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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产业研究报告(6篇)

来源:收集 时间:2024-05-18 手机浏览

循环经济产业研究报告篇1

关键词:后处理;经济评价

后处理,是对核电站产生的乏燃料进行再加工、再处理的过程,目的在于回收乏燃料中的铀和钚。后处理回收的铀和钚,可作为核燃料生产的原材料再次进入燃料循环,同时,经过后处理的乏燃料,其放射性和体积也可大幅降低。这对于提高天然铀资源的利用率、节约地址处置资源都有着积极的意义。自20世纪50年代第一座商业后处理厂在英国建成,后处理工业至今已经历了70余年的发展。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一共建成10余座后处理厂,主要分布在英、法、德、美、印、日、俄这七个国家。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也开始了后处理技术的研究。2016年,我国第一座“乏燃料后处理中间试验厂”进入试验性生产阶段,标志着我国已初步具有建设大型后处理项目的技术与能力。随着我国核电项目近20余年的蓬勃发展,我国商用核电站已累积产生了大量乏燃料亟待处理,我国核工业对乏燃料后处理的需求也日益迫切。目前,我国第一座大型乏燃料示范后处理厂正在紧锣密鼓的建设中,后续的商用后处理项目也在积极筹划。预计在未来的几年到几十年,国内乏燃料后处理项目的建设工作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后处理项目也会由初期的政府主导,财政拨款方式慢慢向商业化模式转变。无论是政府投资还是商业化运营,对于后处理这种资金投入量大、建设目的多重性的项目来说,如何对其经济性进行科学的评价,在项目的前期决策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由于后处理项目仅在少数几个国家有建设经验,在我国也处于起步阶段,对其经济性评价方法的研究资料在国内外都非常少见。因此,本文旨在对当前国内外有关后处理项目经济评价方法的研究进行综述整理,对各类方法的优缺点及适用性进行分析讨论,为建立一套适用于我国国情的、科学系统的后处理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奠定研究基础。

1我国对后处理项目经济性的评价方法

1.1简介

如前所述,我国的后处理工业尚属起步阶段。20世纪的后处理项目包括“中试厂”都是带有研究、试验性质的,因此,并没太多对项目经济性的测算和研究。目前正在建设中的示范后处理厂以及规划中的商业后处理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均进行了经济性评价工作。但由于行业内对于后处理项目的经济评价方法尚属空白,对上述后处理项目的经济评价工作主要是基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建设部出版的用于指导国内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以下简称“方法与参数三”)中的相关方法进行。

1.2国内不同类型后处理项目的经济评价方法

在“方法与参数三”中,对建设项目的财务评价主要是从财务生存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三方面进行的,对于有政府参与投资或补贴的项目还需通过经济效益分析或费用效果分析来评价项目对于国民经济的价值。根据项目资金筹措方式及经营类型的差异,“方法与参数三”对其经济评价的方法也有不同的侧重。对于建设中的示范后处理厂来说,其定位为非经营性的示范工程,其建设及运营期的资金全部由国家财政拨款,因此,对该项目的经济评价主要是关注财务收支能否平衡,同时,对该项目的单位处理成本进行了测算,并与国际上其他项目的后处理成本进行了对比。对于后续规划中的商业后处理厂来说,其资金筹措方式、运营模式均不确定。因此,对于此类项目的经济评价是基于多种假设进行的:(1)资金全部来源于乏燃料基金及政府补贴的非经营性项目,仅关注项目的财务收支平衡和后处理成本;(2)资金部分来源于乏燃料基金,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的经营性商业后处理项目,则应同一般经营性项目,需对项目的财务生产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进行全面考察。由于后处理项目具有显著的外部效果(包括环境、资源等),应该进行经济费用效益分析与费用效果分析,以将项目的经济价值完全反映出来。但由于缺乏对后处理项目在各方面效益的量化方法及货币化方法,目前在有关后处理项目的经济评价中均缺少这方面的定量评价,仅对项目在资源、环保方面的意义做了定性阐述。

2国际上对后处理项目经济性的评价方法

2.1简介

由于后处理技术仅在世界少数几个国家有成功的商业运行先例,因此,对后处理项目经济性的研究资料在全世界范围内也较少。国际上对后处理项目经济性的研究,除了对比不同后处理厂的单位处理成本,更多的是站在核燃料循环的角度,来评价后处理这种闭式燃料循环方式的经济性。

2.2全生命周期平准化燃料循环成本LifetimeLevelisedFuelCycleCost(LLFCC)

OECD/NEA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即对大型压水堆的燃料循环经济性展开研究,并在1985年了题为《燃料循环的经济性》的研究报告(此报告在1994年做了修订与更新)。《燃料循环的经济性》是最早的一部对后处理项目经济评价方法进行系统研究的文献。在该报告中,OECD/NEA是通过计算反应堆核燃料全生命周期内的平准化发电成本,来量化后处理项目的经济性,并能够对不同燃料循环策略(直接处置的一次性通过式燃料循环和采用后处理的闭式燃料循环)的经济性进行对比。LLFCC的计算方法是,将核燃料从前段到后段所有工序发生的费用全部折现到一个基准日期下的每kWh单位发电成本。全生命周期燃料循环平准化发电成本并不包括反应堆的建设及运营成本。对于采用后处理的燃料循环策略,因为所回收的铀和钚还可以作为核燃料的生产原料再次进入燃料循环,因此,在进行全生命周期平准化燃料循环成本计算时,还应在所有工序费用之和的基础上再减去回收铀、钚的价值。由于钚属于军事敏感物质,不能随意交易,回收钚的价值没有市场价可以参照。OECD/NEA报告在考虑回收钚的价值时,是将其作为MOX燃料的制造原料,计算生产1kgHMMOX燃料与生产1kgHM天然铀燃料所节约的成本来体现回收钚的价值。在计算回收铀的价值时,OECD/NEA报告则是将其看作天然铀的替代品,分别计算回收铀生产1kgU燃料与天然铀生产1kgU燃料的费用,以节约的成本来体现回收铀的价值。

2.3铀的平衡价格

在哈佛大学约翰F肯尼迪管理学院BELFER科学与国际事务中心于2003发表的报告中,提出了一种“铀的平衡价格”的概念来评价后处理项目的经济性。“铀的平衡价格”计算,也是将燃料循环全生命周期的成本进行核算,当采用后处理和直接处置方式的核燃料全生命周期成本相同时的天然铀的市场价格,即为“铀的平衡价格”。换句话说,如果天然铀的市场价低于平衡价格,直接处置更便宜;若高于平衡价格,则采用后处理循环的方式更有经济性。考虑到不同策略下燃料前段费用相同,“铀的平衡价格”计算公式可仅用后段费用表示为:[燃料中间贮存与处置的成本]=[后处理和废物处置的成本]-[回收铀和钚的价值]忽略后处理与直接处置方式运输成本的差异,则“铀的平衡价格”可表示为:[等待地质处置前的贮存成本]+[燃料的封存、整备与处置成本]=[后处理成本]+[对后处理高中低放废物处置的成本]-[回收铀的价值]-[回收钚的价值]时的铀的价格。对于回收铀的价值,该报告简单地认为它与天然铀的价值相等。对于回收钚价值的评价,是通过计算生产1kgHMMOX燃料与生产1kgHM天然铀燃料所节约的成本来体现回收钚的价值的。

