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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推理的类型范例(12篇)

来源:其他 时间:2024-04-20 手机浏览

逻辑推理的类型范文篇1

【关键词】司法三段论;缺陷;克服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5-105-01

一、何谓司法三段论

司法三段论是一种基本的法律推理模式。其基本的形式为:

(1)以法律规范(T)为大前提。

(2)以具体的案件事实(S)为小前提。

(3)根据逻辑二段论推导出结论,即判决。

司法三段论强调法律概念的精确、排除法律适用中的非规范性因素,法律具有明确性、可预测性,从而使法律论证具有说服力。但是如果法官、检察官机械地运用推理模式,从而造成会造成案件处理不公正的出现,就使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达不到统一。

二、司法三段论存在的缺陷

(一)概念的缺陷

三段论推理的前提是概念的精确以及概念所具有的封闭性。按照严格的逻辑规则,二者无法在同一范式内适用。社会生活的变化导致许多概念的含义也在不停的变更。语词或语句的“边缘意义”极易引起法律规则的含混不清,开放性和不完整性,需要填补和化解。三段论的推理模式难以适应社会发展带来词语变化,如果完全借助三段论的推理模式来获取案件的处理结果,必然是不够的。

(二)价值判断的缺失

价值判断的缺失是三段论推理在司法适用中屡遭病诟的原因。法官在听取双方意见后并不是像一台机器一样动作,而是一个拥有价值选择的个人,自由而不专断地做出裁决,因此法官的裁决揭示了法官对双方当事人中一方观点的偏好,为了该项工作的展开,法官需要建构事实以支撑其法律观点,这进一步证明司法过程不可能仅仅依赖于逻辑三段论。而法律的终极社会意义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求,反应社会的价值理念,合于伦理判断。所以,完全套用逻辑规则来处理案件,显然是不合乎司法实际的。

(三)逻辑悖论的存在

逻辑悖论是同一前提下,两个完全相反的命题,却都能用逻辑方法加以证明,在司法实践中,也有这样的例子。例如: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罪。主流观点认为罪中被侵害的对象是女性。但对于被害人既具有男性特征又具有女性特征,此类案件又应该怎么处理呢?以被害人是女性来看,根据法条的规定加害人要承担刑事责任,以被害人是男性来看,则很难构成犯罪。这两个推理都基于三段论的推理。类似的逻辑悖论就很难在案件裁判中具有说服力。

三、司法三段论缺陷的克服

要解决三段论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对症下药寻找解决办法,这些方法主要包括:

(一)类型思维方式的引入

当一般概念与逻辑体系不足以掌握某生活现象或意义脉络的多样表现形态时,大家首先会想到的思考形式是“类型”。类型思维则是开放的、层级性的、强调直观性的、只能被描述的。类型化的犯罪构成,是犯罪的理论模型,为司法机关正确认定犯罪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标准,是法官的犯罪成立条件的规范化。

(二)法律推理转向法律论证

法律论证的功能在于为裁判提供法律正当性的标准,是构建事物与规范的一种犯法,它也可以连接大前提和小前提。相较于法律推理,它具有目的性、规范性、多元性等优势。当然它并不能代表法律推理,只是为解决纠纷提供另外一条道路而己。

(三)司法经验的补充

司法的过程是个多方利益博弈的过程。法官是各种利益冲突的最终裁决者。司法过程是植根于社会母体的,一个没有社会经验和阅历的法官很难能够洞察案件的真相,作出公正的裁决。因此司法经验对于三段论的推理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法官可以依靠直接的社会经验、或者在一些法学的注释书中找到这些经验法则,来帮助法律判断,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促进法律适用的公平性。

四、结语

综上所述,三段论推理方式在司法中的运用,虽然遭到很多现实主义法学家的强烈批判,但这无非是对传统法律实证主义和形式主义本能的反叛。这些批判从某种意义上是有道理的,但他们只注重解构而忽略了重构。承认形式逻辑本身并非目的,但是也不能在司法活动中把形式逻辑和逻辑推理放在次要地位。谨守逻辑形式并避免谬误只是追求正义的工具,但是他们的确是法律论证的关键工具。特别是在欠缺理性思维能力的情况下,对于法律人来说,三段论的思维方式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法律人在司法三段论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而。第一、法律概念请不清晰。第二、不证而论。第三、案件处理的时候,法官屈于法院的行政权威,导致司法不公。所以我们在认识到司法二段论存在诸多问题的同时,不能忘记它仍是司法过程中常用且有用的工具之一。

参考文献:

[1]颜厥安.法与实践理论[M].允展文化实业股份公司,1988:280.

[2]魏德士.法理学[M].丁小春,吴越,译法律出版社,2005:214.

[3]保罗・利科论公正[M].程春明,译.法律出版社,2007:140

[4]EvaSteiner,FrenchLegalMethod,OxfordUniversityPress,2002,p147

逻辑推理的类型范文1篇2

摘要: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是艺术设计在计划与实施阶段主要的思维方式,二者有着各自的特点,而它们在艺术设计中的有机结合则会提供一种处理理性与感性之间关系的较为正确的科学方法。

关键词:理性感性逻辑思维形象思维

当谈到理性与感性时,人们很自然就会联系到“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理性认识是感性认识的必然发展”;“感性认识阶段必须上升到理性认识阶段”等等这一系列的哲学论题。的确,就认识事物的过程来看,认识必须经历多次反复最终形成无限发展。同样的道理,作为20世纪新兴学科的艺术设计,其被认识的过程也是必然要经历这种阶段的。虽然今天它所涵盖的内容及形式应该说已基本完善。但是,科学的思维方式和所谓的纯艺术思维方式之间的矛盾纠葛一直是如何较为正确认识艺术设计所面临的课题之一。人们通常孤立地看待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认为前者过于理性,是哲学家的思考方式,而后者比较感性,这才是真正的艺术思考方式。一些从事设计艺术实践创造的工作者很容易陷入所谓的纯感性的经验思考中去,并且始终把持着这种不科学的思维方式而津津乐道。甚至连某些相关教育工作者也只是流于表面地利用一些思路不甚清晰的经验或教条来传道授业,而很少能在较深层次去探讨设计艺术在思考与制作过程中的科学因素。毋庸置疑,这种做法是极其有害的,这种现状是令人担忧的。因此,本文试图就艺术设计在创造及实践过程中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之区别与联系谈一点不成熟的看法,旨在引起对设计思维如何以更科学面貌出现这一问题的关注。

一、艺术设计中的逻辑思维

“逻辑”和“思维”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一方面,在传统逻辑影响下,“逻辑”被认为是研究思维的科学。而在现代逻辑中,它却被普遍定义为研究推理的科学。事实上,由于传统逻辑把逻辑和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混淆了,带有严重的心理主义色彩,因此“逻辑研究推理并且主要是研究推理形式”⑴这一解释则更显得合理一些。逻辑本身存在着一种内在机制(也可以说是本质),即“必然地得出”。逻辑创始人亚里士多德在《论辩篇》中这样写到:“推理是一种论证,其中有些被设定为前提,另外的判断则必然地由它们发生。”⑵亚里士多德通过其创立地四谓词理论和三段论具体阐述了这种“必然地得出”乃是可以依据一种能行的方法一步一步进行的。现代逻辑在传统逻辑观念上有了重大突破,并且得出了逻辑的两个明显特征:一个是构造形式语言,另一个是建立演算系统。在今天,通过这两种特征的实施及运用,“必然的得出”有了更明确的有效性。因而,我们可以看出逻辑是一种有规律的,严谨的科学方法。

另一方面,“思维”相对来说则主要在于心理范畴,它是“感觉、知觉、记忆、思想、情绪、意志这一系列心理过程中的一种心理活动”⑶。它的类型也是非常繁多的,“譬如从表述的角度说,有形象思维、技术思维、逻辑思维;从认识的角度说,有抽象思维、形象思维、知觉思维、灵感思维;从哲学的角度讲,有具体思维、抽象思维,此外还有单一性思维和系统性思维,顺向性思维和反馈性思维,等等”⑷。

逻辑因素在思维领域中起作用就是一种“逻辑思维”(或“抽象思维”)。逻辑思维是以推理为表征的,极不同于想象、联想,也不同于音乐、美术所体现的形象表达(虽然音乐、美术中也有某些逻辑因素的存在,但主要还是以形象因素为构件的)。推理不仅可以使人们获得不能由经验直接得到的知识,而且还能获得不能由感觉和知觉直接得到的知识,因此可以说是一种较纯粹理性思维活动,更多地以必然的前提推导出必然的结果,尽管其推理形式可以是多样的,但最终“必然地得出”却是唯一的。

逻辑思维对于艺术设计来说是有重要意义的。逻辑思维的进行是通过一系列的推理而寻求“必然地得出”。而正如我们前面所说的那样,艺术设计具有强烈的目的性,它的最终结果就是要获得“必然地得出”——在社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领域中满足目标市场,体现多种功能,实现复合价值。因此,当逻辑思维被引入设计领域时,它便可以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理性方法或工具,从而指导艺术设计的思考及实践过程。

艺术设计在实施制作之前肯定受到某种需要、目的或精神趋向的限制和驱使,这就需要运用一定的逻辑思维对各类相关因素进行充分理性的分析和理解,从而力求在造物过程和造物产品中体现这种需要、目的或精神趋向。在这一阶段,艺术设计首先获得的是一些必然的前提(在此可被称为“命题”),逻辑思维的作用就是以这些命题为基础,通过多样性的推论形式最终获得“必然地得出”这一结果。我们以对一个椅子的设计为例来进一步说明逻辑思维的运用。在设计椅子之前,设计者获得了如下信息:A.人们正需要一种造物,可以满足“坐”(有时可能是“躺”)的需求;B.这种造物必须让人在生理上感到舒适;C.此造物应符合一类人的文化心理;D.这一造物须被安置在恰当功能空间中。首先,根据第一条命题的规定,设计者通过逻辑思维得出这样的推论:应该设计出一种有一承重面一支撑体或有多承受面多支撑体的造物;其次,通过第二条命题,设计者推导出了需要一种符合人体工学的一承重面一支撑体或多承重面多支撑体的造物;第三条命题则进一步使推论走向对造型和色彩以及心理因素的思考中去;而在最后一条命题中不难发现,这种逻辑推论最终结果必然会要求一种实用的、体现功能的、在一定条件下体现文化内涵的、多联系的造物。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例子只能体现一个简单的逻辑思考过程,实际设计思维中可能会有更复杂的成分,推理顺序可能并不像此例一步一步进行,推理的形式也可能是多样化的,并且还可能伴随着形象思维的参与。但值得肯定的一点是在这种理性思考过程中,设计须掌握较为清晰、明确的设计目的,以便通过随后相关思维活动将其转化为设计方案或实际造物。

前面我们已提到过现代逻辑的两个特征:构造形式语言和建立演算系统。当建立演算系统这一特征体现在思维活动中时就能转化成一种科学的方法对艺术设计过程予以指导,尽可能摆脱盲目的经验化技术表现。

众所周知,物质世界存在着三种规则基本形:圆形、矩形和三角形。艺术设计总是以这三种基本形为基础创造出千变万化的复杂形态的。但是,如果缺乏演算系统推论的话,设计者所创造的复杂形很可能存在着过于感性的因素。换句话说,当没有逻辑演算参与形的创造时,感性直接创造的复杂形很难以规律的形式体现,符合功能和审美造型原则的几率是很小的。这就会导致浪费大量资源、资金和时间用于经验的探索,得不偿失。所以,建立了演算系统的艺术设计就有了产生造型推理规则的可能性。同理,艺术设计如果在色彩领域运用逻辑思维进行演算推理一样可以掌握适当的色彩规律,尽量避免了视觉或感觉带来的误差。以色彩调和为例,孟谢尔从均衡的角度提出了互为补色的一对色彩调和关系上的分量方法。他用公式表示了色面积的均衡,这可以通过色彩明度数字与纯度数字的乘积比例来完成,即

(A色的明度×纯度):(B色的明度×纯度)=B面积:A面积。

综上所述,在艺术设计中引入逻辑思维是大有裨益的。至少,逻辑思维可以作为一种方法或工具被用来减少可能由感性材料和认识局限所产生的偏差,拓展了形象思维的作用发挥范围,并与之共同发展构成较科学的方法论。

二、艺术设计中的形象思维

在谈及逻辑思维重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决不能忽视和否认形象思维的存在和意义。作为思维方式的一种特殊状态,形象思维是一种较感性的思维活动,具有与其他思维方式极为不同的特征。

首先,“形象”要素是其核心。

人类对事物的感知最初是通过感觉器官进行的,这些事物的信息以各种形式的形象作为载体,通过感觉器官传达给人类大脑,从而形成诸如视觉、听觉、味觉、触觉、嗅觉等感觉形象类型。艺术设计“既是艺术的,又是科学的一个部门”⑸,其成果既是艺术品又是一种产品。从艺术的角度说,形象是艺术作品的基本特征,从产品角度说,形象是设计产品的视觉叙述。没有了形象,设计艺术就没有了思维载体和表达语言。它与文学、音乐等其他文艺形式有所不同:“文学作品中的形象是不能凭感官直接把握的,需要通过语言的中介,经过读者的联想与想象才能得以实现;音乐虽可以直接作用于人们的听觉,但其创造的形象却是不够明晰、不够确定的,仍然需要通过声音的中介,引起听众的联想与想象。”⑹艺术设计中的形象则不同,它是一种视觉形象,在时空中有明确的形式,感官可直接把握。

第二,“想象”是形象思维的基础。

古代哲学家很早就把想象力看作是人类认识自然,认识自我的一种心理机制。黑格尔曾说过:“如果谈到本领,最杰出的艺术本领就是想象”⑺。心理学通常认为:“想象是人脑对已有表象加工改造而创造新形象的过程”⑻。因此,想象是形象思维的较高级阶段,也是艺术设计过程中较为常见的思考方式。一般情况下,它要通过两个阶段才能体现创造性。第一个阶段是掌握现实形象阶段。此时,想象通过各类感觉器官获取大量具体详实的形象资料。这就为进入下个阶段做了一个现实预备,从而使形象思维的运转拥有了切实的原材料。第二个阶段是选择加工阶段。在这一阶段中,理性因素已开始启动,即通过蕴涵在设计作品中的目的性和设计者自律的目的性对感性形象进行规定,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筛选出合目的性的形象素材。

第三,“联想”是形象思维重要手段。

休谟曾认为:“当心灵由一个对象的观念或印象推到另一个对象的观念或信息的时候,它并不是被理性所决定的,而是被联结这些对象的观念并在想象中加以结合的某些原则所决定的”⑼。在想象的基础上将各类因素观念进行有机结合,艺术设计的创造性便可以得到发挥。因为设计者经历过想象过程后,在思维中已有了一个感性到理性上升的阶段,而联想则将理性阶段再次溶于一种感性范围中去,并通过感性形式表现,从而取得合乎设计要求的形象。

由此可见,形象思维是一种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可以发挥很大的主观能动性借助想象、联想甚至幻想、虚构来达到创造新形象的思维过程,它具有浪漫色彩,并也因此极不同于以理性判断、推理为基础的逻辑思维。

那么形象思维在进行过程中有哪些方式呢?从一般意义上说,设计者在运用形象思维创造时通常采用三种方法:第一种是“深化法”,即通过对来自生活但比生活更典型更集中的形象进行加工和深化,在思维中创造较为生动的新形象。值得强调的是这种加强和深化必须以现实生活为依据,在客观基础上进行分析。第二种是“分化法”,它类似于图案中的写生变化,即由一种形象拓展出多种形象,并保持原形态的基本特征和主要符号。这种方法在心理学上被称作再创造,它主要是以再想象为基础的。第三种是“变异法”。在这种方法指导下,思维活动中往往带有某种虚构和幻想成分,同时也最具创造性。设计者可以不受时空限制,在已有的形象资料基础上分解、组合、打散、构成为不同新的形象。这种思维方法在毕加索的绘画中比较常见。他的《亚维农少女》就曾将处在右下方的一位少女形象通过打散构成创造出一种耳目一新的造型。

