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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的管理办法范例(3篇)

来源:其他 时间:2024-05-07 手机浏览

应收账款的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信用交易应收账款管理服务

在企业开展赊销的信用交易中,往往发生逾期应收账款问题。为避免逾期账款给企业带来损失,一定要对欠款单位进行资产调查。了解合作方实力,可避免商业欺诈的发生;在双方发生纠纷,需要进行应收账款的商业追收或法律追收时,则可以避免对方进行资产的转移和偷逃,从而为有效的资产追偿提供必要保障。通过资产调查,了解调查目标的资产真实状况,以便选择恰当方式解决与调查目标之间的合同纠纷;对于必须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调查目标,提供的资产调查也有助于对调查目标的资产采取必要的诉前保全,以避免调查目标恶意偷逃资产。

一、资产调查

(一)资金的调查。资金是一个企业的血液,如果企业缺少血液,轻则“营养不良”,重则“奄奄一息”,随时都有死亡的可能。现实中很多企业正是因为资金周转不良而破产倒闭。所以提供查询调查目标银行帐号的服务十分必要。考察目标商家开户行名称及账号信息,以及目标企业在该账号上的往来是否正常,以及目标商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的金额是否属实,账龄的长短,回收程度的难易。

(二)不动产查询报告。在全国范围内,可针对目标企业名下房产,提供企业自有房产(厂房、办公场所等)建造年代、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情况,以及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的专业查询。对目标企业的设备和办公用品进行调查,了解目标企业设备数量及抵押情况,提供目标企业大额办公用品数量情况。

(三)车辆查询报告。针对目标企业名下车辆,可提供车辆的型号、牌号、购买时间、购买价格、当前估价的专业查询。

(四)综合查询报告。提供反映目标企业全面资产状况和真实实力的综合报告,包含资产调查的各个主要面,即:对外投资调查、债权、债务调查、分支机构调查。在必要情况下,对目标企业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财产状况进行描述性调查,提供其分支机构的大额动产查询。

(五)深度查询报告。在包含综合查询报告全部内容基础上,对于目标企业的应收账款、存货及涉诉情况进行调查。应收账款查询对于目标企业应收账款中主要债务方名称、拖欠时间、拖欠金额、拖欠原因等情况进行调查。存货查询在合法调查前提下,对目标企业仓库地理位置、主要存储物品及估价进行查询。

(六)涉诉情况调查。可凭借与法院及律师的良好关系,提供目标企业的涉诉情况,了解被调查企业在某时段内,在某一或某几个指定地区是否有诉讼情况;如果有,则将进行诉讼原因、结果的查询,但不提供诉讼具体情况,如标的额等的调查。

二、应收账款管理混乱主要表现

一是企业并没树立正确的应收账款管理目标,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忽视了企业现金流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对企业领导人的考核过于强调利润指标,而没有设置“应收账款回收率”这样的指标。

二是没有应收账款管理的责任部门。不少企业有大量的应收账款对不上、收不回,一个主要原因是没有明确由哪个部门来管理应收账款,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办法,导致对损失的应收账款无法追究责任。

三是对应收账款的会计监督薄弱,没有建立应收账款台账管理制度,没有对应收账款进行辅助或仅按账龄进行辅助管理。许多企业仅仅是在其资产负债表的补充资料中按账龄对应收账款的数额进行简单的分类,平时则没有对应收账款进行辅助管理,也没有建立应收账款定期清查制度,长期不对账。由于交易过程中货物与资金流动以及票据传递、记录等都有发生误差的可能,所以债权债务双方就经济往来中的未了事项进行定期对账,可以明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实中有的企业长期不对账,有的即便是对了账,但并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对账依据,只是口头上的承诺,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四是企业未对应收账款按风险程度进行信用管理。大多数企业都不对应收账款进行风险评价,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赊销制度,对形成的逾期应收账款能否收回、收回多少没有底数。加强和改善应收账款管理,首先要解决目标问题。利润最大化不是应收账款管理的目标。如果以利润最大化作为目标,可能会导致对风险的忽视和企业长远利益的牺牲。应收账款管理的总目标应该树立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理念,不能忽视资金的良好周转。

三、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

(一)要事先制定合理的应收账款余额,实行应收账款的计划管理。每一年度计划中应该明确应收账款的年末余额,并设定一个相对积极的平均收款期,允许每年的平均收账期在该指标上下浮动,作为考核业绩的依据。设定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实施弹性控制。在产品走俏时,赊销规模从紧;产品疲软时,从宽;资金紧张时,从严。当赊销规模接近警界线时,应断然采取措施,暂停赊账业务。

