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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后的教育现状范例(12篇)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4-23 手机浏览

双减政策后的教育现状范文

这个寒假让就读于北京市西城区某小学的四年级学生周泽感到“很不一样”,以往假期里被排得满满的课外培训班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他最喜欢的体育运动。老师留的假期作业也不再是机械性地做题,而是变为阅读一本好书、和家长一起观看冬奥会……  作为“双减”政策实施后的首个寒假,学生们一改以往“在家赶作业、辗转辅导班”的高压模式,迎来了更为轻松充实的假期生活。但面对首个“无学科培训寒假”,不少家长则显得有些手足无措。

  “‘双减’政策下,对学生、家长和学校而言都是不一样的体验。”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伴随“双减”政策的推进,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将迎来变革,这个寒假是观察“双减”成效的一个重要窗口,在发现问题的同时也要听取各方合理诉求,尊重教育规律,让“双减”真正落到实处。

  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

  提起2022年的教育热词,绝对非“双减”莫属。

  “双减”的概念,来自2022年7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

  在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看来,“双减”明面上是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则也是为了缓解家长长期存在的教育焦虑、减轻家庭教育支出。

  长期以来,在家长“不输在起跑线上”的育儿焦虑和校外培训机构的“推波助澜”下,寒暑假基本沦为学生的“第三学期”,很多学生的假期生活大多奔走在各个培训班之间,学生疲惫不堪,家长压力山大。

  对此,“双减”意见直接划出红线——要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除此之外,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严禁超标超前培训;禁止以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等规定,也被业内评价为是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精准打击”。

  其实,早在2018年,国家就开始了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开启了一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行动。但校外培训机构的超标培训、虚假宣传、退费难等问题依然屡禁不止。

  储朝晖注意到,与2018年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治理不同,“双减”意见在提出规范校外培训的同时,提出了要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的目标,在这个目标中明确提出要让学生的学习回归校园主阵地。

  “这是‘双减’政策的最大亮点,内外兼顾,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与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同步推进。”储朝晖指出,“双减”是一场持久的阵地战,厘清其主旨与边界才能有效落实。

  非学科类培训日渐火热

  “双减”政策的效果尚需实践来验证,但目前一个最直观的体现就是,校外学科类培训班在这个寒假“消停”了。

  在今年寒假来临前,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各地教育部门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双减”工作,强调要严查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班等问题。

  然而,与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凉凉”相比,非学科类培训则日渐火热。记者调查后发现,“双减”政策下,不少家长依旧不愿“躺平”,选择在假期给孩子报体育、美术、舞蹈等非学科类培训班,这背后暴露出的则是一些家长面对“无培训节假日”的焦虑与无措。

  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张秀萍原本想利用这个寒假给刚上初一的孩子“打打基础”,但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停业”加上学校老师反复重申禁止假期补课的“禁令”让她意识到正规渠道走不通了,只能选择“私教”“小班教学”等“野路子”。

  但接连咨询了几位“毛遂自荐”的教师后,出于费用和害怕被查等方面的考虑,张秀萍还是放弃了。最终,在假期里给孩子报了游泳课和书法课。

  与张秀萍相比,初二学生家长刘娜娜则坚决“将补课进行到底”,通过联系孩子以前培训班的老师,采用“家教”方式为孩子进行一对一补课。

  虽然知道这种做法是违规的,但刘娜娜也很无奈,孩子偏科严重,数学不好,自己也无法辅导,只有在时间充裕的假期补课,“作为家长,理解‘双减’是在为学生减负,也很支持,但毕竟中考升学还是需要考试来决定,不敢完全放弃学科补习”。

  刘娜娜的焦虑也代表了一部分家长,记者随机采访了8名中小学生家长,其中有6人都表示曾在以前的假期中为孩子报学科类培训班,这个寒假,虽然仅有刘娜娜一人继续选择给孩子“补文化课”,但另外5名家长也都给孩子报了美术、体育等培训班。

  需家庭学校合力推进

  对于“双减”后家长们的焦虑,北京市大兴区某小学数学教师梁旭深有体会。今年寒假,学校响应“双减”政策,不留笔头作业,取而代之的是让学生阅读书籍、亲子互动等多种形式的弹性作业。同时,给家长们重申了禁止假期给学生报班补习文化课的要求。

  对此,多数家长比较支持,但也有家长担心既没有笔头作业,也不能上培训班会让孩子在假期彻底“放飞”,不利于开学后尽快投入学习。

  “‘双减’的有效执行需要学校教育方式和家长意识的转变。”梁旭指出,“双减”后,学校在教学课程内容上进行了调整,更强调课堂效率,力图让学生在课堂上理解并解决学习中的问题,所以从某种程度而言,学生在上课时需要投入更多精力,在课后和假期则应该注重学生其他领域的培养,这给家庭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

  “学校和家庭配合是做好家庭教育的关键,在‘双减’和‘依法带娃’的时代,学校应当承担起宣传指导的责任。”储朝晖认为,中小学校应考虑建立家长学校,指导家长科学进行家庭教育,同时要正确宣传“双减”的意义,让家长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和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必要性,而不是像某些地方简单地要求学生签署所谓的拒绝参加学科类培训承诺书,这种方式并不能真正杜绝家长给学生“开小灶”,只能进一步加剧家长的焦虑情绪。

  熊丙奇也认为堵不如疏,从严监管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同时也应认真考虑学生、家长的现实需求。比如,有些学生考试成绩不理想,自主学习能力较差,想利用假期进行学科辅导,这种需求具有合理性。对此,建议由教育部门、学校和社区携手,面向此类学生,提供公益性的学科知识辅导,引导学生家长减少校外学科类培训的需求。

  建立多元化评价体系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在各非学科类培训中,体育类培训的受欢迎程度尤为突出,几乎每位给孩子报课外培训班的家长都会至少报一项体育类培训班。在被问及原因时,家长们几乎都提到了一个理由,那就是体育成绩在中考成绩中的占比在不断提升。

  “这是家长最真实的内心写照,也是当前应试教育下所带来的必然结果。”熊丙奇一直在关注“双减”政策,在他看来,“双减”能否真正落到实处,根源还是要啃下中高考改革这块“硬骨头”。

  “当前,我国中高考仍沿用考试分数、排名评价来录取学生,基础教育由此存在唯分数论、唯升学论问题。”熊丙奇担心,在不改革中高考制度的背景下,推进减负措施,可能会陷入升学看分数、名次,减负要求不看重分数、名次的悖论。

  这种担忧不无道理。为克服唯分数的倾向,“双减”意见要求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据北京市朝阳区某中学教师贾斌透露,今年1月结束的期末考试中,家长不再能知道学生的具体分数,而是用ABCD的等级区间来划分,老师也被要求不能告知具体分数。

  “对此,初一、初二年级的家长比较理解,但初三年级家长询问具体分数的很多。”有家长就向贾斌直言,中考成绩仍是体现在具体分数上,差几分就可能上不了心仪的学校,而等级制成绩的同一区间可能相差十几分,家长难以知晓学生具体的学习情况。

双减政策后的教育现状范文篇2

一、研究设计

1.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2000~2012年),《年鉴》囊括了学前教育阶段教育经费总收入和总支出的具体数据。对于《年鉴》中数据的处理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整理收集后直接采用,诸如事业收入中的学杂费收入等;二是通过计算获得,诸如成本分担比等数据。由于计算方式在下文中有所涉及,故此处不做赘述。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本研究中,研究者的初衷本是探究《年鉴》有记录以来所有年份家庭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情况,以获得更加全面的认识与了解,无奈1978~1998年的数据并不完整,采集起来非常困难,2012、2013年的数据暂难获得,故被迫定为研究1999~2011年13年间的具体分担情况。

2.研究内容

本文拟以家庭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的具体情况及家庭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类型两部分为研究重点。为了明晰1999年到2011年家庭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具体情况,文章从四个角度发力:比较家庭分担与政府、社会分担,探究家庭在成本分担结构中的地位;厘清家庭经费投入及分担比的发展变化趋势,探究家庭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现状;计算幼儿园收费所占城乡居民收入的比值,探究城乡二元制结构下家庭所承受的经济压力;挖掘家庭分担比与教办园、民办园比例的关系,探究不同办园体制下家庭的成本分担压力。在呈现、分析家庭成本分担情况的基础之上,对不同地区、不同体制状态下的家庭分担类型进行划定。

3.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采用简单描述统计的分析方法描绘研究对象的数量特征及发展变化趋势。其中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某些数据的计算公式。

第一,家庭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形式为缴纳学杂费,统计年鉴中通常提供学杂费收入”这一数据,我们可以直接借用此数据作为家庭分担的教育成本。那么学前教育成本中的家庭分担比=学杂费/幼儿园教育经费总支出。《年鉴》中部分年份还提供了更为精准的本年实际收取学杂费”,在提供本年实际收取学杂费”的情况下,家庭分担比例的计算方式为:本年实际收取学杂费/幼儿园教育经费总支出。

第二,由于要准确测量政府财政投入在学前教育成本中的分担比例并不容易,因此,这里我们以政府拨款在幼儿园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例来近似代替政府在幼儿园层面办学经费的成本分担指标[1]。即学前教育成本中的政府分担比=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②/幼儿园教育经费总支出。

第三,由于《年鉴》中并没有把社会投入经费”单列出来,因此必须借助幼儿园教育经费总收入、政府财政投入经费、家庭学杂费的数据计算得出。即社会投入经费=幼儿园教育经费总收入-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学杂费(这种计算方式也并不是准确无误的,它极易把原本隐藏在统计数据之中的家庭交纳的赞助费等纳入社会分担经费之内,扩大了社会投入的基数)。

学前教育成本分担中的社会分担比=(幼儿园教育经费总收入-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学杂费)/幼儿园教育经费总支出。

二、呈现与分析

在探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问题时,研究者大多把目光聚焦到政府或是社会分担的现状及其面临的问题,而较少关注家庭这一分担主体。家庭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现实状况关乎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是否符合我国居民需求,对于家庭成本分担研究的欠缺,使得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愿景变得难以触及。因此,对家庭学前教育成本分担作一全方位的透视变得很有必要。

1.家庭成本分担与政府、社会成本分担的比较

虽然学前教育的成本需要各受益主体进行分担的政策已经得到研究者的普遍认同,但在各分担主体应该投入多少经费、分担多少比例的问题上尚无明确的标准。因此,探究家庭在三方分担主体中的分担地位是验证我国学前教育成本结构合理性的有效途径之一。

(1)家庭投入经费与政府、社会投入经费的比较

投入经费体现了各分担主体对于教育投入的绝对量。绝对量虽不如相对量能反映出家庭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主体中的相对地位,但能反映出与政府、社会相比较,家庭投入经费的基数变化趋势。

如图1所示,1999年到2011年13年三方投入经费虽有波动,但从总体上来看呈上升趋势。家庭学杂费投入在2007年和2010年这两年发生了极为明显的变化。2007年之前,家庭经费投入低于政府和社会投入,在三方分担主体中投入经费最少。但在2007年,社会投入降到最低值604758(千元),与此同时家庭投入则依旧保持增长趋势,这就使得家庭学杂费的投入不再是最少的,而是介于政府财政投入和社会投入之间。2010年是家庭投入和政府投入发生变化的分水岭。这一年,家庭投入经费横冲直上,超越政府财政投入,成为三方分担主体中投入最多的一方。而在此之前,家庭投入经费远低于政府财政投入经费,且差距有逐年拉大的趋势。

(2)家庭分担比与政府、社会分担比的比较分担比是反映分担主体分担教育成本多少的指标,它以分担主体分担的教育金额与教育支出总金额的比率来表示,该比率越大表明分担主体承受的分担压力越大。在上文中,笔者已明确了分担比的计算方式,在计算出各分担主体的分担比例值后,得出如图2所示的比例趋势。

从整体上来看,家庭分担比一直保持着曲折中上升的趋势。与投入经费发展变化趋势相一致的是,2007年和2010年仍然是家庭分担比富有戏剧性变化的两年。

截至2006年,与成本分担比徘徊在20%的社会相比,成本分担一直不超过20%的家庭充其量只是一个配角。家庭分担和社会分担远落后于政府分担。2007年,家庭分担与社会分担发生逆转,在三方分担比中占据中间位置,此时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的主角依旧是政府。

家庭一跃成为主角是在2010年,分担比例占到53%,而政府分担由前一年的历史最高值69%降到历史最低值34%。成本分担的绝对主角”就由分担学前教育一半以上成本的政府变为家庭。

2.家庭经费投入及分担比的发展变化趋势

将家庭的成本分担状况与政府、社会的成本分担状况进行比对,是把家庭成本分担置身于宏观系统中进行探究。对家庭自身的分担现状进行简要描述则是从微观系统出发,更为细致地把脉家庭分担的基本状况。家庭学杂费投入及家庭分担比是了解家庭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现状的两个重要指标。

如图3所示,家庭学杂费投入呈逐年上升趋势,2007年以前学杂费投入变化甚微,从2007年开始,家庭对于学杂费的投入提高到4826441(千元),比上一年增加了3064604(千元)。2008年、2009年两年又保持平缓趋势。2010年家庭学杂费投入急剧增长到38419749(千元),其数额是2009年的6倍,家庭学杂费投入越来越多,且涨幅惊人。

