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节约报告范例(12篇)
资源节约报告范文篇1
需求侧节能服务管理的主要特点
专业性
玉溪供电局按照南方电网公司一体化要求,成立节约用电服务中心,并设有专业岗位从事节约用电服务相关工作,在云南电网公司节约用电服务中心的指导下,为客户提供节能告知、节能咨询、节能诊断、节能宣传等服务,同时可以依托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技术支持为客户提供节能项目可研编制、融资、设备采购、监造管理、设备安装调试等服务。通过专业的节能服务,为客户排忧解难。
高效性
需求侧节能服务所专注于国内外最先进、最成熟的节能资讯,可以根据客户不同的特点,采用最合适的技术,同时,所推广的项目都是经过市场检验及专业认可的节能产品和技术,节电效益较高,据统计节电效率一般为10%~40%。
低价性
需求侧节能服务为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或者融资,向客户提供一系列节电服务,从客户节电效益及政府补贴中收回成本,再用于其他项目建设。客户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资金、技术及风险,并且可以更快地降低能源成本,并获得实施节能后带来的相关收益。
需求侧节能服务管理的具体内容
关口前移,主动告知客户节能
从源头上控制,做到节能从用电报装开始,用电报装是供电企业提供服务的第一环节,工作人员从接到新投资兴建的用电客户的用电申请开始,深入了解新客户的用电需求、用电设备以及用电设施的技术性能,宣传“绿色环保”用电,为客户用电所想,建议用电客户采用节能型的配电变压器及其他节能用电设备。
提高科技运用水平,助推节能服务
加大用电现场服务与管理系统的覆盖范围,100kVA及以上直供客户专变负控覆盖率达100%,负荷监测能力达到本地区最大用电负荷的95%,并不断完善相关功能,充分发挥其对行业用电的分析预测作用;利用计量自动化管理系统监控客户负荷,对专用配变功率因数在0.9以下的客户进行实时监测,采用力调电费促使客户合理安排优化生产方式和技术升级改造;通过需求侧管理监测系统的应用,将客户节能诊断及节能改造信息及时录入系统,确保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实时性,实现节能业务的在线管理。
差异化服务,引导客户节能
结合实际用电情况,走上街头,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和农村开展节能服务。利用流动营业厅和宣传展板在广场、社区开展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展示,建设“电气化示范小区”引领社会节能;走进中、小学校以及高校开展以“小手牵大手”“节约用电,做生活中的英雄”为主题的系列节能活动;乡镇供电所服务三农,制订农排设备检查计划,对农排设备,农村用户配电室、变压器、抽水机等进行检查并为当地农民讲解科学用电知识,倡导公众科学消费、绿色消费、低碳生活,把节能理念转化为全民行动;制订大客户走访计划,定期开展客户走访,了解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搜集客户需求,同时为大客户免费开展节能诊断,举办客户节能交流培训,积极促成客户节能项目建设。
闭环管理,全过程开展节能服务
以往节能减排的需求侧管理模式,多为宣传加诊断,管理模式为单方向、不循环的运作模式,很难将节能服务效果落实到实处。玉溪供电局通过不断摸索,形成了“前期调研―节能诊断―项目跟踪―项目支持―项目落地”的工作模式,通过与客户沟通交流、加强项目跟踪、加大节能技术咨询服务等节能服务工作,全过程开展节能服务。
前期调研分为客户沟通筛选、制订工作计划、告知客户三个方面的工作。
客户筛选和前期沟通:节能诊断的大客户选择的依据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类:一是在节能咨询、节能培训、节能宣传等节能服务过程中发现的生产情况稳定,用电负荷稳定的目标客户;二是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重点推广节能技术或设备所涉及的客户;三是主动提出有相关需求的客户。
初步确定节能诊断客户的范围后,由大客户经理采用现场走访或者电话回访的方式,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节能技术需求,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确定最终节能诊断客户名单,为客户开展节能诊断。
制订节能诊断计划:确定节能诊断客户名单后,通过客户服务技术支持系统,调取客户电费、电量信息,联系方式等,确定玉溪供电局以及八县公司节能诊断工作的责任人和工作时限,配合节能诊断小组开展节能诊断工作,协调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确保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告知客户:在制订出节能诊断工作计划后,提前告知客户,并按计划开展诊断工作,如遇客户停产、检修等情况,及时滚动修编工作计划,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开展节能诊断服务
2012年以来组织筛选玉溪电网内有节能意愿及潜力的,共涉有色金属、普通工业、化工、水泥、黑色金属、酒店、医院、学校等行业的70家客户,制订节能诊断工作计划和安排,为客户免费实施节能诊断工作。
涉及行业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化工、煤矿、普通工业企业、水泥、医院、酒店、学校、商超、数据中心等。按照各个行业“分区实施、区域统筹、逐区完成”的原则进行诊断工作部署,每户平均诊断时间为两天,主要诊断内容包括企业合理用电评价(无功与电能质量综合治理、变压器节能、电机节能、照明节能、变频节能等)、合理用热评价、资源综合利用(余热余压利用、新能源利用)、电能替代其他能源和产品用电单耗评价等,报告编写和审核、意见反馈、行业数据汇总等工作。(分布统计情况见下图)
70家客户每年总用电量为33.17亿千瓦时,若客户采用节能措施的建议,可实现年节约电量2.97亿千瓦时,年节约费用约为1.52亿元,项目总投资约为3.66亿元,主要节能潜力见下图:
最终经过层层审核后形成统一、规范的节能诊断报告。
传递诊断结果,跟踪实施情况
通过举办“客户节能交流培训会议”,现场向客户交付了节电测试报告,并结合玉溪片区的节能测试报告内容,有针对性地向节能服务工作人员以及大客户介绍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以及目前较为常用的节能技术和方式。同时,玉溪供电局根据节能诊断报告的节能建议,积极与客户沟通交流、加强项目跟踪、加大节能技术咨询服务等节能服务工作,有效地推动了客户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
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在节能测试的基础上,选取节能潜力较好、投资回收周期较短的项目申报云南电网公司节约用电服务中心。待研究分析和批复后,针对节电项目内容与客户进行沟通和谈判,取得客户认可后,签订节能项目合同,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启动节电示范项目。
政企联动,推动节能项目落地
对于客户采纳节电建议后自主建设的节能项目,玉溪供电局还积极配合市工信委等主管部门参与可研评审工作,在项目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复备案后,按照相关规定尽快为客户办理并网批复、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全过程引导和帮助客户节能。
需求侧节能服务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企业管理取得效益
在办公区域的电源和用水点张贴节能宣传标牌,在机关各部室坚决执行“限塑令”,推广和使用高效节能灯具和办公设备。针对新购置设备情况,考虑设备功能的同时,必须强调节能功耗。如空调购置节能空调、生产及办公区电灯使用节能灯等。电梯使用严格按规定时间停运,上下班关闭电脑、电灯等电源,形成良好的节能氛围。同时,对本单位办公楼宇实施了绿色照明改造,通过实施项目可实现年节约电量44.95万千瓦时和年节约电费40.64万元。
完成国家需求侧考核指标
2012年,玉溪供电局完成节约电量3328.8万千瓦时,节约电力0.796万千瓦;2013年完成需求侧节约电量3253.407万千瓦时,节约电力0.876万千瓦,均达到云南电网公司分解下达的需求侧节约电力电量两个“千分之三”指标要求。
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通过政府专项资金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完成实施了“玉溪汇溪金属铸造制品有限公司节能改造”项目,年节电量约为324万千瓦时;通过政府专项资金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与云南澄江龙凤磷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1×2MW余热发电项目合同”,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建设,正在调试和试运行阶段,待项目验收正式运行后,年节约电量约为1200万千瓦时。
资源节约报告范文篇2
记者从商务部获悉:近日,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受商务部委托,编制了《中国再生资源行业发展报告(2013)》。《发展报告》显示,2013年我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已达10多万家,从业人员约1800万人,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报废船舶等八大类别的主要再生资源回收总量约为1.6亿吨,回收总值为4817.1亿元。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介绍,回收利用再生资源与利用原生材料相比,节能减排效果显著。按照回收总量计算,2013年回收再生资源可节能17272.5万吨标准煤,占全国总能耗量37.5亿吨标准煤的4.6%,减少废水排放1120136.7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377万吨,减少固体废弃物排放357550.9万吨。
4月美家具工厂订单首次大幅上涨13%
根据美国高点知名会计财务咨询公司SmithLeonard的调查报告,今年4月份,美国家具工厂的订单量与去年相比实现了13%的增长,这也标志着今年以来的首次2位数增长。2014年的订单状况为,1月份上涨了2%,2月份下跌了2%,3月份上涨了9%。
汉高9.4亿欧元收购Spotless集团
汉高股份有限及两合公司日前与私募股权公司BCPartners介绍的基金签署合同,全资收购了位于法国塞纳河畔讷伊的Spotless集团公司。本次收购(包含债务)估价为9.4亿欧元,将会以现金交易。
资源节约报告范文1篇3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属省、国家备案、核准、审批的投资项目按省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实行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备案申请材料中应包含项目的节能设计规范、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建筑、设备、工艺合理用能、能耗指标,建设和生产采取的节能措施、节能效果、能源单耗水平等材料。
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以下统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非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市经贸局负责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市建设、质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节能评估是指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节能评估单位(以下简称“咨询机构”),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能源耗费情况以及采取的节能管理措施情况进行专业论证和评价,并提出评估意见的行为。
第六条本细则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申请报告时,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的合理用能情况和节能管理措施进行审查的行政行为。
第七条节能评估和审查要遵循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结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工作,依据国家、省和市的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
第八条咨询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节能评估。咨询机构应实施节能评估回避制度,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分析篇(章)的单位和人员不得承担同一项目节能评估工作。
第九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节能咨询机构库,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
节能咨询机构库应当分级分专业建立。入库的咨询机构应当具备专业工程咨询资质,入库机构名单每年更新并予以公布。
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经贸局另行制定。
第十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时,应根据节能评估意见对项目节能分析篇(章)进行审查,并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应统一设置专门的节能分析篇(章),分析项目能源消耗情况并提出节能措施。对未按规定编制节能分析篇(章)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不予受理审查申请。
第十二条节能分析篇(章)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所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所遵循的节能设计规范;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建筑、设备、工艺合理用能分析;
(四)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能耗指标分析;
(五)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
(六)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采取的节能措施;
(七)项目节能效果分析;
(八)工业项目还应对生产的用能产品的能源单耗水平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中节能分析篇(章)的编制单位,必须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单位的资质等级相一致,原则上由同一研究机构编制或同资质等级的专业节能研究机构编制。
第十四条节能评估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评估必须具备的内容。
对政府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在节能审查前,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节能评估。
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不需评估的企业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原则上可不进行节能评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节能分析篇(章)可以直接进行节能审查。但生产过程中年综合耗能折合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本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公共建筑项目应进行节能专项评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可以在节能审查前,按照规定委托咨询机构提出节能评估意见。
第十五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专业对口以及节能评估机构专业资质不低于节能分析篇(章)编制机构专业资质的要求,在节能咨询机构库中,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委托评估的咨询机构。
前款规定的程序,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经贸局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需节能评估费用,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咨询费中列支。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节能产业政策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用能总量以及用能种类和结构是否合理;
