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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对信息安全的理解范例(3篇)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4-27 手机浏览

谈谈对信息安全的理解范文

谈话调查是纪检办案中最基本、最常用的方法。其调查结果就是我们常说的取得“言证”。谈话调查技巧的高低、方法运用得是否得当,是衡量案件调查人员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志。下面结合本人工作实际,交流一下谈话调查工作中的主要方法和技巧。

一、全面掌握情况信息,为组织谈话打下基础,做好准备

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全面细致掌握有关情况和信息是组织好谈话调查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一)熟悉“案”情。在接到要求纪检谈话的指示后,最重要的是要先了解清楚需要谈话调查的目的。为核实已掌握的问题,完善证据链条形成闭环,抑还是获得定性依据,这是组织谈话调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次,对需要查清的各类问题要进行分析,分清问题的层次和主次,根据问题的性质和调查的难易程度制定周密的调查计划。例如某些信访举报反映情况笼统,没有确凿证据,而有些反映的人和事则比较具体。最后要对谈话调查要取得什么效果做到心中有数,是谈出问题的实质真相,还是谈出被调查人对违纪事实的认定及态度。例如:某一干部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那既要谈出宴请的事实存在,还要谈出当事人的认识态度,为下一步的违纪处理做好依据准备。

(二)掌握“人”情。也就是要尽可能多的掌握被调查人(被谈话人)的情况,按照“六必知”的要求,即对:个人履历、身体状况、工作表现、为人处事、性格特点、家庭关系等做足功课。合理安排主谈话人、副谈话人及记录人等。比如:被谈话人是女性,就要安排一名女性谈话人在场或主谈或副谈;再比如:被谈话人职级较高,就要安排一名职级相对匹配的人员谈话;还有就是要了解被谈话人身体状况是否适合谈话等等。

(三)了解“法”情。要了解调查的事件可能涉及到的相关法纪条款,是涉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六大纪律”,还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是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精神等等。

二、深入研究谈话对象,认真拟定谈话提纲,采取有效策略

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采取不同的谈话策略、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方法,把握时机是确保谈话成功的重要保证和关键,以下是工作实践中遇到的几种比较典型的性格类型以及谈话对策。

(一)性格直率型。对这类人通常从较轻松的话题引开,娓娓而谈,晓之以理,言明利弊,阐明问题后果,不知不觉达到谈话效果。例如,某一信访举报件,反映景区直属单位分管负责人利用职权可能在材料采购中“吃回扣”问题,要对被调查人讲明当前政策及后果,对比“十八大”前后,提出组织处理大致的意见,引导被谈话人对党和组织忠诚,交待事实,争取宽大处理。

(二)老练沉稳型。这类人员反侦查能力强,社会经验丰富,对这类人员要注重证据的使用,以单刀直入的方式提出问题,甚至直接触及问题实质请其解释,在事实面前,靠证据说话,挫其锐气,促其端正态度,实事求是向组织讲清情况。例如:巡察发现某单位存在白条抵库现象,违反财经纪律,对其分管领导就直接出具事实证据,促其认清责任。

(三)胆小脆弱型。这种性格人员往往社会经验不足,对问题后果负担很重,心理较脆弱是主要特征。宜采用刚柔相济的谈话策略,即政策攻心,强调不如实反映问题的后果,又适当给予宽慰,讲明政策,指明出路,促其放下包袱,彻底讲清事实。如某乡街一村(社区)存在报销烟酒发票的行为,对具体经办人通过上述方式,促其交代事情发生的原委。

(四)狡猾多疑型。这种性格的人员往往面对问题,过分解释狡辩,尽力开脱自己的责任。在谈话中,先有意识任其狡辩,让其充分表演,及时捕捉矛盾点,在谈话后期借言推理,必要时义正言辞打断其狡辩回归正题。如某单位工程管理负责人随意增加工程工作量,且不汇报情况,擅自签证,并为自己开脱,谈话人要适时拿出规矩制度,指出其不按章行事的错误之处,逼其承认错误所在。

三、精心组织谈话调查,确保谈话安全有效

谈话调查的“生命线”是安全有效。没有实质效果和安全工作不到位的谈话调查是失败的,只有做到安全才是谈话调查成功的保证。实践总结如下几点:

(一)谈话前后的准备。要由被谈话人所在单位安排好人员的安全交接,在谈话结束前后视情况做好谈话对象的安抚工作。

(二)谈话调查要注意场所的选择。重要谈话调查或拟立案的谈话调查要到谈话室,并做好人防、技防相关工作。

谈谈对信息安全的理解范文

法律谈判的种类根据目的不同,法律谈判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交易式谈判和争议解决式谈判。每一类型的谈判在内容、方式以及衡量成功的标准等方面均存在显著的区别。

交易式谈判,指谈判各方就其关注的合同、许可、合作经营、投资并购等商业交易进行的谈判。如在一个商业地产租赁的谈判中,双方要就租赁价格及其调整机制、租赁物的标准维持、租赁物的物业管理、租赁期间及其调整、违约责任、退出机制等事宜进行一一洽谈,并落到纸面合同当中。

争议解决式谈判,指谈判各方存在着冲突,需要解决这些冲突而引发的谈判。如诉讼过程中的和解程序,提交仲裁机构解决前的协商等。

实际的法律谈判中,往往是兼具争议解决和交易两个方面的内容。

如一个因员工绩效不达标而公司予以解聘的劳动关系谈判中,会涉及员工绩效不达标的事实及劳动法律对此如何规定,以及还有员工是否同意降薪而继续留在公司工作的交易等事宜的讨论。在这样一个谈判中,既夹杂了法律规定、证据保留等争议解决方面的问题,又涉及员工管理、绩效与激励等交易方面的问题。

再如一个软件委托制作合同的诉讼案件中,原告声称被告所提供的软件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而主张被告违约,双方可以通过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将软件质量与功能标准进行进一步描述。在这个过程中,即是先有争议解决式的谈判,后引发了交易式的谈判。

交易式谈判,是企业法务更多碰到的事务。与争议解决式的谈判相比,交易式的谈判的参加者,如法务人员,所持的心态会相对乐观一些。因为每一方都应该能从交易式谈判所指的商业交易中获利,才促使各方加入谈判。

而为了解决争议而进行谈判,则往往气氛比较压抑,随着争议冲突的恶化,压力也会陡升。因此,很多人总结说,交易式谈判应该以达到双赢为目标;而对于争议解决式谈判来说,法律诉讼中的每个人都是失败者。争议式解决谈判经常是一种零和游戏。

这两种法律谈判迥然不同的特点,提示我们应该用不同的谈判方法与策略去分别应对。

但无论是交易式或是争议解决式,谈判者的目标是与对方进行具有说服性的交流,而法务人员的目标则是让对方同意对自己企业尽可能有利的条款,而不是去宣泄法务人员个人或所属企业的怒气,或在复杂的法律问题中显示出个人本领,甚至是卖弄专业辞藻。

法律谈判的策略任何一个谈判,不管是争议解决,还是交易,都是以各方的利益、权利和权力为背景的。各方的利益差异,会把他们带到谈判桌上;各方的权利、权力以及它们的运用,会应影响到谈判结果。

利益是人们所关心或想得到的东西。利益的满足,是谈判产生的原因。共同的利益,促使人们合作,使得事件能按双方的期望予以解决,双方的关系得以维持或发展。但利益的差异,促进相关方坐下来,述说他们各自想要的,要求对方出示能给的,并最后都希望能落实到一定形式的协议当中,一般是纸面的合同。

如在一个销售合同谈判中,卖主关心的是卖价的高低和销售量的多少。买主关心的是产品的质量和服务的各项条件以及价格上的优惠。合同谈判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价、质量要求、特殊服务、包装、运输、结算方式、交货时间或发运时间等。这些要素体现交易各方的多种利益,也构成了交易各方谈判的重点内容。

法务人员在谈判中,要关注企业的利益及对手的利益,并有必要就双方利益进行专门的深入调查,以为谈判提供框架。

值得注意的是,利益不仅仅是经济利益,还有名声利益、关系利益、心理需求利益、人身自由利益等等。调查利益,还必须分清各方利益的先后顺序。

权利是以法律所赋予或通过双方签订并为法律所保护的合同为基础的。

如在一个借款合同利息争议解决谈判当中,借款人可能以借款利率超过了法律所保护的上限为理由,要求不予支付过高的利息。借款人即试图通过主张法律权利而要求贷款人能接受该谈判内容。但贷款人以双方已签订了正式协议,协议中约定贷款人可以其他费用的方式来体现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等要求借款人予以支付。贷款人即试图通过主张合同权利而要求借款人能接受该谈判内容。

法务人员参与谈判中,应充分挖掘企业的各种法定权利以及约定的合同权利,作为谈判的基础。

但应注意,权利问题在谈判中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它是会随着各方的谈判策略变化而发生很大变化。