形象思维通过上述的特征及方法在设计过程中体现了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它作为设计思维的重要组成部分,给设计者提供三种具体表现形式:首先是原形模仿表现形式。这是一种建立在深化法形象思维基础上的表现形式。设计者在设计实践中以各种原始的生活形象为原型,通过深化法,以一种模拟写实的手法表现出来,使目标消费市场产生共鸣,达到最终审美目的和实用目的,完成多种价值的实现。其次是象征表现形式。它可被视为分化法形象思维的具体表现。设计者主要从原始形象中提炼出一般性共同特征,并以自己创造的抽象、形象语汇和符号以象征的手法分化出一般性质的形象。这种形式多用于标志设计中。最后一种是规定性表现方式。这种表现形式是建立在变异法形象思维之上的。一般来说它又可分为两种规定性:其一为原始规定,即设计者以约定俗成的形分接、组合成其他约定俗成的形,或以抽象、再造形象创造出约定俗成的形;其二为现场规定,即设计者以约定俗成的形象打散、构成为另一种新的抽象、再造形并在与目标市场交流过程中现场传达新形象的特性,或以新的抽象、再造形组合构成另一种新的抽象、再造形并在与目标市场交流过程中现场传达新形象的特性。总之,无论哪一种表现方法都是形象思维在设计活动中的具体应用,它是一种实用的方法,在实践中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三、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的联系

无论是逻辑思维还是形象思维,它们在艺术设计中总是互不可分的,既有本质不同又是相互统一紧密联系的。一方面,二者是有区别的。前者以抽象思维活动为主,而后者则是一种具像的思维活动方式,其各自特点前面已有阐述,而二者的联系则表现为:

一、逻辑思维的推进往往伴随着形象思维的发生。以刚才那个椅子的设计为例,在涉及每个命题步骤时,设计者不可能抛开一切形象只单纯抽象地进行推理或只是以抽象概念为理解基础进行抽象推理,而肯定会在大脑中浮现与各个命题步骤相关的形象。比如,第一个命题规定的是一种造物,可以满足“坐”(有时可能是“躺”)的需要,这时设计者至少可以通过想象和联想得出这种“坐”或“躺”的情景以及用于“坐”或“躺”的承受物一般意义上的形象。另外,在建立演算系统进行推理而获得符合规律的形式及色彩关系活动中,基本形和色彩形象是肯定会伴随推理发生。

二、在设计中,以逻辑思维为主的理性思考指导着形象思维的具体运用。前述形象思维的“深化法”、“分化法”、“变异法”等多是在推导或建立演算系统的方式下进行的。以一个或多个命题为基础,建立多项演算系统,得出符合设想或构想的最终形象,体现审美规律的同时,满足市场需求。

三、形象思维与逻辑思维发生的先后次序不以二者各自特点而孤立地、明确地体现出来。更多情况下,二者可能同时发生或间歇式发生,并无先后顺序。在逻辑推理和逻辑运算的过程中包括了各种对形象的运用和理解;在运用形象思维进行发散和创造时,也有逻辑规律的运用和指导。

需要指出的是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要共同经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将理性与感性互溶,第二个阶段是通过感性形式表现出来。也就是说,在第一个阶段(接受计划酝酿方案时期),以逻辑思维为主的理性思考及创作思维需要和以形象思维为主的感性思考及创作思维结合,但设计者偏重于理性的指导,寻求规律,抽象地或概念性地描述设计对象;在第二个阶段(表现方案逐步实施时期),理性和感性的思考及创作思维成果需要通过感性的表达方式体现出来,设计者需要以形象、想象、联想为主要思考方式,抓住逻辑规律,运用形象语言。总而言之,虽然我们将形象思维和逻辑思维相互界定,但是二者的统一性却不能被湮没在纯的对立性中的,设计者需要把握逻辑思维和抽象思维的特性灵活运用。

对于感性与理性在艺术相关问题上的探讨由来已久,并且形成了多种不同的但都相对完善的理论和观点。然而,认识是不断发展的,对感性与理性对立统一的进一步认识只能会更趋成熟。设计艺术作为一种较为年轻的艺术科学,也是应该努力寻求其感性与理性最佳契合方式。而在通过对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的分析中,这种契合的可能性和有效性已初现端倪。艺术设计既具有严谨、理性的一面,又有轻松、活泼、感情丰富的一面,只有将理性和感性共同融会于其中,科学与艺术那种紧密的结合才会以独具特色的方式在艺术设计中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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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⑴王路.理性与智慧[M],46页.上海三联书店,2000.

⑵苗田力.亚里士多德全集[M],353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

⑶王路.理性与智慧[M],40页.上海三联书店,2000.

⑷王路.理性与智慧[M],40页.上海三联书店,2000.

⑸诸葛铠.图案设计原理[M],61页.江苏美术出版社,1998.

⑹王宏建,袁宝林.美术概论[M],87页.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

⑺瑜青.黑格尔经典文存[M],32页.上海大学出版社,2001

⑻叶奕乾祝蓓里.心理学[M],160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

⑼休谟.人性论[M],110页.商务印书馆,1980.

ABlendoftheRationalKnowledgeandthePerceptualOne

--TheDistinctionandtheRelationshipBetweentheLogicalThoughtandtheVisualizedOneinDesignArt

HANChao

(ArtDept.,SuzhouUniv.,Suzhou232001,China)

逻辑推理的类型范文篇3

提要:就篇章表达平面的形式层来看,篇章的连贯性体现语句间的一种结构关系,这种关系以思维的逻辑形式和逻辑规律为基础。后者构成篇章连贯的逻辑语境,它以抽象的形式内在地服务于篇章逻辑连贯的需要。逻辑连贯表现为“逻辑接续/复指称名”之间的对立,两者分别以线与线的对接、延续和点对点的复指、证同两种不同的逻辑导向服务于篇章连贯性的需要。文章专门探讨逻辑接续及其表达手段。

关键词:篇章;逻辑语境;逻辑连贯

?

logicalcoherenceanditsachievingmeans

chenyong

(plauniversityofforeignlanguages,luoyang471003,china)

fromtheperspectiveofexpressiveplane,thecoherenceoftextisachievedbylogicalcoherenceamongsentences,whichisbasedonlogicalformsandlogicalregularities.logicalcoherenceismanifestedthroughthedichotomybetweenlogicalcohesionandnominalanaphor,whichsatisfytherequirementoftextcoherencebytheconnectionamongmeaningunitsandbytheidentificationthesamereferentofreferringexpressionsrespectively.thereinto,logicalcohesionismainlyachievedbysuchmeansaslogicalconnectors,logicalmodalwords,thematicprogressionstructures,rhemecoreferringstructuresandmeta?textualinsersionstructures.

keywords:text;logicalcoherence;dominantrheme;meta?text

就表达形式来讲,篇章的连贯性体现语句间的一种结构关系,这种关系以思维的逻辑形式为基础。对于篇章连贯性在结构形式上表现出来的类型,不同学者有不同的划分。在我们看来,逻辑连贯表现为“逻辑接续/复指称名”之间的对立,两者分别以线与线的对接、延续和点对点的复指、证同两种不同的逻辑导向服务于篇章连贯性的需要。文章专门探讨逻辑接续。

н.и.жинкин指出,“对于构成每一单个的句子而言,语言就足够了,而对于篇章的发展来说逻辑是必需的。这两种语言的相互作用组成篇章的形成机制”(попов,трегубович1984:109)。а.с.ахманов在谈到思维的基本形式时强调问题、判断、推理、概念、促请行动、请求、命令等几种形式的重要性(зарубина1981:44)。其中,问题、判断、推理在论述类篇章,概念、判断在描述类篇章,判断在叙述类篇章中均有典型体现,而促请行为、请求和命令则是对话交际中指向听话人的思维形式成分。这些形式间的关系构成篇章连贯的逻辑基础。具体说来,作为连贯性表达平面的形式体现,逻辑接续主要依靠以下几种手段。

1逻辑连词和逻辑语气词

外部世界的对象和现象之间最为普遍的关系是加性关系(аддитивность)、可选性关系(альтернативность)、对立关系和依存关系,这些关系在语言中由连接词表现,相应的连接关系表现为合取关系(конъюнкция)、析取关系(дизъюнкция)、矛盾关系(контраюнкция)和从属关系(субординация)。俄语表达这4种关系的典型连接词分别是и;или,либо;но,а;таккак,тогда,втовремя,как等。这4种基本逻辑关系构成语句间逻辑接续关系的基础,在具体运用中可能表现为列举、增补、转折或对比、解释或说明、等同、结果、推论、总结、转题、原因、让步等多种逻辑关系,由逻辑连词和逻辑语气词等外部手段表示。

连词的基本功能是实现语言单位间的联系,上升到篇章,连词则成为语句间本来已有逻辑联系的指示器,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强语句间的这种固有联系。因此,《俄语语法》写道,“大多数连词和关联词与其说是标示出联系,还不如说是使之具体化了”(анссср1980:713)。表面上看,连词只是补充和加强语句间的联系,似乎可以省略而不影响连贯性,但事实上,作者使用连词是有其用意的,那就是使事件的联系为所有读者所认识,并赋予这种联系唯一可能的解释。

在为语句间的联系起到外观装帧作用的同时,连词还不同程度地指示语句间的具体联系类型,并以自身的附加意义强化这种联系。值得说明的是,连词作为连贯性手段在篇章中具有双重功效:一方面指出语句间的相互衔接和关联性,是语句非自主语义(синсемантия)的指示标志;另一方面由于它用在前一语句的句号后,因此它又决定语句联系的断续性和离散性。(дымарская?бабалян1988:46)同时,连词的语义非自主性和多义性特点决定它不同于单义的形式逻辑中的连接词,在具体上下文中可能起着不同的衔接作用。这样的逻辑连词很多,如и,да,даи,либо,а,но,да,однакоже,зато,ането,ато,тоже,также,ито,тоесть,поэтому,нарядус,втожевремя,раньше,ещераз,еще,затем,позже等。逻辑连词и能表达列举、并列、因果关系、结果关系、对比对别关系或让步关系等多种语句间的逻辑关系类型。例如:

①ивотонисноватрясутсявкузовегрузовика.исвиститветервушах.игде?токраемнебапроходятвражескиебомбардировщики.итревожношутятпопутчики…(ю.бондарев)(列举关系)

②быложаркоеавгустовскоеутро.небоясно,мореласковоипустынно.инаприбрежныйпесокодназадругойсгрустнымплескомвбегализеленоватыеволны.(м.горький)(并列关系)

③лучшевсегоположитьсянаслучай.ионвсеходилпоулицеиоколозабораиподжидалэтогослучая.(а.чехов)(因果关系)

④вскорепулиначалисвистетьоколонашихушей.инесколькопульвонзилисьвчастокол.(п.нилин)(结果关系)

⑤онсиделвконцлагеревместесомной.амыничегонеможемзабыть.ивсезабыли.все!(ю.бондарев)(让步关系)

2011年陈勇逻辑接续及其表达手段第1期

т.м.николаева指出,“有语气词的语句可以看作拥有连接器(коннектор),它指出该情景和更广泛周边事件的联系”(华劭2003:287)。逻辑语气词是另外一种重要的语句连接手段。даже,только,тоже,же,ведь等逻辑语气词通过自身隐含的意义潜势将语句间的表层衔接结构同预设意义统一起来,从而建立起篇章的连贯性。关于逻辑语气词在篇章中具有的预设意义,т.м.николаева用“影子句”(фразы?тени)加以描述。所谓影子句,是指运用逻辑语气词时所隐含的一些判断,一般表现为存在预设和期待预设(пресуппозицияожидания)。(николаева1982:47)逻辑语气词能代替表现为预设的这些过渡性判断,这使得语气词加强和强调的作用本身弱于这些语气词背后的预设对于篇章连贯性的影响。例如:

⑥ну,вездечто?тоживое,подвижное,требующеежизнииотзывающеесянанее…атамничегоэтого?нет…?даженетапатии,скуки,чтобможнобылобысказать:былажизньиубита—ничего!(и.гончаров)

逻辑语气词даже隐含着两种预设,正是这两种预设意义的存在使得篇章前后连贯起来:нетапатии,ску??ки…?темболее—жизни;ожидалась,моглабытьжизнь.только,тоже,же,ведь等逻辑语气词也有类似的用法。

2主位推进结构和述位共相结构

传统逻辑学对逻辑思维形式之一的判断,侧重于静态描写。判断的主项和谓项的关系问题局限于判断内部,判断被视作认识结果,与具体言语的存在形态没有多大联系。而随着现代逻辑学开始确立动态研究判断形式的原则,语言学对于连贯篇章的研究才开始从逻辑学中获取新的营养。п.с.попов指出,“我想,逻辑学唯一可以接受的……就是把主项和谓项解释为思想和言语的两个活的、灵活的中心。传统的、不灵活的逻辑主项和谓项早该送进博物馆去了:它们已僵干,盖满着灰尘”(索尔加尼克1989:24)。这样,将判断置于言语环境,凸显出判断之间的紧密联系,判断的主项和谓项与语句中已知信息(主位)和新知信息(述位)的对应关系显示出判断的动态构成特点,语句间的逻辑联系因而与判断间的逻辑联系(表现为主、谓项结构之间的关系)之间具有一定的对应性。因此,对于语句间的连贯性来说,主位和述位无疑是解释逻辑接续的两个重要的参考变元。

主位对逻辑接续的作用在于它确定语句的出发点,而该出发点在篇章中与前面语句和后面语句具有一定关联性。这样,语句主位间表现出的各种复杂联系构成篇章的主位推进结构。г.я.солганик将主位推进模式区分为篇章中的3种句间联系类别:链式联系与判断的链式联系相对应,体现思想的线性链式发展,表现为主项和谓项的渐次更替;平行联系与判断的平行联系相对应,体现思想的平行发展和对比性质,表现为主项或谓项的多角度透视;接续联系体现思维的自我补足性特点,即可以通过后面的语句补充和加强前面语句未竟的意思。f.dane?提出5种主位推进模式:延续型,即第一小句的述位作第二小句的主位;连续型,一组小句的主位相同,而述位各异;派生型,第一小句的主位派生出若干次主位分别充当后面小句的主位;框架型,一个较高层次的小句述位的分项成为以下几个小句的主位;跳跃型,主位推进程序中省略一节或多节主位链,省去的主位链在上下文或情景中得到补充。(张德禄刘洪民1994:27)黄衍在f.dane?5种模式基础上增加两种模式:交叉型,上一小句的主位成为下一小句的述位,同时主位发生变化;并列型,两种主位交替出现,同时述位发生变化。华劭在语句的交际接应框架中结合俄罗斯语言学界的一些观点和说法,将f.dane?提出的这5种主位推进程序分别称为单线链条式主位推进程序、连贯平行式主位推进程序、分枝平行式主位推进程序、分枝链条式主位推进程序、跳跃(中断)链条式主位推进程序,并在此基础上增加第6种主位推进类型——整体包含式主位推进程序,指前一小句的主位和述位一起整体上作为第二小句的主位(华劭2003:294-296)。显然,华劭将г.я.солганик与f.dane?的观点融合在一起。我们认为,上述这6种主位推进程序可以归并为链式联系、平行联系和整体包含联系,这种处理与华劭谈到语句间语义接应在内容上的具体表现时概括出来的三种关系相统一:逻辑上相互制约的关系;逻辑上平行、对等的关系;逻辑包容关系。这样,可将这三种逻辑层次上的联系类型视为上述所有联系类型在更高层次上的抽象,全面体现语句间的逻辑接续类型。至于这三种基本逻辑联系的下属变体(如黄衍所说的并列型无非就是平行联系的变体,即两对平行联系的语句在位置上互相穿插形成的产物),事实上也不是上述5种、6种或7种模式所能完全包括的。因此,主位的推进过程体现的仍然是语句间的逻辑制约或逻辑推演关系、逻辑平行或对等关系以及逻辑包容关系,分别表现为:后一语句的主位是对前一语句述位的线性发展或逻辑推演,手段是整体或部分重复或分拆两种操作;后一语句的主位是对前一语句主位的对等并举或平行发展,手段也是整体或部分重复或分拆;后一语句的主位是

论文联盟前一语句主位和述位的综合,手段是合取操作。例如:

①(он)смотрелвследчудовищноймашине,гдегроб…машинаподняласьнавзвозиуехалавулицу,скрылась.(в.шукшин)

②аннавсеутропровеласдоллиисдетьми.онатолькопослалазаписочкукбрату,чтобоннепременнообедалдома.(л.толстой)

③явосхищаюсьвашейнезависимостьюводеждеиповедении,ноксожалению,ненахожувсебесилвамследовать.такойкомплиментотдействительноумногочеловекаперекрываеттысячиобидотпошляков.(д.гранин)就某种具体的篇章类型而言,一定主位推进结构可能会占据主导地位。л.б.волкова对篇章材料的分析显示,科学篇章语句内部较为复杂,但语句间的联系结构比较简单,多数为链式结构,情节性篇章语句内部较为简单,但语句间的联系结构较为复杂,描述性篇章则居于两者之间。(мурзин,штерн1991:120-121)而в.а.патрушев的研究表明,同样是政论性篇章,采访类篇章、政治人物或记者有准备的讲演稿、电视台的播音稿和报刊上的消息报道,其主位推进结构的复杂性程度依次呈递增趋势。从统计学来看,语句间的逻辑制约关系与判断的链式联系对应,常见于以论证或描写为主的篇章中,在公文事务类、科学类、政论类篇章中占据主导地位,在文学类篇章中也较为常用,但表现更为复杂。平行或对等关系常见于以描写或叙述为主的篇章,表现为语句的对等或平行铺展。逻辑包容关系是分析和综合两种思维方法的体现,因而在所有的篇章类型中都广泛存在。

述位则以语句述位体现出的语义共相来影响篇章连贯性,我们把在一个篇章片断中由述位的共同语义特征构成的结构称为述位共相结构。系统功能语言学从“过程”概念出发探讨述位共相结构对篇章连贯性的意义。m.a.k.halliday认为,人们思想中要反映的主客观世界不外乎6个过程:物质过程,表示做某件事的过程;表示“感觉”、“反应”和“认知”等心理活动的过程;关系过程,指各实体之间相互关系的过程;行为过程,指生理活动过程,如笑、哭、做梦等;言语过程,指通过讲话等言语活动交流信息的过程;存在过程,表示关系的存在,只有一个参与者(存在物)(胡壮麟1994:28-43)。一个篇章总会包括多种及物性过程,就使用概率而言,物质过程无疑占据第一位,因为物质世界是第一性的,人类改造物质世界的活动是人类存在的根本保证。某种过程在篇章中的相对增多是构成篇章特征的重要因素之一,如心理过程在小说中使用较多,关系过程在描写人或事物的篇章中使用最广,行为过程难以单独构成篇章,言语过程在新闻报导类篇章中或在小说从叙述描写转入人物对话描写时使用较多,存在过程常常出现在景物描写中,等等。“过程”包含的统一宏观语义导向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篇章的连贯性语义,可以视为篇章连贯性的反映,体现篇章类型特征。

优控述位理论对于理解述位共相结构对篇章连贯性的作用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述位有双重功能上的着力方向:在句子内部它与主位对立,把原有的和新有的、即交际上重要的信息联结在交际行为之中;在句子外部,一个句子的述位和邻近句子的述位形成意义关系,构成篇章段落的优控述位(рематическаядоминанта),它提示该篇章段落有语义共性,并有助于篇章的切分。”(золотова1982:317-318,华劭2003:298)在此基础上,г.а.золотова区别出6种优控述位类型:描写某一处所、地方的实物特征类述位;对人物、事物进行评述的描写评述类优控述位;表行为动态的动态类优控述位;表自然景物、环境及人物状态的静态类优控述位;表由静态过渡到行为动作的静动结合类优控述位;表对事实情况的主观评价的印象类优控述位。(золотова1982:315-316,邓军1997:105,валгина2003:80)因述位的整体聚焦作用而形成的主导语义对于确定篇章片段的类型和语义核心具有明显提示作用,从而统辖和整合语句间的逻辑语义联系。例如:

④этобылочистое,синееозероснеобыкновеннымвыражениемводы.посерединеотражалосьполностьюбольшоеоблако.натойстороне,нахолме,густооблепленномдревеснойзеленью(котораятемпоэтичнее,чемтемнее),высиласьпрямоиздактилявдактильстариннаячернаябашня.(в.набоков)

该描述性片段的述位部分主要由客体名词озеро,облако,башня充当,除一些方位状语起衔接作用外,语句间连贯性的实现与静词述位形成的主导语义“描写某一处所的实物特征”之间具有内在联系,同时述位所示静物间的空间并置关系清楚提示这是一段景物描写。

3元篇章-插入结构

通常以插入结构形式出现的元篇章成分也是逻辑接续的重要手段。元篇章(метатекст)有两种理解:(1)关于篇章的篇章(текстотексте),即用来描写、诠释其他篇章的篇章(如对某部文学作品的评论性文章),文学翻译理论将译文视为与原篇章(прототекст)对应的元篇章;(2)篇章中本身存在着的异质成分,指作者对篇章作注释的所有情况,包括表现说话人和听话人言语策略的各种手段,即篇章生成过程中的信息组织手段和篇章理解过程中的信息加工手段,主要体现为各种元篇章成分。巴尔特否定的元篇章概念就属于第一种理解,因为:“关于篇章的话本身应当仅仅是篇章……是篇章活动,因为篇章是这样的社会域……在那里,无论哪一个说话主体都不是处于裁判、主人和分析家的角色”(чернейко1999:445)。巴尔特的意思是,个人关于任何一个文学篇章的篇章无论如何也不应当受话语约束,即不受文学和语言学话语规定的符号(术语、词)选择及其组合规则约束,这一点适用于所有学科语言。而а.вежбицка和т.м.николаева理解的元篇章概念相当于第二种理解。а.вежбицка认为,“元篇章线索可以完成最不相同的功能。它们解释基本篇章的‘语义纹路’,联结、加强、固定基本篇章的不同成分。有时可以删去这些元篇章成分而不损害其他,有时则不能”(вежбицка1978:421)。т.м.николаева则认为,“元篇章成分功能上一方面可以同‘他人话语’、对‘他人话语’的态度、情态性等篇章范畴相联系,另一方面又与名称近似性和不确定性范畴相联系,并通过后者与存在性和导入性相关”(николаева1987:133)。我们采用第二种理解,侧重于关注篇章中的元篇章成分,认为元篇章成分最重要的功能在于将篇章结合为更为紧密的整体,以达到高度连贯性的程度,元篇章成分是篇章重要的构筑成分。因此,н.к.рябцева认为元篇章“实现着对篇章言语空间及其命题结构的指称,创建第二性的指称环境,该环境的意思借助于引述得以体现并意味着与前后语境有联系”(ростова2000:53)。

元篇章成分表达作者思维的逻辑转向,又称为向导词、联结词、元篇章操作词、篇章元组织成分、篇章中的元结构等,是“一种特殊连接手段,本身并没有信息内容,通过指明篇章的布局和逻辑发展特点、作者对信息的态度和作者分析问题的方法而实现篇章的交际指向”(голубева1985:275)。这里包括各种辅助词或词组,表达各种逻辑接续意义:开始陈说新的观点;转向新的言说对象;陈说观点时列举和补充;标示观点陈说的完结;通过补充以加强证明力;总结所述内容;解释所述内容;通过换说进一步说明;转向所述内容的对立面;等。元篇章成分作为篇章的异质成分,表面上似乎妨碍篇章的线性铺陈,割断连贯叙述线索,但其明显的逻辑语义提示功能事实上有助于篇章的前后贯通,加强篇章的逻辑连贯。概言之,元篇章成分的篇章连贯功能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揭示篇章的布局结构,如перейдемквопросу,рассмотрим,во?первых,во?вторых,далее,наконец,остановимсянаглавном,крометого,долженоговориться等;揭示篇章的逻辑发展特点,如поэтойпричине,темнеменее,поскольку,поэтому,такимобразом,подобнымобразом等;指明思维发展和话题转换的进程,如кстати,кстатиговоря,междупрочим,кслову,заметим,следуетсделатьоднуоговорку等;指出作者对篇章信息真实性的评价态度和主观情感态度或立场,如нанашвзгляд,естественно,якобы,кажется,вполнепонятно,действительно,ксчастью,интересно等;指出作者分析问题的方式,如всущности,вчастности,вцелом,вэтомсмысле,иначе,инымисловами,корочеговоря等;强调重点以引起读者注意,如преждевсего,существенно,немаловажноотметить,подчеркнем,самоеглавное等;元篇章赘语,如говорю,повторяю,напоминаю,подчеркиваю,добавляю等。

应当强调,这里列举的众多元篇章成分和结构虽然有一部分涉及到主体态度和意图等内容,但只是元篇成分行使逻辑连接功能时的附属意义,其最根本的功能在于使前后篇章成分在相互区别的同时能有机连接起来,因此这并不妨碍我们将这些元篇章成分视为逻辑接续手段。总的说来,元篇章成分体现作者生成篇章的策略,反映连贯性逻辑思维特点,其使用频率与一定篇章类型和篇章结构复杂性程度相关。结构组织更为复杂的篇章需要元篇章注释手段加强篇章的结构化程度,元篇章成分因而在科学类和教材类篇章中更为常见。一般而言,在论战性、说教性、证明性的篇章中元篇章成分的数量大大超过叙事性篇章。例如:

①вэтомопределенииинтереснапопыткаформализоватьсредствакогезии,представитьихкакнекиесущности,несвязанныенепосредственноссодержанием.попутнозамечу,чтовэтойработевсежемногоедановпланечистограмматическом,т.е.относящемсякструктурепредложения,анетекста.(гальперин1981:85)

②текстыжехудожественные,публицистическиеобнаруживаютстремлениеразнообразитьнаименованиявпотокеречи,обновлятьсловесныйинвентарь.однаковозможностьзамениздесьимеетопределенныетекстуальныеограничения.крометого,отсутствиезамен(прилексическомповторе)можетповыситьсемантико?стилистическуюнапряженностьтекстаи,следовательно,усилитьеговыразительность.(валгина2003:53)

文学篇章常常将元篇章作为一种文学手法使用,其前提是作者倾向于反映深层的心理状态并将其言语化,试图体现言语思维的分析性风格,承担对于读者的责任,追求美学上的适宜性和可信性;其基本功能则在于创建作者形象,反映作者的世界观(ростова2000:69)。此时,元篇章成分往往体现为插入情态词,直接反映作者对篇章信息可信度的认识,间接反映作者的观念和看法,分为两类:(1)表示绝对可信的情态意义,如конечно,бесспорно,действительно等;(2)表示可信度未确定的情态意义,如возможно,видимо,похоже,вообще等。这样的元篇章成分常常用在文学篇章叙述者的语句中,此时情态插入语的作用在于标示作者和人物的身份差异;将叙述者纳入事件参与者之列,赋予其直接观察者的地位;展现叙述者与读者的内在对话;在阐明作者立场的基础上反映叙述者同人物的复杂关系等等(пляскина2000:134)。这些元篇章成分发挥其审美功能的根本机制仍然在于其逻辑衔接作用。原因在于:插入情态词引出的作者的看法源于当前所述事件或现象的刺激作用,此时,作者的解释、确认、赞同、反对、感慨等反应与上文构成了刺激-反应、原因-结果、具体-抽象等相对联系,而这种联系就是靠插入情态词等言语标志来体现的。例如:

③《ивотмояжизнь!》—подумалализаветаивановна.

всамомделе,лизаветаивановнабылапренесчастноесоздание.горекчужойхлеб,говоритданте,итяжелыступеничужогокрыльца,акомуизнатьгоречьзависимости,какнебеднойвоспитанницезнатнойстарухи?(а.пушкин)

如果省略всамомделе,尽管语句中的其他成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示第一语句和第二语句间的语义关系,但两者之间的逻辑联系事实上已弱化了,甚至被破坏了。

应该补充,情态词的选用一方面服务于作者表达需要,与作者主观意图、价值观念、情感态度等密切相关,另一方面也体现作者个人喜好和语言个性。如м.в.пляскина统计普希金的《повестибелкина》(《别尔金小说集》)中情态词的使用情况时发表,在51页的篇章全文中,情态词共出现46次。其中,表示绝对可信意义的情态词有:правда…но(1),взаправду(1),право(2),вестимо(1),разумеется(5),всамомделе(3),конечно(4);表示可信度未确定意义的情态词有:кажется(4),казалось(9),верно(2),вероятно(4),видимо(1),видно(2),можетбыть(1),можетстаться(1)。(пляскина2000:124)这些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普希金的语言特点。

报刊-政论类篇章因为指向具有一定社会标记性的受众,作者为自己的话承担高度责任,因此会追求最大限度的可证实性,尽可能清楚解释自己的立场,这为元篇章手段的运用提供广泛的可能性。и.в.тубалова的研究表明,报刊-政论语体中各种体裁的篇章使用元篇章成分的数量和频率并不相同:特写和报道比采访更多地使用元篇章成分,而社论和新闻简讯则基本不太使用元篇章成分。政论篇章中的元篇章成分有组篇功能、篇章注释功能、美学功能、代码调整功能、定位功能、接触功能等。其中,组篇功能是首要功能。作为引入主题或展开主题的手段,“元篇章……形成侧面的述谓线索,突出篇章的大容量性和多维性,同时,并不破坏篇章的线性和连贯性特点”(ростова20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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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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анссср.русскаяграмматикаб.т.1[m].м.:наука,1980.?

逻辑推理的类型范文

[论文关键词]勃克斯因果陈述逻辑哲学性因果蕴涵

一、勃克斯及其因果陈述逻辑

“因果陈述逻辑”这一概念是由美国当代哲学家、计算机科学家阿瑟·勃克斯(ArthurWalterBurks)首创的。勃克斯对科学哲学和归纳逻辑研究有着较大的贡献,他提出了自己的归纳概率理论,建构了因果陈述逻辑系统,成为归纳逻辑研究的独树一帜的理论。

勃克斯最具有代表性的重要理论成果是1977年出版的阐述其因果陈述公理系统的专着《机遇、因果和推理》。关于因果陈述逻辑(TheLogicofCausalStatements)的理论与方法,勃克斯在这部着作中进行了详尽地说明。他在引申并深化刘易斯关于严格蕴涵与模态逻辑思想的基础上,将其应用到因果性模态问题之中,并将模态形式分为两大类:逻辑模态与因果模态。四个逻辑模态符号分别为:逻辑必然“”、逻辑可能“”、逻辑蕴涵“”、逻辑等值“?圮”。与此相对应,他创新性地提出了四个因果模态符号,分别为:因果必然“c”、因果可能“c”、因果蕴涵“c”、因果等值“?圮c”。与逻辑模态符号成立的形态——逻辑可能世界相类似,勃克斯提出了“因果可能世界”。因果可能世界的提出,不仅标志着一种新的模态形式的诞生,也为我们研究因果问题及其相关理论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

因果陈述逻辑的公理系统继承了经典逻辑的核心内容。它由一个非模态性的一阶逻辑演算(或者不包含等词的一阶函数演算)加上一组关于逻辑形态的模态词(“必然”、“可能”)以及一组关于因果形态的模态词(“因果必然”、“因果可能”)的演算而构成。因果陈述逻辑的公理系统主要由语法、公理、证明和定理组成。在该形式系统的语法中,勃克斯分别对因果可能、因果蕴涵等重要的逻辑概念进行了定义。比如,因果可能的定义:c?椎=df~c~?椎,因果蕴涵的定义:?椎c?追=dfc(?椎?劢?追)。关于因果陈述逻辑系统的公理,勃克斯将它们分为三类,即真值函项公理、量词公理和模态公理。由于在该系统中判定真值函项公理和量词公理的方法与步骤和经典逻辑一致,故此不赘述。因果陈述逻辑与模态逻辑密切相关,如果说经典逻辑是这一形式系统的框架,那么模态逻辑便是该理论系统的精髓和亮点,二者缺一不可。而因果陈述逻辑的模态性以及模态算子的本质特征也恰恰是通过模态公理体现出来的。比如,模态公理?椎?劢c?椎(逻辑必然蕴涵因果必然)和c?椎?劢?椎(因果必然蕴涵实然)。我们看到,这两个公理是按照模态的强弱来排序的,前者表示逻辑必然性强于因果必然性,后者表示因果必然性强于实然性。二者是“必然性是分等级的”这一哲学指导思想在因果陈述逻辑中的具体体现。在语法和公理的基础上,勃克斯对证明和定理进行了定义。从表面上看,证明和定理的内容无非是对经典数理逻辑中一些概念的简单重复。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勃克斯的创新之处就在于他将这套理论搬到了带有因果必然算子(c)的因果陈述逻辑的系统中,并且十分适用,用勃克斯本人的话说,“一个演绎论证的普遍概念在我们的形式语言(因果陈述逻辑)中根据有前提的证明而得到了模拟”。