循环经济产业研究报告篇2

关键词:日本企业管理;环境保护机制;环境保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DF46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01

日本企业管理体系中主要是以环境保护为主,坚持以企业与环境为生存为目标,以环境管理体系为标准,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本文主要分析日本企业管理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及特点,研究其如何实现高效生产与环境保护两者的协调。

一、日本企业管理体系中环境保护机制的内容

日本是一个非常重视环境保护的国家,政府也制定了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及政策,日本企业为了能够满足日本政府及日本群众消费的需求,实现商品生产、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三方面的协调,也制定了企业环境管理机制,以达到此目的,实现平衡生产。

1.确定企业环境管理方针

企业环境管理中的方针应以企业健康发展及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地球环境的变化与企业管理环境的变化为基础,制定的企业未来的发展途径及目标。首先考虑的应该是如何使企业能够更好的适应环境变化,从而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开辟出新的业务,不仅能够有效避免环境风险,还能使企业具有环境保护形象,使社会对企业认可。

2.制定环境管理体系

首先,规划环境管理机制。企业为了防止环境污染的发生,将环境保护及治理加入了企业长期发展计划中,制定出了完善的环境管理机制,内容包括:企业发展、环境目标、共同发展指标。其次,创建完善的环境管理措施。企业在执行环境管理措施的过程中,要求企业中的工作人员具有环境保护理念,使环境保护及社会经济的发展作为企业的责任,将环境保护理念渗透到企业中每个工作人员心中。最后,制定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企业在产品生产的过程中,应以绿色设计为主(要求见图1),在对产品进行清洁和采购过程中,按照国际制定的环境管理标准,以降低环境负荷的材料及设备为主。企业在产品的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是对环境没有危害的工艺及设备,利用废弃物的循环再利用技术,尽可能地减少产品在生产及使用过程中对人体及环境的伤害。

日本环境厅了环境保护的分类。(见图2)

3.采用企业管理环境披露制度

企业管理环境披露制度是以执行企业环境会计工作及环境报告书来开展的。企业环境会计工作主要是企业对环境保护采取的措施中的投入资金及效益,并对此进行计算、分析及报告。环境报告书主要是企业将环境管理中的目标及成果,通过报告文书的形式进行发表。[1]

二、日本企业管理体系中环境保护机制的实施措施

1.以行业为本

日本企业中的环境保护机制已经被运用到各个行业中,包括建筑行业、制造行业、金融行业、运输行业等大大小小的企业,都根据自身企业的特点及环境保护的特点,制定了多元化环境保护机制,通过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以此来提高自身企业的经济效率及行业竞争能力。比如资源的循环再利用、环保技术的研发、环保方面的信息交流等等。

2.使用高科技

日本企业通过研发环保的高科技,不仅降低了环境负荷,改善了环境现状,还为企业开创了全新的领域。目前很多日本企业都有自己研发环境技术的机构、研发环境技术的团队及研发环境技术的场所,所以环境污染及预防对日本企业来说,还是一种商机。据调查,目前日本企业正在研究海外环境技术市场的开发,以提高日本企业的经济效益。

3.高标准的管理制度

日本政府提出了在21世o中,要创建节能、消费、循环利用的模式,使日本的整个社会生活都可以循环持续的发展。在这一目标中,日本的许多企业都将废弃物的循环再利用为企业目前的重点内容,以实现零排放的目标。[2]

三、结束语

日本并未强制性的要求企业公开环境问题,但是目前已有超过10%的企业都发表了环境报告。90年代之后,日本政府也创建了实现21世纪资源循环再利用型的社会发展目标,日本企业通过实施绿色设计、采购、清洁及生产等运行方式,努力的朝着这个目标发展。在此过程中还存在多多少少的问题,但是通过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管理中环境保护机制也在不断的完善,企业经济及环境保护平衡的目标也在不断实现。

参考文献:

循环经济产业研究报告篇3

长期以来,企业竞争力大都以耗费资源为支撑,或者以消耗资源为前提,而无论是资源的消费还是环境的改变,特别是污染和破环,都是有限度的,过度消费资源和破坏环境,不仅会使企业生产无法持续进行,而且还将破坏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因此,对企业竞争力的研究必须从构建节约型社会的战略出发,以科学发展观和循环经济理论为指导,从促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角度,研究企业竞争力问题,引导企业从资源型企业向创新型企业转变,从而培育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竞争力。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已开始认识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对企业可持续竞争力、绿色竞争力等问题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尚不系统。最近,在循环经济下,我国企业竞争力培育和提升迫切需要新的、有效的理论指导。已有的研究主要偏重于技术、设备、资金、人员配备等“传统”的直接要素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而忽视了资源、环境变化对其产生的间接影响。现有相关理论已经难以适应其变化的要求,也无法为企业形成长期竞争优势提供服务。探索基于循环经济的企业竞争力的形成机理,通过循环经济产生新的竞争优势,使企业产生持续的竞争力,这些问题成为企业面临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同时也成为管理科学研究的新课题。

2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必然性

“循环经济”一词,首先由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斯•鲍尔丁于1966年提出,其意义主要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性经济增长,转变为依靠资源循环利用的生态型经济增长。在其随后的发展中,由于各国发展循环经济的背景不同,对于循环经济内涵的认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增长模式,循环经济是通过三个层次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一是在企业的层面,即小循环,是在企业内通过推行清洁生产,减少生产和服务的物料和能量使用量,实现废弃物排放的最小化;二是在区域的层面上,即中循环,是按照产业生态学原理,通过区域间的物质、能量和信息集成,形成区域间的产业代谢和共生关系;三是在社会层面上,即大循环,是通过废弃物的再生利用,实现消费过程和消费过程后的物质与能量的循环。

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正成为一种必然趋势,这是因为企业目前所面临的资源环境等现实压力促使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企业开展循环经济的现实压力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2.1解决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的迫切需求

我国目前发展经济存在着一系列的资源和环境约束,首先,我国面临严峻的资源存量约束,表现为我国资源禀赋较差,人均资源占有量较少;其次,我国面临严峻的资源流量约束,表现为我国资源利用效率低;再次,我国的环境污染较严重。而作为社会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在人们保护自然、维持人和自然和谐发展的呼声越来越强烈的背景下,仅像以前那样只重视自身经济利益的提升显然是不合时宜的,是不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经济发展与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的矛盾要求企业在赚取自身利润的同时,主动承担起对环境、社会的责任,发展循环经济。