从图4中可以看出,1999年到2009年家庭分担比例一直不大,最高时为2007年的0.31,最低时为2006年的0.14,就分担比例来看,此时家庭承受的分担压力并不大。2010年,家庭分担比一跃变为0.53,成为成本分担的最大主体,情况变得不容乐观。家庭分担比在2011年虽有小幅度下降,但仍分担了总成本的一半。随家庭分担比增长的无疑是家庭承受的经济压力。

3.幼儿园收费所占城乡居民收入的比值

家庭以缴纳学杂费的形式直接承担教育成本。家庭可支配收入是家庭成员得到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反映家庭实际收入水平的综合性指标[2]。幼儿园收费(即生均学杂费)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乡数据)之比能够反映出家庭教育支出负担率,比值越大表明家庭承受的经济负担越重。

其中,幼儿园收费=统计年鉴中的学杂费收入/在园幼儿数。

由于支付能力的差异,幼儿园收费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情况要分城市和农村两条线进行分析。就城市居民而言,由于人均可支配收入高,故承受的经济负担相对要小。截至2010年,幼儿园收费仅占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2010年以后大幅上涨到7%。这一占比,相对而言,在城市居民的可承受范围之内。与之对应的农村居民的情况则并不乐观。与城市居民的情况相仿,2010年仍是一个分水岭。2010年以前,农村居民虽比城市居民教育支出负担重,但占比未出现超过5%的情况,2010年情况发生急剧变化,幼儿园收费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值剧增到22%。这一比值的变化,无疑使学前阶段的教育费用成为农村家庭的不能承受之重。

从图5中我们看到,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相比,所承受的经济负担一直较重,从2007年开始城乡差距逐渐拉大,2010年差距达到顶峰状态,2011年稍有回落,但与之前几年相比,城乡之间需要填补的沟壑更深。

4.家庭分担比与教办园、民办园比例的关系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政府的教育支付能力有限。有限的政府财政投入不可能满足我国接近1.3亿学龄前幼儿受教育的需求,这直接导致幼儿在公办园和民办园面前的分流。由于公办园以教办园居多,故此处借用可以查明的教办园数据近似代替公办园数据。教办园大多以政府的财政支持为主,家庭的分担压力小。民办园很少或得不到政府的财政投入,家庭的分担压力大。因此,教办园、民办园的比例直接影响着家庭的分担情况(见表1)。

由于《中国教育统计年鉴》中数据的缺失,2001~2004年的教办园数量、2001年及2004年的民办园数量无从查获,但这不影响我们从剩余的数据中看出教办园和民办园数量的发展趋势。教办园的发展一直较为平缓,从1999年至2011年13年间,其在各类幼儿园中的占比一直保持在20%左右。也就是说,全国只有五分之一的幼儿园是由教育部门直接投资的。截至2011年,民办园在各类幼儿园中的比例达到69%,全国超过三分之二的幼儿园是民办性质的,而在1999年民办园只占到全国各类幼儿园的五分之一。

教办园之所以为公办园在于政府承担了其大部分办园经费,这意味着家长只需支付相对低廉的、在家长经济可承受范围内的费用”。而对于民办园来说,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小,大部分的教育成本需要由办园者和家长承担。办园者毕竟财力有限,且其办园目的具有逐利性,因而教育成本这一重担实质上主要由家庭承担。从1999~2011年,教办园比例处于减少状态,而民办园比例处于增加状态,这无疑在加剧家庭的经济负担。贸然下结论认为民办园比例过高是家庭分担过半教育成本的唯一原因是不明智的,但办园性质的不同无疑是影响家庭分担情况的一个重要变量。

通过对《年鉴》中成本分担数据的呈现、透视与解读,研究者发现,目前我国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并不合理,家庭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情况并不乐观,承受着超负荷的经济压力。展开来讲,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分担结构中的处境不利有研究者曾经指出,幼儿教育不能成为家庭沉重的负担,严重影响民生的教育不可能是民众满意的教育。家庭对幼儿教育的支出与政府对幼儿教育的支出应保持一个恰当的比例。”[3]科学合理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应该是以政府为主导,由政府、家庭、社会三方以合理的方式共同建构的。

2009年以前,政府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中的主导地位不可动摇,超过50%的分担比是其主导地位的强有力证明。而在此期间,家庭分担最多时也不过占总成本的三分之一,更多时候其分担比低于20%。2010年,我国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逆转,家庭分担比超过政府,一跃成为成本分担的龙头老大”。政府由分担最多的主力军”转变为分担次之的辅助者”,而家庭由分担最少的享受者”转变为分担最多的苦劳力”。家庭无居于主导地位的经济实力,却被迫分担最多的教育成本。主导地位的转移其实质是经济压力的转移。家庭的教育支付能力远低于政府的教育支付能力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分担结构的这一逆转,使家庭真正成为成本分担中的苦劳力”,在分担结构中处境不利。

(2)分担比的严重超标家庭学杂费投入不仅绝对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总体上看相对量亦呈上升趋势。在2007年以前,家庭分担的教育成本一直低于20%,且呈逐年下降趋势。此时,家庭只是成本分担中的配角,享受着政府及社会提供的便利条件。2007年开始,家庭分担比在曲折中上升,且长势惊人,并在2010年达到最高点53%。

家庭承担多大比例的成本视为合理,国际上并无定例,我们可以借鉴在高等教育领域中一个相对公认的说法,即家庭分担成本不高于教育总成本的20%。如果超过这个比值,家庭的生活质量将会下降。需要指明的是,学前教育与高等教育所承担的教育成本并不相同,因而不能直接套用20%这一数据。

一方面,学前教育与高等教育的教育性质不同。高等教育处于学校教育金字塔的顶端,是一种精英式的教育,不具备普惠性,因此家庭承担的教育成本比例高;而学前教育处于学校教育金字塔的底端,是一种全社会适龄幼儿都应接受的大众式教育,具有普惠性及社会福利性,因此家庭承担的教育成本比例要低。另一方面,学前教育与高等教育具体分担的教育成本不同。高等教育阶段,家庭需要额外承担个人机会成本,即法定劳动年龄段学生因上学未就业可能放弃的就业收入[4]。学龄前幼儿由于尚不具备劳动力价值,因此并不存在个人机会成本。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家庭分担的学前教育成本的比例要低于高等教育成本。然而现实状况却是,家庭分担成本的比值远远超过了总成本的20%,严重影响着家庭的生活质量。

(3)农村家庭的不可承受之重从居民教育支出的负担率来看,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面临的经济压力并不相同。就城市居民而言,因其经济收入更多、社会福利更好故而承受的经济负担相对要小。2010年及2011年幼儿园收费仅占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比值达到最高点7%,这一占比在城市居民的可承受范围之内。

相比之下,人均纯收入较少的农村居民的情况则并不乐观。幼儿园收费占农村居民纯收入的比值在2010年剧增到22%。这一比值的变化,无疑超出了农村老百姓的经济可承受能力,对其正常的生活消费会产生较为明显的挤出效应。学前教育学费的制定标准应该以消费者的收入情况为依据,这样才能避免因贫富差距存在、社会成员经济实力不同而导致低收入家庭无法正常消费某些准公共产品。然而就现实情况来看,农村居民目前承受的学费压力已超出其承受范围。为了防止社会分配不公的进一步加剧,政府及社会应及时接手农村家庭所面临的经济压力。

(4)不同办园体制下家庭面临的待遇差异从家庭分担比与教办园、民办园比例的关系来看,截至2011年,全国只有20%的幼儿园是由教育部门直接投资的,民办园的比例占到三分之二。教办园作为质优价低”的代表且由于数量稀少,因而成为家长们趋之若鹜的选择。在择园竞争中,有权有势有钱的优势阶层家庭无疑占有更大的优势。在教办园竞争中败下阵来的家庭,把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到民办园。民办园由举办者自筹资金、自负盈亏,因而其教育成本主要是由社会办园者和消费者也即家庭承担。从上面的图表中可以看出,尽管民办园数量猛增,但社会的经费投入量并没有增多,反倒是家庭承担的部分增加,家庭成了民办园教育成本最大的分担者。民办园在办园质量和收费标准上并无统一要求,因此市场上的民办园可谓鱼目混珠,而其中以质优价高”园和质低价低”园居多,当然不排除极少量的质优价低”园及质低价高”园。由于家庭经济条件的差异,家庭优裕的家长能为子女选择质优价高”的民办园,而贫困家庭的子女则只能选择收费较低但质量并无保障的幼儿园。这进一步加剧了学前教育的不平等。

三、家庭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类型

政府本应是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的最大主体,是保障和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主导力量,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家庭反倒成了成本分担的最大主体,政府和家庭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方面呈现出明显的主次错位[5]。整体看来,家庭分担比严重超标,且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结构中处于处境不利地位。具体而言,不同地区、不同体制状态下家庭的承重大小并不相同。上文通过比较幼儿园收费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发现,农村家庭承受的成本分担压力大于城市家庭;通过分析家庭分担比与教办园、民办园比例的关系发现,子女身处民办园的家庭其经济负担重于子女身处教办园的家庭。这就意味着,家庭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多少受到城乡差异和园所性质的双重影响。根据城乡结构和办园性质这两个维度,可以把承受经济压力不同的家庭划分成三种成本分担类型,即城市、公办园下双重减压的家庭”,农村加压、公办园减压及城市减压、民办园加压下单一压力的家庭”,农村、民办园下双重加压的家庭”(如图6所示)。

1.双重减压的家庭

双重减压的家庭”即是身居城市,且子女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我国城乡二元制结构的发展格局导致城乡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又导致城乡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存在着不小的差距,正如上文中的数据分析所示,在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过程中,城市家庭较之于农村家庭经济负担更轻一些。

公办园的性质本身就意味着该幼儿园在政府的财政庇护下,这对于家长的经济负担亦是一种解脱。有研究者对不同类型幼儿园之间政府财政投入的差异情况进行了分析,发现大约66.2%的公办幼儿园能够获得政府的财政支持,只有3.7%的民办幼儿园获得了政府的财政拨款[6]。这一强烈的数据差彰显出政府对于公办园的经费支持力度,从这一角度来看,公办园在经费来源上具有民办园无法比拟的优势。

城市与公办园的双重减压,使得此类家庭成为双重减压的家庭”。

2.单一压力的家庭

笔者将城市+民办园”与农村+公办园”组合的家庭称为单一压力的家庭”。因为在城乡差异和办园结构的双重压力下,他们既占有一定的优势,又不得不面对一定的劣势。城市+民办园”这一组合的家庭,虽身处城市,具有较高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但是因为子女身处民办园而不得不承担高额的学费;农村+公办园”这一组合的家庭,子女虽就读于公办园,但由于家庭身处农村人均纯收入低这一窘境,因而公办园的学杂费对于整个家庭来说亦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城市的相对高收入与公办园的相对低收费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使得此类家庭只需面对民办园的高收费或是农村的低收入这一单一的经济负担,故而是单一压力的家庭”。

3.双重加压的家庭

三种类型中压力最大的是这样一类家庭:一方面不得不正视家庭收入低这一事实,另一方面还要忍受民办园过高的学杂费。在收入低、教育消费高的双重压力下,经济负担可想而知。双重加压的家庭”即是此类的代表。

我国城乡发展一直遵循着先城市后农村的步调,甚至城市的发展是建立在牺牲农村发展的基础之上,城市中心的价值取向造成城乡经济发展的极不平衡。从城乡收入差距方面来看,如果扣除农民用于扩大再生产费,再把城市居民各种福利也计算进来,那么中国的城乡差距实际已达5:1或6:1,这个数字差不多居世界之首[7]。农村经济的落后致使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少,且远低于城市居民。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家庭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已属不易,投资学前教育的经费更显不足。

民办幼儿园是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由举办者自筹资金、自负盈亏[6]。如果说公办园在于凸显其普惠性,那么民办园则更多的表现为营利性。民办园由于得不到政府的财政支持,只能自筹资金。办园者为了获得经济利益,不可能完全支付办园经费,而是把办园所需资金转嫁到家长身上,家庭为民办园的运转所付出的经济代价不言自明。

较低的家庭收入和高昂的教育成本是此类家庭遇到的最大障碍。然而他们的付出与他们承受的经济压力并不成正比。公办园作为优质优价”的代表,被少数优势阶层所霸占;质优”的民办幼儿园虽然存在,但也都是建立在高价的基础之上。农村中大部分低收入家庭只能选择收费相对较低,但质量也相对较差甚至不合格的幼儿园。面对这类承受着最多的经济负担,但其子女却接受着质量最差的教育的家庭,教育公平、教育质量的问题不得不再次引起我们的重视。

四、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学前教育成本分担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家庭投入过高,严重超出居民的支付能力范围,对于广大农村地区的家庭来说更是如此。因此,减轻家庭的分担负担成为当务之急。由于各分担主体的财政能力有大有小、城乡居民的收入有多有少,所以各主体及各家庭的成本分担能力并不相同。鉴于此,在分担学前教育成本时,应重点考虑能力支付原则。

1.转移成本分担重担,实现家庭分担合理化

学前教育投资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政府、社会及家庭既是教育投资的共同受益者,也应当是教育投资的共同主体[8]。《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年)》中规定: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在此,我们有必要强调家庭在成本分担中秉承合理分担的原则,而非扮演首要分担主体的角色。根据能力支付原则,财政能力较强的政府应当成为学前教育成本的主要分担者。出现政府分担过低、家庭分担超负荷”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政府责任的缺失。