二、因果陈述逻辑的哲学意蕴

(一)因果陈述逻辑的哲学基础

任何一个逻辑系统或者逻辑理论都必须包含蕴涵,也就是说,没有无蕴涵的逻辑系统或理论,勃克斯构建的因果陈述逻辑系统也不例外。在因果陈述逻辑理论中,因果蕴涵是该形式系统的重要内容,也是它区别于其他形式系统的主要标志。勃克斯对因果陈述逻辑的构造就是从对因果蕴涵的描述和刻画开始的。因此,分析因果陈述逻辑这一逻辑系统的哲学基础,关键就在于正确地理解和把握因果蕴涵的哲学性质。

因果蕴涵(?椎c?追)反映了事物情况?椎和事物情况?追之间的一种因果条件联系,?椎是原因,?追是结果。所谓原因,是指这样的现象:它产生某一现象并先于某一现象。所谓结果,是指原因发生作用的后果。同时,?椎和?追之间也是一种蕴涵关系,这种蕴涵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实质蕴涵、严格蕴涵等蕴涵形式,而是能够刻画因果虚拟句的蕴涵类型。勃克斯创造它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因果条件句和因果模态陈述句的形式化问题。根据勃克斯的因果陈述逻辑理论,因果蕴涵的蕴涵强度介于逻辑蕴涵(严格蕴涵)和实质蕴涵之间,这一点也是勃克斯对包含“因果”算子在内的诸如因果等值、因果必然、因果可能概念进行强度界定以及因果陈述逻辑系统中对某些公理、定理及公式进行排序的基础和来源。从这一意义上说,因果蕴涵不仅是勃克斯因果陈述逻辑理论的一个重要概念,而且由于它兼有因果性和蕴涵性这样的双重特性,因此对因果蕴涵的哲学特征进行分析,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在勃克斯看来,因果蕴涵克服了传统蕴涵类型的缺点,能够准确地对因果虚拟句进行形式化地表述。我们认为,它之所以具有这样的作用,根本原因在于它的两个特性(上面已经提到)——因果性和蕴涵性,这也是我们对因果蕴涵进行哲学分析的两个切入点。

第一,因果性是因果蕴涵区别于其他蕴涵类型的哲学本质。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是普遍的联系,也是必然的联系,原因和结果在时间上总是前后相继的,这是科学中的因果律,是不能更改的。对于日常生活中大量出现的因果虚拟句(反事实条件句),其前件是假的,但前件与后件之间却有着真实的联系,即已知的一个空类与另一个类之间有真实联系。我们认为,这种真实的联系就是因果联系,符合因果联系的普遍性。正因为用自然语言表达的因果虚拟句需要我们用与其相符合的人工语言(逻辑语言)进行刻画,而实质蕴涵等蕴涵类型的前后件并不能恰当地表达这种反事实的因果联系,于是勃克斯对这些经典蕴涵形式进行了改造,提出了因果蕴涵。也就是说,在反事实条件句中,如果某个事物情况?椎不发生,那么另外的事物情况?追就一定会发生。?椎与?追之间的这种因果联系决定了前后件之间纯粹的充分必要联系已经不再适合对它形式化和符号化的需要,于是勃克斯找到了因果蕴涵这样一种新的蕴涵类型。

第二,蕴涵性是因果蕴涵的一般哲学特征。如前所述,蕴涵总是逻辑系统中的蕴涵,从这一意义上说,逻辑系统的区分就在于它所包含的蕴涵词的区分。因此,因果蕴涵是因果陈述逻辑系统的主要标志。勃克斯以“必然性是分等级的”这一哲学思想为指导,对因果蕴涵以及因果必然性等概念按照强弱进行了等级划分,这也是他构建因果陈述逻辑的语形结构的基础,这是蕴涵性所具有的一个哲学表现。另外,因果蕴涵所具有的蕴涵的一般性质,比如前后件的真假对蕴涵式真假的制约情况等,是勃克斯能够将它与逻辑蕴涵、实质蕴涵进行比较的理论依据。我们对因果蕴涵进行哲学考察,其蕴涵式前后件之间的真假制约关系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通常人们都认为,蕴涵是对实际推理中“条件命题前后件关系”的刻画或反映,不同的蕴涵词所刻画的是条件命题前后件关系的不同侧面。其中实质蕴涵就是条件命题前后件之间的真假关系的逻辑抽象。也就是说,与实质蕴涵相比,因果蕴涵能够运用其蕴涵形式来刻画反映反事实条件命题前后件之间的真假制约关系,它是这类命题前后件之间真假关系的逻辑抽象。

综上所述,因果性和蕴涵性是构成因果蕴涵的两个元素,也是因果蕴涵具有哲学性质的具体表现。在勃克斯的因果陈述逻辑理论中,随着因果蕴涵的应用性不断增强,其内在的哲学性也会越来越明显地体现出来。

(二)因果

陈述逻辑的哲学启示

因果陈述逻辑是勃克斯归纳逻辑思想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为他的归纳逻辑理论指引了正确的方向,而勃克斯的归纳逻辑理论则为因果陈述逻辑系统的发展和深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对勃克斯的因果陈述逻辑理论进行研究,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而笔者也从这一研究过程中,得到了一些启发。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因果陈述逻辑的提出及发展过程不仅是对归纳问题的合理性进行辩护的一个重要表现,而且是对归纳逻辑所具有的强大的认知功能逐步提高的一个重要反映,同时也说明现代归纳逻辑具有深厚的认识论基础。早在1951年,勃克斯就已经提出了因果命题逻辑的形式系统,但是当时没有能够对这一逻辑系统作出恰当的语义解释,所以该形式系统仅停留在语形结构方面。后来由于可能世界语义学理论的发展,为勃克斯提供了一种非常有效的解释工具,从而使他较为成功地解释了因果陈述逻辑系统。这一成果的意义在于:不会被看成仅仅是真值函项逻辑和古典模态逻辑的人为扩充。由此可以看出,任何理论都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因果陈述逻辑也不例外。我们在前面的内容中曾经提到,用于解释该系统的语义学理论——因果可能世界语义学,从模态逻辑的观点看,它是因果化的可能世界理论,即使得可能世界语义学增加了因果的性质,这是对它的基本理解;从更深层次的意义上讲,它是勃克斯对因果陈述逻辑所具有的科学认知功能的一次挖掘和提高。传统的归纳推理对因果必然性的证明是不严格的,很多是赋予经验的直观形式,勃克斯建构因果陈述逻辑的目的就是为了形成一套证明因果必然律的方法,它的最大特点就是因果必然性规律先验概率的确定,而用来测定因果必然性规律的恰恰是以三种世界类型(逻辑可能世界、因果可能世界和现实世界)为依托的。因此,从这一意义上说,因果可能世界以及“因果必然性”等一系列思想和理论的形成,是因果陈述逻辑对人们的认知能力的一次检验,对于探求科学陈述之间的因果联系,进而对科学理论做出因果可能性的推断有着重要的作用。

其二,因果陈述逻辑的深层次问题在其哲学方面,具体而言,它表现为因果蕴涵的普遍适用性问题。我们知道,科学中的因果律指的是原因和结果在时间上总是前后相继的,原因总是在结果之前,结果总是在原因之后。但是,有先后关系的现象之间并不一定都有因果联系,关键在于结果必须与原因之间具有必然的联系。因此,寻求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各种各样的因素,而勃克斯的因果蕴涵不可能涵盖所有的因果联系样式,即它不可能反映如此丰富的因果联系内容,它只能反映因果联系中最一般的本质特征,主要表现为因果律。从时间的角度看,因果关系的内在特点是:原因在时间上要先于结果。而勃克斯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于是他构建的因果陈述逻辑是将因果关系的这一时间因素包括在内的,这一点通过他对因果模型的构建就可以看出来。这充分说明勃克斯将因果联系与一般的条件联系严格地区分开来,定义了因果律、因果倾向句、自然律,并分别对它们进行了形式刻画,从而丰富了他的归纳逻辑思想,使其归纳逻辑理论向全面化的方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三、因果陈述逻辑的哲学认知价值

二十世纪四五十年代以来,人类真正进入科学认知与知识创新的时代,纯粹的演绎和简单的归纳都不再适用于科学创新与技术发现的需要,不再满足知识快速更新的要求,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广义归纳逻辑、广义认知逻辑和广义模态逻辑迅速地发展起来,并出现了三者交叉的认知发展动向。而归纳逻辑是以归纳推理和归纳方法为基本内容的知识体系,其结论超出了前提所断定的范围,因此,从认知方法论的角度看,归纳推理比演绎推理更具有认知趋向与价值,它不仅能帮助人们拓宽自己的认知视野,还能对知识前景进行科学预测,从而在知识创新方面具有巨大的优越性。与古典归纳逻辑所擅长的性质判断相比,现代归纳逻辑尤其是因果陈述逻辑在知识认知与科学理论创新方面的价值更为突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因果陈述逻辑对于解释或者预见事实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从理论命题推演出事实命题,或者是解释已知的事实,或者是预见未知的事实。这种推演的步骤是以公理、定理、假说等作为理论前提,再加上某些初始条件的陈述,逐步推导出一个描述事实的命题。

其二,因果陈述逻辑的核心概念是因果蕴涵。比较重要的逻辑推导关系是从逻辑蕴涵推导因果蕴涵,再从因果蕴涵推导出实质蕴涵。也就是说,这种推导过程

就是从具有逻辑必然性的规律或者理论陈述中推导出具有因果必然性的因果律陈述,进而推导出事实陈述,其本质就是一种科学理论的创新。

逻辑推理的类型范文篇5

1、逻辑判断题要取得高分,有三个因素起作用:首先是平时累积的逻辑能力,这是基础;其次是有效的复习方法,这一因素至关重要;最后是良好的应试技巧。下面重点介绍逻辑判断题的复习方法,供各位考生借鉴。

2、逻辑备考要求:掌握逻辑基本知识和推理技巧,掌握基本解题技巧,多做练习,并能举一反三。

3、国家公务员考试一般考核10—15道不同类型的逻辑判断题,内容涉及自然和社会各个领域,强调对逻辑关系的正确把握,考核考生对各种信息的理解、分析、综合、判断、推理等思维能力。要求考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摆脱烦琐细节和冗余文字的干扰,理清问题的逻辑思路,迅速找到正确答案。

4、近两年,逻辑判断的题目越来越趋向逻辑学专业化,题型变化也越来越大,涉及加强型、削弱型、前提型、结论型等多种题型。这让许多考生一头雾水,摸不着方向,很多考生总结了一个解题经验——蒙,不管三七二十一,蒙一个答案再说。然而,要想在公务员考试中获得高分,这个方法就太不靠谱了。

(来源:文章屋网)

逻辑推理的类型范文篇6

[关键词]人工智能,常识推理,归纳逻辑,广义内涵逻辑,认知逻辑,自然语言逻辑

现代逻辑创始于19世纪末叶和20世纪早期,其发展动力主要来自于数学中的公理化运动。当时的数学家们试图即从少数公理根据明确给出的演绎规则推导出其他的数学定理,从而把整个数学构造成为一个严格的演绎大厦,然后用某种程序和方法一劳永逸地证明数学体系的可靠性。为此需要发明和锻造严格、精确、适用的逻辑工具。这是现代逻辑诞生的主要动力。由此造成的后果就是20世纪逻辑研究的严重数学化,其表现在于:一是逻辑专注于在数学的形式化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二是逻辑采纳了数学的方法论,从事逻辑研究就意味着象数学那样用严格的形式证明去解决问题。由此发展出来的逻辑被恰当地称为“数理逻辑”,它增强了逻辑研究的深度,使逻辑学的发展继古希腊逻辑、欧洲中世纪逻辑之后进入第三个高峰期,并且对整个现代科学特别是数学、哲学、语言学和计算机科学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是:21世纪逻辑发展的主要动力将来自何处?大致说来将如何发展?我个人的看法是: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将至少是21世纪早期逻辑学发展的主要动力源泉,并将由此决定21世纪逻辑学的另一幅面貌。由于人工智能要模拟人的智能,它的难点不在于人脑所进行的各种必然性推理(这一点在20世纪基本上已经做到了,如用计算机去进行高难度和高强度的数学证明,“深蓝”通过高速、大量的计算去与世界冠军下棋),而是最能体现人的智能特征的能动性、创造性思维,这种思维活动中包括学习、抉择、尝试、修正、推理诸因素,例如选择性地搜集相关的经验证据,在不充分信息的基础上作出尝试性的判断或抉择,不断根据环境反馈调整、修正自己的行为,……由此达到实践的成功。于是,逻辑学将不得不比较全面地研究人的思维活动,并着重研究人的思维中最能体现其能动性特征的各种不确定性推理,由此发展出的逻辑理论也将具有更强的可应用性。

实际上,在20世纪中后期,就已经开始了现代逻辑与人工智能(记为ai)之间的相互融合和渗透。例如,哲学逻辑所研究的许多课题在理论计算机和人工智能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ai从认知心理学、社会科学以及决策科学中获得了许多资源,但逻辑(包括哲学逻辑)在ai中发挥了特别突出的作用。某些原因促使哲学逻辑家去发展关于非数学推理

的理论;基于几乎同样的理由,ai研究者也在进行类似的探索,这两方面的研究正在相互接近、相互借鉴,甚至在逐渐融合在一起。例如,ai特别关心下述课题:

·效率和资源有限的推理;

·感知;

·做计划和计划再认;

·关于他人的知识和信念的推理;

·各认知主体之间相互的知识;

·自然语言理解;

·知识表示;

·常识的精确处理;

·对不确定性的处理,容错推理;

·关于时间和因果性的推理;

·解释或说明;

·对归纳概括以及概念的学习。[①]

21世纪的逻辑学也应该关注这些问题,并对之进行研究。为了做到这一点,逻辑学家们有必要熟悉ai的要求及其相关进展,使其研究成果在ai中具有可应用性。

我认为,至少是21世纪早期,逻辑学将会重点关注下述几个领域,并且有可能在这些领域出现具有重大意义的成果:(1)如何在逻辑中处理常识推理中的弗协调、非单调和容错性因素?(2)如何使机器人具有人的创造性智能,如从经验证据中建立用于指导以后行动的归纳判断?(3)如何进行知识表示和知识推理,特别是基于已有的知识库以及各认知主体相互之间的知识而进行的推理?(4)如何结合各种语境因素进行自然语言理解和推理,使智能机器人能够用人的自然语言与人进行成功的交际?等等。

1.常识推理中的某些弗协调、非单调和容错性因素

ai研究的一个目标就是用机器智能模拟人的智能,它选择各种能反映人的智能特征的问题进行实践,希望能做出各种具有智能特征的软件系统。ai研究基于计算途径,因此要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符号模型。一般而言,ai关于智能系统的符号模型可描述为:由一个知识载体(称为知识库kb)和一组加载在kb上的足以产生智能行为的过程(称为问题求解器ps)构成。经过20世纪70年代包括专家系统的发展,ai研究者逐步取得共识,认识到知识在智能系统中力量,即一般的智能系统事实上是一种基于知识的系统,而知识包括专门性知识和常识性知识,前者亦可看做是某一领域内专家的常识。于是,常识问题就成为ai研究的一个核心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常识表示和常识推理,即如何在人工智能中清晰地表示人类的常识,并运用这些常识去进行符合人类行为的推理。显然,如此建立的常识知识库可能包含矛盾,是不协调的,但这种矛盾或不协调应不至于影响到进行合理的推理行为;常识推理还是一种非单调推理,即人们基于不完全的信息推出某些结论,当人们得到更完全的信息后,可以改变甚至收回原来的结论;常识推理也是一种可能出错的不精确的推理模式,是在容许有错误知识的情况下进行的推理,简称容错推理。而经典逻辑拒斥任何矛盾,容许从矛盾推出一切命题;并且它是单调的,即承认如下的推理模式:如果p?r,则pùq?r;或者说,任一理论的定理属于该理论之任一扩张的定理集。因此,在处理常识表示和常识推理时,经典逻辑应该受到限制和修正,并发展出某些非经典的逻辑,如次协调逻辑、非单调逻辑、容错推理等。有人指出,常识推理的逻辑是次协调逻辑和非单调逻辑的某种结合物,而后者又可看做是对容错推理的简单且基本的情形的一种形式化。[②]

