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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基本规章制度范例(3篇)

来源:网友 时间:2024-05-11 手机浏览

企业内部基本规章制度范文

电力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科学化管理,能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会计工作的水平,强化会计人员的素质,使得财务工作有章可循,避免会计工作出现次序混乱、财务人员违法乱纪、账目不明确等现象的产生。然而,有些单位和部门在执行会计基础工作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企业领导的现代财务管理意识不足

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企业管理人员养成了墨守成规的习惯,他们不求创新,不重视会计基础工作及其重要性。他们认为会计基础工作只是负责单位的日常收支,不需要过多地关注。由于企业领导不重视会计基础工作,也不提倡对会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没有给企业会计人员营造一个良好的财务学习氛围,导致进行会计基础工作时有很多方面与现行的财经法规相背离的现象,难以发挥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1.2没有明确目标

由于电力企业的领导和会计人员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科学化管理不够重视,所以企业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更没有制定长期的财务目标。财务工作的松弛可能会导致一些不良现象的产生,比如财务人员贪污受贿、、偷税漏税、私设“小金库”、伪造变造会计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等。

1.3岗位责任意识不强

为加强管理力度,电力企业制定了内部监督机制,但是企业的岗位责任制划分尚不明确,管理岗位授权不充分,造成了会计基础工作根本无人监管,内部监督职能难以发挥。企业领导授权得不明确,或者仅仅是形式上的安排,敷衍了事,监察不全面且不够深入,没有重点,更没有明确的检查指标。对会计机构和人员的配备、会计核算以及企业内部制度的执行情况不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造成一些员工形成长期懒散现象,对企业经营的好坏冷眼旁观,一味地听从上级的工作安排,毫无主观意识,使得企业内部制定的相关制度形同虚设。

1.4内部控制意识薄弱

电力企业的内部控制意识薄弱,没有构成强有力的约束性,内部审计部门作用发挥不强,领导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监督过于形式化,认为电力企业是政府扶持企业,不用承担过多的风险。内部控制仍然停留在原始阶段,认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就是进行了内部控制,缺乏内部监督机制和考核奖罚机制。领导的不重视,导致电力企业的执行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内部控制制度坐而论道,无实际意义。

1.5会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电力企业属于国家垄断行业,在现代化企业背景下,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有些电力企业的会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会计知识结构不合理,高学历和高职称的会计人员占全部会计人员的比例不高,相当一部分财务人员缺乏工作实践,没有手工记账的经验,对大量的财务工作难以应付,企业会计人员应当在电算化的大时代背景下,加强传统手工会计记账的学习,扎扎实实做好财务工作,切实提高自身职业素质修养。

二、完善会计基础工作科学化管理的对策

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全面落实《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提高会计人员的工作水平,根据《会计法》和企业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能,促进电力企业的发展。

2.1做好财务基础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础,是企业整个经济管理的重中之重。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财务管理的难度也不断加深,所以要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是十分有必要的。要严格把关会计基础工作的执行情况,包括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科目的使用情况、填制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账簿的登记、会计报表的编制、会计档案的管理等方面内容,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工作效率,促进企业的发展。

2.2强化对会计基础工作的认识

加强对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基础工作的培训,大力宣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让管理者和会计人员从思想上全面提高对会计基础工作的认识,切实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水平。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视性,是企业顺利实施财务管理活动的前提条件。另外,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企业应定期给会计人员做“会计规范讲坛”,进行思想上的灌输。会计人员不但要掌握财务上的应用,更要了解会计法、税法、西方财务管理、计算机电算化技术、经济学等业务知识,还需要对本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及时掌握,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会计工作的作用。加强对会计人员道德品质的培养,会计人员应当具有忠于值守、爱岗敬业、严格执法、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情操,坚持自我约束和自我改造,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不为利益所动摇,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修养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企业。

2.3建立健全的企业规章制度

为了保证会计基础工作的有效实施,企业应当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电力企业自身情况等相关规定,制定企业的规章制度,作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指导性章程。明确财务目标,针对一些容易出现问题的部门着重监管。对财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奖罚,以确保财务人员的积极性。明确规定各个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以便分清其责任范围,让财务人员各施其职,相互监督,相互促进,这样,企业财务人员既可以相互审查,又能高效有序地完成财务工作。

