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的多样性与民族性范例(12篇)
文化的多样性与民族性范文
一、优势互补的贵州民族旅游
贵州是一个多民族省份,全省共有48个少数民族,世居少数民族共有18个。贵州少数民族人口数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数的比重为12.4%,居全国第3位;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为37.8%,居全国第5位。
多民族地区与欠发达、欠开发的社会历史背景,山地的阻隔和交通的不便,使贵州保留了弥足珍贵的多样性的原生态民族民间文化。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和丹霞地貌、宜人的海拔和气候、珍贵的地质遗迹、繁多的生物种类,使贵州拥有独特的自然景观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史前文明、夜郎文化、土司文化、屯堡文化、阳明文化,特别是对中国革命产生重要影响的长征文化,使贵州形成了地域特色突出的历史文化。贵州民族文化、历史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军事文化等多种形态的文化交错在一起,构成了贵州文化蔚为大观的“文化库”。文化多元并存,文化原生性、完整性强,是贵州文化的极为突出的特点。
丰富的文化资源为贵州开发民族旅游提供了厚实的基础。民族旅游是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自然旅游和文化旅游,是一种感受他者文化的旅游方式,它具有民族性、神秘性、草根性、参与性等特征。美国著名的旅游人类学家柯恩将“民族旅游”定义为:“针对政治上、社会上不完全属于该国主体民族的人群,由于他们的生态环境或文化特征的旅游价值,而进行的一系列观光旅游”。与民俗旅游、民族文化旅游、少数民族地区旅游不同,民俗旅游是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俗事务或民俗活动为开发对象的旅游类型,民族文化旅游则是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族文化为旅游资源,利用民族文化开发旅游项目,不单是狭义的少数民族文化,还包括主体民族文化,由于民俗是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传统文化的承载体,因此民俗文化旅游是民族文化旅游较直接、外在的表现形式。民俗旅游和民族文化旅游都属于文化旅游,主要是以参与和感受地方文化为主,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仅是民族旅游资源的一个主要部分而非全部。民族旅游主要发生在少数民族地区,包含了民族文化旅游和民俗旅游的部分内容,但又不仅限于此,民族旅游除了文化旅游的内容之外,还涉及自然旅游,是文化旅游和自然旅游的结合,异地开发的民族旅游产品不属于民族旅游,比如深圳的锦绣中华。
贵州的少数民族由于他们长期生活在自然的环境中,受社会约束较小,长期与自然的依存关系,因此文化更加符合人的自然状态,更加无拘无束,少了很多人为性和体制化的刚性限制,在这些文化里,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更为和谐,人的内心更为宁静。民族分享着作为中华民族共同的国民性格,又拥有他们生活的社区这个族群所共有的特征,并拥有本族人所具备的心理和行为方式,并构成了特有的生活方式。每一个民族文化就是一个社会规范体系,生存环境的多样化使其文化也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我们在相隔不到100公里的西江苗寨和郎德苗寨就看到了苗族文化的多样性,比如,西江的铜鼓是放在鼓藏头家里,作为最神圣的祖鼓秘密存放着,而在郎德我们已看到铜鼓已用来表演,天天露脸,场场出台,人们在铜鼓声中欢声笑语。
可见,贵州民族旅游资源的核心优势是自然、人文生态的原生型、多样性,旅游资源开发潜力和价值大,民族地区的自然风光、人文景观、风俗习惯、民族艺术和手工制品等都独具特色。
二、贵州民族旅游面临的两难选择
人类学者认为旅游是个人生命中的一种经历,它具有消费性、休闲性、社会性和文化性。作为一种社会行为,旅游可能是一种朝圣者的出行,也可能是公务与享乐结合起来的旅行,但更多时是一种“闲暇的旅行”。旅游的远近不仅同旅游者的身份有关,也同旅游目的地的状况有很大关系,旅游活动不仅仅是游客个人的事情,就如戏剧一样,旅游者是主体,戏剧中还包括各类东道主、交通运输和导游人员以及那些使旅游者成行的人们,各种要素之间的构成了多种关系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固然会牵涉到很多经济交换行为,但经济只是旅游的“外壳”,或者说是旅游的支撑条件,文化才是旅游的“内核”,旅游是一个文化体系。从这个角度来说,旅游本身并非“单一的实体”,而是一个模式,一个体系,它不仅自身具备系统特性,同时也与一个更大的系统构成一种语境。在这个语境中,人们参与的一个主要动机就是要观察、了解和体会不同于游客日常生活的样式和文化差异。
文化的多样性与民族性范文篇2
一、民族学视野中的异域同族音乐
所谓异域同族,是一个民族学的概念,指生活在不同国家中的同一个民族。这里,域主要指现代国家,抑或包括同一个国家中不同社会制度作用下的不同地区。族主要指狭义的现代民族。
由于自然界的诸多原因,我们的地球构成了许多形态各异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同样,人类血缘为基础的多种人文因素的共融之力,人类社会亦产生诸多不同结构的社会群体。从民族学角度看,源于古代血缘氏族、族群而构成的某一民族,往往因社会与政治、经济与文化的制约而分布于不同的国家,这种跨国而居的民族,是一种人类社会族群的“板块漂移”运动。事实上,世界上许多民族都存在着跨国而居现象。
跨国而居,使源于同一个血缘共同体的人们,在世界历史进程和族群迁徙中分布于不同的地理环境和制度文明之中。由于受所居国现实的政治文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多种涵化,同一血缘民族常因国家制度设计、社会发展道路的不同与制约而渐生了形形的生活内容,或同或似,更多的是方式与内涵的迥异。这样的异同,会使同一个族源的民族之文化亦产生变异性和多样性,并深刻地影响着生存其间的音乐艺术的发展。
音乐是人类的“第二语言”,几乎每个民族都有自己形式独特而多彩的音乐、民族的音乐,往往伴随着本民族文化的滋润而彰显出鲜明的民族性;同样也会因地域、文化、时代之变迁而衰减一些固有的本色,或繁衍出一些新的特色。生活在朝鲜半岛的朝鲜民族,在现代世界进程中于1948年分治为两个国家。自此,北朝鲜的音乐建设“在传统音乐的基础上大量吸收西洋音乐的成分,进行乐器改革,并发展出包括新歌剧在内的许多音乐体裁,创作了大量优秀的音乐作品。”①南朝鲜的音乐发展则“非常重视传统音乐的保存和学习,不仅在祭孔和祭祖仪式中继续演奏传统的雅乐,而且在整理研究传统音乐方面也取得了令人注目的蜚然成就。”②当然,还有我国的朝鲜族,源于半岛,相聚华夏,使具有半岛色彩的民间音乐随着所处的人文地理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原在民间和专业艺人中流传的“散调”和“灵山会相”等乐种以及“盘嗦里”、“唱剧”在中国朝鲜族中很少流传;有些民歌传到中国后,歌词内容、曲调及演唱风格都有变化,而且产生了一些朝鲜族新民歌,这意味着中国朝鲜族保留和发展了传统的音乐,逐渐形成具有中国朝鲜族特色的音乐文化。其成因很多,但“社会环境和自然条件等的变化,中国朝鲜族在政治、文化、思想意识、民族关系等方面,都与居住在朝鲜半岛和其他国家的朝鲜民族有所不同,这是中国朝鲜族音乐形成自己特点的根本原因。”③
傣族聚居于云南,邻国缅甸亦有分布,称掸族。傣与掸,历史上属“一奶同胞”,如今置身于两种政治制度的国家。“两族”寨子仅一水一山之隔。民众有着深厚胞谊之情和亲戚往来。互市、互贺节日和赛歌的传统历久不衰。傣与掸,共同喜爱象脚鼓,且两族都讲究“公鼓”与“母鼓”之分。20世纪50年代,傣与掸民众常有赛歌。傣族青年善弹三弦琴,寨寨都有制琴巧匠,但“”时这些制作都没有了,而掸族却有较好保存。改革开放初期,德宏傣族青年并不喜欢港台流行歌曲,而更热衷于掸邦的流行歌曲,因为这些歌曲多唱家乡和爱情,民族色彩浓厚。可以说,由于地缘之便,更因族缘之亲,两族音乐交流极为普遍,以至于达到了互补共盛。
纵观异域同族乐象,是民族音乐学研究中的一个有趣的命题。其发生发展原因很多,但“往往同超越国界的有关民族的传统音乐文化有着历史性的千丝万缕的联系。……最根本的恐怕莫过于种族的联系了。它随着有关民族的迁徙、分化、融合而逐渐扩展和深化,其实际意义则远远超过宗教的传播、国家形态上层官方文化交换式的往来。它更具有无孔不入、潜移默化的广泛性特点。”④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存在着三十多个跨国民族。每个民族都有自己优秀的音乐文化。了解各民族的音乐,尤其是了解同一民族在不同国度的现实的表现,对于全面认识一个民族之音乐历史文化、固有品种、艺术形态,了解音乐与民族性情、音乐之传播传承都有积极的意义。因此,做好这项工作有助于对一个民族的音乐文化进行最有效的直观比较。是一项“开拓性质的研究工作。”
我们深知“研究不同国家中同一民族各种音乐现象的发生、发展变化的关系和差异,是音乐学和民族音乐学研究中的重要课题。”⑤对于深化我国传统音乐的理论研究,搞好传统音乐的传承保护,促进中外音乐文化交流,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当然,对于我们深化音乐教育领域的民间音乐课程改革,增强学科的可比性和时代性,深化教学内容,同样有积极的独到作用。
二、关于“民间音乐”课程结构的理性思考
中华民族是一个喜好音乐的民族,创造了多种形式的传统音乐文化。就民间音乐而言,以其形态简朴鲜活、内涵朴厚多彩而丰富着人们的精神世界。特别是在中国20世纪社会发展进程中,伴随着封建制度寿终正寝与无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民间音乐的社会地位亦发生了根本性升腾。在无产阶级的倡导及其广大民众热情呵护下,民间音乐的艺术魅力在服务芸芸众生的社会实践中得到了超常发挥。伴随中国现代音乐教育之兴和理论建设的发展,民间音乐逐步完成了由民众于生活体验中的创作、品赏到音乐学层面的理性总结,诞生了《民族音乐概论》(文化部文学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编,1964年3月第1版)为代表的研究成果与教科书,实现了其理论建设的重大飞跃,并借助于现代音乐教育得到了新的传播。
回顾《民间音乐》在中国音乐教育中的课程建设及其知识结构,我们深知,它紧紧围绕着流布于各地中发展得比较成熟的典型乐种进行了系统的形态阐释与深入的“乐教”。对弘扬民族音乐文化,播撒民族音乐知识,培养现代人们的音乐创作艺术母语,发挥了勿容置疑的积极影响。
步入21世纪,人类迎来了信息时代学科建设的新环境。倡导素质教育、多元文化教育已成为教育现代化的新追求。“当代教育思潮中,后现代课程观异军突起,挑战和动摇着现代教育根基,为教育重建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⑥面对许多新教育理念与理论、方法与技术,回顾往昔民间音乐课程结构,有许多经验与成就可圈可点。我们知道,在《民族音乐概论》指导下,民间音乐课的知识体系,构建于若干生活在大江南北的各民族及其音乐品种之上,彰显了鲜明的民族性和地域性。从教学论角度看,无论各地的学科内容与知识结构何等多样,其基本思路与知识着眼点,多囿于我们的“国家”这样一个广阔的学术空间。从课程结构设计到知识内容,有相当多的师生活跃于我们家园和熟悉的民族之中,进行的是一项完全“中国化”的民族音乐艺术的“域内”教学和“宏大叙事”。这种普遍性的非“跨域”性教学模式,其天经地义本无可厚非。但当我们来到一个强调“不可通约性、差异性、断片性、特殊性和间断性,关注边缘地带,用多样性的微观分析,以获求对总体性、强制性的超越”⑦为目标的后现代课程时代,面对着“以多元并存替代二元对立”的新理念,这样的“域内”思维与行为,的确使“民间音乐”教学方式显得有些“静态”化,学术视野也有些狭窄。众所周知,我国的回族多聚居于西北地区,在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其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早已有了翻天覆地的进步。但是,生活在哈萨克斯坦、乌孜别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三国交界处的东干族,仍保留着我国回族的许多传统。他们是百余年前由关中地区迁徙过去的回族。如今他们依然是黄皮肤、黑头发。婚姻固守着“姑娘不外嫁”、“媒妁之言”这些早已被故乡人摒弃的旧习。婚丧嫁娶,衣食住行,岁时节令,还保持着清代陕西的习俗。称政府部门为“衙门”,称干部为“衙役”。大人小孩讲一口纯正的陕西土话。“国骂省骂时时会冒出来,而且非常地道。”在那里,秦腔仍然盛行,村里的儿歌“月亮月亮渐渐高,骑白马带腰刀”已唱了百余年……⑧这就是与我国回族同缘的异域同胞,可见“两回”的生活有着明显差异。借助“东干回回”的传统生活,通过这样的比较,我们既可于“现代”之中了解我国清代的方言、婚俗、戏曲、民歌等传统文化,又可在教学活动中培养学生“怀天下、求真知”的学术思维,更可为具体讲授民间音乐课中回族音乐注入新活力。这样的安排,于学生有天然的吸引力。较之单独讲授国内回族音乐更具信息量大、见识多和可比性强等之优势。可见“异域同族乐象”是一扇洞悉音乐文化的新视窗,合理地运用它,可以帮助我们寻获许多民间音乐课程建设的新知与灵感。
民间音乐的学科性质表明,它同有关地区或民族在政治、经济、习俗等方面有着天然联系。学好民间音乐,“不能把它当成一种孤立静止的音乐现象看待,而应将它放置于该民族的人文环境之中,结合该民族的文化背景去认识。”⑨在后现代教育观看来,以往“当我们在谈论用音乐的物理属性来学习音乐是如何科学的时候,往往忽视了一个物理学中最基本的方法,那就是‘参照物’”。故后现代教育观坚定地认为,今日主导教育领域的线性的、序列性的、易于量化的秩序系统将让位于更复杂的、多元的、不可预测的系统或网络。{10}本文倡导异域同族音乐理念,当属“更复杂的、多元的系统”之一,旨在为民间音乐课程的新发展寻觅一个合适的“参照物”。以期“让我们更清楚地看到我们自己,看见我们的路。”{11}事实上,我们深知异域同族这样的“异质”与我们的民族及音乐有着密切的“关联”,借用这种关联来丰富教学活动,被后现代教育观视为一种“课程理解范式”的转换。它符合后现代课程代表人物多尔在《后现代课程观》中倡导的“丰富的、回归性的、关联的和严密的”理念。实践这种理念,有助于民间音乐课程结构改善。因而更符合我国政府提出的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主张。
三、加强“异域同族音乐”在民间音乐
教学中的运用
我们倡导民间音乐课程结构建设融入“异域同族音乐”元素,这符合后教育课程观的时代要求。但是,实施一个在许多人看来如此不熟悉的课题,尚需做好相应的工作。
首先,要做好民间音乐课教师的“补课”工作。教师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更是“实施多元文化音乐教育的关键。”民间音乐课的发展历程表明,许多教师熟悉“音乐学”而生疏于“民族学”,有些人更不甚了解其中的异域同族及其音乐。因而在该课程教学中增添“异域同族音乐”内容,于多数教师存在着一定的理论困惑与技术困难。需要及时做好相应的观念更新、理论补充与技术培训。如采用短训班形式组织他们学习民族学知识,特别是民族的发展与流变,区域经济与国家经济于民族的影响,不同社会经济、政治环境中的文化、艺术与音乐特征等内容,以适应异域同族理论之需。有条件者,还可组织教师们做一些“跨国民族音乐”的实地考察。
其次,编写以“异域同族音乐”为主题的民间音乐辅助教材。组织一批民族学家和音乐学家共同编写相关教材。内容应着眼于我国三十余个跨国民族及其跨域“本族”的历史现状,针对每一个“异域同族”的跨域编写,精选异域同族的现代音乐形态、典型乐种、作品与风格、演唱演奏家、历史民俗与现代生活等内容。要围绕同族音乐的“相同”求其流布继承;围绕同族音乐的“分异”求证发展变化。以凸显异域同族的可比性。教材内容要新颖,还应融文字、曲谱、图像和音响于一体,力争为基层教学提供一册简便易得的教本。
再者,实施这项改革过程中要把握好进“度”。以真诚之心,看待我们熟悉的或不甚熟悉的各种“异域”乐象,但凡借用,都要善待。我们知道,借用异域音乐开展教学中有许多我们不习惯的内容,其实这种不习惯所凸显的差异,正是我们期待的可比性与参照物。因而我们要用民族音乐学的文化相对论来感昭自己,即不以自己的文化环境、文化优势和文化价值观来评价他域的音乐和文化。因此我们的借用必须是客观而真实的。
倡导民间音乐课程结构之异域同族音乐的“范式转化”,需要安排好课时,把握好节奏,即时刻“以我为主”,不可喧宾夺主。需要指出的是,借鉴异域同族音乐,会与时下各校开设的“世界民族音乐”课“撞车”,但两者在学科结构、知识点等方面并非完全相同。我们只是借异域同族做“花絮”,为“民间音乐”课主体教学提供有限的参照物,且篇幅与时间较短暂,是在主体课程的一个教学“瞬间”完成的,不会影响其他课程的教学安排。
总之,将异域同族音乐引入民间音乐课程结构,赋予民间音乐课以开放性和多彩性。借此比较性教学,使我们的学生能够在学习传统音乐中“睁眼看世界”,更清晰地看到一个个历史民族的音乐在现代社会中的境遇:或守或变、或盛或衰,以增强对自我艺术发展的理性认识。
参考文献
马曼丽、安俭、买买提《中国西北跨国民族文化变异研究》,民族出版社2003年版。
①②杜亚雄、陈景娥编著《外国民族音乐》,西泠印社出版社2009年版,第36页。