若要强化政府的主导责任,就应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着力优化财政投入结构,完善学前教育专项投入经费制度,确保学前教育经费专款专用。统计幼儿园的各项支出,进行成本核算,力求真实、准确地反映幼儿园所需的成本,并以成本核算为基准,进行财政划拨,使政府投入有标准可依。社会的投入是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的一个强有力支撑,社会力量的注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小成本分担的压力。当政府及社会对于学前教育成本的分担力度增大时,家庭投入在学前教育总成本中的占比就会相应降低,家庭面临的过重的经济负担亦会减轻,最终实现家庭成本分担的合理化。

2.财政性投入有所倾斜,重点扶持低收入家庭

我国城乡经济发展存在着严重不平衡的现象,导致城乡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存在不小的差距,这使得在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过程中,农村家庭比城市家庭承受着更大的经济压力。政府马太效应”式的倾斜于城市的投入方式更加剧了农村家庭的经济压力。当前,政府经费投入体系还不够完善,政府财政投入的力度小且集中于城市地区,致使乡村地区的学前儿童及家庭享受到的政府财政支持明显不足。这直接影响着教育的公平,成为阻碍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绊脚石。

在居民收入存在差距这一问题上,按照能力支付原则,收入高的家庭需多支付学前教育费用,而收入低的家庭则可少支付些费用。通过为不同收入家庭设立不同的收费标准,从而实现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高收入家庭与低收入家庭之间的平衡。

政府的财政性投入,归根到底应该是以补差”为根本要义的,也就是说在解决城乡差距的问题上,政府要做的是给乡村地区雪中送炭”,而非给城市地区锦上添花”。政府在财政投入上应体现出其公平性原则,在政策和经费投入上对乡村地区有一定力度的倾斜性。对于经济发展较慢的地区,扩大财政支持比例;对于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减少财政支持比例。通过政府财政投入结构的调整,减轻乡村家庭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压力,并着重解决农村中子女入读民办园家庭支付能力不足这一问题。通过降低城乡间学前教育发展的差异,确保乡村及贫困地区的学龄前幼儿都能享受到与城市幼儿教育质量相当的受教育机会和受教育条件,从而凸显出学前教育的普惠性,体现教育公平。

3.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严格规范民办园市场

由于政府的财政扶持与政策倾斜,公办园无论是在硬件还是软件上都具有民办园无法比拟的优势,因此成为家长们心之所向的最优选择。当所有家庭都把目光聚焦到公办园时,导致的后果必然是优质教育资源被少数优势家庭所截获”。政府对于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的长期不足,教育资源配置的扶优强优”,对弱势群体的教育补偿和优先扶持力度不够[10],更是进一步加剧了低收入家庭的处境不利地位。因而调整公办园偏向”、优质园偏向”的不合理分配结构,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就显得尤为重要。在保障公办园良好运作的前提下,发挥其对民办园的辐射和示范作用,同时加大对社会办园、低质量园的资金扶持力度,大力发展普惠性民办园,从而减轻低收入家庭的支付负担,实现教育过程的公平化。

由于民办园是自筹经费且以营利为目的的,这一方面使天价园”、贵族园”的出现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也使低收费低质量园有机可趁。目前市场上民办园收费标准不一,严重影响着民办园质量与居民生活质量。规范民办园收费,设立民办园收费标准是改善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规范民办园的收费不能无视民办园的运作成本,也不能不顾及民办园举办者适当追求合理回报的心理预期,这就涉及到一个良性运作的民办园其办园成本到底是多少的问题,而这需要通过相关研究才能测算出来[10]。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民办园办园成本的核算既要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实际情况,最终实现办园者利益、民办园质量、受教育者权益的三方共赢。

注释:

①由于《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是对上一年全国教育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的反映,因此本研究虽是整理、分析2000~2012年《年鉴》中的相关数据,但实际上研究的是1999~2011年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的数据。

②由于统计口径的不同,2005~2011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数据可直接采用,1999~2004年的数据则需通过计算获得。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内事业性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收入+基建拨款。

③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http://stats.gov.cn/tjsj/ndsj/2012/indexch.htm;搜索路径为:国家统计局网站——中国统计年鉴——人民生活——城乡居民人均家庭收入及恩格尔系数。

④教办园比例=教办园数量/幼儿园总数;民办园比例=民办园数量/幼儿园总数。园所数量的数据来自于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教育统计数据(1999~2011年)。

参考文献:

[1]宋映泉.不同类型幼儿园办学经费中地方政府分担比例及投入差异:基于省县的微观数据[J].教育发展研究,2011,(17):15-23.

[2]张光宏,李杰.我国城乡家庭教育投资能力比较分析[J].农业技术经济,2011,(11):91-92.

[3]虞永平.加大投入,办民众满意的幼儿教育[J].早期教育,2008,(4):4-5.

[4]尹志勇,杨兴.浅析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理想模式[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9,(3):126-128.

[5]宋占美,刘小林.城市低收入家庭学前教育投资现状及其政策补偿建议[J].学前教育研究,2013,(3):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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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麻跃辉.论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体系中个人的分担比例[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7,(5):81-83.

双减政策后的教育现状范文1篇3

关键词:教育政策;农村家庭;教育消费;影响

教育政策是实现整个国家教育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反映了政府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对教育发展不同途径和方向的选择,其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府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志与愿望。从1985年开始的教育体制改革到2006年这22年间,年均出台88.8件教育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促进了教育的快速发展,同时也改变了家庭教育消费,特别对收入增长缓慢的农村来说,教育政策变化影响着他们的家庭生活消费。

一、教育政策的变化发展

(一)不同类型划分的教育政策变化分析

1、教育管理政策的内容及主要变化。一是各种宏观指导性的政策,主要包括法制建设、政治思想教育等方面的内容,该政策的变化主要强调了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弘扬社会主义精神风貌。二是教育经费的政策,主要包括拨款、学费、国家助学贷款等方面的政策,其变化始于1985年。在这之前,中国教育财政体制主要是单一的国家供给制,无论义务教育还是非义务教育,由私人分担的比重都不大。1985年后,基础教育实施财政分权改革,基础教育投资责任层层下放,农村地区教育筹资负担加重,特别是非义务教育收费制度改革提高了教育收费标准,使家庭分担教育成本的比例不断上升,其变化对家庭教育消费影响较大。三是教育管理的政策,包括教育举办权、后勤社会化等问题,该政策的变化强调了教育决策的自、不同层次办学主体的资格以及高校后勤管理社会化的问题。四是教育环境的政策,该政策主要强调包括校园周边环境、学生外出活动安全、校园文化建设等内容。

2、教育教学政策的主要内容及主要变化。教育教学政策主要包括以下5种政策:一是教学的各种具体政策,包括课程、教材、教学计划等方面的政策;二是关于教师的政策,包括教师的培养、培训、聘任等问题;三是关于学生的政策,包括学生的学习、思想、品德等问题;四是关于质量的政策,主要反映在优秀人员奖励、教学评估等方面;五是有关学术的政策,包括学术组织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政策。这些政策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对教育教学单位自主办学条件下的教学活动规范化管理,其变化对农村教育消费的影响很小。

(二)不同层次划分的教育政策变化分析

1、基础教育教育政策变化。基础教育是提高整个人民群众和民族的文化素质,关系到整个民族文化和素质的根本。因此,国家不断地集中精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不断制定和出台政策指导来支持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基础教育投资责任的变化:基础教育投资责任层层下放,农村地区教育筹资负担加重,为了扭转了农村教育政策不力的状况,2006年起开始实行了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重要政策。

2、高等教育教育政策变化。高等教育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教育,它是一种非义务教育,且其常具有十分突出的专业性。中国的高等教育由过去的精英教育逐步向大众化教育转化,高等教育收费由国家主要供给逐步向个人负担转变,大众化教育使得高等教育不断扩展,特别是1999年后的扩招,高等学校的数量急剧上升,为了适应时代对高等教育超常规发展的要求,出台了一系列教育政策来规范和引导高等教育。这些高等教育政策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教育经费、教育教学管理、教育管理等方面,而且这些政策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教育的产业化

和市场化。

二、教育政策变化与农村教育消费的影响

(一)农村教育消费变化状况

本文以中部地区的江西省1995~2007年农村居民的教育文化人均现金支出为例来说明农村家庭教育消费的变化状况。

1、农民家庭教育消费支出成为家庭消费的主要部分。从表1可以看出,文教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比重一直维持10%以上,最高达16.23%。对于广大农村家庭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家庭来说,教育消费支出在农村家庭总支出中居于首位,这多是以农村家庭一部分成员取消享受资料、发展资料,仅维持低层次的生存需要为代价的。

2、农民家庭教育消费结构比较单一,学费支出成为教育消费的主要部分。农村教育消费比较单一,消费支出主要为学费支出,学费支出占教育支出的比例基本上都在75%以上,特别在高校扩招和还没有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免费的那几年,学费支出基本上占教育支出的80%以上,最高达84.94%。这一点说明农村除了缴纳学费以外,用于提高综合素质的其他教育却很少。

3、国家义务教育免费政策使农民受益。2006年开始在西部地区和部分中部地区实施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重要政策,从表1的数据可以看出,农村教育消费占收入和占消费支出的比例从2006年开始有所下降,到2007年均下降近2个百分点。

(二)教育政策变化对农村教育消费的影响

教育政策对农村消费影响最大的政策就是教育经费的政策,其变化特点若拿“90后”的话来说就是“以前读小学要钱,读大学不要钱,轮到我们现在是读小学不要钱,读大学出大钱”,这说明了基础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在收费方面的差异。由于目前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免除了学杂费、书本费,初中生每学年的收费仅400元至800元,对于农村来说负担也不算不大。随着中考和高考升学率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村学生进入高中或中职学习,非义务教育的高中(高职)及高等教育的教育消费支出大增。以江西省调查为例,高中生每学年的收费为2000~3800元,另外由于乡镇级的高中制学校较少,基本都集中到县城及以上,所以农村学生多数都是住校,因此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的支出对于农村家庭来说偏高。

另外,高等教育消费年年递增,已成为一些农村家庭的最大负担。从1995年至今,大学学费从每年几百元一路飙升至4000-8000元不等,学费猛涨约15倍。40%的农村家庭认为教育消费支出负担重,50%认为较重,只有10%认为轻。这道出了教育体制的改革使我国高等教育经费由国家财政单一供给向多渠道筹集转变,多种渠道的学校自筹经费在高校经费投入结构中的比例呈上升趋势,这使得高校向受教育者收取较高的学费,这对大部分农村家庭的教育消费形成了一定的压力。

(三)教育消费支出对农村家庭生活水平的影响

教育政策使农村的文化水平大幅上升,科技文化给农民增收带来了收益,农村生活水平日益得到改善,农村教育消费支出增加。但在农村出现的教育消费型贫困与当前教育收费居高不下密切相关,使得农民不堪重负。从表1数据可知2007年江西省人均可用于储蓄的金额最大为1102元(用收入减去生活消费支出),而1位大中专生1年的学费最低在4000元以上,也就是说,农民家庭中4人才能送1个大中专生上学。而因“家庭收入低-没钱投资教育-子女就业机会少-子女收入低-新一代家庭收入低”,这成为一个贫困代际传递的“怪圈”,“教育消费型贫困”带给许多农民担忧的前景。

三、提升农村教育消费的对策

(一)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致富能力,提升教育消费能力

虽然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政策,使农村文化水平得以提高,但农民的教育消费质量和水平依然不容乐观,现行的高教收费政策对广大农民来说压力依然巨大。因此,积极关注地方特色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出台具体的支农措施,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致富能力,拓宽农民增收的渠道,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村居民教育消费的承受能力。

(二)提高大学毕业生就业率和教育投资回报率,增强农民教育消费的信心

对于农村家庭而言,接受教育要付出很高的成本,其接受教育是为了改善生存条件,但其收益却并不明显,这显然会抑制农村教育消费的增加。各级主管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要积极推动大学生就业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搭建各种双选平台,提供公平竞争的就业机会,提高大学毕业生就业率。另外一方面可以对农村大学生回乡创业提供补助或提供创业基金,一定程度上实现教育消费的投资回报,提高农民教育消费的积极性。

(三)加强金融部门对农村教育国家助学贷款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金融部门要在教育消费方面有所作为,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助学贷款政策,及时了解掌握贫困学生助学贷款的实际需求,加强助学贷款品种和服务方式创新,探索将保险引入助学贷款业务的新途径,对符合条件要求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贷款支持。

(四)设立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支持农村学生,减轻农村家庭教育消费负担

政府可以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投放更多的资金用于国家奖学金、助学金项目,鼓励学校通过各种途径设立更多的奖学金项目,这样既可以鼓励农村贫困的品学兼优学生勤奋学习,有可以为农村家庭教育消费减轻负担。

参考文献:

1、谢维和.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走向分析——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教育政策数量变化研究[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6(3).