2.4加强管理部门的监督力度

针对会计基础工作,电力企业应当设置专职的会计人员,并定期对该执行人员的工作状况进行监督审查,以保证财务会计质量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监管部门如果发现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应当及时提出修改意见,规范其会计基础工作。企业的主管监督部门应发挥其作用,全面落实会计基础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加强追究责任力度,确保其监督职责的有效发挥。

2.5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它是企业的基础框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以及整个企业内部的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经营效益。企业应该根据《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以及企业自身状况,建立一套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同时,应当建立奖罚机制,划分岗位责任制。通过对内部制度的检查,发现企业管理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才能不断加强和改进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在企业进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查时,对认真负责的审计人员给予奖励,对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非作歹、的违法乱纪人员给予严重处罚,这样才能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电力企业应树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将企业规章制度与企业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尊重人才,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全方位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提升企业的人文形象。

三、结语

企业内部基本规章制度范文

财政部于2006年12月4日以财政部令第41号了《企业财务通则》(下称“新《企业财务通则》”),要求除金融企业以外的国内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于2007年1月1日贯彻实施。新《企业财务通则》的实施,对于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维护企业相关各方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以及推动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贯彻依法行政精神、构建新型的企业财务管理法规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围绕“财务管理”,突出《企业财务通则》的强制性和指导性

新《企业财务通则》的核心内容是财务管理,这种管理既不与税收管理重复,也不同于会计管理。究其财务管理实质,就是对企业各类财务活动的强制性规定和指导性规范,就是要求企业“按照制定的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及重组清算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主管财政机关、投资者和经营者对财务管理的职责分别有哪些,如何进行财务管理,从哪些方面考核和实施财务管理是贯穿新《企业财务通则》的精髓。新《企业财务通则》共十章七十八条,除了“总则”、“附则”等章节像其他财经规章条例一样,说明制定的目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外,其余各章,章章都有财务管理的具体内容或财务管理主体的职责与其承担的相应责任。

新《企业财务通则》对企业财务行为不仅具有强制性规定,也有指导性规范。说其强制性,是指规定相关单位和企业必须做到的条款。譬如,新《企业财务通则》第18条规定,“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者转增资本。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后留存企业的部分,以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为限”;而指导性则要求相关单位和企业应当或可以进行的财务行为。譬如,新《企业财务通则》第15条第二款规定,“企业筹集的实收资本,应当依法委托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等。

二、明确财政管理主体,促进财政机关依法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但主管行政区域内财务工作的主体是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却没有明确。新《企业财务通则》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其财务关系隶属同级财政机关”。新《企业财务通则》首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在财务方面存在隶属关系。其意义在于以下几点:

(一)制定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指导企业财务管理行为

新《企业财务通则》是我国各类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部门规章,除金融企业外,其余各类国有或控股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活动过程中都应该遵循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和本通则的规定,依法处理企业财务行为,分配企业经济利益。

(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财政部门主管财务工作应该与主管会计工作一样,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是划分财务管理权责的重要原则,也体现了管理的效率原则。国务院财政部门在统一规划、统一领导财务工作的前提下,发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财务的积极性,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积极、主动地配合国务院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财务工作。同样,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划和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管理本地区的财务工作,并取得同级其他管理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三)赋予财务管理多项职责,适时转换政府职能

新《企业财务通则》赋予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职责是复合的。亦即: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职责不单纯是对本地区企业财务的管理,它还有对企业财务的指导、监督等多项职责。可见,新《企业财务通则》不仅解决了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角色错位的问题,而且还适时调整了财政部门在新形势下管理企业财务的任务、方式和途径,切实实现了企业财务制度的创新。

(四)乡镇财政部门也是企业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只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而把乡镇财政部门排除在会计管理职能以外。由于乡镇企业、甚至村办企业属于集体财产的积累,同样需要有关职能部门以《企业财务通则》为依据,进行有效的指导、规范、监督、管理本地区企业财务,同样需要财政部门依法行政。所以,乡镇财政部门顺理成章地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

三、明确相关各方职责,落实内部财务责任

第二章“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是新《企业财务通则》新增加的章节之一。

为了维护企业相关各方权益,划清各方财务管理责权,新《企业财务通则》首先划分了各级主管财政机关、投资者、经营者和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职责。通过这种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建设,能够使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内部财务责任,推行财务管理信息化。同时,《企业财务通则》对于各级主管财政机关、投资者、经营者和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职责的划分,也有利于各级财政部门、企业投资者和经营者,各司其职,防止各责任主体出现“越位”现象。