③冯光钰、袁炳昌主编《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史》,京华出版社2007年
版第一卷,第53页。
④伍国栋《民族音乐学视野中的传统音乐》,上海音乐出版社2002年
版,第336页。
⑤林凌风《傣族、景颇族民间音乐》,《中国音乐》1982年第1期,第25页。
⑥江志敏《后现代课程观给基础音乐教育的启示》,《人民音乐》2009年第4期,第74页。
⑦朱宁宁、杨九华《后现代教育理念对西方音乐史教学的启示》,《人
民音乐》2010年第1期,第67页。
⑧陈琦《探访中亚“陕西村”》,《国家人文地理》2006年第9期,第87页。
⑨邓光华主编《中国民族民间音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前
言第1页。
⑩{11}张雅妹《河北省安新县赵北口音乐会研究》,管建华主编《民族音乐文化传承》,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58页。
文化的多样性与民族性范文篇3
一、当下民族艺术创新的误区
在当代经济具有全球化趋向的现代化进程之中,受来自经济的、科技的、观念形态的等多因素的作用和影响,构成民族地区文化生态的诸多因素及其文化生态的整个结构系统都不同程度地在发生着变化。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如何积极调适与不断优化民族文化生态环境。
当然,在当代实现民族文化生态的调适和优化,会遇到种种矛盾和难题。譬如,在维持民族地区自然的原生态和谐与人对自然的开采利用之间,在传统的人文境界与现代生存需求之间,在美学品格的追求与实用功利――特别是在市场化前提下的经济利益驱动之间,以及艺术与科技之间,等等,在当代人的实际生活和生存方式中,都可能出现矛盾,或成为难题。因此,必须要有可以制衡的东西,以避免偏执和极端。
民族艺术要真正实现有底蕴的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则必须要依托于民族文化生态的整体性与有机性;而其特色的彰显,则除了要将特色转化为优势之外,还需要有相适相谐的环境。当下,即应真正确立“整体的、和谐的发展观”,将民族艺术的生存与发展,置于民族文化建设以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系统中看待。
与之相关,在当下应避免走入以下误区:一是为创新而创新,既缺乏厚实的基础与丰富的内涵,又没有水到渠成的准备,这样的所谓“创新”往往只是一种刻意的立异标新,是表面化的,到头来也只是随机一闪,昙花一现;二是过分放大民族艺术的旅游文化效应,以利益追求为目的,降低甚至丧失民族艺术的美学品格;三是热衷于搞大活动、大制作,追求大投入与轰动效应。这样的举动往往是见物不见人,见量不见质,文化关怀的重心放于外在的轰动效应,而不是文化的内在资源,忽视艺术本身的质的要求和发展目标,结果往往是导致泡沫艺术或虚假繁荣;四是跟风赶潮,盲目仿效,使艺术及文化实践出现过多时尚化,如,近年来出现的对央视《百家讲坛》的追随,都近乎滥与俗,而且使一些伺机追逐私利的文化掮客或平庸的“万金油”人士大行其道,产生许多误导作用;五是复制性创作,使本该特别强调原创性的艺术创作变为模式化的制造,以一种复制的众多性而取代创作的独一无二性。这种复制性创作可以视为文化工业的一种生产方式,它打破了传统审美规范的诸多禁忌,追求标准化、扁平化、程式化,而使陌生化的创新变为庸俗化的成规;六是热衷包装,如作品、演员、舞台、表演等皆讲包装,致使不少艺术活动中的包装奢华成风,甚至相互攀比,不断升级。而这在相当程度上是属于艺术表达泡沫化现象,并非艺术本体发展的真实面貌,尤其不利于促进艺术内涵的丰富与提升;七是忽视艺术人才成长与艺术作品产生的周期规律,急功近利。这不利于优秀人才的培养和成长,不利于精品力作的产生,也不利于良好的艺术氛围与文化生态的营造。
笔者认为,上述七个方面的情况,在当下的文化艺术活动中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存在着,有的还会在一定范围内凭借某种条件与力量形成气候,这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因为这很容易对艺术创作与鉴赏产生误导,以至造成艺术审美判断上的价值错位或混乱,而这当然不利于民族艺术的真正创新和发展繁荣。
二、民族艺术创新机制的内核
笔者曾撰文指出,一个民族的艺术,以至整个文化,只有是可增长的,才可能是有生命力的;民族艺术的创新与发展,必须以美学品质的提高为标志,而要真正实现美学品质的提高,必须以内在的文化积累与发展为依托。新的文化背景下的民族艺术,整体而言,它所追求的应是多重因素促动下的新的民族个性。[1]
由此可见,张扬并合规律地建树新的民族艺术个性,正是民族艺术创新机制的核心。民族个性始终是民族艺术存在和发展的精魂,也是形成其独特美学品质的内核。尽管我们现在很难(也无需)设定走向开放的民族艺术,在当代新的人文背景之下以及面对新的世纪之时,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新形态,但有一点可以断定,那就是必须始终在美学上高扬新的民族个性。否则,就会失掉自身的价值,那样,所谓“交流”也就必然成为一边倒的被动接受。这是绝对不可取的,甚至可以说,忽略或丢弃民族艺术个性追求的所谓艺术创新,是缺乏文化血脉与根性潜质的,其作品必然缺乏独特品质与生命力。
同中国总的艺术发展情况一样,民族艺术既要受到世界的影响,但亦绝不能脱离传统的影响;既受当代新的生活、新的文化形态的启示与摄动,同时也要传承本民族文化精神的优良基因。所以,从整体上说,它所追求的应该是多重因素促动下的新的民族个性。在具体的艺术实践及美学追求上,则需要不断实现这样的双重超越:吸取与消化本民族以外健康而有益的东西,在横向上能够穿越诸多域限,不断跨向新的境界;植根于传统优势而又有所突破、有所推进,实现纵向提升。
传统意义上的民族艺术,具有显著的地域特性,而且在以往特定历史条件下,都经历了长时期的相对封闭与自适自足、族群生活与生存中多因素濡染的过程,往往特色鲜明,同时又极富自然与人文内涵,当然,也便自然与其他民族的文化形成明显差异。但现代化科技支持下的现代媒介及传播机制彻底打破了传统的物理时空界限,随时将负载丰富的信息传送到世界的每一个地方。包括文化在内的各种信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进入,并进行着广泛而深入的交流与渗透,这对于具有地域特性的民族艺术来说,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其挑战主要是,一方面其原生环境发生变化,另一方面,本民族中的审美群体(特别是青年一代)的审美趣味与审美需求发生变化――凸显现代性和丰富性,这便在很大程度上既关系到其生存,又关系到其发展。机遇在于,当代全球化背景为包括艺术在内的文化交流提供了十分广阔的空间和多种可能,因而,一方面可以在交流中丰富自己并获得新的生机,另一方面,可以凭借种种现代性传播方式大大超越原有域限,走向广阔的世界。因此,地域性的民族艺术要在当代背景下获得良性的、不失主动性的发展,固步自封不可取,只求外在表现形式花样变化而无关根本是不可能实现持续性发展和增值的,只有深入到民族文化结构的层面,把握其精神内核,继而藉此进行新的、相适于当代人审美趣味的创造,即做到民族性、地域性与现代性完美融合,在美学品质上建树起富有生命力的新的民族个性。
在当代背景下,激活并合规律地推动以追求新的民族艺术个性为核心的民族艺术创新机制,要涉及许多方面的因素,其中,就直接在艺术创作实践中的体现而言,如何开掘和利用民族文化资源,如何提升艺术原创力,无疑是两个关键性的问题。
任何民族文化的内涵又都不可能是一种纯粹的静态,它具有时间性,只要时间在流动,这一内涵就在变化与更新之中,它从来就不是僵化的、凝固不变的――很难想象,一成不变的文化何以产生生命活力。事实上,文化的生存、发展和进步,本来就是在不断吸收不同文化因素的前提下而创造性地实现的,民族艺术创新机制中对于民族文化资源的开掘和利用也是如此。这便意味着,发现和利用民族文化资源本身即是一种深层的交流,需要有开放的视野与姿态。
另外,实现对民族文化资源发现、利用及展示的丰富性和有效性,还与当代人的创新精神及创造能力相关。所以,我们在充分认识并注重合规律地发现和利用民族文化审美资源的同时,还需要始终强调原创精神的张扬与原创力的激发。一个民族的文化资源要想成为生动、鲜活的“现在时”或“现在进行时”,都必须与当代及当代人的精神生活需求(包括文艺审美)相联系。所以,一切传统的文化资源,要想真正在当挥作用,都要经历不同方式的现代转换。其中至少有两层意思,一是民族的传统文化艺术遗产或资源,其本身并不能自然地成为新的艺术产品,只有经过一定形式的再创造,才能成为具有当代审美意味的作品。二是虽然艺术生产与工业生产不同,其所依赖的资源可以反复使用,而且不是越用越少,但其拒绝模仿和复制的特性决定了其格外需要创新。
要真正形成民族艺术的创新机制,原创力自然是格外重要的。可以这样说,缺乏原创力的创新机制,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关于艺术原创力,有理论家曾这样解释:“……‘原’字却格外重要,它强调的是原初性,即一切来自本源、根本、大地和生命,作品有其不可复制性和排它性,它是新鲜的,独一无二的,又是反抗平庸、陈旧和重复的,它是一种新的对世界和人生的把握角度,一种新生命形式的艺术显现。”[2]可以说,古今中外任何艺术创作,凡是可以成就精品以及有生命力的,都必然是富有原创品质的。民族艺术也毫不例外。当下特别提倡原创力,因为“在这个全球化、市场化、高科技化、网络化的世界里,原创性的丧失,复制性的膨胀,是它的基本特征之一。它不是在一个领域,而是在最广泛的领域,存在着原创性匮乏的危机。”[3]此类问题,在当下的民族艺术创作以及艺术活动中同样存在着,所以,要形成有生气并能出佳作的民族艺术创新机制,则需要特别注重原创力的提升。
三、倡导生态化与整体化原则
民族艺术既是历史范畴,又是文化范畴。不同民族不同历史时期的艺术观必然体现着不同的生存观和生态观。同时,民族艺术又绝非仅仅是来自于种族因素。种族因素只能是它的前提条件之一,只有当来自自然的、社会的、人文的诸因素之间相互作用,形成独特的民族文化结构,才能产生独具特色的、极易在本民族感应互通的艺术。
任何民族艺术都要经历多因素作用的、历史演进的过程,因而总是带有不同时代的烙印,而其相对稳定性同样也是一个民族特定社会生活条件的反映,它来自于此民族的具体历史环境,是特定自然条件与物质方式和生活方式相互作用的必然产物。历史而宏观地看,民族艺术同其它任何文化形态一样,变化是常态,而稳定则是相对的。但由于它的形成是多因素综合的结果,特别是经由民族文化心理结构这一深层次的中介,所以,一经形成,就不是可以轻易改变的,其中包括不可能因某一单因素变化而变化。尤其是传统的少数民族艺术,通常由于其自然地理的偏远闭塞,对外交流的相对局限,地域性人文环境特点突出等原因,更容易形成自足的、稳态性强的文化心理结构,以及与之相适的民族艺术审美指向。
所以,民族艺术的创新以及创新机制的形成,如同其生成一样,也应该是多因集合性的、过程性的。要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的变革,文化的交流,文明的嬗变,伦理的进化,以至生活环境、生活方式、生存状态、生命意识及文化心理结构的变化而变化。这本身即是一个有着多重结构、且相互关联的生态系统。由此我们便可以明确地认识到,民族艺术的创新及创新机制的合规律运行,是根系于民族文化的,同时也是整体性的,而绝不是缺乏民族文化底蕴的某种标新立异可以类比,也不是依靠某些零星的奇思怪想可以有所作为的,当然也不是凭借一些高成本的、时尚的外在包装能够奏效的。
本文所说的生态化之“生态”含有两层意思:一层是自然生态,另一层是指人与自然环境之间合规律的、相适相谐而又“动态平衡”的共生态,其中包括人的生存状态、生命的存在状态等。一般而言,这两层是相依相生的,而后一层则尤具人文意蕴。所谓“生态化与整体化原则”,是互相关联且互成因果的。一方面,生态化是整体化的前提与基础,整体化是生态化的自然体现;另一方面,整体化本身即是生态化的存在方式,而生态化则使整体富于生机并具有和谐态。强调民族艺术创新机制中的生态化与整体化原则,至少有这样两层意思,一层是指拥有生态文明的理念与自觉,另一层是指民族艺术发展中逐步形成自我调节与有效增值的良性生态机制。
民族艺术的文化生态内涵是十分丰富的,它是一个民族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等诸方面因素共同构成的结构系统,它与本地域的自然环境、人文地理相依相成,有历史积淀的成分,也受现实因素的濡染;具有相对的平衡性与延续性,又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和可变性。民族文化生态的变化,必然导致民族艺术的变化,而民族艺术的变化则往往为民族文化生态环境带来新的景观。
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现代化进程之中,受来自经济的、科技的、观念形态的等多方面因素的作用和影响,构成中国的各个民族地区文化生态的诸多因素及其文化生态的整个结构系统,都程度不同地在发生着变化,这在宏观的考察与微观的探究之中都可以清晰地见出。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如何积极调适与不断优化民族文化生态环境,并使民族艺术的创新与发展形成自我调节与良性增值的生态机制。显然,这是一个从理论到实践都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进行深入研究,此处拟讲三点粗略的思路。其一,民族艺术的文化生态是可调适与可优化的。民族艺术文化生态的形成与变化是开放性与非线性的,这本身即为调节与优化提供了诸多可能与空间,再者,构成民族文化生态的核心因素是作为文化实践主体的人,这是最可以大有作为的。其二,在全方位开放的背景下,从发扬民族文化的立场出发进行开拓与创造。在开放已成大势的当代,从整体上看,民族文化生态的变化与建构,必然要在世界摄动之下进行。但始终要坚持民族立场和民族自尊,在与其他文化、特别是现代西方文化的交流或碰撞中去寻找和发掘民族文化的内在活力,使其在汲取外来文化的有益因子中求得新的发展。其三,要寻求和建立制衡机制。我们注意到,在当代形成合乎生态化与整体化原则的民族艺术创新机制,会遇到种种矛盾和难题。其别要始终注意保持与维护生命的整体性,培养、发掘生活中的诗意和美感;不应只考虑功利、效率,不要只把自然视为可资开发的对象,使民族艺术及其文化生态的调适与优化始终拥有可靠的基点。
与此思路相关,我们还有必要谈及如何看待民族艺术的内涵发展问题。长期以来,中国的包括艺术在内的文化增长方式,一直处于依附性发展的增长方式之中。外延、粗放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增长方式,而且也成了包括艺术在内的文化增长方式。如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盛行的大投入、大制作、大活动、大策划,都是适用于这种增长方式的动作模式。在此期间,民族艺术被作为重要对象,常常在这样那样的“活动”中轰轰烈烈地登场,表面看来,似乎是对民族艺术的重视,是在促动民族艺术的繁荣和发展,可当热闹过后作冷静的分析与判断,便知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就普遍情形而言,中国各少数民族艺术是富有生活情趣的,自然质朴的,尤其不尚造作与奢华。在当今时代背景下,民族艺术的生存与发展可能会有许多新的特点,但无论如何,有一点是明确的、也是恒久的,那就是一个民族的艺术,只有它是可增长的,才是有生命力的,而且这种良性的增长必然是与相适的土壤与环境密切相关的。
总之,民族艺术生成发展中多因集合的特性,决定了任何只对其某一方面的单一选取、甚至放大,都有可能自觉或不自觉地偏离其持续发展的目标。这也从另一个角度启发我们进行关于民族艺术发展中的生态化与整体化问题的思考。
注释:
[1]宋生贵:《追求新的民族艺术个性》,《内蒙古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
文化的多样性与民族性范文篇4
校园文化的基本功能主要体现在育人、凝聚和示范三个方面,少数民族地区高校与国内普通高校一样地同时具有这三项功能:
第一,和谐校园文化对于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同时也能促进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和信心。和谐校园文化可以使当代大学生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价值认同与行为认同、科学素质与人文素质、生理发展与心理发展的关系,还可以使学生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诚信意识、团队精神,实现和谐、全面地发展。