双减政策后的教育现状范文篇4

一、当前制约我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关键性政策瓶颈

当前,仍然存在着一些严重影响教师队伍稳定和素质提升的关键问题。特别是,义务教育教师的法律身份和地位等根源性问题长期没有得到明确与妥善解决,也使得教师待遇、编制与培训等基本权益保障制度不健全,力度不足,亟待有效破解之策。

1、义务教育教师的法律身份界定不明,教师相关权益模糊、保障不足

教师的法律身份是关于教师与其他各类教育主体间法律关系的规定,是建构教师责任、义务与权利体系的核心依据。明确教师的法律身份是教师队伍建设和稳定的前置性与根本性的问题。义务教育事业是国家最大的公益性事业,具有鲜明的公共性和公益性,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承担着国家公务职责,其身份应是国家的公务人员。然而,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尚没有关于义务教育教师的法律身份的明确规定,仅在《教师法》(1993年)第三条中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尽管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履行的是为国家教书育人的公共职责,工资待遇等经费也由公共财政负担,但始终缺乏明确的公务员法律身份。而2005年《公务员法》对公务员提出的三条界定标准,更是将中小学教师由于没有“行政编制”这点而排除出公务员系统。

由于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对中小学教师法律身份界定不明确,导致我国中小学教师的权利模糊,基本权益的保障程度偏低、易受侵犯,尤其是贫困、边远农村地区的教师更是生活艰辛,基本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权益和待遇得不到应有保障,造成农村地区中小学教师长期进不来也留不住,补充困难,更难以有效地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同时,教师责任和义务履行的有效性不强,教师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等主体问的法律关系不清,教师的聘用和解聘、管理随意性较大,严重地影响了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职业稳定性。我国中小学教师普遍兢兢业业、默默付出,但不少老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缺乏安全感――不知明天“饭碗”(工作)是否还在?是否会被解聘下岗?究其根源,就在于我国义务教育教师的法律身份和地位长期不明确和缺乏保障。如果此问题不能早日加以妥善解决,随着公务员制度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推进,无疑将加剧当前我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的不稳定和人才的无序流失,对我国特别是农村、贫困边远地区的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义务教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将形成严重的影响与冲击。

2、编制标准城乡倒挂与编制管理制度不健全,农村教师编制紧张、数量不足

编制政策是义务教育教师管理制度的核心,也是现行体制下教师身份与权益的基本保障。其中,编制标准是教师编制数量与配置的决定因素,编制管理制度则是编制政策有效推行的基础。我国现行的是2001年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分城市、县镇和农村三级,规定小学生师比分别为19:1、21:1和23:1,初中生师比分别为13.5:1、16:1和18:1。这一编制标准以压缩编制和效率优先、城市优先为导向,存在编制标准整体偏紧、城乡标准严重倒挂,仅考虑单一生师比维度、缺乏附加编制的明确规定等突出缺陷,与我国农村地广入稀、生源分散、交通不便、学校规模较小、成班率低、存在大量村小特别是10万个教学点的实际情况严重相违。

2001年的编制政策实行后,我国中小学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编制大幅度减少,全国中小学教师编制数量整体压缩近10%。据报道,山西省实行2001年编制标准后教职工人数减少了5万,减幅高达15%左右。山东省济南市实际需要4.8万名中小学教职工,但按照2001年标准核定的编制数仅为4.1万个,编制缺口达7千余个,造成中小学实际运转和发展需要与人员编制的严重不匹配。同时,由于编制标准的城乡倒挂,各地编制数量下降和裁减的影响主要集中于农村地区,致使农村地区的教师编制更为紧张,数量严重不足。许多地方中小学校由于教师编制进口卡死而难以补充新教师,规模小的农村学校与教学点甚至由于缺少编制而难以为继。据不完全统计,2004-2006年全国约有10%的县连续三年未补充正式公办教师。不少农村中小学教师一人兼任几个班级的多门甚至全部课程,教师负担极其沉重;部分农村学校不得不为了保证学校正常运转而聘用代课教师。编制政策不合理且多年不做调整的状况已严重滞后于我国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形势和需求,不能满足学校正常运转对教师数量的基本需要,更难以满足新时期对教师队伍与教育质量提高的迫切需求。

3、教师待遇缺乏制度保障,教师收入长期偏低且在新机制推行后大幅下降

合理的收入和待遇是稳定教师队伍的基本前提。我国中小学教师待遇一般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和“三险一金”等。但由于我国城乡、区域经济发展长期存在着巨大差距,我国近70%的地方财政都属于“吃饭财政”,无力落实教师应有的各种津补贴和福利待遇,因而许多农村教师基本上只有国拨“工资”,而津补贴和“三险一金”等实际上主要依靠学校收取各种杂费与综合服务费来支付。这种缺乏制度保障的状况使得我国中小学教师收入、待遇长期普遍偏低,特别是长期坚守在贫困、边远地区的广大农村教师,生活和工作条件十分清苦,长期缺乏应有的待

遇补偿和专项津补贴等。

新机制推行后,中小学校停收一切杂费与综合服务费,而且明确规定公用经费不能用于人员津补贴和奖金等。禁止公用经费挪作他用本身是合理的,但由于新机制缺乏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没有安排专项财政资金来保障教师的津补贴、奖金和“三险一金”等待遇,因此新机制推行后各地纷纷反映教师津补贴和“三险一金”等失去经费来源,农村教师实际收入较新机制推行前明显大幅下降,人均月减少100~500元不等,年收入人均减少约1000~6000元,致使本已偏低的农村教师待遇水平进一步下降,生活状况更为艰难,成为影响当前教师队伍稳定的新导火索。据报道,中西部一些地区已经多次出现教师因收入减少而流失或者集体上访等情况。2006年初新机制在西部实行仅3个月,四川省德阳市和宜宾市已出现由于收入降低造成的农村教师流失,西充县甚至发生2千多名教师集体上访阻断212国道的;2007年底安徽省肥西县3千多名教师省市政府要求解决地方性津补贴不足问题。随着公务员工资与津补贴改革的推进,教师收入下降及其所引发的问题正日益凸显和加剧。2008年底,教育部提出将出台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改革措施,2009年3月份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中央财政将为提高1200万中小学教师待遇投入120亿元,但据地方计算,此项政策的推行只能给每位教师带来约每月100元的绩效工资,难以缓解教师收入长期偏低的问题,更难以实现《教师法》关于教师平均收入不低于公务员的法律规定。

4、教师培训经费缺乏制度化保障,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培训机会匮乏

在职培训是促进教师专业化、提高教师素质的重要条件和必要保障。义务教育教师承担着为国家教书育人的重要职责,其工作内容与性质的独特性要求教师群体在其任职过程中必须持续参与培训,不断提高其专业素质。由于义务教育教师职业所具有的较强的公共性,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从而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应是现代公共政府的基本职责之一。政府作为中小学教师培训的责任主体,在其培训经费上理应负有主要责任,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应成为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的重要来源。

然而,目前我国义务教育教师培训经费缺乏明确、完善的政策与制度保障,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均未实现培训经费单列,义务教育教师培训经费投入的主体不明、比例偏低,各级政府在培训经费上的分担与责任机制不明确。特别是中央政府责任弱化,各级地方政府的投入责任层层下移至财力最为薄弱的县级财政,导致培训经费来源不稳定、投入水平偏低。由于没有明确的制度保障,我国各级财政投入教师培训的经费十分有限,仅有的一些专项经费也主要针对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和城市教师等特殊人群,培训面小、量少,严重缺乏全员培训特别是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设定的培训经费。据统计,2003-2006年,甘肃、宁夏、、新疆等省(区)省级财政投入教师培训的经费人均仅十几元。新机制推行后,虽然规定“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但由于新机制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本已偏低,其5%更是杯水车薪,远不能解决我国中小学教师培训所需经费。培训经费缺乏制度保障的现状,使得我国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培训机会严重匮乏,农村教师由于学校无力支持而自身又无力承担培训费用而“出不来、学不起”,专业发展难以保障,成为制约我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素质提高的重要因素。

二、破解当前我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困境的五个政策建议

为破解当前我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中凸显的核心性、紧迫性问题,必须抓准源头,调整、重构和完善我国教师政策体系。根据对当前制约我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政策瓶颈的分析,建议优先和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政策改革与突破。

1、明确义务教育教师为国家教育公务员的法律身份,突破教师队伍建设的根源

从上述分析可知,我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中诸多深层矛盾难以根本解决,其根源在于我国义务教育教师的法律身份和地位长期不明确和缺乏保障。尽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履行的是公共职责,但始终没有明确的公务员法律身份。因而,明确教师的法律身份是教师队伍建设的前置性与根本性保障。当前,我国已具备相应的经济、社会与法制基础,建议尽快修改《教师法》,明确义务教育公办教师为国家教育公务员,并建立义务教育教师教育公务员制度。这不仅是解决当前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深层次、根本性问题的关键,是教育界、广大教师和社会的殷切期盼,也是充分体现政府对中国最大的教师群体的人文关怀和极富人情味的重大举措,如能在本届政府任期内解决,将成为我国教育史上功德无量的重大突破!此举将有利于明确义务教育教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从根本上保障并显著提高教师的待遇,全面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有利于有效增强教师职业的内在吸引力和队伍的稳定性,同时也将有利于政府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促进城乡和区域间教师资源的统筹,有效组织教师合理有序的城乡流动,从而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师队伍和教育质量的均衡发展。

2、抓紧健全新机制的配套政策,建立教师待遇的保障机制

合理的教师津补贴与医疗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是保障教师正常生活,也是关系到教师队伍稳定和职业吸引力的重要基础。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将其作为稳定和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在强调服务型政府和责任政府建设的新时期,各级政府还应将保障教师的福利待遇、确保教师收入不低于公务员作为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的重要职责。为此,建议各级政府将落实教师合理的政策性津补贴、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等纳入职责范围,并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在“谁出台谁负责”的基本原则下,将教师的各种中央和地方政策性津补贴纳入相应级财政保障范畴。当前,中央政府应督促各省市地方尽快调研本地区城乡教师之间、教师与公务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抓紧研究并将推进“城乡教师收入持平”和“教师与公务员收入持平”列入中央和各省市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与教育发展规划,出台落实“两持平”的具体时间表与政策措施。同时,应该进一步强化省级统筹,并加强上级财政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对部分财政困难、确实难以落实和保障教师津补贴、保险等待遇的贫困地区,应由上一级财政直接调拨资金发放,再在下拨的转移支付资金中予以抵减。要建立相应的政府相关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监督问责制,将教师待遇落实情况作为每年考核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领导的工作及其业绩的重要内容,对落实好的地区给予一定的奖励与表彰,对于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好的地区,对当地政府和相关领导实行监督与问责。

3、建立“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教师特殊津贴

制度”,为稳定和建设贫困地区教师队伍提供切实的待遇制度保障

为切实改善和提高我国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待遇水平,充分肯定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为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和社会发展所做出的巨大贡献,体现政府对贫困地区教师群体的重视与关怀,建议中央政府建立“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教师特殊津贴制度”,作为国家在贫困地区支持义务教育发展、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政策举措。委托教育部、财政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合作研究建立一套科学适宜、具有较强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制度,对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教师特殊津贴的发放对象与范围、档次及其划分原则、发放额度、经费来源与管理、发放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津贴的发放对象主要应该是工作于相对贫困的农村、山区和民族地区,在编且在岗的中小学专任教师,同时建议将那些在贫困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20年以上且在贫困地区退休的教师也纳入特殊津贴范围;津贴额度应具有较大力度,而不应是点缀性、象征性的,建议依据目前全国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约12000~15000元/年),将津贴额度定为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的50%左右,并按照教师所处地区的贫困程度、所在学校的偏远程度和工作年限等划分为不同档次:特殊津贴所需经费采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按照7:3比例分担的方式,确有困难的省份地区可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照顾:并且应将特殊津贴的经费来源、管理与发放落实情况纳入各级人大、监察和教育主管部门督导的范围,以确保特殊津贴经费的拨付与发放的及时、到位。

4、尽快修改并建立“新双轨制”的教师编制标准,完善编制管理制度

鉴于教师队伍建设和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实际需要与教师编制政策的现实问题,建议我国教师编制标准调整及新教师编制标准的建立应以公平、均衡和补偿为基本价值取向,并由城乡倒挂转为向农村倾斜。结合江西“三类定编”、重庆“双轨制”等各地探索与经验,我们建议国家采取“新双轨制”的编制标准与计算办法:城市和县城地区按师生比配编:乡镇地区根据学校实际规模分别采取师生比或班师比配编,而乡镇以下规模小的学校和教学点则采取班师比配编;适当增加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编制数量。强调要求各地的编制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基准,鼓励部分发达省市地区根据各地教育改革与发展实际需求,适当提高教师编制标准。同时,为保证特殊地区、学校的实际运转与发展需求,建议依据以下三类情况增核总数的3%~5%的附加编制:①根据特殊的地域和地理条件需要,增加学校分散、教学点较多和交通不便的山区、林区、牧区和偏远地区的教师编制;②根据我国贫困农村地区尚有约10)Y个分散教学点,中西部农村地区大规模推行寄宿制学校和少数民族聚集地学校推行双语教育等特殊需要,增加适量编制;③根据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教师培训、城乡教师交流需要设立一定的附加编制。同时,为保障教师编制政策的落实,完善教师编制管理制度,应建立健全编制的领导、管理和督查制度体系。在领导机制上,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强调多部门协同并突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统筹责任与权利;在管理机制上,明确两年一周期的动态核编,并适当下放中小学编制管理权限,采取省级政府总量控制、市级政府根据需要动态调整的办法,规范进编与退编制度;在督查机制上,建立对各级政府教师编制政策制定及其落实的考核、评估与监督问责制度。

