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行业报告范例(3篇)
可再生能源行业报告范文篇1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根据通过的议程,会议首先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作的关于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规范和保障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履行职责,制定人民武装警察法是必要的,草案基本可行,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作的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使正在形成并不断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科学、统一、和谐,通过法律清理,对现行法律中存在的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法律之间明显不一致、不衔接的规定作出修改,是必要的,草案基本可行,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行政强制法是一部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草案于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于2007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进行了再次审议。根据本届常委会立法规划,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前两次审议的基础上,认真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作的关于行政强制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可再生能源法通过实施后,对加快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产生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不仅成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在国际上也产生了积极良好的影响。但随着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也通过代表议案和代表建议多次反映。为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有效解决法律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对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
汪光焘说,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在起草过程中突出强调了以下三个原则:一是统筹规划的原则;二是市场配置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国家扶持资金集中统一使用的原则。
为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代表建议,有效解决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全国人大环资委对可再生能源法三年来的实施情况,开展了可再生能源法的法律后评估工作,形成了系统的后评估报告。在反复研究和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
修正案建议修改第八条,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应依据能源发展战略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状况,编制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全国开发利用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开发利用实施规划,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第九条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实施规划增加了规划编制原则和具体内容。
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倪岳峰说,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抓住了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中存在的一些关键问题,通过规划使得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进一步合理布局,既支持大规模发展,又尽可能避免一哄而上。
修正案建议在第十四条增加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的规定,并明确提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依照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年度收购指标和实施计划,确定并公布对电网企业应达到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最低限额指标。同时,将原第十四条内容修改调整为第三款,明确规定电网企业应当依据前款规定的最低限额指标,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收购不低于最低限额指标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发电企业有义务配合电网企业保障电网安全。
委员们认为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施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强化了有关电网企业收购可再生能源的责任和义务,是培育可再生能源市场和产业的重要手段。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制度。全国人大代表和各地人大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建议改为基金征收和调配。具体意见是把现行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征收的电价附加和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合并为政府基金性质的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修正案建议第二十条修改为:电网企业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由在全国范围对销售电量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偿。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列入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管理。建议修改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设立政府基金性质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年度安排专项资金和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
草案还建议修改其他一些条款,如规定电网企业应当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配置范围,发展和应用智能电网等先进技术,完善电网运行管理,提高吸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等。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向会议作了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情况的报告。解振华说,气候变化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引起气候变化的原因,既有自然因素,也有人为因素,在人为因素中,主要是由于工业革命以来人类活动特别是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的经济活动引起的。面对气候变化的严峻挑战,我国以对中华民族和全人类长远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主张通过切实有效的国际合作,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基本框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携手努力,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既是环境问题,也是发展问题,但归根到底是发展问题,最终要靠可持续发展加以解决。我国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下一阶段,重点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是继续抓好国家方案的落实;三是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四是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五是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综合能力建设;六是加强法制和体制机制建设;七是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列席会议。