如在争议解决谈判中,最近出现的一个类似判例的结果,将对谈判中涉及的对法院裁决的预期会有很大改变,从而影响到双方对权利行使结果的说法。

权力是强迫他人做其不愿意做某些事情的能力。权力主要来源于经济、社会、心理、政治以及专业知识等因素。权力表现为一方调动其各类资源进行交易或解决争议的能力。

如一个大型企业集团在收购一家创业型公司时,大企业可以聘用更好的律师、会计师,这是其经济权力的表现。

大企业对创业型公司管理者可以给出更美好的成长预期,更具空间的个人发展承诺等,这是其心理权力的体现。

一个卖方市场的大卖家,在面对中小购买者时,也可以种种权力,来取得对其极为有利的谈判结果。

如中小购买者的采购承办人员,总觉得应与一个有实力的卖家进行交易,因为这对于其职业发展是安全的。这也是交易过程中的心理权力之体现。

专业知识更能体现一方对另一方的谈判优势。假设一名刚毕业的法务助理与另一名经验丰富的法务总监就私募股权基金交易的一项事件进行谈判。法务总监对法务助理说,这是本交易方式中用来表示分配方式以处理所得税的惯用办法。虽然,这名法务助理后来经过研究、查询,并征求其他经验丰富的从业者的意见之后认为根本没这个说法,但是当时的情况,法务助理仍有可能会认为对方说的确实是对的。这就是专业知识差异所体现的谈判差异。

综上,权力不平衡是法律谈判中的最为常见的现象。但谈判方之间的权力关系并非是静止的,各方也可采取适当方式来改变权力平衡。如消费者面对厂商企业,可能处于不利地位,但随着现代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便捷,消费者组成联盟的可行性迅速增大,厂商也就逐渐重视起来,从而影响其定价谈判策略。

法律谈判的技巧所有的谈判都是依情境而定的,没有固定的流程,也没有一成不变的规则。但总结法律谈判的规律,对于明确谈判思路,有效促使谈判走向预期目标是很有帮助的。对于法务人员来说,法律谈判过程一般按如下步骤展开。

首先,进行信息搜集。谈判会涉及开价、还价及各种方案的讨论。这些方案背后都隐藏着谈判对手对其掌握信息的判断。信息的种类很多,搜集方法也是多样的。

在并购项目中,专门收集信息的工作被称为尽职调查,要求对对手公司的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资产负债、知识产权、劳动人事、技术研发、诉讼仲裁、对外投资等等事项进行专项的信息调查。

法务人员在进行信息搜集工作时,要注意信息收集本身的合法性,特别是注意信息来源的合法性,切勿涉嫌侵犯对手的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

其次,评估谈判双方的利益、权利与权力。如前所述,利益、权利与权力是谈判的基础。在谈判前,逐项评估谈判双方的利益、权利与权力有助于从根本上和全局上把握谈判。

如果无法单方评估,那么通过与谈判对手的交流,提出一些开放性的问题,先搞清楚谈判对手的利益或其担心的所有问题之所在。

如某件并购交易的尽职调查过程中,通过与对方高管的访谈来摸清楚对方本身出售股权或资产的真实意图。

利益的确认,是个过程。也许对手的利益会不断变化,也许对手在谈判时自己还不清楚自己想要什么样的结果。因此,有必要试着推测对手的可能利益集,并去验证其真实性。

权利的评估需要更多的法律知识与经验。在考虑法律规定的同时,要关注举证的责任以及证据链的完整性等问题。这些事项会影响权利的实现,从而影响到双方的谈判态势。对谈判双方拥有权力的观察与评估,也是谈判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在谈判准备中,应对权力进行冷静地评价,并尽力增加己方权力或寻求帮助以降低对方强权力的影响。

再次,拟定谈判策略。一个完整的谈判策略应包括谈判目标、底线、替代方案、议事顺序,日程安排等因素。

策略首先应围绕目标而定。但目标有时只是单方预想的,未经过对方的评价。所以,有时谈判目标是较难在一开始就能明确的。

底线和替代方案是一个硬币的两面,都可成为谈判的筹码。底线是指谈判一方所能接受的最低限度的利益。低于底线的任何动议将完全不被接受。替代方案是指谈判一方在不得已的情况所单方考虑的其他解决办法,而无须借助于谈判对方。