(三)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单位建筑面积、设备、工艺和产品的能耗是否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以及有关能耗指标是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者国际先进水平;
(四)项目设计是否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节能新技术,耗能结构(建筑维护结构等)、主要用能工程(动力、空调通风、电气照明等)节能设计是否合理;
(五)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规定需要评估和审查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我市合理用能标准以及节能设计规范,结合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评估意见,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复中,明确提出节能审查意见。
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的节能分析篇(章)应当进行节能评估而未评估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不得予以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未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应严格执行强制性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第十九条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核定能源消耗总量10%(含本数)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所属单位应当向原负责审查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重新报送有关文件和材料,进行节能审查。
第二十条节能审查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相结合,在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同时进行审查,不延长办理时间。
第二十一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将节能分析篇(章)的节能审查意见作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有关初步设计不符合节能审查意见的,不予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节能审查意见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项目建设不符合节能审查意见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并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二条建立节能评估和审查信息共享机制,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节能评估和审查相关情况通报给节能减排主管部门和建设部门。
第二十三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措施和节能方案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节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已批复的节能措施和节能方案的建设和生产行为,或未按节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停工或停止生产并限期整改,同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节能措施和节能方案作为项目验收的必备内容,没有按照节能措施和节能方案建设的项目不能通过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条节能咨询机构及其人员在节能评估工作中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导致节能评估结果严重失实的,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限定3年内不得参与节能评估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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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文明建设在党的执政战略中的理念定位
(一)报告阐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目标:“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实现“天蓝、地绿、水净”关乎到中华民族复兴大业,关乎到“全球生态安全”。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是“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在党的执政战略中的理念定位:“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
(二)报告制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报告指出:“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在发展方向上坚持“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报告从“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要全面促进资源节约”、“要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四个方面做了战略部署,是新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纲领。全方位对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报告指出:“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三)十八大报告强调了全民“合理消费”的理念。在十七届五中全会报告中已经提出:“要合理引导消费行为,发展节能环保型消费品,倡导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模式”。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如何实现“合理消费”?一是提高城乡中低收入居民收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二是增加政府支出用于改善民生和社会事业比重,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形成良好的居民消费预期。三是加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发展新型消费业态,拓展新兴服务消费,完善鼓励消费的政策,改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积极促进消费结构升级。
二、生态文明建设在党的执政战略中的策略定位
报告提出了“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建设生态文明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把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在一起,构成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的布局。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这样的高度,在我国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反映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理论的创新成果,这标志着我国的生态环境建设即将迎来一个质的飞跃。十八大报告在整理这一战略思路时,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新阶段,体现了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新境界。从党的十七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到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五位一体”新布局,十八大报告再次重申,从而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从更高、更权威的层面上确定了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至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便更加明确地由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三位一体发展到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四位一体”。在十七大上,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对我国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即增强发展协调性,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强文化建设,明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这说明,在描述今后几年的工作任务时,实际上已经赋予了生态文明与其它文明同等的地位。2008年1月29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提出“贯彻落实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必须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2008年9月19日,他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强调“我们必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加快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2008年12月15日,《在纪念中国科协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他提出“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更好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好应对来自国际环境的各种风险和挑战,迫切需要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2009年9月29日,《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他强调在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问题上,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显著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显著加快民族地区保障和改善民生进程,全面推进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各族人民根本利益,让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至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中“五位一体”的格局已经形成,生态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文明体系。中国面临创造生态文明的良好机遇,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是中华民族崛起和繁荣的重要途径,而且是为人类做出新贡献的重要途径。通过人民创造性的生态实践,通过价值观的转变以及由此带来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中华民族将积极建设生态文明,为人类做出新贡献。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报告中,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为题,指出:“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必须增强危机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逐步提出,使之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文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不断提高。从改革开放初期强调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到现在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我们党不断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深化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丰富治国理政实践,执政能力不断提高。宣示了中国迈上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征程。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不但会使全国的经济、社会、环境、民生面貌焕然一新,而且将对世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巨大贡献。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使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更加明确,有利于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在实践和认识上不断深化的重要成果。
三、生态文明建设在党的执政战略中的政策定位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经历了一个从萌芽认识到成为国家意志的认识过程,生态文明建设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经历了一个从简单的环境污染治理到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和全方位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社会的实践过程。在此过程中,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也日益完善,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十八大报告对以往的生态文明政策作出了新的总结和要求,即执政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四项新政策。
(一)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一是关于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十七届五中全会报告中提出了:“按照全国经济合理布局的要求,规范开发秩序,控制开发强度,形成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对人口密集、开发强度偏高、资源环境负荷过重的部分城市化地区要优化开发”。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二是关于主体功能区战略。十七届五中全会报告中对“主体功能区战略”提出了设想:“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构筑区域经济优势互补、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国土空间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区域发展格局,逐步实现不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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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科学制定城镇化发展规划,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十八大报告对此战略从更加高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角度提出具体的要求,即“三个格局”:“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报告要求:“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三是强调建设海洋强国。报告指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