8月25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国务院关于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草案,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会议由蒋树声副委员长主持。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向会议报告了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他说,今年以来,面对极其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各项决议,全面落实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一揽子计划,经济运行中的积极因素不断增多,保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取得明显成效:经济回升向好的势头日趋明显;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出现积极变化;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居民生活继续改善。
张平说,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经济回升向好的势头还不稳定、不巩固、不平衡。主要表现在:外需严重萎缩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仍将持续;部分行业和企业生产经营还比较困难;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难度较大;推进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就业压力仍然较大;支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还不强。他还阐述了下半年要重点抓好的八个方面工作:一是继续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二是努力稳定对外经济特别是外贸出口;三是保持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四是下更大力气推进结构调整;五是加快科技创新和培育新兴产业;六是毫不放松地抓好节能减排;七是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八是加大改善民生工作力度。
受国务院委托,张平还向会议报告了国务院关于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进展情况。他说,近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和十七大提出的“三个转变”的要求,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取得了积极成效:产业结构升级步伐加快;需求结构进一步调整;区域、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性增强;自主创新建设继续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成效继续显现。
他还报告了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挑战:在产业结构方面,农业基础依然薄弱,比较效益偏低;工业整体技术水平不高,产能过剩矛盾依然突出;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在科技进步方面,自主创新能力较弱已成为影响转变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因素。在节约能源与保护环境方面,能源消耗偏高、污染物排放较多。在需求结构方面,消费率偏低,民间投资的环境还需改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任务艰巨。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二是继续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三是把自主创新作为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中心环节;四是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五是把缩小城乡、地区差距作为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着力点。
气候变化事关我国可持续发展,事关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我国发展的国际环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既是顺应当今世界发展趋势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和历史机遇。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在办理全国人大代表有关议案的基础上,经进一步研究论证,认真听取和吸收有关方面意见,提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草案。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作了决议草案的说明,重点介绍了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意义和作出相关决议的必要性、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要求、关于决议草案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畜牧法于2006年7月实施以来,我国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今年5月至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该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王云龙向会议报告了这次执法检查情况。他说,三年多来,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以畜牧法为法律保障,抓住畜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畜牧业发展也面临一些困难,表现在:畜牧业发展支持保护体系还不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动物疫病防控任务艰巨,畜牧业生产方式比较落后等。他在报告中提出以下建议:建立支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和疫病防控能力建设;积极推动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力度;处理好畜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加快配套法规制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委员梁光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列席会议。
8月27日,常委会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行政强制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行政强制措施,即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二是行政强制执行,即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出台行政强制法一是要明确行政强制的原则,从设定和实施程序上对行政强制权进行规范,预防并制裁执法人员滥用行政强制手段,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要规范、保障政府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
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规定,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指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草案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对已经设定的行政强制,认为不适当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强制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草案同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行政强制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家提出,目前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主体比较庞杂,有的地方和部门将行政强制权委托给社会组织和不具备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有的甚至雇用临时人员执法,执法的随意性较大,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了法制的严肃性和政府形象。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增加两项内容。草案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正式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之前草案的审议修改过程中,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实践中出现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侵害公民、企业合法权益,主要原因是程序不规范。法律在规定行政机关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同时,应从程序上加强对公民企业合法权益保护。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在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的基础上增加规定。
草案规定,行政机关依法查询企业的财物账簿、交易记录、业务往来等事项,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应当保守所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