双减政策后的教育现状范文篇5

关键词: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现状

一、新常态下高职教育改革的发展现状问题

(一)高职教育的快速发展,为教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

近几年,我国对高职教育结构不断进行调整、改革,高职教育规模不断增长,由“扩招”前的6%,如此大的增长基数,也直接或间接起到高职教育的发展,在12、13、14年录取率分别是:75%、76%、74.3%,录取学生人数基本都是694万左右,这一系列数据表明:更多的人享受到高等教育,为实现和谐素质社会添砖加瓦[2]。新常态下的高职教育应注意全面刺激政策的边际效果明显递减,也要小心全面化解高校学生就业过剩,更应该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高职教育产业发展方向,全面把握高职教育的总供求关系新变化,从而科学客观的宏观调控高职院校如此大规模的招生。高校为保持高职院校的快速健康发展,应多思考定位,资源配备等新问题。

(二)社会对于高职教育的含金亮存在质量化的转变

在我国传统的文化影响下,个别人往往划拨学生分为两拨人:“好学生,坏学生;学习好等同于好学生,学习差等同于坏学生”。而社会舆论,也是将高等教育比作次等教育,甚至在潜意识中认为职业教育只是让普通教育的“落榜生”有学可上,以便延缓就业、支持社会稳定,同时也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在加上与本科教育相比,国家在政策上有所倾斜,高职教育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新常态下的高职教育应当正逐步转向质量型、差异化为主的竞争,毕竟,我们主流思想还是看重学术、轻应用,重普教、轻职教,这一心理定势很难在短时间改变。高职教育面临现行与有限资源的两难困境,一方面,国家希望通过高职教育延缓一部分进入社会,减轻就业压力;一方面,提升人力资源的素质,增强社会生产力。目前,高职教育设施配备不全面,财政投入有限,使得高职院校与本科教育存在极大的差距,学历方面更加有悬殊。

(三)教学资源不足,设施不全面,教师经验缺乏

由于政府政策教育投入偏向于普通教育,造成高职教育资金单一,办学经费严重短缺,高职教育的宗旨是重点培育实践性和操作性强的技能型人才,为此,高职院校需要对实验室设备投入更多的资金与人力。许多高职院校特别是近年新批立的院校基本没有新财政投入,导致新常态下高职教育步入深水区,面临“不足、挑战、缺乏”的特征。目前情况来看,培育人才与教学设备走入“死循环”。越是设备陈旧,设施不齐全,越是招生少;招生越少,越是没资金采购更换设施,越是如此,越是糟糕[3]。只有高职院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能够对这种情况给予重视,对教学设施配备的速度和必备的种类给予优先处理或批复,使高职院校的实验设施真正做到齐全化,为培养高职学生专业的动手能力和操作能力提供必备的硬件基础。高职院校的教师储备也是处于匮乏阶段,尤其是丰富教学经验和实践操作的骨干老师和专业学科带头人。

(四)优化高职院校教师水平达至“双师化”

高职院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培育千万人才的重点,也是整体提升高职院校教师的专业技能。自古教育由师及弟,名师出高徒,薪火相传。新常态下高职教育是以“培育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优化高职院校老师队伍,使其逐步走向“双师型”,缩减一线、二线、三线城镇的教育水准。但客观的说,“双师证”不是简单经过认证机构获得相应的职称(证书),并具备教师与技师的素质和能力的人,更应该是符合新常态下“双师证”的综合素质,掌握专业技术的前沿,知识和技能的更新速度与科技发展同步,也是同步于教师与企业的“双面刀”,紧贴科学技术脉搏。如:教师+医师。高职院校应以加强实践指导“双师型”教师的岗位建设,最大限度的发挥优势专长。

(五)精确定位岗位化培育创新人才为目标

高职院校以“培养符合职业标准、能够承担专业岗位职责的人才”为主要人才培养方向。在高职院校中,尤其新兴产生的产业,人才培养目标不明确,就业形式不明朗,这会导致高职院校培养的学生,在未来的行业中找不到属于自己的定位。高等职业教育,突出的是职业,但其最终目的是培养专业型、技能型、操作型人才,是打造一批“走出校园,走进工厂”的复合型人才,让创新成为驱动职业教育发展新引擎。而职业化的培养人才也是高职院校的自身定位,与“专业+企业=学习+岗位”的“订单”培养,明确培育上岗人员,学生准确定位自身,企业更省心的找到千里马。

二、高职教育健康发展的对策研究

(一)新常态下政府加大对高职的投入与关注

在新常态的社会体制下,政府采用创新宏观调控职业教育,培育职业发展的持久力,从根本上直接管理改为政策引导,质量评估等手段。新常态的高职院校应当集中优势专业,学科重组,开发课程与安排,自由聘任教师,未来讲师专业化,系统化的高职产业新组织。只有高职院校定位清晰,特色明确,依托本土区域性经济特色,才能更好的服务社会。在国外,有些经验是可以借鉴的:教育部门与就业部门、经济部门、企业组织等密切合作,共同参与教育管理和决策,成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有效途径。高职院校只有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形成合力,才能保障健康发展[4]。

(二)绿色低碳高职院校资源教材改革及教学创新

高职院校应加大自身精品课程,优质教材的建设,丰富教材品种,加强与“互联网+教材”计划,开发符合时代意义智能化,数字化的课程系统和配套教材。从技术到管理,从资源环境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方式的职业教育。原始专业,教材的开发和建设已经接近完善,新型专业(电商,机器人,新能源),处于非常缺乏的阶段,亟待开发。高职院校有时选择教材会选择本科专业,学生接受难度大,并不是实用。从教材本身的建设进度,更新与编写已经滞后于职业教育的步伐;从教材编排的方式,“章节”到“项目驱动”再到“岗位式”板块,无不决定了高职教育课程和教材必须具有科学性、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和先进性的特点。目前,与“互联网+教材”的首批教材已经进入高职院校,通过扫扫“二维码”,就能够观看与课件相配套的视频,形象又直观,很多学生反映:现在上课就像看电视。高职教育与学历教育是具有差异性,前者主导操作实践能力,后者重视理论研究。高职教育应采用多变灵活,生动有趣的教学模式。如:市场营销学,着重教师扮演,人物互换,置于情境中学习,大大提升学生积极性,主动创新,激发潜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高职院校办学机制的调整,实用技能培养和培训

新常态高职院校应根据自身产业调整,岗位式培养适合本地区社会发展的人才,形成培育符合新时代的有志青年。如:北京(政治,文化),杭州(旅游、电商、物流),广州(外贸、交通运输、电子信息)等。紧密结合教学特色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地调整专业,高校的王牌专业优势就是就业优势。而高职教育本着合贯一门,学以致用的原则,积极发展优势学科,开设最新专业,大力调整市场结构,眼于就业市场,根据需要培育实用型人才,提高本校学子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扩大院校的知名品牌。积极提升掌握前沿知识理论,提高科研能力,掌握符合当代的教学经验和技巧,争取学习现代教育理论,提升教师的自我专业素质,更好的发展专业技能。

(四)开放拓展高职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渠道

新常态下的高职教育坚持“开放、吸纳”原则,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管理经验,引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人才培养模式。在实践中,把高新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在学习上,重视实践与创新培养,避免出现“高分低能”现象,从而提升我国职业教育的本质。在开展中外合作教育时,应坚持以我为主,中西结合的原则,扬长避短,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为我所用。积极与国外教育机构、企业等建立联系,加强对外合作,提高竞争实力[5]。

结束语

高职教育20多年的发展,可谓是硕果累累,现今,到了教育改革的间冰期,新常态下的高职院校应该加大改革力度,创新调整课程建设,加强高职品牌建设,合作共赢,换取更多的优势的核心竞争力。可能在改革中有些条件、地域、经济等因素的制约,但为发展贯彻国家高职教育方针,培育更多优秀技能型人才,可持续发展高职教育,保持高昂的前进方向。

参考文献:

[1]王娜.中国高职教育课程模式现状及其发展走向[J].中外企业家,2015(14).

[2]梁幸平.我国高职教育课程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01).

[3]陈军.加拿大高职教育经验及对我国高职教育改革的启示[J].中国成人教育,2013(20).

[4]郭俊朝.建国60年来我国高职教育的回顾与展望[J].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03).

双减政策后的教育现状范文篇6

一、农村党员自然结构

全县共有党员14489名,其中农村党员9000名,占全县党员总数的62.1%。从调查情况来看,农村党员队伍结构呈现“四多四少”:一是老党员多,年轻党员少。60岁以上的2665人,占29.6%,35岁以下的1591人,占17.7%;二是文化水平低的多,文化水平高的少。大专及以上的党员244人,仅占2.7%,初中及初中以下的党员6385人,占70.9%;三是无职党员多,在职党员少。税改后,农村干部大量减少,在职党员1026人,仅占11.4%,无职党员7974人,占88.6%;四是外出流动党员多,外来流动党员少。外出流动党员1421人,占15.8%。

二、农村党员思想状况

近年来,全县各级党组织始终坚持把党员思想教育放在突出位置,特别是在农村通过深入开展以“三个代表”学教活动为主线的党员教育以及广泛开展“三级联创”、“双培双带”、“双建双带”等主题活动,绝大多数党员的理想信念比较坚定,思想观念不断更新,党员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比较强,致富奔小康的愿望更加强烈,这是农村党员思想状况的主流特征。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带来了人们利益格局的调整和价值取向的多元化,贫困山区村级集体经济的脆弱,农村党员教育的乏力,少数党员党性意识淡薄,素质偏低,思想观念落后,双带能力较差,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难以发挥,具体表现“三化”:

1、理想信念淡化,积极性受挫。受社会变革引发的利益格局多元化影响,目前在少数党员中存在“理想淡化”。有的党员不能正确认识和分析农村改革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认为理想太遥远。在调查走访的对象中,认为农村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和比较坚定的占65%,认为不坚定的占5%,还有30%的说不清楚。一是由于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的拉大,党员的思想观念也发生变化,少数对党的整体利益关心度下降甚至淡漠,不少老党员沉迷于怀旧情结中,时常发出“世风日下,今不如昔”的感叹,思想上困惑迷茫。二是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农村基层组织只注重要求党员履行义务,要求他们在税收上缴、计划生育、义务出工、抗洪抢险等多项工作中带好头,却忽略了党员的民利,忽视了对年纪较大、生活困难党员的关心照顾,使部分农村党员荣誉感消失,挫伤了广大党员的工作积极性,导致出现“有困难不找组织找亲朋”。在调查中少数党员认为:“现在工作上要带头,经济上没甜头,政策上没奔头,党员没当头”。三是税费改革及配套改革在减轻农民负担,转变乡村职能的同时,乡村干部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受到挑战,加之村级集体经济的脆弱,债务难以化解,与村级组织所负担的繁重工作量极不相称,村干部待遇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村管理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四是受市场经济趋利性的影响,一部分农村党员长期在外务工,求利心里比较迫切,在加上山区党员干部普遍待遇较低,形成鲜明对比,致使部分党员党性观念淡薄,不愿接受组织约束,甚至混同于一般老百姓。

2、思想观念僵化,素质差异较大。一是相当一部分党员文化素质偏低,掌握新知识不够,缺乏驾驭现代农业新技术。全县初中以下的农村党员6385名,占农村党员总数的70.9%,且大多属于“老实听话,文化较低,本领不大”这一类型。少数党员在经济转型期间学习不够,思想观念滞后,部分党员缺乏商品意识和市场经济意识,还停留在小农经济圈中。二是由于诸多原因,党员组织生活会常年“搁置”,导致不少农民党员特别是入党时间长的老党员,适应不了新形势,观念陈旧思想僵化,意志衰退,丧失了先进性。三是少数地方党组织片面追求农村经济建设,忽略了对农村党员的思想教育,对当前农村党员的思想变化的了解仅仅停留于表面,对形成的障碍缺乏适时的疏导,办法不多,措施不力,致使一些正面的思想意识得不到弘扬,错误观念泛滥。由此导致一些消极情绪和行为。四是少数基层党组织一般采取读读报纸、念念文件,传达会议精神等灌输式方法,缺乏互动和交流,党员的教育形式比较单一,教育效果不够理想。

3、党员作用发挥弱化,双带能力较差。主要有五种情况:一是年老多病,不能发挥作用;二是长年在外经商无暇发挥作用;三是部分富起来的个体老板,不愿发挥作用;四是生活困难、能力低下的,无法发挥作用;五是还有少数党员,素质较差,自律不严,在群众无威信,甚至起了反面作用。

三、农村党员先进性教育工作难点剖析

1、标准难统一。农村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涉及范围广,党员结构复杂,党员的素质有高有低,年龄结构、职业不同,经济基础有强有弱,流动党员对教育需求的差异性,等等。如果要按照第一、二批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有些环节就难以实施。

2、对象难组织。一是居住分散。我县属于半山坡地区,处于秦巴山脉腹地,特别是山里面几个乡镇,地域面积广,党员居住散,并且还有一部分党员年老体弱行走不便,如果每个教育环节都要到位,势必很难。如汇湾乡党员居住比较分散,大多交通不便,信息不通,党员要到村上集中学习,最远的要走3个多小时,两边路途一除,中间学习时间所剩无几。二是流动党员的去向不好掌握,“双找”工作难度大。农村大部分流动党员受市场经济负效应的影响,组织观念淡薄,外出后不与党组织联系,不开具党员证明信、不转移组织关系,造成流动党员身份难摸清。有的无固定地点且居无定所。因此,党组织很难随时掌握外出党员的去向。另外,有的打工地点没有党组织,无法接转组织关系,形成部分党员既未转组织关系,又未持党员证明信,导致出现部分党员挂空现象。

