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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应急预案范例(3篇)

来源:其他 时间:2024-05-18 手机浏览

反恐应急预案范文

1总则

1.1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王家川采油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还包括:《国家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基本预案》、《公安部公安机关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分预案》和《王家川采油厂恐怖袭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王家川采油厂佛古塬集输站所属基层单位需要采油厂协调处置的恐怖袭击事件。

本预案所指的恐怖袭击事件是为达到某种特定的政治目的,而针对政府、公众、组织和个人使用令人难以预料的暴力讹诈或威胁行为。结合佛古塬集输站实际,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利用各种手段袭击重点部位、储油罐区、装卸油区、输油管道系统等生产要害部位和重要生活、活动场所。

(2)利用各种手段袭击、劫持集输油站员工或相关人员。

1.3事件响应分级

按照负责应对恐怖袭击事件的人民政府级别,将应急处置分为I、II、III、IV四级。

(1)I级为国家(公安部)直接部署应对油田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发生恐怖袭击事件的。

(1)II级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厅、局)负责应对油田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发生恐怖袭击事件的。

(2)III级为地、市、州人民政府(公安局)负责应对油田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发生恐怖袭击事件的。

(3)IV级为县、区(含县级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公安分局)负责应对油田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发生恐怖袭击事件的。

2、组织机构及职责

王家川采油厂佛古塬集输站反恐应急机构,由采油厂防恐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恐领导小组)、防恐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恐办公室)、机关相关部门及专家组组成,基层单位有保安大队作为防恐专业机构。

2.1防恐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防恐领导小组是在王家川采油厂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组长:厂分管安全、分管治安副厂长

副组长:厂长(党委)办公室主任

成员:保卫科、厂长(党委)办公室、财务资产科、生产运行科、安全环保科、企管科、集输站、后勤服务科等部门负责人。

2.1.1主要工作职责

(1)恐怖袭击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以各省、市有关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为主导,企业全力做好协作、配合工作。

(2)恐怖袭击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工作。

(3)配合II、III级事件,领导负责油田公司内部IV级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下达各种相应指令。

(4)必要时,向王家川采油厂应急领导小组建议启动其它专项预案。

(5)确定厂防恐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协调调动油田公司各种应急资源。

(6)向油田公司和地方政府申请救援,负责与事发地人民政府的联络和沟通。

(7)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工作。

2.1.2防恐领导小组组长(含副组长)

(1)审定并签发本预案。

(2)负责签发恐怖袭击事件预警指令,本预案启动和应急状态解除令。

(3)根据恐怖袭击事件发展动向,及时向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建议启动其它专项预案。

(4)主持应急处置工作会议,批准重大应急决策。

(5)决定向油田公司或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审定并签发报告。

(6)审定新闻的企业信息。

2.2防恐办公室及其职责

防恐办公室设在保卫科。由保卫科科长担任防恐办公室主任,保卫部负责防恐办公室日常工作,是防恐领导小组应急指挥决策的执行协调机构。值班电话:0911-

成员:保卫科、、生产运行科、安全环保科、厂长(党委)办公室、企管科。

2.2.1主要工作职责

(1)做好应急值班和信息收集汇总,接到二级单位恐怖袭击事件报告后,密切跟踪事件发展动态,及时向防恐领导小组报告。

(2)恐怖袭击事件预警、解除预警指令。

(3)形成应急处置方案,向防恐领导小组报告。

(4)调动厂内部各类应急资源。

(5)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汇报,做好与地方人民政府联络和沟通。

(6)根据需要,向领导小组提供相关建议。

2.2.2防恐办公室主任(含副主任)

(1)保持与事发单位的联络,及时将恐怖袭击事件信息向防恐领导小组报告,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2)按照防恐领导小组要求,对内各种预警、应急指令。

(3)组织专家组和防恐办公室有关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向防恐领导小组提交。

(4)对内负责落实王家川采油厂佛古塬集输站各种应急资源的统一协调、调动,对外及时向油田公司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企业情况。