草案还规定,强制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返还已被执行的财产;不能返还原物的,按市场价折价赔偿。
当天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人民武装警察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国家主席分别签署第17号、1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决议指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作出的不懈努力和取得的显著成效,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工作安排。会议认为,工业革命以来,人类活动特别是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的经济活动是造成气候变化的主要人为因素。气候变化是环境问题,但归根到底是发展问题。我国正处于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为保护全球气候作出新贡献”的要求,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决议内容为六个方面,一、应对气候变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要机遇和挑战,二、应对气候变化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三、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四、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法治建设,五、努力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六、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合作。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公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现在实有2979人。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任免案。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讲话。他说,集中开展法律清理工作,是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科学、统一、和谐,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个重点。这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一揽子对59部法律的141个条文进行了修改,基本解决了现行法律规定中存在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明显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这是继6月份常委会会议作出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后,法律清理工作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下一步,就法律清理后续工作而言,我们还要抓好三件事:一是对清理中明确需要修改的其他法律,要抓紧修改工作;二是督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法律的配套法规,以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三是督促和指导有关方面进一步做好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
吴邦国说,会议通过的人民武装警察法,对武警部队的性质、领导指挥体制、职责范围、义务和权利以及保障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为武警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职责,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吴邦国说,对畜牧法进行执法检查,是这部法律实施以来的第一次。执法检查报告既充分肯定了畜牧法贯彻实施取得的成效,又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防止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开展对“瘦肉精”和磺胺类药物添加使用的集中整治、支持畜禽养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重要建议。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希望有关方面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促进我国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吴邦国指出,应对气候变化是全国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关心的问题。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认真审议国务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和环资委提出的决议草案,提出了不少好的意见和建议。大家认为,全球气候变化是当今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需要国际社会携手合作、共同应对。我国作为负责任的国家,一贯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把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国家战略,制定了涵盖影响气候变化各领域的法律法规,将节能减排作为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并采取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还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国人大常委会除积极制定和及时修改相关法律外,每年都安排听取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资源环境方面的执法检查,有力地支持了国务院的工作。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这是本次会议取得的又一项重大成果,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为应对气候变化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决议充分肯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强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措施要求,进一步表明了我国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原则立场,强调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本着对人类生存和长远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与国际社会一道,促进《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为保护全球气候作出新的贡献。
吴邦国强调,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一直是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针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常委会把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今年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进行统筹安排。4月份以来的每次常委会会议都有听取审议国务院有关报告的议程。为督促今年9080亿元中央政府公共投资计划的有效实施,还根据人大代表的建议,选择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题目主动开展专题调研,将已形成的调研情况及时转有关方面研究,并计划在10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审议有关专门委员会的专题调研报告。这些工作对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吴邦国说,这次会议除按惯例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外,还专门安排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对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大家认为,在国际金融危机蔓延深化、去年四季度经济增长明显下滑的背景下,今年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实现7.1%的增长,国民经济呈现企稳向好势头,是相当不容易的。这是全国上下共同努力的结果。这充分说明,中央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及时有效的。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对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顺利实现。大家指出,我国经济发展遇到的较大困难,既是遭受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的结果,也反映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总体粗放、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大家强调,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也是提高我国经济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根本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妥善处理保增长与调结构的关系,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化严峻挑战为发展机遇,变市场压力为调整动力,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把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升级作为主攻方向,着力做好解决当前困难与实现长远发展相结合这篇大文章,努力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取得实质性进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委员刘延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列席会议。