(二)要全面促进资源节约
一是强调利用和管理资源。报告指出:“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二是强调能源的生产和消费。报告指出:“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确保国家能源安全”。三是强调水源的使用和管理。报告指出:“加强水源地保护和用水总量管理,建设节水型社会”。四是用两个“严”字强调有限土地的使用。报告指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五是矿产方面。报告指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合理开发”。六是再次强调发展循环经济。报告指出:要“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三)要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
一是生态修复工程。报告指出:“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二是“加快水利建设,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三是“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四是“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同国际社会一道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四)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资源节约报告范文篇5
铺天盖地的节日促销战从京东商城的在热播电视剧《男人帮》投入巨额广告开始,该剧热播期间不断打出11.1——11.11期间促销的宣传“光棍节不耍单儿,上京东,整点fashion的!”凡客的全场免运费,当当借机12周年庆典的“想当就当”还送IPAD,而淘宝商城光棍节的广告更是占满了整个北京地铁的通道。国内知名团购网站真图团购网(网上商城和团购网站具有宣传推广和购买的双重属性,这是互联网赋予的特有品质。
2、从电子商务的发展来看,人们的购物生活日益离不开互联网,而商家的争夺也从线下转到线上,正如电视新闻会报道所说“节日网络购物成为一大亮点,将来节日网购会成为常态”。
3、节日的气氛在互联网上最容易形成,所以电子商务很适合搞这种“有气氛”的促销和销售。电商在节日期间的广告可以更多的投放在有气氛的网站上,或形成气氛的社区。
3、相比于中国的传统节日,比如春节、中秋节等,情人节、光棍节、感恩节等这种年轻人、白领为主的国际新节日,更适合网络商城和团购网站做大规模的销售。
4、从网络购物的发展来看,明年的情人节网购会更加火爆。
5、相比传统的商城、商场、购物中心,人们消费有更向网络购物的方向发展的趋势。
6、国内,网上商城、团购网站受资本市场的垂青,发展也更趋于成熟,未来前景一片光明。
7、O2O模式的团购,立足于本地服务,通过互联网将理发店、餐厅、健身房等具有本地方服务特性的商家更多的推送到众多网民的视线当中,线上购买线下享受服务,更能满足消费者对于本地省信息服务的需求。
不得不否认,互联网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习惯,网络购物改变了人们的购物习惯,而国内网络购物从淘宝、京东到现在以千品团(拉手网等为代表的团购,让众多传统商家和普通消费者认知了电子商务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网络购物也必将成为人们最重要的购物方式。(张家口新闻网)
《关于2010-2011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系列研究报告定制的通知》
依托拥有的100余位国内知名专业分析师、特约研究员,以及院校专家教授、知名企业CEO、顶尖实战专家,每年度编制近百份电商主题研究报告,并接受企业定制各项报告,承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与企业委托的课题研究、项目申报等专业研究工作,并拥有领先的电子商务行业数据监测系统来实现对行业运行的数据监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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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节约报告范文
[关键词]政策;国策;基本国策
abstract:basicnationalpolicyisageneralpolicywhichcomparativelylastsalongperiodanditisalsoamajorpolicythattakeseffectsinacertainfundamentalarea.itrunsasthehighestlevelinthepoliticsystemandplaysakeyroleinnationaleconomyandsocialdevelopment.butnoagreementhasbeenreachedastoitscontents,formsandorigins,whichresultsinchaosintheoreticalstudyandpracticaluse.relevantinformationverifiesthattheoriginsandtheformsofchina’sbasicnationalpolicyaremainlydeterminedbylaw,theworkreportsofparty’scongressandthegovernment,thegovernment’splansandwhitepaperandregulations,andleaders’speeches,etc..itsmaincontentscoverfamilyplanning,openingtotheoutsideworld,protectionofarableland,long-termstability,environmentalprotection,“onecountry,twosystems”(peacefulreunification),gendersequality,naturalresourcesprotection,soilandwaterconservations,etc..
keywords:policy;nationalpolicy;basicnationalpolicy
基本国策即国家的基本政策,是党和国家对关系全局利益的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工作所规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它通常是国家管理各条战线、各个部门的政策,是国家规范全国范围内较长时期行为的总政策和在某一基本领域所实行的主要政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政策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
但对于这样重要的问题,却存在着很多问题,如基本国策的内容和渊源问题。我们从公开的资料上,好像找不到这个问题的完整和权威答案,对于我国目前到底有多少基本国策,这些基本国策是哪些部门制定的或是以什么形式体现的,众说纷纭。理论界对我国基本国策相关问题的研究也很不够。笔者拟就我国基本国策的内容及渊源作一探析。
一、我国基本国策在认定上存在的问题
我国虽然在很多方面使用了“基本国策”这一概念,但对于我国目前究竟有多少项基本国策,在认定和认识上并不统一,有关部门也未就其内容及内涵进行统一的、权威的规定、表述和诠释,使用范围也很随便,因而众说纷纭。
人民日报社评论部副主任、高级编辑林治波认为:“说法五花八门,具有共识的只有计划生育一项。涉及的其他说法,还有保护耕地、保护环境、对外开放、男女平等、科教兴国、节约资源、水土保持、依法治国、推广普通话、保护知识产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民族团结、多党合作、一国两制、共同富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国防现代化、禁毒等等,但其中哪些属于基本国策,至今没有完整准确的说法。”[1]
中共中央党校刘应杰在其《中国的发展战略和基本国策读本》一书中,将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作为四大发展战略,将计划生育、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对外开放、男女平等作为五项基本国策,将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2]。该校苏杨等人则认为有“计划生育、男女平等、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对外开放、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节约资源”七大基本国策,科教兴国、一国两制、保护知识产权等不是基本国策[3]。
宁夏大学李斌在其自编教材《当代中国国策综述》一书中,认为:“当代中国的基本国策有很多,譬如:一国两制,对外开放,民族区域自治,科教兴国,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依法治国,节约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实行男女平等,信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4]
国家义务教育九年级《政治》课本第四课《了解基本国策与发展战略》中,所列基本国策是对外开放、计划生育和保护环境三个,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作为发展战略提出,未列入基本国策[5]。
除此之外,还有“计划生育、合理用地和环境保护”三大基本国策说[6];“人口、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对外开放、男女平等”五大基本国策说[7]等等。原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认为,保护知识产权也是基本国策[8];也有一些将某些问题作为基本国策的建议或提议,如2005年3月9日,中共云南省委等四大家联名向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国民营养工作列为基本国策的议案》的建议[9],还有的建议将低房价作为基本国策[10]等等。
从网上搜索“我国的基本国策有哪些”这一问题,得到的答案也五花八门。某网站给出的最优答案是“改革开放和科教兴国、男女平等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一国两制等”,给出的其他意思相近的有对外开放、计划生育、保护环境。提高人口素质、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依法治国、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实行男女平等,其他的答案还有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认真执行控制人口增长和加强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战略、科教兴国战略等等[11]。
从上述对基本国策内容的表述上,可以看出,人们对基本国策的认识非常不一致,不仅在内容上差异较大,即使是同一问题,在表述上也不尽相同,如人口、计划生育、人口增长、控制人口增长、人口素质问题;国土资源、耕地保护、合理用地、节约用地问题等等。
1998年,山东省东阿县环境保护局曾致函中央有关部门,询问我国基本国策的明确表述。该部门答复说:关于我国的基本国策,目前在中央文件及中央领导同志讲话中已作出明确表述的有:(1)计划生育。十五大报告指出:“坚持计划生育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2)保护环境。十五大报告在讲到这一基本国策时指出,要“统筹规划国土资源开发和整治,严格执行土地、水、森林、矿产、海洋等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法律”,土地管理属于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的一项内容;(3)对外开放。十五大报告指出:“对外开放是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4)男女平等。1995年,在北京举行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江泽民主席在致词中提出:“我们重视妇女的发展与进步,把男女平等作为我国社会发展的基本国策”[1]。这一答复对四项基本国策作了扼要说明,有助于人们解疑释惑。但据笔者查证,这一答复很不准确,也很不全面。
二、我国目前基本国策的内容及渊源
笔者通过对目前称之为“基本国策”的各项内容进行查证和研究,发现虽同属“基本国策”,但其制定(或界定、认定)部门、渊源或体现形式却有着很大的不同。经笔者查证,我国基本国策的渊源主要有以法律形式确定、以党代会报告或文件的形式确定、以政府工作报告形式确定、以国家计划纲要形式确定、以政府白皮书的形式确定、以政府规章形式确定和以领导人讲话形式确定等多种形式。
(一)以法律形式确定的
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基本国策目前主要有耕地保护(1998年)、计划生育(2001年)、男女平等(2005年)和节约资源(2007年)四项。
关于耕地保护问题。在199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确定“耕地保护的基本国策”前,我国土地基本国策的内容是逐步发展完善的。1982年5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第三条规定:“节约土地是我国的国策”。1998年8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其中第三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12],首次以立法形式确认了土地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这不仅表明土地管理在国家行政管理中的重要地位,而且还表明作为基本国策的土地管理方针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
关于计划生育问题。1978年3月,全国人大五届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修正案首次明确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1982年修订的宪法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1982年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还没有将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的表述。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规定:“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13]。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第6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虽然1978年《宪法》确定了推行计划生育的政策,但却没有明确将其界定为“基本国策”。因此,法律规定其为“基本国策”的时间应该为2001年。
关于男女平等问题。建国后国家颁布的宪法就体现了这一立宪原则。1949年9月颁布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家庭的、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1954年颁布的《宪法》也有类似的表述。1982年颁布的《宪法》除规定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外,同时还对妇女的特殊权利和利益进行保护。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权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14]
关于节约资源问题。我国一直非常重视资源的利用与节约问题,经过长时期的努力,200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其中第四条规定:“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15]。
(二)以党代会报告或文件的形式确定
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的形式确定的基本国策主要有:计划生育(十二大、十四大至十七大)、对外开放(十二届三中全会、十三大、十五大、十七大)、环境保护(十四大至十七大)和保护资源(十六大、十七大)等四项。
党的“十一大”以前,党的工作报告还没有提及基本国策问题,党的相关理论也还没有关于“基本国策”的论述。提出基本国策并具体指出其内容,是在党的“十二大”以后才开始的。现将历次党代会报告中提出的“基本国策”列示如下:
1982年9月1日,胡耀邦在“十二大”报告中首次以党的报告的形式提出了基本国策问题。他指出:“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16]
2008年3月5日,温家宝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的讲话中指出:“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必须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17],我们平时也常常说“改革开放30年”,但这并不意味着将“改革开放”作为基本国策有30年的时间。1984年4月20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把对外开放作为长期的基本国策,作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措施,在实践中已经取得显著成效。今后必须继续放宽政策,按照既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又要实行统一对外的原则改革外贸体制,积极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的规模,努力办好经济特区,进一步开放沿海港口城市”[18]。这是首次在党的文件中将“对外开放”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1978年12月18日到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会议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强调:“改革开放是决定中国命运的一招”[19]。因此,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虽然提出了改革开放,但并未将其作为基本国策。1987年10月25日,赵紫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的报告的第三部分“关于经济发展战略”中指出:“当今世界是开放的世界。我们已经在实行对外开放这个基本国策中取得了重大成就”[20],这句话应该是针对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所确定的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而言的。
1991年11月29日,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其第一部分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农村,进一步巩固工农联盟,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须严格控制人口增长,严格控制非农占地,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切不可脱离国情,违反基本国策”[21]。这一段话虽然提到基本国策,但并未从正面直接将“计划生育、保护耕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确定为基本国情,尽管有这一层意思,但因不是明确表述的,因而不能作为确定时间。
1992年10月12日,江泽民在“十四大”报告中指出:“认真执行控制人口增长和加强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22]
1997年9月12日,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坚持计划生育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对外开放是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23]
2001年3月12日,江泽民在中央人口、资源和环境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人口资源环境工作,是强国富民安天下的大事。”[24]。2002年11月14日,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坚持计划生育、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25],首次提出将“保护资源”作为基本国策。
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提出的三个基本国策是:“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26],全面概括了过去历次党的大会中所提出的四项基本国策。
从上述可以看出,党的报告中提出的“基本国策”在内容是逐步增加的,“十二大”开始提出“计划生育”(除十三大未提外,其后历次均有),“十二届三中全会”开始提出“对外开放”(但是间断的,十四、十六大未提及),“十四大”开始提出“环境保护”(以后历次均有),“十六大”开始提出“保护资源”(此后历次均有)。因此,截至目前,以党的报告的形式确定的基本国策有“计划生育”、“对外开放”、“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等四项。
(三)以政府工作报告形式确定
从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简称“一届一次”,以下表述方式相同)到2008年3月1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共召开了42次全国代表大会。其中,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前和2004年十届二次会议以后的历次政府工作报告均没有提及基本国策问题,1987年到2003年之间,七届三次(1990年)、八届一次(1993年)和九届三次(2000年)三次政府工作报告中没有提及基本国策问题,其余11次“人代会”的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到基本国策问题。所提基本国策分别为:“长治久安”1次(1987年)、“计划生育”10次(1988年、1989年、1992年、1994年、1995年、1997年、1998年、2001年、2002年、2003年)、“环境保护”8次(1988年、1989年、1992年、1994年、1995年、1997年、1998年、2003年)、“对外开放”3次(1987年、1998年、1999年)、“保护资源”1次(2003年)。
其中,首次提及基本国策的政府工作报告分别为:
1987年3月25日,赵紫阳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经过继续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经过对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以及对各种不正之风的认真纠正,我国社会秩序安定,社会风气正在好转。实现长治久安是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国家的基本国策,我们坚信这个目的必定能够达到”,“实行对外开放是我国长期不变的基本国策。”[27]
1988年3月25日,李鹏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既立足现实又面向未来,认真贯彻实行计划生育和加强环境保护这两项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加强环境保护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28]
2003年3月5日,朱镕基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实行计划生育、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是我们的基本国策”,“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使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落到实处。”[29]
(四)以国家计划纲要形式确定
将“基本国策”列入国家计划发展纲要是从1991年的第八个“五年计划”(简称“八五计划”或“八五”,其他表述方式相同)开始的,也就是说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才开始提出的。此前多用方针或基本方针,“七五计划”中,有16处提到“方针”,一处提到“基本方针”,但还没有提及“基本国策”问题。
历次国家发展计划中提出的“基本国策”分别为: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提出:“继续坚定不移地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进一步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30]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第三部分“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中提出:“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和认真执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31]
2001年3月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保持低生育水平。坚持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32]
2006年3月1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第二章中提出:“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切实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落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更好地促进国内发展与改革,切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妇女发展纲要,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就业、社会保障、婚姻财产和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33]
因此,截至目前,以国家计划纲要形式确定的“基本国策”主要有:计划生育(八五、九五、十五、十一五)、对外开放(八五、十一五)、保护耕地(十五、十一五)、节约资源(十一五)、保护环境(十一五)、男女平等(十一五)。与同时期以党的报告的形式提到基本国策内容相比,多了“保护耕地”和“男女平等”两项。
(五)以政府白皮书的形式确定
自1991年我国第一部白皮书开始,截至2008年2月,中国已发表了56部白皮书,涉及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建设、政党制度、人权状况、军控、国防、防扩散、宗教问题、人口问题、能源、环境问题、知识产权问题、食品安全以及西藏等广泛问题,其中只有9部白皮书提及基本国策问题。它们分别是:
1993年8月31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了《台湾问题与中国统一》白皮书。在第三部分“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中,认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政府一项长期不变的基本国策”,包括一个中国、两制并存、高度自治、和平谈判四个方面的内容[34]。
1995年8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了《中国的计划生育》白皮书,其中三次提到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问题[35]。2000年12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了《中国21世纪人口与发展》白皮书。其中两次提到基本国策问题:“20世纪70年代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确立了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的人口政策,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制定、完善法律法规。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建立健全人口与发展法律法规。将人口问题作为制定经济和社会法律法规时的重要考虑因素,为贯彻实施基本国策提供法律保障。”[36]
1996年6月5日,中国政府批准了《中国的环境保护》白皮书。其中前言中的第一句话是:“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正面临着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任务。从国情出发,中国在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中国在80年代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保护环境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措施。确立环境保护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关系到国家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发展,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这项基本国策”,“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中国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37]
1996年10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了《中国的粮食问题》白皮书。其中说到:“总之,中国政府将正视困难,在经济布局和工作指导上,继续严格执行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实施科教兴农和可持续发展两大战略,推动农业经济体制和农业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促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稳步提高。”[38]
2005年8月24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了《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白皮书。书中四次提到基本国策问题:“促进男女平等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坚持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倡晚婚晚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中国政府将从国情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妇女权益,落实妇女发展纲要的目标要求,努力促进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39]这比2005年8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确定的“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还要早几天。
2005年12月22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了《中国的和平发展道路》白皮书,其中提到:“中国把节约能源资源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中国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不断加大保护生态环境力度,逐步改善生态环境,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中国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40]
2006年6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了《中国的环境保护(1996-2005)》白皮书。其中提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保护环境,认为保护环境关系到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和长远发展,是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事业。多年来,中国政府将环境保护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中国政府把保护耕地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41]