2.2迎接全球挑战的需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以及中国加入WTO,宣告了中国市场与全球市场融为一体的时代的到来。中国企业要参与全球市场竞争,就要符合各国不同的法规制度、不同的产品标准和不同的品质要求。在一些国家,尤其是西方的发达国家屡屡以环境保护为借口设置贸易壁垒的不利形势下,发展循环经济,获得ISO14000国际环境资格认证等绿色通行证显然是企业进军国际市场的一种明智之举。

3基于循环经济的企业绿色竞争力策略

(1)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市场培育。

①当资源的价格过低(低于其实际价值)或处于免费状态时,从降低投入资源成本角度来说,发展循环经济将没有吸引力。这时人们会对资源过度开发、过度使用、过度浪费,从而也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这就需要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对资源进行合理定价,使其价格能够真实反映其价值。具体为:在明晰资源产权的基础上,在通过分析国内有关资源的价格、国际上同类资源的可比价格,确定自然资源的定价政策的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价格体系形成中的作用,使资源价格能充分反映其市场供需关系、稀缺程度和开发利用的环境成本,搭建起发展循环经济企业与不发展循环经济企业公平竞争的平台。

②培育绿色消费市场,通过绿色消费拉动企业循环经济的开展。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首先,企业要不断地开发适销对路的绿色产品;其次,要培育消费者的绿色消费理念,引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购买绿色产品;最后,应发挥政府需求(政府采购)对市场需求的引导作用。政府可采用倾斜性的绿色购买政策,如优先购买经过清洁生产审计或通过ISO14000认证的企业产品,引导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并通过发挥政府绿色采购的表率、示范和号召力作用,进一步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促进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从而推动企业循环经济的开展。

③完善市场竞争体系,建立包括价格、质量、服务、企业形象等在内的全方位的竞争模式,促进竞争手段的多样化。这种全方位的竞争模式为企业开展循环经济提供了动力,因为良好的企业生态环境将是树立企业形象,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2)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建设。

①要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从必须符合市场规则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设立市场准入条件。如通过提高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限制和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产品和设备;对新建和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要求其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包括合理用能、用水方案。

②完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依据和保障。我国《节约资源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环保立法观念已经从末端治理转向了对生产全过程的控制。但总体上看,循环经济方面的法制建设依然较为薄弱,还不能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要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研究建立包括基本法、综合法和专门法在内的多层次的循环经济法规体系,既为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指导思想,又可利用可操作性的法律条款,如详细而明确的法律责任和污染损害处罚条款等,对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进行激励(负激励)。

③完善环境税费制度,确保企业生产所造成的社会成本内部化。一方面,应加大环境保护税和排污费的征收额度。对企业征收的环境保护税和排污费等越高,企业生产所造成的社会成本内部化程度就越高,则企业越有积极性采用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另一方面,应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允许排污权进行合法有序的买卖交易,通过这种方法鼓励企业采用循环经济生产模式,因为对于未进行循环生产的污染企业来说,买进污染份额实际上是增加了排污费,从而增加了生产成本,也把自己推向了市场竞争的劣势地位。

(3)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企业技术生态化。

①多途径增强企业的生态化技术研发能力。首先,在企业内部应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培育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其次,开展国际技术合作,引进先进生态技术,提高生态化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能力和对外部技术资源、技术成果的选择、消化和吸收能力。第三,加强产学研的生态化技术研发合作。加强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的联系和合作,以及在生态园区、开发区内开辟专门的实验研究区域,使产、学、政府各部门共同研究废弃物处理技术、再利用技术和环境污染物质合理控制技术等,为企业开展废弃物再生、循环利用提供技术支持。

②多途径融资,加大企业的技术生态化研发的资金投入。首先,企业自身应多方面吸引资金,走发展绿色债券、企业集资、个人投资和外商投资相结合的路子,为企业发展生态技术提供资金保障。其次,应构建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如扩大银行对生态企业的信贷支持;深度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立二级市场和一些地方性的小证券市场,给生态企业的产权提供交易的场所;积极发展风险投资,鼓励设立按照市场规律运行、主要投资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基金、创业基金等。最后,政府应直接投资进行循环经济相关方面的技术研究,并对企业自身所进行的有助于循环经济开展的技术研发工作进行财政补贴。

(4)建立科学和严格的循环经济管理体系。

①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并利用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逐步把资源和环境代价计入企业成本,真实反映、科学评价企业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通过设置经济运行指标、资源消耗指标、循环再利用指标、废弃排放指标、建设保障指标和发展潜力指标,指导企业循环经济建设,使抽象的循环经济具体化。

②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发展指标考核体系,把发展循环经济的指标和措施具体化、定量化,纳入干部、职工的业绩考核体系,将部门、员工的责任与企业循环经济工作的开展挂钩,对忽视责任、违反规则的给予严肃处理;对发明新技术、降低产品的环境污染、促进企业生产流程的生态化改造,以及对生态营销有成效的部门和员工给予高额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如奖金、提成、技术持股、技术入股等。

(5)培育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企业竞争的产物,是企业在长期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本企业所特有的精神风貌和信念,并保证这种精神风貌和信念得以持久存在的制度和措施,它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是现代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精神灵魂。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一方面,必须将循环经济思想注入到企业文化中,在企业内部形成对循环经济的高度重视,让每个员工都充分认识到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生态设计、清洁生产、绿色营销等成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为。另一方面,应向外界积极传播这种新的企业文化,例如,通过企业的环保宣传、领导和员工的环保行为等取得社会的认同,从而在获得良好的企业社会形象的同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这种新的企业文化。

参考文献

[1]洪传春,张雅静.基于循环经济模式的企业竞争优势分析[J].经济与管理,2006,(10):44.

[2]杜欢政,张旭军.循环经济的理论与实践近期研讨综述[J].统计研究,2006,(2):63.

[3]齐建国.循环经济理论与实践综述(第15版)[N].人民日报,2006-6-9.

[4]徐蒿龄.循环经济的理论平台与实验平台[N].光明日报,2004-1-6.

[5]冯之浚,张伟,郭强,等.循环经济与末端治理的范式比较研究[N].光明日报,2003-9-22.