当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会,邀请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武警总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通过的武警法和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蒲海清说,气候变化不仅是一个国家的问题,而且是整个人类的问题,是任何一个国家都必须承担的责任。因此,我们提出了这个决议草案,并且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这个决议。这说明我们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它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的突出位置,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贯彻落实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蒲海清说,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方面,要继续执行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方案,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考核;同时,要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以科技为基础,发展以低碳产业为主体的经济;还要加大经济结构调整,要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消费模式,以及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来应对气候变化。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尚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自1982年重新组建以来,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制定专门的人民武装警察法,既有利于为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根据、法律保障,也有利于为武警部队和人民武装警察规范自己执行任务的行为提供一个法定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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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传统财务管理的思想、手段和方法,都面临新挑战。本文仅就知识经济对财务管理所产生的影响及其发展思路,作一探讨。
一、知识经济对传统财务管理的冲击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占主导地位。而且经济的发展,也出现巨大变化,如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在社会经济中的比重和作用,大大增大;电算技术在各个领域的普遍应用,使会计信息处理与传递的速度愈来愈快;企业员工以高智力的人材为主体;高科技含量的产品正在加速占领市场。传统财务管理,难以适应这种新形势的要求。针对传统财务管理存在的不足,一些发达国家已采取了相应对策,这些对策很值得我们借鉴。
二、财务管理发展的新思路
(一)知识资产将成为财务管理的重要对象工业经济依靠资本和生产型人才,而知识经济则依靠知识和知识型人才。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已成为企业最主要的资源,知识和掌握知识的员工,将成为企业的主要资产,而企业的创新能力,将成为评价知识资产的主要依据。有人将知识资产定义为:“知识、实用经验、组织技术、顾客关系和专业技能的拥有,这使公司在市场上有竞争优势。”可见,知识资产涉及企业的竞争力,如商标、专利、商誉、企业文化、经营管理方法等。
无形资产在企业总资产中的比重,明显提高。如美国许多高科技企业的无形资产,已超过50%。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筹划小组,早在1995年3月公布的“财务报表编制”原则说明书中,就将资产负债表的项目排列改为: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这充分表明知识资产的加入,使无形资产的重要性,超过了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使知识资产成为财务管理的重要对象。因此,必须对传统资产计价方法,进行创新。
(二)建立网络财务
新世纪的财务与会计,面临信息日益集成的严峻考验。企业各信息子系统的分工,正变得越来越模糊。企业应建立网络财务的技术构架,将各个分立的信息子系统,集合为一个有机整体。网络财务的特点在于:其一,财务与业务的协同。为使企业的业务活动同财务资源相结合,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需要运用网络技术。其二,在线管理。为加强对下属机构的财务管理与监控,及时部署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作出财务安排,通过快捷、准确的在线管理,可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其三,电子商务。这预示着企业财务管理从思想观念到方式手段,发生了革命性的突破。网络财务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信息的关系,变得更紧密,如产品开发活动将会把市场机会与技术可能性,结合为一个商业化过程。有了网络财务,就可以根据瞬息变化的市场状况,重构与分合会计主体,在互联网上及时出具“虚拟公司”的实时报告。
(三)推行财务资源计划
制造资源计划,是工业发达国家制造业管理技术的精华。它把企业管理信息,按生产过程的客观规律高度集成和快速处理,为企业的生产管理,提供有效的信息。应借鉴发达国家制造业的这一管理经验,在制造资源计划构架的基础上,把与企业管理有密切联系的财务、销售和经营规划等功能,包括进来,才能更及时、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生产成本、销售收入及财务状况,进而达到企业系统的整体优化。
财务资源计划系统是MRPII系统与财务系统的集成。它包括企业资源合理配置、供应链统筹和全面流程管理等内容。这一系统的运行,能保证以最快的速度,提供生产所需的各种物料,并进行加工制造,准时将产品或服务提供给用户,以满足用户消费的需要。同时,它除编制产销流程中各个环节的计划外,还能把每日的营运资源数据,及时进行归类整理,使管理者随时掌握企业的营运状况,以便采取相应对策。
(四)改进财务报告的模式
传统的财务报表,是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为主的报告模式。财务人员通过这三张报表,对企业的资产状况、已获收益、资金营运等财务信息,进行确认、表述和披露。只能定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予以反映与监督。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各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发生了质的变化,信息的使用者,不但要了解企业过去的财力信息,更需了解企业未来的以及非财务方面的信息。尤其是对知识和技术给企业创造的未来收益,更为关注。为适应知识经济条件下,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新需求,传统财务报告模式应进行相应调整:1.增设无形资产等重要项目的报表。无形资产是今后财务报告披露的重点,它包括各类无形资产的数量与成本、其科技含量、预期收益及使用年限等内容。另外,还需增加非财务信息,包括企业经营业绩及其前瞻性与背景方面的信息。这些项目所提供的信息,均是信息使用者判断企业未来收益多少与承担风险大小的重要依据。2.增设人力资源信息表。通过编制人力资源信息表,披露企业人力资源的结构、年龄层次、文化程度、技术创新能力、对人力资源的投资、人力资源收益、成本、费用等方面的信息。3.披露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企业要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在消耗资源创造财富的同时,保护好环境,把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披露企业有关资源消耗、土地利用及环境污染等方面的信息,了解该企业应为其行为负多大的社会责任,让信息使用者更正确地认识企业。
(五)实施财务再造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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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力资源会计已被许多人关注,但怎样在会计资料中反映,还值得探讨.本文从会计是对经济的反映出发,提出把人力资源资产进行计量是有必要的.从宏观的角度按资产的载体的不同对资产进行分类,并设计按载体的类别来归结的资产负债表,用以准确、明晰地反映企业的各类资产及各类资产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配比关系.