2007年12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了《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白皮书。其中六处提到基本国策问题:“中国政府正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发展现代能源产业,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努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环境保护取得进展。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加强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基本国策,社会各界的环保意识普遍提高”,“中国能源发展坚持立足国内的基本方针和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以国内能源的稳定增长,保证能源的稳定供应,促进世界能源的共同发展”,“中国把资源节约作为基本国策,坚持能源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为继续深入推进能源节约,中国政府进一步提出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了《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全球气候变化。中国政府将保护环境作为一项基本国策,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成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机构,提交了《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建立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管理办法》,制订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并采取了一系列与保护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和措施”[42]。
综上所述,以政府白皮书形式确定或提及的基本国策目前有和平统一、一国两制(1993年)、计划生育(1995年)、环境保护(1996年)、保护耕地(1996年)、男女平等(2005年)节约能源(2005年)和对外开放(2005年)共七项。
(六)以政府规章形式体现
以政府规章形式确定的基本国策主要有保护耕地(1986年)和水土保持(1993年)两项。
在1998年《土地管理法》正式确定将保护耕地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前,很长一段时间耕地保护的基本国策是以政府规章的形式确定的。1982年2月13日,国务院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我国人多地少,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是我们的国策”
[43](1986年6月25日《土地管理法》公布后,该条例废止)。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中指出:“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44]
1993年1月19日,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号),其第一条即明确指出:“水土保持是山区发展的生命线,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45]这是唯一一次将水土保持作为基本国策的表述。
(七)以领导人讲话形式体现
以政府专题会议或领导人讲话形式确定或体现的基本国策因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查证难度较大。但从笔者查证情况来看,最早以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形式体现的基本国策主要有环境保护(1983年),男女平等(1995年)、保护资源(或节约资源,1999年),虽然它们最终都以其他形式确定为基本国策,但最早却是以讲话的形式提出的。
关于环境保护问题。从1973年8月到2006年4月,国务院召开了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1983年12月31日至1984年1月7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是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转折点,为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作出了重要的历史贡献。在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当时担任副总理的李鹏代表国务院宣布:环境保护是中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战略任务,是一项基本国策[46],从而确定了环境保护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这也是最早关于将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的表述。
关于男女平等问题。1995年以前,尽管各相关法律对妇女权益保障问题有许多专门规定,但并未将其列入基本国策。1995年9月4日,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时任中国国家主席、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江泽民向全世界宣告:“我们十分重视妇女的发展与进步,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47]这在世界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得到了联合国及国际社会的支持,被誉为推进妇女发展的一项重要决策。2003年8月27日,胡锦涛在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国妇女九大部分代表座谈时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妇女的重要作用和妇女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坚决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48]这比2005年8月28日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以法律的形式将“男女平等”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要早近10年。因此,“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最早是以领导人讲话的形式确定的。
关于保护或节约资源问题。1999年3月14日,江泽民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指出:“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这是根据我国国情和长远的战略目标而确定的基本国策。”[49]这一讲话,可将其理解为我国的基本国策有计划生育(人口问题)、保护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其中,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在此前已以不同形式确定为基本国策,但将“保护或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是第一次以领导人讲话的形式体现,可算是最早的表述。3年后,2002年11月14日,十六大才提出:“坚持计划生育、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
(八)以其他形式出现
还有些以其他各种形式出现的基本国策,如有关学者在专著和论文中表述的个人观点,有关部门或个人的建议,各种宣传材料的不恰当引用等等。不过以这些形式出现的基本国策,人们的认同度虽一般较低,但却能造成认识上和使用上的较大混乱。
除上述各种基本国策的渊源之外,使用者的主观臆断或将发展战略、基本方针、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等理解为基本国策,也容易造成认识上的混乱。
三、结论
(一)我国基本国策的内容
综上所述,截至目前,除去表述相同的内容,我国以各种形式提出的基本国策主要有耕地保护、计划生育、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男女平等、环境保护、对外开放、保护资源(或节约资源)、长治久安和水土保持等九项内容,它散见于各种不同的文件,以各种不同的形式体现出来。相对说来,国家发展和计划纲要对基本国策的表述相对完整些。其中:
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基本国策目前主要有耕地保护(1998年)、计划生育(2001年)、男女平等(2005年)和节约资源(2007年)(括号中的时间为最早提出时间,下同)等四项。
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的形式确定的基本国策主要有计划生育(1982年,“十二大”)、对外开放(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环境保护(1992年,“十四大”)和保护资源(2002年,“十六大”)等四项。
以政府工作报告形式确定的基本国策主要有“长治久安”(1987年)、“计划生育”(1988年)、“环境保护”(1988年)、“对外开放”(1987年)和“保护资源”(2003年)等五项。
以国家计划纲要形式确定的基本国策主要有计划生育(1991年“八五计划”)、对外开放(1991年“八五计划”)、保护耕地(2001年,“十五计划”)、节约资源(2006年,“十一五计划”)、保护环境(2006年,“十一五计划”)、男女平等(2006年,“十一五计划”)等六项。
以政府白皮书形式确定或提及的基本国策目前有和平统一、一国两制(1993年)、计划生育(1995年)、环境保护(1996年)、保护耕地(1996年)、男女平等(2005年)节约能源(2005年)和对外开放(2005年)等七项内容。
以政府规章形式确定的基本国策主要有保护耕地(1986年)和水土保持(1993年)等两项。
最早以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形式体现的基本国策主要有环境保护(1983年),男女平等(1995年)和保护资源(或节约资源,1999年)等三项。
(二)以各种形式最早提出的基本国策
从上述可以看出,我国以各种形式最早提出的基本国策分别是:
最早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基本国策是耕地保护(1998年)。
最早以党的报告或文件形式确定的基本国策是计划生育(1982年)。
最早以政府工作报告形式确定的基本国策是长治久安(1987年)。
最早以计划纲要形式确定的基本国策是计划生育和对外开放(1991年)。
最早以政府白皮书形式确定的基本国策有和平统一、一国两制(1993年)。
最早以政府规章形式确定的基本国策主要是保护耕地(1986年)。
最早以领导人讲话形式确定的基本国策主要是环境保护(1983年)。
因此,我国最早提出的基本国策,是1982年9月1日胡耀邦在十二大报告中以党的报告的形式提出的“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若按时间顺序,我国确立基本国策的内容及时间依次为:计划生育(1982年)、对外开放(1984年)、保护耕地(1986年)、长治久安(1987年)、环境保护(1988年)、一国两制(和平统一)(1993年)、水土保持(1993年)、男女平等(1995年)和保护资源(1999年)。
(三)应该确定为基本国策的内容
在上述基本国策的各种渊源及表现形式中,笔者认为只有以法律形式、以党的报告或文件形式、以政府工作报告形式和以计划纲要等四种形式确定的基本国策才能作为真正的基本国策。对这四种形式中的基本国策进行归并后,主要有耕地保护、计划生育、男女平等、节约资源、对外开放、环境保护、长治久安等七项基本国策。考虑到现在的世界是一个开放的世界,我国已经融入了世界,“对外开放”只是当时特殊时代提出的一种转型性政策,现在已失去了意义,因此它不能再作为基本国策。“长治久安”是任何社会和时代都具有的共性和追求,将其作为基本国策也只在很早以前提出过一次,缺乏认同性,因此它也不应作为基本国策。所以,笔者认为,真正能作为基本国策的只有耕地保护、计划生育、男女平等、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等五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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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节约报告范文篇7
四大原因“迫使”我国修订节能法
原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傅志寰指出,我国现行节约能源法自1998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由于我国能源消费增长很快,能耗高、利用效率低的问题比较严重,经济发展与能源资源及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现行节能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及今后节能工作的要求,需要修订。修改节能法的主要原因包括:
节能法调整范围需要扩大。现行法律重点对工业节能作了规定。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建筑、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能源消费增长很快,已经成为节能工作的薄弱环节,需要在进一步规范工业节能基础上,对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加以扩展,对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作出规定。
操作性需要增强。根据立法调研和节能法执法检查中了解的情况,原节能法的一些倡导性条款和原则性要求难以落到实处,需要针对法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一些规定加以细化,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约束力。
节能监管主体需要明确。目前基层普遍存在节能工作主管部门不够明确、节能管理职责交叉的问题,造成节能监管工作有所削弱。傅志寰表示,有必要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节能监管主体,理顺相关部门在节能监管中的职责。
需要更好地发挥经济手段作用。中国节能投资公司法律事务室主任张超说,加强节能工作需要更好地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引导和推动合理用能。因此有必要修订节能法,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有关节能的政策措施,着力构建促进节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傅志寰介绍说,从当前情况看,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还存在很多问题和困难。2007年以来,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依然过快,节能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压力很大,迫切需要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加大对节能工作的推动力度。
原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经济室副主任李命志介绍说。“过去我们更加看重经济增长的速度,财政收入增加多少,现在应当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更加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参与修订工作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戴彦德也指出,修订节能法将有助于从根本上扭转国内节能减排意识薄弱、责任不明确、政策不完善和协调不得力的现状,其重要意义不仅在于从法律层面确保如期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也对我国更长远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将节约资源确定为基本国策
修改后的节能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修改后的节能法强调,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此外,修改后的节能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节能制度,规定了一系列节能管理的基本制度,如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等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等。