循环经济产业研究报告篇4

一、循环经济废弃物再利用模式概述

(一)循环经济的涵义循环经济以“3R”即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为基本特征,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核心内容。循环经济通过废弃物或废旧物资的循环再生利用来发展经济,将人类经济活动从传统工业社会以“资源产品废弃物”的物质单向流动为基本特征的线性经济,转变为“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经济增长模式,通过物质反复循环流动,使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收益,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减量化”要求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物质量,从源头节约资源使用和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再利用”要求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利用效率,产品以初始形式多次使用,减少一次性用品的污染;“再循环”要求物品完成使用功能后能够重新变成再生资源。

(二)废弃物再利用在循环经济中的作用废弃物再利用是循环经济发展中极为重要的环节,实现循环经济的关键,也是循环经济和传统经济下企业生产模式的根本区别所在。传统经济模式下,物质是单向流动的,企业的生产和消费所产生的废弃物及污染均采取末端治理和直接排放入自然界的方式,这种模式下,资源未得到充分合理的运用,增加了环境负荷;而循环经济模式下,企业加强了对废弃物的全程管理,在生产过程中采用科学的生产方式避免废弃物的产生,同时对于产生的废弃物加以再利用,使之重新进入生产循环,构成了一个资源反复利用的闭合循环。如图1、图2所示。此外,循环经济包括三个层面的循环:一是企业内部的循环,二是企业间的循环,三是社会层面和范围的循环。废弃物再利用的每一个再利用功能都构成一个独立生产单元,这些独立生产单元既可以处于企业内部或同一生产过程中,也可以存在于上下游企业之间,于是,废弃物再利用的物质循环既可以在一个企业内部实现,也可以以市场为媒介由不同企业之间的交换在全社会中完成。

二、循环经济下废弃物再利用会计核算内容调整

(一)会计核算目标与原则循环经济下的废弃物再利用会计除传承传统会计追求最大经济效益的目标外,还应从自然资源效率、生态环境效率和经济效率的综合角度出发,在“3R”原则基础上,通过对循环经济相关事项的披露和核算,促使企业自发的修正循环经济发展方向,提高资源利用率,最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会计信息计量与披露循环经济下企业废弃物再利用的会计计量重心从财务资源转向环境资源,这些资源无法单纯用货币来计量,而需要结合货币计量和分货币计量。同时,其所反映的会计信息涉及企业经营行为和环境工作及其财务影响的信息,形式具有多样化。因此,对于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的选择要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制度强制性要求的最低量的相关信息披露;第二,建立企业自觉披露环境信息的机制;第三,资源会计信息、实物信息与一般财务信息的结合。

(三)会计核算内容循环经济下,会计核算要求企业提供有关环境保护、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的情况以及企业的生产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等财务信息。其内容应包括:第一,由于当期的与自然资源再利用有关的活动的发生,而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的正负影响;第二,对企业执行循环经济法律法规绩效的反映;第三,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所依存的生态环境造成的正负面影响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的反映;第四,企业在与生态环境保持和谐和共荣方面所做出各种努力的结果。

(四)成本控制系统为了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企业应专门建立资源成本控制系统,通过制定资源价格、节能标准,开展节能管理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具体说来,企业应强化对物化劳动消耗的控制,加强对原材料必要消耗的有效控制,将闲置资源成本纳入会计控制体系,单独加以计量与控制。同时要建立资源使用的实物和价值控制标准、资源成本会计控制系统,使有限的资源效率最大化。在会计系统中以实物和货币计量形式记录资源使用情况,并独立地列示资源成本。

(五)废弃物再利用经济效益的评估在评价企业的废弃物再利用及节约循环利用资源情况时,需要用废弃物再利用效益评估指标体系来衡量。可设置几个指标:第一,经济效益指标。经济效益主要表现为盈利能力,即投入与产出比较,投入是指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也包括生产过程中消耗的自然资源、清洁生产设备、劳务等,产出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结果及商品的分配去向、使用方式和数量,即经济收益。第二,社会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是衡量废弃物再利用对社会产生影响的指标体系。在设计这类指标时应考虑废弃物再利用等生产经营活动对周边社会环境产生的影响,同时这种影响反过来作用于企业本身所带来好的收益或坏的影响。第三,生态效益指标。生态效益表现为自然资源效益和环境保护效益。生产单位商品对资源的消耗程度可以部分地反映出一个企业的技术工艺和管理水平。资源指标的高低同时也反映企业的生产过程在宏观上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程度。而污染物排放率也是衡量企业环境保护效益的重要参照。

三、循环经济下废弃物再利用会计核算要点

(一)专门管理体系我国目前基本上建立起了会计规范体系。首先,我国已经有《会计法》、《公司法》等法律规范;其次,国务院颁布了相关的行政法规,如《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三,财政部、审计署等政府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颁布了一系列的具体规章和细则,如《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废弃物再利用会计信息规范体系应该是我国现行会计规范体系的一个子系统。只有真正形成一个专门体系对废弃物再利用的会计核算进行管理,才能从根本上推动废弃物再利用会计核算走向实践,并逐渐推广。

(二)专门会计信息披露与财务报告制度循环经济模式下信息使用者关注的内容是:减量化的幅度、再利用的能力、再循环的效益等方面的指标体系。对于废弃物再利用情况的会计核算应采取专门的会计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制度。废弃物再利用信息的披露,要在会计报表内对与废弃物再利用相关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指标进行单独披露,同时利用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来充分揭示废弃物再利用对企业的财务影响,并附上专门的报告来提供废弃物循环利用情况。完善的废弃物再利用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废弃物再利用会计核算标准;废弃物、污染排放等信息;废弃物再利用的业绩信息;环境审计报告等。同时,可以编制废弃物再利用会计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损益表、企业环境影响报告、污染物排放表和治理成本费用表等,用以详细反映废弃物再利用所引起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和环境活动的收支情况。

(三)专门账户设置与管理为了更好地控制废弃物成本,企业需将与废弃物有关的成本从其他成本中分离出来,设置专门的账户进行核算。企业生产的过程是资源转化为产品的过程,在该过程中,一部分资源转化为合格产品,另一部分资源未得到有效的利用成为废弃物。对于这些废弃物的成本核算应由再利用成本和处置成本两方面构成。其中,废弃物再利用发生成本包括废弃物再利用耗用的资源和再利用前发生的费用。再利用成本和收入的差额就是产生的再利用净损益。废弃物的处置成本包括废弃物在整个产生过程中耗费资源的成本和为达到排放标准而产生的环境治理成本。废弃物的处置使废弃物退出了企业资源的大循环,其处置成本应由产生废弃物的产品承担,分摊到合格产品的成本中。如图3所示:

在对不利用的废弃物进行处置成本的核算时,首先应将废弃物在整个产生过程中耗费资源的成本表示为,借记废弃物,贷记原材料。其次将企业对废弃物进行治理发生的环境污染治理成本归集入废弃物成本,借记废弃物,贷记库存现金等。最后将废弃物成本分摊到产生废弃物的产品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废弃物”,贷记“废弃物”。对再利用的废弃物进行成本核算与处置废弃物成本相同,独立记入废弃物成本。废弃物再利用使用前所产生的各种费用也应记入废弃物成本,借记“废弃物”,贷记“银行存款”等。与处置废弃物的核算不同的是,再利用时耗费的废弃物成本应分摊到再利用所生产的产品成本,由废弃物再利用所得的收入补偿。