新《企业财务通则》在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的同时,要求会计主体(企业)根据自身财务管理的特点建立财务决策机制、风险管理机制,以便规避、预防、分散、转移、控制财务风险,减少企业财产损失。

四、加强资金筹集证据,保护投资各方权益

新《企业财务通则》扬弃了原《企业财务通则》注重筹集资金的核算方式。这部分扬弃的资金核算方式,并不是不要求企业执行,而是企业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小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企业会计法规等加以规范,无须新《企业财务通则》重复规定。

新《企业财务通则》对企业资金筹集管理的规范,与原《企业财务通则》相比更具有操作性和法制性。新《企业财务通则》在第三章“资金筹集”中,分别对出资各方规定出资的证据作了规范:一是“企业筹集的实收资本,应当依法委托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而不管这些实收资本以何种资产形式筹集;二是企业依法取得各类财政资金,其来源不同,处理情况也不一样,例如,“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而“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三是“企业依法以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债务资金的,应当明确筹资目的,根据资金成本、债务风险和合理的资金需求,进行必要的资本结构决策,并签订书面合同”。

通过上述规范,使企业投资相关各方能够从出资证据方面依法拥有企业产权,并享有相应的权益,可以在企业以后的生产经营中取得相应的收益或者承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五、突出资产营运管理,扬弃资产核算办法

新《企业财务通则》第四章“资产营运”是对原《企业财务通则》第三章“流动资产”、第四章“固定资产”、第五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第六章“对外投资”和第九章“外币业务”等章节的重新制定。由于原《企业财务通则》中这些章节对企业资产强调其确认、计量、计算和记录方面的规范,从某种意义上说,已经与《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问题解答》等会计规章重复,甚至可能出现矛盾的地方。因此,这些章节的内容已经过时,新《企业财务通则》没有全部继承,而是给予扬弃,并从管理角度重新进行规范。

新《企业财务通则》第四章“营运资产”从两个方面突出规范资产的“营运管理”活动:

(一)建立资产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责任

营运资产管理的关键是管理,管理的方式靠制度,而不是靠人。新《企业财务通则》要求“企业应当根据风险与收益均衡等原则和经营需要,确定合理的资产结构,并实施资产结构动态管理”。这就要求企业对各项资产管理都要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例如,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规范存货采购审批、执行程序,根据合同的约定以及内部审批制度支付货款。甚至要求“企业选择供货商以及实施大宗采购,可以采取招标等方式进行”。同样,对于固定资产,企业也要有固定资产购建、使用、处置制度等等。需要说明的是,有制度只是财务管理的一个方面,即使制度再好,如果得不到落实,执行起来也会走样,甚至可能成为摆设。新《企业财务通则》在要求企业建立制度的同时,要求企业及时对财产的处置、损失及减值等问题落实监管责任,能够收回或者继续使用以及没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的资产不得核销,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如此等等。

(二)完善财务管理行为规范,指导企业诚信经营

新《企业财务通则》从资产营运角度提出企业完善财务管理行为规范也是加强营运资产管理的一个亮点。为防止企业出现赖账、挪用客户资金及其他欺诈行为的发生,新《企业财务通则》从多个方面制定了财务管理的规定,要求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譬如,企业从事业务,应当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业务与自营业务分账管理,不得挪用客户资金、互相转嫁经营风险;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转移企业经济利益或者操纵关联企业的利润等等。

六、强化成本、费用管理,划清各方收支责任界限

新《企业财务通则》不再拘泥于原《企业财务通则》对于成本和费用的确认、记录等会计核算方面的规范,而是打破原来《企业财务通则》注重财务核算的观念,重新从成本、费用管理和控制角度规范企业的各种费用和支出。

(一)指导企业建立成本控制制度,实行预算归口、分级管理

新《企业财务通则》第一次在我国行政规章中提出“企业应当建立成本控制系统,强化成本预算约束,推行质量成本控制办法,实行成本定额管理、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当然,要求企业建立成本控制系统并不是强制性的,而是指导性的。这对于管理基础扎实、会计核算原始记录和计量基础等手段比较健全的大中型企业可能比较容易实施,但对于管理基础薄弱、统计台账不全、原始记录不规范的一些小型企业来说,建立成本控制制度则比较困难。因此,新《企业财务通则》只是引导企业强化成本控制,向建立成本控制系统努力。