明确节能执法主体强化节能法律责任
修改后的节能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修改后的节能法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
修改后的节能法还规定了19项法律责任,包括:未按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不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实、不按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建筑节能的有关标准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公共机构被列入节能法监管重点
修改后的节能法专设“公共机构节能”一节,明确规定“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法律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制定本级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该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修改后的节能法还规定,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并根据能源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此外,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应当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公共机构若违反上述规定,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严禁“免费能源福利”
修改后的节能法进一步明确,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修改后的节能法还规定,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修改后的节能法还规定,用能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
禁止使用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修改后的节能法规定,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今后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
修改后的节能法进一步规定:“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
此外,修改后的节能法还明确,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
将在节能方面加大政策激励力度
修改后的节能法“激励措施”一章明确了国家实行促进节能的财政、税收、价格、信贷和政府采购政策,如对列入推广目录的需要支持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实行税收优惠,并通过财政补贴支持节能照明器具等节能产品的推广和使用;实行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的税收政策,健全能源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及其开采利用水平的提高;运用税收等政策,鼓励先进节能技术、设备的进口,控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优惠贷款;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等。
修改后的节能法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中有显著成绩以及检举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的监管
修改后的节能法专设“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一节,明确指出: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以上不满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均被为重点用能单位。
修改后的节能法进一步明确了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义务,强化了监督和管理。
资源节约报告范文篇8
关键词:生态文明;科学发展;创新驱动;科技创新
中图分类号:X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605(2008)08/09-0139-04
党的十七大报告将生态文明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一同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这是十七大报告的新亮点之一。应当看到,明确提出生态文明,是我们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理念的一次升华。
一、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生态文明的背景
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将生态文明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
首先,从国内背景来看。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年均增长率达9.4%,经济规模的急剧扩大(GDP位居世界第四,制造业规模世界第一,外贸进出口世界第三,外汇储备世界第一)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变化(目前我国一二三产业的比重为12∶47∶41),使综合国力得到飞速提升,人民生活水平获得了极大的提高。中国已经从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进入了总体小康社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但另一方面,正如十七大报告所指出,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持续的高速经济增长也带来了一系列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从根本上来说,还是一种以粗放型为主、正向集约型转变的经济增长模式,其主要特征为“三高二低一依赖”,即“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低水平,过度依赖国际资源、技术和市场”。
所谓高投入,是指我国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资金、劳动力和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的大量投入来实现的。我国增量资本产出率日益提升,目前已达到5,即每增长1元GDP要投入5元资本,是美国的5倍,印度的1倍多;资本形成占GDP的比重已近50%,比国际上一般占20%左右的水平高出1倍多。这里虽然有全国性的产业结构重型化发展、基础设施投资比重提高、生产资源价格上涨等不可比因素的影响,但仍说明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主要靠高投入加以支撑。
所谓高消耗,主要是指过度消耗自然资源。目前,我国单位GDP的能耗比世界平均水平高2.4倍,是西方7个发达国家的5.9倍,是美国的4.3倍、法国的7.7倍和日本的11.5倍。中国的能源利用率仅为美国的26.9%和日本的11.5%。材耗的情况也类似。统计资料显示,2006年我国GDP占世界的5.5%,但水泥、钢铁和能源的消耗量却分别占世界消耗量的54%、30%和15%。据统计,建国50年来,我国的GDP(剔除通货膨胀因素)增长了10倍,但矿产资源消耗增加了40多倍。如此的经济增长模式,我国的资源能源难以支撑,世界也难以支撑。据国土资源部估计,在45种战略性资源中,中国国内资源能够满足需求的,到2010年将只有24种,到2022年将仅有6种,特别是石油、铁矿石等重要资源的供求矛盾将越来越尖锐。
所谓高污染,是指我国的各类污染极其严重。目前,我国是世界的加工厂、世界的生产车间,近200种工业品的产量位居世界第一,但也是世界的垃圾场。按照环境库兹涅兹曲线,环境排放量与工业化是一种倒U型的曲线关系。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日益上升。全国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频发,给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极大的危害。因此,生态问题已经成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存与生活质量的重要民生问题,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健康的政治问题。
所谓低效益,是指我国的经济效益低下,依靠大量的资本投入和资源投入,但产出率较低,GDP仅占世界的5.5%,人均GDP排世界100多位。此外,我国的经济效率也十分低下,人均劳动生产率只有发达国家的几十分之一。
所谓低水平,是指我国的技术水平比较低。传统产业、低技术含量和低附加值的产业仍占相当比重,而且高新技术产业的总资产贡献率和产值利税率低于全部工业的相关指标。其主要原因是,我国的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持续创新能力不足,缺乏核心竞争力。据国际社会统计,中国科技创新能力在49个主要国家(占世界GDP的92%)中,居于第28位。
所谓过度依赖国际的资源、技术和市场,是指我国的对外依存度偏高。我国已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外贸总额位居世界第三,引进国外直接投资位居世界第一,引进国外资源亦处于世界前列。目前,我国的外贸依存度已上升到70%以上,石油对外依存度达到47%,且还在上升,铁矿对外依存度超过了60%。2004年,我国已从农产品净出口国变成净进口国,农产品贸易首次出现55亿美元逆差。世界银行估计,到2010年和2022年,中国净进口粮食将分别达到1900万吨和3200万吨。过度依靠国外资源,将导致石油安全、粮食安全及其他战略资源的安全问题。过度依靠国外技术,不注重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持续创新,不能从认识和实践上解决引进技术与消化吸收和创新投资的关系,将陷入“引进一代,落后一代”的恶性发展怪圈,导致科技发展受制于人,生产产品附加值低,缺乏竞争力。目前,我国技术装备需要大量进口。据统计,我国光纤制造设备100%、集成电路85%、纺织制造设备70%、石化设备80%和高端医疗设备差不多90%到100%都依靠进口;而且,包括微软和伊士曼柯达在内的多家跨国公司已经在中国市场的相关领域占据了垄断地位。低附加值的产品过度依靠国际市场,则导致贸易磨擦不断上升,贸易市场竞争激烈。我国加工组装的产品需要大量出口,但出口商品中90%是贴牌产品。
总之,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少、环境容量小的现实国情,难以支撑这种粗放型经济持续、高速的增长。严峻的现实向我们昭示: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已经走到尽头。如果再不转变增长方式,资源将难以支撑,环境将难以承受,竞争力将难以提升,经济持续增长和平稳运行的安全性将受到影响,因资源问题及贸易问题而引发国际冲突的可能性也将增加。
为此,必须转变执政理念。当我国跨过人均2010美元这个“经济成长门槛”,迈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发展阶段,当我国经济有了一定能级和规模后,现代化建设更要突出可持续发展,强调社会公平。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需要明确一种执政理念:社会层面的发展,其中包括人民生活质量、公共服务水平、民主法制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等,都应成为对各级政府进行评价的重要内容。因此,当代中国必须克服GDP至上、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的片面观念,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的科学发展观,必须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现代化道路,必须从技术依赖型、资源依附型、环境污染型、发展粗放型转向创新驱动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集约型的路子,即科学发展、生态文明的道路。
其次,再从国际背景来看。世界资源环境问题严峻,可持续发展道路漫长、任务艰巨,坚持节约资源与保护生态环境、探索新的发展路子成为国际潮流。
世界工业化和城市化在为人类创造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资源与环境代价,致使传统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以环境保护为肇始,国际社会开启了对可持续发展的孜孜追求。以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为标志,世界各国逐步达成共识。从此,资源与环境不仅成为发展的重要内容,而且成为限制和促进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资源与环境问题对世界经济发展的影响更加深刻。
全球资源短缺以及为争夺稀缺资源而引起的冲突也日趋白热化。在一个拥有200多个国家、60多亿人口的星球上,资源匮乏的全球化趋势必然引发冲突和斗争。20世纪90年代初的海湾战争以及21世纪初的伊拉克战争,其实质就是美英等西方国家为保障石油供给安全而进行的战争。全球环境问题也在深刻影响着世界和平,环境问题处理不当可能成为国际冲突的一个根源。如非洲环境恶化引起的粮食危机等,引发了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国家内部的动乱及地区的冲突。
总之,全球资源与环境问题已超越国界,一国的资源安全与环境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并可影响周边国家的安全,全球资源危机与环境危机已威胁着世界各国的国家安全。因此,各国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并采取了积极措施来解决资源与环境问题。在这种背景下,重视生态环境、探索新的发展路子成为国际社会的新潮流。
此外,一方面,世界大多数国家认同中国的科学发展与和平崛起。他们看到,作为一个工业化世界里的后来者,中国努力避免其他工业化国家的错误,通过改革开放,极大地提升了经济实力,结束了自身在世界的边缘地位,成为世界和平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另一方面,国际社会也有人担心中国崛起会威胁别国。他们主要不再担心意识形态威胁和军事威胁(当然,仍有人以此做文章),而主要担心所谓的经济威胁:中国大量进口资源、大量排放污染、大量出口商品,成为世界各国现实的或潜在的强有力的竞争对象。世界各国,特别是周边邻国,十分关注我国进口石油、铁矿石、粮食等各类自然资源给世界经济带来的影响,关注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酸雨、沙尘暴、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问题给国际社会带来的影响。因此,不仅有少数人在宣扬“中国”,而且还有人污蔑中国推行“新殖民主义”。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作为一个执政党,必须向世界表明自己的执政理念,并向世界昭示中国走科学发展与和平崛起道路的决心。
二、将生态文明写入党代会报告的深远意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五大奋斗目标之一:“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