(四)专人核算管理企业成立一个专门的部门负责对废弃物再利用的进程进行核算和监督是非常必要的。这不仅是因为废弃物正确核算能为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更重要的是它能在降低企业环境成本的同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在部门设立上,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产品特征、管理模式和销售渠道来针对性的设计。同时,在公司的管理层,应指定专人或专职负责废弃物再利用会计核算的领导,部门中应配备专人负责废弃物再利用情况的记录和成本的确认。

(五)专门财务管理方式与财务决策方式废弃物的再利用要求企业的经济活动充分考虑资源的循环使用,其财务管理要以经济和环境共赢为目标导向。基于此,企业的筹资活动、投资活动和利润分配活动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改变了传统的企业财务管理方式。企业在对投资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时应综合考虑此方案对资源、环境的影响,在对成本的预测、决策、计划、核算、日常控制和考核分析中都要充分考虑相关的废弃物再利用支出。此外,企业还应建立专门的财务评价体系,这种体系是根据废弃物再利用而建立的,其目的是在对企业经营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时更加注重环境效益。同时,企业应加强成本核算的管理,采取全过程控制手段,完善废弃物在产生前和再利用中的成本控制策略,使成本控制在最低的范围内,确保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在资源稀缺、环保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企业须加强废弃物的核算和管理,面对挑战,及时认识,及时行动,在会计研究、会计应对、会计实践上不断探索总结相应的理论和做法。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会计核算在推进废弃物再利用过程中的基础和工具作用,实现企业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2009年度资助项目《循环经济模式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理论研究和体系构建》(批准号09XJA630003)与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编号:11ycjj38)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循环经济产业研究报告篇5

能源与环境问题已经超越了国界,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从国际发展趋势看,各种约束企业行为、规范产品环境质量的国际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关资源、环境管理的研究与应用愈显得迫切。

1972年联合国召开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在经济领域,与经济发展相联系的资源环境的核算研究分为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

在宏观层面建立环境核算指标体系,并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相联系。在这方面的进展,集中体现在联合国1993年SNA修订版中,以及与之相应的统计方法的发展。

在微观核算领域,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下称ISAR)对跨国公司环境报告进行了多年的考察。从1990年起,环境会计问题都成为ISAR每届会议的主要议题之一。在ISAR带动下,“绿色会计”或称“环境会计”已成为国际会计的热点问题。

1991年,ISAR调查了222家跨国公司,评估各公司遵循其环境报告披露建议的程度。1992年,ISAR出版了《环境会计:当前的问题》,历次调查的结果和英国、美国、加拿大三国的情况为基础,总结了环境管理中的问题,记录环境影响的公司会计问题,提出了在当前会计模式下可能出现的会计披露的变化,以及环境审计、可持续发展会计、环境对国民经济核算的影响等。

1992年,联合国经济社会发展部下属的“跨国公司和管理”分部,对环境审计进行过调查,并开始了适用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会计”的研究。1993年,联合国在印发的一份题为《跨国公司的环境管理》的研究报告中,介绍了对一部分跨国公司在其年度报告中公布环境资料情况的调查。1995年3月,ISAR第十三届会议的核心议题是环境会计。大会主要围绕会议秘书处提供的“对各国环境会计法律法规情况的调查”、“有利和有碍于跨国公司采纳可持续发展概念的因素”、“跨国公司环境绩效指标与财务资料的结合”、“跨国公司年度报告中对环境事项的披露”等文件展开了讨论。

在一些发达国家,与企业财务会计实务最早相连的是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也称环境报告,把公司各种活动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信息向外部社会披露。根据KPMG(国际五大会计专业服务机构之一)的一项调查显示,披露环境信息的跨国公司,1994年为65%,1995年增长为77%,而全球最大的100家公司则全部编制环境报告。

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披露方式是体现在公司年度报告中的“管理分析与问题讨论”部分。进入90年代以后,随“绿色化、节能化”意识日益被政府和公众接受并强化,也对公司信息披露产生了更大的压力,大公司纷纷在年度报告中增加环境信息部分,以至单独编制环境报告。以后成为一个独立组成部分,并最终成为独立的年度环境报告。

同时,全球各会计职业团体也为建立和推行环境、成本管理作出努力: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1997年6月颁布了一份征求意见稿,“财务报表审计中的环境事项的考虑”,主要针对环境法规,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估和相关的内部控制。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1995年6月颁布了其环境会计工作组提出的“环境复原负债”征求意见稿。文件涉及会计和审计两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环境、资源披露信息方面可操作性方法。

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协会(ACCA)1997年“环境报告和能源报告编制指南”。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1996年10月提出一份讨论文件“财务报告中的环境问题”,详细述及环境成本核算,环境负债核算,还有环境负债,资产损害复原,信息披露等方面。该机构2000年2月了一份征求意见稿“财务报告审计中的环境问题”,论述财务报告审计中由于环境问题而带来的内部控制、风险评估、环境法规、审计程序、专家意见等问题。

(二)各国行动

日本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日本是全球能源消耗大国之一,加之自然资源匮乏,大多数能源依赖进口,举国上下对能源安全具有了强烈的危机意识,是建立节能体制最完善的国家之一,相应措施全面而细致。日本的经济总量是中国的两倍,但在资源消耗上,单位GDP消耗的石油不到中国的七分之一,消耗的电力不到中国的四分之一。

1951年,该国制定《热管理法》,又于1979年制定了《节约能源法》。其间数次修订,不断提高节能标准,扩大适用范围。针对资源循环利用,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该国先后制定《包装容器再循环法》、《家电产品再循环法》、《建设再循环法》、《食品再循环法》、《汽车再循环法》等一系列再循环专项法律,并于2000年制定了《促进循环型社会建设基本法》,明确建设循环型社会的理念和基本制度。针对可再生能源利用,该国于2001年制定了《新能源发电法》,要求电力经营企业每年必须使用一定量的新能源电力,有效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在此背景下,1974年日本提出新能源技术开发计划,此后又分别于1978年和1989年提出了“节能技术开发计划”和“环境保护技术开发计划”,三十多年来坚持新能源战略,1993年,日本政府将上述三个计划合并成了规模庞大的“新阳光计划”。

“新阳光计划”的主要研究课题大致可分七大领域:再生能源技术、化石燃料应用技术、能源输送与储存技术、系统化技术、基础性节能技术、高效与革新性能源技术、环境技术等。其中,再生能源技术研究包括太阳能、风能、温差发电、生物能和地热利用技术等,太阳能是最受重视的研究项目。

实施新能源战略时,日本政府确定了激励导向、政策导向、价格导向等一系列措施办法,在“战术”层面确保新能源战略付诸实施。

(1)激励导向。日本政府每年要为该计划拨款570多亿日元,其中约362亿日元用于新能源技术开发。1997年至2004年间,日本政府向用于住宅屋顶上的太阳能电池板安装工程投入了1230亿日元的资助金。