(5)建立成员部门之间信息沟通渠道,定时召集应急会议。

(6)领导本预案的修订与更新工作。

2.3部门职责

2.3.1保卫科

(1)跟踪处置有关恐怖袭击、爆炸事件应急情况,并落实应急职能指令。

(2)应急状态下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对现场警戒、保卫工作。

(3)负责协调应急状态下与事发地司法机关的联系和沟通。

(4)负责应急状态下的消防抢险车辆调动。

(5)负责对重点要害部位的保卫工作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6)负责防恐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2.3.2厂长(党委)办公室

(1)负责厂与地方政府的信息沟通与联系。

(2)负责组织起草应急事件上报材料,牵头组织新闻工作。

2.3.3生产运行科

(1)负责厂24小时应急值班、应急接警、预警工作;联系电话:0911-8619350.应急状态下承担应急调度指挥、信息收集、并及时反馈处置情况。

2.3.4其它

安全环保科等部门落实好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指令。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与应急准备

(1)王家川采油厂佛古塬集输站对关系安全生产和民生的重要部位和基础设施,特别是生产调度、施工作业现场、原油生产处理、原油储运、运水供电、通讯设施等重点部门、部位,明确防范等级和防范制度,建立专门档案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各基层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措施落实。

(2)保卫科要加强防恐专业队伍建设,根据油田实际和所在地域社情实际,配备必要的装备,做好物资、消防、防毒、防化、防爆及交通运输、医疗防疫、通讯等方面的准备和保障工作。

(3)集输站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恐怖袭击事件的危害、救援避难知识、应急预案的内容、应急报告电话等告知单位员工,要开展普及教育,提高员工防恐意识。

3.2信息收集及报告

3.2.1信息收集

(1)王家川采油厂佛古塬集输站防恐领导小组及防恐办公室通过各种渠道收集、获取油田所在地的各种有关恐怖袭击事件信息,为应急工作提供有利的信息支持。

(2)防恐办公室根据收集到的工作信息,对发生恐怖袭击事件风险进行分析,并将预测结果立即报防恐领导小组。

3.2.2信息报告

(1)发生恐怖袭击事件的单位必须立即报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时在1小时内报告厂防恐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

(2)信息报告要求及时、准确有效、持续、以书面报告为主。紧急情况下,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立即书面报告。

3.2.3报告内容

(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和恐怖袭击事件的性质、种类。

(2)现场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3)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的经过,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4)对恐怖袭击事件发展的动态预测及造成次生灾害的风险。

(5)信息报往厂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或单位情况,政府部门处置情况。

(6)信息报告的签发人及报告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3.3预警分级及

3.3.1预警分级

根据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的概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风险,预警级别划分为I、II、III、IV四个级别:(1)I级(高风险):用红色表示,预计恐怖袭击事件随时会发生,涉及的单位要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同时组织人员撤离并对现场进行封闭。

(2)II级(较高风险):用橙色表示,预计恐怖袭击事件即将发生,涉及的单位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告并做好人员撤离的准备,同时向驻地武装人民警察部队申请武装守卫。、

(3)III级(一般风险):用黄色表示,预计恐怖袭击事件极有可能发生,涉及的单位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告,同时申请警企联防。

(4)IV级(低风险):用蓝色表示,预计恐怖袭击事件有可能发生,涉及的单位要加大自防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自防工作措施。

3.3.2预警程序

根据恐怖袭击事件的预警等级,防恐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收集恐怖袭击事件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

(1)认为有必要预警信息的应立即报防恐领导小组,并根据防恐领导小组要求及时向油田公司好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2)根据防恐领导小组指令,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防范和准备工作;落实防范措施。

(3)随时跟踪事件动态,及时调整措施。

3.4预警的解除

预警解除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解除指令有防恐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

(1)根据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解除预警的。

(2)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风险消除并经专家组分析论证。

(3)各基层单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通报解除情况的。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启动