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生态文明,并且将其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一起作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这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理性反思与实践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继承、实践和发展。同时,这也是对世界发展经验教训的理性反思与实践总结,对人类社会关于人与自然关系所取得的认识成果的继承、实践和发展。总之,将建设生态文明写入党代会报告,是我们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理念的一次升华,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第一,从经济方面来看,提出生态文明并写入党代会报告,对解决当前我国发展所面临的资源环境的瓶颈约束,对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对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对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等,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二,从政治方面来看,提出生态文明并写入党代会报告,对转变执政理念、提升执政能力,对维系中华民族的生存与发展,对推动中国的和平崛起与中华文明复兴,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三,从社会方面来看,提出生态文明并写入党代会报告,对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利和身体健康权利,对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对引导人民确立新的文明观念、形成新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四,从国际方面来看,提出生态文明并写入党代会报告,是向世界表明中国为解决全球重大问题已经作出并将进一步作出的巨大努力和庄严承诺,是向世界展示出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也是向世界彰显中国要走科学发展与和平崛起、促进世界和谐的科学诠释和坚强决心,更是开创新的发展模式(坚持以人为本、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对发展世界文明形态的新探索与新贡献。
三、实现生态文明目标的重大战略措施
党的十七大报告不仅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任务,而且还提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生态文明目标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措施:
第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其关键在于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调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由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向实现保护环境和经济发展双赢转变。
第二,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其中,特别是要落实好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建设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加大节能环保投入,促进生态修复。
第三,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立并完善两个方面的资源环境经济政策机制:一是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一是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建立健全资源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以及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第四,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形成新的生活方式。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模式。这就是要求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新的“生态文明模式”,它包括:培养生态文明观念,倡导生态文化;引导文明消费,消除浪费性和污染性消费;提倡生态的生活方式,充分回收和利用废弃物;拓展低消耗且对环境友好的文化、科学、艺术、游憩等精神消费领域的丰富内涵。这种新的生活方式,有利于全面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有利于人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
第五,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因此,必须通过发展教育、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等措施来加强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在追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要消除贫困、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要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而不是破坏人民赖以生存的资源环境。
第六,加强国际合作,共同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各国人民应携手努力,环保上相互帮助、协力推进,共同呵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并要求全国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为保护全球气候作出新贡献。这是在和平发展的内涵中,首次明确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的原则和措施。
资源节约报告范文篇9
关键词:生态文明;路径;解析
中图分类号:F06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0-01
党的十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就是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特别强调的就是生态文明的建设,在发展的同时留给子孙后代天蓝、地绿、水净的家园。
如何实现生态文明?路径在哪里?依据十报告,笔者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解析。
一、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十报告提出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必须珍惜每一寸国土”。我们不仅要强大富裕的中国,也要建设美丽的中国;不仅要增加GDP,也要提高生活质量,拥有健康,就要有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茂密的森林、广袤的草原。从当前我国的基本国情来看,虽然我国地大物博,但人均资源占有量低,加上过去长期实行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使资源、能源消耗很快,生态环境恶化问题日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的生态系统不能持续提供必要的资源、能源和良好的环境条件,那么物质文明的持续发展就会失去基础,进而导致整个社会文明受到威胁。加之由于受传统固有发展理念所束缚,受扭曲的政绩观所影响,客观地讲,建设生态文明的政策措施并没有被完全贯彻执行,在一些地方的发展中,一些项目、公司、工程的引入,的确增长了GDP,增加了财政收入,干部有了政绩面子,但却破坏了环境,浪费了资源,污染了空气和水源,让群众付出了健康的代价。
如何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报告提出了“三大战略格局”的设想: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首先要求有合理的规划。在建造住房、铺设铁路、修建高速,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要有统筹考虑,科学的设计。这样才可能集约使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尽可能多地留出空间发展农业,使良田得以保护,生态不会被破坏。对于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要注重环境评价,把维护生态安全放在首位,因地制宜,本着“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做好工作,控制好开发强度,“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建设生态文明必须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个源头上抓起。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入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一般指由数量型增长方式向质量型增长方式的转变。也是由消耗型增长方式向效率型增长方式的转变。也是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或从"外延型"向"内涵型”转变。
如何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呢?一要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二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在我国现阶段的产业结构中,第二产业比重较大,第三产业比重始终没有突破50%。第二产业消耗了全国70%的能源资源,而重化工又消耗了这70%中的70%。加上一些地方和行业“三高一低”的粗放式生产方式,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危机。为此,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三要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重组。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把提高企业技术水平与优化现有资源配置结合起来,走出一条集约化发展经济的新路子。四要注重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鼓励开发和应用节能降耗的新技术,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倡导节约能源资源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
三、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
报告提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快水利建设,增强城乡防洪抗旱排涝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气象、地质、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
不仅要保护自然,还要尊重自然,我们更急切地希望修复遭到破坏的自然。过去,我们对自然占用太多,破坏得太重,而现在,我们需要给自然以修复、疗伤的机会。党的十报告提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而且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修复必须顺其自然,尽可能恢复原有生态面貌和功能。修复成功与否,取决于是不是真正停止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为干扰,而不是搞了多少所谓的建设。
将生态环境质量纳入基本公共产品范畴,从理论上明确了生态环境的显性价值,同时,提供生态产品应该是政府的职责,是公共财政保障的重点,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补助的考量因素;也要求我们从实践上按照统筹城乡、梯度推进的原则解决农村、农民的环境问题。对地方政府而言,在发展过程中一定要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底线,作为衡量又好又快的“好”字的最基本要求
四、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
报告提出要“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
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是党中央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作出的重大决策。在陆地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下,我国经济对海洋资源、空间的依赖程度大幅提高。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对促进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日益显现。
海洋资源开发涉及海洋经济、海洋环保、海洋科技、海洋管理等诸多方面,是国家海洋综合实力的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说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是实现海洋强国的必然要求。同时,将涉及海洋的内容放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加以论述,这表明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并不是简单地加大海洋资源开发的强度和规模,而是应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总要求下,坚持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和依法用海,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实现海洋资源的节约、集约和可持续利用。
五、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十报告重点强调了四个方面制度建设:一要改革干部考评制度,坚决摒弃以GDP论英雄的考核标准,代之以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考评标准,也就是党的十报告要求的“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二要完善资源环境经济政策,健全并严格执行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环境问题是随着经济发展而产生的,又随着经济发展而逐步解决。但根治环境问题离不开法律制度的规范,因此,必须强化政府责任,健全约束和规范环境行为的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加强防范,杜绝对国土资源恶性开发和破坏环境的事件发生。三要运用市场手段,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通过制度的建立促进资源环境成本内部化,避免排污者将污染成本转嫁给社会。这样才有可能使“资源低价、环境廉价”的局面得以改变,才能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真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今后应继续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推动财政政策的生态化调整,改革环保收费与环境价格政策,完善绿色金融、绿色贸易政策,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四要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追究污染者责任是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这一难题的关键。强化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境民事责任,既是保护公民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措施,又是解决“违法成本低”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为此,应该建立环境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让污染者为其违法行为付出高昂代价。
参考文献:
[1]《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2012年11月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代表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向中共第十八次代表大会的报告.
[2][十报告解读]《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的三大亮点》王景福’2012年11月13日,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3]王玉庆.发展绿色经济要靠制度、法律保障[J].中国广播网(北京),2012-12-02.
[4]黄征学.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J].中国发展观察,2012-07-06.