(二)依据新的职工劳动保险规章及其他法规条例,重新修订工资附加费项目

工资附加费是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随同工资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各种基金或者经费。从当前有关职工劳动保险规章及其他法规条例看,原有关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允许企业从成本、费用当中提取职工福利费等已经过时。如果继续保留,已经不合时宜。新《企业财务通则》依据新的职工劳动保险规章及其他法规条例,重新修订了工资附加费用的提取项目,并对计提比例作出原则性要求,不作具体规范。例如,新《企业财务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三)遵循投资效益原则,严格划分财务收支界限

新《企业财务通则》依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严格划分企业与投资者、经营者及其他职工个人之间的财务收支责任界限。以会计主体(企业)为中心,要求投资者、经营者及其他职工个人凡属履行职务或者以企业名义开展业务所得收入而发生的合理支出企业按规定承担外,与企业无关的“乱摊派”及其他应属于个人承担的支出不得由企业负担。譬如,新《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新《企业财务通则》所列举的这些支出,一些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甚至一些职工往往采取各种不法手段,直接或者变相要求企业承担。

七、划分财政资金列支渠道,明确多元素分配标准

其一,新《企业财务通则》继承了原《企业财务通则》有关利润分配步骤及分配办法。同时要求“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国有利润上缴财政”。

其二,新《企业财务通则》明确规定参与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标准不单纯限定为资本,而是明确规定企业经营者和其他职工可以技术、管理等各种要素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当然,这些参与收益分配的要素不一定都要通过“利润分配”账户,在税后利润核算。新《企业财务通则》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经营者和其他职工以管理、技术等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企业章程或者有关合同中对分配办法作出规定,并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一)取得企业股权的,与其他投资者一同进行企业利润分配。(二)没有取得企业股权的,在相关业务实现的利润限额和分配标准内,从当期费用中列支”。可见,在企业资本投入者以外的其他要素分配利润主体取得的收益中,不取得企业股权者的分红则应作为企业的期间费用列支。这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范内容相互衔接,相互对应,为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采取股权激励机制,提供了财务支持。

八、规范重组程序,理顺产权关系

其一,新《企业财务通则》第七章“重组清算”没有对原《企业财务通则》第十章“企业清算”全面继承,而是对原《企业财务通则》中重点规范“通过改制、产权转让、合并、分立、托管等方式实施重组”企业的“财务决策程序”。

其二,新《企业财务通则》从财务管理角度,本着加强财务管理,保障企业各方投资者、债权人及企业职工等相关各方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首次规范涉及资本权益的企业重组步骤。这个企业重组的步骤,主要是从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保障企业职工权益、债权人权益和投资者权益的角度来实施的。

其三,新《企业财务通则》分别不同的企业重组方式明确了重组后各方的产权关系。企业重组不同方式,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也不相同。无论是分立,还是新设或者是合并,重组后的企业主体都不能够因此逃避债务,损坏债权人的利益。为保障投资者和债权人等各方的权益,有效整合企业财务资源,新《企业财务通则》分别企业重组不同方式,明确规范了重组后企业继承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

其四,新《企业财务通则》还对企业原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分别不同国有资源来源情况,重新作出了规定;对企业因重组对职工的善后生活补偿做了规范。

九、加强财务信息管理,规范财务信息用途

新《企业财务通则》第八章“信息管理”基本上没有继承原《企业财务通则》第十一章“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的内容,而是重新围绕财务信息管理,从企业财务信息的生成、报送、审核、披露及使用等各个方面首次进行了规范。

原《企业财务通则》只是规范了财务报告的内容、财务报告的报送对象及财务信息评价指标等。而这些内容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小企业会计制度》等规章条例的内容重复,因而显得陈旧、过时,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企业财务管理的需要。

其一,新《企业财务通则》第八章“信息管理”首先指导企业结合自身经营特点,优化业务流程,建立财务业务一体化的信息处理系统,实行企业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一体化管理。

其二,《企业财务管理通则》要求各类企业根据自身情况依法编制,并分别向主管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甚至向职工公开企业财务信息等内容。当然,这些财务信息应当是全面的、真实的、准确的,甚至是经过中介机构依法审计的。

