续深入地进行原理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成分。教学程序如下:

1.阐明回交和测交的概念,启发学生应用等位基因分离和纯和的原理,画出测交实验的遗传图解。

群体遗传学概念范文

,“主要源自日本于1950年颁布的《文化财保护法》中提出的“无形文化财”的概念,首次将‘有形文化财’区分出来”。但1972年的《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公约》保护的文化遗产也只局限于物质类,而未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199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建立“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决议。此后,在2003年10月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设立《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自此,“非物质文化遗产”取代了之前的“口头与非物质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在《公约》第二条得到清楚的规定:“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容易使人误认为不需以物质为载体,但根据《公约》第三十九条又规定中文文本是有效文本,因此该词一直使用至今。

我国曾使用不同的术语,如民间文学艺术、民间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直到2005年《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包括六大方面:(1)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2)传统表演艺术;(3)民俗活动、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技能;(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比较《公约》和《办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定义的区别,《公约》对定义更加详细。在分类中,《办法》更强调传统性,还特意增加兜底条款“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二)与几个概念的区别

“学界在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时,往往提到地域性、民族性、传统性等”,但这并非一定是“非遗”所固有的,其他类型的遗产也可能具有,如泰山。”“作为自然和文化遗产,位于黄河流域,五岳之东,一直作为中国古时的帝王敬天的场所,同时具有地域性和民族性。”

与“世界文化遗产”的区别。非物质性是“非遗”与“世界文化遗产”的根本区别。《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1条规定:“文化遗产包括: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另外,在保护方法上,两者也有重大的区别,“世界文化遗产”主要运用物理、环境的方法;而“非遗”则主要通过遗产拥有者传承的方法。“如入选‘非遗’《格萨尔》史诗是靠后人的口口相传。”

与“传统知识”的区别。出于保护角度的区别,“非遗”是从民俗传统保护的角度出发,而“传统知识”是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出发。WIPO对传统知识的定义为:“传统知识……是指基于传统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表演;发明;科学发现;设计;标志、名称和符号;未公开信息;以及其他一切来源于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智力活动,基于传统的革新和创造成果。并不包括非遗的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与民间文艺表达(又称传统文化表达)的区别

。根据WIPO和教科文组织制定的《保护民间文艺表达免受违法利用和其他损害示范法》,仅限于艺术遗产,排出了科学知识在外,而“非遗”则包括两者。

二、保护制度

“《公约》自2006年4月20日生效,规定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制度。教科文组织总干事松浦晃一郎祝贺道,这一新文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恰当的保护手段,从而填补了一个重大的司法空白。”“截至2010年6月10,共有134批准了该公约。”

(一)名录制度

1999年,教科文组织通过了设立“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以下简称“口头遗产”)的决议,后自《公约》生效后,“口头遗产”就纳入到“非遗”名录(第三十一条)。至2001年,每两年一次。

根据《执行的业务指南》(2010年6月修正),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遗产符合以下所有标准:(1)该遗产属于《公约》第2条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将该遗产列入名录,有助于确保扩大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提高对其重要意义的认识,促进对话,从而体现全世界的文化多样性,并有助于见证人类的创造力。(3)制订的保护措施对该遗产可起到保护和宣传作用。(4)在社区、群体,或适当时有关个人尽可能最广泛的参与下,在其自由事先知情同意下,该遗产得以申报。(5)该遗产已按《公约》第11条和第12条的规定,列入申报缔约国境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至今,教科文组织应经宣布五批代表作,全世界共213个“非遗”入选该名录,中国占其中的共28个。(二)国际合作与援助制

“尽管《公约》没明确像《月球协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样,将‘非遗’明确为‘人类共同遗产’”,但还是明确的指出:“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普遍的意愿和共同关心的事项,……国际社会应当本着互相合作的精神与本公约缔约国一起为保护此类遗产做出贡献。”因此,在第一条总则第1.4条关于本公约的宗旨便指出:“开展国际合作及提供国际援助。”

在第20至24条中,详细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援助的目的、形式、条件、申请、以及受援助缔约国的任务。国际援助可采取的形式如下:“(1)对保护这种遗产的各方面进行研究;(2)提供专家和专业人员;(3)培训各类所需人员;(4)制订准则性措施或其他措施;(5)基础设施的建立和营运;(6)提供设备和技能;(7)其他财政和技术援助形式,包括在必要时提供低息贷款和捐助”这些援助涵盖了人才、制度、技术、资金等必要的层面。

(三)基金制度

为了实施国际合作和援助,《公约》规定了要建立一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下称“基金”),根据第25.3条,资金的来源包括:(1)缔约国的纳款;(2)教科文组织大会为此所拨的资金;(3)以下各方可能提供的捐款、赠款或遗赠:第一,其他国家;第二,联合国系统各组织的和各署以及其他国家组织;第三,公营或私营和个人;(4)基金的资金所得的利息;(5)为本基金募集的资金和开展活动之所得;(6)委员会制定的基金条例所许可的所有其他资金。

另外,防止基金用于政治目的,第25.6条还进一步规定:“对基金的捐款不得附带任何与本公约所追求之目标不相符的政治、经济或其他条件。”

(四)报告制度

《公约》在第29、30条分别规定了缔约国的报告制度和委员会的报告制度。缔约国应当按照委员会确定的方式和周期向其报告它们为实施本公约而通过的法律、规章条例或采取的其他措施的情况。委员会应在其开展的活动和缔约国报告的基础上,向每届大会提交报告,该报告应提交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报告报告,委员会得以监督缔约国立法行为和行政行为等保护措施,有效地使《公约》得到实施。

三、结论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面临着全球化的挑战,保护的任务是极其繁琐、艰巨,国际保护显得是极其必要的。代表作名录的建立,能有效地提高全世界人民对多元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另外国际合作和援助,能促进国际交流,加强国际的保护。再加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的基金,使得这些国际保护得到资金的保障。同时,避免干涉内政,国际保护不能出于其他政治目的。参考文献:[1]李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法律保护.山东大学.2008.[2]李墨

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制研究——以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为中心.华东政法大学.2009.

[3]杨帆.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

[4]叶超.《格萨尔》——从口口相传到白纸铅字./book/2004-06/16/content_1528494.htm.

[5]张德财.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07.

[6]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culture/ich/index.php?lg=en&pg=0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