日本政府成立的新能源机构的使命是为进行多种多样的新能源开发提供基础性的调查研究情报,同时负责就新能源政策有关问题向国家建言献策。以日本新能源机构为平台,日本各类企业纷纷就新能源合作开发展开了合力攻坚的各种活动。很多大企业都是这个机构的赞助会员,赞助企业会员遍及汽车、数码家电、钢铁、电信、银行、商社等各主导产业的龙头企业。在这种体制下,合力攻坚的成果为赞助会员优惠享有。由于赞助会员面非常广,因而成果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为各行各业所共享,从而惠及整个国家。由于政府全力支持,社会资金也大量投入“阳光计划”项目,使日本的新能源节能产业很快跃居世界领先地位。

(2)价格导向。“阳光计划”实施期间,日本政府对新能源消费者实施“直补”政策。太阳能发电在日本兴起时,由于用户少,导致成本高,功率3000瓦发电设备的价格约为600万日元,这够交几十年的电费。但是日本政府态度非常坚决,对每户住宅太阳能电

池板采取补助制度,使用太阳能电池板的住户渐渐增多,市场价格随之大幅下降,新能源市场进入良性循环阶段。

目前,围绕日本的新能源战略正在形成诸多相关产业。仅在太阳能发电产业领域内,就有硅片、太阳能电池制造、光玻璃原材料、变流器以及架台等周边产业,此外还有住宅厂家、一些电器设施店等等。这其中的每一个产业既从中受益,又成为整个新能源战略的细节支点。

实施新能源战略,对于日本这样资源缺乏的国家,其意义自不待言。目前,日本进口的石油比1973年降低了16%,经济总量却增长了一倍。日本利用太阳能发电量占全球太阳能发电总量的48%。与此同时,该国工业大幅降低石油消耗。日本钢铁公司作为日本最大的钢铁生产商,从1974年以来,对石油的依赖已经降低了85%,目前的石油仅占该公司所用燃料的10%。形成鲜明的对比的是,有些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同时,能源消耗也大幅增加。

德国

德国西南部有一家名叫维克托利亚的宾馆,这是德国首家零排放无污染宾馆,被评为“世界上对环境最友好的私人宾馆”。

“绿色”宾馆换装节能灯,仅此一项,电灯的耗电量就骤减80%;节水,淋浴龙头全部换成节水型的,浴盆也按人体形态重新设计,在不牺牲舒适度和洗澡乐趣的情况下减少用水量30%;采用集隔音、隔热、保暖三位一体的新型玻璃;以地下水循环系统替代空调;在屋顶安装太阳能集热光板,承担为旅馆供热和发电两大任务。此外,宾馆还采取了其他一些环保和节能措施。比如:房间的“迷你”酒吧就比传统的冰箱节电30%;厨房采购的食品全是健康的绿色食品……店主人自豪地说:这种宾馆在当地仅此一家。维克托利亚宾馆减少了大量能耗,几乎不对环境造成一丝危害,同时也没有影响宾馆正常生意。

维克托里亚的“绿色”是德国全社会为努力节能降耗的一个缩影。

德国能源匮乏,除了水源较充足以外,其他许多重要能源基本依赖进口,石油几乎100%通过进口,天然气80%依赖进口。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节约能源便成为德国发展经济的一项基本国策。90年代之后,世界许多国家的能源消耗与经济增长呈正比发展,而德国的能源消耗却减少了15%。

早在1978年,德国就修改过一次建筑节能标准,使得其后建设的建筑能耗比老建筑减少60%以上。《能源节约法》还制定了德国建筑保温节能技术新规范,其特点是将控制建筑外墙、外窗和屋顶的最低保温隔热指标,改为控制建筑物的实际能耗。

消费者在购买或租赁房屋时,建筑开发商必须出具一份“能耗证明”,告知消费者该住宅每年的能耗,主要包括供暖、通风和热水供应。这得益于2002年2月生效的德国《能源节约法》。按照这个法规,新建筑的允许能耗要比2002年前的能耗水平下降30%左右。

2004年8月,德国出台新的《可再生能源法》,对原有法律进行修订和补充,保证20年内为可再生能源电力给予一定的补偿。新法规明确提出,到2022年使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20%。

为此,德国继续实行市场刺激措施,用优惠贷款及补贴等方式扶助可再生能源进入市场。德国政府每年投入6000多万欧元用于开发可再生能源,还制定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的《未来投资计划》。德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所占比例逐年递增,2004年就突破全国电力供应量的10%。

除了行政手段,德国政府利用市场机制来调控企业和公民的日常行为。

从2002年起,德国开始对燃油和电力消费征收生态税。这项举措起源于1998年,当年德国社民党和绿党组成联合政府,开始探索制定更深层的环保方针政策。1999年,德国开始实行生态环保税收改革,目的是降低能耗,鼓励新电源技术的研发,并创造面向未来的新就业机会。

政府适当地提高了汽油和建筑采暖用油的税率。环境税收改革的同时逐步降低雇主和雇员须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开始进行的,还将生态税与企业和个人的其他税收负担的优惠相结合。实行这样一套复杂而巧妙的税收杠杆政策,大大提高了能源的价格,促进社会各界节约能耗的积极性和各种节能技术的研发应用,也不增加消费者负担。

此外,该国的部分地区制定《水法》,利用价格杠杆鼓励节水。在首都柏林,水费的70%用于废水处理,30%用于供水设施的建设。与废水的有害程度相对应,适当提高污水处理费。目前,全德国抽用的地下水仅占地下水总量的10%。

在德国政府的推动下,高压煤尘焚烧技术、煤炭气化技术等新的矿物能源发电技术不断开发升级,从而使能源发电效率不断提高。1999年,德国电力生产部门传统矿物能源的平均有效利用率为39%,这一比率2006年已达到46%,预计到2022年将进一步提高到55%。

出于环保考虑,德国政府从2000年始逐步放弃已初具规模的核电,并以此为契机大力开发太阳能、风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德国政府希望通过能源结构调整,到2010年使“生态能源”发电量占到全国发电总量的10%以上。

英国

英国政府先后在2003年和2007年能源白皮书,预期到2050年将英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60%,并在2022年之前取得显著进展;保持能源供应的可靠性。

英国的节能工作在企业层面,对高耗能行业已经实施了气候变化协定和欧盟排放交易机制,对非高耗能行业将引入碳减排承诺方案。其他考虑中的措施包括所有商业建筑在建造、出售或出租时都要有能源状况证书,能源供应商在未来五年内为商业用户提供先进和智能的计量服务。

在家庭层面,将继续改善现有住房的能源效率,平均家庭每年可减少0.5吨碳排放,并计划自2016年起对新建住房实行零排放强制要求。此外,政府还建议提高家用电器标准,促进能源供应商与家庭用户合作开展节能降耗,推广智能计量表和实时能耗显示,以及对新旧住房引入能源状况证书。在交通领域,英国政府支持欧委会关于新车能效强制目标的意向,推动将航空业纳入欧盟排放交易机制,同时加强与业界及消费者的合作。在公共部门层面,计划到2012年实现中央政府办公房产碳中和,并推动节能型福利住房和公共部门建筑资助计划以及政府采购能效标准。