恐怖袭击事件符合IV级及以上,启动预案并向采油厂汇报。

4.2应急处置

4.2.1信息收集和报告

(1)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在第一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同时向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防恐领导小组办公室24小时值班室报告。电话:0911-8619350。

(2)对发生IV级以上的恐怖袭击事件情况要快速核实、分析和汇总,密切跟踪事件的发展动态,防恐办公室收到情况后,及时汇总汇报防恐领导小组长,召集首次会议,签发预案启动令;向事发单位派出指挥人员和专家负责事件处置,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3)防恐领导小组审批后及时向油田公司汇报,同时与事发的和负责应急处理的地方政府部门保持联络顺畅。

4.2.2人员及财产救援和事态控制

(1)防恐办公室根据事态发展,制定防恐处置工作方案,指导事发单位先期开展抢险救助,根据恐怖袭击事件种类,组织人员疏散和现场封闭,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2)防恐领导小组向事发单位派出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展开应急处置工作,对重要的生产、民生设施和设备进行紧急保护盒抢修。

(3)派出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处置,与事发单位全面配合好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采取各种预防性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事件。

4.2.3挑拨应急资源

(1)防恐办公室及时落实挑拨各种应急队伍资源和装备等。

(2)防恐办公室根据事态发展,需要扩大应急资源时,及时向油田公司汇报和地方人民政府汇报,请求支援。

4.2.4维护稳定

(1)事发单位要加大重点要害部位检查、巡逻、控制力度,积极协助公安、国家安全等政府部门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2)做好事发单位伤亡员工群众的善后工作,保障基本生活标准,配合地方部门做好企业职工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做好员工内部的思想稳定工作。

4.3应急状态解除

应急状态解除需满足以下条件,解除指令有防恐领导小组组长签发。

应急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工作的市、县人民政府、防恐领导小组有关部门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

(1)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并经专家组分析论证,事态得到控制,正常秩序基本恢复。

(2)针对恐怖袭击事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相关专项预案已经启动。

4.4善后工作

(1)事发单位按照要求,为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救治提供尽可能准确的信息。

(2)应急状态解除后,事件发生单位要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减少恐怖袭击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1)防恐办公室同参加处置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将引发事件的原因分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终情况、善后处理、恢复生产的措施和进展以及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进行总体评价。

(2)防恐办公室按照领导要求,及时向上级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汇报总结材料,针对事件处置情况,完善预防措施。

5应急保障

5.1应急队伍

王家川采油厂佛古塬集输站有保卫科、消防大队专业的反恐队伍。

5.2通讯、装备物资保障

(1)生产运行科建立健全应急通讯保障,确保应急工作中的通信畅通无阻。

(2)建立有应急物资保障制度,集输站储备应急救援所需的常用和特种设备、设施、建立区域应急保障体系,统一调拨使用。

6附则

6,1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王家川采油厂保卫科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反恐应急预案范文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境内发生的为实现其政治、经济及泄私报复等目的,利用爆炸、劫持人质等恶性暴力恐怖袭击手段,给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国家、公民财产造成重大危害,需要由县反恐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直接指挥处置的各类恐怖暴力事件。主要包括:

(一)犯罪分子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全县涉及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油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

(二)犯罪分子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全县武器弹药库、化学危险品库和加油站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犯罪分子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县委、县政府,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重点科研单位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

(四)犯罪分子在全县居民小区、商厦集市、火车站、汽车站等公众场所或其他人员聚集场所实施爆炸的;

(五)犯罪分子在全县举办的各项大型庆典活动中实施爆炸危害公众安全的;

(六)犯罪分子使用暴力手段,大规模劫持社会公众作为人质的;

(七)犯罪分子持枪和使用爆炸装置武装劫持人质的;

(八)犯罪分子劫持党、政、军首脑机关重要领导或其亲属的;

(九)犯罪分子劫持国内外知名人士及其亲属的;

(十)犯罪分子利用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人员或单位、场所的;