“次协调逻辑”(paraconsistentlogic)是由普里斯特、达·科斯塔等人在对悖论的研究中发展出来的,其基本想法是:当在一个理论中发现难以克服的矛盾或悖论时,与其徒劳地想尽各种办法去排除

或防范它们,不如干脆让它们留在理论体系内,但把它们“圈禁”起来,不让它们任意扩散,以免使我们所创立或研究的理论成为“不足道”的。于是,在次协调逻辑中,能够容纳有意义、有价值的“真矛盾”,但这些矛盾并不能使系统推出一切,导致自毁。因此,这一新逻辑具有一种次于经典逻辑但又远远高于完全不协调系统的协调性。次协调逻辑家们认为,如果在一理论t中,一语句a及其否定?a都是定理,则t是不协调的;否则,称t是协调的。如果t所使用的逻辑含有从互相否定的两公式可推出一切公式的规则或推理,则不协调的t也是不足道的(trivial)。因此,通常以经典逻辑为基础的理论,如果它是不协调的,那它一定也是不足道的。这一现象表明,经典逻辑虽可用于研究协调的理论,但不适用于研究不协调但又足道的理论。达·科斯塔在20世纪60年代构造了一系列次协调逻辑系统cn(1≤n≤w),以用作不协调而又足道的理论的逻辑工具。对次协调逻辑系统cn的特征性描述包括下述命题:(i)矛盾律?(aù?a)不普遍有效;(ii)从两个相互否定的公式a和?a推不出任意公式;即是说,矛盾不会在系统中任意扩散,矛盾不等于灾难。(iii)应当容纳与(i)和(ii)相容的大多数经典逻辑的推理模式和规则。这里,(i)和(ii)表明了对矛盾的一种相对宽容的态度,(iii)则表明次协调逻辑对于经典逻辑仍有一定的继承性。

在任一次协调逻辑系统cn(1≤n≤w)中,下述经典逻辑的定理或推理模式都不成立:

?(aù?a)

aù?ab

a(?ab)

(a??a)b

(a??a)?b

a??a

(?aù(aúb))b

(ab)(?b?a)

若以c0为经典逻辑,则系列c0,c1,c2,…cn,…cw使得对任正整数i有ci弱于ci-1,cw是这系列中最弱的演算。已经为cn设计出了合适的语义学,并已经证明cn相对于此种语义是可靠的和完全的,并且次协调命题逻辑系统cn还是可判定的。现在,已经有人把次协调逻辑扩展到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多值逻辑、集合论等领域的研究中,发展了这些领域内的次协调理论。显然,次协调逻辑将会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③]

非单调逻辑是关于非单调推理的逻辑,它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0年,d·麦克多莫特和j·多伊尔初步尝试着系统发展一种关于非单调推理的逻辑。他们在经典谓词演算中引入一个算子m,表示某种“一致性”断言,并将其看做是模态概念,通过一定程序把模态逻辑系统t、s4和s5翻译成非单调逻辑。b·摩尔的论文《非单调逻辑的语义思考》(1983)据认为在非单调逻辑方面作出了令人注目的贡献。他在“缺省推理”和“自动认知推理”之间做了区分,并把前者看作是在没有任何相反信息和缺少证据的条件下进行推理的过程,这种推理的特征是试探性的:根据新信息,它们很可能会被撤消。自动认知推理则不是这种类型,它是与人们自身的信念或知识相关的推理,可用它模拟一个理想的具有信念的有理性的人的推理。对于在计算机和人工智能中获得成功的应用而言,非单调逻辑尚需进一步发展。

2.归纳以及其他不确定性推理

人类智能的本质特征和最高表现是创造。在人类创造的过程中,具有必然性的演绎推理固然起重要作用,但更为重要的是具有某种不确定性的归纳、类比推理以及模糊推理等。因此,计算机要成功地模拟人的智能,真正体现出人的智能品质,就必须对各种具有不确定性的推理模式进行研究。

首先是对归纳推理和归纳逻辑的研究。这里所说的“归纳推理”是广义的,指一切扩展性推理,它们的结论所断定的超出了其前提所断定的范围,因而前提的真无法保证结论的真,整个推理因此缺乏必然性。具体说来,这种意义的“归纳”包括下述内容:简单枚举法;排除归纳法,指这样一些操作:预先通过观察或实验列出被研究现象的可能的原因,然后有选择地安排某些事例或实验,根据某些标准排除不相干假设,最后得到比较可靠的结论;统计概括:从关于有穷数目样本的构成的知识到关于未知总体分布构成的结论的推理;类比论证和假说演绎法,等等。尽管休谟提出著名的“归纳问题”,对归纳推理的合理性和归纳逻辑的可能性提出了深刻的质疑,但我认为,(1)归纳是在茫茫宇宙中生存的人类必须采取也只能采取的认知策略,对于人类来说具有实践的必然性。(2)人类有理由从经验的重复中建立某种确实性和规律性,其依据就是确信宇宙中存在某种类似于自然齐一律和客观因果律之类的东西。这一确信是合理的,而用纯逻辑的理由去怀疑一个关于世界的事实性断言则是不合理的,除非这个断言是逻辑矛盾。(3)人类有可能建立起局部合理的归纳逻辑和归纳方法论。并且,归纳逻辑的这种可能性正在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的研究推动下慢慢地演变成现实。恩格斯早就指出,“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④]有人通过指责现有的归纳逻辑不成熟,得出“归纳逻辑不可能”的结论,他们的推理本身与归纳推理一样,不具有演绎的必然性。(4)人类实践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相应的经验知识的真理性,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归纳逻辑和归纳方法论的力量。毋庸否认,归纳逻辑目前还很不成熟。有的学者指出,为了在机器的智能模拟中克服对归纳模拟的困难而有所突破,应该将归纳逻辑等有关的基础理论研究与机器学习、不确定推理和神经网络学习模型与归纳学习中已有的成果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在已有的归纳学习成果上,在机器归纳和机器发现上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⑤]这是一个极有价值且极富挑战性的课题,无疑在21世纪将得到重视并取得进展。

再谈模糊逻辑。现实世界中充满了模糊现象,这些现象反映到人的思维中形成了模糊概念和模糊命题,如“矮个子”、“美人”、“甲地在乙地附近”、“他很年轻”等。研究模糊概念、模糊命题和模糊推理的逻辑理论叫做“模糊逻辑”。对它的研究始于20世纪20年代,其代表性人物是l·a·查德和p·n·马林诺斯。模糊逻辑为精确逻辑(二值逻辑)解决不了的问题提供了解决的可能,它目前在医疗诊断、故障检测、气象预报、自动控制以及人工智能研究中获得重要应用。显然,它在21世纪将继续得到更大的发展。

3.广义内涵逻辑

经典逻辑只是对命题联结词、个体词、谓词、量词和等词进行了研究,但在自然语言中,除了这些语言成分之外,显然还存在许多其他的语言成分,如各种各样的副词,包括模态词“必然”、“可能”和“不可能”

、时态词“过去”、“现在”和“未来”、道义词“应该”、“允许”、“禁止”等等,以及各种认知动词,如“思考”、“希望”、“相信”、“判断”、“猜测”、“考虑”、“怀疑”,这些认知动词在逻辑和哲学文献中被叫做“命题态度词”。对这些副词以及命题态度词的逻辑研究可以归类为“广义内涵逻辑”。

大多数副词以及几乎所有命题态度词都是内涵性的,造成内涵语境,后者与外延语境构成对照。外延语境又叫透明语境,是经典逻辑的组合性原则、等值置换规则、同一性替换规则在其中适用的语境;内涵语境又称晦暗语境,是上述规则在其中不适用的语境。相应于外延语境和内涵语境的区别,一切语言表达式(包括自然语言的名词、动词、形容词直至语句)都可以区分为外延性的和内涵性的,前者是提供外延语境的表达式,后者是提供内涵性语境的表达式。例如,杀死、见到、拥抱、吻、砍、踢、打、与…下棋等都是外延性表达式,而知道、相信、认识、必然、可能、允许、禁止、过去、现在、未来等都是内涵性表达式。

在内涵语境中会出现一些复杂的情况。首先,对于个体词项来说,关键性的东西是我们不仅必须考虑它们在现实世界中的外延,而且要考虑它们在其他可能世界中的外延。例如,由于“必然”是内涵性表达式,它提供内涵语境,因而下述推理是非有效的:

晨星必然是晨星,

晨星就是暮星,

所以,晨星必然是暮星。

这是因为:这个推理只考虑到“晨星”和“暮星”在现实世界中的外延,并没有考虑到它们在每一个可能世界中的外延,我们完全可以设想一个可能世界,在其中“晨星”的外延不同于“暮星”的外延。因此,我们就不能利用同一性替换规则,由该推理的前提得出它的结论:“晨星必然是暮星”。其次,在内涵语境中,语言表达式不再以通常是它们的外延的东西作为外延,而以通常是它们的内涵的东西作为外延。以“达尔文相信人是从猿猴进化而来的”这个语句为例。这里,达尔文所相信的是“人是从猿猴进化而来的”所表达的思想,而不是它所指称的真值,于是在这种情况下,“人是从猿猴进化而来的”所表达的思想(命题)就构成它的外延。再次,在内涵语境中,虽然适用于外延的函项性原则不再成立,但并不是非要抛弃不可,可以把它改述为新的形式:一复合表达式的外延是它出现于外延语境中的部分表达式的外延加上出现于内涵语境中的部分表达式的内涵的函项。这个新的组合性或函项性原则在内涵逻辑中成立。

一般而言,一个好的内涵逻辑至少应满足两个条件:(i)它必须能够处理外延逻辑所能处理的问题;(ii)它还必须能够处理外延逻辑所不能处理的难题。这就是说,它既不能与外延逻辑相矛盾,又要克服外延逻辑的局限。这样的内涵逻辑目前正在发展中,并且已有初步轮廓。从术语上说,内涵逻辑除需要真、假、语句真值的同一和不同、集合或类、谓词的同范围或不同范围等外延逻辑的术语之外,还需要同义、内涵的同一和差异、命题、属性或概念这样一些术语。广而言之,可以把内涵逻辑看作是关于象“必然”、“可能”、“知道”、“相信”,“允许”、“禁止”等提供内涵语境的语句算子的一般逻辑。在这种广义之下,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认知逻辑、问题逻辑等都是内涵逻辑。不过,还有一种狭义的内涵逻辑,它可以粗略定义如下:一个内涵逻辑是一个形式语言,其中包括(1)谓词逻辑的算子、量词和变元,这里的谓词逻辑不必局限于一阶谓词逻辑,也可以是高阶谓词逻辑;(2)合式的λ—表达式,例如(λx)a,这里a是任一类型的表达式,x是任一类型的变元,(λx)a本身是一函项,它把变元x在其中取值的那种类型的对象映射到a所属的那种类型上;(3)其他需要的模态的或内涵的算子,例如€,ù、ú。而一个内涵逻辑的解释,则由下列要素组成:(1)一个可能世界的非空集w;(2)一个可能个体的非空集d;(3)一个赋值,它给系统内的表达式指派它们在每w∈w中的外延。对于任一的解释q和任一的世界w∈w,判定内涵逻辑系统中的任一表达式x相对于解释q在w∈w中的外延总是可能的。这样的内涵逻辑系统有丘奇的lsd系统,r·蒙塔古的il系统,以及e·n·扎尔塔的fil系统等。[⑥]

在各种内涵逻辑中,认识论逻辑(epistemiclogic)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认识论逻辑研究与感知(perception)、知道、相信、断定、理解、怀疑、问题和回答等相关的逻辑问题,包括问题逻辑、知道逻辑、相信逻辑、断定逻辑等;狭义的认识论逻辑仅指知道和相信的逻辑,简称“认知逻辑”。冯·赖特在1951年提出了对“认知模态”的逻辑分析,这对建立认知逻辑具有极大的启发作用。j·麦金西首先给出了一个关于“知道”的模态逻辑。a·帕普于1957年建立了一个基于6条规则的相信逻辑系统。j·亨迪卡于60年代出版的《知识和信念》一书是认知逻辑史上的重要著作,其中提出了一些认知逻辑的系统,并为其建立了基于“模型集”的语义学,后者是可能世界语义学的先导之一。当今的认知逻辑纷繁复杂,既不成熟也面临许多难题。由于认知逻辑涉及认识论、心理学、语言学、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等诸多领域,并且认知逻辑的应用技术,又称关于知识的推理技术,正在成为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的重要分支之一,因此认知逻辑在20世纪中后期成为国际逻辑学界的一个热门研究方向。这一状况在21世纪将得到继续并进一步强化,在这方面有可能出现突破性的重要结果。

4.对自然语言的逻辑研究

对自然语言的逻辑研究有来自几个不同领域的推动力。首先是计算机和人工智能的研究,人机对话和通讯、计算机的自然语言理解、知识表示和知识推理等课题,都需要对自然语言进行精细的逻辑分析,并且这种分析不能仅停留在句法层面,而且要深入到语义层面。其次是哲学特别是语言哲学,在20世纪哲学家们对语言表达式的意义问题倾注了异乎寻常的精力,发展了各种各样的意义理论,如观念论、指称论、使用论、言语行为理论、真值条件论等等,以致有人说,关注意义成了20世纪哲学家的职业病。再次是语言学自身发展的需要,例如在研究自然语言的意义问题时,不能仅仅停留在脱离语境的抽象研究上面,而要结合使用语言的特定环境去研究,这导致了语义学、语用学、新修辞学等等发展。各个方面发展的成果可以总称为“自然语言逻辑”,它力图综合后期维特根斯坦提倡的使用论

,j·l·奥斯汀、j·l·塞尔等人发展的言语行为理论,以及p·格赖斯所创立的会话含义学说等成果,透过自然语言的指谓性和交际性去研究自然语言中的推理。

自然语言具有表达和交际两种职能,其中交际职能是自然语言最重要的职能,是它的生命力之所在。而言语交际总是在一定的语言环境(简称语境)中进行的,语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语境仅指一个语词、一个句子出现的上下文。广义的语境除了上下文之外,还包括该语词或语句出现的整个社会历史条件,如该语词或语句出现的时间、地点、条件、讲话的人(作者)、听话的人(读者)以及交际双方所共同具有的背景知识,这里的背景知识包括交际双方共同的信念和心理习惯,以及共同的知识和假定等等。这些语境因素对于自然语言的表达式(语词、语句)的意义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这具体表现在:(i)语境具有消除自然语言语词的多义性、歧义性和模糊性的能力,具有严格规定语言表达式意义的能力。(ii)自然语言的句子常常包含指示代词、人称代词、时间副词等,要弄清楚这些句子的意义和内容,就要弄清楚这句话是谁说的、对谁说的、什么时候说的、什么地点说的、针对什么说的,等等,这只有在一定的语境中才能进行。依赖语境的其他类型的语句还有:包含着象“有些”和“每一个”这类量化表达式的句子的意义取决于依语境而定的论域,包含着象“大的”、“冷的”这类形容词的句子的意义取决于依语境而定的相比较的对象类;模态语句和条件语句的意义取决于因语境而变化的语义决定因素,如此等等。(iii)语言表达式的意义在语境中会出现一些重要的变化,以至偏离它通常所具有的意义(抽象意义),而产生一种新的意义即语用涵义。有人认为,一个语言表达式在它的具体语境中的意义,才是它的完全的真正的意义,一旦脱离开语境,它就只具有抽象的意义。语言的抽象意义和它的具体意义的关系,正象解剖了的死人肢体与活人肢体的关系一样。逻辑应该去研究、理解、把握自然语言的具体意义,当然不是去研究某一个(或一组)特定的语句在某个特定语境中唯一无二的意义,而是专门研究确定自然语言具体意义的普遍原则。[⑦]