第二,和谐校园文化可以增进师生共识、凝聚人心和协调发展。具体而言,和谐校园文化的建设对内可以提高学校的凝聚力,对外可以扩大学校影响力,进而提高学校的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第三,高校和谐校园文化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的重要基地。高校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主体———从事文化研究和建设的教师及未来和谐文化建设的后备力量(当代大学生);同时高校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理论宣传途径,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重要桥梁。以上三点是所有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中都具备的。因此,和谐校园文化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发展息息相关。然而,少数民族地区高校除具有上述共性外,还因本身所处的地方环境、生源构成的状况而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文化主体的多样性和独特性并存。少数民族地区高校校园文化的主体一方面具有多样性的特征,另一方面又突显出其独特的种族群体性。少数民族地区高校的学生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不同的少数民族,而不同民族的学生的各不相同,且民族文化背景差别也很大。这就使得文化的主体呈现出多样性的特征。就云南而言,云南是我国少数民族最多的省,除汉族以外,云南仅少数民族就有25种,即彝族、白族、哈尼族、傣族、壮族、苗族、僳僳族、回族、拉祜族、佤族、纳西族、瑶族、景颇族、藏族、布朗族、布依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蒙古族、水族、满族、独龙族,其中15种少数民族还是云南省独有的。因而云南省高校少数民族学生自然而然就占了很大的比例,几乎每个高校都至少有10种以上的少数民族学生。同时,由于少数民族大学生大多来自少数民族聚居区,他们在继承了少数民族热情豪爽、能歌善舞的传统与个性张扬、自主意识强烈的同时,同一民族的学生喜欢“抱团成群”,因而族群意识、族群认同感较为强烈,同一少数民族的大学生容易形成一个小集体。
二是文化内容的主导性与多元性并存。少数民族地区高校校园文化仍然是以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教育为主导,这是建设和谐校园文化的前提;但由于很多学生来自于不同的少数民族,因此各个不同的少数民族文化一定程度上在校园内得到移植、复制、传承和弘扬,因而使得校园文化呈现多元化的特征。实际上,少数民族地区高校的文化结构是一个一体多元的模式,具有文化内容上的主导性与多元性并存特征。
三是文化形式的共性特征和个性特征并存。少数民族地区高校校园文化在表现形式上具有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普遍特征,崇尚和谐,追求创新;但另一方面,由于少数民族大学生大多有本民族的,如有信仰伊斯兰教或佛教的部分学生,因而他们的文化心理在形式上就表现出强烈的色彩,这在少数民族大学生的衣食住行等方面都有所体现。这样,少数民族地区高校的文化形式呈现出与全国一样的共性特征和个性特征并存情况。
二、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和谐校园文化建设所面临的问题
当前,由于少数民族地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发展的不平衡性,使和谐校园文化的建设仍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对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校园文化建设存在流于形式的因素。校园文化承担着一个学校乃至一个国家的文化发展的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校园的整体搬迁,部分高校没有把和谐校园文化的建设作为一个重要课题来研究。特别是部分学校对校园文化的内涵意义和价值几乎不了解,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也较少关心校园文化建设,即使有一些校园文化活动,但几乎也都是学生自己在那里自娱自乐,毫无组织和影响力,因而这些校园文化活动对于和谐校园文化的建设根本没有实质性的推动作用,出现了走过场的情况。如云南省,近些年来大部分高校仍然处在外延扩张阶段,一些高校年招生规模达到六七千人,民办高校也达到四五千人,内涵建设却跟不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和谐校园文化建设,使和谐校园文化建设呈现了难度。以云南为例,随着在昆高校陆续搬迁呈贡新区,为了改变原来教学资源日趋紧张,教学科研设施建设迟缓、管理手段滞后的局面,很多高校都新建了一批高楼和大楼,如出一辙,缺乏自己的特性和个性,不利于学生的品质形成,也不利于学校学科和专业的特色建设。
第二,文化建设单纯强调主旋律,多元化和个性方面强调不足。正如我们前面所分析,作为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其校园文化应该具有普通高校的共性,同时也应有其鲜明的个性特征,尤其是应该突现出少数民族文化的气息。高校在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中,必须强调文化的主旋律,这是对的。但是,一些学校轻视了学校自身的文化特性,忽视自身发展的条件,这必然使校园文化建设失去依托,失去基础,产生不平衡问题,进而出现不能和谐发展的情况。少数民族地方院校,与内地一般的高校,在文化背景上存在差异性,同时又有多元性,校园文化存在“双多结构”的跨文化交流、传播的特点,文化建设必须考虑内在文化要素的差异性和多元互动性。因此,要研究主旋律的文化内容如何以形式多样的少数民族文化结合在一起,把它们寓于多种多样的少数民族学生喜爱的文化活动中,塑造个性,从而实现校园文化建设的双轨发展和和谐发展。
第三,校园文化在传承和表现形式上缺乏对少数民族大学生文化的针对性。一种文化要得到发扬和传承,通过在其节假日开展纪念活动无疑是一种很好的方式,对于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如元旦、春节、端午、清明等,国务院都规定了相应的假期来进行纪念。而对于少数民族的学生来说,可能他们自己民族特有的节日会更加重要,这在其居住地都会进行一些庆祝活动,但到大学以后,由于大多数高校只重视并且只开展针对国家规定的传统节日的文化纪念活动,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少数民族大学生本民族文化的纪念和传承。因而对来自少数民族地区的大学生而言,由学校组织开展的文化活动就缺乏对他们本民族文化的针对性。
三、加强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和谐校园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具有少数民族文化环境和生源的特点,因此,其和谐校园文化建设应当有自己的特点,充分反映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师生的需要。首先,应坚持以下的几点原则:
一是坚持文化共性与个性相融合的原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中心引领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和谐校园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中华民族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核心价值,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指针和核心,是统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和各项事物的旗帜,因而,理所当然,少数民族地区和谐校园文化的建设也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为中心展开,也更应自觉地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规范。这是和谐校园文化建设的共性方面。但是,共性要寓于个性之中来实现,形成不同学校的特点,才能使文化富有生气,才能与现实生活结合在一起。因此,高校校园和谐文化建设还必须研究创造出个性发展的路子,把共性的东西通过个性的形式实现出来。
二是坚持科学性与人文性相平衡的原则。文化作为意识要素,它是对现实物质实践的反映,内容上要受到物质实践的制约,同时意识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即意识发生的前后继承性、意识要素的相互影响性,意识超越或落后于物质实践的间距性,这些方面形成的特征使校园文化建设具有规律性,遵循规律和把握规律就要求要有科学性。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包括校园和谐文化建设也必然要遵循文化发展的规律,从而必须坚持文化建设的科学性。另一方面,文化作为主体的因素,它在形式上又具有主观性、能动性和价值性,因而必然具有人文性。人文性不仅反映着文化所包含的社会规范,即政治、道德、法律等典章制度,而且反映着文化所包含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审美情趣以及乃至心理倾向的人格特征等等。高校尤其少数民族高校的文化建设,必须做好二者的结合,坚持科学性与人文性相平衡发展的原则,做到既符合规律性又符合目的性,和谐校园文化才能形成并长久不衰。
三是坚持传统性与现代性结合的原则。校园文化建设,一方面具有继承性,因而必然表现出传统性的特质;另一方面又具有创新性,因而必然表现出现代性的特质,二者是相辅相成,必须有机结合。没有历史、没有传统,文化不会有延续性,没有创造、没有变革,文化不会有发展性。传统与现代是相对的,不能孤立地对待。哲学家陈筠泉说过:传统不过是过去文化积淀在当下的体现。传统必然在当下体现,否则传统就不成为传统。传统之所以成为传统,就在于过去的文化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创造性地转换,赋予新的内涵。因此,传统也是发展的。对待校园文化,尤其校园和谐文化方面,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我们都必须坚持传统性与现代性相结合的原则。
四是坚持物质要素与精神要素协调发展的原则。以优美高雅的校园环境孕育和谐校园物质文化、以“以人为本”的制度规则促进和谐校园制度文化、以特色鲜明的精神理念构筑和谐校园精神文化,实现校园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齐头并进,和谐发展。校园物质文化是实现和谐校园文化的基础,因此高校应该建设成为功能齐全、布局合理、饱含人文精神和历史传统的物质实体文化。校园制度文化是和谐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和谐校园文化的基本保证,具有导向和规范的作用。因而,和谐的校园制度文化应遵循以人为本的宗旨,以全体师生的共同发展与利益为重,用民主平等的方式建立起规范的制度体系。要用制度文化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实现干群关系和谐;要用制度文化实现科学考评,实现师生和谐。精神文化是和谐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和根本,因此,校园精神文化建设要依托学校的优良底蕴,并融入新的时代精神,培养良好的道德观念,引导师生更高的精神追求。
关于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和谐校园文化建设,从具体实践层面看,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充分利用课堂尤其是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中多进行一些民族团结进步、民族和睦相处、民族和谐发展的教育,牢固少数民族地区和谐校园文化建设的根基。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应充分利用课堂教育教学这一主阵地,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导性作用,在课堂教学中对各族学生宣讲党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促进各族学生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互相离不开)的思想观念,使民族和谐发展、共同进步的理念深入学生的心。
第二,在民族高校实施民族文化传承工程,把民族文化传承融进专业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渗透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相关领域,使民族文化资源变成教育资源,开辟少数民族学生形成大学文化认同和能力发展的有效途径。少数民族地区高校的校园和谐文化建设,要有这样的战略思路和有效举措,解除因民族文化差异和现代化进程不平衡性形成的隔阂,以利于和谐校园建设。与此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校园媒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因此,还要整合高校校园媒体资源来参与这一过程建设,合力推动和谐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利用校园网络、校园广播、校园报刊、校园板报等载体,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和谐校园文化建设。
文化的多样性与民族性范文篇5
【关键词】欧洲一体化;欧洲认同;民族认同;民族主义
在现代欧洲一体化的进程中,欧洲认同的建构也如同民族认同的建构一样,是主动性的甚至是带有人为因素的。但是和民族认同建构不同的是,尽管在很大程度上欧洲认同想走民族认同建构的路线,却面临这民族主义、民族国家先入为主的困境。有人称欧洲一体化是集体民族主义,是超国家的组织,早在之前对于欧盟究竟要建成一种什么性质的组织也存在着许多的争议,那么欧洲一体化的前景如何?它与民族主义之间的关系又是怎么样的?本文试着对这些问题做一些探讨。
1.民族意识的建构与民族主义的起源
在安德森的《想象的共同体》这本书中,民族是这样定义的:“它是一种想象的政治共同体———并且,它是被想象成为本质有限的,同时也享有主权的共同体(inherentlylimitedandsoverEign)。”[1]作者列举了一些理由:第一,即使是最小的民族的成员,也不可能认识大多数的同胞,然而,他们相互联结的意象却活在每一位成员的心中。这就是说,拥有同一共同体的成员身份,促使个体在主观臆想上确认与他族的边界,即使这种边界实际上并不存在。第二,民族被想象为有限的。因为即使是最大的民族,就算他们或许涵盖了10亿个活生生的人,他们的边界纵然是可变的,但也还是有限的。受到民族主义动员的成员认识到由族裔身份、文化传统和社会组织所产生的区隔,从而做出了我族与他族的划分。第三,民族被想象为拥有主权。民族国家兴起后,“主权观念”使得以前的统治权威存在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在政治行为上的表现就是对外排除教廷的影响,对内努力营造出一体感。第四,民族被想象为一个共同体。尽管在每个民族内部存在着不公与剥削,民族总是被想象为一种深刻的、平等的同志之爱。
此外,安德森还认为这种“想像”不是凭空捏造的“臆想”,而是把想象当成一种社会过程,贯穿于民族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始终,民族是在民族主义的想象基础上产生的。他认为民族的产生涉及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文化根源。体现在“宗教共同体的式微”、“王朝的衰落”和“对时间理解的改变”上。二是民族意识的根源。“资本主义,印刷科技和人类语言宿命的多样性,使得一个新形式的想象共同体成为可能。”[2]文化根源是民族主义被“想象”的主要动因,而民族意识作为一种社会结构则是民族主义在现代形成的前提。
尽管作者的视角多维化且广泛,但是我们可以从中发现一个重要的立足点,那就是民族意识、民族主义的产生是“想象”的,作者在文中也这样定义过,即“特殊的文化的人造物”。[3]是一种与历史文化变迁相关,根植于人类深层意识的心理的建构。持相似观点的民族主义的另一位研究专家盖尔纳,也曾在自己的著作中把民族主义称作是“发明”的产物,虽然“发明”与“想象”有很大的不同,但是都带有主动的人为创造因素。对于民族意识、民族主义的产生,他是这样解释的,民族主义是近代工业社会的必然产物,它诞生于满足工业社会独特社会结构的需要中。盖尔纳从一种全新的视角来定义民族主义:“民族主义首先是一条政治原则,它认为政治和民族的单位应该是一致的。……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情绪或者一种运动,可以用这个原则做最恰当的界定。民族主义情绪是这一原则被违反时引起的愤怒感,或者是实现这一原则带来的满足感。民族主义运动是这种情绪推动的一场运动。”[4]盖尔纳认为关于民族不能仅从意愿和文化的角度来下定义,而要从“意愿和文化与政治单位结合的角度来给民族定义,因为意愿与文化同时也是许多其他事物的基础。
理解了民族意识、民族主义的起源与建构,我们将视角放到欧洲一体化上来思考这个问题,假如欧洲一体化的进程中,欧洲认同的建构不可避免(事实上也证明如此),那么我们就会发现这样一个问题,欧洲认同建构的模式是怎样的?如果欧洲认同的建构过程与民族认同相似,是否能够成功,又会产生哪些问题?