(十一)突发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

(十二)其他需要直接指挥处置的爆炸、劫持人质事件。

二、处置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三、指挥体系

一旦发生恐怖暴力犯罪事件,县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应立即进入应战状态,迅速成立处置恐怖事件总指挥部,并在事发地建立现场指挥部。处置恐怖事件指挥体系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实行总指挥负责制,统一指挥。

(一)成立处置恐怖暴力犯罪事件总指挥部

1、设立总指挥部。县反恐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县委副书记任总指挥;县反恐工作协调小组副组长、政法委书记、县反恐工作协调小组副组长、政府分管政法的副县长任副总指挥;宣传部、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武警中队,网通、联通、铁通、移动、电信等通信部门,发改局、旅游局、邮政局、环保局、科技局、质监局、农业局、人民银行寿阳支行、人武部等单位一把手为总指挥部成员。根据处置工作需要,视情调动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总指挥部。总指挥部设在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2、总指挥部职责。根据发生的恐怖案件情况,迅速做出是否立即启动县反恐防暴应急预案的决定;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处置恐怖事件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策;协调调动全县反恐怖力量和资源;决定采取处置恐怖暴力事件的重大措施;确定对外报道口径,适时对外新闻。

(二)建立处置恐怖暴力犯罪事件现场指挥部

1、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一般在事发地附近选择有利地形设置,由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公安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级有关部门及乡镇负责人为成员。

2、现场指挥部职责。现场指挥部按照县总指挥部指令,具体组织落实相关处置措施,并根据事件发生的紧急情况临机决断、有效处置。

3、现场指挥部下设机构人员组成及职责。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警戒组、交通管制组、搜爆排爆组、检测化验洗消组、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处置组、医疗救治组、抢险救灾组、行动突击组、通信保障组、攻心谈判组和侦查破案组等若干专门工作组。

(1)现场警戒组。负责封锁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疏散群众。由公安局巡警大队和辖区派出所不少于50名民警组成,配备相应车辆。组长由县公安局分管巡警的副局长担任。

(2)交通管制组。负责封锁公路、管制交通、路面围堵和协助各卡点查控车辆。由交通民警不少于50人组成。组长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担任。

(3)搜爆排爆组。负责搜查、排除现场爆炸物。由县公安局民爆大队及熟悉排爆专业技能的民警、武警组成。组长由县公安局分管民爆的副局长担任。

(4)检测化验洗消组。负责检测化验分析,判明化学毒剂、致病生物剂的种类及放射线沾染情况,确定受染范围等工作;同时对受染区、受染人员和装备进行洗消,对污染、放射源进行处置等工作。组长由环保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农业、科技、卫生、质监、武警、消防等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5)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处置组。负责对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检测,能够及时发现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及其征兆。建立并加强与毗邻县市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测信息的综合分析和评估,提高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监测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一旦发生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发生特别重大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同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组长由环保局局长担任。

(6)医疗救治组。负责现场抢救、救护伤员。视人员伤情需要,调动医护救治人员,并配足救护车及其各种药品。组长由县卫生局局长担任。

(7)抢险救灾组。负责现场抢险救护、扑灭火险、排除建筑物坍塌险情及其它需要处置工作。视险情需要,组织消防大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需配齐充足的消防车。此外,供电部门也要派出抢险队伍,负责检查现场的电力线路和电力设施,消除现场爆炸隐患。组长由县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供电支公司经理担任。

(8)行动突击组。负责武力攻击施爆,解救被劫持人质。视案件需要,组织武装警察开展武力攻击,需配备足够的运兵车、运兵指挥车。防暴枪、催泪弹、狙击**及其它必备的杀伤性武器。组长由武警中队负责人担任。

(9)通信保障组。负责保障处置恐怖事件时的通讯联络畅通。由县网通、联通、铁通、移动、电信等通信部门配合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网监中队快速布建现场通讯网络,根据需要出动足够的通讯联络人员,并由各通信部门配备通信指挥车辆。组长由县公安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各通信公司的负责人担任。