美国语言学家保罗·格赖斯把语言表达式在一定的交际语境中产生的一种不同于字面意义的特殊涵义,叫做“语用涵义”、“会话涵义”或“隐涵”(implicature),并于1975年提出了一组“交际合作原则”,包括一个总则和四组准则。总则的内容是:在你参与会话时,你要依据你所参与的谈话交流的公认目的或方向,使你的会话贡献符合这种需要。仿照康德把范畴区分为量、质、关系和方式四类,格赖斯提出了如下四组准则:

(1)数量准则:在交际过程中给出的信息量要适中。

a.给出所要求的信息量;

b.给出的信息量不要多于所要求的信息量。

(2)质量准则:力求讲真话。

a.不说你认为假的东西,。

b.不说你缺少适当证据的东西。

(3)关联准则:说话要与已定的交际目的相关联。

(4)方式准则:说话要意思明确,表达清晰。

a.避免晦涩生僻的表达方式;

b.避免有歧义的表达方式;

c.说话要简洁;

d.说话要有顺序性。[⑧]

后来对这些原则提出了不少修正和补充,例如有人还提出了交际过程中所要遵守的“礼貌原则”。只要把交际双方遵守交际合作原则之类的语用规则作为基本前提,这些原则就可以用来确定和把握自然语言的具体意义(语用涵义)。实际上,一个语句p的语用涵义,就是听话人在具体语境中根据语用规则由p得到的那个或那些语句。更具体地说,从说话人s说的话语p推出语用涵义q的一般过程是:

(i)s说了p;

(ii)没有理由认为s不遵守准则,或至少s会遵守总的合作原则;

(iii)s说了p而又要遵守准则或总的合作原则,s必定想表达q;

(iv)s必然知道,谈话双方都清楚:如果s是合作的,必须假设q;

(v)s无法阻止听话人h考虑q;

(vi)因此,s意图让h考虑q,并在说p时意味着q。

试举二例:

(1)a站在熄火的汽车旁,b向a走来。a说:“我没有汽油了。”b说:“前面拐角处有一个修车铺。”这里a与b谈话的目的是:a想得到汽油。根据关系准则,b说这句话是与a想得到汽油相关的,由此可知:b说这句话时隐涵着:“前面的修车铺还在营业并且卖汽油。”

逻辑推理的类型范文篇7

关键词:流行病学;病因;逻辑学;推理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8)17-0080-03

流行病学是研究人群中疾病与健康状况的分布及其影响因素,并研究促进健康的策略和措施的科学。流行病学的基本原理包括了疾病与健康在人群中的分布、疾病的发病过程、病因论、病因推断及疾病的防治策略与措施。流行病学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疾病病因研究。对病因的认识及病因推断过程从哲学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从特殊到一般的认识过程,从逻辑学上来说则是属于归纳推理的范围。应用逻辑学原理与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正确认识病因、分析病因及建立正确的病因推断过程,这对于形成正确的思维和准确理解研究结果至关重要。

一、从逻辑学原理正确认识病因

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指由原因的作用而引起的现象。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具有先后相继、彼此制约的一对范畴。在流行病学研究中,病因是指那些能使人群发病概率升高的因素,一般也称为危险因素。如果将疾病作为一种结果来看待,与这种结果有关的原因就是病因。从逻辑学对病因的认识上来说,病因可以分为必要病因、充分病因、充分必要病因、不充分且不必要病因。

(一)必要病因

如果没有事物P,事物Q就必然不存在;如果有事物P存在,却未必有Q存在,即可能有Q存在,也可能没有Q存在。在这种情况下P就是Q的必要原因,即“有之可能,无之必不然”。在研究疾病时,可称之为必要病因。例如,“如果在一定条件下某种传染病流行的三个基本条件(即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存在时,那么该种传染病就有可能流行。并且只有某传染病流行的三个基本条件都存在时,该传染病才能可能流行。但在1964—1978年间,性病作为一类传染病,其流行的三个基本条件都存在,但没有发生性病流行”。因此传染病流行的三个基本条件是传染流行的必要病因。

(二)充分病因

如果事物P存在,事物Q就必然存在;而P不存在时,可能有Q存在,也可能没有Q存在。在这种情况下,P就是Q的充分原因,即“有之必然,无之也可能”。在研究疾病时,可称之为充分病因。例如,“2003—2004年中国有冠状病毒性非典型性肺炎流行的三个基本条件,所以形成了非典型性肺炎的流行。但2004年后,冠状病毒性非典型性肺炎流行的三个基本条件不存在了,但仍然有非典型性肺炎流行”。因此“非型肺炎的三个基本条件”是非典型性肺炎流行的充分病因。

(三)充分必要病因

如果有事物P存在,就必然有事物Q存在;若没有P存在时,则必然没有Q存在。反之,如果有Q存在,就必然有P存在;如果没有Q存在,就必然也没有P存在。这样,P就是Q的充分必要原因,即“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在研究疾病时,可称之为充分必要病因。传统的因果观中所指的病因就是指的充分且必要病因,实际上这种病因几乎不存在,除非将病因和疾病定义成几乎同一个事件。例如,“狂犬病病毒侵入脑内导致了狂犬病恐水期症状。即没有狂犬病病毒侵入脑内,就不出现狂犬病恐水期症状。没有出现狂犬病恐水期症状,说明狂犬病病毒没及侵入脑内”。

(四)不充分且不必要病因

如果事物P的存在与否不影响事物Q的存在,但事物P存在与否可以影响事物Q的存在程度,这种情况下,P就是Q的辅助原因,即“有之可能,无之也可能”。在病因研究时称之为不充分且不必要病因。例如,“1964—1978年,中国虽然有性病流行的三个基本条件存在,但由于没有性乱现象,所以没有性病流行。但1978年后,中国有性病流行的三个基本条件存在,并且有性乱现象,所以出现了性病流行”。在这里“性乱”是性病流行的不充分且不必要病因。在慢性病流行病学研究中,常见的研究实例是“吸烟与肺癌的关系”,即肺癌的发生不一定必然有吸烟存在,但吸烟可以增加肺癌的发生风险,因而吸烟是肺癌的不充分且不必要病因。不充分且不必要病因在流行病学研究中非常重要,慢性病、一些传染病及营养缺乏病等大多数的病因都属于不充分且不必要病因。因此,机械地将病因理解为既充分且必要的观点是错误的。

二、假言推理在病因认识中的应用

假言推理,是指以一个已知的假言判断肢为大前提,以一个已知性质判断肢为小前提,根据假言判断的逻辑性质,推导出一个未知性质判断肢为结论的思维形式。由于假言判断有三种不同的条件,所以假言推理可分为三大类: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及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

(一)必要条件假言推理

必要条件假言推理,是指以一个已知的必要条件假言判断为大前提,以一个已知的性质判断为小前提,根据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逻辑性质,推导出一个未知的性质判断为结论的思维形式。

1.规则及违反时的逻辑错误。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规则:肯定前件,不能肯定后件;否定前件,就要否定后件;肯定后件,就要肯定前件;否定后件,不能否定前件。

在进行必要条件假言推理时,不能用肯定前件来肯定后件,也不能以否定后件来否定前件。否则,就犯了“推不出”的逻辑错误。例如,“某传染病流行的三个基本条件都存在时,该传染病才能流行”。因为“某地某传染病流行的三个基本条件都存在了”,所以“某地某传染病发生了流行”。又如,“某传染病流行的三个基本条件都存在时,该传染病才能流行”。因为“某地没有发生传染流行”,所以“某地某传染病流行的三个基本条件不存在”。以上这两个推理都犯了“推不出”的逻辑错误。

2.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有效式。根据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逻辑性质,只能有两个有效式。

第一,否定前件式必要条件假言推理:是指小前提对大前提的前件(前因)作了否定,结论对对大前提的后件(后果)作了否定。逻辑形式:只有P,才有Q;因为非P,所以非Q。例如,“某传染病流行的三个基本条件都存在时,该传染病才能流行”。因为“某地某传染病流行的三个基本条件不存在”,所以“某地没有发生传染流行”。

第二,肯定后件式必要条件假言推理:是指小前提对大前提的后件(后果)作了肯定,结论对大前提的前件(前因)作了肯定。逻辑形式:只有P,才有Q;因为有Q,所以有P。例如,“某传染病流行的三个基本条件都存在时,该传染病才能流行”。因为“某地发生了传染流行”,所以“某地某传染病流行的三个基本条件都存在”。

(二)充分条件假言推理

充分条件假言推理,是指以一个已知的充分条件假言判断为大前提,以一个已知的性质判断为小前提,根据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逻辑性质,推导出一个未知的性质判断为结论的思维形式。

1.规则及违反时的逻辑错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规则:肯定前件,就要肯定后件;否定前件,不能否定后件;肯定后件,不能肯定前件;否定后件,就要否定前件。

在进行充分条件假言推理时,不能用否定前件来否定后件,也不能用肯定后件来肯定前件。否则,就犯了“推不出”的逻辑错误。例如,“如果在长期过渡劳累的情况下摄入足量结核杆菌,那么就要患肺结核病”。因为“甲某不是在过渡疲劳的情况下摄入结核杆菌”,所以“甲某不可能患肺结核病”。又如,“如果在长期重度营养不良的情况下摄入足量结核杆菌,那么就要患肺结核病”。因为“乙某患了肺结核”,所以“乙某是在长期严重营养不良的情况下摄入足量结核杆菌”。以上这两个推理都犯了“推不出”的逻辑错误。

2.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有效式。根据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逻辑性质,只能有两个有效式。

第一,肯定前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是指小前提对大前提的前件(充分条件)作了肯定,结论对大前提的后件(必然结果)作了肯定。逻辑形式:如果有P,那么有Q;因为有P,所以有Q。例如,“如果在长期严重精神打击的情况下摄入足量结核杆菌,那么就要患肺结核病”。因为“李某是在长期严重精神打击的情况下摄入足量结核杆菌”,所以“李某肯定患了肺结核病”。

第二,否定后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是指小前提对大前提的后件(必然结果)作了否定,结论对大件提的前件(充分条件)作了否定。逻辑形式:如果有P,那么有Q;因为非Q,所以非P。例如,“如果在长期严重免疫缺陷的情况下摄入足量结核杆菌,那么就要患肺结核病”。因为“赵某没有患肺结核病”,所以“赵某肯定没有在长期严重免疫缺陷的情况下摄入足量结核杆菌”。

(三)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

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是指以一个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作为大前提,以一个已知的性质判断为小前提,并根据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逻辑性质,推导出一个未知性质判断为结论的思维形式。

1.规则及违反时的逻辑错误。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规则:肯定前件,就要肯定后件;否定前件,就要否定后件;肯定后件,就要肯定前件;否定后件,就要否定前件。违反以上任何一条,就会犯“推不出”的逻辑错误。

2.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有效式。根据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逻辑性质,有四个有效式。

第一,肯定前件式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当且仅当有P,则有Q;因为有P,所以有Q。例如,“当且仅当体内有HIV病毒生长繁殖并可排出HIV病毒的人,才称为艾滋病的传染源”。因为“处于艾滋病窗口期的人体内有HIV病毒生长繁殖并可排出HIV病毒”,所以“处于艾滋病窗口期的人是艾滋病的传染源”。

第二,肯定后件式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当且仅当有P,则有Q;因为有Q,所以有P。例如,“当且仅当一个人感染了天花病毒,才得天花”。因为“刘某得天花”,所以“刘某肯定感染了天花病毒”。

第三,否定前件式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当且仅当有P,则有Q;因为非P,所以非Q。例如,“当且仅当一个人感染了麻疹病毒,才能得麻疹”。因为“钱某没有感染麻疹病毒”,所以“钱某肯定没有得麻疹”。

第四,否定后件式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当且仅当有P,则有Q;因为非Q,所以非P。例如,“当且仅当一个人长期摄入过量的氟,才患地方性氟中毒病”。因为“孙某没有患地方性氟中毒病”,所以“孙某肯定没有长期摄入过量的氟”。

逻辑推理的类型范文1篇8

一、国家公务员逻辑判断常考题型

1.加强支持型

加强支持型题型的特点是段落中给出一个推理或论证,但或由于前提的条件不够充分,不足以推出其结论;或者由于论证的论据不够全面,不足以得出其结论,因此需用某一选项去补充其前提或论据,使推理或论证成立的可能性增大。但由于“答案不需要充分性”的原则,所以只要某一选项放在段落推理的论据(前提)或结论之间,对段落推理成立结论正确有支持作用,使段落推理成立、结论正确的可能性增大,那么这个选项就是支持的正确答案。

2.反驳削弱型

反驳削弱型题型的特点是题干中给出一个完整的论证或者表达某种观点,要求从备选项中寻找到最能反驳或者削弱题干的选项。

3.前提假设型

前提假设型试题是题干中给出结论和部分前提,然后提问假设是什么,或者需要补充什么样的前提,才能使题干中的推理成为逻辑上完整、有效的推理。

4.推断结论型

推断结论型试题是在题干中给出前提,要求推出结论的试题。这种试题可以是严格的逻辑推论,也可以是一般的抽象和概括。

以上四种题型在国考中所占比例较高,另外还有解释型、评价型题型,但在国考中出现的较少,因此考生要有侧重的进行复习。

二、基本解题方法

1.排除法

排除法是解答选择题最常用的方法。在逻辑判断题中,排除法是指通过排除与题干一致的选项从而找到不一致的选项,或者排除不一致的选项从而找到与题干一致的选项,进而求解答案的方法。实际上在解答每一道逻辑试题时我们都可以试着运用排除法。

2.代入法

代入法是考试中最为常见的解题方法之一。代入法以其解题速度快而备受广大考生欢迎。另外,代入法有效地避开了解题的常规思路,绕掉了题目中隐含的各种关系,即使考生不会解题,也能用代入法得出正确的答案。

代入法是指当错误选项不容易排除,而正确选项又难于选择时,就应该运用代入法试一试。这种方法是说,先假设某一个备选项是成立的,然后代入题干,看是否导致矛盾,如果出现矛盾就说明假设该选项成立不对,该选项是不成立的。代入法需要结合排除法来使用,如果通过使用排除法,其他选项均导致矛盾,则剩余的不导致矛盾的选项就是正确的。

3.列表法

当题干中所涉及或所列出的事物情况比较多,而且又具有一定的表列特征,这时候就可以采用列表的方法迅速寻找到答案。做此类题时,如果不列表而是单凭想像,往往容易混乱,难于理清头绪。考试大公务员站收集整理

逻辑推理的类型范文

[关键词]逻辑史;

在亚里士多德时代,各种科学理论尚处于初创阶段,理论体系的建立还处于萌芽状态,假设、假说的成分在这些理论体系中占有相当多的成分,这种状态对演绎的方法要求得比较多,尤其是当时几何学的发展达到了由经验上升到理论的程度,成为亚里士多德建立传统逻辑体系的直接基础,而欧几里德几何学的演绎性质则又直接体现在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体系中。因此说,建立演绎方法和演绎逻辑的条件是成熟的,而建立归纳逻辑的条件和基础是不成熟的。

亚里士多德的伟大之处在于他探讨演绎问题的同时也给归纳问题以高度的重视,说明亚里士多德在创建逻辑体系的时候也是把归纳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来看待的,而且把归纳问题作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纳入到了他的三段论体系当中去了。这不能不说是亚里士多德的一个伟大的贡献,他给我们在完整的意义上来理解逻辑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角度。

莱布尼茨是公认的现代逻辑的奠基者。他继承霍布斯等人“思维就是计算”的思想,把逻辑的论证方式归结为“计算”一“我将作出一种通用代数,一切推理的正确性都将化归于计算。”