如买卖交易过程中,买方同时私下向第三方询价,以避免本交易不成的情况下可跟第三方进行交易。替代方案使得谈判一方掌握退出谈判的途径,也构成了对谈判对手的一种心理权力压力。

议事顺序安排应有利于整体谈判,并应当让对方接受这种议事程序。这需要准备好向对方解释采用这种顺序的好处,以及它如何能使双方快速达成解决方案。

日程安排包括时间、地点的确定。这些因素对于谈判的结果都同等重要。在己方、对方或第三方的办公场所、餐厅或法院楼里等,都有一定的讲究。谈判双方也会尽力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或熟悉的地方去谈判。谈判时间也是如此。谈判的策略包括对时间、地点的考虑,是一位经验丰富的谈判高手所应当仔细权衡的。

第四,选择谈判风格。谈判风格是指谈判人的陈述方式,如强硬型、攻击型、友好型等。

谈判风格首先是谈判者自身的性格决定的。但它在某个谈判情境中,也是可以进行选择的。其实,这和沟通方式的选择是极为类似的。法务人员在与公司管理者,与公司业务部门人员,与公司外部律师的沟通,其陈述风格必然会不大一样。如与外部律师交流时,基本上会围绕法律规定,用专业语言进行沟通,而不会像与非法律人士交流一样。

随着从业经验的增长,执业律师往往会训练成因人而异的谈判风格。法务人员也可以根据自己想要给对方造成影响的内容而切换风格。

第五,处理特殊问题。每次谈判都不一样,每次谈判都会遇到不同的问题。对于临时出现的状况的处理,突显了法务人员驾驭法律谈判的能力。

特殊问题包括遇到了难缠的对手、被激怒的情绪、人身的威胁等等意外情况。处理这些问题,没有规律可循。总之,法务人员作为谈判团队的参与者,必须保持法律人士特有的冷静、沉着和理性。

谈谈对信息安全的理解范文篇3

关键词:国际商务谈判文化差异

一、引言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以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际商务谈判逐渐成为中国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进出口贸易及国际合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除了了解国际商务谈判的一些必要的技巧和注意事项以外,文化差异也成为商业合作取得成功所必须考虑的因素。因此在国际商务谈判中,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全盘考虑。

1.谈判前要了解可能出现的文化差异。谈判准备工作包括:谈判背景;对人和形势的评估谈判过程中需要核实的事实;议事日程;最佳备选方案和让步策略。其中谈判背景又包含:谈判地点;场地布置;谈判单位;参谈人数;听众;交流渠道和谈判时限。所有这些准备必须考虑到可能的文化差异。例如,场地布置方面的文化差异对合作可能会有微妙的影响。在等级观念较重的文化中,如果房间安排不当、较随便,可能会引起对方的不安甚至恼怒。

2.谈判方式也因文化而异。美国文化倾向于众人一起来“敲定一个协议”;而日本文化喜欢先与每个人单独谈,如果每个人都同意的话,再安排范围更广的会谈;俄罗斯人喜欢累计的方法,和一方先谈,达成一项协议,然后前面的两方再邀请第三方,如此进行下去。

谈判时限的控制也很重要。不同文化具有不同的时间观念。如北美文化的时间观念很强,对美国人来说时间就是金钱。而中东和拉丁美洲文化的时间观念则较弱,在他们看来,时间应当是被享用的。因此,在国际商务谈判中,对时间观差异应有所准备。

3.谈判过程中理智控制谈判进程和选择谈判策略。国际商务谈判过程一般包含四个阶段:一是寒暄,谈一些与工作不相干的话题;二是交流与工作相关的信息;三是进行说服;四是作出让步并最终达成协议。进入正式商务谈判之前,人们一般都对商务谈判的进程有一种预期。这种预期往往影响着谈判进展的控制和谈判策略的选择。由于来自不同文化的谈判者在语言及非语言行为、价值观和思维决策方面存在差异性,使得他们所持有的预期也不尽相同,而不同的预期又会引起这些谈判者在谈判各阶段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上的差异。

二、国际商务谈判过程中所必须注意的文化差异

1.寒暄。这里的寒暄意旨为建立关系或者彼此相识而进行的与谈判“正事”无关的所有活动,目的是借此了解客户的背景和兴趣,从而为选择适当的后续沟通方式提供重要线索。就美、日文化差异而言,美国文化强调“把人和事区分开来”,感兴趣的主要为实质性问题。因此,美国商人花在与工作不相干的交谈或了解外国对手上的时间很少,而与工作相关的信息交流则来得很快。美国人在谈判桌上会讨论一些与生意无关的话题,如天气、家庭、体育、政治等,但他们这样做更多地是出于友好或礼貌而已,通常在五、六分钟以后就会进入下一阶段。相反在看重相互关系的日本文化中,却常常在这一阶段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费用,着力于先建立舒适的私人关系,然后再谈业务。