其三,《企业财务管理通则》还规范了在财务信息使用方面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要求主管财政机关对企业建立财务评价体系、评估企业内部财务控制的有效性。同时,《企业财务管理通则》还要求有关人员有义务保管好相关企业的财务信息,不得利用企业财务信息谋取私利或损害企业利益。

十、明确行政责任实施主体,规范法律责任

其一,新《企业财务通则》首次在我国行政规章中规定行政责任的实施主体,明确法律实施主体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这些主管财政机关有权对违反《企业财务管理通则》的行为进行惩处,县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可以责令改正、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或者是警告、限期改正及给予其他行政处分等。通过主管财政机关对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以惩戒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当然,当事人的行为触犯刑法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企业内部基本规章制度范文篇3

关键词: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

一、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

首先,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增强会计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避免因基础信息错误而给企业发展带来的严重影响。在我国会计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为企业内部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而会计行业财务制度,是会计行业依据本行业的特点需求来制定的规章制度。可这些也不能完全解决现实中发生的具体的财务问题。企业根据会计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的实际发展情况,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对相关法律法规加以充分落实,避免在会计基础工作中出现较大的偏差,保障企业的财务资金安全,降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风险。其次,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优化工作流程,体现制度自身的价值,对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约束与管理,降低人为操作失误带来的问题。在一个现代化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会计基础工作已是不可或缺,只有协调各部门与人员的利益关系,才能够增强工作开展的实效性。如果未能建立科学化的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的规范性缺失,就会导致社会公众利益与国家利益受到损害,同时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发展,降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综合实力[1]。只有建立完善的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才能增强工作的规范性与系统性,防止出现混乱局面。会计基础工作的开展会更加有章可循,工作人员的行为也能够受到有效约束,从而真正发挥会计基础工作的价值。再次,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促进会计管理制度体系的完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行业会计规章、行业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会计法律,是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中,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制定应该以后三者为依据,只有加强企业基础会计工作的内部管理,才能促进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保障工作开展中有章可循。最后,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会计基础工作如果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就会出现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账表不符,应收款项流失不能收回,虚列成本、费用、利润等等行为。只有从会计基础工作的控制管理入手,才能够真正实现完善的会计基础工作的内部控制管理,才能全面、准确、真实地反映和监督企业的经营活动。会计内部管理的综合性较强,通过制度的约束能够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

二、企业会计基础岗位与内部控制制度的关系

在企业开展内部控制工作时,首先应该对企业工作岗位进行划分,构建高效化的内部会计机构,明确不同岗位与人员的职责,这也是各项工作开展的基础与前提。企业会计监督工作也会受到岗位设置与职责权限合理性与否的直接影响,同时能够避免出现严重的资源浪费问题,防止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在设置企业会计岗位时,应该分离控制不相容的职务。在开展各项经济业务时,应该确保处理人员在两名以上,增强各部门或者人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同时加强相互之间的监督,避免出现暗箱操作。当只有一个人负责某一工作岗位或者经济业务时,如果缺乏良好的职业素养就容易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企业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2]。“内部牵制”是分离控制不相容业务的基础,签发、授权、记录与核准执行等,是企业经济业务的主要工作重点,由独立部门负责不同的工作环节,能够有效控制人员的舞弊行为。在会计人员岗位设置的过程中,首先应该从单位实际出发,坚持精简的原则,工作有做的也有监督检查的。避免工作岗位中出现职责不清的问题,防止会计工作陷入混乱局面。其次,应该明确岗位工作人员的经济责任制,有效划分工作人员的权利与责任,避免出现权责重叠等问题。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严重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再次,应该从整体出发,凡事考虑全局,发扬互助合作精神,紧密团结,共同做好工作。最后,应该重视内部会计稽核岗位的设置,对于岗位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严格检查,防止出现流于形式的问题。这种方式能够贯彻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要求,真正发挥制度的规范与约束作用。

三、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内部控制制度浅析

1.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在企业开展会计基础工作时,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会计管理体系,增强各项工作的组织性与规范性。在各项会计工作中,企业领导人员与总会计师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意识到自身在工作开展中的角色与地位,为经济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为了避免经济业务陷入混乱的局面,应该对会计机构责任人的职责加以细化和明确,增强会计机构人员设置的合理性。加强会计机构和职能机构之间的联系与交流,防止出现分工不明确等问题,增强部门工作的协调性。此外,还应该对会计核算组织形式加以优化,提升会计基础工作效率。