致力发展清洁能源。分布式能源是中短期内减少碳排放的重要途径之一,它包括微型发电、区域供热、热电联供和以生物质能为燃料的供热等技术,分布式能源与集中式能源同步发展是英国政府的发展方向。随着未来20年部分核电站和火力发电站陆续关闭,英国政府确立了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10%、到2022年达到20%的目标。为实现清洁能源的目标,政府还鼓励对大型发电项目实行欧盟排放交易机制以及在化石发电项目中进行碳捕捉和储藏技术的商业化开发。为进一步发展新的低碳技术,英国政府将与私营部门共同建立能源技术研究所,至少投入6亿英镑用于资助未来lO年的研发项目。

保证能源安全。自2004年起英国已成为能源净进口国,2006

年英国能源净进口量达5240万吨标准油。对进口石油和天然气依赖程度的不断增加是英国能源安全面临的主要问题。

为此,英国政府一方面致力于更经济地开发和利用北海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鼓励小企业参与项目开发,强调继续使用本国煤炭对能源结构多样化和能源安全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支持建立有效和透明的国际能源市场,扩大欧盟内部能源市场开放,同时加强多双边国际合作。此外,英国政府还努力改善能源领域的投资环境,通过未来能源供需信息和分析帮助企业做好商业决策,并计划改革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规划体制。为保障天然气和电力供应安全,英国政府还将继续采取有利于企业增加投资的政策优化和制度安排措施。

在英国,环境报告也是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一部分。经过几十年的争议,社会责任报告已成为向投资者和公众提供信息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内容。

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由于地域性和教区范围内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出现,促使一些专家号召企业要进行一般性的社会责任审计和专门的环境审计。1989年出版的《绿色经济蓝图》是政府对环境问题的第一次正式表态。这个报告讨论了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以及“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强调在实现环境目标中的财务数量化和市场动力,这个报告还偏重于宏观政策的研究。

1990年,RobGray教授在英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CCA的支持下,对微观领域中的企业会计进行了具有广泛影响的研究,出版了《会计人员绿色化:Pearce之后的会计职业》。这是ACCA“会计人员的绿色化”项目的第一阶段研究成果。Gray在书中阐述,今后会计人员应是“环境管理”中的成员。“环境管理”的功能包括:环境审查、政策/目标发展、生命周期评估、BS7750标准及环境审计ISO、遵守法规、环境评估、环境标志的使用、废弃物最小化;发展和投资于更好的清洁技术。

英国的“环境管理制度”BS7750,作为“英国标准协会”的一项标准于1992年正式颁布执行,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正式颁布实施的环境管理法规。BS7750对公司环境管理系统的开发、实施及维护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有效促使公司实现其已确定的环境目标和政策。

针对众多公司编制和披露环境信息没有共同的专业标准,英国政府环境部在1997年2月颁布了一份适用于所有企业的文件“环境报告与财务部门:走向良好实务”。虽然不是强制性的,但作为政府部门的一份文件,自然起到规范化的作用。

发展中国家

“花园国家”新加坡历来重视节能环保。尽管旅游业是当地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但政府仍规定,与旅游业相关的饭店必须首先落实节电措施,否则不准开业。该国法规规定,商店卖场的照明最高为25瓦/平方米;招牌照明采用镜面反射板,安装时间控制开关,减少灯具使用数量和耗电量;建筑走廊的照明白天采用自然光,安装时间控制开关;一旦发现灯管出现黑化现象应立即更换,灯具、灯管每月应清洗一次,以维持灯管光的输出效率及美观。新加坡政府还特别规定,凡是购买省电装置的用户,可享受固定资产折旧期为一年的优惠,从政策上支持节电产业和优质产品发展。

今年3月,新加坡政府耗资1000万新元进一步推展节能措施,以20万新元为上限,为当地超过半数的制造业公司和建筑物提供补贴,帮助他们雇用能源专家进行审计与顾问工作,目的是帮助制造业公司、建筑物业主和经营者了解公司或建筑物的能源使用量,并就可以推行哪些提升能源效率的措施提供建议和咨询。目前,当地大多数公共建筑都采用了智能化用能设备管理系统,其中新加坡内政部、外交部、环境部、警察总部等政府机构大楼每年约可以减少能耗30%。

印度尼西亚于2007年7月中旬颁布新的能源法,要求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并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存度。同时签署总统令,号召全国上下开展节能运动,通过节油、节电和开发利用新能源等措施来缓解印度尼西亚面临的燃油短缺危机。

新的能源法将与该国2001年的石油和天然气法及2007年的地热法等其他相关法律互补。印度尼西亚目前的能源结构中,石油基燃料约占52%,由于原油产量下降,政府计划到2025年将石油等燃料在能源消费结构的比例减少到20%以下,煤炭和天然气分别增加到33%和30%。可再生能源预期占比到17%。

循环经济产业研究报告篇6

关键词:日本;企业环境责任;比较分析

20世纪以来,经济的高速持续发展为很多国家和地区带来了繁荣。但随之而来的是不断膨胀的社会生产和消费对环境造成巨大压力,气候变化、能源枯竭、水域污染等环境问题接踵而至。因此,企业界开始重新审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内在关系,企业环境责任逐步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特别是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而我国正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环境问题十分严重,虽然局部有所改善,但总体还在恶化,严重威胁到未来发展潜力。因此,比较研究国内外企业环境责任制度的差异,了解国外(日本)环保责任发展的历程和新动向,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企业环境责任

企业环境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世纪初由美国提出,发展于20世纪70年代的欧洲及日本。关于企业的环境责任的内涵,国内外诸多学者有各自不同定义,可谓"百家争鸣,百花齐放",但在本质上基本一致。一般认为,企业环境责任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兼顾环境利益,履行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自然资源、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社会责任。企业环境责任制度下的一些重要的制度有:

(1)延伸生产者责任制度(EPR)。该制度由瑞典经济学家ThomasLindhqvist在1990年提出,要求生产者对产品消费后承担回收、处理处置以及再循环利用的责任。

(2)清洁生产制度。199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对清洁生产所下的定义是"清洁生产是指将综合预防的环境战略持续应用于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中,以便减少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企业是清洁生产的主体,企业在实施生产行为时必须对生态环境负责。[1]

(3)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环境责任保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环境污染而应当承担的环境赔偿或治理责任为目的的责任保险。是以"绝对责任"为保险目的的责任保险。多数国家建立了包括环境责任保险的损害补偿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中日企业环境责任发展概况