3、活动难开展。一是思想情绪有抵触。许多农村党员对角色定位不准,对党员教育活动持怀疑态度,或抱无所谓态度,对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不是积极想办法完成,而是消极抵触,甚至产生片面的对立的情绪。二是学习时间难保证,工学矛盾突出。农村党员都拥有一定数量的承包土地,农活一茬接一茬。而且山里山外,甚至同是一个村高山组与平坝组农活忙、闲程度就有差异,如果在“学教”活动中过多的以支部为单位召开会议、集中学习是难以组织的。流动党员参加原支部活动的困难就更大了。三是活动场所和必要经费无法保证。随着农村“零赋税”的推行,村集体经济的脆弱,部分村都成了空壳村,村级办公经费得到有效控制。而开展农村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无疑是需要教育活动场所和一定数目的费用,许多村又无集体经济收入,因此,活动场所和经费则成教育活动一大难题。据统计,全县有党组织办公地的村248个,有党员活动室的178个,有电教设备的122个,房屋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有135个,房屋严重老化的88个,办公设施简陋的140个,办公设施拥挤的100个。这些问题将影响农村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四、对策与建议

针对农村党员的特殊性、复杂性,现结合我县农村工作实际和参学党员现状,提出如下建议:

1、整体安排要科学。建议农村党员集中学习教育,利用年前冬季农闲的时间进行,力争赶在春节前结束。但巩固成果、"回头看"和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可以放在节后进行。同时,建议集中学习教育时间适当缩短,中间有些环节可以适当合并,做到时间紧凑、安排科学、部署得当、确保实效。

2、教育内容要突出,方法要灵活。根据农村实际和农村党员的特点,一是在学习内容上突出重点。坚持以为主,适当增加农业科技知识和致富技能学习,帮助党员掌握致富本领,解决生产生活中问题。二是在学习时间上突出科学性。根据农村和农民党员生产生活实际情况,应该适当划分从业群体,灵活安排学习时间,采取白天和晚上学习相结合、分散学习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个人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保证学习、生产“两不误、两促进”。三是在方式方法上突出多样性。应多组织小型、分散的活动,尽量减少大型集中活动。四是在活动效果上突出实效性。必须突出农村实际,注重“看”和“听”为主,组织一些看得见、摸得着、实际管用的活动。如多开展“帮扶活动”等一系列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特色活动。

3、消除教育盲点,扩大教育覆盖面。对农村流动党员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应坚持以党组织关系为主,但不唯党组织关系,对开展教育活动期间流动、变换工作单位的,其参学情况以《学习登记卡》为准。活动结束后,将"登记卡"存入党员个人档案,作为证明党员是否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依据。

4、切实抓好组织整顿和培训工作。结合村“两委”换届,对处于软弱涣散、瘫痪状态的村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对党组织设置不合理的,抓紧进行调整;对党员组织关系不理顺的,抓紧进行理顺。通过“两推一选”等有效办法,把那些政治素质高、群众威信高、自身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的"双高双强"型人才选进班子,特别选准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同时,要在村“两委”换届后,在县乡党校集中对村支部书记进行必要的培训,为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夯实基础。

5、切实解决活动场所和经费问题。对少数无办公场所的村,应该适当整合现有资源,解决无活动场所问题;对必要的活动经费,建议省市补一点、地方财政补一点等办法来解决。

双减政策后的教育现状范文篇7

关键词:职业教育;职教模式;双元制

“双元制”职教模式是德国培养职业技术人才的主要模式,曾被称为“德国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双元制”中的一元指的是职业院校,另一元指的是企业,实行校企双元培养、工学结合。我国职业教育成效不像德国那样显著,技能型人才紧缺问题仍然很突出,因此有必要借鉴德国“双元制”的成功经验,改善我国职业教育模式。

一、我国职教模式存在的问题

1.保障体系不健全,可执行性差

我国使用的是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职教制度停留在政策要求和理念层面上,如《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没有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适应范围和标准等问题进行深入的政策解释和内涵界定。

2.以职业学校为主体,企业参与度低

我国职教是以学校为主体,企业仅仅是给学生提供实习场地,因利益驱使造成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学生到企业进行实践,是学校委托企业给学生提供实习机会,所以会出现企业在生产旺季将学生作为廉价生产劳动力赚取价值的现象。

3.教学体系不科学

我国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忽略了职业导向性,强调理论教学的系统性和科学性,轻视实践,造成毕业生找不到理想的工作。由于高职学生入学门槛低,整体学习积极性不高等,为了保证较高的毕业率,学校大都对学生的考核采取宽松的态度,结果的可信度受到质疑。

4.师资队伍总体质量不高

我国职业院校专业教师相对缺乏,尤其是“双师型”教师。教师缺少社会历练,动手能力较差,入职后教师培训机会不多,又没有完善的考核机制,而从企业引进的实训老师,实践操作能力很强,但缺少系统的教育培训。

二、借鉴“双元制”,改善我国职业教育现状

1.完善职业教育保障体系

德国自1969年颁布《职业教育法》后,又相继出台了《企业基本法》《培训员资格条例》《职业教育促进法》《实训教师资格条例》《职业教育改革法》《职业教育条例》及新《职业教育法》等,这些法规条例规定了各方的职责和权益,可执行性强。

我国政府也应出台相对完善的、具有时效性的、可执行性强的法律法规,明确企业、学校、行业、协会在职教中的地位、作用,对管理体制等作清晰规定,还应出台相应的监管法律,确保各项法规能真正实施。

2.形成“政府主导、校企深度合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格局

德国联邦政府为企业提供各种优惠政策,使得企业参与“双元制”的热情很高,行业协会也积极参与专业设置、制定考核方法等等。我国职业教育也需要依托政府,并通过减免企业税收等制度性文件促进校企合作,与行业协会一起发挥协调作用。可以共同参与组建“联合职业培训中心”,通过资金入股、场地入股、设备入股、优质教学资源入股、社会资源入股等形式,共同分担基地运行成本,并优先享有基地各类资源。一是通过政府的优惠政策,可以使企业受惠,提高企业的参与热情,推动学院与企业的无缝链接,解决企业用人困境;二是通过建立“联合职业培训中心”,可以凝聚各方力量,优势互补,达到利益最大化;三是可以为学生的就业提供保障。

3.注重职业能力培养,建立科学教学体系

“双元制”的专业设置是由德国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组织雇员代表、雇主代表和行会等单位共同制定的,课程设计紧密结合企业岗位需求,并且注重实践环节。考试由行会组织负责,“实践技能”考试所占的比重较大。

我国职业院校应组织专业带头教师、企业相关人员、行业协会组成研讨小组,以培养学生职业素养为目标,使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的需求实现无缝对接,保证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对口。实行教考分离,一是由行业协会来组织考核,形成规范标准的考试模式;二是推行“双证书”制度,在各地建立职业资格鉴定所。

4.提高教师队伍的综合素养

德国“双元制”除了要求教师是专业本科毕业外,还需要有两年师范院校的学习经历,通过考试方能执教,并且注重教师的继续教育。采用“派出去,请进来”的办法逐步解决当前教师缺乏实践经验和动手能力不强的问题。一是要为教师提供到相关企业培训的机会,对设备和工艺技术进行更深入的了解,同时提高动手操作的能力,只有通过系统的学习培训,才能够充实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二是可以聘请企业里有经验的工程师、技工到学校参与课堂和实训教学。

我们既要吸收德国“双元制”的精髓部分,也要充分认清中国关于职业教育的传统文化价值取向、法律保障体系、政府的支持力度等社会现状对“双元制”本土化造成的障碍,寻找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双元制”道路。

参考文献:

双减政策后的教育现状范文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我国国际收支的状况发生了很大改变。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国际收支不仅在总量方面规模快速增长,而且开始出现了以“双顺差”为特征的结构性转变。从1999年到2006年,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连续八年“双顺差”,经常项目特别是商品贸易成为国际收支顺差的主要构成部分。

2我国国际收支现状形成的根源

2.1内需不足

内需不足方面主要表现为储蓄过剩,资金闲置以及资金利用率低等现象。截至2006年底,我国的外汇储备已达到10663亿美元。相对于如此之多的国家储备,我们国家的城市发展水平和人民消费观念的差别,使得在政府中存在着大量的政府储蓄,微观经济主体中存在着大量的私人储蓄。政府对医疗、教育等基础设施投入的不足也使得微观经济主体对未来医疗、教育成本预期的上升,进而减少即期消费,增加了私人储蓄。

由于内需不足,使得国内资金利用率低。为了确保国内经济的快速增长,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实际贷款利率明显偏低。而且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之下,可以用来生产高技术、高附加值的资金,大多数被用于生产低附加值的出口产品,这些造成资金的低效率使用。

2.2资源不合理利用

资源的不合理利用,使得经济持续发展不能持续。一方面,由于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最近几年内钢铁、电解铝、焦炭等行业投资快速增长,并形成了过大的生产能力,超过国内消费的能力,因此相关产业必须通过出口找出路,这是我国钢铁产品、电解铝、焦炭等“两高一资”类产品出口大量增加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近几年外商投资持续增加,以机电产品为主导的国际制造业向中国大量转移,使我国成为部分电子信息类产品的国际制造中心。一些产业生产能力大大超出国内市场需要,这是出口大量增加和贸易顺差等不平衡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

2.3相关政府政策的不足

以发展加工贸易为主的出口导向型的产业政策。在该政策出台初期有效地解决了我国经济发展所需的外部资金,充分利用了我国的比较优势并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经济活力。但是,这种政策使得我国受资源约束,进口产品以能源、原材料、技术设备为主,出口以低附加值的消费品和机电产品为主。在国内投资需求减弱的情况下,这种贸易结构一方面造成能源、原材料、技术设备进口增速减缓,另一方面由于国内市场容量有限造成出口大量增加。

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地方政府政策。长期以来,各地政府为了追求当地的经济效益,往往把GDP的增长作为评估其政绩的主要指标。各地政府的出口创汇、招商引资成为重要的手段,并最终以“双顺差”反映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其中地方政府在各地的投资活动中发挥了主导作用。

吸引外企的政府优惠税收政策。作为产业政策的配套政策,优惠的税收政策也同样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出口退税政策、“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政策等多项税收减免政策,都一定程度上使得大型跨国公司将我国作为其全球的利润中心,以充分享受优惠的所得税政策。这些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国际收支“双顺差”格局的形成。

2.4国内金融市场发展滞后

国内金融市场欠发达、融资渠道单一也是造成目前国际收支状况的原因之一。从金融市场发展来看,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仍不发达,融资渠道以银行体系为主,证券市场、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在资源配置和资金融通中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出来。因此,尽管国内积累了大量资金,但由于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不畅通,形成了国内资金流动性、外汇储备、境外融资规模“三高”并存的局面。

3国际收支不平衡的调节

(1)增加政府职能,扩大内需。在贸易顺差巨大的情况下,增强国内消费是消化长期高速增长的投资形成产能的唯一途径。更重要的是,持续、稳定、合理比重的国内需求是维持GDP长期稳定增长的最重要因素。因此,增加国内需求也是解决“双顺差”不平衡最根本的途径。可以通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医疗以及教育体系,加快对相关公共设施的建设,并在此基础上,带动和发展具有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产业,吸引微观经济主体参与,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2)通过政府和媒体抵制资源不合理利用。在政府方面,应当在各地政府当中,积极推广并采用更能反映资源稀缺性和体现经济外部性的绿色GDP来衡量各地政府的绩效。通过政府从更加宏观的方面把握整个地方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在媒体方面,可以通过媒体来加大宣传节约资源,反对浪费等观念,从人的价值观上来影响微观经济体的经济行为,引导其更加健康合理地消费。

(3)进一步理顺资源价格体系,征收资源费、排污费,提高高能耗、高污染企业成本。通过征收资源费(税)、排污费(税),将厂商生产的负的外部效应成本化,也就是将社会成本反映在厂商的产品生产成本中。当前我国价格体系尤其是资源类价格体系未能充分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这使得企业丧失了技术创新、设备更新或强化管理以降低消耗、减少污染排放的外在压力和内在动力。

(4)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大对外投资。积极探索多元化、多层次的外汇运用方式,通过各种渠道扩大对外投资。鼓励能够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的对外投资,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领域、途径和方式,继续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鼓励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带动产品、服务和技术出口;支持到境外合作开发国内短缺资源,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置换;健全对境外投资的服务体系,为实施“走出去”战略创造条件。

(5)对于金融市场层面的调节,应当建立多层次的金融市场,满足境内外机构的资金需求。目前我国企业融资结构仍存在过于单一的问题,企业融资依然主要依靠银行贷款,直接融资比重过低,在我国压缩信贷规模的宏观调控背景下,一些国内企业只能转向境外市场融资,进一步加剧了国际收支不平衡。因此,需要继续优化金融市场结构,推动债券、股票等市场的平衡协调发展,并建立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完成各市场间的无缝对接。

参考文献

双减政策后的教育现状范文篇9

关键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招生竞争力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

DiscussthePromotionofHigherVocationalAdmissionsCompetitiveness

——Thinkingbasedoncollege-enterprisecooperation

LIWeiwei

(AdmissionsOffice,XiangfanVocationalandTechnicalCollege,Xiangfan,Hubei441021)

AbstractOneofhighervocationaladmissionscompetitivenesspathiscollege-enterprisecooperation,inordertoadapttomarketdemandfortalent,resolvetheexamineeworriesaboutthejob,betterservicetothesocietyaroundtheorigincauseofcollege-enterprisecooperation,thispaperdelveintopresentcooperationsituation,putforwardthecorrespondingcountermeasures,inordertoensurehighervocationaladmissionscompetitiveness,andstronglypromotesustainedandhealthydevelopmentinhighervocationalcolleges,requiredforcultivatingqualifiedtalentsforthenationaleconomicconstruction.