2.欧洲认同的建构与欧洲一体化
正如民族国家通过创造民族象征和神话以及重写历史作为建立民族认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欧洲认同的建构也体现了最初的自上而下的一种建构过程。1972年巴黎峰会就第一次提出建立欧洲认同和欧洲政治联盟的目标。1973年的哥本哈根峰会正式提出了“欧洲认同宣言”。该文件认为欧洲认同的基础是“共同的传统”和“国际社会的共同行动”,同时在欧洲一体化的过程中必须尊重“欧洲统一的动态特性”。从欧洲认同宣言到欧盟的诸多教育行动计划,直到欧洲公民权的建立,欧盟在一体化的进程中对欧洲认同的建构做出了各种努力。那么我们面临这这样一个问题,即欧洲认同是否具备如同民族认同一样的条件呢?
学者鲁道夫·宾尼认为欧洲认同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欧洲认同”意味着欧洲人的集体认同,欧洲人自身的特点,他们与众不同的共有特性、制度或者惯例。另一方面“欧洲认同”还表示欧洲人之间的情感,这种欧洲情感至少是与非欧洲人对立的一种共享的骨肉亲情,是他们之间协调一致的利益。[5]那么这种欧洲情感的起源在哪?有学者认为来源于文化,也有学者认为来源于历史,还有人认为这种情感来源于欧洲人共同的命运。可以说这几个方面都是欧洲情感的重要来源,其中文化的同一性更是欧洲人建立彼此血脉联系的重要纽带。文化上的认同是达到欧洲认同的重要途径。可以说,民族国家自产生以来,就一直是欧洲人情感寄托的摇篮。盖尔纳在其为民族所下的两个临时定义中直截了当地指出:“当且只当两个人共享同一种文化,而文化意味着思想、符号、联系体系以及行为与交流方式,则他们同属一个民族。”斯大林在谈及民族时,曾给出的定义就是:“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所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可见,文化认同一直以来都是打着民族的深深烙印。相比之下,“欧洲认同”是否具备文化认同建构的基础?
纵观欧洲的历史,欧洲文化的同一性是存在的,这在许多的学者中也达成了共识:从古希腊的民主精神、犹太—基督教的伦理观念、古罗马的政治制度到人文主义、理性主义、工业文明及现代性等,欧洲各民族在不同时期或多或少地分享了这些文化传统或遗产。尤其是以基督教文明为核心的文化价值观念更被看作欧洲文化的同义语。这种文化上的同一性正是建构欧洲认同的重要基础之一。欧盟也正是意识到这点,开始为建构欧洲文化认同而努力。1983年斯图亚特《关于欧洲联盟的庄严宣告》指出,欧共体各国应当“促进欧洲意识,参与各文化领域的联合行动,以确定将共同体文化遗产的意识作为塑造欧洲认同的一个重要因素。”
如果就和上述的观点一样,欧洲认同具备这些基础,那么欧洲一体化的发展会是怎么一种趋势?我们知道,欧洲认同的建构在这些既有的基础之上被建构,会推动欧洲一体化的发展。这一发展趋势在很多年后的今天,人们还是没有得出一个肯定的结论。实际上,早在这之前对于欧盟该建成何种的组织,就一直存在着争议。我们不禁要问这样一个问题:欧洲认同与民族认同,冲突还是共存?
3.全球化背景下的民族主义
关于民族主义的今天,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面临着自身的困境,这给欧洲一体化的发展也带来了瓶颈。民族国家作为一个先入为主的概念单位已经深入人心,欧洲认同要取代这样的地位是否可能?对于这个问题,学者各持己见,欧盟作为一个超国家的组织,有学者认为一个统一的“新欧洲”必然取代现有的民族国家的地位,欧洲认同作为一种正在发展中的超国家认同属于未来,而民族认同则属于过去。随着八九十年代全球化和区域化的发展,这个观念被更多的人吹捧。而全球化不仅反映在经济和技术方面,它还是一个包括政治、经济和文化在内的综合性社会进程。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改变了民族国家的角色和作用,对民族认同感形成了冲击。德国学者迪特尔·格瑞姆也提出:“如果欧盟欲超越经济共同体的框架而发展成为一个政治共同体那么这一发展必须建立在共同的价值观念的基础上”。这些价值观念“首先是人权、民主、法治国原则、社会福利国原则或是民族命运共同体、多元主义、文化国家等观念”。他还说:“欧盟体现了20世纪政治文明最重要的创新性成果。它并未解体那些拥有在其他方面不可替代的合法性资源与团体归属感资源的民族国家,而是利用他们,为今天国家力量所不能解决的问题提供答案。”[6]可见,政治方面的价值共识和共同体追求能够超越所谓的文化特性从而在新的政治实践中创造新的文化。欧盟一体化每一步进展特别是90年代以来的进展,都有力地说明了文化民族主义的武断性和政治民族主义在学理上的可会意性。甚至有学者提出了“民族国家的终结”这类主题。他们认为欧盟作为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地区在这方面走得最远。欧洲一体化对民族国家的主权和认同提出了最为强烈的挑战,欧盟这样的区域组织将取代民族国家,成为新的“命运共同体”。哈贝马斯提出:“今天,民族国家对内面临着多元文化的冲突,对外面临着全球化的挑战,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即是否存在着一种替代物,在功能上与有关由公民组成的民族和由民众组成的民族的一揽子方案旗鼓相当”。[7]
但是这一观点被许多学者所反对,他们认为欧洲认同和民族认同之间确实构成了一种竞争关系,“很容易看出这种关系是界线分明的,是一种此消彼长的零和关系:欧洲统一体越大,作为成员的每个民族国家的民族认同就越弱。”[8]但是他们并不认为欧洲认同能够取代民族认同的地位。他们的主要观点是:首先,尽管全球化、区域化产生了一些新的跨国的社会变化,但是这并没有改变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民族国家仍然是国际关系中的主要行为体。其次,全球性、地区性的集体认同具有先天的不足,具体表现为其内容的空洞化。再次,他们强调民族认同的重要性及其不可替代性。宣称欧洲认同只不过是一种想象,难以成为现实。如研究民族主义的著名学者安东尼·史密斯就指出由于欧洲认同缺乏民族认同所具有的来自于广大民众的情感层面,缺乏共有的集体记忆、象征符号和神话,所以在内容上,欧洲认同是虚幻的、空洞的。“与法国、苏格兰、加泰罗尼亚、波兰或者希腊那些确定无疑、令人震颤的文化和民族传统相比,‘欧洲认同’显得空洞无物、毫无特征,更像是对整个大陆所有民众与各种文化的一种有气无力的综括,对已经存在的东西没做任何的补充”。[9]他相信: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似乎没有文化和情感的空间来发展一个新的泛欧洲层次上的超级民族的大众认同。”[10]他总的结论就是:在现代世界上,对由国家组成的自由社会而言,民族和民族主义仍是惟一现实的基础。记忆、神话和象征符号的链条把民族与那种普遍而持久的共同体即族裔联结在一起,而正是这些东西赋予了民族独一无二的特征,并使其牢牢控制了如此众多的人们的感情和想像。“那种认为民族主义不久将被替代、民族即将被超越的预测是愚蠢的。”[11]
此外,还有一些学者也对全球化理论提出了批评。他们认为全球化、区域化等一体化进程并没有削弱民族国家的能力和认同意识,相反,在这些进程中民族国家的能力和重要性不断增加,而且并没有足够的迹象表明,“全球认同”的兴起正在取代人们对民族的本能认同。对全球化的反应非但没有削弱民族主义,相反可能增加了人们的民族认同。如盖尔纳就在自己的著作中说到:“实际上我们看到,随着全球化的进展,国际竞争也更加激烈,而国家(政府)在国际竞争中的作用不但没有削弱,反而日益加强。美、日、欧盟等国家和国家集团拥有压倒性的竞争优势,它们的政府千方百计为自己的企业创造更多的市场机会和生存空间,为此不惜利用优势向他国施加压力;它们大力促使本国企业加大对外投资的力度,极力保护本国市场,保护本国企业在世界各地的利益,并积极调整国内法律法规,以加强本国企业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优势。许多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跨越了民族国家的边界,但国家作为资源调解和分配、作为国际比较的基本单位的作用没有改变。”[12]
4.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欧洲认同是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必经的一步。它的建构模式与民族认同的建构相似,盖纳尔在书中曾这样写到:民族国家牢固地主宰了人们的社会生活,民族主义牢固地控制了欧洲各国人民的感情。“民族”与“国家”已经完全融合为一体,“民族第一”与“国家至上”观念深深融入人们的潜意识之中。在已经建立民族国家的地方,民族主义表现为对“民族权利”和“民族利益”的坚决伸张和维护;在其他一些地方,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就成为民族主义的首要目标。用汤因比的话来说,这正反映了“人类文明世界在政治上分化为地区性国家和它在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全球一体化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正是人类当今困境的症结所在。[13]正因为如此,全球化背景下的民族主义才面临这样的困境,造成了欧洲一体化的瓶颈。在面临主权问题的让渡上,欧洲一体化总是徒步不前。但是,对于欧洲认同和民族认同之间是相互竞争、相互冲突乃至相互替代的观点有点偏颇,我们至少可以认为,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民族主义变得更具包容性。在欧洲认同逐渐成为一个现实的同时,民族认同还不会消亡。
注释:
①这里的共同命运有一些学者认为是指对于黑死病的侵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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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迪特尔·格瑞姆.我们时代最伟大的创举[J].读书,2003,(10).