(二)应实行应收账款责任管理,作到每一笔应收账款都有人负责。建立赊销审批制度,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对每一笔应收账款业务的发生都有明确的责任人,以便应收账款的及时回收。企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和管理方便,赋予不同级别的人员不同金额的审批权限,各经办人员只能在各自的权限内办理审批,超过限额的,必须请示上一级领导同意后方可批准,金额特别巨大的,需报请企业最高领导批准。责任制必须落到实处,经办人员经办的业务应与其经济利益挂钩,要求其对自己经办的每笔业务进行事后监督,直至收回资金为止。建立销售责任制,引入激励机制,实施奖惩措施。可以将贷款回笼作为考核销售部门及销售人员业绩的主要依据,并建立指标考核体系,包括销售收入总额,贷款回收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根据实际回收情况与清欠人员的工资挂钩。

(三)实行科学的合同管理,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现金收入以外的供货业务都应该签订合同,主要的供货业务应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合同要素要齐全具体,特别是收款期,延付和违约责任等应清楚、准确。只有这样才能用法律武器尽可能的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四)对客户的信用进行评估,确定赊销规模。对拟赊销的客户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经营能力、以往业务记录、企业信誉等进行实地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评定其信用等级,并建立赊销客户信用等级档案。赊销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应每年一次,特别情况可随时调整。按赊销客户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等级,确定销售政策。对于资信差的客户采用现款交易;对资信一般或者较好的客户在现款不被接受的情况下采用承兑汇票的方式;对于资信好的客户则采取分期收款的方式,但在期限和累计金额上要有明确的规定。

应收账款的管理办法范文篇2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载、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资料,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府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财务法规、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科学的内部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单位资金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3、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可靠、完整。

4、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货币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五条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1、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及财务专用章。

2、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对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法的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七条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

第三章现金管理

第八条财务应当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核定的库存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交存银行。

第九条必须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现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等各类奖金、对职工个人发放的劳保、福利支出、出差人员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应当加强现金的管理,明确收付款等各个环节中出纳人员与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不得坐支现金。

第十二条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出纳人员要认真记载现金日记账,并与会计核对总分类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不得白条抵库和挪用现金。

第四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

第十四条单位除了按规定留存的库存现金以外,所有货币资金都必须存入银行,单位一切收付款项,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部分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十五条出纳人员应当及时核对银行账户,确保单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并于每月底记完账后编制当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出纳报告单”,一并装订在当月会计凭证中。对核对过程中发生的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

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单位需要配置的固定资产应由需要部室编制计划,做出预算,呈报领导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购置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数额较小的,由办公室按照部门填制的经领导审批的《购置物品申请单》,统一负责采购。数额较大,应由三人以上采购小组或向社会公开招标,签订合同,择优购置,增加透明度,建立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会计和保管都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台账。对于固定资产的购进、发放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必须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第二十条各部室对领取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或财产应以部室为单位造册登记,要妥善保管使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发生丢失要查明原因。

第二十一条各部室需要维修、更换的固定资产,应由各部室负责人确认后,报领导审核同意后,再进行维修、更换。对确实不能使用和修复的固定资产,由各部室负责人及时提出意见,经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坚持每年对公司财产全面清查一次,并将清查结果及时报告领导。如发现财产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必要的处罚。对在清查中盘盈盘亏的财产,查明原因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章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三条低值易耗品的购入

1、购入低值易耗品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购入本着节约、实用、分批的原则,防止浪费和积压。

2、所需的各种低值易耗品均由各部门做出计划,须填写《购置物品申请单》,由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统一负责采购。

3、一次性购入金额、数量较大的物品,要签订购入合同,合同的签订要通过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和管理

1、办公室购入低值易耗品后应办理入库手续。保管人员根据发票清点实物,填写“实物入库单”一式两份,一份自留登记入账,一份随发票报销交财务。

2、部门领用耗品时,应填写出库单,经批准后,保管根据出库单交付实物。

3、保管人员应建立实物明细账,并根据实物入库单、出库单登记账薄。

第七章应收款项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所称应收款项包括单位因场地租赁而发生的向场地租赁单位收取的场租收入和宣传费收入、职工个人往来欠款。

第二十六条财务人员应于每月底对应收款项进行清理核对,并向总经理及主管副总经理、经营部经理上报《应收账款明细表》。协助、督促经营部门按照《应收账款明细表》内容对各应收款项予以催收、核查。经营部门收回的现金、支票要及时上交财务,由财务人员办理银行结算手续。

第二十七条职工出差、办公事需借现金周转的,本人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办理。长期欠款不还或挂账不清,不予办理新借款。业务往来单位的业务人员特殊需要借款时,必须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本单位有关人员代办,并负责收回借款。

第二十八条职工个人欠款应于出差回来、办完公事后五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没有用完的现金应退交财务。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半月,超过半月在考绩工资中扣除本人20分。差旅费的报销由经办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报销单据,交财务人员审核后,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九条关于经营部、公司营业款结账工作程序

1、经营部、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交财务室备案。

2、经营部、公司各自指派专人负责,依合同内容、金额登记备查簿,根据结款情况及时登记备查簿。

3、月末由财务向总经理、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经营部、公司提供本月及以前月份《应收账款明细表》。