2.交流工作信息。国际商务谈判中的信息交流往往呈现种种不完全性特征。

(1)语言差异和行为差异所引起的信息理解错误。一般人只能理解相同文化背景的讲话者讲话内容的80%~90%——这一事实意味着有10%~20%的信息被误解或听错了。可以想象,当一个人讲第二语言时,误解或听错的百分比将会急剧上升。而且当第二语言能力有限时,甚至整个会话可能全部被误解。行为方面的文化差异往往较为隐蔽,难以被意识到。当外国谈判者发出不同的非语言信号时,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谈判对手极易误解这些信号,而且还意识不到所发生的错误。(2)非语言交流技巧差异所产生的信息不对称。有时为了从谈判对手那里搜集信息,会采用“单向型”谈判策略——让外国对手提供信息。由于不同文化间客观存在着交流技巧差异,如沉默时段、插话次数和凝视时间差异。特别是当这种差异较为明显时,信息不对称就自然产生了。例如,日本式的交流技巧中凝视和插话出现的频率较低,但沉默时段较长;而法国谈判者似乎不甘寂寞,往往会在对方沉默时填补这些沉默时段。

(3)价值观差异所引起的信息反馈速度及内容不对称。一方面,不同文化具有不同的时间利用方式:单一时间利用方式或多种时间利用方式。单一时间利用方式强调“专时专用”和“速度”,北美人、瑞士人和德国人具有此特点。而多种时间利用方式强调“一时多用”,如中东和拉丁美洲文化则具有此特点。在多种时间利用方式下,人们有宽松的时刻表,淡薄的准时和迟到概念和意料之中的信息反馈的延期。另一方面,不同文化具有不同类型的买方和卖方关系:垂直型和水平型。垂直型买方和卖方关系注重含蓄和面子,而水平型买方和卖方关系依赖于买方的信誉,注重直率和讲心里话。例如,报盘中的价格因文化而异,美国商人希望事情迅速地完结,所以他们的初次报盘往往与他们的实际要价比较接近。但是,在巴西文化中,巴西商人希望谈判时间相对长一些,他们的初次报盘往往会过分大胆。

3.说服就是处理“反对意见”,去改变他人的主意。说服是谈判的要害所在。但是,人们对说服的认识、说服方式的选用往往因文化而异。在注重垂直型地位关系的文化中,人们往往趋向于将较多的时间和精力花在寒暄以及与工作相关的信息交流上,说服阶段要“争论”的内容就很少。即便进行说服,出于保全面子的心理,往往会选择含蓄或幕后的方式,而且说服的方式和结果还与地位关系有关。

相反,在注重水平型地位关系的文化中,人们信奉坦率、竞争和平等价值观,认为说服是最重要的,谈判的目的就是迅速地暴露不同意见以便加以处理。例如,美国商人喜欢在谈判桌上摊牌,急于从信息交流阶段进入到说服阶段。

4.让步和达成协议。基于客观存在的思维差异,不同文化的谈判者呈现出决策上的差异,形成顺序决策方法和通盘决策方法间的冲突。当面临一项复杂的谈判任务时,采用顺序决策方法的西方文化特别是英美人常常将大任务分解为一系列的小任务。将价格、交货、担保和服务合同等问题分次解决,每次解决一个问题,从头至尾都有让步和承诺,最后的协议就是一连串小协议的总和。然而采用通盘决策方法的东方文化则要在谈判的最后,才会在所有的问题上做出让步和承诺,达成一揽子协议。

最后,因文化而异搞好后续交流。国际商务谈判后管理涉及到合同管理及后续交流行为。不同文化对合同的内容、合同的作用存在不同的理解。

强调客观性,注重平等观念的文化,往往依赖界定严密的合同来保障权利和规定义务。如美国企业之间的合同常常长达百页以上,包含有关协议各个方面的措辞严密的条款,其目的是借此来保障公司不受各种争端和意外事故的伤害。此外,这种文化中管理者一般将合同签订仪式视作既浪费时间又浪费金钱的举动,因此合同常常是通过寄发邮件来签订的。他们感兴趣的主要为实质性问题,所以往往不太注重后续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