Keywordshighervocationalcolleges;college-enterprisecooperation;admissions;competitiveness

0引言

近年来,国外多所大学通过设立招生点或联合办学等方式瞄准上大学生生源,加上国内高校招生逐年增加,同行中职学校的招生挤兑,高职面临外忧内困的挑战,高职招生“生源荒”愈演愈烈,如何在夹缝中提升招生竞争力是教育工作者须面对的一项重要课题。通过查阅网上2012年国内大学最具吸引力的前10名院校招生资料,①分析显示考生第一志愿选择的院校的基本原因是,这些高校除了具有较高的声誉与实力以外,同时也具备独特优势学科和传统专业。可见,高职要提升招生核心竞争力,关键还在于要拥有自己的“拳头”专业和顺应市场的发展思路和办学模式。

1校企合作基本动因

校企合作也称“合作教育”,就是高职院校与企业利用各自资源优势,将学生在校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与企业实际工作技能有效对接,通过合作办学,一方面使学生掌握的专业理论与职业技能找到实训机会,并在实践过程中了解到企业所需要的人才类型和人才基本要求、以及所学专业的就业信息,从而增强学生职业适应性,快速向社会人转变。另一方面通过学生在企业中实习锻炼,学校也及时了解企业实际需求,优化教学课程设置,提高办学水平质量,改善学生就业状况,为学生今后的发展增加更多的选择空间。必须要指出的是,有较多的企业参与合作的意愿不强,中小型企业考虑到成本费用的因素,他们不太愿意参与到职业教育中,企业往往需要的是直接胜任岗位工作的技术人员,加之学生跳槽频繁,导致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与高职院校合作相对减少。制约了招生规模扩大,给生源稳定带来了负面影响。

2合作现状

2.1校企合作缺乏强有力的支撑平台

在校企合作中,基本上是校方主动寻求企业合作,而企业因考虑到自身经济利益,普遍积极性不高,主观能动性不强,合作往往停留在培训员工上、项目支持等方面,真正良性可持续发展的校企合作循环机制并没有形成。一方面是政府宏观统筹引导不到位,缺乏规范化的运作模式和相应政策、法制保障。另一方面是在学生在企业实习过程中,学生脱离了学校监管,没有与企业签定保险合同和劳动合同,劳动纠纷和安全风险管理等诸多问题都会相应产生,势必要求政府建立一整套相关的规范化指导意见和运作平台。

2.2校企合作的师资队伍水平有待提高

提升高职招生竞争力,扩大招生规模,独特的专业优势和师资队伍的吸引力是必须的。从现行高职师资队伍上来看,教师主动深入企业的服务动力不够,校方也未能及时派遣教师到合作企业接受锻炼,教少参与合作企业的员工培训。如果单纯聘任企业技术人员兼职教师身份入校讲学或参与校方专业建设,符合校方硬性指标要求的学历、代课资历的老师少之又少,因此,只停留在学生实践上的校企合作,教学水平与质量是与企业技术人才需求标准相脱节的,教师培养的学生掌握的那些理论知识与技术难以满足企业招聘岗位的需求。

(下转第39页)(上接第22页)

2.3校企合作的学生就业率未能有突破性发展

从学生实习反馈评价上,合作企业往往把校企合作当成了“公益支持”或功利性投资,对高职学生的基本技能、工作态度还是表现出满意,但专业技能与创新能力则表示出欠缺明显,主要原因是高职在校企合作中,让学生进入企业的机会大多都停留在毕业阶段的见习或顶岗实习,实训结束后,部分企业会选择部分毕业生留在合作企业工作,但是,有的学生在企业工作不久,嫌弃企业没有发展空间选择跳槽,人才的流失,就业率的不稳定又反作用于招生规模及生源稳定的工作开展。

3提升高职招生竞争力的对策措施

3.1政府统筹协调,是校企合作扶持力度加大的主要支撑力量

推进校企合作,涉及多个方面,单靠高职是无法解决的,还有赖于政府为创设良好合作环境给予强力支持和积极导向,通过统筹协调促进校企合作深层次发展。一是政府适当给予政策倾斜,如出资让教师到企业实践,学生带薪实习,减免合作企业税收和贴息贷款,补偿共建基地经费等方面政策优惠,切实维护双方共同利益;二是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年)》为基准,充分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如德国“双元制”校企合作教育,②尽快完善制定推动合作可持续发展的办学法规,以及地方性管理办法,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三是引导取得成功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在小范围内试点,并对具体实施方案监督、评价且给予指导,逐步以点带面扩大实验范围。

3.2师资队伍建设,是校企合作办学质量水平的根本保障

高职院校一方面要健全师资队伍建设与培养的运行机制,通过设立“双师型”③的培养目标,大力提升他们在知识、素质和能力三个结构,达到能胜任高职校企合作的教育重任与目标实现;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学院和企业专业“双带头人制度”的专业设置和建设合作模式,教师在企业方的参与下,制定出的课程定位、课标及教学计划内容,满足企业的现实需求,确保培养出的专业技术等人才是企业所需要的合格品。

3.3企业积极参与,是校企合作教育取得成效的关键所在

要通过各种手段提高合作企业的参与积极性,共同为校企合作教育取得实质成效奠定坚实的基础。一是倡导企业办学,通过建立公共实验实训基地,使学生在早期就业预备教学中,认同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念,产生归缩感,在毕业后快速适应企业环境,减少流失,降低企业招工成本。使企业真正意识到合作所带来的效益,主动参与高职院校合作。二是聘请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或高管讲课或者现场指导学生实践,使高职人才培养方向及时顺应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变化,优化现有专业设置结构,扩大或减少有关专业招生规模,更好地实现与需求的对接。三是定单式培养,以班级冠名的方式招生,校方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合理化配置,在提高就业率的同时,也提升学校的招生竞争力。

4结束语

总之,高职院校生源荒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只有通过校企合作这种路径,提高院校特色专业品牌的建设,顺应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才能有效提升高职院校的招生核心竞争力,使高职院校不断健康稳定地发展。

注释

①宋正富.高职院校办学思路的探索与实践[N].中国教育报,2012-10-22.

双减政策后的教育现状范文篇10

从上述政策和法规可以看出,国务院和教育部对校企合作的支持重视程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在校企合作中所担负的责任和义务。但是这些政策和法规只具有提倡和引导作用,地方政府对校企合作的支持力度远远不够,很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投资主体不愿意履行职业教育法所倡导的各项义务。现今的校企合作,尤其是中职教育大多是短期的、不规范的、松散的靠感情和人脉维持的浅层次合作。

一、地方政府对校企合作支持的现状分析

1.校企合作缺乏明确的制度保障

近几年党中央国务教育部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定了许多指引方针、政策和法规,但是由于这些政策和法规都是宏观的,缺乏可操作性的措施和实施细则,对校企合作过程中校企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利益分配没有明确规定,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没做硬性的要求或者采取强制性的措施,使得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不高,校企合作仅停留在表层,很多校企合作的成功经验难以深层次的推广,在课程开发、职业教育标准制定方面难以得到企业制度化的参与。

2.校企合作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目前地方政府缺乏鼓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政策(优惠政策、税收政策)和制度,校企合作双方没有建立起互惠互利、资源互补为导向的合作机制。在现实中,中职教育校企合作的主要实施主体是中职学校,中职学校为实现其人才培养目标,主动寻求企业的合作,企业由于缺乏利益驱动,对校企合作的重视和支持的程度远远不够,中职学校在校企合作方面存在“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现象。企业把接受学生实习当成是一种负担或者是廉价的劳动力,尤其是在当今教育体制下,中职生源持续减少,学生整体素质的降低导致校企合作更加的困难,使得学生在企业实习实训期间得不到实质性的技能培训,导致实习效果很不理想。

3.校企合作缺乏协调的第三方机构

目前的校企合作的现状是学校和企业两个完全独立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合作,由于没有政府的主导和支持,没有第三方机构的协调、监督调控和服务,校企合作仅仅是浅层次的点对点的合作,合作松散、合作成果有限,当合作出现问题时不能得到很好的协调解决,从而直接影响了校企合作培养模式的实践和推广。

从中职卫校的校企合作的现状来看,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必须依靠地方政府建立校企合作的体制和制度,发挥政府的统筹作用,制定促进校企合作的办学法规,为校企合作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推进校企合作快速发展。

二、地方政府在校企合作中应发挥的作用

1.完善政策体系,使校企合作有明确的制度保障

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校企合作要真正落到实处,必须通过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性条例和办法,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要充分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地方政府和相应的主管部门应提出和出台关于校企合作的意见和管理办法,制定促进校企合作的办学法规,确立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和组织管理模式,明晰和细化企业、学校在合作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相互关系,解除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后顾之忧。借鉴国外成功的模式,把参与校企合作作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和法定的义务,并且制定相应的考核、问责机制,使校企合作顺利进行。

2.建立激励机制,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对于校企合作国家一直在提,中职学校也一直在探讨,而校企合作的另一方――企业却几乎无动于衷,原因是企业看不到校企合作的优势和好处,没有尝到校企合作的甜头。地方政府要提高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要改变职业教育投入理念,要解决职业教育资金投入问题,解决校企合作的经费来源。如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专项基金,从教育经费中提出一定的比例,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中职教育产学研;对于上级投入的专项基金要保证给予配套;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地方政府要给予政策的倾斜和必要的经费补充,比如项目的扶持、减免税收、奖励和补助等;对企业带教教师要有专项津贴或者给予补助,激发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促进校企合作的快速发展。

3.地方政府成立校企合作委员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可由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行业和职业院校代表以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发展规划,确定培养方面和目标,指导和协调学校和企业开展合作。”地方政府应结合本地域的具体情况,建立由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学校以及企业共同参与的产教研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地位和优势,统筹调控当地职业教育和企业两种资源,形成政府、学校、企业三方联动模式,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由校企合作委员会根据企业用人的具体要求共同确定人才培养方案和人才培养目标,委员会全面参与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教材开发、课程设计、实习就业、实训基地建设、订单式培养等方面的工作,由校企共同制定考核考试标准和相关的操作标准,使学生在学校学到的技能和企业要求高度相匹配,既解决企业寻求和培养合格员工的成本问题,同时也解决了中职学校学生的就业问题,真正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双减政策后的教育现状范文1篇11

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在各个国家的发展进程中都在职业教育领域积极探索,期待能有新的突破,随着经济教育全球化的发展,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构建起了多类型、多层次的真正适应本国经济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并且相应的在发展过程中培养了大量的高素质、高技能、高水平的技能型人才,对各个国家的经济的持续发展起到了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

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一直是我国在教育发展中提出的战略性政策。随着各高校的发展,专业类型的不断的扩展,加强职业教育,改进教学方式,着力培养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已经成为了我国教育发展经济进步的重中之重。随着政府政策的出台,社会上对职业教育的发展也越来越看重,职业教育借助这一发展契机实现了自身的飞跃。

但是,我们不得不认识到,职业教育建设在取得很大进步的同时,也出现了非常多的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问题和矛盾。比如职业教育已经和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错节的现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不能得到经济上的支持,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之间不能得到有效衔接、管理体制不健全等,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劳动力市场技术工人短缺,人员技术分配不协调。当下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已经超出了科学范围的预测,但是我国仍然有近1/3的农村地区劳动力或多或少存在就业不足的问题。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但技术工人短缺现象却依然严峻。在一些地区特别是东部沿海对技术工人、高级技术工人供不应求,一些大城市缺口高达30%。而在西部地区新兴工业以及重工业开发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也是有增无减,技术工人尤其高级技能人才短缺的状况更加严重。

技术工人的整体质量低,我国技术工人短缺,而且不得不说现有技术工人的质量也是一个不能乐观的问题。现阶段我国劳动者的整体素质不高,中、高级技术人才短缺。大部分都是廉价劳动力。据有关研究表明,目前中国的企业产品平均合格率连六成都达不到,光这些不过关的产品造成的损失就是一项巨大的开支。我国的高技术产业并不多,更多的是传统制造业,一些高新技术产品的技术都来源于国外,新产品开发不够,达到国际先进技术装备水平的仅有15%。

中国教育发展模式的缺失。从97年高考恢复以来,我国的教育制度就是一种标准的“金字塔”结构,以普通的中小学学校为塔基,经过层层激烈的竞争,最终到达上层大学高等教育,整个竞争的过程就是挑选精英的过程。传统的应试教育,缺乏创新能力的培养,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在发展过程中自身也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地影响了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发展面临严峻的考验。

二、发展我国职业技术教育的策略及其政策

根据划分可以把职业教育分为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初等职业教育。通过近几年的发展和相关教育政策的改变,我们认识到中等职业教育是整个职业教育的中心和重点。中等职业教育是直接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这在各地的经济发展和企业发展中都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它的生命力在于对整个国家各个地区的社会性服务。因此,中等职业教育与地方的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1.以市场为目标,注重校企合作