4、每周一经营部、公司将本周经营收入情况报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

5、两个月未收回的款项由财务分别报各经营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专人限期催收,并相应扣罚相关部门的考绩分数。

应收账款的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应收账款管理,保理业务,信用

一、应收账款管理概述

(一)企业应收账款的产生及对其管理的原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应商之间的竞争越发激烈。竞争机制的作用迫使企业以各种手段扩大销售,同等价格、同等质量的商品,赊销可以吸引更多的顾客,这样就产生了应收账款。过高的应收账款将会导致企业不良资产的增加,降低了企业资产的盈利能力,对利益相关者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为了足额、按时回收账款,最小化持有应收账款的成本,最大化应收账款的收益,以降低和规避信用风险,维系良好的客户关系,很有必要对企业应收账款进行管理。

(二)应收账款的管理和控制手段

为了控制和管理应收账款,管理人员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主要的应收账款管理方法有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应收账款证券化、应收账款保理等等。信用政策是事前预防,证券化是事中管理,保理则多为事后的控制。

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一)应收账款保理的概念及操作流程

1、应收账款保理概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又称保付业务,是指厂商以挂账、承兑交单等方式销售货物时,保理商买进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并通过提供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贸易融资等一系列综合金融服务来保证应收账款的有效回笼。从法律关系上分析,保理业务至少有三方当事人,即,供应商(债权人、让与人)、保理商(受让人)和买方(债务人);两个合同,即,供应商和买受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供应商和保理商之间的保理合同。而双方保理业务一般有四方当事人,四个合同。

2、应收账款保理的操作流程。保理服务一般可分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卖方交货或提供了有关服务后,按惯例向买方开出发票,但这些发票应附带一份转让通知(暗保理除外),说明发票所代表的债权已转让给保理商,买方必须直接向保理商付款。其次,卖方在开出发票的同时将发票副本送交保理商。第三,保理商根据发票金额按事先商定的比例(最高可达80%)向卖方支付预付款,即按销货额的一定比例为卖方提供融资,并从中扣除保理商所收取的费用。第四,此后保理商将负责向买方催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合同中规定的账务管理。最后,待买方付款后,保理商向卖方支付余下的款项。

(二)应收账款保理对企业管理的积极作用

1、保理业务是解决中小企业流动资金需求的有效融资方式。保理商可以通过承购应收账款向其客户提供融资,是以客户的供货合同为基础。通过这种方式,企业对流动资金的大部分需求可到满足,而且“保理商”提供的融资可以自动随企业销售的增长而增加。

2、国际保理是推动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方式。国际保理中通常采用的是双保理机制,由于进口保理商的介入和提供信用担保,可以使出口商在信用销售的方式下消除由于对进口国催收账款方面的法律和实务缺乏了解所带来的困难,降低由于对进口商资信状况缺乏了解所带来的风险。这打消了出口商对信用销售方式的疑虑,推动出口的扩大。

3、保理服务可以作为企业减轻管理负担和降低坏账风险的手段。保理的一项基本功能是催收账款,其专业化特点决定了它可以把企业持有的应收账款的时间尽可能缩短,同时避免伤害买卖双方关系。在催收账款的同时,保理还可以为企业提供销售账户的管理,使企业随时掌握所有买主的付款情况。保理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可以帮助它们减轻财务管理负担,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三)应收账款保理的局限性

首先,保理这种融资方式只适用于那些通过销售所产生的债务可以自行成立的商品或服务。资本性货物如机器设备等的销售,由于保理商无法根据自己的经验确定债务人对商品的接受程度而难以确认债务是否能自行清偿,因而不适宜于做“保理”。保理一般不适合直接面向个人消费者的零售和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长期合同。

其次,对于存在合同纠纷的应收账款,即使是无追索权的保理,保理商也可以行使追索权。已核准的应收款款在因商品质量或服务水平问题而发生合同争议时将自动转为未核准应收账款,保理商将不再对其承担坏账风险。

三、我国应收账款保理的发展状况及建议

(一)我国应收账款保理的发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1992年,中国银行率先开办“保理业务”。目前,我国已有4家商业银行公开对外宣称提供保理服务,还有一些银行也在开办国内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但并未称之为保理业务。目前我国开展保理业务的主要是商业银行,目前已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民生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商业银行从事保理业务,其中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和中信实业银行等已作为保理商加入了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近两三年,随着更多的银行开始开办保理业务以及保理业务范围的扩大,保理业务量成倍增长。从中国银行最先引进“保理业务”算起,我国“保理业务”的发展已有10多年的历史,业务量也已达到一定规模。但是,从整体上看,保理业的发展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首先,目前的保理业务量与我国的经济规模相比,仍然处于相当低的水平。其次,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机构,正式对外宣称开办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也仅有国内的4家商业银行。最后,目前已开办保理业务的银行仍将保理视为银行业务,其操作和管理并未完全采用保理业通行的作法,管理经验明显不足,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保理业务的拓展。

(二)我国应收账款保理发展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