文化的多样性与民族性范文篇6
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之一,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象征。一个民族之所以区别于其他民族而存在,就在于这个民族有自己独特的民族文化。从文化生态学角度来看,民族生态位决定了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民族文化多样性是民族文化生态平衡的基本条件,也是民族文化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文化生态”是文化生态学最基本的概念之一,最初的文化生态学是作为美国人类学的一个分支出现的。1955年,美国文化人类学家J.H.斯图尔德首次提出“文化生态学”的概念,倡导建立专门学科,以探究具有地域性差异的特殊文化特征及文化模式的来源。此后,文化生态学为越来越多的人类学家和生态学家所重视,逐渐形成一门新的学科,其理论和概念主要是用来解释文化适应环境的过程,认为人类是一定环境中总生命网的一部分,在这个总生命网中引进文化的因素,即在生物层上建立起一个文化层,两个层次之间交互作用、交互影响,形成一种共生关系,这种共生关系不仅影响人类一般的生存和发展,而且也影响文化的产生和形成,并决定着不同的文化类型和文化模式。也就是文化生态学所要研究的是环境所导致的文化变迁[1]。
首先,民族文化多样性的产生是由民族生态位决定的。生态位是生态单元在特定生态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生物个体或物种可以在其中不受限制地生存下去的多维生态因子。生态位有两层含义:其一是对某个生物个体或种群来说,它在种群或群落中的地位与功能,包括空间、时间、营养及与其他生物个体或种群的相互关系;其二是环境所提供的资源谱和生物对环境的生态适应度[2]。在民族生存和发展过程中,每个民族都拥有具有特定空间和资源基础的共同地域,这就是每个民族特定的生态位。不同民族的生态位是民族间均势妥协的结果,各个民族在特定生态位上,受他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的影响,形成了本民族特定的民族文化。而民族间均势的改变,相应的造成一个民族对另一个民族生态位的侵入。由于生态位的改变,对入侵的民族或对被征服的民族而言,都改变了他们原有的和自然环境的关系,从而使他们原有的民族文化发生变化。由此可见,特定的民族在特定的地域为适应特定的环境产生了本民族的文化特质,生存环境和经济生活的多样性造就了民族文化千姿百态的个性特征。不同民族文化特征所赋予的价值观念、道德意识、行为偏好、选择方式等,成为民族特定的文化价值标准,使每一个民族文化都有各自的独特风格和内涵。
其次,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存在和发展是由文化生态决定的。文化生态是影响文化生存、发展各要素的有机统一体,它包括文化的自然生态和社会生态两方面,是由特定民族的生活环境、生产方式、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等文化因素构成的,是追求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维护人类与自然界共存的共同利益,使人口、环境和资源良性循环的文化体系。民族文化生态是特定民族的物质、制度和精神文化的有机组合,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民族传统文化是各民族在千百年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它是各民族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精神财富,也是各民族精神联系的血脉,是各民族最持久的特征。语言文字、文学艺术、建筑服饰、医药体育、风俗节庆、婚丧嫁娶、、生产技术、民族历史等都是各民族文化延续发展的重要形式。一个民族及其文化,其生成和发展离不开特定的环境,这一特定的环境就是民族文化赖以存在的文化生态。按照文化人类学家的观点,人类不仅是生物意义上的人,同时又是文化的产物,人类生理功能在发展进化的同时,人类自身又在文化进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文化不仅是人类文明进化的产物,也是人类与外部环境相协调和适应的手段和途径,因而文化的本质和特征与人类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和文化生态环境密切相关。不同种族、不同地域的文化现象、文化差异、文化模式,是人类为了适应自然条件、生产力发展水平等所做出的选择。
最后,民族文化多样性的消失将导致文化生态平衡的破坏。与自然界的生态系统一样,文化生态体系也可以作为一个系统来看待。在系统内部,它是由不同层次的子系统要素按一定的规律组成的有机整体,各种内部要素相互制约、保持动态平衡。例如,各民族饮食、服饰、居住、语言、信仰、观念等民俗文化共同构成了类型多样、稳定有序、互动共生的民族文化系统整体。生态观是一种整体观、协调观,也是一种运动的发展观。因此,民族文化生态系统平衡是一种相对的、整体的平衡,即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以及不同文化形态之间的相对平衡。按照生态学原理,当生态系统达到动态平衡的最稳定状态时,它能够进行自我调节和维持自身的正常功能,并能在很大程度上克服和消除外来的干扰,以保持自身的稳定。当生态系统的构成要素减少,系统整体性遭到破坏,则生态平衡无法维持,系统也将失去正常功能和生命力。民族文化形态的多样性是文化生态系统生命力和活力的表现。不同民族不同形态的文化作为文化物种链上的一环,各有自己的生态位,彼此关联,保持着文化生态系统的相对平衡。如果文化种类减少,甚至不断灭绝,文化环境遭到破坏,人类的文化生态平衡就会遭到威胁。正如自然界一样,单一的物种无法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单一的文化物种也不适合人类社会的发展。在日益趋同和现代化的现实世界中,就像人类需要多样性生物、洁净的水源和清新的空气等良好的生态环境一样,人类对拥有丰富多彩的文化模式的需求也日益增强。
二、问题的提出
我国是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有一亿多人口,分布在全国各地。民族自治地方占国土面积的64%,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是全国民族民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民族在发展过程中都创造了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呈现出丰富多彩的多样性。由于我国少数民族众多,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多样且异质性强,因此民族文化成为旅游资源开发的热点。
在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出现了生态旅游热,也暴露出旅游资源开发的一些误区和问题。如,认为生态旅游仅包括自然旅游,忽视文化资源的存在;认为生态旅游本身就是可持续旅游,忽视资源的保护。由于开发方式的不科学导致环境污染,由于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产权不明晰带来利益分配不均,在强势文化冲击下民族传统文化的稳定性、完整性、延续性受到威胁;文化同化、异化和消失现象不断出现,民族文化产品庸俗化、商品化、价值退化现象时有发生。
2002年,中国生态旅游论坛一致通过了《关于中国生态旅游发展的倡议书》,提出“所有生态旅游资源富集和生态脆弱的地区,都必须注意保护生态完整性,同时还必须提高对人文生态的认识,将抢救和保护自然生态资源与抢救和保护文化生态资源应放到同等高度来对待”。由此可见,旅游资源的开发不仅要保护自然资源,更重要的是要保护民族文化资源。
三、旅游对民族文化生态的影响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地区有着丰富而独具特色的文化资源,目前这些资源在被开发利用的同时,也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从文化生态角度看,民族文化资源受到破坏主要是由于文化生态受到破坏而引起的。由于文化生态是文化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因此一旦文化生态遭到破坏,民族文化资源就会发生变异或丢失。同自然生态具有脆弱性一样,文化生态也具有相同的属性。相对于自然生态脆弱区,有的学者提出“文化生态脆弱区”的概念,指一种文化处于抗干扰和生态恢复能力较弱的地区,或者处于不同文化圈交接地带的区域[3]。文化生态脆弱区在空间上,是被主流文化包围的孤岛;在时间上,是某种文化进化的分支;在文化表征上,表现出一定的异质性和脆弱性,很容易被主流文化融合抵消。
一方面,随着旅游资源开发范围的不断扩大,民族文化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文化生态不断遭到影响和破坏,民族文化的变异、融合、消亡也就不可避免。
第一,民族文化资源过度利用。近年来,随着民族地区旅游业的较大发展,人们已经认识到,要使旅游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必须增加旅游业的文化含量。因此,各地开始大规模盲目地开发利用民族文化资源,一些地区甚至对民族文化资源实行掠夺式开发,结果造成许多资源遭受严重破坏,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民族文化严重滥用。民族地区为了增加旅游的吸引力,在自然景区内建设众多的民俗景观,大兴民俗表演,人为的文化旅游商品也同时被生产出来,与民族原生态文化相去甚远。各民族地区文化旅游商品开发雷同,毫无特色。
第三,民族文化资源大量流失。由于民族文化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其稀缺性导致其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吸引有经济实力的个人和集团深入民族地区收集民族文物,如民族雕刻品、民族乐器、民族服饰、盛物器皿等民间保存的物品。此外,不少民间习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缺乏有效的保护,在强大的现代文明冲击下也逐渐消失。
第四,民族文化资源自然损坏。在民族地区,许多民族文化遗址、建筑物、墓室等珍贵物质遗产,由于保护不力,自然磨损较为严重,不少民族器物残破不全,价值受损。此外,由于施工不当致使不少民族文化遗址和民族建筑物遭受严重损害,有的造成永久性破坏。
另一方面,大规模的民族文化旅游开发干扰了民族文化生态过程,超越了民族地区环境承载力,透支了自然生态和文化生态的生态价值,使民族文化因社区居民对已变化环境的社会生态适应而发生变异,使民族文化因异质文化的侵入而改变了原有的民族生态位而发生变异,从而使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威胁[4]。
第一,民族文化资源的过度开发干扰了基本生态过程。生物群落与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和动态特征总是通过基本的生态过程来表达和实现。对于特定区域的旅游生态系统而言,基本生态过程的驱动力在于系统生产力的提高(自然和社会)及生物量的积累(自然),表现为区域旅游生态系统的波动、演替和更新。民族文化资源的过度开发将导致正常的生态过程扰,生态平衡受到破坏,自然和文化生态结构就遭到破坏,其系统共生、循环再生和自我调节的生态功能也受到损害,这将不利于旅游地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民族文化资源的过度开发超越了环境承载力。“承载力”是指某一特定空间或区域的接纳、包容能力,在旅游学上通常指某一旅游区所能接纳的最大游客数量。旅游环境承载力侧重的是区域旅游的生态容量(当然包括自然生态和文化生态),即在特定时期内,某旅游地旅游生态系统能够正常发挥整体功能所能承载的最大游客数量。环境承载力问题是旅游开发的一个核心问题,环境承载力可以不断提高,但不是无限扩充。如果旅游地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不顾资源、生态环境、服务水平、基础设施以及社会文化容量,盲目扩大规模,将导致游客旅游兴致下降、生态环境及资源遭受破坏,无法实现旅游地可持续发展。
第三,民族文化资源的过度开发透支了生态价值。生态价值是指地球生物圈作为生命维持系统的价值或人类生存的价值,它是自然界物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价值,是不可替代的,是最高价值。生态价值涉及自然界的消遣价值、美学价值、生命价值和科学价值等,它是自然界价值的主体。在旅游地生态系统中,生态价值是当地环境和居民共同创造的。大规模的旅游资源开发破坏了生态价值的产生机制,导致超前消费生态价值,造成“生态赤字”,因而无法实现旅游地自然与文化资源的永续利用。
四、民族文化资源的保护性开发
民族文化资源保护主要是保护该文化生成的最为主要的条件,即保护民族文化生态。“生态保护”这一概念确切地说,应涵盖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地球生态保护,二是文化生态保护。既要保护人类生存的物质生态,又要保护人类生活的精神生态。丧失了自然生态等于失去了物质家园,丧失了文化生态无异于失去了精神乐园。开发旅游资源,既必须保护自然生态,又必须保护文化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必须是保护性的开发,这是旅游可持续开发的先决条件[5]。
发展旅游业与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之间并不是对立的。文化生态保护不是拒绝外来文化进入。外来文化因素进入及外部环境的某些变化并不意味着整个文化生态发生了变化。同质文化或同类文化的交流不会导致文化生态变化,非同类文化或异质文化发生交流也不一定会产生文化生态变异。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并不一定要通过破坏传统文化和文化生态来实现。一方面,对于文化渗透和文化冲突,人们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文化调适来实现文化之间的整合。只要采取恰当的手段,处于弱势的民族文化完全可以得以保存。另一方面,在强势文化的冲击面前,民族传统文化并非完全处于被动状态和弱势状态,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不少思想和观念与现代文明的理念是一致的。民族文化传统中的自然生态观和生态保护思想包含着众多科学成分,这些文化资源经过现代转换,对于人类走出目前所面临的生态困境有启示意义。
民族文化资源的保护,就是要维护文化物种的多样性和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建立主客体之间平等和谐的交流机制,促进整个社会文化向最优化的方向发展。具体表现为:
第一,要突出民族文化的原生性和完整性。自然生态系统总是朝着种类多样化、结构复杂和功能完善发展。生态系统的调节能力与系统的组成成分有关,成分越多样、结构越复杂,调节能力越强,对文化生态系统也一样。文化种类多样性和文化结构复杂性同样影响到文化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平衡性。所以旅游资源开发必须关注民族文化的原生性和完整性。否则,将会使一些深具文化内涵的文化资源,在市场开发中被肢解和庸俗化。久而久之,文化的独特性和差异性就受到了损害。而民族文化的地域差异是旅游行为产生的主要动机。不同的地域有其不同的自然环境、人文景观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在特定的地域背景下所形成的独特的生活方式、饮食习俗、语言、服饰、等。这些对当地人来说是习以为常的事情,恰恰是吸引很多旅游者趋之若鹜的因素。由此可见,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只要体现出地方特色就有生命力。
第二,要寻求民族文化的传承载体。在民族文化资源开发中,将民族文化纳入旅游业中,既可以丰富旅游活动的内容,民族文化也因此实现了其经济价值,获得生存土壤。民族文化有其特定的传承方式,以旅游为载体,通过民族艺术节来传播民族歌舞文化,通过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来传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利用旅游观光景区和各地重大节庆,展示各民族特色鲜明的民族传统服饰和歌舞艺术,通过影视剧、戏曲等方式,将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爱国主义精神、美好的道德情操、乐观豁达的生活态度加以传扬。