(10)攻心谈判组。由公安局派出谈判人员,负责与建立通话、谈判渠道,通过攻心谈判,力争劝降,安全解救人质,最大限度地将恐怖事件危害降到最低。组长由县公安局政委担任。

(11)侦查破案组。负责现场技术勘察,搜集固定证据,开展调查访问工作,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破获案件。由公安局刑警大队、刑事技术室民警组成,同时配备充足的交通车辆。组长由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担任。

四、力量调动和先期处置

(一)第一时间到达事件现场的力量

1、县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及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

2、公安机关处置恐怖暴力事件的应急队伍。包括警戒、搜排爆和交通管制等方面的队伍;

3、消防部门灭火救援队伍;

4、环保、卫生、质监、科技、农业、武警、消防处置生物化学恐怖袭击队伍;

5、环保及从事核与辐射单位的队伍;

6、医疗救护队伍;

7、电力和通信部门抢险队伍;

8、救灾增援队伍。

(二)先期处置

1、公安机关应急力量出动。恐怖暴力犯罪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先期赶赴现场,执行封锁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群和抢救伤员等紧急任务,随即处置恐怖事件的应急队伍同时出动。

2、县领导赶赴现场。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县委、县政府。接到报告后,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有关成员单位领导要迅速赶赴事发地,组建现场指挥部。

3、抢险救灾队伍赶赴现场。现场指挥部判明情况后,立即启动反恐怖应急机制,调动有关单位应急力量赶赴现场。各方面队伍的调动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落实;有条件的也可由现场指挥部直接调动。

到达现场的各支队伍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指挥部接受任务,确定联络方式,组织好本部门的抢救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况调动本部门力量增援。

五、处置恐怖事件的具体措施

根据恐怖性犯罪事件的具体情况,在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参加处置工作的各支队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一)对爆炸、纵火恐怖事件的处置措施

1、封锁现场,疏散人群,维护秩序。主要由公安、武警中队负责。具体任务是:

(1)在适当区域设置警戒线,封锁现场,实行交通管制,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控制现场事态。

(2)对现场及周围地区实施无线电频率干扰,防止遥控引爆其它炸弹。

(3)紧急疏散事发现场人群。

①对正在召开会议或举办活动的场馆内公安民警要迅速将疏散口打开,并设专人把守;执勤人员要迅速保护首长、外宾等重要人员利用专用疏散通道撤离场馆,离开现场;要千方百计稳定场馆内群众的情绪,维护撤离秩序;要采取坚决措施,保证疏散通道畅通,防止挤、压、踩、攀越等混乱局面发生。

②没有公安人员执勤的群众活动场馆,第一时间到达的公安民警尽最大努力疏散人群,使受到恐怖灾害威胁的群众迅速离开现场;到达现场消防的消防官兵要充分发挥专业救援装备的优势,运用专业救援技能,能进入场馆内部的,要抓住战机,果断进入场馆内部,尽最大可能疏散和保护群众在最短时间内撤出灾害现场,脱离危险。

③场馆外值勤的民警要通过喊话、指引等措施,合理引导群众有序撤离。

(4)开辟紧急救援通道。交管部门要迅速对事发地周围实行交通管制。一方面合理疏导撤离的人员和车辆离开现场,另一方面开辟紧急救援通道,确保救援力量能够及时、顺利地进入救灾现场,避免疏散人群挤占救援通道,影响救援工作的进行。

(5)进行现场勘查。公安局刑警技术部门的民警在各项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的同时,要把握战机,尽可能地采取措施保护中心现场,或在现场抢险救灾局势稳定后,迅速进入中心现场进行现场勘查。