资源节约报告范文1篇10
十六大以来,中铝公司在引领有色金属工业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形成了一个切合发展阶段实际、循序渐进的发展战略体系,由单一铝业的本土公司转变成长为参与国际竞争的综合型矿业公司。
十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中铝公司推进了四件大事。一是实施重组改制,实现境内外上市,主导铝业整合,实现了中国铝工业的快速发展;二是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全球资源配置,提升中国在国际矿产资源领域的话语权;三是抓住机遇实施了由单一铝业向国际化综合型矿业公司的战略转型;四是持续增强公司为国家经济安全提供资源保障的能力和为国防军工、国家重大科技工程提供材料保障的能力。这十年,中铝公司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步调一致,实现了同前进、共发展。
十报告强调,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这一科学论断为中铝公司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中铝公司将一如既往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深化改革,推进战略转型,加强科技创新、基础管理,努力做强做优,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中国一流向世界一流的跨越。
十报告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中铝公司始终致力于用全球资源服务全球经济,为人类社会和子孙后代造福,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带头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主体工厂实现了废水零排放,推进矿区复垦还地于农,探索出一条绿色采矿之路。中铝公司大力开展节能减排为主的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大淘汰落后技术产能力度,提前超额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获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十一五’节能减排优秀企业”等荣誉。中铝公司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股东权益、关爱劳工、服务客户、保护环境、促进社区和社会发展,在、援疆、援青、定点扶贫、抢险、救灾以及资助各类社会公益活动方面都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十报告还提出要加快“走出去”步伐。中铝公司将发展使命与国家战略紧密结合,积极“走出去”参与全球资源配置和开发,承担起为国民经济安全运行、持续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以及为国防军工、航空航天提供新材料保障的神圣使命,在世界铝工业领域实现“中国创造”。
资源节约报告范文篇11
食物浪费――全球性问题
在英国,一份来自“零售活动”公司(RetailActive,一家咨询公司)的新调查显示:水果,沙拉还有蔬菜是每周购物篮中浪费最多的食物品种,而香蕉则是浪费最多的食品,紧随其后的是鲜牛奶。
另据“每日电讯”的报告,一个四口之家平均每月要扔掉价值15.70英镑的食物,而年龄超过57岁的人群则显得颇为节俭,平均每月只扔掉价值3.36英镑的食品。
而美国国内产生的食物垃圾数量更是惊人。2008年,美国的食物残渣约占其城市固体废物总量的12.7%。其中只有不到3%(约3200万吨)被回收并循环利用了。其余的(约3100万吨)按照环保局的说法,则被丢弃在垃圾填埋场或是焚烧炉中了。
食品浪费不单单是美国和英国的问题,更是全球性的问题。
从总的趋势看,在发展中国家,粮食损失更多地发生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而在中等收入和高收入国家,零售和消费环节的食物浪费量通常较高,占浪费总量的31%至39%,而低收入地区为4%至16%。
食物浪费的双重代价
英国的一项旨在杜绝浪费,进行可持续发展的废物与资源行动项目曾披露,英国人一年浪费约670万吨食物,相当于英国家庭购入食物总量的三分之一。这些浪费的食物价值约160亿美元,如果折算到各家各户,平均每年每户要浪费约800美元的食物。
食物浪费不仅带来经济损失,而且还给环境带来压力。
专家表示,如果能避免这些食物浪费,大气中二氧化碳气体的排放量将减少1500万吨,相当于从英国马路上减掉五分之一的汽车。
废物与资源行动项目主任利兹・古德温说:“虽然人们购买大量蔬菜和水果的初衷是为了健康,可当人们把它们扔掉时,显然并非是一件好事情。”
全球粮食系统影响世界生态环境
全球粮食系统对环境有着深远的影响,生产远远高于消费数量的食物只会加剧对环境的压力,在这一重压下,全球超过20%的耕地、30%的森林与10%的草原正在退化;9%的淡水资源被消耗,其中70%被用于农业灌溉;农业与土地用途的变化,如砍伐森林,造成超过30%的温室气体排放;过度捕捞与管理不善导致鱼类数量下降,约30%的海洋鱼类资源被过度开发。你扔掉的也许只是粮食,但也会让这么多地球宝贵的资源付之东流。
据报告显示,亚洲谷物浪费是一个突出问题,这一问题可对碳排放、水和土地利用造成重大影响。此外,稻米生产因其甲烷的高排放和大量浪费而尤为引人注目。与粮食相比,世界各地肉类的浪费量相对较低,但肉类行业对环境的影响却很大,主要体现在土地占用和碳足迹方面。尤其是高收入国家和拉丁美洲,它们肉类的浪费量占全部肉类浪费总量的80%。如果不包括拉丁美洲,高收入地区所占比例约为67%。
资源节约报告范文篇12
南昌市工业节约能源监察条例最新版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业节约能源监察行为,推动合理用能和节约用能,保障节约能源法律、法规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工业节约能源监察,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工业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监察,是指对从事工业领域能源生产、使用、经营、节能技术服务等相关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市和县、区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下列工业节能监察职责:
(一)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二)开展节能宣传、培训,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
(三)编制并落实工业节能监察规划、计划;
(四)指导被监察单位合理用能和节约用能;
(五)依法查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节能监察职责。
工业节能主管部门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负责工业节能监察具体工作。
第四条市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电子监察平台,对被监察单位用能行为进行监察。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有权向工业节能主管部门或者节能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工业节能主管部门或者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设置投诉、举报箱;对投诉、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第六条工业节能监察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实施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第七条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节能监察人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
节能监察人员应当熟悉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节能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第八条工业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运行后能源消耗指标达到节能评估审查要求情况;
(二)用能单位落实节能措施情况;
(三)落后的能耗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单位产品能耗执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限额标准的情况;
(五)主要用能设备合理用能情况;
(六)生产、进口、销售用能产品和设备实行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情况;
(七)节能服务机构在工业领域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情况;
(八)单位向职工及其他用户无偿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市场价提供能源的情况;
(九)单位向职工按照能源消费量给予补贴的情况;
(十)单位实行能源消费包费制的情况;
(十一)高耗能行业差别化价格政策落实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纳入节能监察的其他内容。
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三千吨以上标准煤用能单位的工业节能监察还包括下列内容:
(一)编制年度节能计划、建立节能管理制度情况;
(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落实情况;
(三)执行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情况;
(四)开展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情况;
(五)设立能源管理岗位、确定能源管理人员以及人员备案、培训情况。
第九条节能监察可以采取书面监察、现场监察方式。
采取书面监察的,应当将实施监察的依据、内容和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监察单位。被监察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如实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其他相关资料和电子文档。
采取现场监察的,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将实施监察的依据、内容和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监察单位,但办理案件、处理投诉举报实施的节能监察除外。
第十条被监察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现场监察:
(一)工业节能监察计划规定应当进行现场监察的;
(二)主要用能设备、生产工艺或者能源消费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已经通过节能评估审查,但投入运行后能源消耗指标未达到节能评估审查要求的;
(四)被投诉、举报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用能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实施现场监察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实施现场监察应当由两名以上节能监察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二条实施现场监察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印、抄录有关资料;
(二)对有关产品、设备、资料、现场等进行录像、拍照;
(三)询问有关人员;
(四)要求被监察单位就监察事项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五)对有关产品、设备、生产工艺进行现场检测、检查;
(六)对被监察单位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其纠正;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条实施现场监察应当制作现场监察笔录,被监察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应当在监察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在监察笔录中如实注明。
第十四条节能监察人员实施节能监察,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不得隐瞒、虚构事实,不得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阻挠节能监察。
第十五条节能监察人员实施节能监察,应当保守被监察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影响被监察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推荐、指定产品或者服务。
第十六条节能监察人员与被监察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察的,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实施工业节能监察需要对被监察单位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的能源消耗指标检测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检测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检测费用。
检测机构应当依法检测,并对检测结论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节能服务机构开展工业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应当根据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客观、公正提供有关数据和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实施节能监察需要供电、供气等能源供应单位提供被监察单位的用能数据的,能源供应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被监察单位报送材料之日或者实施现场监察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节能监察意见书送达被监察单位。
第二十一条被监察单位存在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行为的,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被监察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被监察单位的整改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被监察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向工业节能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延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三条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被监察单位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限期整改情况等节能监察信息。
第二十四条节能监察人员超越职权进行监察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被监察单位有权拒绝,并可以向工业节能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运行后能源消耗指标未达到节能评估审查要求的,由工业节能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逾期未改造或者改造后仍未达到节能评估审查要求的,由工业节能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被监察单位隐瞒、虚构事实,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资料的,由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被监察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二)向被监察单位推荐、指定产品或者服务的;
(三)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的;
(四)不依法实施节能监察和行政处罚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工业节能主管部门依照节能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可以委托其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实施。
第三十条建设、交通运输、机关事务和其他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可以根据节能工作需要委托工业节能主管部门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实施节能监察工作。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20xx年11月17日市人民政府的《南昌市节能监察办法》(市政府令第9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