第三,要拓展民族文化的生存空间。通过开发利用民族文化资源,为传统文化寻求新的社会市场和生存空间。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与社会需求密切相关,如果失去社会需求,民族文化就会消失。通过发展文化产业,既可以创造经济价值,又可以使这些文化事象获得新生。
第四,要将民族文化置于自然生态系统中。民族文化的生成环境由自然生态与文化生态组成。任何文化生态都是自然与人文的结合,许多民族文化事项不是孤立存在的,必须与相应的自然生态结合才显出其价值。不少人文景观的价值与自然景观和环境形成一个整体,离开这些相应的自然环境,人文事项的价值就会降低。
第五,要不断强化文化主体的生态意识。民族文化是各族人民在长期生活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本民族独特的传统特性。因此,人在民族文化健康发展的进程中始终处于核心位置。文化主体主要指文化传承人、旅游者和旅游开发者。对于文化传承人来说,自然、人文生态环境是民族文化旅游的依托。保护民族旅游地的自然、人文生态环境,要通过宣传教育将保护生态和文化的意识上升为当地居民的全民意识,通过教育的形式使当地居民对本民族文化进行再认识,重新审视本民族的民俗文化,以增强民族文化的自豪感。在民族文化旅游开发过程中,社区居民参与的方式既能实现文化的多样性保护,又能实现主体的自身发展和当地的经济发展。
总之,民族文化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必须遵循文化生态系统内在规律。民族传统文化在历史中的很多功能在现代社会里已经丧失,这样的文化若以活态文化形式继续存在,则会出现功能与系统之间的不和谐。从文化生态系统内部发生发展的规律看,文化生态系统内部具有自我调适的功能,这一功能源于民族文化多样性。因此,保护民族文化多样性就是保护民族文化生态平衡,就是保护民族文化旅游资源能够世代传承和永续利用。
文化的多样性与民族性范文篇7
关键词:混杂性当代少数民族文学文化身份
随着全球化时代和身份认同问题的深入研究,以混杂性理论作为核心命题的霍米・巴巴后殖民主义理论体系的价值得以凸显。“混杂性”一语,赛义德探讨后殖民时代文化主体身份时分析:“所有的文化都交织在一起,没有一种是单一的。所有的都是混合的,多样的,极端不相同的”。霍米・巴巴使用“混杂性”一词用以描述殖民文化与被殖民文化间的特殊文化形态:殖民者话语必然在被殖民文化土壤上与被殖民文化发生接触与交流。在权威本土化过程中,形成了语言、心理机制相互交融的“第三空间”,原本异质的两种文化于此产生“混杂化”,在“混杂化”过程中,殖民话语本身的意义有所流失与变革,并同化和吸收了被殖民话语,于是殖民话语具有混杂性,其权威性就此消解。霍米・巴巴认为混杂性让“被否认”的知识进入霸权话语体系并疏离了其权威的基础,逆转了殖民者话语的主宰性。“混杂性策略消解了西方帝国主义殖民中的文化霸权,实现了第三世界批评从边缘向中心的运动,导致了文化多样性的真正实现”。
在中国文化多样性体系中,存在着汉民族文化、少数民族文化甚至西方文化的交融互渗现象,少数民族文学表现出既保留了独特民族文化传统形态,又兼容“汉文化”以及其它民族文化养分,此即民族文学文化身份的混杂性。当代少数民族文学是在“第三空间”产生的的新型文化样态,此新形式本质上打破了狭隘民族主义的束缚,以人类普遍性代替民族特殊性,消解了“中心”与“边缘”的对立存在,真正意义上维护并实现了民族文化的平等共生。
一、当代少数民族文化自身的混杂性
无可否认,少数民族文化与汉文化具有明显差异性,独特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审美意识与特殊的表现形式都由内而外地呈现出本民族的特色。文化差异是族群差异的关键差别,文学作品作为创作主体最具个性化精神追求的艺术表现,固然表现迥异于它民族的自我特色,但是,任何一个民族都不可能在全球化背景下独善其身,以一种封闭固守的状态传承民族文化,而是以一种开放与对抗的方式交融于它民族文化,在传承与变革的状态下实现对本民族文化的当代转换与构建。
少数民族文学中的文化混杂性,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我们以仡佬族文学作为个案分析文学作品中文化身份混杂性的现象。仡佬族居住在环境相对封闭的贵州地区,居住地区相对集中,独特的人文环境对文化身份的建构产生积极的作用。同时仡佬族作为一个人数相对较少、生存状况较为严峻的民族,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以一种独特的文化包容心态接纳它民族文化影响,并涌现出一批民族作家创作的聚焦当下时代热点问题的文学作品,颇具典型意义与研究价值。
仡佬族古代分布在以贵州为中心的湘西、川南、滇东北、桂西北一带,在历史长河中,苗瑶族群自东向西,氐羌族群自西向东,百越族群自南向北,移入贵州。贵州成为我国西南民族大对流的交汇点,仡佬族正处于交汇的中心。经过汉代的郡国并立,两晋南北朝的郡县与大姓并治,唐宋时期的经制州、羁縻州和邦国并存,元明清三代的土流并治和“改土归流”等多种统治方式,西南边地各民与仡佬族长时期、大范围地杂居,在经济上相互交往,文化上彼此渗透。可以看出自存在之始,仡佬族文化作为弱势民族的文化,就处在与强势民族文化或它民族文化的冲突中,这样的冲突一方面表现出强势民族文化无所不在的渗透力,另一方面表现为弱势民族时时刻刻的抵抗与接纳融入来保护本身的民族文化。从结果上看,除墓葬习俗很大程度地保留民族特性外,仡佬民族与杂居的各民族通婚,其也带有它民族色彩,仡佬语音夹杂苗族、布依族、彝族的语音,已经呈现出鲜明的民族文化混杂性特点。堪称为仡佬族艺术精品的安顺文庙龙柱,属于仡佬文化与汉文化混杂化的典型例证。“龙”本是汉族图腾,但其旺盛的生命力,突兀不凡、横空出世的气势,玄奥莫测的威力等特征同样吸引了仡佬族人民,一双“龙柱”将灵物“龙”以传统仡佬族石雕技艺刻画得栩栩如生,出神入化。另外,遵义正安县仡佬族在春节以舞“金格老龙”来祈福,墓葬中“龙”图案的运用,都意在以“龙”保护其灵魂。仡佬族直接将汉文化中的“龙”移植于本民族文化土壤中,对其进行加工改造为己所用,一方面源于农耕经济生产方式下各民族共同的生命期望,另一方面折射出仡佬族文化的开放性与混杂性。新中国成立之后,由于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仡佬族与其他少数民族和平共处,混居现象延续。以贵州大方县普底乡红丰村为例,“全行政村有142户695人,分属于仡佬、苗、彝、汉等4个民族”。仡佬族群虽还占据人口大比例,但民族混居现象已非常明显。目前,贵州的两个仡佬族自治县、十二个仡佬族自治乡均有苗族、彝族杂居,更有大量汉族生活其中。多民族混居现象成为城镇化进程中当代民族文化不可回避的现状,对于民族文化具有两方面作用:一方面在与它民族交往过程中,本民族特性得以在差异中显现出来,另一方面在长期与它民族的文化碰撞中发生汇集融合,使本民族文化于不自觉中发生混杂化。文化相互碰撞融合是民族混居的伴随物,亦是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必然产物。
面对民族文化生存环境的混杂性,民族文学创作主体秉承种族记忆对传统文化进行内向抉择,同时对它民族文化借鉴吸取成为其外向抉择,于是既要寻找民族踪迹又要超越传统,在民族文化积淀中保持民族文化的主体地位,又在社会变革中推动民族文化的变革,完成主体文化身份的构建。这是一项几乎不可能但又不得不完成的任务,最终必然地呈现为一种“混杂性”。这是中国各少数民族文化在长期的社会历史的交融与对话中形成的必然状态,而这一状态深刻地影响着少数民族文学的创作。
二、少数民族文学主体文化身份的“混杂性”因素
文化认同感是民族作家内在民族意识、生命意识的外显,是具有现性精神作家对传统民族文化批判继承的结果,是构成民族作家民族文化身份意识的核心价值。民族文化背景的混杂现象广泛存在的当下,造成了民族文学创作主体文化身份的“混杂性”特性,主要表现在语言混杂、视域混杂等两个方面。
民族语言的文化价值在于简洁地表明民族文化身份,准确地表达具有民族特色的价值理念。但是,民族文化的现实是民族文学创作主体大多使用汉语进行书写,民族语言在构建民族文学主体文化身份时,让位于汉语。在现代主义文学领域中,俄国形式主义文学理论家巴赫金认为“混杂性”存在于“两种语言意识”中:“在同一种语言的限度内所表达的两种话语的混杂,是时代、社会差别和一些其它因素分割开来,在同一种表述中相遇的两种不同语言意识”。语言混杂除了表现为语音、语意等表现形式的杂交,还会出现语言意识的杂糅。以《尘埃落定》获得第五届茅盾文学奖的藏族作家阿来在《穿行于异质文化之间》中剖析自己文化素养的形成:“我作为一个藏族人更多是从藏族民间口耳传承的神话、家族传说、人物故事中吸收营养。这些东西中有非常强的民间特质”。而“汉语和汉文学有着悠久深沉的伟大传统,我使用汉语建立自己的文学世界,自然而然会沿袭并发展这一伟大传统”。汉语本身所携带的文化基因会潜移默化地渗透到民族作家的文化态度、审美情趣中,这些因素形成合力,使他们的民族文化身份意识具有多重文化因素,呈现文化身份意识的混杂性特点。
当代民族文学的创作主体处于视域的混杂状态,既用“自我”视角内省传统民族文化,又站在“他者”的立场审视评价本民族文化,从而在内心发出文化反思。这里涉及“自我”与“他者”的相对关系:“作为成员之间的关系,民族‘自我’在任何时候都是相对于‘他者’定义的。民族自我还根据对立面的性质和规模而包含更小的‘他者’――历史上曾经互相达成过不稳定的和解的他者和潜在的、正在建构其差异的他者。”“自我”的建立是通过“他者”凸显的。民族意识之间本来并非截然对立的相互关系,形成了文化交融产生的可能性,民族文化从单一走向多样化存在,从单纯性走向混杂性,打破了“民族”与“外来”,“传统”与“现代”简单的二元对立模式,在文化接受中自觉营造了一个兼容并蓄的接触区,自觉地走向文化混杂化。“自我与他者的关系可以直观地表述为‘镜与灯’:自我想要认识自身,必须通过自我以外的他者进行观照,这对于任何个体或文化的身份认同而言都不例外。然而,正如‘镜’的隐喻所揭示的,自我所见的并不是真实的他者(“镜”本身),而是自我的镜像,即一个由自我建构并予以阐释的‘他者’”。这段话的核心要旨在于“自我”对“他者”的构建起着决定作用。其实,“自我”与“他者”的确立到底哪个居于主导原因在于文化的张力,从文化相互影响的规律来看,广泛使用的强势文化势必会影响使用频度较低的弱势文化。
综上所述,在文化混杂的情况下,民族文学主体文化身份“自我”构建的并非纯粹客观“自我”,很难撇清“他者”对“自我”的渗透影响。民族文化交融互渗的文化空间即霍米・巴巴论述的“第三空间”,此空间中的异质文化相互依存,相互建构其文化主体性,并产生出既不全是本民族文化又不全是它民族文化的一种文化新样式,这并不意味着民族文学主体放弃本民族意识形态立场,而是选择一种具有“混杂性”的独特方式来实现对本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它民族文化的交融。
文化的多样性与民族性范文1篇8
关键词:民族教育;多民族混合学校;民族文化;传承
一、散杂居多民族混合学校中民族文化传承的现实意义
我国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的多民族国家,各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共同为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独特的贡献,逐渐形成了既保留自己的民族特点、又互相接触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1]。在多民族地区既有同一民族同一区域聚居,又有同一区域多种民族杂居、混居,还有同一民族不同区域散居等多样的居住形式,“大杂居,小聚居”是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分布的典型特点,聚居少数民族是指居住在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之内,并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与此相对应,散杂居少数民族则是指没有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它包括两部分,即居住在民族自治地方之外的少数民族和居住在民族自治地方内但没有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其中散杂居少数民族人口有3000多万,约是我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1/3。
随着中国社会转型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各民族成员之间的流动性加强,各民族散居一地的状况将会更普遍,这就促使散杂居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也在频繁地交流、碰撞和适应。由此形成了一个地区包含多种民族文化、使用多种民族语言相互交流的状况,形成了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又各具个性的“多元一体文化格局”。民族散杂居地区的学校,由于多民族学生的加入,多民族学生共校增加了学校中学生的异质性,这些学生的民族文化、、价值观念、生活习俗都会影响到整个学校文化的形成。同时,多民族学生的加入,由于民族文化和的排他性、独特性等特征,使得学校中各民族学生都会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独有的价值观念和信仰习惯,因此,在这样的一个学校中,会呈现出各民族不同文化共存的特点。民族散杂居地区的学校,如果只强调某种单一民族文化特色,开办民族学校和民族课程,忽视其它主体需求和文化的存在,或者只强调主流文化忽视少数民族文化,这都不利于民族文化在学校教育中的传承。民族散杂居地区学校教育传承民族文化的现状和前景怎样,特别是如何将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引入学校教育中,使之寻找到一个稳定的、系统的传承模式,是一个需要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探讨研究的重要课题。
二、散杂居多民族混合学校中民族文化传承的现状及问题
笔者于2011年5月对云南文山、大理的多民族散杂居地区的民族混合学校进行了田野考察,以期对散杂居多民族混合学校中的民族文化传承现状得到了解。通过考察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重国家主流文化,课程设置单一,民族文化传承流于形式
笔者通过考察了解到,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的学校课程模式都是照搬国家自上而下的课程标准,缺乏针对性。虽然有的学校也实行双语教学,但是都只停留在对统编教材的翻译上,教学中没有触及到有关本民族的文化内容,只是一种形式而已。国家统一课程是以主流文化为背景的课程,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单一,用单一的汉族文化教育少数民族的学生,没有照顾到少数民族学生的心理素质、学习和生活等方面与普通学校的学生存在的差异。美国著名教育学者班克斯认为:“少数民族学生学业成就低下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合理的民族教育模式,他们一直接受的是主流文化的教育模式。”[2]这种模式往往以社会主导价值为核心,体现的是社会主流文化,没能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学生的文化要求。这样就使得各民族学生疏远了自己本民族的文化,迷失了自我。而民族文化得不到传承和发展,不利于培养少数民族学生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以及对本民族的认同感,造成了学生教育机会的不均,这些有悖于我国教育公平的宗旨和文化多样性的需求。
(二)重当地“主体民族”文化传承,忽视其他民族学生的需要
所谓“主体民族”,本文指的是在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人数相对其他民族多且相对集中的民族。通过考察了解到,在有些多民族混合学校中,有的学校在传承民族文化时,把作为当地主体民族的文化在学校中传承,比如苗族文化、回族文化。但是,学校除了主体民族的学生以外,还有其他少数民族的学生,而对其他民族的文化并没有涉足。当问及非当地主体民族的学生是否想在学校中了解本民族的文化时?学生都表示很乐意。当谈到目前学校的做法是否合理时,一部分人认为可以学习其他民族的文化,一部分人则表现出排斥心理。如果处理不当,将会有损各民族的学生之间的团结。在多民族散杂居地区,如果忽视我国各民族相互杂居,边界模糊的事实,在应然的状态下笼统地谈民族文化的传承,不分民族聚居区与散杂居区,不分单一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多民族文化的传承的区别,将会导致建立在其基础上的民族教育建构策略缺乏信度和效度,不能有效指导散杂居地区教育事业的改革。