校企合作并不是依靠企业的资助而是双方彼此帮助,学校为企业输送高质量的人才,企业为学校提供大量的资金和设备支持,这样可以大大地降低教育成本,学校和企业合作有一个巨大的优势就是可以实现双方的互利共赢,使企业与学校都获益非浅。职业教育课程设置和专业方向以职业群或相关职业领域为选择基础,这一教育方式针对性强、适应性广、科技性能超前,对整个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2.充足的资金投入,政策法规支持

职业技术教育不仅使整个国家减少了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浪费,也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国家的综合实力。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将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作为一种国家战略,通过立法确立其法律地位,并加大政策倾斜和扶持力度。我国也不甘落后,相继制定了很多的政策法规。1996年中国第一部《职业教育法》正式颁布并开始实施,我国职业技术教育进入了法制化、正规化发展时期。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初步建立起了就业准入制度。

双减政策后的教育现状范文篇12

[关键词]幼儿因数量;发展概况;原因分析

[中图分类号]G6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604(2008)01-0021-05

2007年,国家教育部颁布了《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其中提出2005~201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5%的发展目标,这标志着我国幼儿教育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本文以历年《中国教育统计年鉴》为基础,结合《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国教育年鉴》等相关统计数据,对“九五”“十五”期间我国幼儿教育的发展情况作相关分析,描绘出这十年我国幼儿教育取得的成绩,并分析存在的问题,以期为我国幼儿教育的新发展提供经验。

一、样本的选取和分析框架的确立

本文以“九五”计划到“十五”计划十年间的数据为分析样本,所有数据均来自《中国教育统计年鉴》《中国教育年鉴》等权威工具书。本研究采用数据描述法,运用excel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和处理。

本研究从幼儿园园所变化情况、在园幼儿人数变化情况、幼儿园教师的数量及学历变化情况和幼儿园外在环境的变化情况四个维度,对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中的各个要素进行统计分析。其中包括不同类型、不同地区园所变化趋势,总体在园幼儿人数,不同性别、不同民族所占比率的变动,幼儿园教师人数的波动,师生比的变化,教师学历变化,幼儿园占地面积、危房率、设备配置等,并从年份这一纵向维度上分四部分展现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概况。

二、数据展现及分析

(一)幼儿园园所数量的变化

“九五”“十五”计划期间,我国幼儿园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从图1可以看出,“九五”“十五”期间,幼儿园园所数量以2001年为分水岭。“九五”期间。幼儿园数量呈缓慢下降趋势。从1996年的18.73万所减少到2000年的17.58万所,减少了1.15万所。下降了6.14个百分点;2000年到2001年间。幼儿园数量从17.58万所锐减到2001年的11.17万所,一年间减少了6.41万所,是“九五”期间幼儿园减少总数的6倍;“十五”期间,幼儿园数量呈现缓慢回升的趋势,五年间回升了1.27万所,但2005年的幼儿园数量较1996年仍少6.29万所。

(二)幼儿园园所结构的变化

1城乡结构的变化

第一,城乡幼儿园园所数量变化情况(见图2)。

(1)城市幼儿园总体数量基本维持在3~4万所,2001年呈现下降趋势,减少了9059所,随后缓慢回升。但2005年城市幼儿园总数仍比1996年少2738所。

(2)县镇幼儿园的总体数量变化幅度相对大一些。“九五”期间,县镇幼儿园数量呈现上升趋势,2000年比1996年增加了4575所。但2001年县镇幼儿园数量出现较大幅度下滑。较2000年减少1.46万所;2002年、2003年一度回升到3.4177万所。2004年又出现回落现象,再度下降到3.07万所:2005年又有所回升。

(3)农村幼儿园数量变化较明显。“九五”期间,农村幼儿园数量一直处于缓慢下降的状态。2000年农村幼儿园数量下降至9.3495万所,五年间平均每年减少3386所。2001年急剧下降,一年减少了4.05万所。2001年后,幼儿园数量有所回升,2005年有6.02万所,但与1996年相比,总体数量仍旧相差5.02万所之多。

第二,城乡幼儿园数量占总体数量比率变化情况。

据统计,十年间幼儿园总数当中农村幼儿园所占份额最多,平均占到50%左右;城市幼儿园所占比率最小,平均在23%左右;县镇幼儿园所占比率较城市幼儿园多一些,约为25%。从城乡幼儿园所占比率的纵向变化来看,十年间,城市幼儿园在总园数中所占比率呈现上升趋势,十年增长了7个百分点;县镇幼儿园所占比率也处于增长状态,2002年所占比率达到最高峰,随后有一定回落;农村幼儿园所占比率呈现下降态势,从1996年占总园数的58.95%下降到2005年的48.41%。

对照城乡幼儿园数量变化及其所占比率,可以发现.城市幼儿园、县镇幼儿园的数量虽然有所减少,但在幼儿园总量中所占比率却有所上升;而农村幼儿园数量减少幅度较大,十年间减少了5.02万所.其所占比率也相应下降了10个百分点。

2不同性质幼儿园的变化

资料显示,不同性质幼儿园十年间的变化趋势有所不同。“九五”期间,教育部门办的幼儿园呈现缓慢增长态势,从1996年的2.52万所增长至2000年的3.52万所。其中,1996年至1999年持续增长;2000年较1999年减少491所;2001年骤增至5.57万所,较2000年增长了2.05万所;随后四年中,教育部门办的幼儿园数量不断减少,2001年到2004年维持在5万所左右,但2005年又出现急剧下降现象,较上年减少了2.19万所。其他.部门办的幼儿园数量则呈现持续下降态势,从1996年的2.19万所减少至2005年的0.58万所。“九五”期间,集体办的幼儿园数量持续减少;2001-2004年间数据出现空缺,因而无法得知“十五”期间的变化情况。社会力量办的幼儿园数量总体呈现持续上升趋势。十年间增加到了4.44万所。

将不同办园形式的幼儿园变化状况与幼儿园总体的变化趋势相比较,可以发现十年间幼儿园总数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而教育部门的办园数量先是稳定上升但到2005年骤减。

此外,办园结构亦有变化,见图3。

从图3可以看出,1996年集体办的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60%以上,其他性质分别占总数的10%到15%。“九五”期间,集体办的幼儿园所占比率逐年下降,社会力量办园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十年间,从13%增长至55%。其他部门办园所占比率变化相对较小,总体呈现减少的趋势。“九五”期间,教育部门办园所占比率逐年上升,2001年剧增,占幼儿园总数的49.85%;“十五”期间,其比例逐渐下降,2005年出现骤减,从2004年的40%降至2005年的20%。

总的来说。集体办园、其他部门办园呈现下降趋势;社会力量办园比重日益增加,这是幼儿园发展的趋势:而教育部门办园存在较大的波动情况。

3两变量的交叉

由于《中国教育统计年鉴》“九五”期间的统计与“十五”期间的统计不完全,因此对不同地区不同办园形式的交叉统计分析仅以2001~2004年的统计数据为根据,以说明我国幼儿教育不同地区

不同办园形式的变化状况。

(1)地域维度上不同办园形式的变化

从地域维度上分析。2001~2004年间,城市中教育部门办园数量呈现小幅度波动,其在城市幼儿园中所占比率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四年间下降了5.5个百分点;其他部门办园数量呈现直线下降趋势。五年间减少1489所,在城市幼儿园中所占比率也相应减少了8.53个百分比;社会力量办园呈现持续上升态势,五年间增加6848所。其在城市幼儿园中所占比率也从2001年的43.66%上升到2004年的57.70%,上升了14.04个百分点。

“十五”期间。县镇教育部门办园数量在2001~2003年间有所上升,随后有所下降;在县镇幼儿园总数中所占比率四年间下降了3.8个百分点。其他部门办园无论在数量上还是所占比率上皆呈现出持续下降的趋势,五年间数量减少653所。所占比率下降2.1个百分点。社会力量办园方面。2001~2003年间数量持续上升,2004年微降,所占比率则不间断地持续攀高,四年间社会力量办园在县镇园所中所占比率上升了5.89个百分点。

农村的情况不同于城市和县镇。教育部门办园数量四年间持续减少,四年间园所数量减少6618所。其所占比率也相应下降了13.75个百分点。其他部门办园数量以及所占比率皆呈现与教育部门办园类似的趋势。社会力量办园则表现为平缓的上升趋势,四年间园所数量增加9074所,社会力量办园在农村幼儿园中所占比率上升了16.07个百分点。

总的来说,在地域维度上教育部门办园、其他部门办园在城市、县镇、农村中所占比率呈现下降趋势,社会力量办园数量与所占比率则持续上升。

(2)不同办园形式在地域中的分配状况

从各地区办园形式的发展来看,教育部门办园在农村中的数量最多,所占比率为63.88%;其他部门办园则表现出城市多而农村少的状况。社会力量办园数量在城市、县镇、农村中均持续增长;2001年至2003年均表现为县镇高。农村次之,城市最低的趋势。从2004年开始,县镇社会力量办园数量有所回落;同时,农村社会力量办园数量超过县镇社会力量办园数量,城市社会力量办园与县镇社会力量办园数量相对持平。

三、数据的意义

十年间幼儿园数量以2001年为界线呈现先急剧下降后缓慢回升的趋势.后期回升幅度低于原有水平。2005年幼儿园总体数量明显低于1996年。城市、县镇和农村幼儿园数量均以2001年为最低点。其中,农村幼儿园数量下降幅度最大,其在总数中所占比率也相应下降10个百分点;县镇幼儿园数量下降幅度次之,所占比率却略有上升;城市幼儿园总数降低最少,所占比率上升。办园形式方面,其他部门办园十年间持续减少,社会力量办园持续增长,集体办园持续减少,教育部门办园存在较大的波动。

四、原因分析

幼儿园作为社会组织。其发展变化必然受到社会影响。本文拟从人口学角度学前儿童人数的减少、国家学前教育政策及相应管理制度的变化、经济发展状况促使人们观念的变化这三个方面分析幼儿园数量、办园形式发生变化的可能原因。

(一)人口学上学前儿童数量的减少

一个国家的教育政策首先取决于该国可用于教育发展的资源数量(包括人力资源和物资资源),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该国的人口特征。幼儿园是以学前儿童为服务对象的教育机构。其服务群体主要为3~6岁的学前儿童。从供需双方的关系来看,儿童数量减少。受教育群体需求总量减少,势必会影响供给水平。而儿童的数量变化主要受到出生率、儿童死亡率的影响。查阅近十五年的《中国人口统计年鉴》可以发现,从1990年开始.我国的人口出生率一直呈下降趋势。1991年我国人口出生率为19.7‰,到2004年人口出生率降至12.3‰,十三年下降了7.4个千分点,随后几年也一直保持低水平的出生率。入口的自然增长率方面,1998年人口自然增长率首次降到了10‰以下,从2000年开始,年净增长人口低于1000万。根据有关人口变化对教育的影响研究可以发现,入学人口的持续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教育机构数量的变化。在发达国家,生育率的急剧下降(原本基数就低)直接导致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初期入学率的显著下降。从而引发了学校系统内部的急剧变动,如学校关闭、教师失业等。我国2000年、2001年的《全国教育事业发展公报》中均提到,“由于适龄幼儿减少,幼儿园及在园幼儿人数比上年有所减少”。因此。学前儿童数量的减少是幼儿园数量减少的主要因素之一。

(二)国家学前教育政策及相应管理制度的变化

回顾历史,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历经坎坷。上世纪90年代我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世界宣言》《儿童权利公约》;2001年颁布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近年来不断制定和完善学前教育政策和法规,等等,这表.明我国学前教育事业正逐渐走上规范化、法制化道路。政策和法规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起着促进作用。

1法律法规和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和促进了幼儿园数量的增加

1997年7月,原国家教委印发了《全国幼儿教育事业“九五”发展目标实施意见》,《意见》根据各地经济和教育的发展实情,提出各省、市、自治区幼教事业发展的数量指标要求,还就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县级示范幼儿园的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质量指标;同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规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幼儿园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机制,对幼儿园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先后制定并颁布了幼儿教育机构办学资格、办学方式、评价方式等方面的政策和法规,使幼儿园办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例如:国家有关“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发展幼儿教育事业”的方针;1997年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提出的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以期“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则明确了民办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合法地位。2003年《关于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将2003~2007年幼儿教育改革的总目标定位为“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这些政策和法规明确了社会力量办园的合法地位,确定了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园的促进和引导方针,有效推动了社会力量办园的发展。

2法律法规和政策在一定条件下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还不相适应

中国地域辽阔,东部和西部、南方和北方、城市和农村的经济发展存在明显差异,这就导致同一教育政策在某些地区可以得到贯彻执行,而在某些地区却无法落实。就办园条件而言。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等很难符合所有地区的实际条件,如果拿适应城市社会发展的标准来要求农村,将严重制约农村社会力量办园的发展。与此同时。如果根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制定相应的政策,则势必造成办园水平参差不齐、教育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在时间维度上,各种社会力量办的幼儿园、亲子机构、早教机构等纷纷出现,而“现行的学前教育法规等仍旧将传统幼儿园教育视为调整对象,面对新出现的早期教育机构良莠不齐的现象,政府职能部门在管理上往往会出现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因此,法律法规和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幼儿园数量的增加,但对不同地域以及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办园形式。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还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不适应。

(三)经济发展促使人们行为和观念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