1、日本企业环境责任制度的发展

日本现阶段的环境保护比较成功,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居于前列。在经历了20世纪80到90年代的"平成景气"后,日本社会存在的问题开始暴露出来,社会公众要求企业"向融人了社会贡献成本和环境成本的、以人性为出发点的经营方式转变"。于是,日本的企业组织-经团联于1991年提出该组织的《地球环境》。随后,日本各大企业相继提出自己的环境,日本政府也加紧环境立法。1991年4月出台《资源再循环法》;1991年10对《废弃物处理法》进行修订;1992年l2月批准了《巴塞尔条约》且制定了与特定有害废弃物进出口有关的法律;1993年11月颁布了《环境基本法》。1994年日本企业"零排放"运动兴起,随后1995年6月制定并实施了《容器包装再循环法》。2000年5月,日本参议院正式表决通过了《循环经济基本法》,该法旨在减少废弃物,彻底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且特别规定从产品制造到作为废弃物处理的全过程,生产者都要担负责任。[1]

日本是发达国家中利用法制武器发展"循环经济"搞得最好的国家,并已构成一个完整的、配套的法律体系。日本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法规集中体现了循环经济的3R原则,即废物减量化原则(Reduce)、再利用原则(Reuse)和资源化原则(Recycle)。通过这些法律规范政府、企业和国民的"3R行动"标准,在整个社会建立起遏止废弃物的大量产生,推动资源再利用和防止随意丢弃废弃物的管理约束机制。如:《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回收法》、《家用电器回收法》等。法令对废弃比例最高(80%)的空调、电视、冰箱、洗衣机4类产品规定生产厂家必须承担回收和再利用义务。目前,日本家电生产集团已经建成了包括三菱、日立、三洋、索尼、夏普、东芝和松下等企业下属的多家回收工厂。[2]

此外,日本政府还建立了一套成功有效的投资援助机制,其机制设置的目标是通过专门的金融机构,解决企业在污染防治投资上的资金困难,尤其是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最初日本政府依据《污染控制服务团法》于1965年10月建立了污染控制服务团,其主要职能是为企业采取大气和水污染控制措施提供资金援助。1992年l0月,更名为环境事业团,1993年又进一步修改原来的法律,在团内新建立了日本全球环境基金。另外,作为为企业提供低息信贷的主体机构,该事业团也做出了重要贡献。

2、我国企业环境责任制度的发展

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恢复国民经济开始,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20世纪70年代开始关注企业环境责任,在企业环境责任管理法制规范、实现路径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大胆尝试。1971年总理提出了环境保护"32字"方针;1973年了第一个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工业"三废"排放标准》;197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环境体系正式建立;1979年国家环保局成立;80年代开始重视对群众的环保意识教育;1994年开始了对企业社会责任、绿色发展等问题的研究,这一系列尝试为我国进入21世纪提出环境管理的伟大构想奠定了基础。

21世纪初,真正意义上的企业环境责任开始实施。2000年联合国启动"全球契约"计划,中国政府、企业、社团等各方积极应对。2005年6月18日,国家环保局副局长潘岳发表了"呼吁中国企业的绿色责任"演讲,正式提出企业环境责任。国家环保总局于2007年9月27日了《电子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目的是防治电子废物污染环境,加强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的环境管理。2007年2月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通过《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发展企业环境责任制度,2007年7月30日我国又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的绿色信贷政策,目的在于逼迫企业为环境违法行为承担经济损失。2008年2月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正式确立建立"绿色保险"制度路线图。

中国企业于2001年后开始环境报告。首先是在香港和纽约上市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开始健康安全和环境年报,接着宝钢等企业也陆续了环境报告;2006年3月,中国央企(国家电网公司)第一份真正意义上的环境责任报告。另外,国家国资委在2008年1号文件里明确要求有条件的企业要定期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2008年1月出台《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同年5月上交所也颁布了上交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中国企业环境责任得到进一步的深化和强化。[3]

三、中日企业环境责任发展的比较分析

从环境管理体系和体制来看,我国的环境管理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越来越完善,无论是政府管制还是市场介入,可以说发达国家有的环境管理办法中国都能找得着。但相比之下,日本在企业环境责任方面的法律体系相对比较完善,一系列的环境立法为相关的环保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特别在发展"循环经济"上,日本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配套的法律体系。而我国在环境立法上要逊色一些,很多环境管理制度,虽然在环境管理实践中已经成功推行,但并未真正地法律化,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这些制度目前只能称之为环境行政管理制度,尚未上升到具有法律效力的环境管理制度层面。而且我国在具体执行和落实中也存在严重问题造成在环境管理上出现了"说的一套、做的一套"。

从企业承担环境责任来看,在日本,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意识比较强。日本的企业往往自觉自愿的参与环境保护,每年就有800多个大型的企业向社会公布《环境报告书》,自觉地接受社会的监督。以丰田公司为首的跨国公司率先采取"绿色供应"制度,要求其供应商必须通过ISO14000认证,否则取消其供货资格,并且除了遵守国内的法令外,某些公司还会对欧盟法规的遵守规定。而我国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步伐相对而言要慢一些,特别是中小企业,环境责任意识模糊、实践落后、责任承担困难,在环境责任承担方面处于被动状态,经常是迫于政府和社会压力、产业链中跨国企业等合作伙伴的压力的非自愿举动。而且虽然中国国民的"绿色度"要高于日本,中国的环保现状从整体上来说还远不能匹敌于日本。

四、对我国企业环境责任发展的借鉴

我国对环境的保护还任重道远,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公民之间进行多方的互动,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的一些好的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

第一,政府层面。要加强环境立法,制定严格的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法律与标准,不断完善企业环境责任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发展循环经济上,可以借鉴日本的《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加快构建一部全国性的基本法,确立循环型社会的基本原则,做到有法可寻、有法可依。另外政府要加强宣传和监督,进一步建立公众环境参与的环境监督制度,建立激励型生态补偿机制,激励企业积极承担环境责任。我们还可学习日本的投资援助机制,建立信贷的专门机构,建立环境基金,用以帮助和扶持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对中小企业推进节能环保实施补贴、税收优惠、低息融资等;推广和引进适用技术,同时提供相关的环境教育和培训。

第二,企业和社会公民层面。企业既是生产主体,又是有效利用资源和环境的主体,在未来的发展中企业环境责任要想真正兑现,如果没有企业的内在动力,仅仅依靠外在的压力不会达到好的效果。所以,企业要自觉增强遵纪守法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企业应将环境管理纳入生产管理中,并将节能、降耗、减污、增效落实到每个人,一并考核。同时,社会公民也应增强节能环保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努力维护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积极参加企业环保活动,并监督好企业履行环保责任。

总之,企业环境责任制度在我国还尚处在发展阶段,我们需要更加努力,我们要从他们的经验中取长补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用在自己的发展之路上,同时还要充分的发挥和巩固自己现有的优势,将其发挥最大效力,加快我国企业环境责任制度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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