(三)学校教育成为“文化孤岛”
在民族散杂居地区的学校教育中的民族文化传承与社区教育和家庭教育中的民族文化缺少有效的联系和合作,学校成为“文化孤岛”。在学校中,教师更多地注重向学生传递书本上的知识,所关心的是学生有没有掌握教材上的内容,对学生校外的生活很少顾及。作为同属本民族文化体系的学生家长和社区,本来应该同学校形成教育的合力,但也很少有参与到学校的活动中。学校教育中的民族文化传承游离于学生生活之外,传统、内生的民族文化无法与学校教育相结合,阻碍了少数民族文化的有效传承。
三、散杂居多民族混合学校中民族文化传承现状的原因分析
(一)国家重一体轻多元的客观原因
国家在处理一体与多元的关系时过度强调了政治性和统一性,忽视了民族性和差异性。国家课程的设置没有考虑到我国地域文化都极具多元性。多元文化的一项内容就是为学生提供文化选择的权利和机会,并使他们获得本民族文化、主流文化和全球化社会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态度。按照主流文化编制出来的课程与民族地区的社会生活相脱节,不能适应民族学生和社会的需求,导致建立在其基础上的评价制度也与主流地区相一致。因而民族散杂居地区的学校同样追求升学率,忽视民族文化的传承。在考察走访中,当问及有些学校的校长学校在传承民族文化方面所做的努力时,回答基本相同:“只向学生灌输骄傲和自豪感是远远不够的,我们曾建议过他们开设一些有关白族、回族、苗族文化方面的课程,回答是消极的,说到中考只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6门,这样音体美这些副科学校当然不重视,更不用说民族文化这种考试绝对不会涉及到的东西了。没有相关的评价体系,导致在民族散杂居地区的大部分学校中的文化传承流于形式。
(二)民族散杂居地区重主流轻自我的主观原因
在现代化和全球一体化的浪潮中,每个民族都面临着对待外来文化和自身文化关系的问题。在强势文化的冲击下本土文化常常会散失信心,容易走上迎合主流文化而轻视本土文化的歧途。虽然民族地区享有编制地方课程的权利,但是重主流轻自我的心理,使得他们依赖主流文化的教育模式,所谓的民族语课程是国家的汉语课程的复制和翻译,并没涉及当地民族文化的因素,谈不上传承。
四、对散杂居多民族混合学校中民族文化传承的若干建议
我国民族散杂居区多处在边远地区,自然地理条件的限制以及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决定了儿童和青少年传承本民族文化、学习他民族文化主要是通过学校教育来实现的。我国各民族复杂多样的经济生活、社会组织、伦理观念、思维方式、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及民族性格,把民族的现代教育和传统文化教育紧密联系在一起。如果一个受教育者缺乏对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了解,也就脱离了当地的文化传统,是难以完全融入主流社会的。他们常常游离于本族文化传统和主流文化传统之间,成为主流社会的“边缘人”。因此,在散杂居地区的多民族混合学校中要实行多元一体化教育,学校的课程设置不应是单一民族文化课程或仅仅能够体现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课程,而应是一直以来在文化发展和碰撞过程中最具价值的元素,最有利于个体发展的元素。著名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民族学家费孝通先生常说: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大力发展民族教育,积极传承少数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是多民族国家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笔者仅根据考察提出发展散杂居多民族混和学校中民族文化传承的以下若干建议:
(一)设置多元的课程内容
由于多民族混合学校中,民族文化的多样性,课程内容的设置也应多元化。课程内容须依据本国家、本民族、地域的特点来调整,特别是教材的多元化,它反应的是课程内容的变化,更加需要调整。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体制上都要向着多元的方向发展:“多民族的观念应该进入到全部的学习环境之中;课程内容应有助于学生全面理解少数民族的文化和民族特征;课程应考虑到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风格;课程应有利于学生形成多元的价值观、态度和行为;课程应培养学生跨文化交往的技能;课程应该帮助学生解释和评价不同民族群体的观点及其在历史上的冲突;课程应把少数民族的语言作为重要内容并鼓励学生使用母语;对学生的评价应该考虑到少数民族学生的文化背景,等等。”[3]
(二)培养多元的师资队伍
在多民族学校中,要促进各少数民族学生对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了解,增强各少数民族发展本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信心和能力,这就要求民族地区的教师自身要形成多元文化的价值观。多民族散杂地区教育面临多种文化共存的问题,最终要实现的是多种文化间的融合与发展。教师是文化的传播者,教师在文化的传播中有着重要作用,因此要培养教师的多元文化观念,在教师的教育培训中引入多元文化因素,教师要有意识地学习了解多种民族的文化丰富自身的多元文化背景知识,把多元文化的方式引入到教学中和学生的交往上来。
(三)加强学校与家庭、社区的合作
学校在少数民族地区扮演着外来文化的传递场和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场的二元角色,前者传递着外来先进文化,后者传递着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从少数民族地区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比例来看,主要反映主流文化的国家课程在总课程中所占的比例为88%-90%,而主要反映民族的、地方性的文化知识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占总课程的比例仅为10%-12%。[4]可见仅靠学校这一传递场是不够的,必须加强学校和家庭、社区的合作,使三者形成教育合力。在传承民族文化方面,家庭和社区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民族散杂居地区学校的师资在质量上和数量上是制约民族教育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但民族散杂居地区的民间艺人和能工巧匠都是可以利用的人力资源,可以将他们整合到学校的师资队伍中来,协助教师完成相关课程,这样就弥补了学校教育在传承民族文化中的不足,形成良好的民族文化教育的生态系统。
(四)拓展各民族学生共同参与民族文化传承,加强不同民族同学之间的了解和交往
笔者认为在多民族学校,单独设立民族班是不合理、不科学的,混合编班可以使各民族学生互相了解彼此间的民族文化,互相尊重,共同进步。每个民族优秀的文化,都是值得我们去了解和学习的,了解和学习并不是意味我们要按照他们的生活方式去生活,把其当做一种生活方式。例如,学习回族的传统文化,不是要让学生去信仰伊斯兰教,也学着做礼拜和信教,而是要通过学习达到对其他民族文化的了解,相互尊重彼此的文化习俗,促进各民族学生间的团结。如果不了解彼此间的民族文化,就很容易造成民族学生之间的冲突,最终导致整个校园文化的不融合。只有鼓励各民族学生之间相互了解和学习,共同参与到民族文化传承的行列中去,在多民族混合学校中的民族文化传承才能顺利开展,才能达到真正的民族交融。
总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现代化的发展,人类文化多样性的保持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在多民族散杂区,在多民族混合学校,在多元文化的价值取向中,我们要在包容不同之中寻求和谐,和平共处,和谐共生,和而不同,使各民族文化共生共荣。因此,如何在多民族散杂居地区更好地整合各方资源,建立有效的文化传承模式,充分发挥文化传递功能,是值得每一个民族工作者去思考的一项重要现实课题。
参考文献:
[1]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
[2]黄政杰.课程改革[M].台北:台北汉文出版社,1985.
文化的多样性与民族性范文篇9
文化与环境各个因素在总体的综合变化中,既显他变量的性质,也呈自变量的性质,即每一因素的自身变化都是其他因素变化的结果,而这个结果又成为其他因素继续变化的原因(20)。通过以上对中国舞蹈民族特异性的各种舞蹈生态因素的分析,可以发现民族舞蹈与舞蹈生态环境的关系极其错综复杂,舞蹈的民族特异性是在多层次、多维度关系上被决定的,它是多重舞蹈生态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也是各民族对社会文化环境与自然环境适应的结果。各民族舞蹈因生态环境不同而不同,而同一类型、同一民族舞蹈差异的原因也正在于此。如在湘西剑川的少数民族中同一类型的“打歌”明显地具有不同特点。彝族与傈僳族的“打歌”,脚上动作占的比重很大,只跳不歌,无固定旋律,曲调随意性很大;剑川东山白族的“打歌”,载歌载舞,表现为诗、歌、舞三位一体,表演队伍增加了一些纵行直排的穿插变化,加强了上身和双手的动作。这是因为彝族与傈僳族生活居住在山区、半山区,经济文化都相对落后,至今还保留着一定比重的狩猎、游牧生活,因而他们的“打歌”保存了更多的原始古朴风貌。白族主要居住在坝区,经济文化相对先进,因而白族“打歌”中保留的原始风貌要少一些,变异的程度更大一些。再如苗族因居住的黔东南和黔西北的生态环境差异,导致芦笙歌舞的不同。前者聚族而居,生活稳定,因而芦笙歌舞多为欢乐、热烈、稳健;后者分散居住在高寒山区,生活艰苦,芦笙歌舞长于机巧,有一定压抑感,舞蹈动作灵巧,并加入杂技表演,表现出艰苦斗争中机敏坚韧的性格。
当然,随着民族间的交往日益频繁,互相影响、互相吸收的力度加大,也会出现舞蹈民族特异性分化、组合、融合的现象。如云南普米族和纳西族、白族、彝族、藏族、傈僳族、汉族等兄弟民族相邻或杂居相处,民族文化之间互相影响。“醒英磋”中的道具扁铃、拨浪鼓等,明显是受了藏传佛教的影响。“仆瓦磋”中的作揖等动作,又透出汉族文化的影子。一个民族舞蹈与其它民族舞蹈的融合程度越高,它的外显性标志(如舞蹈语言、表现形式等)就越弱。其实,一个民族舞蹈对变化的生态环境会积极应对、适应,会借用某些外来生态环境的因子,以实现对变化环境的适应,协调并维持与生态环境的平衡。如居住于云南通海的蒙古族,其现有的生态环境与原有的生态环境迥异,虽然他们表演白族“霸王鞭”,演唱彝族“跳乐”的曲调,但是他们的服装与头饰则仍是蒙古族的,仍有自己独特的习俗,其舞蹈在调适中仍不失民族本色。
民族舞蹈是活态的非物质文化财产,是民间创造的原生态艺术,是民族个性特征与民族精神的重要表征。舞蹈民族特异性作为民族精神文化的永久性印记,牢牢地附着在舞蹈的各个层面。尊重舞蹈的民族特异性,就是尊重民族文化,尊重民族本身。从民族舞蹈的多样性来说,它的根基在于人类生存地域环境的多样性,在于各民族的生存方式(包括实践方式、认识方式、生活方式等)各自的特殊性,还在于各民族的情感、心理等的特殊性。只要这些多样性、特殊性存在,舞蹈的多样性就不会消失。多样化的民族舞蹈不仅使世界舞坛避免成为单调的清一色,维护丰富多彩的状态,而且能使世界舞坛充满活力和生机。民族舞蹈多元化发展是历史发展的趋势和必然,是舞蹈艺术走向共同繁荣的必由之路。“世界的体制与其说是创造全球范围的大规模的同质文化,不如说是一种多样性代替另一种多样性;新的多样性更多地建筑在相互关系上的,而不是建立在自主性之上的”(21)。每一种民族舞蹈都有其艺术价值、艺术特色,趋同则就会失去其存在的意义,而成为乏味的舞动。如果不遏制民族舞蹈的趋同化倾向,就会使各民族原汁原味的、绚烂多彩的舞蹈荡然无存。正如法国总统希拉克所言,“如果只有单一语言和单一文化,将会出现真正的(文化)生态灾难”(22)。为避免和抵制民族舞蹈的趋同化现象,必须自觉发扬民族舞蹈的特异性优势。
民族舞蹈之所以需要保护,因为民族舞蹈生态环境正在逐步脆弱化。从生态学角度说,脆弱的生态环境主要是由于人为作用的影响,若干重要的环境成分,如物种、土壤和水分、空气质量等已经不同程度地发生了变化。人为的干扰已经改变或正在改变地球表面几乎所有地域的生态环境,当生态环境退化超过现有的社会经济和技术维持目前人类发展的限度时,就会产生多样化减少乃至消失的生态灾难。当前,民族舞蹈生态环境出现危机的征兆,如舞种日趋萎缩和消失,舞目锐减,显要动作变形,传承者减少,播布区的面积不断缩小,民族舞蹈资源总量下降。“如果我们丧失了具有人性本真的原生态文化——根和源,犹如丧失了我们的‘精神植被’”(23)。培植舞蹈民族特异性的生态环境的脆弱化、生存土壤的恶化,不啻给民族舞蹈生存敲响警钟。若再不改变这种生态环境,民族舞蹈之花就会凋零、失落直至消亡。
宏观的舞蹈生态环境逐渐全球化,外来的“新、洋、美”强势舞蹈“物种”冲击着本土的“土、旧、丑”弱势民族舞蹈“物种”。西方文化对我们民族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审美情趣和信仰取向等造成的巨大冲击,正在消解民族文化抵御力,破坏民族舞蹈生态环境中的精神和文化植被。当然,全球化对民族舞蹈的效应并非只是消极、反面的,它也有积极影响的一面。全球化使民族舞蹈增加了开放、交流的机会,对舞蹈的民族特异性的传播十分有益。在交流中,人们会加深“民族的就是世界的”观念的理性认识,从而提高对民族舞蹈的独特价值的肯定,加大对民族舞蹈的保护力度。
文化的多样性与民族性范文1篇10
《少数民族妇女的知识和文化:民族民间传统手工艺及服饰》是杨国才所著的一本关于少数民族女性知识和文化研究的学术性书籍。初看此书署名自以为杨国才是先生之辈。细细阅后方得知杨国才教授为云南大理市人,白族,1954年10月生,女性,现为云南民族大学教授、云南民族大学少数民族女性与社会性别研究中心主任、社会学、伦理学硕士生导师,云南省第九、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妇女研究会理事,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我更加为之敬重。
书中杨国才老师从少数民族女性知识的缘起和发展、少数民族女性知识的内涵、少数民族女性文化中的记忆知识、少数民族女性文化的多样性、少数民族女性文化的多元性和共性五个方面清晰地将少数民族妇女在自己的生产和生活中创造出来的文化和知识展现给广大读者。让广大读者领略到少数民族女性在生产生活历史发展实践中的文化知识和智慧。
《少数民族妇女的知识和文化:民族民间传统手工艺及服饰》是一部翻开少数民族女性知识文化的新篇。在以往的各类书籍中记载女性的文化知识和经验的几乎没有。自古在中国就形成男尊女卑的男权文化。早期中国文化的历史长河中很少有女性文化的记载。杨国才老师历经30多年精心收集和调查研究。用朴实的文字和精美的图片把少数民族妇女独特的知识和文化、精湛的手工技艺和无穷的智慧呈现给大家,翻开了少数民族女性书刊的新篇。
《少数民族妇女的知识和文化:民族民间传统手工艺及服饰》是打开我们了解少数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女性的生产、生活、知识、智慧、手工技艺的一扇窗户。众所周知,服饰是人类衣、食、住、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不仅是构成人类生活的重要因素,而且也是人类区别于其它动物的重要标准之一。在人类社会的漫漫历史发展进程中,服饰既是人类自身进化的过程,又是文明创造的过程。作为人类文明重要内容的服饰,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少数民族有自己独特的文化,这早已为世人所公认,而少数民族女性也有自己的知识和文化,却很少被人所知晓。少数民族女性的知识,主要是通过本民族的传统手工艺。以服饰为载体再现。并通过一系列象征图案的符号展示和传承下来。各民族服饰的产生,蕴含了少数民族女性文化知识的缘起。因为服饰是人类共有的文化特征。然而,历史是割不断的,正如任何事物的产生、发展、演变一样,一定历史时期的服饰的内容都与前一时期存在着某种继承关系。可以说是前一时期的延续与发展。正因为如此,《少数民族妇女的知识和文化:民族民间传统手工艺及服饰》,不仅有助于我们了解丰富灿烂的少数民族历史文化,而且对我们今天发展少数民族服饰文化大有裨益!