2、救治伤员。主要由县医疗卫生部门负责,公安、武警等积极配合。

恐怖事件发生后,处置恐怖事件指挥部根据人员伤亡数量等情况,调集救护队赶赴现场,组织现场其他方面的力量协助医疗救护队伍开展营救工作。

3、抢险救灾。主要由建设、供电、武警和公安部门负责。

对爆炸现场,公安机关在现场根据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应急搜排爆,排除爆炸隐患。对火灾现场,消防部门要迅速扑灭火情。对爆炸和火灾现场,建设部门要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利用吊车、铲车及破拆工具等专业设备,对建筑物进行加固和破拆,排除险情。武警战士要利用合适工具,采取适当方法,千方百计将被埋压的群众抢救出来。供电部门要迅速检查现场的电力线路、电力设施,消除电力隐患。其它有关部门根据现场情况,也要组织足够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各部门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要把营救群众的生命作为首要任务,并注意自身的保护,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二)对劫持人质恐怖事件的处置措施

对群众活动场所发生的劫持人质恐怖事件,处置工作主要由公安、武警负责,医疗卫生、电信等有关部门配合。

1、第一时间内到达的公安民警要迅速封锁现场,设立警戒圈,控制局势。

2、组织力量疏散人群,使未受到控制的人员全部离开现场,孤立和隔断劫持人质的中心现场。

3、交管部门要在现场周围实行交通管制,开辟紧急通道,确保救援人员和车辆畅通无阻。

4、公安机关、武警中队等所有反恐人员要迅速赶赴现场,占据有利地形,控制事态,迅速做好抓捕人犯和解救人质的准备工作。

5、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车辆携带药品、器械等赶赴现场,准备救治伤员;消防、供电、供水、通信等部门也要组织专业人员携带专业设备器材赶赴现场,应付突发事件,配合解救行动。

6、解救人质行动的组织实施

(1)成立解救人质行动指挥组。由现场指挥部临场决策,确定公安机关或武警中队一名领导为解救行动指挥,组成由熟悉或了解现场情况的有关方面人员参加的行动指挥组。解救行动在现场指挥部领导下,由指挥组具体组织实施。

(2)判明情况,制定对策。行动指挥组通过与对话、技术侦察等多种方法和手段,最大限度地收集情况、被劫持人质安全情况等现场信息,判明情况后,迅速制定解救行动方案。

(3)组建专门的工作组,实施解救。

①攻心谈判组。吸收有关专家和对有影响力的人员参加,因地制宜建立通话、谈判渠道。一是实施政策攻心,摧毁其心理防线,迫其缴械投降;二是离间团伙成员,孤立首犯,瓦解斗志,创造行动机会;三是通过对话谈判,了解本人或团伙成员内部情况;四是讨价还价,为最终解决问题争取宝贵时间。

②行动攻击组。在一切努力均告失败或人质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时实施。一是在现场周围秘密布建狙击手,寻机击伤或击毙,解救人质;二是使用麻醉制剂、爆震弹、催泪瓦斯等非杀伤性武器,使减弱或丧失抵抗能力后进行捕获,解救人质;三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空中、地面和地下立体进攻突击方案并择机实施,制服,解救人质。

③医疗救护组。主要是对被救的受伤人质、参加营救的受伤人员、被捕获的受伤的进行紧急救治。

④行动保障组。一是负责临场组建解救人质行动组的专用通信网络;二是解决营救行动的物质需要。

(三)县党政领导、外宾等重要人物被劫持后应采取的特别措施

1、处置原则。以保证领导和外宾生命安全为最高原则,必要时做出妥协以营救人质。

2、总指挥部顶格设置。根据被劫持人员的具体情况,在现场顶格设置总指挥部,由县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不再另设现场指挥部。

3、紧急上报。凡是发生县党政领导、外宾等重要人物被劫持的事件,要迅速将情况向上级报告。外宾被劫持的,根据具体情况,由处置恐怖事件总指挥部决定上报的范围。

4、隐瞒身份,伺机而动。党政领导遭劫持后,非特殊情况不得暴露身份,应混同于普通群众中等待获救时机。总指挥部要迅速通过谈判,争取营救机会。

5、向敌假意妥协”或替换人质。党政领导身份已暴露时,要有条件地满足或假意满足的要求,诱使其首先释放被劫持的党政领导、外宾等重要人物;也可采取替换人质的方法,告知,只有被劫持人员出来亲自运作才能实现其要求,可用具备自身防护能力和制服技能的人员以容易接受的身份替换被劫持的党政领导、外宾等重要人物。通过这些方法以掌握营救工作的相对主动。