莱布尼茨设计了“通用语言”和“通用数学”来准备构建他的逻辑体系,而且现代形式逻辑也是按照他的这种设计思路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从这个意义来讲,演绎作为逻辑的根本特征似乎是更加巩固和更加不可动摇了。肖尔茨对此评价说:“我们必须把这种对演算规则的真正作用的见解看做是莱布尼茨的最伟大的发现之一,并看做是一般人类精神的最精彩的发现之一。”

莱布尼茨和亚里士多德一样并没有忽略去建立“一种新的逻辑”,而且他也看到了亚里士多德对这种“逻辑”的认识。他说:“我们需要有一种新的逻辑,来处理概率问题,因为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正位篇》(topiques)中所做的也不亚于此……在这里,涉及的问题是要扩充论题和给予它的概然性。”

尽管莱布尼茨没有在完整的意义上构造出与演绎逻辑相媲美的归纳逻辑,究其原因,是科学的发展在莱布尼茨时代还没有成熟到可以支持现代归纳逻辑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程度,构造现代归纳逻辑的条件尚不具备,但莱布尼茨对所谓的“新逻辑”问题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和肯定,说明归纳逻辑在他理想的逻辑体系中占有与演绎逻辑同等重要的位置。

从亚里士多德和莱布尼茨对传统逻辑、现代逻辑的构造来看,也就是从这两种类型的逻辑发展的起点来看,演绎逻辑与归纳逻辑并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统一在一个逻辑体系内的,这两者的互相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他们是把逻辑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的。从《逻辑史手册》设计的内容来看,把逻辑作为一个整体的来看待的倾向显示得非常充分。

第三,注重逻辑与相关领域的关联研究,展现逻辑学的活力。

从研究的组织形式上看,《逻辑史手册》是一种群体性的团队研究,共有来自全球的100多位专门研究家介入到这个研究平台,这些研究家中有一部分来自与逻辑学密切相关的其他领域,如数学、计算机科学、语言学等。

逻辑推理的类型范文篇10

关键词:斯穆里安;逻辑谜题;命题逻辑;模态逻辑

中图分类号:B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著名的逻辑学家雷蒙德・斯穆里安(RaymondSmullyan)出版了一系列关于逻辑谜题的书。《女人和老虎》是继《这本书叫什么?》之后斯穆里安第二本被翻译到中国的逻辑谜题著作,2010年出版后,于2012年又改名为《趣味小逻辑》重新出版。《这本书叫什么?》则由著名逻辑学专家康宏逵先生(1935-2014年)在1987年翻译出版,2011年重版。雷蒙德・斯穆里安生于1919年,至今年届九旬,是世界著名的数学家、逻辑学家和哲学家,还是一个钢琴演奏师和舞台魔术师。1957-1959年,他在普林斯顿大学师从国际符号逻辑学会(1936年建立)第一任主席阿伦佐・丘齐(AlonzoChurch,1903-1995),获得博士学位。他先后在芝加哥大学的罗斯福学院教授钢琴,在达特茅斯大学教授数学,在普林斯顿大学、印第安纳大学、纽约城市大学的雷曼学院和研究生中心教授哲学和逻辑,后来又回到印第安纳大学,应聘为奥斯卡・尤因哲学教授,最后在那里荣誉退休。他撰写了23本书,其中6本是学术专著,17本是通俗著作。

一、问题缘起

《这本书叫什么?》书名全称为《这本书叫什么?――奇谲的逻辑谜题》,《女人和老虎》的全名则为《女人和老虎:以及其他逻辑谜题》。它们(和斯穆里安其他所有逻辑谜题著作一样)都包含了一系列赏心悦目的问题,有悖论,有元谜题,有数字练习,有组合型的脑筋急转弯,以及许多其他东西,它们都和当代逻辑和数学理论的重要概念相关。这些谜题的范围广阔,既有最简单的“老掉牙的故事”,又有最为智慧的复杂故事。无论是对于聪明灵巧的中学生来说,还是经验老到的数学家、逻辑学家或者理论科学家来说,还是任何其他类型的谜题爱好者,这些书都会为读者带来理智的愉悦。

斯穆里安教授和他的两本汉译著作书影

在引进这些“带来理智的愉悦”的著作时,我并不知道有没有人曾经深究过它们那些“赏心悦目的问题”的解答方法。康宏逵先生在译本《这本书叫什么?》的“译者的话”中说过,“谜题总共二百来道。难易相间,但全部是不需要任何逻辑预备知识就能求解的;甚至不需要什么大不了的能力,会用命题逻辑里最初等的推理方法,足矣。不外乎直接证法、间接证法或归谬法、分情况证法或穷举法,学过初中几何的都会。偶尔用上量词逻辑,也是浅显的常识,诸如‘至多有一个’的反面是‘至少有两个’之类。”[2]1但是,为这些谜题提出一些具有普遍性的解答方法应该是一件有意思的事情,我们要做的就是这个工作,以引起读者对这些谜题、甚至对于逻辑这门学科有进一步的兴趣。

所有这些谜题大致可以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与真、信念、撒谎等概念有关,第二类处理的是自指、循环和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我们以《女人和老虎》一书为主研究第一类谜题,但是所提出的方法应该可以推广到其他谜题当中。

二、命题逻辑方案

本节介绍斯穆里安本人以经典命题逻辑为基础提出的一个解答方案。

在斯穆里安的这些逻辑谜题书中,他喜欢用消遣式的逻辑谜题把重要的数学思想介绍给读者。近年来在私人交往中,斯穆里安教授认为他最钟爱的逻辑谜题类型是那些称之为“元谜题”的一类。这类谜题中最简单的一种是,给读者一个谜题,但不给足解答它的信息。然后,读者被告知,某个头脑可靠的人得到一些额外的信息之后就会解答。得知这个头脑可靠的人能解答,读者现在也就可以解答出来了。

比方说,在有个岛上,居民可以分成两种类型,T和F。类型T中,每一个人说的话都是真的,而类型F中每个人说的话都是假的。一个头脑可靠的人拜访这个岛时,遇到两个叫亚瑟和伯纳德的本地人。访客问亚瑟,他俩是否都属于类型T,亚瑟也回答了(当然他只回答“是”或者“不”)。这个时候,读者还无法知道他俩究竟属于哪种类型,因为读者并不知道亚瑟回答的是什么。但是,现在书中告诉读者,那个头脑可靠的人在听了亚瑟的回答之后就能确定这两个居民究竟属于哪种类型!得知这一点之后,读者现在就有了足够的信息来解答这个究竟谁属哪个类型的谜题,而且无需读到随后的答案就知道了亚瑟的回答是什么。

一种稍微难一点的元谜题走得更远一点。谜题还是那种信息不足以解答的谜题,而且读者也知道了有个头脑可靠的人知道了这一信息,但是读者现在并未告知这个头脑可靠的人是不是可以解答出这个谜题。不过,所有这些情况都被第二个头脑可靠的人得知,而且这个人被告知是否第一个头脑可靠的人可以解答它。根据这一点,第二个头脑可靠者可以解答出来。得知所有这些之后,读者现在也可以解答出来!

的确,斯穆里安的一些元谜题并没有走这么远,它们散布于《幻境中的爱丽丝》或《女人和老虎》这些书中。斯穆里安本人提出了一套“亚瑟与伯纳德谜题”的解答方法,征得他的同意,我们简单述介如下。

需要考虑四种可能的情况:

①亚瑟和伯纳德都属于类型T;

②亚瑟属于T而伯纳德属于F;

③亚瑟属于F而伯纳德属于T;

④两人都属于F。

在每一种情形之中,亚瑟给出的回答分别是什么呢?

①在这种情形中,因为两人都属于T,作为T中的成员,亚瑟诚实地回答“是”;

②在这种情形中,因为两人并非都属于T,亚瑟诚实地回答“不”;

③由于两人并非都属于T,作为F中的成员,亚瑟虚伪地回答“是”;

④类似地,亚瑟回答“是”。

这样一来,亚瑟在第二种情形中回答“不”,而在其他三种情形中都回答“是”。如果亚瑟回答的是“是”,那么访客无从知道选三种情形中的哪一种,而由于我们被告知访客真的知道结果,那么他一定是听到了回答“不”,由此知道情形2成立。所以,亚瑟属于类型T而伯纳德属于类型F。

三、模态逻辑方案

本节提出一套模态逻辑的方案以就教于读者。给定一个谜题,选定某个恰当的逻辑语言,以基于分离规则的经典命题演算CnCPC的后承算子为基础,我们设计一个后承算子Cn作为它的保守扩张,然后观察Cn的定理集合,看看它是否包含某些公式(通常是命题常项)。一般情形下,Cn的扩张都是通过定义的扩张,增加的是我们所考虑的情境的公理,例如某个对话的翻译。

我们的语言记为L,这个语言由通常的命题演算语言添加两类符号而得:

①无穷多个命题常项Tx(解释为:X是说真话者)、Fx(解释为:X是说假话者)、Sx(解释为:X是正常人),等等;

②无穷多个模态联结词XX(解释为:X说……)、X(・)(解释为:X确信……),等等。这里的X=A,B,……,等等。

此外,我们假定L包含模态联结词B(…),意思是说“对……的正确回答是Bal”,以及无穷多的模态联结词XXB(…),意思是说“X对问题……的回答说Bal”。B(truth)直接简写为B;因此B的意思是说“Bal指的是‘是’”。如果需要,L还可以包含其他符号。Bal指的是“呗”,与“嗒(Da)”相反,都是指“是”或者“不”,但究竟哪个指的是哪个则并不知道。[2]语言L中所有公式的集合记为Form(L)。

下面定义语言L中的一些公式集合,这些公式作为公理把CnCPC扩张到所需要的后承算子。令Cnl(X)=CnCPC(X?Xl),l?{vampire,normals,KK,zombie},其中:Xvampire={Tx??FX}?{XXa?(TX?X(a))}?{X(a)?(SX?a)}Xnormals={?Tx??FX}?{XXa?(TX?a)?(FX??a)XKK={Tx??FX}?{XXa?(TX?a)}Xzombie={Tx??FX}?{XXB(a)?(TA?X(B(a)))}?{X(a)?(TA?a)}?{B(a)?(B?a)}

以上出现的X=A,B,C,…,a?Form(L)。

现在,解答一个谜题就归约为考虑什么属于Cnl(Xpuzzle),其中Xpuzzle?Form(L)

以下内容是对第四章第2个例子“卢格西兄弟的案子”的一个分析。我们先了解这个例子的背景。

特兰西瓦尼亚居住着吸血鬼和人,吸血鬼总是撒谎而人总是讲真话。但是包括人和吸血鬼在内的一半居民都是神智错乱的,而且就像塔尔博士和费舍尔教授的疯人院里面的疯狂居民一样,完全沉溺于他们的信念之中――所有他们信以为假的都是真命题而所有他们信以为真的都是假命题。另一半居民则是完全神智健全的,并且正如第三章的疯人院当中神智健全的居民那样,他们的判断完全正确――所有他们知其为真的都是真命题而他们所有知其为假的都是假命题。当然,特兰西瓦尼亚的逻辑远比那些疯人院的逻辑复杂得多,因为在那些疯人院里面,居民至少都是诚实的,他们作出虚假陈述仅仅出于错觉而从来不会出于恶意。但是当一个特兰西瓦尼亚居民作出一个虚假陈述的时候,要么出于错觉要么出于恶意。神智健全的人和神智错乱的吸血鬼所作的陈述都是真实的,而神智错乱的人和神智健全的吸血鬼所作的陈述都是虚假的。例如,如果你问一个特兰西瓦尼亚居民地球是不是圆的(而不是扁的),一个神智健全的人知道地球是圆的并且会如实地回答。一个神智错乱的人相信地球不是圆的,并且会如实地表达他的信念而说它不是圆的。一个神智健全的吸血鬼知道地球是圆的,但是他却会撒谎而说它不是圆的。但是一个神智错乱的吸血鬼相信地球不是圆的,就会撒谎说它是圆的。因而一个神智错乱的吸血鬼和一个神智健全的人在回答说任何问题的方式上都是相同的,而一个神智错乱的人和一个神智健全的吸血鬼相同。

“卢格西兄弟的案子”的具体内容如下。卢格西兄弟的名字都叫贝拉,一个是吸血鬼而另外一个则不是。他们做出了以下陈述:

大贝拉:我是人。

小贝拉:我是人。

大贝拉:我的弟弟是神智健全的。

我们想要知道,哪一个是吸血鬼呢?

作为说真话者就意味着做出一个自己相信的陈述――并不一定为真,因此,X说a就等值于TX?X(a),其中X(a)?(SX?a)。我们的任务就是检验集合{#X}?{?#X}

中的哪些元素在Cnvampire(Xpuzzle)中,其中X=A,B#=S,TXpuzzle={AXTA,BXTB,AXSB,TA??TB}

我们有TA?A(TA)TB?B(TB)TA?A(SA)TA??TB?Cnvampire(Xpuzzle)

因此,TA?SA?TATB?SB?TBTA?SA?SA?Cnvampire(Xpuzzle)

由上可以推出SA、SB、TA、?TB?Cnvampire(Xpuzzle),因此我们可以推出两兄弟都是健全的,大贝拉是人类,小贝拉则是吸血鬼。[1]58

四、结语

著名哲学家赵汀阳研究员对《女人和老虎》等逻辑谜题著作的出版做了热情的推介。他认为,“有两种有趣的语言游戏都能让人快乐:一种是迎合人们心中愚蠢念头的搞笑,比如肥皂剧、低级笑话、小品和电视语言,人们在那些没有智力水平的笑话中肯定了自己的愚蠢,从而获得认同的快乐;另一种是开启人们心中智慧的逻辑和幽默,人们通过分享逻辑和幽默的智力成就而肯定了自己的智慧,雷蒙德・斯穆里安的书属于后者。”这些同样“带来理智的愉悦”的话,一方面体现了赵先生对逻辑这门学科的喜欢,另一方面则体现了他对这些译介工作的肯定和厚爱――这既是我们继续译介斯穆里安所有其他作品的动力之一,也是从技术上研究斯穆里安这些工作的动力之一。

参考文献:

[1]斯穆里安.女人和老虎:以及其他逻辑谜题[M].胡义昭译.重庆大学出版社,2010.