文化的多样性与民族性范文篇11
关键词:传统民间舞舞蹈发展舞蹈文化
中图分类号:J6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2)12(c)-0-01
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人文文化的推进。人们口中的继承、传承和发扬中国传统民族文化到现今变为保护、抢救传统民族文化。舞蹈领域里,舞蹈不仅体现的是一门艺术科学,更是一个民族的综合文化体现。在学任何一个民族舞蹈的时候,必须去尝试体会和了解这个民族的地理文化、历史文化、人文文化等。
在传统舞蹈中,原始的舞蹈记载了人们的发展以及人文文化、地理文化、历史文化的背景,还包括迁徙,等等。而现实社会中人们需要的发展却磨灭了民族文化最原始的一面。所以在创作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去继承传统的舞蹈文化。否则,在不久之后人们的记忆里将会彻底遗忘了中华民族最宝贵最真实的民族舞蹈文化。
1传统舞蹈文化自身的价值意义以及对社会的意义
舞蹈不仅仅只是一门舞台上的表演艺术,他所蕴含的是整个民族舞蹈文化的体现。在舞蹈里人们往往看到了这个民族的其生活写照、风俗习惯、等各种体现。
丰富多彩的民间舞蹈与旅游相结合,是云南的首创和一大特色。它即为旅游注入了丰富的民族文化内涵,也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间舞蹈的开发、利用。这些舞蹈的演出不仅仅推动着当地经济的发展也对当地人传承民族民间舞有经济的态度。
民间舞蹈是民族文化的综合载体,不仅多为“歌舞乐三位一体”,还蕴含这各民族的历史、宗教、哲学、理论与习俗。很多民间舞蹈都有对民族历史、文化的释说,我们可以在舞蹈中看到不同时期民族的生活习惯,以及他们所给予舞蹈中的希望,是今天不可多得的民族史料。
2对传统舞蹈保护和继承的必要性
中华民族的舞蹈文化源远流长,上下五千年,记录中华民族舞蹈发展轨迹的文物图像和文字,连绵不断,就在文化历史上也是罕见的。
原生态民间舞与民间舞的现状作为中华文化组成之一的民族民间舞蹈文化伴随着人类文化的发生与变迁从来没有停止过渐进。在这一渐进过程中,我们的民族民间舞蹈文化有他的基础不可更改的部分,也有可以发展进行创新的部分。之后,又有“原生态”这样的名词出现,一些民间舞蹈家和舞蹈评论家开始注重于本土意义的发掘,在这种发掘中,为了强调地域性,迎合外部世界,展示地区风貌,传统民间模式又恢复成乡土特色,成为一种便于识别的特征,赖以确立自己的地位的标志。这种地域性的复古倾向,背离了民间舞源于生活,忽略了民间舞的特性,只满足了其他国人对亚洲文明古国地域文化的好奇心,而忘记了它的本质。
对人民的历史发展和文化的发展做重要的保护就是对国家的历史资料保护。原生态舞蹈是帮助我们解读一个民族的最好语言。在舞蹈里,我们可以理解这个民族生存在什么样的环境中,可以理解这个民族有什么样的等。可以说传统舞蹈中体现的就是他们的生活,记载了他们的历史。
舞蹈里所说的风格、体态里往往隐藏住了很多的这个民族的历史资料,藏民族是从奴隶主社会直接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在藏族民族民间舞蹈体态反应出了当时人们生存时的状态,反应出经历过了什么样的社会,这样的体态是什么样的社会环境形成的。有了这样的活的、鲜明的舞蹈资料才能使人们更好的追溯民族的发展,这样的资料正是记载了这个民族的发展史。
3保护和继承传统舞蹈的有效途径
在云南,人口在10万以下的民族有11个。这些民族由于人口数量少、分布地域窄,民族文化的自我积累和发展能力极为有限,舞蹈文化很容易收到外部的冲击;加上对民族文化的保护意识比较薄弱,民间舞蹈面临的挑战更为严峻。党和国家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扶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中,强调了对人口较少民族民间舞蹈、尤其是濒临舞蹈节目的抢救。这是实现民族地区各民族文化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重要一环。
另外,云南有16个跨境民族,又是云南的独有民族和“直过”民族。在西方文化和商业文化的冲击下,这些少数民族和民间舞蹈和周边“东盟”国家的传统民间舞蹈都共同面临这传承危机。由于跨境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跨境民族的舞蹈文化保护,既需要各级政府、民间组织和民族自身的共同努力,也需要充分发挥云南国际地缘优势以及与东南亚国家跨境民族在历史渊源、文化传统方面存在纽带关系,展开与东南亚各国的文化交流与合作。
同时,在对舞蹈主体部分加以保护时,对舞蹈的音乐、服装、道具、伴奏乐器等辅助部分也要给予完整保护。因为这些辅助部分往往与该舞的产生、发展以及风格的行程有着密切的关系。是此舞与彼舞在文化特征上的区别标志特征。因为民间舞蹈的复杂与多元化,所以我们要想保护好这门文化就要做好长久工作的
准备。
4传统舞蹈文化的保护与民族文化保护的统一性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人民的存在就是这个国家的存在。生存在中华这个多民族的少数民族中,每个民族的文化都是璀璨的,少数民族体现出我们国家的特有性,体现出我们这个国家的人文文化的浩大,多种性,多元性。
我们在传承这样民族文化特征,包括一个道具的使用,原始舞蹈的语言以及民族服饰的保护,这些其实都是在保护着这个民族的民族文化和这个民族的舞蹈文化。
5结语
舞蹈对于一个学习舞蹈多年的人来说,他是神圣的,在神圣的背后更多的是对舞蹈的一种崇敬、敬仰。我们对舞蹈的历史发展是关切的,对舞蹈的起源是惊奇的,对舞蹈的发展我们是在努力的,对舞蹈的继承和发扬是必须的。而对整个民族来说,他们更需要他们的舞蹈得到更多人的关注和重视,他们需要他们的舞蹈得到保护,不受到外来因素的侵蚀。传统的民族民间舞蹈记载了他们的先人留下来的太多太多。假如某天这些传统民族民间舞蹈消失不见了,他们的历史将不完整。
参考文献
[1]罗雄岩.中国民间舞蹈文化[M].上海音乐出版社,2001.
文化的多样性与民族性范文
关键词:传统文化;多元一体教育;差异;多样;共识
中图分类号:G40-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6959(2007)05―0132―06
在文化教育方面,我国民族教育长期以来重现代轻传统,重西方轻本土。民族传统文化受到忽视――汉族传统文化如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尤甚。另一方面,不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的负面因素对民族文化发展和社会发展造成很大的消极影响,如何在汲取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营养的基础上,吸收当代国内和世界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促进民族文化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也是摆在民族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道难题。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这一科学论断高屋建瓴,为新时期社会主义文化发展包括民族文化教育发展,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一、我国当前教育中民族文化教育的缺位与西方多元文化教育对我们的启示
(一)我国当前教育中民族传统文化教育的缺位
1、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教育的缺位
近代以来的我国教育,是在批判传统文化和传统教育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使国人逐渐认识到传统文化和传统教育的落后性,从洋务运动、辛亥革命、“五四”运动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国人掀起了一个又一个向西方学习的高潮。从某种意义上说,改革开放也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中国人开始的又一次学习西方先进科技文化知识的运动。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传统优秀文化的重要意义。当今世界的竞争,是综合国力的竞争,特别是文化的竞争。十六大报告指出:“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建设上的成就举世瞩目,但在文化发展方面却还存在许多问题。要想提升中华民族文化在国际的竞争力,既要有开阔的胸怀,积极学习世界其他民族文化特别是西方文化,又要立足本国本土,汲取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这句话虽然有些片面,却也给人深刻的启示。然而当前我国学校教育对传统文化的重视不够,课程中反映传统文化的内容很少,远远不能满足人们对传统文化教育的期望。近年来群众性传统文化教育热潮不断高涨。“孟母堂”事件固然是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但是群众对传统文化的渴求,却于此可见一斑。在全球化浪潮面前,如何发展民族传统文化教育,继承和发展民族文化,使中华民族文化成为全球多元文化中有重要影响的“一元”,是时代摆在民族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的课题。
2、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教育的缺位
我国当前学校教育课程中也有一些传统文化内容,不过基本上都是汉族传统文化。所以我国目前教育之中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教育的缺位,表现最严重的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缺位――当然汉族传统文化的缺位也不容忽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一是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教育,二是宗教场所教育,三是学校教育。当前社会生活、家庭生活、宗教场所虽然仍然对少数民族儿童的传统文化教育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社会急剧转型的时代背景下,社会生活、家庭生活正在发生剧烈的变化,它们对传统文化既有传承的一面,也有消解的一面,不再是传统文化当然的理想教育场所;宗教教育在如何适应时展方面,面临着诸多难题。由于学校课程具有文化选择、整合和创新的功能,因此学校教育在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方面,应该发挥主导性作用。然而我国课程政策长期以来执行中央集权模式,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不能进入学校课程体系,不能从无意识的感性层面上升到有意识的理性层面,其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我国教育中最能体现少数民族文化特色的,目前只有“双语教学”。而就是双语教学的效果也不容乐观。据,《中国青年报报》:“在我国现存900多万满族人口中,会说满语的仅有黑龙江齐齐哈尔三家子满族村的一些老人,且已不足百人!这些老人一旦故去,满语口语将从世界上消亡。”一部分少数民族群众不喜欢将子女送入学校,而是送入寺庙、清真寺等宗教场所接受传统文化教育和宗教教育。学校教育中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缺位,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二)西方多元文化教育及其对我国民族教育的启示
1、多元文化教育产生于上世纪60年代美国的“公民权利运动”,结果对种族族群教育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此后,多元文化教育思潮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西方移民国家,发展到中国、印度等东方传统的多民族国家,成为一种世界性进步教育理念。少数民族文化等非主流文化在教育中的权利和地位问题受到普遍关注。尽管多元文化教育是一个很有歧义的概念,但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学者们对这一概念的理解趋于一致:“多元文化教育应使所有学生(不仅是少数民族学生),不论其性别、种族、宗教、语言、社会经济地位的差别,认识和理解社会中的各种文化包括学生自身所述的文化,以及具有普遍性的为各民族共享的国家主流文化。多元文化教育必须帮助学生获得在国家主流文化中生存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态度,同时也要帮助学生在本民族亚文化和其他少数民族文化中生存所需要的能力。”
2、多元文化教育理论启示我们,要重视民族传统文化教育。马克思指出:“人类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离不开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这一点也适合于汉族教育和整个中华民族文化教育。从世界范围来看,少数民族文化、汉族文化与整个中华民族文化都是世界多元文化的一部分。在当代西方强势文化影响的背景下,少数民族文化、汉族文化与整个中华民族文化都存在一个如何继承传统和保持民族文化特色的问题。无论是少数民族还是汉族的传统文化教育,都需要受到足够的重视。
二、西方多元文化教育存在的问题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教育”理论的提出
西方多元文化教育理论从提出以来,对它的批评就从未间断。最激烈的批评是多元文化教育可能导致族群的对立和国家的分裂。民族传统文化的落后性与现代科技文化之间也存在矛盾,多元文化主义为民族传统文化的抱残守缺提供了理论支持,导致多元文化教育与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之间“一直存在着紧张与矛盾。特另0是在市场经济的社会里,多元文化教育的这种双重钳制状态还没有破解良策。”从上述关于多元文化教育的定义来看,多元文化教育虽然在字面上只强调“多元”,但在具体内容上它既强调要帮助学生发展在本民族亚文化中生存所需要的能力,也强调帮助学生发展在其他少数民族文化、国家主流文化乃至世界主流文化中生存的能力,因此并不会必然地导致族群的对立和国家的分裂,也不会必然地导致与经济发展的矛盾。上述问题的出现,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很重要的一条是“多元文化教育”理论缺乏一个能够全面整合与代表其基本思想的名称。孔子有句名言:“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行。”(论语・子路篇)片面的理论名称导致对理论的片面理解,从而导致片面的实践。
在西方多元文化教育思想的启发下,我国一些民族教育学者根据著名人类学家费孝通先生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提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教育”理论。“中华民族多元文化一体教育在注重国家一体教育的同时,提倡和发扬各少数民族的文化教育传统,并通过这种多元的文化教育发展少数民族的文化教育事业,通过国家的一体教育来确保少数民族享有现代教育的权利,增强中华民族各民族的凝聚力。”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教育”理论的这个概念界定来看,与上述西方多元一体教育的概念界定并无太大的区别,两者都注意到民族传统文化与国家、世界主流文化两者的辩证关系,重视这两方面的教育而不是“一边倒”。但是从字面上来看,我国“多元一体教育”理论在强调“多元教育”的同时,旗帜鲜明地提出“一体教育”,从而避免了对这一理论因为望文生义而可能产生的误解。
三、“多元一体教育”的实质是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发展共识
“多元一体教育”既提倡文化教育的多元性,又旗帜鲜明地强调文化教育的一体性,从而避免了对这一理论的望文生义和片面理解。可是,“多元”的实质是什么?“一体”的实质又是什么?如果不对“多元一体教育”的实质做出明确的界定,人们对这一理论的理解也还是会很容易地停留在字面上,过多地感受到“多”与“一”的对立而不是二者的统一,虽然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在实践中,也会形成忽左忽右,忽“多”忽“一”的钟摆现象,容易走向某个极端。
我们认为,《决定》提出的“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使我们“多元一体教育”理论的实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决定》为“多元一体教育”理论和我国民族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一)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发展共识的必要性
1、为什么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
“差异”包括“差距”和“异质”两个方面。各民族文化之间既有因为历史原因和现实地理、经济等原因造成的差距性,也有因此而来的一定的异质性。各民族之间的文化差距是应该逐渐缩小直至消除的,而各民族之间的文化异质则不一定要消除――相互冲突的文化异质固然需要努力加以协调或消除,而有些文化异质并不必然导致矛盾和冲突,这样的文化异质不仅不应该消除,而且应该加以鼓励和发展。这种并不必然导致矛盾和冲突的文化异质性,就是文化的多样性。“文化多样性是交流、革新和创作的源泉,对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就是要在文化发展和教育发展过程中承认差距,稳步缩小和消除差距,同时要包容多样,使各种民族文化都能获得良好的发展。
2、为什么要发展共识?
“发展共识”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不同文化之间要发展共识,以适应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适应世界全球化发展的需要。只有文化的多样,没有文化的共识,民族间和国际间的和谐发展就无从谈起,到处将充满冲突和战争。二是要发展对“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发展共识”这一文化和谐发展观的共识,发展对“多元一体文化”和“多元一体教育”的共识。只有对文化的多元化发展形成社会共识,文化的多元化发展才有可能得到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多样”与“共识”的关系
1、“共识”会促进“多样”的发展
首先,“共识”这一概念本身就包含对差异和多样的承认和尊重。共识,顾名思义就是共同认识,它是不同认识主体在追求价值与真理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性的共同看法;共识的基本内涵和特性有:普遍共同性、求同存异性、妥协让步性;可以区分为不同的范围和层次:全球共识、国家共识、民族共识、阶级共识和个体共识。其次,如上所述,“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本身也可以成为一种共识。这样的共识不仅不会压制多样化发展,而且本身就主张和促进多样化发展。
2、“多样”也会促进“共识”的发展
“共识”是“多样”的重叠,“多样”越发展,重叠的面积越大,“共识”的范围越大,程度越深。相反,“多样”的发展程度越低,共识可以重叠的范围也就越小,程度也就越低。要不满足于低水平的共识,就要不断发展多样,从而在更高水平,更大范围形成和发展共识。
3、“共识”要以“多样”为基础。“多样”要以“共识”为指导
没有“多样”的共识,就会窒息发展的源泉;没有“共识”的“多样”,必然导致冲突和分裂。所以要通过教育等途径鼓励和支持文化的多样化的发展,在多样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共识,又要以已经形成的共识指导民族文化和民族教育的发展,把已经形成的共识渗透到民族文化和民族教育的内容中去。在“多样”的基础上发展“共识”,在“共识”的指导下发展“多样”。
(三)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发展共识,促进“多元一体教育”发展的方法
1、通过发展多元文化教育,发展民族共识。要认真挖掘各个民族传统文化中具有共识性的文化教育资源,通过多元文化教育,进行中华民族共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