6、随时做好突击准备。为防止随时可能发生的极端行为,在策划、组织其他解救工作的同时,必须首先做好强行攻击的准备。一旦解救工作中出现人质生命遭到侵害时,反恐人员要不惜代价,强行攻击,尽最大可能解救人质,制服罪犯。强行攻击的命令必须在人质生命遭到现实侵害的紧急情况下,由现场最高指挥下达。强行攻击要最大可能地避免其他被劫持人员的伤亡。

(四)对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措施

1、视情况对相关地区实行现场管制、交通管制,必要时依法协助有关部门实施,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对管制地区,要采取妥善措施,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2、迅速组织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公安机关要与各相关部门依照部门分工,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安置群众,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控制、排除水、电、气泄漏、建筑物坍塌、爆炸装置、核辐射、疫情、毒情扩散等各种情况。

3、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应组织足够警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大社会面控制力度,严格出入境管理与控制,严密防范和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制造骚乱等犯罪活动,严防发生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

4、缜密侦查,严惩。组织力量,立即对恐怖袭击事件开展侦查和调查工作,严厉惩处制造事件的。

(五)对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与通报

(1)建立健全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信息报告系统。一旦发生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要及时通过110”电话向县环保局或县应急办报告,也可通过其他方式,向县政府或其他有关机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类型,事发时间、地点,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伤亡情况、造成危害程度及危害隐患、转化趋势、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等。

(2)县环保局、县应急办、县政府或其他有关机构在接到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报警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准备。同时迅速汇总和掌握相关事件信息。

(3)县环保局要与本县、毗邻县市有关部门单位建立信息通报、协调机制,及时整合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有关信息,实现实时共享。

2、先期处置

(1)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有关负责单位要首先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预案,采取相关措施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事态发展趋势与处置情况。

(2)县环保局要会同市应急办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措施,对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实施先期处置,并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3)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关应急处置规程,控制事态发展并向上级报告。

3、分级响应

我县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

(1)Ⅰ级、Ⅱ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县政府视情况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调动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及时赶到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由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时将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及处置情况报告国家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市政府。必要时请求国家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2)Ⅲ级、Ⅳ级响应

发生较大和一般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由县环保局、县应急办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决定响应等级,启动Ⅲ级、Ⅳ级响应。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组织开展事件调查,进行事件评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

(3)响应等级调整

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当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

(4)外省市发生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影响我县的响应

外省市发生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可能影响我县的,县环保局要会同县应急办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应急监测,密切监控我县环境的受污染情况,组织专家分析事故发展趋势,有关监测结果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必要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和相关应急处置建议。

(5)人员防护

①县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所受的外照射和内照射剂量,并搞好剂量监测。

②发生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并危及公众安全时,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搞好公众安全防护,确保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对公众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6)应急结束

①特别重大、重大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或县环保局组织专家紧张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和鉴定,确定事件已得到控制,报告政府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较大、一般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由市环保局、市应急办会同事发地区县政府决定和公布。

②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市环保局和市应急办,经市环保局和市应急办汇总后,及时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

(六)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恐怖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要加强社会面以及要害部位、重要单位的控制和保卫,防止不法分子乘机捣乱,扰乱社会治安,确保全县治安大局的稳定。

(七)统一报道口径

宣传部门要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公众防范意识,有利于提升寿阳对外形象”的原则,在总指挥部领导下,组成恐怖事件处置新闻办公室,拟定对外报道口径,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报道事件真相,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同时要通过对公众的宣传教育,表明政府立场和决心,稳定人心;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尽快消除恐怖袭击造成的心理恐慌,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在恐怖犯罪活动侦破后,应及时报道,对流言诽言要进行辟谣。宣传报道活动和新闻稿件必须经总指挥部审核批准。