[2]斯穆里安.这本书叫什么?――奇谲的逻辑谜题[M].康宏逵译.上海译文出版社,

逻辑推理的类型范文篇11

关键词:密码协议;BAN逻辑;形式化分析

中图分类号:TP3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44(2011)10-2266-03

在复杂的网络环境下,通信安全是人们首要关注的问题。攻击者通过各种手段非法获得想要得到的有用信息。为此,人们设计了诸多密码协议,如Nssk协议、Kerberos协议等等。利用密码协议可以实现密钥的分配和交换、身份认证等,其目标不仅仅是实现通信的加密传输,更主要的是解决通信中的安全问题。但是,现有的密码协议并非像设计者想象的那样安全。很多情况下,密码协议仍然存在漏洞可能被攻击者利用,这并非是由于密码算法不够安全,而是由于协议本身的结构存在问题。密码协议的安全分析是揭示密码协议是否存在缺陷和漏洞的重要途径。通过对协议的形式化分析,可以发现其中的未知缺陷,进而可以针对这些缺陷对密码协议进行改进,提高其安全性。

认证协议是否正确,常用的方法:1)采用逐个对协议进行攻击的检验方法;2)应用形式化的分析工具,其中最典型的是BAN逻辑。BAN逻辑是1989年由Burrows,Abadi和Needham提出的[1],它是一种基于信仰的模态逻辑。在BAN逻辑的推理过程中,参加协议的主体的信仰随消息交换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和发展。应用BAN逻辑进行协议分析时,首先需要将协议的消息转换为BAN逻辑中的公式,即进行协议的“理想化步骤”,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假设,然后利用逻辑的推理规则根据理想化协议和假设进行推理,推断协议能否达到预期的目标。

1BAN逻辑的基本概念

BAN逻辑在认证协议的形式化分析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BAN逻辑仅从抽象的层次上来讨论认证协议的安全性,它不考虑由协议的具体实现所带来的安全缺陷,也不考虑由于加密体制的缺点所引发的协议缺陷。BAN逻辑的使用,是建立在如下所做的假设基础之上的:

1)密文块不能被篡改,也不能用几个小的密文块组成一个新的大密文块。

2)若一个消息中有两个密文块,则该密文块被看作是分两次分别到达的。

3)假设加密系统是完善的,即只有掌握密钥的主体才能理解密文消息,才能解密密文而得到明文。攻击者无法从密文推断出密钥。

4)密文含有足够的冗余信息,使解密者可以判断他是否应用了正确的密钥。

5)消息中含有足够的冗余信息,使主体可以判断该消息是否来源于本身。

6)假设参与协议的主体是诚实的。

1.1BAN逻辑的语法和语义

A,B,S:A,B为通信主体,S为认证服务器;

K:加密密钥;Kab,Kas,Kbs:通信主体的共享密钥;

Ka,Kb:通信主体的公开密钥;Ka-1,Kb-1:通信主体的秘密密钥;

Na,Nb:通信主体的观点;P,Q:主体变量;

X,Y:一般意义上的语句;(X,Y):X和Y的连接;

P|X:P相信X,即P认为X为真;

PX:P看到过X,P接收到了包含X的消息,P能读出并重复X;

P|~X:P曾经说过X,P在某一时刻曾发送过包含X的消息。包含两个含义:一方面是指消息X是由P发送的,即消息源是P;另一方面,指P能够确认消息X的含义,即能够识别该消息并做出正确的解释;

P|X:P对X有控制权或管辖权;

#(X):X是新鲜的,即协议执行之前X未被传送过;

P•Q:P和Q可使用共享密钥K通信,而且K是好的密钥。这个断言是指密钥的排他性,即只有P,Q或可信任的第三方知道K;

P:K是P的公钥;

PQ:X是P、Q之间的共享秘密,且除P和Q以及他们相信的主体之外,其他主体都不知道X;

{X}K:用密钥K加密X的结果;

XY:由X和Y合成的消息,其中Y是一个秘密;

1.2BAN逻辑的主要几条推理规则

1)消息含义规则(MessageMeaningRules):

对于共享密钥:

表示如果P相信K为P和Q之间的共享密钥,且P接收到用K加密X的消息{X}K,则P相信Q发送过消息X。

对于公开密钥:

表示P相信K是Q的公钥,而K-1是Q的私钥,当P看到用Q的私钥加密的消息时,就能够断定它是Q发送的。

2)管辖权规则(JurisdictionRule)

表示如果P相信Q有权控制X,且P相信Q也相信X时,则P相信X。

3)临时值校验规则(NonceVerificationRule)

表示如果P相信X是新鲜的,并且P相信Q曾发送过X,则P相信Q相信X。

4)接收消息规则(SeeingRules)

上述推理规则表示:如果一个主体曾收到一个公式,且该主体知道相关的密钥,则该主体曾收到该公式的组成部分。

5)新鲜性规则(FreshnessRules)

如果P相信X是新鲜的,则P相信由X和Y连接的整体信息也是新鲜的。

6)信仰规则(BeliefRules)

7)密钥与秘密规则(KeyandSecretRules)

1.3BAN逻辑的推理过程

BAN逻辑在对协议进行形式化分析时,主要解决4个方面的问题:①认证协议是否正确;②认证协议的目标是否达到;③认证协议的初设是否合适;④认证协议是否存在冗余。

BAN逻辑的推理步骤如下:[2]

l)用逻辑语言对系统的初始状态进行描述,建立初始假设集合。

2)建立理想化协议模型,将协议的实际消息转换成BAN逻辑所能识别的公式。

3)对协议进行解释,将形如PQ:X的消息转换成形如QX的逻辑语言。解释过程中遵循以下规则:①若命题X在消息PQ:Y前成立,则在其后X和QY都成立;②若根据推理规则可以由命题X推导出命题Y,则命题X成立时,命题Y也成立。

4)应用推理规则对协议进行形式化分析,推导出分析结果。

以上步骤可能会重复进行,例如,通过分析增加新的初设、改进理想化协议等。

2BAN逻辑的缺陷(DefectsofBANLogic)

BAN逻辑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3-4],按照BAN逻辑分析方法的规定,如果协议能够达到最终信仰,那么就可以相信该协议是安全无缺陷的。然而事实上,BAN逻辑只能做到:不能达到最终信仰的协议一定是不安全的。它并不能保证达到最终信仰的协议就一定是安全的。这主意是因为:

1)缺少良好的语义基础:BAN逻辑缺少一个定义良好的语义,造成了BAN逻辑分析经常会遭受重放攻击。

2)初始假设的不确定性:在BAN逻辑中,初始假设的正确性难以确定。在BAN逻辑中,没有形式化的规则来确定初始假设,也无法确认和自动验证初始假设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3)理想化步骤非形式化:BAN逻辑的理想化过程是必不可少的步聚,但是BAN逻辑的理想化步骤本身其实是非形式化的,理想化过程应使理想化后的协议模型能够准确表达原协议,然而理想化后的协议模型与原来的协议有一定差距,对协议的内容有所增加或者有所忽略。这种差异反映到分析结果中也就不可避免地与原协议有一定的出入,不能忠实地表达原协议。这就造成BAN逻辑分析协议缺乏有效性和正确性,没有达到形式化方法分析协议的要求。

4)推理规则存在缺陷:BAN逻辑由一系列的推理规则构成,根据这些推理规则可以分析协议主体能从其接收到的消息中获得怎样的信仰。例如,消息含义规则只有在“消息不可伪造”假设的前提下才能够成立。由于该假设未必成立,所以就构成了该推理规则的缺陷。

5)无法探测对协议的攻击:BAN逻辑对于的经典重放攻击(如对NS单钥认证协议的攻击)分析效果较好,但并不意味着它可以发现所有的重放攻击,有些类型的重放攻击用BAN逻辑是难以发现的,特别是对并行会话攻击更是无能为力。

下面我们给出一个因协议中含有弱密钥而导致未能分析出密钥猜测攻击的例子。

例如,NS公钥认证协议的简化版本。

(1)AB:{Na,A}Kb(2)BA:{Na,Nb}Ka(3)AB:{Nb}Kb

协议运行的含义如下:

(1)主体A向主体B发送包含随机数Na和自己身份的消息1,并用B的公钥Kb加密消息1;

(2)B收到并解密消息1后按协议要求向A发送用A的公钥Ka加密的内含随机数Na和Nb的消息2;

(3)协议最后一步,A向B发送经过Kb加密的Nb。经过这样一次协议运行,主体A和B就建立了一个它们之间的共享秘密Nb=(Kab),这个共享秘密可以为他们以后进行秘密通信确认双方身份时使用。

用BAN逻辑分析NS公钥认证协议得出协议是安全的结论,但是入侵者I可以通过两次并行运行协议来进行有效地攻击,攻击如下:

第一次运行协议:(1.1)AI:{Na,A}Ki

同时,入侵者I开始第二次运行协议:

(2.1)I(A)B:{Na,A}Kb(2.2)BI(A):{Na,Nb}Ka

(1.2)IA:{Na,Nb}Ka

(1.3)AI:{Nb}Ki

(2.3)I(A)B:{Nb}Kb

入侵者I通过解密消息(l.1)、消息(l.3)获取发送消息(2.1)、消息(2.3)所需要的Na、Nb,消息(1.2)则是消息(2.2)的重放。上述协议运行完,主体B认为他与A共享秘密Nb,实际上他与I共享Nb,I假冒A成功,攻击有效。对于网络系统中任何一个合法用户,只要接收到发给自己的NS公钥协议中的消息1,就可以发起上述攻击,来欺骗另外一个用户,故NS公钥协议是不安全的。

此例说明,用BAN逻辑分析是安全的认证协议,并不能保证协议没有攻击。

3BAN逻辑的改进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BAN逻辑还有许多不足,于是产生了这样的尴尬局面:当逻辑发现协议中的错误,每个人都相信那确实是有问题;当逻辑证明一个协议是安全的,但没有人敢相信它的正确性。故此,需要针对BAN逻辑的缺陷进行改进。可改进的方向有:(1)确立一个可靠的语义,用以验证初始假设的正确性和确保推理的可靠性;(2)减少理想化步骤的模糊度,进而消除理想化步骤;(3)建立计算机化的自动分析过程,将各类攻击模拟化并进行分析;(4)在协议设计阶段,就引入分析从而避免可能发生的设计错误,并确立好的协议设计方法和规则等。

4结束语

BAN逻辑把参与认证的主体在协议运行后所持有的信仰看作是认证协议的目标,该逻辑从理想化的协议和初始假设出发,应用逻辑规则,对协议运行中的逻辑命题进行推理,最终推出参与协议运行的主体所持有的信仰。BAN逻辑是分析密码协议的一种重要工具,有许多可取之处。当然,BAN逻辑也存在一些不足,如BAN逻辑不考虑协议的具体实现不当导致的错误和不可信主体的认证问题。针对这些缺陷和局限性,一些研究人员又提出了诸多必要的改进和扩展,如GNY逻辑、AT逻辑、MB逻辑、VO逻辑、SVO逻辑等,这些逻辑统称为BAN类逻辑。但相对来讲,BAN类逻辑推理规则更多,运用起来更复杂,不如BAN逻辑简单直观。

参考文献:

[1]M.Burrows,M.Abadi,andR.Needham.Alogicofauthentication.ProceedingsoftheRoyalSociety,SeriesA,426(1871):233C271,December1989.AlsoappearedasSRCResearchReport39and,inashortenedform,inACMTransactionsonComputerSystems8,1(February1990),18-36.

[2]看雪.加密与解密-软件保护技术及完全解决方案[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1.

逻辑推理的类型范文篇12

逻辑共同性与特殊性的存在也成了普遍的问题,对此,金岳霖在《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审查报告》中[3]提出了一些值得关注的看法:先秦诸子的思想如果有一空架子的论理,我们可以接下去问这种论理是否与欧洲的空架子论理相似……如果先秦诸子有论理,这一论理是普遍呢?还是特殊呢?这是写中国哲学史的一个先决条件”[4]627。尽管上述这些论证中所提内容不尽相同,但是在逻辑共同性与特殊性方面却都有所展示,我们所进行的比较逻辑研究也即是在充分认识和了解逻辑的共性与个性之后的基础之上展开的。在此基础上,张东荪断然肯定逻辑是受文化的需要并由文化塑造出其类型的,而否定所谓西方逻辑所具有的超文化、超民族的普遍性。他用文化来解释逻辑,把逻辑的先在性、最高性、普遍性都取消了。因此,他认为没有唯一的逻辑,而只有各种不同的逻辑”[1],这是逻辑特殊性的根源所在。另外,基于以平等的比较文化观和以不同的思维范式来进行比较逻辑研究,也必须把文化对逻辑的制约因素考虑其中,对此崔清田先生指出:逻辑作为一门科学,既有共同性的一面,也有特殊性的一面。失去了共同性的一面,逻辑就不能成为一门科学。同样,看不到特殊性的一面,我们就会很难理解和说明世界上‘三个不同的逻辑传统’的现实存在。逻辑所以有特殊性的一面,或者说逻辑所以有不同的传统的重要原因,是文化的制约”。[1]在不同文化背景的影响和制约下,我们可以看到逻辑的共同性与特殊性。

逻辑的共同性

这里所提到的逻辑的共同性是指逻辑学的共同的一面,也包括逻辑学研究的实际推理的共同的一面。随着逻辑学研究范围的扩展,这种共同性会逐渐扩大。在本文我们提到的逻辑的共同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不同文明背景下人们运用的推理在组成、特征、基本类型、基本准则等方面有共同之处,同时这些共同方面也构成了不同逻辑理论或思想的共同基本内容[3]。在此我们重点分析其在共同组成以及共同准则两方面的特征。在有关共同组成这一方面,我们知道任何一个推理都是由命题而组成的,命题则是由不同的词项来组成,同时建立在此基础上的理论就构成了逻辑表现出来的共同内容。诸如,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系统包含了实然命题、有关词项的理论以及三段论推理的相关内容。与其相似的还有,古代中国《墨辩》中也有关于名”辞”说”的讨论。在共同准则上,同一律、排中律和矛盾律无论在哪个民族、哪个地域或者不同的文明背景下,这几个规律都是普遍适用的。其二,逻辑研究过程中所总结的正确的推理形式和规律,无论地域、民族、国家甚至不同的阶级都可以被人们用作获得科学知识和进行正确交际与沟通所必需的工具,在此方面它具有普遍的意义。[3]

逻辑的特殊性

进行比较逻辑研究首要的前提是存在着不同,逻辑的特殊性是相对于共同性而言的,它指的是不同文明背景下,人们所运用的推理以及对此所蕴涵的逻辑理论或思想各有不同。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由于不同文明背景下社会实践的内容、层次不同,从而决定居于主要地位的推理类型存在差异。在对希腊、中国、印度三大古老文明比较时,由于其所代表的文明方式迥异,在这种背景下人们的思维方式就会出现不同。在古代中国,文化富有人文精神。这尤其体现在伦理和政治生活中,这样,人们对于自然的探索与神学宗教体系的建立就会较弱。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的推理论说的方式就会服务于伦理政治的需求。其二,逻辑水平和演化的历程存在差异。文明是不断进步的,因此不同社会和文化背景下的逻辑水平是存在层次的。中国古逻辑和古希腊逻辑在不同的文明背景下所达到的水平相差很大,前者之所以没有达到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借用张岱年的解释:由于重视整体思维,因而缺乏对于事物的分析研究。由于推崇直觉,因为特别忽视缜密论证的重要。中国传统之中,没有创造出欧几里德几何学那样的完整体系,也没有创造出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的严密体系。”[6]208在演化历程上,中国古逻辑较之西方逻辑的发展存在着较大的不同,中国古逻辑的发展没有像西方逻辑发展的那样顺利和承接。前者经历了一条曲折的道路,中国古逻辑在先秦就已出现并达到了一定的水平,至汉代罢黜百家独尊需求”的政策使得墨家辩学走向衰微,到晋时几近绝亡。这不能不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大缺憾。对逻辑共同性与特殊性的认识和把握,有助于正确进行比较逻辑研究,我们所尝试构建的比较逻辑学学科体系正是从共同性中寻求不同,于特殊性中把握共性,以求不同文明下的汇通融合。

比较逻辑学界定

比较逻辑学定义比较逻辑学是建基于各种逻辑科学之上的一门独立的逻辑学综合性理论学科,是以寻求人类逻辑共通规律和民族特色为宗旨的逻辑研究,主要有比较的理论”与具体的比较”等不同的研究层面。在平等对话与贯通融合的基础上,突出比较意识、比较思维与比较方法的自觉运用,并以一种世界逻辑观的眼光从人类历史背景与文化传统的角度进行解释,以促进不同文化、不同思维方式之间的对话与沟通。[7]表现特征比较逻辑学在发展中表现出了一些特性,诸如:边缘性、跨界性、宏观性、包容性、可比性、开放性、理论性等,这些特性可以表明比较逻辑学应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一门具有极大发展潜力和强大生命力的学科。21世纪的今天,逻辑科学发展日新月异,学科之间大体都会存在着老化与更新的矛盾,比较逻辑学的出现正以其独有的特性崛起学林,这为逻辑学的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增添了学术激活力。比较逻辑学学科框架在我们类似文章的研究中,我们提到比较逻辑学研究可初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描述的比较逻辑学、评价的比较逻辑学与汇通的比较逻辑学。比较逻辑学存在于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体系中,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表现手段和内容。描述的比较逻辑学,重点对三种根本殊异的历史背景与文化传统所支撑的三大逻辑体系本身进行研究,这是一种基础性的研究;评价的比较逻辑学,着重对三大逻辑体系及其发展趋势进行不同层次、不同阶段、不同体系的比较,它是建立在比较逻辑学第一个研究阶段之上的较高层次的研究;汇通的比较逻辑学则是以描述的比较逻辑学与评价的比较逻辑学为基础、以分析历史与现实中三种逻辑的平等对话与其三者内在关系的透视汇通为基本研究对象的最高层次的逻辑研究。各具特色的三个不同层次的研究阶段具有不同的研究领域与价值立场。它们共同构成了比较逻辑学研究初步发展与建构的理论体系。#p#分页标题#e#