2.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对会计机构的人员和实际工作内容进行深入分析,明确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与范围,制定完善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在考核过程中应该严格以岗位职责为依据,增强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在构建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时,应该注意以下八点:

(1)分离控制不相容职务

如前所述,“内部牵制”是分离控制不相容职务的关键点,在开展经济业务时,应该分离管理执行和授权工作,采购人员不能同时负责审批工作,避免在此过程中发生舞弊行为。分离控制审核与执行工作,审核人员不能担任销货发票的填写。分离控制财产保管与记录工作,记账员不能同时担任出纳员的工作。分离控制记录总账与记录明细账工作[3]。分离控制登记总账与登记日记账工作。会计档案保管工作、稽核工作、支出、收入和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等,不能由出纳同时兼任。保管有价证券和现金收付等工作不能由会计核算人员同时兼任。

(2)财务管理系统

财务系统管理人员工作与账务处理工作分离,只负责设置运行环境,并对网络用户工作进行合理分配,增强系统运行的安全性。

(3)财务大小印签管理

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财务负责人或者委托人对印签进行管理。持有人对银行印签私章进行管理。

(4)企业工资核算

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工资核算人员、劳资部门、财务负责人和工资输入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以避免个别人杜撰,发生错发、漏发、多发工资情况。

(5)各项票据的管理

出纳人员负责管理票据,对各项手续加以规范,防止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6)各项收据的管理

对于收据进行领用登记管理,加强“票章分管”和定期回收与检查。

(7)建立稽核制度

稽核制度的建立,能够为审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和财务报表等奠定基础,在审核中应该有专业人员负责,包括事前审核和事后复核。

(8)会计档案管理

“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是开展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原则。

3.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建立完善的账务处理程序制度,能够对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和财务报表的流程进行优化。以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制定完善的会计科目与明细科目。从企业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出发,并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明确填制要求、会计凭证格式和传递程序等。从企业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出发,并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明确辅助账、总账和日记账的登记、设置、格式等。以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为依据,确定对外财务报表种类。

4.内部牵制制度

在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内部控制制度当中,内部牵制制度的重要性愈发明显,程序牵制、职责牵制和核算牵制,是内部牵制制度的不同形式。内部牵制制度主要适用于资产的首付、凭证的传递、购买和销售业务、核算和记录业务等。在各项经济业务的开展中,应该严格遵循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一方面,两个及以上部门或者人员在同时开展经济业务时,出现错误的几率就会大大减低,这是制定内部牵制制度的基础。另一方面,两个及以上部门或人员出现合伙舞弊的几率也较低。因此,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牵制制度,能够增强各部门与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

5.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包括了原始记录的审核要求;有关人员对原始记录管理的责任;原始记录的内容与格式等等[4]。

6.定额管理制度

在考核方法、程序和奖惩措施制定的过程中,定额管理制度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包括了制定和修订定额的依据、方法、程序;定额管理范围;奖惩方法、定额执行等。

7.计量验收制度

计量验收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计量验收管理的要求;计量检测手段和方法;有关验收人员的责任和奖惩办法等。

8.资产清查制度

在对企业资产进行清查时,应该严格依据资产清查制度,防止出现账实不符的情况,能够促进会计核算质量的提升。主要内容包括:资产清查的范围;清查基准日;清查组织领导;程序、方法、要求等。

9.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建立完善的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能够对手指审批人员、范围和程序等加以明确规定,这是保障企业会计基础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首先,应该对审批人员及其审批权限进行规定。其次,应该明确审批程序和责任。最后,应该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方法进行明确规定。

10.成本核算制度

成本核算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成本基础制度;成本核算对象;核算方法和程序;成本考核和成本分析等。

11.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为了明确会计指标的完成状况,并对经济活动中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增强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必须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财务会计分析的内容和分析方法;财务会计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报表说明等。建立、健全完善的会计基础工作的内部控制制度是经济管理的重点之一,单位只有在增收节支、防止漏洞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发展壮大。在新时期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逐渐增大,只有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与要求,明确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保障企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罗宾.基于内部控制视角的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建设研究[J].会计师,2015,(9):78-79.

[2]白志霞.基于会计基础工作的企业内部控制探讨[J].新经济,2014,(Z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