(八)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恐怖事件中心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在总指挥部组织协调下,一是要采取措施,消除恐怖事件的消极影响,稳定受害群众情绪,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二是对恐怖事件进行侦破,查清恐怖事件内幕,缉捕在逃;三是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反恐怖工作,提高反恐怖能力。

六、处置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的战备

(一)制订预案,加强演练。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具体的处置预案。各部门根据预案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并根据自身工作实际,不断进行多种形式的演练。县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总体演练,确保处置预案切实可行、有效。

(二)加强应急通信装备。县公安局网监通中队要制定战时应用的通信网络方案,确保在各种复杂条件下反恐怖处置指挥系统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网络以无线对讲为主。主要设备要有通信指挥车、有线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和相当数量的无线对讲通信终端。同时要组建通信应急专业队伍,具体负责恐怖事件现场通信网络系统的布建和维护。

县通信部门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完成应急通信网络系统的建设;县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明确专人做好协调工作。

恐怖事件发生后,县应急通信专业队伍要出动应急通信指挥车、携带足够的通信器材,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快速布建现场通信网络。根据预案要求,加强所有参战部门指挥人员熟练使用通信手段的培训和训练。

(三)广播设备准备。广电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配备一套能够覆盖一定区域的广播设备,而且要有机动能力。一旦发生恐怖事件,能够迅速在现场形成广播覆盖。

(四)处置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的其他基础工作

1、处置恐怖暴力袭击事件专门队伍的建设。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明确一支处置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的专门队伍,并对专门队伍经常进行训练和培训,提高反恐怖暴力袭击专业技能。特别要加强对反恐怖力量、搜排爆人员、谈判专家、通信专业人员等处置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特殊专业人才和队伍的培训。县要抽调50名森林灭火队员为机动防暴力量,并由公安机关派员不断进行培训。

2、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物质基础建设。各部门要加强反恐怖专业物资、设备、器材、药品、交通工具和设施的建设和准备,确保处置恐怖事件的需要。

(五)加强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单位和部门,都要立足于防范,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强反恐怖情报信息工作,努力获取深层次、预警性的情报,及早采取措施,力争把恐怖袭击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

七、制定、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反恐应急预案范文篇3

为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工作顺利开展,集中领导,统一指挥,我局特成立了反恐应急工作领导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安全监管股,办公室主任由__副局长担任,具体负责各种突发事件和恐怖事件的应急处置,并根据“一岗双责”的原则进行具体分工。

(一)共同职责:各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处理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本部门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工作责任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并立即组织一次反恐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切实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隐患问题,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防患于未然。

(二)运管所及海事部门职责:运管所和海事部门要成立反恐工作督查小分队,深入每一个企业、每一个站场、每一个渡口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讲反恐工作形势,宣讲各类事故危害,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督促所监管的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到认真过细,不留死角。

(三)客运企业职责:长运汽车站、出租公司、公交公司要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安全状况和旅客行包的检查力度,增加安检设备和安监人员的配备,加强安检人员培训教育,强化安检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安检人员的工作水平,并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建立客运站安全保卫制度,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将责任落实到人,搞好安全巡查和监控工作,争取做到高度警觉,防控有效,万无一失。

其他部门参照共同职责认真落实。

1、保证正常工作秩序。工作领导组各成员要严把分管工作,严格工作程序;各股室要抓好自己所分管的工作,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从各个环节上认真安排,严密部署反恐怖工作,确保不发生任何恐怖事件,一旦发现,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处置。

2、搞好反恐工作配合。仔细排查我局重点目标,做好基础信息的调查摸底,对重点监控的目标,要确定安保负责人,确定安保人员数量,制定确实可行的安保措施,一旦发生恐怖袭击事件要严格按照要求,积极配合周边警力、辖区消防力量、周边卫生救援力量以及其他周边救援力量做好反恐工作的应急处置,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挡,全面推进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3、严格值班制度。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巡查工作,听好电话,做好值班记录,保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上报,以便及时决策,有效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