会计是与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当经济的车轮随着时代向前发展时,会计作为经济计量、控制、监督、审计的工具也在发生着变化。其变化的来源是作为其计量对象主体的资产在发生质与量的变化。当历史的步伐进入信息技术时代、知识经济时代时,企业生存、发展的要素不再只有资本与技术,还要有人力资源资产。而对人力资源资产的计量与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还是一个空白。无形资产已进入会计报表,而传统会计体系与人力资源资产的记录与计量在很多方面是格格不入的。沿用传统的会计理论不再能准确计量企业的价值,所以沿用传统会计的理论,所做出的报表,反而会对投资者产生误导,最终阻碍经济的发展。那么,作为经济发展服务的计量体系—会计体系,应当有所突破和发展。
一、按资产的载体不同把资产分为三类
一直以来,把资产按存在形态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已填列于资产负债表中。因人力资源资产在计量上存在不可靠性,使其既不能按实物资产来确定价值,又不能按无形资产来进行摊销。最根本的原因是,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人力资源资产各自的载体不同。所谓载体,就是指各种有价值的资产所附着的对象。实物资产的载体是它自己本身,它是客观存在的,可以触摸得到的,能在生产过程中转变形态、转移价值并摊销,能准确计量损耗的资产。无形资产是知识或意识类的思维果实。落实在专利证明书等正式的具有法律保证、社会公认的、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有价值的凭证上。而无形资产本身看不到,摸不着。它只有与实物资产相结合才能呈现出它的作用、功效与价值。人力资源资产的载体是人、具有能动性、会思考,有各自品格的人。因此,人力资源资产就有他本身的特殊性。人力资源资产需要有实物资产来养活,又需要无形资产来滋补,这样才能发挥他的价值。
所以笔者认为应当把资产分为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人力资源资产三大部分来分别进行计量、记录、控制、核算。载体的不同决定了资产特性的不同。但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人力资源资产又是密不可分的。实物资产是无形资产产生的前提,无形资产只有作用于实物资产,才能实现其价值。即以实物资产为媒介才能收回无形资产的成本,得到收益。人力资源资产价值的实现是把实物资产与无形资产综合、有机、科学的融合,并使之适应市场,适应时代,得到超过实物资产与无形资产原值及同等平均利润回报的过程。人力资源资产是基于无形资产与实物资产之上的,三者是累积着的金字塔,实物资产在最底层,无形资产居中,人力资源资产在无形资产之上。
二、以三大类资产为基础编制资产负债表
现有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科目的列示是按资产的流动性的大小,从大到小排列的。按各自归结的资产对象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传统资产负债表除了无形资产之外都是以实物为载体,能准确计量,价值较为恒定,满足传统会计理论。用传统会计理论来计量无形资产就存在着缺陷。如:商标的价值难道真的只有花费的注册成本与设计费用吗?而一些连年亏损的企业,其商标价值能赶得上花费的成本吗?具有不确定性的无形资产夹杂在能准确计量的实物资产中,使无形资产得用传统会计理论来计量,导致企业总资产偏低或者高估了。再谈到人力资源资产时,虽然人人都意识到了,但应用传统会计的理论却无法记录、计量,在资产负债表上也无法反映。
为了能更准确地计量、记录企业的各类资产,可以在原有的资产基础上进行重新划分与归类。按资产载体的不同分为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人力资源资产三大部分,再在各资产的内部按流动性的大小分项归纳与排列。三类资产项目各自归纳与其资产载体相同的有关科目。
实物资产负债表的编制的内涵,只要在传统会计报表的基础上,把无形资产刨除以后就得到了,方法与程序不变。其合计数就表示企业的实物资产价值。具有可定义性、相关性、可靠性和可计量性,符合传统会计的理论。
无形资产部分计量那些不是以人及实物为载体的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记录的内容只符合可定义性、相关性和计量性。股东权益中没有负债的部分,只在所有者权益中进行归结与分配。它已经突破了传统会计的理论。
人力资源资产部分计量以人为载体的人力资本的相关事项。只符合传统会计的可定义性和相关性。与无形资产一样,突破了传统会计的体系。人力资源资产在股东权益中没有负债部分,只在所有者权益中进行归结与分配。
无形资产与人力资源资产部分在所有者权益中归结到“资本公积”里。作为其一类资产的平衡部分。在所有者权益中,实收资本应当按法律规定变动,是受到严格限制的。“盈余公积”的有无得看企业是否盈利。“未分配利润”只跟利润有关,人力资源资产是不能作为利润来分配的。因为其载体是人,人是无法分配给人的。企业界不能没有人力资源资产,企业对人力资源资产的需要是固定的。人力资源资产的流动性又挺大,具有浮动性,这与传统会计中资本公积所包含的内容特性有相似性,把人力资源资产的权益归为“资本公积”是最为适宜的(如“资产负债表”所示)。
三、对于新的理论,应当有新的方法与之相适应、相配套
既然人力资源资产进入了账户式资产负责表,那么人力资源资产也应当进入所有的财务报告。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是为了向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提供其在经济决策中有用的信息,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变动的资料。财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机构、潜在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在编制财务报告的时候就应当确保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